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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连载:卧底 这篇新闻没有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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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4-10-31   

连载:卧底 这篇新闻没有后续报道

第十五章 这篇新闻没有后续报道
女教师挥鞭抽打小学生(1)

  我和邓世祥在广州王圣堂历险并经历九死一生后,不久,我们又一起共同经历了一场轰动广东省内外和港澳地区新闻界、并引起羊城广大市民众所瞩目的新闻官司。在这场发人深省而又耐人寻味的民事纠纷中,我因为帮助一位头部被女教师打伤的小学生而遭受校方诬陷,忍无可忍之余,我愤怒地拿起了法律武器,将对方告上法庭,成为了一名原告;与此同时,我也成为了这场新闻连环官司中的一名被告!这也是广东省迄今为止,首宗新闻记者状告采访对象的新闻官司。
  事情还得从1998年5月21日说起。这天下午4时许,连续放晴一个月的羊城突然下起一场少见的雷阵雨,当我百无聊赖地坐在报社办公室里翻阅当天几份报纸时,办公室的电话突然响起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读者向我报料,称在海珠区的金雁小学,有一年仅8岁的小学生被一名女教师用教鞭打伤头部,当时流了好多血,致使他至今不敢上学,身心都受到了较大伤害,但校方对此一直漠然视之。希望报社能前往采访,并给予曝光。这名热心读者最后为我留下了受伤学生家长蔡景表的传呼号码,并一再叮嘱我尽快与当事人联系。

  此时已距“六一”国际儿童节只有九天时间,在这个令天下所有孩子翘首以盼的节日来到之前,竟然有女教师在课堂将自己的小学生打得头破血流便不敢再来上学!尤令我深感不平的是:这家金雁小学是一家在羊城为数不多专为外来工子女提供读书机会的私立学校,而且被打伤的小学生是一位年仅8岁的外来工子弟!我赶紧拨通了受害小学生家长蔡景表的传呼。几分钟后,老蔡的电话打进了我的办公室。话筒里,这位父亲用愤怒而又急切的嘶哑男中音向我控诉了事情的大致经过,并再三请求我马上过去采访。

  老蔡在电话里对我说,他平时很爱看《南方都市报》,也对我的名字很熟悉,是我的一名忠实读者,所以就托人打电话找我,希望我能尽快赶过去采访。末了,老蔡还告诉我他的家庭住址和大致走向。没想到,他的家居然与我的住处同在一个地方,也在海珠区的客村。

  我当即将此事告诉了采访部主任任天阳。他也认为这是一条很好的社会新闻,便赶紧让我前往采访,回来后就写稿,千万不要被其他报纸抢走了。从1998年开始,采访部就规定所有记者外出采访必须提前向任天阳打招呼,写完稿件后,在每天下午编前会之前都要向他申报标题,在全部统一后,再拿到编前会去,交由各版编辑和有关领导定稿、分版面;没有报题目的稿子,没有经采访部批准的采访,一般是难以见报的。

  当我抵达老蔡的租住屋时,令我深感意外的是,原来老蔡的家不仅与我同住客村,竟都在濒临珠江边的大江宛一排民居中,距离我的租住房仅仅相隔三条小巷子。在1997年底至1998年元月份,为了暗访客村的庞大卖淫群落,我曾无数次从老蔡家门前经过,但由于我们那时彼此不认识,自然也就无缘相识。

  当我冒雨来到老蔡家中时,已是下午两点多钟了。老蔡和他的长子一位十五六岁的少年早就等候在门外,一见到我,他们当即将我热情地迎入家门。我脚上的皮鞋和袜子早已被一路上的泥水浸透,上衣也不知何时被雨水淋得湿漉漉的,狼狈不堪。

   老蔡见状,连连向我道歉,催促妻子找块干毛巾给我擦拭身上的雨水。我一边接过那条散发出汗臭的油腻毛巾擦着头发,一边飞快地打量了老蔡简陋的家:一间二房一厅的小屋,位于一层,虽然也是钢筋水泥结构的楼房,但由于是城郊农民自己盖的,质量极差,墙壁上石灰已有多处脱落,头顶的天花板能看到露出头的钢筋来。这面积约六十平方米的两房一厅内,四处堆满烂头断尾的旧电器、锈迹斑斑的旧工具和破烂的玩具,左边一间大房里,在地上铺了张床板,靠墙一排衣柜缺了一边门,小房间摆了两张铁架床和一大堆杂物,拥挤的客厅几个墙角里也堆满了各种各样的废旧物品,在左侧还安放了一张上下层的铁架床。只要放眼一望,就能知道这是一个极为贫困的外来工之家。

  老蔡一边热情地招呼我坐下,一边用极难懂的粤西雷州话招呼正在屋里忙碌的妻子:"快叫小兔崽子出来见记者叔叔,还躲在厕所里干什么呀?"

  一进屋,我就四处寻找那个受伤的孩子,却没有见到人影,我还以为他不在屋里,因为在我跟随老蔡进入他的家门时,我屁股后面尾随着五六个衣着寒酸、斜挎各种各样劣质书包的男孩女孩。听到老蔡的话,我才知道,那个被老师打伤的小学生原来躲进了侧所里!在父母再三召唤下,蔡朝林终于耷拉着包扎了一块白色胶布的小脑袋,怯怯的从厕所走出来,立刻被他的母亲连哄带拉领到我面前。小朝林穿一件脏兮兮的旧校服,瘦得像根豆芽菜似的脖子上,歪歪斜斜地系一条褪色的红领巾。见到生人,他像一只受了惊吓的小猫,畏畏缩缩地低垂着小脑袋,两只无神的大眼睛直勾勾死盯着双脚的鞋子,脸庞上有明显的泪痕,小鼻子不时胆怯地抽吸一下。我看到眼前的情景,赶紧阻止了老蔡逼供似的问话。我知道,孩子幼小的心灵很脆弱,他的身心刚刚遭受那位女老师的严重伤害,如果此时我们的态度稍有粗暴,更会给他布满阴影的心灵雪上加霜,此时最好是换一种方式来了解事情经过。我伸出一只手轻轻地抚摸小朝林那包扎着胶布的小脑袋,一边轻声询问他的学习情况,平时喜欢吃什么菜,喜欢什么玩具,我故意避开他被打一事,向老蔡及他的妻子提议,先让他出去和外面的小伙伴们玩一会,等到心情放松回来再问。

  听我这样一说,老蔡夫妇忙让刚从外面捡菜回来的女儿蔡彩林,领着两眼红肿、情绪极为低落的小朝林到门外找小伙伴玩去了。

  小朝林一走,我就与老蔡夫妇拉起家常来。果然不出我所料,老蔡还真是来自粤西的雷州半岛,位于湛江下面一个叫濂江的县级市农村。老蔡本名蔡景表,今年49岁,但长期贫困的生活,加上又要供两个孩子读书,巨大的生存的压力早使他的背明显驼了,头发大半已见白,面孔爬满像蚯蚓一样弯弯曲曲的细密皱纹,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要老得多。

  经交谈,我了解到这对打工夫妇一家的大略情况:他们生有三个子女,老大今年已十六岁了,由于家中贫困,小学刚毕业就辍学出来跟随父亲在各地的建筑工地做泥工,每月挣三五百元,和父母一起养家糊口并供弟妹上学。老二蔡朝林,今年已十二岁,现在正读三年级,而且和弟弟小朝林同在金雁小学就读。小朝林是老蔡夫妇最小的孩子,也是他们全家的掌上明珠。由于家乡太穷,加上小朝林是属于超生的孩子,为了躲避计生部门的罚款,一家人于两年前从濂江举家搬迁到广州,老蔡和大儿子在老乡的介绍下进了海珠区一家建筑工地做工,父子两人每月收入加起来也只有一千元左右。

  蔡的妻子没有文化又无一技之长,也不会说普通话和广州话,和当地人交流都有困难,至今没能找到一份工作。全家五口全靠老蔡父子每月800多元工资生活,仅房租每月就得付500元。尽管处境异常艰难,老蔡夫妇还是特别希望孩子能像其他人家的孩子一样上学读书,将来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可是,在外来人口有数百万的广州,他们这样的外来工,要想让自己的孩子上学读书实在是太难了,他们一无广州户口,二无充裕的金钱,自然是上不了那些动辄数万元的贵族学校。直到去年初,老蔡夫妇听一位老乡介绍,称位于洛溪大桥附近有个金雁小学,是一家新办不久专门招收外来工子弟的学校,学费相对便宜,而且无须各种证明材料,只需每学期按时交纳有关费用就行了。老蔡夫妇很高兴,尽管学费也不算低,但毕竟孩子们能在广州的学校上学了哇!他们勒紧裤带,咬着牙将11岁的女儿和8岁的小儿子一起送进了这家招收外来工子弟的金雁小学。

  蔡妻揉着红肿的眼睛对我说:上小学一年级的小儿子,上学期各种学杂费共交了1470元,本学期又要1140元,一年的冬夏两套校服就要250元,另外每月还得交100元左右的午餐伙食费。连同读三年级的女儿,两个孩子的读书费用真压得全家人透不过气来。想不到花了这么多钱送孩子上学,孩子居然会被打伤,更令他们无法容忍的是,打伤儿子的凶手竟然是这个学校的老师!她怎么能忍心将我的孩子打成这个样子呢?

