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又至,老百姓劳累了一年,心底里盼望这年终单位能多发点奖金,好计划家里的开支,就像农民看见成熟的稻子幻想着已经到手的收成,心里美滋滋的。 $Ds2>G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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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每年的这个时候,由老百姓选举的某些政府机关又开始发文件了,又开始作为了,又开始要求已经从微薄的工资里一厘不少扣出工资税的纳税公民们再去关爱弱势群体,再去奉献爱心了!文件用词冠冕堂皇而振振有词。 Z@S3Z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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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捐物奉献爱心,是每个公民应具有的社会公德和义务,只要有条件有能力,应该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为社会和谐奉献爱心,真正为弱势群体雪中送炭,为他们解决生活上的眉燃之急,确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nt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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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这样的好事被政府变成文件后到了群众眼里,却给人的感觉怎么就像苛捐杂税?怎么就像农民到手的收成不知被何人莫名其妙的抢了三五斗?怎么就像饥饿的人等待美味大餐时,突然看见一粒去不掉的老鼠屎呢? I+!0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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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老百姓的觉悟不高?还是老百姓们普遍的极度自私“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呢?可我们常常看见只要是政府发起的各种名目的捐助活动,如“希望工程捐款”、“抗洪救灾捐款”、“关爱残疾人捐款”、“关爱弱势群体捐款”等等大都是广大不知名的小老百姓们一呼百应,纷纷从自己不宽裕的钱袋里拿出一点来,有的从自己的牙缝里挤出一点来为国分忧,为政府解难,为受到灾难的民众和饥寒交迫的人们献爱心,送温暖,更有广大的中国民众纷纷为其他国家受到灾难的人们慷慨解囊,捐钱捐物,爱心不分国界,这样的事例太多了,不胜枚举。〕 #=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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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多年来参加政府指令性捐款无数次,每年参加捐款1-2次,有一年竞高达4次,几乎占月工资收入的80%。除以上种种捐款理由外,有一次是某个部门为了给上级政府机关集资建办公楼,以政府“给下岗职工送温暖”的名义强行指令摊派,还有一次是公然违背《党章》中党费收缴第15条“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之规定,强行要求共产党员以“向弱势群体献爱心”的名义缴纳一次特殊党费,每人不得少于100元。为了完成摊派的捐款任务,收款人和交款人常常讨价还价,发生争吵,好好的同事关系因此紧张,领导在群众心中的威信也因此下降。 XNkn|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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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万万没有想到,凝聚着老百姓血汗和爱心的捐款却屡屡被贪污、被挪用,被当成地方政府的经济增长点,成为个人加官进爵的政绩!老百姓的捐款真正能有幸到受助人手里有的往往只有几元钱,有的甚至只有1元钱/每人,捐献的衣被也雁过拔毛,被以次充优的调换成了破烂物。 6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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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的爱心被愚弄,被践踏!爱心捐款工程成了贪官污吏的发财之道!成了个人假公济私搜刮民财的美妙借口!无论政府号召捐款的山歌唱得多么美妙动人,可在老百姓眼里,就等同于苛政!就等同于苛捐杂税! ]w8(&,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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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突发事件救助灾民及扶助弱势群体,是各级政府机关应尽的职能,作为纳税人已经如数上交所得税,他们已经为这些人贡献了他们的义务,另外再捐不捐款应该随纳税人个人的意愿,政府机关没有权利强求捐款,更不应该上级对下级发指示搞摊派,政府自己的职能应该由自己来完成,不能转嫁给纳税人!否则繁重的捐税,又没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来保障,只能民怨载道,让政府失信于民! gR;i(8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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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