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严重”尺度何在? dSS_^E[{
“情节严重”是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这让很多办案人员直挠头。 [6FCbzS_W
“没有任何法律对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所称的‘情节’进行界定,何为‘严重’,也没有具体的标准加以规定,只能靠办案人员自由裁量,尺度很不好把握。”林洁说。 ?Q]&d!UCs
尽管如此,司法机关又不能因噎废食。“我们也是边干边总结,在实践中,获取目的、信息数量以及危害后果都可以作为认定‘情节’的要素。”林洁告诉记者。 cPPE8}PVH
问题也随之而来。 qCc'w8A
首先,实践中最通常的认定标准是信息的条数,但达到多少条才能够认定为情节严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Q*^zphT
其次,从获取目的来看,有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仅为个人使用,并未侵犯他人权益,如为了调查研究机动车消费市场而购买信息,此种情况能否入罪? k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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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是否要求非法获取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此种后果应当达到何种程度?实践中缺少指导标准。 /H: '(W_b;
破解之道“两条腿走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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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议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没有出台之前,用‘两条腿走路’的方法来解决司法中遇到的问题。”周汉华说。 gk>A
周汉华对“两条腿走路”的解释是,一方面,司法机关在个案处理上,可以总结一些规律性做法,比如说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可以在大量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就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中的“模糊地带”进行释法。 @Vr?)_0
林洁所持观点也基本相似,不过她给出了更为具体的建议。 <fJoHS
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明确定罪标准。立法机关应尽快酝酿出台配套规定,以进一步明确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标准及法律适用。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限以及“情节严重”的认定,应当提出具有可操作性 的标准。与此同时,司法机关在汇总各地相关案例、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可针对本罪制定司法解释,以进行普遍性指导。同时也可以对典型案例加以编纂,以供办案人员参考。另外,上级司法机关也应加强对疑难案件的个案指导。 i(a2FKLy
第二,加强内外沟通,统一执法标准。目前对于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理解存在诸多分歧,实 践中公检法三家掌握的证据标准也并不统一,在相关法律规定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公检法三部门应就证据标准等问题加强 沟通,确定统一的标准。 ]O,!B''8k
第三,密切多方配合,破解取证难题。司法机关要加强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以保证证据的调取和核实。一是加强与银行、医院等信息来源单位的配合,以核实在案信息的真实性。二是加强与司法鉴定机构的配合,研究能够认定信息数量的技术手段。三是加强与网络公司等交易媒介的配合,一方面有利于查处上家,以确定信息来源和深挖犯罪。另一方面,通过相互沟通,也能够督促网络公司制定并采取信息审核措施,预防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生。 7M<7^)9
不过,在周汉华看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最好的办法还是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纵观世界各国,单独立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已是大势所趋。但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之前,司法机关应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总结,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 A%"mySW
“这其实也是一个‘两条腿走路’的过程。”周汉华说。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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