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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新婚姻司法解释出台
往往醉后 离线
级别: 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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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楼  发表于: 2011-09-03   
今天又有新的想法和大家分享一下: {h9#J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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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决策层在下一盘很大的棋,修改《婚姻(公平交易)法》其实是一招妙棋! @TgC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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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可否想到前段时间呼之欲来的房产税为何没实现,其中一个难点就是以个人还是家庭为征税单位? 9q* sR1  
fvit+  
那时甚至有人设计出以假离婚来逃税的办法,现在不淡定的“伪”夫妻都急着去登记啦。 :@: R4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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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我的想法是否符合逻辑? [Hd^49<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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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言一下:在征收第二次月饼税后房产税将会开始征收! 0RoI`>j'  
Yf{s0Z  
ustcbbs 离线
级别: 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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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楼  发表于: 2011-09-05   
与会同志一致指出,如何进一步加快我国房地产事业的高速发展,将是目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主要议题。面对美国新一轮经济低迷所可能带来的对全球经济的影响,新婚姻法的公布实施将无疑为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先锋力量房地产开发事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打下坚实的基础。
露佳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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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楼  发表于: 2011-09-10   
评新婚姻法解释三的重大历史退步  [ZT]
http://www.wyzxsx.com/Article/view/201108/258391.html Y^6=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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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横向家庭模式退回到纵向家庭模式 jM7}LV1Ck  
——评新婚姻法解释三的重大历史退步 n:#ji|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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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姻法解释三出来多天了,我心里久不能平静。本想在第一时间发帖表示谴责,但由于自身身为女性,会让人疑心争利来着,本着避嫌原则,反不得不克制。论坛里相关热贴中的讨论、谩骂看得也触目心惊,有一种可怕的舆论倾向把很多反对新婚姻法解释三的女性帖上标签,称为“贪图男人的房子和财产”、“出卖子宫”的“拜金女”。更直接的辱骂是“婊子”。也就是说,差不多一眨眼的功夫,全中国的女性有一大批被加入了“婊子”行列,就因为你批评新婚姻法解释三,你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最可笑的是,我看到一位愤激地为女性争权利的男士,他最后也被帖上了一个好可怕的标签“婊子”、“灭绝师太”,理由是如果他不是女人,为什么要为女人激烈地争权利?一旦作为疑似女性戴上了“婊子”的帽子,哪怕你本为男儿身,顿时似乎就在道德上矮了一戳。语言的暴力、语言中的性别歧视尽现于此。 zM@iG]?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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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遥想女杰秋瑾当年就义,她的遗愿之一是处刑时不要剥去衣服。秋瑾是幸运的,她遇到了一位尊重她尊严的县令,后又有被她以革命的激进宣判过死刑的留日同乡鲁迅带着敬意,以她为原型在小说《药》创造了男性烈士夏瑜,她得以在历史上保存完美的、极富理想色彩和精英色彩的巾帼烈士形象。据说,秋瑾生前爱着男装,习过武,有侠气,有威望,能排解乡人诉讼纠纷,有“爷”之称。不得不说,秋瑾的纯正烈士形象和这种刻意淡化性别的策略有很大关系。连今日的红星范冰冰要得到社会更大范围的认可和美誉度,先要学前辈竞雄女侠秋女士,取个“范爷”的响亮称谓,尝试下切格瓦拉的造型。 gH_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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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不说,秋瑾是相当有先见之明的,在这个封建传统浓厚、女性被视为最不洁最污秽之物(想想汉字女字偏旁的字吧)的国度里,女性想要在社会上发出声音,争取社会权利,第一步就是刻意淡化性别,第二步是做比爷们更爷们的事,比如持更激进的政治追求,比如耍刀弄枪。