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河南的实践和体会
EPz$`#Sh" (马云龙在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的讲座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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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报道是新词,这些年来对这种新闻形式有各种各样的说法,最早叫特别报道、深度报道等等,实际上这种报道形式,远的不说,近的开山之作就是刘宾雁1979年冬天发表的一篇报告文学,实际上就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深度报道,叫《人妖之间》。
8 '2lc h|!F'F{ 我惊讶的发现在很多大学里,别说本科生,甚至搞新闻的研究生都不知刘宾雁为何人,我感到很吃惊,时间过去的并不久,从刘宾雁发表《人妖之间》到现在也就是20多年,现在居然被研究新闻和学习新闻的人这么彻底的忘掉了。我一直认为也主张,中国深度报道这种形式确实可以追溯到刘宾雁这篇文章,它确实是一个开山之作。你对刘宾雁可以有各种各样的看法,但你不能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如果读过《人妖之间》和刘宾雁的另外一篇代表作《第二种忠诚》的人,都应该知道那是一种何等的社会责任感,那是一种何等敏锐的对历史动向的观察力。1979年冬天,也即改革开放刚刚起步的时候,刘宾雁作为一个刚刚在北大荒改造了二十多年的右派,回到了新闻岗位,到《人民日报》做了记者。他敏锐的发现,随着改革开放大潮的到来,腐败也随之到来,当时他就抓住了一个在那时号称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犯王守信的的案子,写了《人妖之间》的报道。我当年读到这个的时候受到了极大的震撼,全国人民都受到极大的震撼。一篇新闻作品能够在全国引起那样的反响,咱们现在的年轻人是不可想象的。实际上,现在再看看那个王守信,她贪污的数额是50万,跟现在那些贪污犯比起来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但那个时候50万已经是个惊人的数字了。刘宾雁作为一个敏锐的新闻记者,非常早的注意到改革开放时代的到来,也是贪官们疯狂的节日到来了,他写了这样一个东西,这个东西可以作为现代新闻反腐的开山之作,也是咱们所讲的深度报道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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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V 刚才这个视频里边对刘宾雁的评价你可以了解也可以不了解,但是我告诉你,虽然刘宾雁被开除党籍,逐出国门,但他直到死都认为自己是个共产党员。他有一篇很重要的作品叫做《第二种忠诚》,他在那里用的是文化大革命中非常血腥但又非常典型的事迹叙述了另一种忠诚。咱们讲的忠诚于党的事业就是党叫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一切听党安排。但是刘宾雁提出一个问题,党会不会在一定阶段犯错误,比如反右派斗争、大跃进、文化大革命。当党犯错误的时候,作为一个忠诚的共产党员,你该怎么办?难道你也要跟着犯错误才算是忠诚吗?他提出一个概念叫第二种忠诚,我是忠于党的事业的,但是我更忠于真理,在党历史上这样一个重大错误的时期,一个真正的公产党员应该是站在真理的立场上,发出自己的声音,努力去纠正党的错误。刘宾雁提出这样一个概念,而且他直到死认为自己就是这样一个人,但是很可惜刘宾雁最后的十八年是在美国过的。他1985年被选为中国作家协会的副主席,在1987年的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时候被第二次开除党籍(反右的时候第一次开除党籍,后来回复党籍)。1988年,他应邀到美国普林斯顿讲学,但是他到了美国后这边就宣布他的护照作废,因此他就回不来了。当他癌症染身面临死亡的时候一连给中共中央领导人写了6封信,唯一的要求是我是中国人,我曾经是中国共产党员,我直到现在还认为我是共产党员,我要求死在中国,但是没有做到。我把这个录像作为咱们今天讲座的开始,是因为希望关心新闻、喜欢新闻、决定投身新闻事业的人记住,中国的新闻事业是由几代人付出生命的代价才走到现在的。