  老蔡是个不善言语的人,他见妻子说得很伤心,一边唉声叹气,一边坐在一旁手持一只粤西农村常见的特大水烟筒,咕噜噜地低头抽着水烟。

  半个小时后,蔡景表夫妇将小朝林姐弟俩从外面叫了回来,我发现,经过半个多小时的缓和,小朝林不再像刚才那样消沉和悲伤了,尽管依然沉默寡言,但情绪比我刚见到他要好多了。经过细致交谈,我了解到事情的发生经过:

  5月20日上午,小朝林的语文老师梁禧颜看到他在上课时不专心,就把他拎起来当众罚站,并要求他当众背课文。当小朝林低着头背诵时,梁禧颜又嫌他的声音太小,责骂他像一只蚊子叫,当即大声喝令他上讲台罚立正,还怒发冲冠地责问他刚交上来的作业是不是独立完成的?胆怯的小朝林见老师冲自己发火,平时性格就十分内向的蔡朝林此时早已吓坏了,慌忙低垂着小脑袋,哆嗦着半晌不敢出声。

  梁却认为他这是故意与自己作对,当即当着教室所有学生的面高声责骂他:"这次的作业肯定不是你自己完成的,你以前的字写得像鸡脚爪子,写字从来没有这样认真,一定是你姐姐代做的,快说!是不是这样?你耳朵难道聋了?说呀,你说呀?你到底说不说?还不快老实承认!"可怜的小朝林早被老师突然凶神恶煞的面目吓得不知所措,结结巴巴更加说不来话了,低着头直打哆嗦。

  就在此时,怨气冲天的梁禧颜举起手中的教鞭朝惊吓过度的小朝林头顶狠抽了两下,只听一声惨叫,小朝林疼得双手抱头,忍不住失声痛哭起来。梁禧颜见状更为恼火,当她再次举起鞭子还欲抽打时,突然几个坐在第一排的学生吃惊地嚷起来:"哎呀,老师,不好了,蔡朝林的头上流血了!"梁禧颜一听,果然看到有鲜血从正在双手捂着脑袋痛哭不已的小朝林头上流出。她慌忙扔下教鞭,拿出一包卫生纸为小朝林擦血,还从她的房间里拿出一盒万花油为他涂抹伤口。

  随后,梁禧颜警告全班学生说:"今天的事谁也不准对外乱讲,如果有人要问,只能说是蔡朝林自己上课时不小心在课桌子上碰伤的……"紧接着,梁禧颜又连哄带骗将小朝林带血的短袖校服脱下,找出另一件校服为他换上。梁将染有血迹的校服用水洗干净后挂起,下午晾干后又给他换上。为了稳定小朝林的情绪,梁又买来一袋鱿鱼丝喂给小朝林吃,并再三恐吓其不要告诉家长,否则就不让他读书。

  老蔡事后领着儿子去广州海员医院作伤情诊断,诊断书次日即可拿到手,他气呼呼地对我说:"朝林是我们家最小的孩子,也是我们全家最疼爱的人,他头上的伤可能过几天就会好,可是那个女教师的粗暴行为对孩子心灵上所造成的创伤,还不什么时候才能医治好。"这两天老蔡已找过学校两次,如果校方和老师能向他们赔个礼道个歉也就算了,谁知对方根本不承认打过人,更否认将小朝林脑袋打出血来,最后还横蛮地将老蔡赶出门外,并以“再闹事,就把你送到派出所去……”相威胁。老蔡表示拿到有关证据后,一定要找校方讨个说法。

  小朝林12岁的姐姐告诉我,前天她正在上课时,梁禧颜急勿匆地过来对她说,她的弟弟在课堂上太淘气,不听话,老师要罚他站他还不理,后来他的头在课桌上碰了一下等等,随后,这位梁禧颜又不硬不软地警告她:此事最好不要告诉家里人,否则你和弟弟就再也不能在学校读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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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4-10-31   
第十五章 这篇新闻没有后续报道
女教师挥鞭抽打小学生(2)

  随后,这位梁禧颜老师在一位校长及部分同事的协助下,以诱导手段迫使小朝林的姐姐蔡彩林写了一份所谓证明,企图借此来推脱他们的责任。见我问及弟弟被打之事,彩林拿出了这份当时另抄一份的证明,全文如下:
  

  是校长读给我写,他读什么我写就什么,还有弟弟的老师,王校长。那天,弟弟的老师找我说:"老师不小心,拉弟弟的时候不小心刮弄弟弟的头,破了一点,叫我一放学的时候就带弟弟回家告诉爸爸,妈妈听,"还说:"不要帮弟弟洗头。"还问我有没有帮弟弟写作业,我说:"没",老师说:"这件事我会告诉爸爸的。"还叫我小心带弟弟回家。

  蔡朝林的姐姐蔡彩林写。

  

  后来,就在我与金雁学校对簿公堂时,校方竟然也大摇大摆地将这张以协迫和诱导手段得来的所谓证明递交给了法庭。

  蔡妻说,小朝林当天回家后,一直闷闷不乐,晚饭也几乎没吃,很早就上床睡觉了,当时他们都还以为他身体不好,就让他提前睡了。当天夜里,蔡妻听到小朝林几次在睡梦中哭醒,问他,他一句话也不说。直到第二天早上,她给儿子洗脸时,发现他的头发很脏乱,就硬拉着他洗头,结果他疼得哭叫起来,这时全家才发现小朝林的头顶上有一个拇指面般大的伤口,上面还有明显的血痂。老蔡和妻子都大吃一惊,追问之下才知道孩子在学校被老师打伤之事。

  我了解清楚这件事情的前因始末,此时窗外仍下着雨,见天色已不早,我便起身告辞。我告诉老蔡,等明天拿到医院的有关伤势诊断后我将采访校方有关人员,他连连答应。这时已是晚上七时许。

  谁知,就在我刚刚离开蔡家时,老蔡的大儿子突然气喘吁吁地追来,告诉我说:刚才我前脚刚走,金雁小学的一位女校长带着那位打伤了小朝林的女教师梁禧颜和另一位女工作人员来到家里看望朝林,问是否回去当面采访他们。我一听,马上随着小伙子往回赶。当我又一次踏入蔡家时,前来慰问小朝林的金雁学校校长区宝琼及打人的梁禧颜等三人正坐在蔡家那脏乱的客厅里,在刚才我坐着的对面那张桌上放着沾有雨水的一大袋香蕉和苹果。为采访方便,我决定先不公开记者身份。

  正与老蔡夫妇说着话的区校长见老蔡的大儿子忽然领着我这位陌生男人走进来,立刻用警惕的目光审视了我几下,不高兴地问:“你是谁?来这里干什么?”我忙回答说我是老蔡的朋友,听说小朝林在学校被老师打伤了,就过来看看。说着我装作不经意的样子向老蔡使了个眼色,老蔡对我隐瞒身份的意图自然心领神会,也跟着附和说:“他是我朋友,听说孩子被人打伤了,就过来看看……”

  我大大咧咧在区宝琼和梁禧颜对面找了一个塑料棒子一屁股坐下,故意大声问老蔡:“他们就是金雁小学的老师吗?”接着我又转向面前这三位校方的慰问人员道:“你们学校的老师把小孩打伤了,怎么直到现在才有人来看望呢?”区宝琼听到我的问话,又眨巴着近视眼镜后一对警惕的眼睛将我上下打量,把留着齐耳短发的脑袋晃晃,很是不耐烦地说:“我们学校是所大学校,在广州有名的,我们平时工作量大,太忙,所以直到今天才能抽出点空……"

