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43岁的母亲,为了养活自己的两个孩子,在和嫖客的交易中被杀死了!事件的沉重让人除了悲哀,还是悲哀! gNS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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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没有一技之长的43岁的女人在很多工厂和企业被看做单位的负担,是内退的对象,是要让位给年轻人需要照顾的提前退休的“老人”,这样的“老人”不要说能出去找一个养家糊口的体面工作,就是去找一个能养活自己的工作都要把好话说尽,把嘴唇说干!何况从女人对男人天然的吸引来看,43岁的女人是男人们口头常称的“豆腐渣”,就是50岁的老男人也不想多看一眼。而这位43岁的女人,明知自己的这等劣势,却还在要在发泄兽欲的男人面前褪去遮羞裹体的衣衫,不顾自己、丈夫和孩子因此面对世人的种种羞辱,以求得性欲满足后男人们丢来的几文铜钱,为的是让自己的孩子在这个文明社会能享受作为一个人基本的存活权利,实在是苦胆下咽。 yAu.=E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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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谋生这一生生不息的生存方式在我国是违反法律的。不知道为什么要把卖淫谋生定为违法?是教化民众修炼人性,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还是为了维护文明社会的法律尊严?至今没有让人心悦诚服的说词。 B+[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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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法律体现国家的意志和强制力,是以道德为基础的,道德又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恩格斯说:“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 P.kf|,8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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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道德是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生活条件,那么,不同阶层的人群应有不同的道德考量标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有道德规范的遵守者应该是那些有一定经济生活条件的人群,对他们用法律的强制力来约束其行为,以维护社会道德的正义完全合乎情理。但是对于社会保障系统不健全,当局政府又不能为贫困的人群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时,卖淫这个不需要知识技能的谋生手段,必然成为底层妇女求生的无奈选择,因此对贫困得无米下炊的人群来说,要求他们遵守有一定经济生活条件的人应该遵守的道德和维护传统的社会风气实在是一种人对人的不平等,也可以从某种层面上说是一种屠戮生命的残忍。 9C:V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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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不管执政当局认不认可,采取多大的打击力度,卖淫作为底层妇女谋生的手段,一直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妓女作为消化男人性欲的职业被男人抬举垂青,到现在可谓星星之火,欲燎愈原,一代又一代人前赴后继偷吃着卖淫嫖娼的禁果,这个不争的事实不得不让人深思。 4GexY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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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个贫困的中年母亲卖淫被杀,其事件本身不仅仅是对现有社会道德的追问和讽刺,更是对当局政府某些公职人员失职行为的泣血控诉!从这个沉重的社会悲剧中,我们政府的某些公职人员和部分养尊处优的卫道士们,不要仅仅从类似事件的表面去伸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正义,去要求不同阶层的人群恪守同一标准的社会道德,而是要多多考问自己:面对这样极度贫困的人群,你们为他们实施了哪些救助?如何用老百姓的纳税钱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再发生? 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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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