3-Q*umh oR=^NEJv 我就是在刘宾雁的影响下走上新闻岗位的,我本来不在新闻业,我开始做新闻是在40岁。我所以选择走上新闻,就是在看了刘宾雁的一些报道以后,懂得了一个新闻记者的责任是什么,历史使命是什么,我愿意走这条路。所以有人说我是个老新闻工作者,我跟他们讲,我是老的新闻工作者,不是老新闻工作者,如果从1984年做《河南日报》记者开始,我的新闻工龄也就是20年左右,算不上老,现在好多年轻的他们工龄都比我长。我一直在河南做新闻,在全国开始产生一些影响或者是新闻界内部知道我的名字,是从1997年的张金柱案报道开始。这个报道是我一手操作的,具体写稿人是江华,我当时的职务是河南《大河报》的副总编辑,所有的新闻是归我管的。我今天从张金柱案讲起有一个原因,我不想表功,我想辩护,我不想给自己辩护,而是要给中国新闻辩护。在现在不少大学的讲堂里,讲到张金柱案的时候是把他作为一个反面例子来讲,认为张金柱案是中国新闻干预司法、新闻影响判决,甚至是 “新闻杀人”的典型。有些人就此发表评论说中国的新闻自由太多了,多到可以新闻杀人了。我作为这个事件的当事人,我要为中国新闻辩护。
"DFj4XKXY9 E&/D%}Wl 当年的情况并不复杂,1997年8月24号晚上九点钟,有一辆车在郑州省委前的金水大道上撞了两辆自行车,那两辆自行车的骑车者是中州宾馆的厨师苏东海和他儿子,两人各骑一辆自行车在路上走,被后面来的一辆汽车撞倒了。儿子当场死亡,他的父亲和两辆自行车被卷在汽车底盘下面,肇事司机从肇事地点稍微减了一下速然后又加快速度还转了一个弯逃逸了。结果被后面的一辆军车看到,军车拼命追赶,在肇事汽车跑出1500米的时候军车就横着挡在它前面,把这个车拦下来了。就是这样一件撞死一人、重伤一人,而且这个人被拖得很惨,这样一个恶性的交通事故。这个事故后来引起全国关注有两个原因,第一是情节确实挺恶劣;第二是身份不一样,肇事司机是郑州市公安局的一个分局长,叫张金柱。那天晚上出这个事故的时候正好我的夜班,九点钟的时候有读者打来电话报告这个事故,正好江华在,我就叫江华赶到现场去看看。江华赶到现场的时候看到一个怪现象,当事故科的交警来了之后到肇事车前一看,交警对肇事司机敬了个礼,然后说了句,“哎哟,张局长,是你啊。”然后就拉着这个事故车直接到事故科的院子里,然后把大门一关,所有记者不准进去。这个事情当时我觉得很气愤,如此恶劣的事件,而且看来肇事者还有来头,所以当天就把这个消息发出去了。在发消息的同时,我写了一篇评论。这篇评论里我实际上是给自己下了一个命令,无论这个肇事者是多大的官,本报一定要跟着报道,一定要查明真相。我给江华第二天的任务是今天就是想办法出去查明这个局长是谁,查不清楚你别回来。江华去查了一天,最后回来跟我说终于从公安局内部打听到了,此人是一个分局长,叫张金柱,我说好,知道了,你不用说了,张金柱我认识,我还和他一个桌子喝过酒呢,我知道他是什么人。不管你是什么人,作出这种恶性案件你都要承担责任,但是从当时操作上就遇到一个技巧。这就是我今天要讲的,就是说社会责任感或者使命感如何把它变成一种技巧。这个事情一报道之后引起舆论的一片大哗,报社的电话那天都被打爆了。每个电话只要一响都是读者纷纷谴责这件事,而且要求查明是谁如此放肆。当知道这个事后我就想这个事儿公安局的压力够大的,他不但是一个公安的干警还是一个中层干部,这事情如果直接报道出来,老百姓的所有愤怒都会指向公安局。因为当时群众对公安干警的警风警纪已经充满了意见,甚至街上大家都流行了一句口头语,“过去土匪在深山,如今土匪在公安”,这类的东西群众里头是非常多的。如果你真的说明这个是一个公安干部干的,那么这个舆论就会一下子指向公安系统。我觉得这是作为一个新闻人不愿意看到的,谁的事是谁的事。我当天就找到郑州市公安局,跟他们去交换一下意见,我说我们已经知道这是张金柱了,我们就要做第二篇报道,希望在我们第二篇报道的时候郑州市公安局能有一个主动的做法,既能向群众交代也能缓和群众的愤怒,不要形成更大的群众对公安局的怒潮。他们说我们一定尽快研究一下。第二天的消息发的时候就采取的策略一点,标题是这样做的,《肇事人身份已查明,等待有关方面证实》,还没有点出来。这样一登出来确实给公安很大的压力,但同时也给他们一个台阶,让他们采取主动。所以那天晚上,省公安厅的副厅长兼郑州市公安局局长去找我,说我们已经定了要把他刑事拘留,把他关到看守所去。怕群众不相信,请我作为新闻界的代表到现场监督,让我亲眼看到张金柱被关进看守所。我就陪着他们到了看守所,他们给执行的民警下的命令是晚上12点以前一定要把张金柱抓来。到11点的时候忽然打来电话说不能把张金柱送来,说张金柱现在心脏病发作了正在医院里紧急抢救,而且张金柱的儿子女儿女婿跪在公安人员面前说你看我父亲病的这么重了你们还要抓走他,公安民警也下不了手。当时公安厅副厅长问我说老马你看怎么办,我说你们平时执行任务遇到这种情况按常规该怎么办。他们后来研究了一下又给下了命令说把他从医院里直接拉到看守所来,如果他真的有病的话,打着吊针连大夫护士一块儿过来。所以到11点50的时候来了一辆救护车,张金柱躺在一个病床上,后面还跟着护士举着吊瓶,把他送进看守所的监号里。第三天的消息发出来了,说已经查明是张金柱,郑州市公安局采取措施对他实行了行事拘留。公安局第一次亮相是主动的,怕群众误解,我当天还又写了一篇评论,题目叫《再呼公安万岁》(因为在两个月前我写过一篇评论《公安万岁》)。我还记得这个评论里有这样的话,说我们上次写公安万岁的时候是王玉荣救出孩子们的时候,我们和群众一起高呼过公安万岁,现在当我们的公安机关把法律之剑刺向自己身上的毒瘤时,我们再呼一次公安万岁。用这种东西让群众冷静下来,对这个事有个对个人和整个公安之间的区分,这是报道初期的基本情况。
