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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ZT]陈有西: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
伍胥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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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04-04   

[ZT]陈有西: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

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 }nUq=@ej  
H _0F:e  
>2t.7UhDI  
8=  kwc   
陈有西 e1OGGF%E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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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b^d9! ~  
90[6PSXk  
   李庄连续剧第二季开始了。这一季注定会比第一季更精彩。 zo| '  
R0g^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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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7z"d  
   我原本希望帮助重庆尽快忘却恶梦,各地演讲提问中尽量回避谈李庄,让李庄静静地出狱。大家一起淡忘这个中国法治史上的臭名昭著事件。但我再一次高估了他们的智商。 [. Db56  
RH}i=  
B{ Ab #  
\]8 F_K  
   这一次重庆可以进一步扬名国际了。四天中,国内朋友给我的电话、留言不说了,国际媒介来电已经有八家。在下胆小,一概婉拒。确实也无可奉告。但是,这次重庆已经无法避免国际社会的关注。我不说,也会有人说。而且会说得比我好。重庆再养一万个网络水军,再有十个华龙网,再做通新华、新浪、凤凰的工作发布御用消息,删除所有评论,也都已经没有用了。这次祼奔得太厉害了。 YWFq&II|Z  
S6CI+W  
~jR4%VF  
d@XXqCR<  
    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剧本早已写好,结局早已设定,只需要一些演员。但是我同高子程律师不一定还会去陪练。我们是中国律师,不是演员。我们的第一季早已谢幕。第二季的导演有了,演员却无法由导演来决定。 CBr(a'3{Z  
@=sM')f&  
ak A7))Q  
g2;lEW  
    好多天了,一直没有回答朋友们的潮水般的问询。不能太辜负朋友们注视的目光。不说几句,似乎无以谢天下。 2z9s$tp  
#soV'SFG  
#PkZi(k h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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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就说几句吧。 [} zzG@g,J  
>I@VHl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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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L  
    第一、没有独立公正的法院,所有审判就只是完成既定目的的演戏。只是完成一个虚假的表演程序。只要是在重庆审理这个案件,一切结果已经确定。律师的出场,只是陪练。辩得越精彩,配合其选择性录播和报道,正中其下怀。李庄案的意义,只是进一步告诉国人一个明确的真理:一个国家的司法如果被权力操纵,公检法如果只受一个权力指挥,百姓为鱼肉就是必然的。而且可以封杀得让你找不到任何救济渠道。冤假错案的发生会是司空见惯的。这能够引发所有的立法人士、法学家、人大代表、法律实务人士真正的思考。在今年底的《刑事诉讼法》修改时,你们真要好好思考。好好解剖这个案例,现在真该醒悟了。如果看到这样的事例,还认为司法独立只是西方的专利,而不适合中国国情,司法权不能去监督政府权,那么这个人就是十足的白痴。 U EjP`  
4`GOBX1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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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q *(v  
