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世界周刊 w?zY9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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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多伦多)解曼曼 kv'g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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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世界周刊》第1313期《卡债高筑 欧巴马大整顿》一文,文中提及,今年4月22日,美国众议院曾经提出一个名为「信用卡持有人权益」法案,该法案共有八项提案,其中一项是防止持卡人掉入「截止日的陷阱」。 K+J 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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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截止日的陷阱」,正是笔者曾经亲身经历过的。话说大前年5月底,和12位友人搭公主号邮轮畅游北欧,上船前的报到手续之一,是供给船公司信用卡号码,以便以后在船上所有的花费,都由此信用卡支付,当时我带了两张信用卡,不经意地随手抽出一张久未使用的信用卡提供给船公司,也因此回来后,压根儿没注意到,6月份的帐单根本不曾收到,等到惊觉时已为时已晚矣,只好自认倒楣,连同利息罚款一併在7月份帐单里规定的期限,即7月27日前全部还清。我在加拿大生活了近40个年头,也用了40年的信用卡,每月准时偿还全数用款,从未被罚过一分一毫,这还是有生以来的第一遭。 |9cS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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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归来后并未再使用此信用卡,岂料8月中旬又收到8月份的帐单,上面又有了新的利息罚款,真令人百般不解,7月份时,不是在规定的期限前已全部付清了吗? Gf1O7L1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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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立即打电话查询,答案是:7月份帐单里的利息罚款只算到7月8日,我付款的日期是7月27日,因此我所付的利息罚款仅偿还到7月8日而已,根据信用卡公司的说法,我仍然欠信用卡公司自7月9日至7月27日,共19天的利息,这就是为何这笔款项会显示在8月份的帐单里,换言之,如果我老老实实照8月份帐单上的款项,在规定的时限─8月27日还清的话,新的一项19天的利息欠款(8月9日至8月27日),又会出现在9月份的帐单里,照此推断,长此下去,我可能一辈子都将处于卡债状态。 $ACD6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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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该信用卡公司之利息结算日为每月的8日,而截止付款日为每月的27日,这暗藏玄机的19天,就是让持卡者不断欠债的关键所在,因此我在电话中建议:「为何不乾脆将利息罚款算到每月的27日,或者让持卡者在每月8日之前收到帐单,如此一来,我们再也不会莫名其妙的被罚了」,答曰:「制度如此,无法更改」,哦!我终于明白了,难怪这世上有这么多的卡奴,全都是无形中掉进了信用卡公司暗藏的陷阱里,胡里胡涂地被设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