3d{v5. C#X hOX$|0i 后来,这个案件就一直进入检察院、进入法院,最后张金柱被判了死刑。张金柱庭审的时候我们派了6个记者带了录音机把检察院的起诉书、张金柱律师的辩护词、法庭辩论经过,直到张金柱的最后陈述都记下来 ,发表时我记得大概是用了五个版还是六个版,把整个庭审的全部情况没加删减的全文刊登出来。因为当时这个案子不仅在河南,在全国都是深受关注的。我记得在所有案件报道中那次是做得是最大的。但到了那年12月12号,宣判的时候让我吃了一惊,判的是死刑。因为整个庭审过程我都听了,他当时依据的法条不是新刑法的交通肇事,交通肇事致死人命然后逃逸,按现在的新刑法最高是七年徒刑。也就是按照交通肇事和逃逸来说张金柱判刑的最长时间是七年,没有死刑。但当时法庭引用的法令是另外一条,是新刑法里故意伤害致死人命情节恶劣的最高可判死刑。但是这条有问题,我当时就认为有问题,故意伤害是需要证据证明张金柱是故意伤害的,而张金柱和他的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始终围绕着不是故意。他说那天喝酒喝多了,是在高度醉酒、没有神智或者是神智基本不清的情况下肇的事,他们就是驳斥了这个“故意”二字。但是法庭最后的判决没有提出铁证,我记得当时检察官对这个事情的说法是这样的。他说开过汽车的人都知道,汽车底下不用说挂了两辆自行车一个活人,就是车底下挂着一根铁丝开车的人也应该觉得声音不对,应该知道,这是一种推理,并没有回答他当时是不是清醒这一点,最后就这样判了。我记得当时是12月12日上午判的死刑,下午我以我和江华的个人名义写了一份紧急内参,对这个死刑判决提出质疑,认为这个判决证据不足,引用的法律条文不对,这个内参第二天就紧急发出去了,给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乃至省里的各级都发了。我觉得我作为一个新闻人除了忠实于新闻职责的同时,作为一个公民或者作为一个记者还有一个法治精神,我希望按照法治精神来做事,并不希望对他进行死刑判决。第二天新华社河南分社也发了个内参,也提出来了,他那篇内参的题目叫做《张金柱罪不容赦、罪不当株》也对这个死刑判决提出了疑问。当地最大的报社和新华社都对这个死刑提出疑义,这使张金柱的死刑推迟了,让张金柱多活了五十几天。
oj7X9~ nd QPH2TXw 但是过了四年之后到2001年,突然在报告文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报告文学,后来这个报告文学出了个单行本,书名叫《第一种危险》,作者叫做邢军纪,此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的一个作家,他到解放军艺术学院以前是河南炮校(现在叫防空兵学院)的一个人,张金柱的女婿、儿子都在炮院,跟邢军纪以前都是很好的朋友,邢军纪在过了四年后出了一本书替张金柱翻案,这个可以理解,你有这个自由,但是很奇怪的是他在这本书里面提出一个耸人听闻的论点,说张金柱案是新闻杀人的典型。由于《大河报》等新闻单位对张金柱案的报道,导致法庭误判,判了张金柱的死刑,这是新闻干预、影响法律,他直接用了新闻杀人这个词。这篇东西出来之后在全国产生很大的影响,使沉寂已久的张金柱案变成了当时的一个热点。这个影响直到现在还没有消除,现在在多数大学的新闻教材里,都这样认定,认为这事儿是新闻干扰干预法律造成错杀,把新闻杀人这个帽子基本给坐实了。当时这个事情出来时我很气愤,我给发表刊物的主编打过一个电话,让他转告作者,我说你可以有自己的观点,你以客观的面目来写张金柱案的时候,你采访了张金柱家里所有人,但是作为当事的另一方,作为主控的新闻这一方,你也不是不认识我马云龙,你为什么没有采访过我呢?这个案件的前前后后包括幕前幕后你知道吗?你说是新闻杀人,我说你知不知道第一个反对死刑的人是我?12月12日上午公布的死刑,下午我写的内参,我反对死刑,虽然拖延了死刑,但是这个反对无效。后来公安厅厅长告诉我,你别试了没用,在法院判决以前已经有四个中央领导作出批示了,这四个领导里面最大的一个批的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第四个人是当时的中央政法委书记任建新,任建新的批示我看了原文,十个字:“同意。只此一案,下不为例”他知道这个案子按照正常情况,不作政治考虑,单纯从法律出发的话是不该判死刑的。你说张金柱是被新闻杀死的还是被中国那种非法治状态杀死的?怎么能把这个事情扣到中国的新闻界头上面?怎么能在中国的新闻自由还没有起码的法律保障的时候,连个新闻法都没有的时候,你又给中国新闻加上一个新闻杀人的帽子?这是我多年一直想讲的,但是当时赶巧了,正在我要写文章跟邢军纪就此展开论战的时候,突然被撤职了,直到现在邢军纪的那种东西还在成为一种主流舆论,认为张金柱案是新闻杀人的典型。这个我坚决不承认,这不仅仅是我不承担这个责任的问题,我认为不能给刚刚起步的中国新闻自由再加上如此下流的大帽子,好像中国新闻可以杀人了,大家应该知道这不是事实。我今天利用这个机会,讲张金柱案是为中国现在可怜的新闻自由辩护。