    第二、本案已经无关辩护,只有揭露。任何一个律师去,都无法改变李庄的命运。越是有水平的律师、努力去辩的律师,只会为这场肮脏的审判增加看点,为他当好配角演员。他们会选择进场的媒体,他们会对全国媒体和国际媒体如临大敌,他们会用御用媒体对庭审实况断章取义,他们会隐藏所有的对李庄有利的辩护真相,而选择丑化李庄形象的片断反复报道,反复播放,搞臭李庄。御用官媒和五毛党会密切配合。公检法专政和舆论操纵两手抓,打翻李庄永世不得翻身。因此,有没有律师出场已经无关紧要。如果审判是独立公正的,如果媒介是独立客观的,以李庄的刑辩水平,不用请其他律师,只要平等开放媒体进场,只要搞电视现场直播,重庆公检法在李庄的自辩面前,就会落花流水。一个李庄,足以对付所有他们的违法侦查和审判。因为罪名和证据,包括立案理由和管辖理由,基本上不堪一击。不需要太高明的律师。 )GYnQo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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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P4SJ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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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重庆的目的,是想用这次自以为罪证确凿、理由扎实、准备充分的审判,来挽回其声名浪籍的司法形象和政治形象。但是这次他不用审,就已经输光。为了掩盖一个已经犯的错误,为了不让李庄出狱说出认罪交易的真相,他们正在犯一个更大的错误。司法的公平正义,无关强权。强判一个人,并不能真正把他涂黑,只会让更多的人进一步认清所谓的中国司法的本质。把李庄判上十年,重庆会输得更惨,比现在还惨。基本上这段政治史(已经不是司法史),已经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这些人到现在都会没有想到这点,我很惊讶。或许他们也明白,也准备了,已经没有退路。既使自己死,下台,也要拉个垫背的,不惜一切代价也不能让这个搅局的李庄好过。只要我在位一天,我就不让你出去。 ;=p3L<~c`K  
<I#nw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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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到今天我可以证实一个真相:李庄认罪是假的,他从不认罪。他的认罪是被重庆专案组高官胁迫和引诱交易而致的。本来这些话可以让李庄出狱后说,现在他只要没有被精神病,不傻掉,我相信在这次开庭中是一定会说的,李庄不会放过这个机会。李庄在我们二审开庭结束后去会见时,亲口同我和高子程律师说,重庆打黑专案组某高官、检察院的三个人反复做他工作,请他认个罪,大家有个台阶好下,只要他认罪,保证不再公开开庭,保证书面审理,保证判缓刑,8号下判,9号放他出狱。专案组通过法院,也一直告知高子程律师不开庭了,高律师和李家属于是决定请一个北京有名望学者,先拟请张思之、陈光中,后请了刘仁文,提供一份书面的辩词,我不再参加二审辩护,我完全同意,因此一直没有再作出庭准备,也一直没有见上李庄。而重庆专案组在拿到李庄的《认罪书》后,突然变卦决定公开开大庭。他们的背信弃义从那时就已经开始了,不只是缓刑变实刑问题上。高子程律师说:“重庆疯了,真的疯了”。他们对公开开庭大张旗鼓地在华龙网上进行事先宣传。并在开庭时由华龙网独家进行选择性的庭审直播。开庭十分钟即曝出李庄认罪的让全国目瞪口呆的大新闻,一切尽是事先策划好的。李庄家属和高子程律师在二审开庭前得知这一变卦,前一天下午才匆忙来电,一再要求我继续参加二审辩护。我出于道义再次同意出庭,从温州中级法院法庭上请假赶往机场,连夜飞重庆,通宵写出二审辩护词,出席了上午九点的开庭。李庄当庭认罪时,我一再提醒他要注意后果,示意他不要搞投机交易。在李庄仍然同意认罪后,我立即申请二审法庭休庭,按最高法院认罪减轻程序直接由律师同控方进行诉辩和解,目的就是不让其开庭搞臭李庄的闹剧如期上演,同时将认罪程序法庭化,将看守所交易公开化、法庭化,记录在案,让缓刑不变卦。但是重庆早已志在必得,检察院坚决不同意休庭,法院配合检察不同意我的休庭申请,决定继续开庭。李庄为了揭露真相,同时想玩玩重庆公检法,做了配合认罪的傻瓜。于是才有了李庄法庭上时而大怒时而检讨认罪的闹剧,让华龙网做足了文章。中间休庭时,李庄请法警请我到后台羁押室会面,我质问他为什么要认罪?你知道全国有多少律师在关注你?你知不知道全国律协、全国政协、司法部都在关注你?李庄一再请我谅解,不要发火,他说到9号结果出来,我就知道原因了,先不要急。我说你怎么知道他们不变卦?不会骗你?李庄说他们不敢骗我,我有把握,我有秘密。我说你还是太天真了,你铸成了大错。李庄过于轻信了,低估了一些公权力人士的卑鄙和无耻,过于自信于自己的技巧,精心迷醉于他的“藏头诗”,过于忽视了重庆裸奔的决心。大错铸成,导致了全国律师对他的切割和痛批。但是我理解他。我相信在这种全封闭的环境中,在软硬兼施的高压下,很难有完全清醒的人。一审硬判后,李庄对在重庆能够寻求到司法公正这一点,已经完全绝望,他想走一条投机取巧的路。我辩护过那么多高官,基本上没有许云峰,李庄也未能免俗。特别是重庆发生了高院执行局长乌小青在看守所群体关押室,中午十二点半能够在门框上自杀成功这种事件后,我更加理解李庄即使是狗洞也想尽快爬出来的心态。所以我当时就写文章说:李庄这样一个精通法律的强悍的人都会这样,我们国家的法律真的是无法保护一个普通百姓的。 Yu$QL@  
hp1+9vEN  
ZuFcJ?8i  
Uv m:`e~?  
