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婚法改了,"先富先贵"流氓爷俩马上就高兴得手舞足蹈,喜不自胜了。 q3I,3?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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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盲目欢呼婚法三解的人,连“婚姻家庭”与“两性爱情”的区别和联系也没搞清。但是,听说婚法改了,“先富”“先贵”流氓爷俩,马上就高兴的手舞足蹈,喜不自胜。糊涂虫们没搞清,可这爷俩一听就明白了,就心领神会了:从此以后,淫乱的成本低多了。 2z-&Ya 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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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一会说,为爱情而结婚,就不应该在乎财产。一会又说,婚姻本来就是契约,就应该明晰夫妻之间及家庭各成员间的财产。如此糊言乱语,除了流氓们的别有用心,别有所图,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把“两性爱情”与“婚姻家庭”混为了一谈,以为“婚姻”就等于“爱情”,以为社会生活中人们组建成一个个“家庭”的原因是为了“爱情”,不知道“家庭”起源和存在的社会根由和历史阶段性。 z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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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与人类社会物质生产资料私有制相适应而产生的,是只存在于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人口再生产组织形式和家庭内部成员物质公有消费方式。它承担的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职能,最终是要解体的。而爱情,则是伴随人类社会始终而存在的两性生理的和精神的娱悦关系。财产和人身关系上,家庭对外是私有的,内部是公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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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中,人们观念中依然存在的所谓“爱情的专一”,实质是因婚姻家庭义务而提出的对双方的专一要求,并不是两性关系上双方个人自然生理和社会心理上必然的要求专一。当家庭承担的内部公有制养小扶老消费功能全部丧失之后,也就是全部由社会来承担之后,则家庭也就自然地到了解体的时候,就被剥离的只剩下二人的两性关系--即所谓“爱情关系”。而这种不再受家庭社会义务束缚的两性关系,这时也就自然地裸露出了它的本来面貌--那就是:暂时的专一性和一生的多变性,即所谓“共夫共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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