M- 2:$;D !S/hH% C 如果说张金柱案我所追求的既是新闻的职业责任感,也包括新闻记者的法治精神。其他的报道,大家耳熟能详的还有一些,比如比佘祥林案揭露还早的聂树斌案。这是2005年春天的事情,后来2005年被有些人说成是平反冤案年,那年出了一系列大的错案的纠正,其中第一个是聂树斌案。见报的时间好像是在2005年2月,我当时在《河南商报》以总顾问的身份代理总编辑职务,那是我最后一个工作岗位,在那里工作了10个月。我讲这个案子有一个意义,就是所谓深度报道你怎么去深呢?怎么叫深度报道?我觉得深度包括两个含义,第一是对事实的真相的深度挖掘,第二是对事件意义的深度挖掘。聂树斌案应该是个典型。
oK GF Dl]3 <9S?wju4W' 这个报道是一个偶然的因素造成的,每年公安例行有个春节前的治安大检查,郑州市下属的荥阳市一个派出所到农村的一个砖瓦窑审查外来人口的时候,听说一个人的行迹比较怪。窑厂里面有一个打窑坯的工人叫王书金,不知道他的家乡,几年没有回过家,也从来没有人找过他,而且这个人有一个反常的情况是怕警察,只要一听到附近有警车响他吓得就钻到窑里躲起来了,走路看见前面过来一个警察就躲到庄稼地里去了。这样的细节引起当地警察的注意,就把他传到派出所,把他传到派出所的当天晚上他就交代了四起强奸杀人案。他是河北广平县的一个农民,在广平县强奸杀人三起,还在河北省石家市郊区一个孔寨村旁的玉米地里强奸杀死一个。荥阳公安局就把这个罪犯引渡给河北公安方,让河北广平公安局的人把他带走了。这边就给荥阳警察立了功,因为破了一个大案,然后把记者们找去发布了这个新闻。结果记者在吃饭的时候听公安局长说了一句话,说这个事儿还有麻烦呢,听说这小子交代的四起杀人案有一起可是另有人死了,已经枪毙了。记者当时没在意,回去之后当笑话一样跟我说起公安局长的话,我说这个事可比那个事还要大。当时就派了两个记者到河北去,开始了对这个案件的艰苦的发掘真相的调查。幸亏在这里认识了一个广平县公安局负责这个案件的副局长郑成月,在他办案过程中遇到一个巨大的问题,就是前三起在广平的案子都落实了,而且王书金指出每个人埋在哪里,去了之后就能把尸骨挖出来,都很准确,唯有石家庄这一起坏了。邯郸广平的公安局到了石家庄说是办这个案子的时候,石家庄警方不配合,只告诉他这个案子早就破了,罪犯叫聂树斌已经枪毙十年了。然后邯郸警方就提出要求把聂树斌当年的案卷提出来看看,石家庄警方不给,说这个案子已经定案,已交最高法院了,已经没什么疑义了,连公安局办案都看不到这个案卷了,这时王书金还在交代这一起是他干的。而公安局只有王书金的口供却无法取得比如案发地的现场勘查记录,当时聂树斌的口供、笔录等等。当时公安办案也办不下去了,我们的报道也遇到困难,这个怎么办?后来光为这个事儿我领了两个记者跑了四五趟,广平、石家庄跟各方交涉,不可能,不提供任何材料。
KJwkkCE/= !8|] R 后来终于有一个突破,发现10年前枪毙聂树斌的时候,一个参加破案的民警在当地的一家公安报纸上写过一个破案记,叫《青纱帐疑案》,他把破案经过写了,这个报道里提供了很多很重要的东西,我把这个和当时王书金的口供做了比较。一对照发现惊人的一致,当时有三种设想:第一,有没有可能不是王书金做的,是聂树斌做的?但王书金如果知道有聂树斌这个案子后故意把水搅浑,说你们杀错一个人,是我干的,给案件的审理和最后判决制造障碍,可以保证他多活几天;第二个考虑是有没有可能是两个人共同作案的?当时抓住一个毙了一个,还有一个漏网的;第三个有可能非常小的几率是两个人先后在同一地点对同一个人先后作案。按照逻辑来说我们只能设想这几种情况,后来把这设想一一推翻了,最关键的是第一种,王书金是不是故意把水搅浑。我们发现王书金从被捕开始,直到现在,至少有七次正式审讯中他讲话都是始终如一的,这案是他做的,时间、地点、情节都准确,而且直到去年一审开庭的时候,他依然不知道他做的这起案子已经有人替他死了,这样就排除了王书金搅局的可能性。在经历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之后,在那年的2月中旬《河南商报》就发出了《一案两凶,谁是真凶》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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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 ~[i,f0O, 这个报道当时我在技术上还采取了一个一般报纸没有采取的措施。我知道这个案子关系重大,也知道难度非常大,很可能报道的第二天上面就一纸禁令,不能报道了,那么悄无声息地或者影响很小的范围就被压下去了。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出现,我发明了一个办法,我不搞独家新闻了。那天晚上我采取了一个反常的措施,我在《河南商报》组版的同时给全国200多家报纸,包括上海的,都传去这篇稿子,而且注明“欢迎转载,不收稿费”。我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让它一夜之间变成全国所有报纸都关注的热点,到那个时候你再来禁止就晚了。如果只有一家报纸的话第二天狠狠一冲就没了,其他即使想转载也不敢转载。