     第五、很多人问,重庆这次追诉有没有法律依据。我可以明确告知:这次的司法程序,从立案、管辖、侦查、取证到起诉、审判,都是明显违法、根本站不住脚的。实体上的定罪理由则更加不着边。找不到任何合法性的基础。这次审判将会是重庆进一步大出丑的闹剧。他们低估了信息社会的工具力量和中国二十年来普法的民智成就。即使法庭上一句不辩,全国的审判会变成对重庆的大审判,会有无数的高明律师和法学家写出辩词,彻底理清法律要义。为了不把辩护思路过早暴露,不给出庭律师添麻烦,不让重庆控方过早作对策准备,我现在不想说出他们的致命伤何在。但是大家也要明白,中国的法律规定,有很多模糊界线,有空子可以让重庆利用。在司法审判权和法律解释权都在他们手中的时候,他可以表面上把程序硬走下去,达到不让李庄出来的目的。我相信这次西南政法大学的一些法学家不会再为这种裸奔陪绑,不会再为他们背书。否则他们今后无法再上讲台,也无法面对他们的学生。但是他们在这一年多中,肯定是有一些没有良知的法律人在背后为他们出谋划策的。他们以为已经万无一失。只有到开庭后,全国舆论出来时,这些笨蛋才会知道漏洞在哪里。大家可以静观这场有意思的大戏。 BPuum  
L</k+a?H!  
%E \zR/  
M>_vsI^I'  
    清明节了,万物清明,中华复苏。大家先去祭祖踏青。重庆检察院已经多次催李庄家属请好律师,他们已经急了。我们不急。中国的法治之路正长,但是春天已经来了。无边春色在山涧,多看看陌上山花,调整好心情。不用悲愤,不用绝望。会有中国律师说话的时候,不管是法庭上,还是法庭外。(2011-4-2,愚人节次日) .He}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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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胥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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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04-04   
李庄为啥又有漏罪?
李庄为啥又有漏罪? Q+oV? S3{  
锵锵三人行 于 2011/4/2 0:14:05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4ido?  
M#_|WL~  
已经消停了一年的李庄案,这几天又出人意料地来了个“遗漏罪行”,具体是啥行为,没说。重庆为什么在李庄两个月后即将获得释放的当口追究李庄的“遗漏罪行”?在下斗胆做如下猜测: Wc G g  
5-hnk' ~  
现在是啥时候?再有一年多,也就是明年的秋天,知道了吧?还没明白?非让俺说透了,拾扒,啊那个大,据说能有7个常,啊常那个伟,的,那个名,啊额。重庆有个厚,啊那个厚,啊东去,一直觊,啊那个觎,为了这个位,啊子,盼了整,啊整3啊年。先是建了个毛,啊毛不锈钢像,后又唱那个红,啊红歌,然后打那个啊黑,李庄就是为那个黑,啊进去了。最近啊重庆又那个红,啊海洋,全市都疯,啊疯了,关键一,啊一年啊多,千万不能放,啊放了李庄,跟他捣,啊乱,要扫平一切障,啊碍。所以要判,啊判李庄,2,啊2年。等厚的位,啊子,坐稳了再,啊放,啊放了李庄。 g<N;31:c\  
;1HzY\d%<  
啊!累死我了! p0[+Zm{#l  
杺栫杣杊椌柮栬,䒴蓉艿芖。
清水 离线
级别: 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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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04-07   
看懂了一部分,剩下的还是没咋看懂,大概没跟着第一季吧。 o! l Ykud  
不过这个案子也够绕的。 ?<`oKBn  
受累!