  接着,警惕性极高的区校长又一次询问我到底是什么人。望着对方盛气凌人的模样,我强压心头火气,再三声称我只是老蔡家的朋友。按照以往的采访规矩,这个时候我理应向对方公开自己的身份,并出示有关证件,但眼前这位不简单的对手马上使我明白,如果我在这个时候表明我是记者,对方要么会是闪烁其词,要么是闭口不谈,而且还会产生抵触情绪,根本不可能告诉我真实情况。我不如先了解有关情况再公开身份也不迟,更何况,明日我还得前往金雁小学作进一步采访。

  经过几分钟气氛平和的交谈后,这位区校长终于承认了老师打伤学生之事,并再三声称老师打学生是不对的,他们这回特意上门向家长和学生道歉。为表明诚意,区校长还代表学校向老蔡一家提出了四点处理意见:(1)梁老师必须在全体教师会作深刻的书面和公开检讨;(2)扣发梁老师当月奖金;(3)梁老师负责蔡朝林全部医药费,并到学生家里向家长赔礼道歉;(4)该生如感到在原来的班级学习不适应,可转班学习,区校长亲自对其进行心理辅导。

  坐在一旁始终低头不语的梁禧颜也当面向老蔡一家承认打人之举,并诚恳地赔礼道歉,解释自己那天是心情不好才出手打人,她还一再表示从今以后决不会打学生了,今天上门除了道歉外,还是特意邀请蔡朝林回学校的。梁禧颜身材比区校长要高,年纪看上去好像二十五、六的样子,相貌平平,但人显得比较老实,不像性情粗暴的女人,在进门后的大半个钟头中,她大部分时间都低垂着头,很少言语,不知是由于真心后悔,还是由于校长陪同心情紧张,她的双眼一直是红的,眼泪汪汪的几次差点掉下来,令人恻隐之心顿生。这个时候的梁禧颜还真算得上是态度诚恳的。只是当时我完全没想到,她会在不久后与我对簿公堂时换上另一副截然相反的面貌,此是后话,读者可以在后面的章节一目了然。

  采访到目前为止很顺利,我已经弄清了基本事实,于是随手掏出一张纸,将区校长代表学校所提的四点意见记录下来。对方刚开始还没有觉察到什么,仍然高谈阔论,当我再接着往下写时,警惕性很高的区宝琼突然惊觉异样,赶紧再次问我是干什么的,为什么要对他们的话作记录?不等我回答,她把声音忽然抬了高八度,尖声问我到底是什么身份,是不是记者这个时候,我觉得已无必要再隐瞒身份了,于是,我坦然告诉对方我叫石野,是《南方都市报》社的记者。一直四平八稳的区宝琼校长大惊,和梁禧颜面面相觑,继而恼羞成怒地用手指着我并指责说:“原来你真的是记者呀,你们做记者的这样采访真是太过份了!你应该事先告诉我们你是记者,你这样隐瞒身份是犯法的!”

  我不动声色地从包里掏出记者证,很客气地向满脸怨气的对方出示一下,说,"记者可以隐性采访,如果你们认为我今天有违法乱纪的行为,欢迎随时向我单位反映。"

  区校长见状,立刻换了一种口气,忙对我说:“……我们欢迎石记者随时到我们学校批评指导,关于这件事我们双方一定会妥善处理好的,一定会给家长一个满意的答复——不过,有关这篇报道请你最好不要见报,那对双方都有不会有什么好处的……”

  见我站起来,区忙向我索要名片。我称名片没有带,下次采访一定补上。区又连忙要求我留下联系方式,我就留下了她我的办公室电话和传呼号码。见今天的采访已经完成,我向老蔡一家道别,并很客气地与区等三人打了招呼,准备返回报社。区见我要走,当即热情洋溢地挽留我,提出一起去吃晚饭,被我谢绝。我走出门外不远,区与满脸惊惶失措的梁禧颜又追了上来,企图拉我一起去吃饭,并称,他们这所金雁小学是全广州的模范学校,校长是广州市人大代表,是政协委员,与《南方日报》社的社长关系很熟,再三要求不要见报。见我坚决要走,区只好无奈松开我,用很奇特的语气告诫我说:这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事,是私事,你这做记者的最好不要乱插手……

  我笑了笑,没有理睬这位咄咄逼人的女校长,踏着水汪汪的地面,大步流星穿过几条曲折小巷,从广州大道旁边一家东江海鲜酒家门前坐上公共汽车回到报社。

  一路上,我的传呼响了好几次,我一见显示屏上的号码是区宝琼和另一位自称邵校长的男人留的电话。回报社后,我尚未来得及坐稳,办公室的电话就响了起来,我拿起话筒,果然是那个区宝琼打来的,再三要求与我见面,被我拒绝后,她又马上将话筒递给一个陌生人,并说他们领导有话要同我讲,随后一自称姓邵的男人在电话里嗡声嗡气的对我说,他就是金雁小学的法人代表,是广州市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最爱与记者交朋友,想与石先生做一个朋友,并再三邀请我出来一起吃饭。我回答晚饭已吃过,不必客气,明日一早我会前往贵校。对方忙又提出要来南方日报社看望我,找个地方一起喝喝茶,我赶紧推称还有几篇稿子要写,没时间。

  这个姓邵的见自己的友好要求均遭到拒绝后,当即变得恼羞成怒起来,在电话里恶狠狠地威胁道:"你一个小记者有什么了不起的!不要敬酒不吃吃罚酒!告诉你,我是广州市委的,省里我都有铁的关系!你们报社领导我也认识,如果你敢乱发报道,别怪我们对你不客气!"说完,对方气急败坏地将电话啪一声挂上了。

  我拿着传来忙音的话机啼笑皆非。一个学校的主要负责人竟是如此素质,就一点也不奇怪,其领导下的教师为何会因自己"心情欠佳"而打伤学生了!对方那种时阴时阳的嘴脸不由激起了我的义愤之情,老师打伤了小学生,堂堂的学校校长兼法人代表不是好好的检讨校方领导之过失,竟千方百计企图掩盖事实真相,无法得逞后居然对记者粗言鄙语进行公开威胁!在事发后,难怪他们会将前去讨说法的受伤学生家长逐出门外!我决定明天就赶往这所金雁学校,对有关情节进行深入采访,然后,争取在"六一"前后,将此宗严重侵害儿童权益的恶劣事件公布于众,使有关责任人受到应有处罚。这不仅是我这个新闻记者应履行的职责,更是全社会公民的需求。

  由于无端的受到金雁小学有关人员的纠缠与威胁,我心里像粘了一只毛毛虫一样难受,虽然肚子早饿得咕咕乱叫,但一点食欲也没有。正在我思索明日前往金雁小学的采访策略时,办公室的大门突然开了,戴着近视镜的邓世祥笑嘻嘻地走了进来,原来刚才我说话声音太大,与我相邻的他早在隔壁办公室里听得一清二楚。看来他也对这件事兴趣盎然。问了我采访的有关情况后,也不禁义愤填膺:“还真的没有见到过这么牛的学校了,老师打伤了学生,校领导态度竟如此横蛮!你把他们的电话告诉我,我来向他们问一下有关情况看看效果如何?”