这个方法是在信息时代利用网络突破新闻管制和封锁的好方法,我已经屡试不爽,当年巨能钙就是这么干的。凡是发现了重要的报道,估计会有很大阻力,我就干脆首发权都不要了,发给所有愿意发的报纸,大家同一天发。结果第二天,全国东南西北各省的主要报纸同时都发了这个消息,这个让你禁也禁不了。这个冤案影响非常之大,包括网络,当时网易、新浪上面一天就跟了七万多帖子。也巧了,这一炮打出来之后过了一个多星期,湖北的佘祥林案出来了,紧接着是湖南也是这样一个错杀案,接着是唐山的李久明案等等,我当时的统计是这种严重的错杀冤杀的案件和这种错判死刑案件连续在全国报道不下10起。佘祥林案很侥幸的已经平反了,而且佘祥林还得到了100万的国家赔偿,因为佘祥林案简直是没办法再辩解了。而第一起聂树斌案到现在还没有解决,现在聂树斌案去年又掀了一波,《南方周末》的赵凌又追踪了一下,把这个案件最新的戏剧性发展给弄出来了。
z:aT5D {9<2{$Og 当时聂树斌案出来之后,全国禁是禁不了了,媒体跟进。结果后来又出现一个变化。聂树斌家对这事如梦初醒。大家可以想,一个农村的家庭,他母亲叫张焕枝,一个农民母亲。她告诉我她已经十年没有抬起头走路了,尽管不相信她的儿子犯了强奸杀人的死罪,但她儿子被枪毙以后他们全家十年走路都低着头,村里没有一个人跟她们说话,觉得很不光彩,家里出了个强奸犯的儿子。当这个报道一出来之后,一家人就看到了希望,张焕枝开始申诉、开始告状,而且让我感到欣慰的是她的生存环境已经变化了,过去是没人理她,后来张焕枝拿着报纸的报道去最高法院申诉时村里有五十个人跟着她一块儿去,支持她申诉去了。在小范围里老百姓已经给她平反了,老百姓认为她的儿子死得冤。但是没想到法院不接受,理由是除了申诉状之外还要附一份当年的判决书,这是法定的程序。她说我没有判决书,你们把我儿子枪毙的时候就没有给我判决书,我哪儿来的判决书呢?法院说没有判决书只有申诉书不接受,不受里她的申诉。没办法她就跑到最高法院去申诉,最高法院也是不接受。然后她通过律师到河北法院要当年的判决书,河北法院的回答是10年前是新刑法执行以前,旧刑法当中没有规定给犯人执行死刑要给家属判决书,所以我们没有给判决书,现在我们也没有义务给你补发判决书,这就造成一个死结:没有判决书就不能申诉,要判决书又不给你,拖了两年,就这个死结过不去。结果到去年七月出现了一个戏剧性的转机,有一天张焕枝突然收到一个没有下款的特快专递,打开来看就是判决书,到现在都不知道是谁把判决书的原件给她寄来了。这次张焕枝拿着判决书又到了河北省高院,那边说没有判决书不行,她说有判决书,高院的人大惊失色,你哪来的判决书?她不回答。但是河北省高院还不接受、她就到北京,到北京我又替他找了一个重磅的律师张思之,现在张老是聂家的代理律师。这次最高法院受理了,受理之后一个月,张焕枝又去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给她出示了一纸公函,说你回去找河北省高院吧,我们已经把你的申诉转到河北省高院了,让他们重新审理这个案件。我前两天跟张换枝联系,直到现在河北高院还在按兵不动,还没有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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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戏剧性的是王书金本来不知道有人替他死了,他就是如实交代了他的四起杀人案。王书金的律师也是我替他请的。为什么我要替一个杀人犯请律师呢?当时我从广平公安局长了解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但是遇到一些障碍,这些材料不能用。办案的公安局长告诉我的这些材料我一旦用了他就有泄密之责,我不能害了一个给我提供材料的正直的公安干警,我明明有材料没法用。后来我就想了个办法,让王书金直接把话说出来,这样我就可以用了。而这只有一个办法,就是给王书金请一个律师,律师现在可以去会见嫌犯吧?我去北京请了一个姓朱的律师,他愿意义务的做这件事。请律师也很戏剧性,王书金被关起来了,他不可能出来写委托书啊。王书金在荥阳有一个家,他在砖瓦窑的时候已经跟当地一个叫马金秀同居在一起了,而且在这几年里还生了两个孩子。我派记者去找马金秀说明这个意思,希望她能代替王书金写一纸委托书,替王书金请个律师,马金秀同意。但是后来律师告诉我不行,马金秀和王书金没有正式婚姻关系,是同居关系,不能代表他去请律师。后来又想了个办法,他的妻子不合法,孩子合法呀,以他两个孩子监护人的身份代表孩子写份委托书。这事儿有人怀疑说,你这个记者这样做违规不违规呀?你这个记者又替聂树斌请律师,又替王书金请律师。我觉得我没有违法,作为一个公民我可以这样做,作为一个新闻人我尽自己的力量帮助这个事情往好的方向发展。这个律师就见到了王书金才发现王书金根本不知道有人替他冤死,直到去年7月一审以前律师告诉王书金,说你这里有麻烦,你这儿讲的第四起案子已经有人枪毙十几年了。王书金的反应很让我意外,他说我不管是杀三个人还是四个人都是死刑,但是我不能让一个人替我冤死。