我没有力量时时刻刻像秋女侠那样把自己重重武装,生活中的自己还是个有点情绪化的女子,所以,我没有勇气在无法完全带上社会面具的情形下来为女性伸张权利。我恐惧被辱骂为婊子,失去尊严比失去生命更可怖。 m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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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多天过去,依然无法平静,在该解释绝对无损自己利益的情形下,总有压抑不住的悲愤,那种受掠夺、受侮辱、受伤害的感觉挥之不去。另外,我还有一个朴素的判断,如果一个社会能违拗习俗,脱离既有生产力水平,在涉及社会的基石——婚姻家庭的问题上如此草率,用表面的公正掩盖着肆无忌惮的不公,强行通过让人群中的至少一半都感到不平的法律,这个社会真的是哪里出问题了,而且问题很严重。 ikxSWO_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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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这部法律解释是和物权法挂钩,维护个人财产之不可侵犯的。为这法律解释辩护的人认为它很公正,体现了一种时代的进步。我认为,这部法律解释体现了重大的历史退步和荒谬的逻辑错误。 Ab(bvS8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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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在这部法律解释里,父母赠予子女的财产、房产为什么没有高额赠予税?(如美国的富翁之所以并不热衷留给子女多少财产,就因为在父母和子女之间传递继承财产有极高的税。若是房子,继承者常发现不如买新居能避开那高税。所以常听说美国有些街区,那些老房子就那么一片一片空着。)而相反,配偶若要加名,有些地方却要征税。 Pu9.Uwx  
c3 wu&*p{  
    按照这个逻辑,那就是承认社会不是建立在以夫妻为核心的现代家庭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以父系血缘关系为中心的传统家庭基础上的,父母和儿女的关系比夫妻之间的关系更重要、更紧密。也就是说,这部法律在强调夫妻某一方从自己父母那里所得到的所谓财产应被视为个人财产加以保护时,在前提上已经承认了血缘关系重于夫妻关系,源于血缘关系所取得的财产有无可置疑的正当性、天然合法性,以父母和子女的纵向关系组成的单位才是第一顺序的利益单位,而没有血缘关系的夫妻这种横向关系的单位则是第二顺序的利益单位。如此一来,这部法律解释就会和目前的遗产继承方面的法律产生冲突:在遗产继承方面,目前还是承认夫妻是对方的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父母、子女则是第二顺序的。那么,伴随着这新婚姻解释的颁布,是不是遗产继承方面的顺序也要跟着改? 3)3'-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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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这么说,新婚姻法解释三把现代社会的基石在根子上撬动、改变了。和现代社会大生产相适应的现代社会、文明社会,婚姻被普遍认为首先是两个独立的个体的结合,父母、家族是第二位的。而这部法律解释却为了保护所谓个人财产,而在对个人权利正当性来源上作出了极错误的判断,把纵向的血缘关系放到了第一位,而我们应该知道,以血缘为中心的家庭模式应该是和传统的手工式小生产相适应的。 G4R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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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这部所谓“新”婚姻法解释三看似“新”,其实很陈旧,很落伍。如果把采取了现代大生产的现代社会视为一个整体系统,这个向传统家族模式、向传统血缘关系倒退的法律解释很可能撕裂我们的社会,它和整个系统的规则是不一致的,这种逻辑上的悖谬会引发机能的失调和混乱,最终甚至可能引发整个系统的崩溃。 k~q[qKb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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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传统中国社会,向有五伦之说,即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这样五种伦常关系。因为家国同构,国家的基石建立在家族血缘关系上,所以父子关系是五伦的中心,但在地位上,君臣关系位于父子之前。与此相适应,传统中国的财产制度是某种不完整的私有制,虽论财产往往是以家族为单位,但君王可以任意予取予夺,一个富有的家族之所以几代之后就可能衰落,正是因为这种荣衰和王权的变迁、政治人事的无常密切相关。关于这方面的精妙表述,尽现于《红楼梦》,就不赘述。 -_4!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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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出现这样的新婚姻法解释三,应该说是传统的家族精神的复活,浮躁的法律界人士欲用法律的形式确保父母的财产不会被通过婚姻和子女结合的外姓人士侵占。但在今天的社会里,如果用法律重新确定社会人际关系以传统的父子血缘关系为中心,不仅与既有社会生产方式方向相违,更重要的是完全失衡。 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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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传统中国,尚有君主关系高于父子关系,祖辈的钱财不大可能稳稳当当在子孙那里传递多代;而在所谓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西方,那句被奉为金玉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格言,可绝不可能改成“风能进,雨能进,妻子/丈夫不能进。”