  我见阻拦不住,只好将对方的手机号码告诉了邓,邓坚持打通了姓邵的手机,果不其然,刚没说上两句话,也同样受到对方的恶言相向。随后邓世祥告诉我,他与海珠区有关部门很熟,金雁小学是属海珠区管辖,如果遇上阻挠可以让他来活动,我们联手将这个金雁小学有关劣迹摸清,不做则已,要做就要一鸣惊人,把报道做大,做出应有的正面效果来。

  邓世祥自从4月1日与我同赴王圣堂历险之后,一直很少写稿,每天忙着与人做生意去了,有时也搞些有偿新闻赚取外快,毕竟,他此时已是两个孩子的父亲,李梅又没有工作,长期失业在家,眼看此时已是5月底,本月他只完成几篇稿子,离每月16篇的见报任务相差甚远,因些心内也很着急,曾几次要求我帮他发几篇稿子,以免完不成任务奖金工资被扣。我的当月任务差不多已完成,便主动对他说:“不管你有没有空参加明天的采访,这篇稿子算俩人合作,到时我们一起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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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这篇新闻没有后续报道
金雁小学诬告记者(1)

  校方的态度如此油盐不浸,我也不由担忧起来,如果他们来个恶人先告状,抢先向他们所谓很"熟"的《南方日报》及我们报社领导"反映"此事,说不定我的报道计划将受拦截胎死腹中。胡乱地吃了几块饼干后,我赶紧又拨通采访部领导任天阳家中电话,将今天下午采访经过如实向他作了汇报。任天阳详细询问了有关邵姓校长威胁记者的情况,笑着安慰我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你不要有所顾虑,如果他们明天当真来报社告状的话,我会把有关情况及时告诉老关他们,你只是尽记者义务,怕什么吗?……"
  果不出我所料,当天夜里,神通广大的校方竟然把电话打到了《南方日报》社有关领导家中,又通过这位领导找到了《南方都市报》主编关健,他们当时具体怎么告黑状我并不清楚,但到第二天上午,当我一到办公室时,对面办公室的任天阳过来告诉我,金雁小学不但昨晚向报社领导告我一状,又于今天上午特意专程赶来报社告我的状,措辞激烈,态度强硬。任又仔细追问有关采访细节,我复述一遍,并将老蔡的传呼给他,以便报社核实。

  随后我来到老关的办公室,将有关采访情况又做了进一步汇报。听完我的陈述后,老关反过来给我打气说:"只要事实求是,我们就不会怕他,不管对方来头有多大!"随即他将话峰一转,"不过,作为一名记者,一定要注意有关采访纪律呀……"

  老关最后把"纪律"和"职业道德"等字眼咬得很重,颇为意味深长地盯了我一眼。当时我还没有领悟到这句话里真正犀利无比的锋芒,直到后来,我惊见金雁小学所捏造的好几页诬告信才恍然大悟:原来我的报道尚未出笼之前,他们就已采取了极其卑劣下作的手法开始诬陷我了!

  当日上午,我前往位于海珠区洛溪大桥北南洲中路的金雁学校,此校全名为:广州市培才职业高级中学附属金雁学校,属于民办性质,法定代表人是一个年已57岁名为邵海强的人,他同时也为金雁学校董事会主席。据说此人身兼多种职业,很有来头,是个常人惹不起的角色。

  尽管在此之前我已领教到校方的高招,且有关人员的态度与处理意见也十分明朗化,但我还是找到校长办公室说明了来意,谁知,对方不是语言相对,就是对我横眉怒目。碰了一鼻子钉,我只好离开。当天下午,我又与有关学生家长的交流,了解到学校其他相关方面的种种问题。下午我拿到了小朝林的医疗诊断书和病历,当晚,我顾不上吃饭,和邓世祥将这篇稿子赶写出来,然后通过任天阳交至编辑部。

  5月29日,距离"六一"儿童节仅一天,这篇题为《女教师挥鞭抽打学生》,副题为《鲜血染红了8岁小朝林的校服》,由我和邓世祥共同署名的独家报道,终于冲破校方事前设置的种种障碍与阻力,刊登在当天《南方都市报》头版显著位置。现将这篇报道的全文摘录如下:

  《女教师抽鞭抽打学生》

  ——鲜血染红了8岁小朝林的校服

  本报讯: “我不敢上学去,我真害怕老师又打我……”自本月20日以来,曾就读于广州海珠区洛溪桥附近金雁小学一年级的蔡朝林,无论爸爸妈妈怎么劝说,这位年仅8岁的小学生却怎么也不敢再返回学校读书了。女老师挥起铝皮教鞭抽打他的脑袋,以致鲜血染红了校服的那血淋淋的一幕,至今令这位睁着一双忧郁的大眼睛的孩子不寒而栗。

   蔡朝林的父亲蔡景表对记者说,5月20日上午,小朝林的语文老师梁某(女)要求他背书,嫌他声音小,即叫他上讲台罚立正,并责问他刚交上来的作业是不是独立完成的?胆怯的朝林吓得半晌不敢出声。梁某即当着教室所有学生的责骂他说:"这次的作业肯定不是你自己完成的,你以前写字从来没有这样认真,一定是你姐姐代做的,还不快老实交待!"接着,梁某挥起手中的教鞭朝低头不语的小朝林头顶狠抽了两下,小朝林疼得痛哭起来,梁某还欲挥鞭再抽时,看到有鲜血从朝林头上流出,并很快流到校服上。梁某见状慌忙停手,并从宿舍找出一瓶"万花油"为哭叫不已的朝林涂抹伤口。随后,梁将朝林沾有鲜血的短袖校服脱下,找出另一件校服为朝林换上。梁将带血的校服用水洗干净后晾起,下午晾干后又给他换上。为了稳定痛哭的小朝林的情绪,梁又买来一袋"鱿鱼丝"喂给小朝林吃,并再三嘱咐不要告诉家长,否则就不让他读书。

  21日上午,小朝林经广州海员医院初步诊断为头皮裂伤,医院对伤口进行了包扎。为防止骨断裂或脑震荡,按医生嘱咐,蔡景表夫妇又带孩子到解放军177医院拍片,进行CT检查。

  21日晚上7时许,记者冒雨赶到客村某出租屋蔡朝林家采访时,正好碰上提着水果前来慰问的金雁小学校长区某、女教师梁某及另一位女办事员,区校长说:"老师打学生是不对的。校方让梁老师作了检讨,并扣除梁老师5月份的奖金,所有医药费由梁老师个人负责。"当记者问梁某为什么会打学生时,她说:"我是一时心急才这样做的。"记者问:"你那教鞭是用什么东西做的?"梁答:"是条软铝鞭,外面包着一层铝皮,但打人不疼。"梁承认自己做错了事,但她称自己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更好地教育学生。

  据悉,蔡朝林家长将就赔偿事宜与学校交涉。

  报纸上市后,立即在广大市民中激起了强烈反响,同时亦引起批评对像金雁小学的极大恐慌与恼羞成怒。当天一早,校方先是以电话方式向《南方都市报》的主管上级《南方日报》社告我的恶状,随后校方更多次致电《南方都市报》有关领导人,并然诬告我在采访时曾企图敲诈勒索10万元未遂!几天后,即6月4日下午,金雁小学董事会主席邵海强(后来我才知道,就是此君在5月21日晚在电话中再三邀请我的那位所谓广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校长区宝琼手持校方和直接责任人梁禧颜所写的一份长达数千字的所谓情况反映至《南方都市报》社找有关领导人诬告我"捏造新闻"、"歪曲报道",并声称我早已与受害学生朝林一家是好友,诬陷我伙同蔡景表企图敲诈勒索金雁小学10万元人民币,同时将这些毫无根据的诽谤、诬告"材料"向其他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散发,致使我良好的社会声誉严重受损,认识我的人鼓励我面对黑恶嚣张势力决不低头,然而许多不明真相的读者纷纷对我来电指责:你这个记者怎么这样黑心?居然向一所外来工子弟学校索要10万元,太过分了吧? 