`ecuquX' bT@7& 法庭上的情况是,检察院只起诉了王书金三起案子,根本不提第四起案子,检察院不起诉法院也不提,结果是王书金在法庭上提出来说不对,还有一个呢。当时法官就制止他,说你所说的与此案无关,不让他说。这反倒出现一个奇闻,杀人犯替被杀的人喊冤了。现在王书金上诉到最高法院的的上诉书里不是要求减刑,而是要求加刑、加罪。他给最高法院的申诉书是法院判决不对,判决说我杀人案是三起,实际上我一直交代的是四起,还有一起。现在这两个案子很有意思,因为死刑判决的核准权已经回收到最高法院,王书金的案子已经由河北省法院送到最高法院了,而聂树斌的申诉由于有了申诉书也送到最高法院了,看这个戏怎么演下去。这可以说是那几个大冤案里头经过曲折最多、拖得时间最长,到现在还看不清下一步怎么发展的案子。
"Q~6cH[# {V!Jj6n 我在这个里讲的是作为一个记者,尤其是搞深度报道的记者,他的难度之大、风险之大、所需要耗费的精力之多不是一般人能想象的。我报道这个案子的时候还是《河南商报》实际上的总编辑,可是过了10个月之后,那年10月我又一次被免职了。我现在叫做“有事无业”,但聂树斌这个案子我始终关注。几乎每个月都会跟他们家里通通话,问问事情的进展,我觉得这是作为一个新闻记者永远割舍不掉的。别的事可以上班下班,这个事是无法忘掉的。
@5%c P 0 mWfR8h0 像这样的有全国性影响的案件,我这几年经历过不少。我为什么到2005年10月份又一次被免职呢,又是因为一个全国人都知道的报道。2005年10月18日,在《河南商报》上发了一篇报道,汝州一个煤矿发生了一起死亡人数不详的矿难。记者去采访碰到了巨大的阻力,根本矿区不让进去,不给提供任何采访条件,只听说里面有矿难了,死亡多少到现在不清楚。但是有个奇怪的现象,记者从现场给我打回电话来,说不让采访、不让报道,但是给钱。我说谁给钱呢?他说县委宣传部给记者发钱,县委宣传部给去的记者定出标准来,中央媒体每人1000,省级媒体每人500,地市级媒体每人300。结果现场形成一个奇观,大约有500人在那儿排着队领钱。由于去领钱的记者蜂拥而上、秩序大乱,当地还调来保安拿着棍子敲着记者的头“排队、排队,挨个都有”丑闻,我听了之后心里非常难过,我是干新闻的,是当记者的。新闻怎么沦落到这个地步?记者怎么变得如此无耻了?后来我知道,这个钱不是县委宣传部掏的,是矿难的矿主掏的。过了一段时间后有人说,这个矿主拿出20万交给宣传部,让宣传部安抚这些记者,叫封口费,结果宣传部给记者发了10万,宣传部赚了10万,这是真事。这个新闻一报道,又引起全国舆论大哗。新闻界有一个潜规则,本行不说本行的事。都是新闻单位,尽管互相有竞争,但在这种事儿上,你不揭我的短我也不揭你的短。我这是是近10年来第一个新闻界自己揭自己的短的报道,而且我这个报道是有充分证据的。记者把这个报道拿回来之后,一共有现场录像1小时,还有1.5小时的现场录音,我都刻成光盘准备将来打官司,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把这个稿子发出去.没想到发出来以后中宣部命令<河南商报>停刊整顿一个月,把我这个假总编辑解聘了。就是我最后一次丢掉这个新闻岗位,理由是这个报道严重的损害了中国新闻界的形象。你们都在社会上生活了,我觉得这个例子应该不是罕见的吧? 1999年,当时的河南省宣传部长问我有没有新闻腐败?我当时想了想回答说,有,但是暂时以不提为宜。为什么?不是说要护短。老百姓现在告状、上访不解决问题,打官司解决不了问题,就去找报社找记者。老百姓认为这还是有时候能解决问题的地方,但你告诉他报社别找了,现在记者也腐败了,那还有一点好的没有了?还有一点希望没有了?我说我同意严抓,但是不同意现在公开新闻腐败这个命题。但到这个时候我实在忍不住了,如果我的新闻生涯就此结束了,这个报道就是我的终篇之作。我过去写过这个腐败那个腐败,我离开新闻岗位的最后一篇报道是我揭露新闻界的腐败,我自己干的这个行业的腐败,这个恰恰是我感到自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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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K*iq \kiCczW_ 我讲这个大家不要造成误解,说你马云龙是一个扒粪记者,我只是讲我做的一些深度报道或者是舆论监督的例子,实际上我在报社工作的时候发的80%以上的稿子是正面报道,而且有时候是一些很好的正面报道,也有得全国新闻一等奖的。我今天讲是因为谈社会责任的时候我着重谈这个,不要给大家造成印象好像我就是专干这个事,专跟共产党过不去,不是的。但是很奇怪,你说写过多少好的稿子也没有人感谢你,没有人记住你,唯独你所做的这些事儿人家记得特别清楚。花儿看见了,没人表扬花长得好;刺儿扎了手了他骂你一辈子。 我刚才讲的这个东西就是以我切身的经历,以我这些年实践讲的,做新闻难,在没有新闻法,所有新闻工作没有一个法律保障的时候,想做一个正直的、有社会责任感的记者是何其难。
W"rX$D[Le >a]4} 全国我还有一项记录呢,我曾经在《大河报》一版批评过省委宣传部,这个又是犯了大忌。顶头上司,宣传部是管报纸的,有个报纸敢批评省委宣传部,但是这个事我干了而且干成了,不是我的功劳,我讲的是新闻舆论环境是由什么构成的。
