偶得在麦当劳吃饭。把可乐,冰激凌,番茄酱和巧克力汁儿什么的混在一起,再泡上薯条,用汉堡包蘸着吃。
偶得把杯子放在我面前,跟我说,妈妈你尝尝,很好喝的。
那杯一团浆糊一样的东西,我看一眼就心口泛酸水儿想吐。赶紧把脸别过去,跟他说:“你真是太恶心了。”
偶得说:“你尝尝呀!你都没有吃过,怎么知道这个很恶心?”
这句话是我平时告诉他的。我说,偶得,在说NO以前,你可以先尝一尝,你不尝就永远不知自己真正喜欢什么。以前他不吃话梅,后来有一次在我的力劝之下,爱上了,没事就掏我的话梅袋,而且吃得比我快,那种特别酸的,我要一点一点用牙齿噬才吃得下,他是一口塞进嘴巴里,然后口水眼泪一起往下掉,即便如此,也是要吃。
偶得拿我的矛攻我的盾:“你不尝你怎么知道这个很恶心?”
我厌恶扭过头,答:“我不用吃大便,我就知道那个没法吃。你需要尝大便才知道那个很难吃吗?”
偶得很委屈:“这个不是大便!这个是我调的新可乐!”
我只好安慰他:“不是所有的新产品一上市都获得成功。很多新产品刚上市的时候都是被丢臭鸡蛋和砸砖头的。要经过很多次地改良才适合大众胃口。至少你现在的新可乐,我连看都不想看。你下次弄得好看点再来吧!”
晚上一起去吃饭,我让他尝尝PICKLE。他不肯。我说,你不尝怎么知道不好吃?
他立刻回敬我一句:“我没吃过大便也知道大便不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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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挺好吃的饭,又害我一口都吃不下去。这真是我自找的。改天我要和他约法三章,饭桌上不许提厕所的事。
我发现我最近经常在跟他的辩论中处于劣势,讲不过他了。我需要多备课,增加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