  金雁校方在这些四处散发的诬告信中称,"《南方都市报》记者石野及其编辑部某些人利用手中掌握的新闻权力,为所欲为,制造新闻,欺骗社会,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对于这种恶劣的老师打学生之事,校方只淡描轻写地称,“……学校一位年轻女教师因一位一年级学生违纪而采取了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把学生从座位上拉出来要他承认错误,不幸正碰上了放在教坛上一把铝尺子的锐角,刮伤了头皮沁了血(医院检查诊断为0.5cm头皮裂伤)。事发后学校立即召开行政会议,对该教师作出严肃处理,并由学校数名领导带着女教师上门向家长赔礼道歉,赔偿了该生家长带孩子上医院医疗检查费、交通费、餐费、误工费等共500余元。”他们诬称……不想无业游民石野(家长的朋友)一手策划,教唆家长向学校提出无理要求:一是赔偿10万元巨款,二是要学校把该学生转到公立小学就读,由学校负责其入学赞助费及1-6年级全部费用。此人还先后冒充为《南方都市报》政法部、《羊城晚报》教育部记者企图对校长施加压力,并以把事情登报来要挟学校就范……"可笑的是,本人正是《南方都市报》政法记者!而作为教书育人的金雁学校竟然称我冒犯《南方都市报》政法记者,同时校方诬称"5月29日的《女教师挥鞭抽打小学生》是篇别有用心,歪曲事实的报导"云云。我见他们如此公然篡改事实,编造谎言,还一再诽谤我因敲诈金雁小学10万元未遂才一手炮制此篇假新闻……”。这真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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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这篇新闻没有后续报道
金雁小学诬告记者(2)

  我从不同渠道获悉邵海强等人恶意诬陷的无耻行径后,心里像打翻了五味瓶,一时间百感交集,忧愤交加。作为一名新闻记者应视优良的社会声誉为生命,自称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的学校领导人,仅仅因为新闻单位对其下属工作所存在问题提出中肯意见如实报道,不仅拒不接受,竟采取如此龌龊的手段欲将记者至之死地而后快!
  我还获知,金雁小学不仅多次向《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广东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告我的黑状,而且还将相同的材料送往《羊城晚报》、《广州商报》及香港有关媒体。我不由愤怒了!我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清白,捍卫自己的尊严,用法律武器来讨一个说法!

  得知我决心与金雁小学打官司后,广州先后有十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电声援,并纷纷表示愿为我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南方日报编委李民英、报社主编关健、副主编程益中、采访部主任任天阳及报社全体同仁们均对金雁小学的劣行劣迹深为气愤与痛恨,他们以各种方式旗帜鲜明地对我表示支持。

  我至今记得很清楚,老关获悉我决定与校方对簿公堂后,还特意来到我的办公室,鼓励我说:“我已做了近二十年的记者,还是第一次碰到这样恶劣的学校,他们根本不配教书育人!你这场官司,将是广东省首次新闻记者状告采访对象的官司,意义非凡!石野,我代表报社全体员工大力支持你!请你放心,你的这场官司,不仅是你个人的事,更是我们整个《南方都市报》,是整个《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的事!我们全力支持你!"主编的话,不仅使身陷诽谤迷雾中的我备受鼓舞,更增强了我伸冤昭雪的信心。

  与此同时,编辑部同仁们对于金雁小学的鄙劣行径愤慨之余,对我不畏阻力勇于为弱者伸张正义的行为表示赞赏。在报社领导、编辑部及采访部几位热心同仁的支持和帮助下,6月7日,(星期日农历五月十三)这天,《南方都市报》头版头条,以数十万羊城读者广为瞩目的特大号标题《金雁小学公然诬告本报记者愤起反击》(副题为:《女教师抽鞭抽打学生一波未平又起一波》)向全社会披露了金雁小学诬陷记者,记者被迫利用法律武器愤

  而反击的新闻,报道如下——

  金雁小学公然诬告  本报记者愤起反击

  5月29,本报头版以《女老师挥鞭抽打学生》为题,公正客观地报道了位于广州海珠区洛溪桥附近的金雁小学女教师梁某挥鞭抽打年仅8岁的小学生蔡朝林头部,以致鲜血染红蔡的衣服一事后,激起了广大读者的公愤。然而,令人不解和遗憾的是,金雁小学拒不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不但不采取积极措施处理此事,反而纵容、包庇打人的梁某。该校有关负责人公然在校园里辱骂、威胁上门讨公道的蔡朝林家长,将他们拒之门外。更令人难以容忍的是,校方有关领导人竟然捏造事实,颠倒黑白,诬告小朝林伸张正义的本报记者。为此,本报记者石野已决定走上法庭。

  6月4日下午,金雁小学董事会主席邵某与校方一负责人手持校方和"受害者"梁某的一迭长达数千字的所谓情况反映,到本报找有关领导人状告记者"捏造新闻"、"歪曲报道",并声称记者伙同蔡朝林家长,企图敲诈勒索金雁小学10万元。校方材料称,梁某在上语文课时因发现蔡朝林违反纪律,便上前拉他上讲台作检讨,不想用力过猛,使蔡碰到讲台与教师备课桌之间模放的铝制尺一端,因铝制尺边不平,使蔡头上磁破0.5厘米表面伤口,沁出了一点点血,后来梁才发现朝林肩上有血,马上为其擦干涂药,并称小朝林摇头表示不痛。材料称当时梁因怕被学校批评而没向学校汇报。但据受害人蔡朝林一家人再三指证,梁某是持一条铝合金条打人。更令人可笑的是,校方还出示了一份由校方安排专人提问、专人记录,后又由5名小学生联合签名的所谓“学校调查”,以便包庇梁某。

  蔡朝林父母蔡景表夫妇前天上午特意赶到报社找到本报记者、《女教师挥鞭抽学生》一文的作者石野称,在该校小学三年级就读的朝林的姐姐蔡彩林曾被叫到办公室,由区较长念一句让她写一句,就这么写了一份当事人证明材料。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梁某和校方在他们所提供的控告材料中称记者与蔡朝林之父蔡景表是多年的好朋友,此次串通合谋,目的是敲许勒索,并指责记者是在索赔不成的情况下才擅自发稿。

  而事实的真相到底如何呢?5月21日上午,本报记者石野接到客村一读者报料称有女教师打伤了小学生,记者当即前去采访,辗转寻到住在客村某出租屋的蔡朝林家了解了有关情况,并欲于次日赴学校采访。当记者傍晚时得悉金雁校方及梁某已到蔡家慰问时,遂冒雨赶往采访。为采访方便,记者只称是蔡家熟人,想了解一下事情的真实情况,当梁某及校长区某最后获知记者真实身份后,显得很惊慌,并再三要求记者不要见报。记者回报社后,区某又CALL记者,并要求见记者会各界朋友对此事持何种态度,有何看法,请随时与石野联系。

  

  在这篇近两千字的报道中,记者以较为详尽的事实和有力证据,向广大读者介绍了我采访小朝林被金雁小学女教师打伤一事及报道发表的前后过程,同时亦向全社会揭露了金雁小学校长邵海强等人为了打击报复为小朝林执言仗义的记者而采取种种鄙劣手段进行诬告的事件始末。在文章的后面,编辑部还特意刊出了我的联系方式,以便广大读者发表对此事的看法和意见。

  同时,在这篇报道的后面,又发表了我采写的一篇题为《谁来帮助我的儿子》的报道,文章中披露了5月20日被老师打伤的小朝林医药费至今无人理睬,校方态度粗暴横蛮,至今小朝林举家陷入求助无门的窘迫之境。在这两篇报道之间,还刊登出一张满脸无奈的蔡妻正为小朝林涂抹头上伤口的照片。

  当天的《南方都市报》一上市,马上在羊城热销,广州地区十多万份报纸很快就被广大市民抢购一空。与此同时,我办公室唯一一部电话和我身上的传呼机响个不停,虽然我早对读者们的反应早有预料,然而在社会各界激起如此强烈的反响还是让我感受莫大的鼓舞。一些性急的读者为了打进电话,还特意通过我隔壁办公室的两部电话发表意见。当时正跟随我实习的中山大学中文系学生李雪亮及她的同班同学,另一实习生沈亚琴,当天从早到晚在办公室里帮助我轮流接应热心读者的电话。从6月7日上午开始,我和两名实习生轮流守在办公室接听各地读者电话,截止9日晚上,我和报社编辑部先后收到全国各地数百位热心读者的电话、传呼近300次,另有各种传真数十份。

  69日的《南方都市报》在头版又以《本报记者反击金雁小学诬告事件有续闻数百读者来电声援》为题,发表了以上有关社会各界对此事的反响情况。同时,编辑部又一次在报纸上公开了我的电话、传呼和传真,进一步恭候广大读者发表对此事的有关看法,欢迎社会各界继续来电讨论。

   因为直忙着记录电话内容,小李和小沈的双手都累得麻木了,我当时直庆幸手机号码没有刊登在报纸上,否则,那接连不断的热线电话,必定会为并不富裕的我带来一大笔的电话费。

  在前后数天时间内,我们先后共接到来自天南地北电话近两千个,收到各行各业的新闻线索数百条,重大新闻线索四五条,其中如后来曾轰动全国的阳江市“死人”曾传耀夫妇状告公安局的特大新闻,就是当事人曾传耀在读到我与金雁小学抗争的有关报道后,老人家特意致电给我请求施以援手,于是有了我随后深入阳江长达四天的采访,以新闻连载的方式,在《南方都市报》连续8天刊载了这宗题为《恶儿媳妇谋财害命七旬公婆活人变死人》的长篇报道,使《南方都市报》在阳江一时洛阳纸贵,影响巨大。此后,随着案情发展,我先后又在《工人日报》、《长江日报》、《齐鲁晚报》和《深圳法制报》等全国100多家报纸上,以整版篇幅再次披露了此宗人间离奇案件