6/9h=-w& {Y9m;b,X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省委宣传部为了配合香港回归搞了一个读书活动,利用暑假期间组织了一次读书活动积极分子港澳游,让青少年读书积极分子到香港看看7月1日回归的香港,这是个好事。一个女记者写这样一个事的常规报道,到机场突然发现不对了。这个青少年读书夏令营一共30个名额,真正的青少年读书积极分子是2个,其他28个是省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县委宣传部的官员。青少年夏令营只有两个是青少年,其他都是宣传部官员,他们借机会到香港逛去了。记者回来没有写稿子,告诉我这稿子写不成了,省委宣传部组织的活动都是宣传部的官员们去,我说你是个记者,你的责任就是保证你所说的都真实,她说那绝对真实,我当场都数了,还看了名单了呢。我说那好,你的任务就是把稿子写出来,至于发还是不发、怎么发不是你的责任,你的任务完成了,你把稿子给我拿来,她就写成这个稿子给了我。晚上开编前会的时候其他几个总编辑都在,我说要发这稿子,其他几个总编辑一听说你疯了,竟然敢发稿批评省委宣传部,那是咱们顶头上司啊,大家一致意见是不发。我不甘心,我说这样行不行,咱们请示一下省委宣传部部长行不行,听听他的,我当场就给他打了个电话,把稿子给他电话里念了一遍,最后他的回答是“省委宣传部也要接受舆论监督嘛,我的意见是发”。这个稿子是这么发出来的。这里头没有任何法律保障,也没有任何权力保障,你就是碰到一个明白人,就像这样的官,他有他的判断,你这个稿子就可以发出来,换一个人,你杀了他也不让你发。《大河报》那些年所以能发这么多东西,能取得那么大的发展,很重要的原因是当时这一任宣传部长是个明白人。张金柱案发了以后,他受到莫大的压力,省委常委会开会的时候除了他一个人其他常委都在谴责《大河报》,都在要处理我。他一个人起来辩护,他认为这个报道是好的,因为他是主管的宣传部长,所以他一说话其他人就不太说了。所以上面有一个明白官,就能保证你一个报纸在一段时间里有一个相当好的舆论环境,如果没这么个人换一个人的话那一切就不一样了。我讲这个不是要歌颂某一个人,我是讲咱们新闻太需要一个法律的保障了。新闻到底有什么权力,有什么义务,有什么责任,这些都需要法律来保障的。第二,在这个时代做新闻必须有一个社会责任心,没有社会责任心,这种风险是谁也受不了的。我从2001年到现在,已经4次被免职了。被《大河报》免职直接原因有两个,间接原因也是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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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wm\\ d0b--v/ 直接原因之一是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在河南郑州召开了一次医改会。劳动保障部要定公费医疗的药品单子。这事儿牵动了全国的药厂,只要列入公费医疗的单子药厂就可以大量的销售它的药。所以那个会上出现了一个奇观,参加会的人是100个左右,各药厂派出的公关小姐是200多人,平均一个人两个公关小姐。记者在现场采访了,不仅是我们的记者采访了,新华社也采访了,然后同时发稿,报社发的那篇稿子叫《靓女包围医改会》,这稿子发了之后,当时副总理李岚清和吴邦国就这篇报道做了批示,要求河南省和劳动社会保障部就这个事写出检讨。让劳动部和河南省给国务院写检讨了,这当官的恼火呀,一边交检讨,一边开始处理报纸,把我传到省委。当时的省长说,你知不知道这个会是怎么来河南开的?劳动部本来不到河南开,是我争取让这个会到河南开的,结果你一篇报道让劳动部写了检讨,你知不知道劳动部掌握着河南下岗职工最低保障金一年是60多个亿,如果因为这个把劳动部得罪了,河南这60多个亿拿不来了,我唯你是问。老天爷,这个责任我担不起啊,让我直接到北京找到劳动部长就这个事儿向他作出深刻检讨。我去了,讲明了情况,他们说算了算了,这事儿全过了。一个月之后,3月27日的时候又出事了,正好是全国开两会。河南省代表团正在人民大会堂开两会的时候新华社发了一篇稿子,叫《外商痛哭流涕》,这个省领导恼火至极,正在北京人代会要露脸表政绩的时候新华社发了这么篇稿子,但他们又不敢惹新华社。而我那天正好值班,这篇稿子是当天标在新华社要闻里的稿子。我当时有个判断,第一投资环境确实是大问题,第二这是新华社正式的稿件,第三它排在新华社要闻里,作为当地报纸我当然要发了,我就把它发在一版的下题栏。这个事出了以后省领导再也不能容忍了,又是你马云龙干的,上回那个事儿刚完了你又给我捅。于是省委专门开了一次常委会,专门研究了《大河报》和我的问题,省委决定把我撤职。当然我不服了,哪有发新华社的稿子被处理的道理呢?我给新华社社长发了一封信,新华社社长接到信以后专程从北京赶到河南,跟省里交涉说这事儿你这样处理是不是不合适,如果稿子有问题你应该找新华社,不能处理转载新华社稿子的人啊。省委书记告诉他,我们早就要处理他了,我们处理他不单为这一个事儿。还有什么事儿呢?