伍胥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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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02-09   
失踪成迷的马晓军出现了
李庄律师助理马晓军7日在其个人博客上发表《行政起诉状》,聘请浙江两位律师代理起诉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江北公安分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案。要求确认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赔偿各种经济损失204839.22元。重庆“打黑”系统真实面纱再被揭开。 S=0DQ19  
8IA1@0n&  
李庄助理马晓军现身 夫妻状告重庆公安违法限制自由 Zwm/c]6`  
0-uw3U<  
经李庄核实,该《起诉书》和网站确为马晓军所写和发布,内容真实。诉状已经以挂号快递方式寄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Cs_&BSs  
f1]zsn:  
马晓军的《行政起诉状》中提到,2010年1月9日至2010年2月11日,他本人因李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案被牵连,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两被告违反关于监视居住的相关法律规定,强迫原告居住在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三村一住宅内,限制原告人身自由,强迫原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强迫原告出具不同意为李庄案出庭作证的证明,强迫原告书写申请重庆警方保护的申请书,强迫原告外出逛街、吃饭、看电影,以便让被告的工作人员摄像留证,以试图表明原告当时是“自由”的,误导社会。好象是他自己不愿出庭为李庄作证。 x_ /}R3d  
^?$,sS ;Q  
马晓军认为:两被告的上述行为目无国法、玩弄法律,严重侵害原告的人身自由,给原告造成巨大伤害。并认为,该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Oj 1@0*0  
tYXE$ i  
同时,当时被违法强迫一起监视居住的马晓军之妻韩会娟,也同时提起了行政诉讼。 vQ L$.A3>  
c"v75lW-J  
律师:马的起诉揭开李庄案谜底 EJ>&\Iq  
l>MDCqV  
律师兼法学教授陈有西引述李庄消息透露,马晓军已经作好了所有证据保全措施,并作好了任何后果准备。 [ /YuI@C,@  
6Cz O ztn  
陈有西律师为文指出,马的起诉,揭开了全国关注李庄案的人们一致纳闷的谜底:马晓军当时为什么千呼万唤不出来,为什么书面拒绝出庭作证,为什么也没有同案起诉。诉状揭示了重庆公安机关目无法纪的严重违法行为。真相如何,期望江北法院通过公开审理依法查明。 sO` oapy  
(Vr%4Z8  
李庄7日晚在微博发帖中表示希望大家理解并支持马晓军:我重庆案的助理,马晓军律师,当年因我,他、他妻子、家庭、父母,都遭受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其实,一切对与错、是与非、功与过,皆有我一人担当。希望大家理解、关爱他。 >{N}UNZ$}  
+SR{ FF  
重庆“打黑”系统虚伪面纱再被揭 FpiTQC7d  
oNtoqYwH  
据了解,针对重庆公安机关等机构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起诉和李庄案的申诉,也将陆续进行。 d=n@#|3  
u4_QLf@I  
自重庆官方2日发布微博称,王立军不再兼任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至目前官方尚未给出进一步说法。而“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因腐败、刑讯逼供被免职”的消息被广泛转载。有评论指,这次王立军前脚刚离开公安甚至政法系统,马晓军后脚就采取措施显然印证了这一事实。 #1/~eIEY  
}DXG;L  
有消息称,王立军的腐败从辽宁就开始,而刑讯逼供多和重庆任期有关。对重庆“打黑”影响最大的李庄案,牟传衍文章指出:李庄曾因揭露重庆打黑刑讯逼供被判“伪证罪”一案轰动中国。接着,北京朱明勇律师又公布了“重庆打黑第一案”主要被告之一樊奇杭被残酷刑讯逼供的多媒体视频数据,以及被判死刑的被告樊奇杭给最高法院亲笔信的扫描版《我的生命谁做主──来自监狱的血书》,该书以其亲身经历,大爆重庆警方惨不忍睹的刑讯逼供内幕,再次震惊中国。 <|3%}?  