  《南方都市报》展开如此强烈的声援攻势,金雁小学校方同时也紧锣密鼓地行动,他们

  变本加厉炮制了大量诬陷诽谤材料四处散发。

  至此我已是付诸一笑。但是我没有预料到,这场善恶黑白的较量仅刚刚开始,还会有更大的风暴在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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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这篇新闻没有后续报道
《广州商报》助纣为虐

  6月8日早上,正是《南方都市报》于头版刊登出金雁小学公然诬告记者有关新闻后的第二天,我正在报社准备起诉材料,我的一位热心读者谢崇宣突然急急忙忙致电办公室,称今早《广州商报》有篇题为《"贫民"学校被敲10万元竹杠》的新闻,其言辞偏袒之心昭然若揭,直指我敲金雁小学10万元竹杠!
  在当时的广州,各种各样的报纸五花八门,大小近百家,《广州商报》属于广州某报旗下一份子报,我虽然听说,但从未见过。如果不是老谢提醒,我还不知什么时候才能知晓。老谢说他手头有一张,马上骑摩托车送到我办公室来。说实在话,这份报纸当时一般报亭还真很难买到,若我自己去找的话,怕是要大动干戈。

  老谢告诉我,那篇为虎作伥的失实报道是一位叫李树森的人所写。我突然想起几天前,蔡景表来电对我说,有名自称《广州商报》李姓记者曾到他家采访,当时此人一直追究蔡与我到底是否存在亲属关系,蔡家是否曾给过我钱或许诺给我什么好处,同时再三打听我的住处,最后又软磨硬缠要去了我办公室电话。在采访过程中,这个留着小分头的年轻记者还多次暗示老蔡请他去附近酒店吃饭,后来见老蔡没有表示只得作罢。如果没猜错的话,这篇稿子十有八九正为此人所写。

  我从老谢手中拿到这份当日《广州商报》,第四版下方,我看到这篇题为《"贫民"学校被敲10万元竹杠》的所谓报道。我强压着心头怒火读了一遍,这个名为李树森的记者在此篇千余字文章中,竭尽胡编乱造之所能,不仅一边倒向着校方,歪曲小朝林被打事实,还完全采纳金雁小学诽谤之说,故意捏造事实大加发挥,对我进行歹毒的人身攻击,严重侮辱了我的人格和职业操守。

  该文称:5月20日,广州海珠区的一所外来工子弟学校金雁小学女老师梁禧颜因8岁的一年级学生蔡朝林不听话,气得她用力拉蔡朝林时,致使其头皮被讲台上的一铝皮尺子"碰伤",事后学生家长蔡景表请来了"朋友"广州某报(指《南方都市报》)的一位记者(明眼一看就知道,这实际上是指的我),趁机向校方敲诈勒索10万元等等。此文失实如下:

  1、李树森我经过细心寻找,认定在报道蔡朝林一事首先毫不客观。文中称蔡朝林由于让姐姐帮他做作业,老师梁禧颜生气地用力拉他,致使他一头碰在放在桌子边的铝皮尺子上,当时头皮有小面积损伤,梁老师拿万花油帮他止痛,事实上是梁老师是生气地拿起那把铝制的尺子,打了蔡朝林的头,致使他头部有三处损伤,其中有一处经医生证明有0.5cm的头皮裂伤,当时流了很多血,血染红了校服。梁禧颜帮小朝林洗去血渍,并警告他不要告诉家长,否则开除等等。

  2、文中称5月21日梁老师与该校校董事会领导、校长等5人到蔡景表家去看望蔡朝林,又称家长说已带蔡朝林去医院诊治和检查是皮外伤,擦一点消炎药就没事了,当时蔡朝林正在与一些小孩玩牌。事实上是,当晚去蔡家的人只有梁禧颜、校长区宝琼和另外一名办公室职员。当时天正下着大雨,身心受到创伤的蔡朝林畏缩地躲在床角边,怎么可能跟一群小孩在玩牌呢?而且蔡景表根本就没说过蔡朝林擦一点消炎药就没事了。

  3、李树森偏听金雁小学单方面提供的材料,称报道蔡朝林被打一事的记者是蔡景表的朋友,以报道此事要挟学校,伙同家长勒索学校10万元,并称本人冒充《羊城晚报》教育部记者,多次打电话给校长和梁老师。而事实上我与蔡景表素不相识,我接到读者举报之后赶到蔡家采访,碰到校长区宝琼、教师梁禧颜以及一位自称是金雁小学办公室人员赶来慰问蔡朝林。为了解事情的真相,我一开始才没有表明自己的记者身份,等了解到情况后才说出自己是记者,校长区宝琼等都十分惊慌,要求不要见报,但我本报顶住各方面压力,还是真实报道了此事。

  4、文中称蔡景表一方面不让其子蔡朝林去上学,一方面又向校方提出要求帮其子转到公办学校就读,以后从一年级至六年级所有费用由校方负担。事实上,蔡景表根本没有提出这样的非分要求,只要求校方退还一年级学杂费,并由校方安排,将蔡朝林转到另一所学校就读,因为蔡朝林被打之后再也不敢去此校上学。

  5、李树森有意对蔡朝林的伤势轻描淡写带过,称:“蔡父抓蔡朝林的头像是抓虱子一样,找了老半天才找到一个小红点,”不过,文中也出示了蔡朝林在广州海员医院就诊的病历记录:头部无昏迷,无呕吐,伤口无红肿,未风血肿,无骨折症,CT检查未发现异常,但唯独不出示蔡朝林被打的伤口确有0.5cm的头皮裂伤。

  这是一篇态度极端有问题、居心叵测、毫不客观的报道!

  气愤至极的我当即对这个基本新闻道德彻底沦丧的记者李树森有关背景进行调查,获知此君今年仅22岁,于几个月前应聘到《广州商报》,本名李绍钊,常以"李树森"之名发表文章。此人文章虽然写得极其一般,但据说很会拉广告、写软性有偿新闻,不但常为报社经济创收,而且自己也赚了不少外快。

  我在翻阅近期《广州商报》有关此人所发表的文章时,意外地又发现了一篇大力鼓吹金雁学校教学水准的报道。值得注意的是,在《贫》文发表之前一星期(即6月1日),《广州商报》以近于一整版,为金雁所做一篇长达数千字的“专题新闻",这篇题为《“贫民"学校“贵族"师资》一文正是出自此君之手!据蔡景表说,李树森登门蔡家采访时,只一味对蔡与我的关系感兴趣,根本不提小朝林被打伤之事实,更未表示慰问,最后仅复印了一份病历而已。在采访期间,此君还多次暗示蔡景表前往东江海鲜酒楼吃饭,并要求蔡付车费,未果,怏怏而去。

  如果说,校方将诽谤我的魔爪控制在小范围内,我倒还能一笑置之,毕竟我的报社同仁与领导是了解我的为人的,而且有关事实真相他们早已调查清楚。然而,校方不但将这些恶意捏造的控告材料除寄往广东省及广州有关部门重要领导,还公然向多家新闻单位大面积传播,其恶劣程度令人发指,已严重侵害到我作为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简直视国法。天良如同儿戏!尤其令我难以容忍的是,《广州商报》这位记者竟公然置事实与道德于不顾,为金雁学校大肆开辟另一诬陷攻击我的途径,此助纣为虐之举,不但严重违反了一个新闻工作者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同时亦触犯了我的合种权益!

  对簿公堂已一触即发。在这紧要关头,富有正义感的新闻同仁加大对我的支持力度。主编关健,副主编程益中,采访部主任任天阳等人均对此事再三表示极大关注。为了维护报社和新闻记者的尊严,一向以仗义执言为已任的《南方都市报》决定用铁的事实对金雁学校和受其支配的《广州商报》进行反击!