其实不能说出来的还有河南艾滋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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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Z.X!h 大家知道河南是中国艾滋病最重要的疫区。河南艾滋病在公开媒体上做大规模的报道,第一是大河报,在这以前一些报道多是内参、网络等形式。第一个世界艾滋病日那天,我记得应该是2000年的12月1日。之前我派了两个记者到艾滋病疫区,住在艾滋病人家里进行采访,半个月,搞了一个系列报道的稿子,我抓准了世界艾滋病日这一天,那天我用了10个版,总标题是《艾滋病在河南》,把河南艾滋病的真相和严重情况在公开媒体上第一次大规模地做了报道。当时有个编辑不理解,说你这个这么长,用那么多版,你能不能分开十天,一天一个版发十天?我说不行,我只要发了第一天,第二天肯定发不出来了,干脆一次十个版把它推出去。果然,这个报道第一天出去,第二天省委宣传部下命令,以后关于艾滋病不得做任何报道。特别是里边我们用很重的笔墨写了抗爱老英雄高耀洁高老太太,而且从那一次规定,河南的媒体上不准出现高耀洁的名字。
>?,arER DlR&Lnv 我还有一个惹祸的报道是2000年12月25日,圣诞之夜,洛阳的东都商厦着了一场大火。官方现在宣布的数字是死了309人,这应该是仅次于克拉玛依火灾的第二大火灾,而且很惨。在舞厅里大家庆圣诞夜的时候被火灾所造成的毒物在几秒钟之内熏死了三百多人。这事儿也很有戏剧性,当天晚上又是我值夜班,当时有一个记者组派到洛阳去搞正面报道,去了4个人,一个摄影记者,三个文字记者,晚上九点钟的时候洛阳一个朋友给我打来电话,说老马出事了,东都商厦着火了。我就给记者打电话,说你们别吃饭了,直接赶到东都商厦那儿的火灾现场,他们半个小时之内就赶到现场了。12月是天最冷的时候,记者的设备也不好,没办法写稿子。我说这样,你看到什么就用电话说,我家里边找了编辑,电话不放下,记者说什么编辑就记什么,把现场看的东西断断续续记下来,记完之后整理成稿,所以速度很快。到夜里两点半的时候说里边已经抬出八十多人来了,而且记者说是死尸。我们那个时候报纸的截稿时间是两点半,不能再等了,就把这稿子整成了。发在《大河报》的一版,题目是我做的,叫《悲惨圣诞夜横祸降洛阳》然后这报纸就付印了,开印的时候我睡不着觉,我又给记者打电话,问你说看见抬出八十多个人,说是死尸,你怎么知道是死尸?他万一还有气儿怎么办?你这个报道不就失实了吗?他说我是听人说的,我说那不行,我让那个已经开印的机器停下来,把那八十多个死者改成八十多个伤亡者,省得技术上犯错误,就开印了。结果到了五点钟的时候电话响了,省委宣传部紧急通知,通知各报社电视台的一把手早七点到省委宣传部会议室开紧急会议。我知道是怎么回事了,肯定就是这事儿。我就给那一把手打电话,说起来吧,通知早上七点开会。他说什么狗屁事儿七点钟开会?我说肯定是火灾的事儿。他说什么火灾?我说昨晚上你不在,我值班。我把这情况简单一讲,他说老天爷,见报了没有?我说不但见报了而且现在已经印出来了。我建议你去省里的时候先到印刷厂带几份报纸去,如果省里说禁止报道的时候你就说对不起,在你们下禁令之前我们的报纸已经印出来了。在现场他悄悄跟我通电话说省里通报死了309人,我说好啊,数字没失实,心里踏实了。最后宣布河南省所有媒体不得对这个事件进行报道,这时我们去的总编辑说对不起,你们这个禁令是刚下的,我们报纸两点半就复印了,报纸已经印出来了。拿着报纸给主席台上省委副书记和宣传部长看,他们一看大发雷霆,谁让你们发的?他说在那个时候没有谁不让我们发。然后说别跟我说,拿去找书记去。书记看到报纸还是那句话,谁让你们发的?说那个时候夜里两点半没有人通知我们不能发。书记说把报纸收回来。那时候已经早上八点钟了,街上的零售已经上市卖了,投递的已经投递到户,我们只好说我们没办法收。说这个事件一定是世界性的大新闻,假如现在满街收报纸会不会构成另一个大新闻?这样是不是政治影响不太好。这个报道就发出来了,第二天全国的报道包括国外的报道依据的就是这一篇,后面的都没有了,因为现场的所有东西都封锁了。这几个事儿加在一起,都赶在那一年了,我就这样很光荣的下台了。
6 qK0G$> %<e\s6|P: 我讲这些东西不表任何功,但是我也没有任何遗憾,我因为说了真话,因为做了这样一些报道,受到这些惩罚是应该的,这是这个时代不可避免的一种命运。我认为,我今天讲的主要题目是作为一个深度报道的记者应该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这东西不是一句空话,是作为新闻人自己应该有所准备。我主要是想给大伙儿唤出一个理念:我希望中国新闻界会有一代一代的比我们更强的更多的人走上这条道路,最终给中国新闻界带来一个辉煌,迎接中国新闻真正的大发展的时代。
[)`9euR% p;VqkSQ76 (按:本文系马云龙先生2008年6月12日在复旦大学新闻学院讲座的录音整理,并经马先生审订和授权特刊于本博,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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