0'Si ^>bW  
网络纷纷转载这一消息:李庄案再起波澜,诉重庆公安限制人身自由一案正式拉开帷幕。而你,是否还记得09年的李庄案?是否还记得为李庄案声嘶力竭的呐喊和助威?是否还记得声讨重庆司法机关玩弄法律的暴戾?是否还记得屏住呼气静候李庄案一审判决结果?是否还记得一审结果出来后失声痛哭? +U1 Ir5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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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表于: 2012-02-10   
下面是北京刑辩律师张蕴章律师2010年的文章。对比一下楼上,这事可以又要热闹起来了。 Z;%uDlcXI  
J09jBQ] R  
马晓军——一块更烫手的山药!2010年01月19日 星期二 12:03       -?-XO<I  
4;I\% qes  
12月30日,重庆江北区法院审判李庄的法庭上,李庄劝审判长把案子移交出去,“尽快丢掉我这个烫手山芋”。 ~\mh\a&  
g"Y _!)X  
      烫手的山药不仅李庄,还有一块比李庄更烫手的山药,那就是马晓军。 ~W[I  
+4.s4&f)  
     马晓军,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曾三次陪同李庄会见龚刚模。12月13日,马晓军被重庆警方秘密抓捕。  ]'`E  
8[KKi~A  
6q\*{_CPB  
    12月30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公开审理李庄,被告席上却没有马晓军。马晓军只是陪同会见,他没有向龚刚模眨麻眼,也没有对专案组的警官张科说:“你滚出去!”把马晓军列为李庄的同案犯抓起来,检察院实在难以批准逮捕。公安局只能把马晓军当做证人关押。把证人关起来取证,让他这么说就会怎么说。这是重庆打黑中的一大发明。 G0{Z@CvO'  
UWF \Vx*)b  
      公安局把人抓了,检察院又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一个月内放人。因此,李庄案必须在证人释放前审判完毕。于是,出现了在李庄案的拘留、逮捕、审查起诉、审判诸程序上的“重庆速度”。 qx'0(q2Ii(  
: oXSh;\  
B ytx.[zbX  
  检方在法庭上宣读了马晓军的证言节选。因辩护人阅卷时没有拿到马的证言,他们要求当庭辨认,被检方当庭拒绝并表示“宣读”符合法律规定。李庄和他的辩护人要求看马晓军的证言,被检察官拒绝。 t|$ jgM  
J\r\_P@;c  
  此时,激动的李庄把手指向公诉人:“谁知道她读的是不是证言?她在看《大众电影》!”随即,他作势低头摊开双手,“那我现在宣布,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李庄无罪,建议立即释放。你信吗?” +?Ii=*7n  
P&uSh?[ ^  
  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不让被告查看,这种事情不仅西方法制国家没有过,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的中国也没有出现过。难怪李庄发怒。 QJ3#~GYNr  
ly-(F2  
  李庄的律师高子程和陈有西指出,如果马晓军和吴家友二人仅是证人,何用被羁押失去人身自由?而马晓军作为李庄的助理,如果有犯罪嫌疑,那也是李庄的同案犯,为何不一起出庭?且同案犯的供述不能作为孤证存在。 7IkPi?&{  
N^dQX ,j  
     辩护人要求马晓军出庭,公诉方的回答是马晓军正在“因为其他案件在押”。其他案件是什么案件呢?重庆方面一直没有公布。全国人民瞪大眼睛等待重庆法院对马晓军的审判,但一直没有消息。 E?G'F3i  
HMCLJ/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W"u4 NT7  
X58U>4a  
       马晓军从北京到重庆“作案”,可以说是“流窜作案”,马晓军和李庄一起“作案”,也可以说是“结伙作案”。重庆警方把马晓军关押至三十天,并不违法。三十天内拿出马晓军犯罪证据,检察院就得起诉,律师就得辩护,法院就得审判。审判李庄,重庆调动了最强的检察官和法官,结果自己闹得很被动,反而给北京律师做了免费宣传。重庆检察院和法院不会再干这种傻事了。但三十天内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马晓军就必须立即释放。这是重庆警方遇到的一大难题。         ~x^y5[5{  
vY-CXWC7  
{_Wrs.a'8  
        请注意,么宁在法庭上宣读的是马晓军的证言“节录”,不是原文。 `^Vd*  
  原文法院案卷中没有,开庭时也没有出示。 0k5-S~_\  
  只要马晓军获得自由,原文就会公诸于众。这是重庆警方最担心的事情。 ?id) 2V0s  
     _"ciHYHBQ  
=nGFLH6)  
    如果把马晓军取保候审,马晓军一回到北京,监视马晓军的就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就是康达律师事务所了。马晓军一旦见到他的领导,一定会把重庆警方取证经过和证言原文公布于众。这是重庆警方无法控制的。所以,重庆警方唯一能做的就是把马晓军关押30天,然后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间,马晓军的妻子可以去陪同,但不能接触外人。 1>OlBp  
l[Z o,4*  
    重庆晚报采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的报道,都是倾向重庆警方的。外地报社记者采访了这些教授,才知道重庆报纸报道的内容不是他们讲话的原意。重庆人高就高在了“节选”上,谁不会断章取义呀! !1G KpL  
  重庆警方把马晓军监视居住了。总不能把重庆的法学家都监视居住吧? Z^ :_,aJ?  