国王之所以不能随意进入一个平民的破草庐之家,是因为在世俗的君权之上,还有神权。在至高的神面前,国王和平民一样是平等独立的个体,他们都单独地和神订立契约,平民个体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为这涉及到人和神的契约问题,人向神的进献和神许给人的应得之物都要靠财产来体现。夫妻则以亚当和夏娃的关系为原型,夏娃为神用亚当肋骨所制,夫妻结合成为一体(《圣经》原文: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结合,二人成为一体。)以保护个人私有财产为名让夫妻成为财产独立核算个体,那才违反了神为人造配偶的原意,拆散、侵犯到结合的、不可分割的一体中去。看不到他国法律中的宗教理性精神,而以剥离的方式把某些原则片面化,绝对化,这就造成了看似公平下的极大不公,貌似新潮下的极大倒退。 .4^Pa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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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和责任的不对等,一边倒地向强势方、有钱方倾斜,是这部新婚姻法解释三最令人诟病的地方。如果说法律应标识一种伦理取向,包含一个时代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话,这部法律解释不仅提倡一种失去了制约的伦理旧观念,更可怕的是它完全没有道德,因为不仅不保护弱者,还为强者用各种变相的方式掠夺弱者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它是在鼓励和纵容反道德,已经突破人类文明的底线。所以众多网友在无限多争论之后,常常感慨:反正只要不结婚就好拉。又没有说非结婚不可啦!因为非如此不能避开这部法律解释造成的风险和恐惧。 mYy3Kq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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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退回到这部法律解释和传统中国社会的关系上。这法律解释一出来,很多女性痛觉,打着现代平等的外衣,原来在这法律解释下,女性的实际地位还不如传统社会有保障了。这是确实的。在传统社会中,夫妻关系虽居于父子关系之一伦之后,但由于家国国同构的社会构造,又由于女性在家庭中的实际付出,女性作为母亲、作为结发妻子的地位并不能被轻易抹消。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是国人熟知的秦香莲的故事,一个被无辜抛弃的发妻是有资格去声讨权利的。 '.dW>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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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秦香莲的故事是在一个叫《琵琶记》的南戏上发展起来的。《琵琶记》里的男主角蔡伯喈比陈世美要无辜,他是一个挣扎在忠、孝冲突中的人,因为前面说过,传统的五伦中,君臣高于父子,他的年迈父亲叫他离家出去科举应试,同时也是把才华货于帝王家,他不敢不听,忠的价值高于孝,至于和新婚的妻子离别则不在他担忧的范围之内。他的发妻最终获得重视是因为她在老家中代他尽孝,以孝而占了道德制高点。而他后娶的权臣之女即便娘家再有势力也不能取代发妻的地位。这就是传统社会中男子的自私处,也有他的老实处,他在某种程度上还是承认了妻子在家庭中的付出。 }Ns_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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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琵琶记》被视为南戏之首。南戏是在南宋时在永嘉(温州)一带发展起来的,题材偏家庭情感类。据说永嘉一代男子有富易妻的习俗,常在利用了结发妻子的劳动发家后抛弃妻子。这和今天不少“成功”男子中年弃妻的风尚倒很接近。但从南戏的由来,从南戏的代表作《琵琶记》、以及以后沿这主题发展的秦香莲故事,或者向先秦时代追溯,相似主题的还有《诗经;卫风》中那“氓之蚩蚩,抱布贸丝”的诗句后的故事,可以看到,无论在什么时代,传统社会中的民间伦理一贯不支持这种弃妻行为,因为这种行为如果太轻易,不仅影响家的稳固性,也影响社会秩序。值得注意的是这类主题的作品对被抛弃的妻子的同情和支持很多体现在对她在家庭中的付出和劳动的夸张描绘上,这些妻子往往被描绘得极为吃苦耐劳,像超人的劳动模范,以一种受罪母亲般的形象激发人的同情和对抛弃她的丈夫的愤慨。以这种苦情方式要求得到承认固然令人深感传统社会中女性地位的低下,但在今天的法律解释下,因为不承认所有的家庭劳动,当那些把精力更多放到家庭中的妻子被没有代价地离弃时,连舆论支持和同情也将不再获得,而只能得到诸如“被抛弃的老女人”“被甩掉的寄生虫”等各种明的暗的鄙视。 pixI& 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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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认为,法律的基础是人类的理性。在这部新婚姻法解释三中,其实一直在传递一种隐性的强盗逻辑。以让金钱吸引更多的金钱、让资本涌向已有资本所在处的血腥资本积累方式揭开一向笼罩在婚姻家庭的温情面纱,不仅残忍,而且极其不智。一场就要到来的、失去了盔甲也将失去底线的战争令人恐惧,就像去除所罗门咒,就要放出瓶里的魔鬼。这样的法律解释体现的不仅不是人的理性,甚至都达不到兽的理性,而是魔的那充满毁灭冲动的“理性”——如果魔也有“理性”,其理性就是毁灭人类毁灭文明的话。 zc2,M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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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将明,匆匆写到这里。多时郁结于心的愤懑略得一抒。但这种愤懑也许还将用别的方式表达。而对一个用法律绞杀残存的一点原始公平的社会也将持久地忧虑,忧虑。 Zv-6H*z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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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梅雯 nB:Bw8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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