  在领导的周密布置下,采访部特意派出骨干记者邓世祥和卢嵘两人前往有关部门及《广州商报》社采访,但心怀鬼胎的李树森闻讯后却数次东躲西藏避而不见,该报社的有关责任人居然对此事不以为意,称他们在文中根本没有点名,还责怪《南方都市报》为何要对号入座!并居心难测的加上一句:"如果没有做这样的亏心事,我们就是写敲诈100万元也不用怕嘛。"直到两天后的一个下午,我在办公室里好不容易才用电话联系到那个李树森,当我提出文章失实之处与之交涉时,这个所谓的记者竟振振有词地回答:“我只是说蔡景表诈了学校10万元,又不是指你石野,你又何必大惊小怪呢?"

  这下真叫我彻底领教了此人的流氓嘴脸,不得不信,这个胆大包天的李树森不单单出于偏听偏信而杜撰该文,他在助纣为虐的同时,也想趁此为借口置我于死地!

  6月14日(星期日农历五月二十),当天《南方都市报》在头条显著位置刊登出由本报记者邓世祥和卢嵘共同采写的一篇题为《金雁小学捏造事实广州某报推波助澜》的报道,内容如下:

  

  本报讯: (记者邓世祥 卢嵘)本报记者石野经过深入客观采访,披露了广州市海珠区金雁学校教师梁禧颜挥鞭打伤学生蔡朝林头部的事情后,金雁学校某些领导向社会四处散发所谓《记者石野伙同家长勾结敲诈学校10万元》的书面材料,而《XX商报》在未经客观采访的情况下,只听一面之辞,发表了《"贫民"学校被敲10万元竹杠》的文章,虽未点名但事实上构成了对本报和石野的诽谤和伤害。为维护本报的声誉以及记者自身的名誉,6月11日,石野向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金雁学校某些人和《XX商报》严重侮辱原告人格,侵害原告的名誉权,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东山区法院已经受理《XX商报》的记者李树林偏听一面之辞,未调查核实基本事实,就在6月8日的《广州商报》上发表了《"贫民"学校被敲10万元竹杠》的报道,其文中的内容与金雁小学散发的诬陷材料"异曲同工",这篇该记者自称是"事实"的报道,不要说没有一点蔡父的说法,连其中所指的某报记者,李也从未采访过。

  明智的读者可以看出,广州商报6月8日出版刊登的《"贫民"学校被敲10万元竹杠》一文的出笼完全是有背景的,因为此文刊出前的7天(即6月1日),该报刊登了金雁学校一篇形像宣传文章,题为《"贫民"学校"贵族"师资》。而这两篇文章的作者都是李树林。李树森由此便站歪了一个新闻记者的立场。李树森替金雁学校方"捉刀"的一文《"贫民"学校被敲10万元竹杠》遂出现了颠倒黑白的强盗逻辑。可见李树森在花大量笔墨描写的学生蔡朝林被老师用铝鞭打得头破血流的事实是套用了这样的一个逻辑。即"一向成绩不好,在校表现不良"的一年级学生蔡朝林在梁老师的"教导"和"照顾"下"站到黑板前作为惩罚"……由于学生不听话,梁老师气得"由于用力过大"致使学生蔡朝林的头碰在铝皮尺上致使"头皮小面积损伤,擦一点消失药就没事",然后接到家长投诉的记者前访便是"敲竹杠"。李树森心中有鬼,为了证实其强盗逻辑的合理性还篡改了学生蔡朝林的病历,特意略去蔡朝林"头皮裂伤0.5cm"客观事实。另外据学生家长蔡景表向记者证实,广州商报记者李树森根本没认真的采访他,而是手拿冰淇淋边吃边说蔡景表不识相,不该向《南方都市报》投诉校方,并多次要求学生家长蔡景表到附近酒楼请他吃饭,遭到蔡景表的拒绝,以致于蔡景表夫妇对其新闻记者身份产生质疑。

  记者就李文是否客观公正采访《广州商报》负责人,该负责人在承认李的采访有疏忽时,竟然说:"我们只是报道了一种社会现像,又没有点名,何必对号入座。如果未做这样的事,我们写敲诈100万你们记者也不用怕。"记者又问:"按照这种讲法,是否可以在不点名的情况下,也不管事实真相如何就可以随便见报呢?"该负责人则说:"我们也是反映了一方(学校)意见啊,这些内容都是学校提供的,学校要为他们的讲法负责。"

  当石野再就此事同李树森交涉时,李以"我只是说家长敲诈了10万元,而不是指你(记者)。我只是用了另一种角度来讲此事"等来推托其不实报道的责任。

  为维护记者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和名誉权,记者主动走上法庭,这在广州新闻界尚属首例。 同时,在当日此篇报道下面,亦发表了一篇由我和同事卢嵘共同采写的题为《律师声援本报记者》的报道,记录了广东省各地的几名富有正义感的律师对我的这场官司的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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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4-10-31   
第十五章 这篇新闻没有后续报道
维护清白怒上法庭(1)

  我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金雁小学有关责任人及为虎作伥的《广州商报》和记者李树森讨一个说法!
  我停下手头所有工作,通过不同途径搜集到了校方诬陷和诽谤我的材料,连同那份胡编乱造的《广州商报》,受邀与广州市司法局著名专职律师朱小斌见面。朱律师看完所有材料后,十分震惊。他明确指出金雁小学有关责任人的所作所为已切实侵害到我的合法权益,严重触犯了有关法律法规。同时他分析,金雁小学的有关责任人邵海强、区宝琼、梁禧颜等捏造事实,歪曲真相,颠倒黑白等诬陷行径侵犯了我的名誉权,《广州商报》及李树森的行为不仅是助纣为虐,而且也完全丧失了一个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最起码的职业道德,恶意编造虚假新闻造谣中伤同行,同样也严重侵害了我的名誉权。为了依法维护新闻记者舆论监督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我理应向人民法院提出有关诉讼请求。

  朱小斌律师说:记者依法进行舆论监督,发表客观报道,批评落后和丑恶现像是一项受法律保护的权力。作为被批评的对像,对待舆论监督应虚心接受,积极加以改正,但金雁学校有关责任人不但置若罔闻,消极抵抗,而且还捏造事实对记者进行打击报复,这种行为已是一种违法行为。随后,他又当即表示愿做我的代理人,免费为我提供法律援助。

  与此同时,通过《南方都市报》看到有关报道后,连日来,省内多位富有正义感的律师纷纷就金雁小学教师鞭打学生一事发表看法,并对我表示声援。先后有十三家律师的事务所表示愿意为我提无偿法律援助。

  深圳某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致电记者表示声援:石野记者勇为一小学生伸张正义,敢于揭露金雁学校女教师打人的丑恶行为,理应受到社会各界支持,但令人愤慨的是,校方为了包庇打人者,发泄私愤,竟然向有关政府部门散发谣言,恶毒攻击记者,还向前往采访的其他新闻单位记者歪曲事情,企图掩盖事情真相,其行为已触犯了有关刑法。

  佛山某律师事务所的几名律师派代表致电报社主编关健及我本人说,他们看了有关报道后,对金雁校方有关责任人的恶劣言行深表愤慨,这位张律师说,他已干了十多年的司法工作,像记者为弱者伸张正义而遭人诬告,还是首次遇到,他认为金雁校方有关责任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记者的声誉,侵犯了记者作为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他认为,作为一名新闻记者,应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这也关系到新闻媒体崇高而神圣的声誉。他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法规,充分保护新闻工作者在履行正当舆论监督工作时的应有权益。

  1998年6月11日,这是个炎热的日子,这天下午,我在朱小斌律师的陪同下,怀着极为无奈的心情来到了原位于广州东山区恤孤院路11号的东山区人民法院,向立案庭递交了一份沉甸甸的起诉状,经过审查,法院当即受理了此案,并为我发出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与人打官司。我的心情是极为复杂的。我在这份沉甸甸的起诉状中写道:

  

  民事起诉状

  原告:石野,男,26岁,汉族、《南方都市报》记者,地址:广州大道中289号邮编:510601第一被告:邵海强、男、广州海珠区洛溪桥北沥窑村南洲路荣祥坊1号

  第二被告:区宝琼、女、广州海珠区金雁小学校长

  地址:广州海珠区洛溪桥北沥窑村南洲路荣祥坊1号

  第三被告:梁禧颜、女、广州海珠区金雁小学教师

  地址:广州海珠区洛溪桥北沥窑村南洲路荣祥坊1号

  第四被告:广州商报社

  地址:广州市诗书路65号、邮编:510120

  第五被告:李树森、男、广州商报记者

  地址:广州市诗书路65号、邮编:510120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2、赔偿精神损失费;