uYMn VE"  
J(l\VvK  
  重庆警方是用什么手段取证的,马晓军的证言是怎么说的,早晚要公布于众。 >I|8yqbfm  
:YI5O/gsk?  
杺栫杣杊椌柮栬,䒴蓉艿芖。
伍胥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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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2-02-10   
行政起诉状(2012-02-07 23:19:45) 1EXT^2!D  
n.&7lg^X  
原告:马晓军,男,汉族,31岁,住xxxxxxxxxxxxxxxxxxxx。 *O :JECKU  
&t[[4+Qt  
代理人:袁裕来,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8XXXXXXXX  xgcxA:  
p L"{Uqi  
代理人:严华丰,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86 XXXXXXXX WM'!|lg  
b^VR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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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yjO)l?)  
被告:重庆市公安局,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 |Dn Zk3M,  
^e8xg=8(  
联系电话:023—63758200 vN'+5*Cgy6  
]~aj  
被告: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中兴村13号 (dq_ ,LI  
#4JMb#q0E  
负责人:何内平,职务:局长 sfyLG3$/  
. vb##D  
联系电话:023-67851110,邮政编码:400020 fAgeF$9@  
5rows]EJJl  
$6a9<&LP_  
)&@YRT\c?8  
诉讼请求: w'K7$F51  
Y" H`+UV  
1、确认两被告于 2010年1月9日至2010年2月11日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  y:RW:D&  
TQ]gvi |m  
2、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人民币4839.22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34天×每天142.33元); 8>9Mh!t}(I  
w.q`E@ T*  
3、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因被告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导致原告至今无法从事律师工作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C2}y#AI  
In1W/ ?  
   +})QTFV  
WT'-.UX m  
事实与理由: c!ZZMC s  
MY,~leP&  
原告于2010年1月9日至2010年2月11日因李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案被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两被告违反关于监视居住的相关法律规定,强迫原告居住在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三村一住宅内,限制原告人身自由,强迫原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强迫原告出具不同意为李庄案出庭作证的证明,强迫原告书写申请重庆警方保护的申请书,强迫原告外出逛街、吃饭、看电影(被告工作人员同时摄像以试图表明原告当时是“自由”的)。 :)~l3:O  
6G2~'zqPc~  
两被告的上述行为目无国法、玩弄法律,严重侵害原告的人身自由,给原告造成巨大伤害。原告认为,该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G*I    
DK74s  
故诉请法院依法判决。 >qo!#vJc a  
V: D;?$Jl  
-qc'J<*^4  
R iLl\S#  
此致 &DWSf` :Hx  
p^pd7)sBr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QPVi& *8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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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j7YTB  
9;+&}:IVS  
0]4X/u#N  
Rn~'S2`u  
ZAr6RRv ^  
@Chl>s  
                                      起诉人:马晓军   O>' }q/  
#<x FO^TB  
                                          2012年2月7日     8"j$=T6;W  
+MX~1RU+  
gADf9x"b  
!|Q&4N S  
附件:本起诉状副本叁份 ,^([aK  
杺栫杣杊椌柮栬,䒴蓉艿芖。
鐡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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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2-02-11   
"一个国家的司法如果被权力操纵,公检法如果只受一个权力指挥,百姓为鱼肉就是必然的。而且可以封杀得让你找不到任何救济渠道。冤假错案的发生会是司空见惯的。" 7Mh'x:p  
3+Lwtb}XPF  
希望全中国所有老百姓都明白这个道理!
鐡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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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2-02-11   
感谢伍大的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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