  3、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1998年5月21日下午,原告在报社接到海珠区客村一位读者投诉称有女教师打伤了8岁的小学生。原告当即赶往客村采访,找到了住在某出租屋的学生家长蔡景表及8岁的蔡朝林了解了有关情况,并准备等拿到医院的有关伤势诊断后再去校方采访。当晚七时许,原告又获悉金雁学校校长区宝琼及打人的梁禧颜已到蔡家慰问,于是又冒雨返回采访。为采访方便,原告佯称蔡家熟人,想了解一下事情的真实情况,当时梁禧颜和校长区宝琼均承认了打人之事。但当区宝琼和梁禧颜最后获知原告的记者身份后,显得很惊慌,并且再三要求不要见报,称这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事,记者不要乱插手。原告回报社后,区宝琼即call机,要求与原告见面,并说他们领导有话要同原告讲,随后一自称姓邵的男人在电话里再三邀请原告外出吃饭,原告不答应,他又提出前往报社看原告,遭到拒绝后,便恶狠狠地说:"我是广州市委的,省里都有我的关系,你们报社的领导我都认识,如果你敢乱发报道,别怪我们对你不客气。"当原告的同事邓世祥打通邵海强手机,想进一步了解有关领导对打人之事的看法时,同样受到对方的威胁。随后校方多次致电本报有关领导人,诬告原告在采访时曾企图敲诈勒索10万元,有关领导找原告调查核对后,在事实求是的前提下,于5月29日终于刊登了题为《女教师挥鞭抽打小学生》的报道。

  在报道见报后,6月4日下午,金雁小学董事会主席邵海强与校长区宝琼手持校方和直接责任人梁禧颜所写的一迭长达数千字的所谓情况反映(见附件1、2)到原告报社找有关领导人诬告原告"捏造新闻"、"歪曲报道",并声称原告伙同蔡朝林家长,企图敲诈勒索金雁小学10万元,同时将这些毫无根据指责、诬告原告的材料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散发,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引起了许多不明真相的人对原告的指责。第一、二、三被告还通过6月8日《广州商报》发表李树森的《"贫民"学校被敲10万元杠》一文(见附件3),歪曲报道了小朝林被打的事实,片面报道金雁小学提供的情况,严重侮辱了原告的人格。

  原告认为,被告邵海强、区宝琼、梁禧颜捏造事实,歪曲真相,颠倒黑白,诬告、陷害原告的丑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广州商报》及李树森的行为不仅是在助纣虐,而且也完全丧失了一个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的起码的职业道德,并且编造假新闻造谣中伤原告,也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为此,特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依法维护新闻记者舆论监督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此致

  敬礼!

  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石野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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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4-10-31   
第十五章 这篇新闻没有后续报道
维护清白怒上法庭(2)

  接到我的起诉状后,不甘示弱的金雁小学马上采取了行动。6月23日,金雁小学的邵海强、区宝琼和梁禧颜等三名被告人一边向东山区法院递交答辩状的同时,亦罗列了一大堆事实和理由向法院落递交了一份民事诉讼状,由于我和邓世祥只是《南方都市报》的员工,而《南方都市报》又是《南方日报》报业集团下属的一份子报,无法人代表资格,如果对方要告《南方都市报》的员工,按有关法律规定,得先告《南方都市报》;而要告《南方都市报》,得先告《南方日报》社,所以在金雁学校的这份诉状中,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分别是《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和《南方都市报》,我和邓世祥则成为了第三被告和第四被告。
  三位被告在这份民事诉讼状(应该是民事反诉状)中称:由我和邓世祥撰写、发表的《女教师抽鞭抽打学生》《金雁小学公然诬告本报记愤起反击》及《金雁小学捏造事实广州某报推波助澜》等文章对三原告人"极尽诬蔑、诽谤之能事,内容充满谎言",指出"其中对蔡朝林的伤情作了夸大的渲染,而对致伤原因及梁禧颜的行为、其他原告人的行为的描述,均属歪曲和捏造……"

   他们还指出《南方都市报》的"虚假宣传,使许多读者上当受骗,纷纷指责原告人,原告人的名誉因此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不仅当事人感到心理受到伤害,其他老师也个个精神恐慌。而社会上不少人听信谎言而不敢把子女往金雁学校送,严重影响了学校的生源……"

   三位被告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令被告人立即停止侵害,并在《南方都市报》头版头条以不小于三分之一的版面发表文章,为原告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原告人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人金雁学校名誉损失费20万元,原告人邵海强、区宝琼、梁禧颜名誉损失费各5万元。

  此时,由于我的报道不仅自己官司缠身,同时也连累了《南方日报》和《南方都市报》成为被告,报社里个别不愿惹事的领导对我颇有微词,这就迫使我不但要承受来自金雁学校变本加厉的新一轮恶意攻击,同时还要承受来自报社内部个别领导的强大压力。不过,令我稍感释然的是,《南方日报》高层领导对我这场官司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当时身为《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总编辑的范以锦同志不但多次致电安慰我,还特意在这场官司开庭前,两次特

  意将我叫到他的办公室里,详细了解了有关报道的情况,同时对我嘘寒问暖。

  范总明确表态,"《南方都市报》是《南方日报》子报,你们的工资都是《南方日报》发的,怎么不能称是《南方日报》的记者呢?只要你对这宗新闻进行了深入采访,只要所有的事情都是事实,我们就不要怕!记者打官司也并不都是坏事,像你这宗新闻记者状告采访对像的官司,在我们广州地区的确还是第一次,意义很大,你要有信心!"

  老领导这一番话令我没齿难忘,至今声声句句如在耳畔萦绕,还有什么比雪中送炭的关怀更令人感动的呢?有了领导支持,我对于将真相昭示天下信心大增。

  7月13日上午8时许,我诉金雁学校的三位责任人及《广州商报》和李树森的官司正式开庭,由于金雁校方反诉《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以及我和邓世祥的官司属同一件事情,因此法院决定在同一天同一时间共同审理这两宗早就在广州及港澳地区炒得沸沸扬扬的官司。由于此事《南方都市报》早就作过连续报道,由于金雁小学早已对我四处诬告弄得风生水起,由于曾为金雁学校做过整版广告的《广州商报》为此宗"女教师挥鞭抽打小学生"事件更起了一定的推波助澜之用,由于此事同时牵涉到广州两家新闻媒体,特别是,由于此案是广东省有史以来首宗新闻记者状告采访对像的官司,所以开庭这天吸引了广东省电视台的《珠江档案》(后与"新闻纵横"栏目合并)、广州电视台《城市话题》、《信息时报》、《广州法制报》、《广东广播电视台》等广州地区十多家新闻媒体,以及特意从香港和澳门赶来的《东方日报》、《日月报》及《澳门日报》等多家澳港媒体记者,他们一大早就来了法庭,数十位一直关心和支持我的羊城读者也分别从不同的地方聚集一堂。颇耐人寻味的是,这个时候的金雁小学更是八面威风,也不知他们从哪儿叫来了这么多“声援者",三、四十位自称是金雁学校老师的男男女女一哄而上,抢先把本来就小的旁听席挤得满满的。广东省电视台、广州电视台及广州商台等四家电视台直接把摄相机摆放在法庭的中央,各家报社的摄影记者们则将“长枪短炮”对准了原告和被告。旁听席上最引人注目的是8岁的小朝林,耷拉着小脑袋在蔡景表夫妇的带领下坐到了前面。后来,香港一家报纸还发表了这名小学生在法庭上的照片。

  在这特殊的一天,我其实很疲惫。主要是因为头天晚上子夜时,我去广州火车站接了位首次到广州的远方朋友,一切安排妥当后仅仅抽空睡了两三个小时。大早起来,我用冷水冲了一个澡刺激精神,但仍在嗜睡状态,阵阵困意不时袭来。再加上这一段时间我始终处于金雁学校诽谤的阴影之中,神情憔悴。为了不使大家看出我的不佳状态,我特意随身带了盒风油精,不时往太阳穴抹上几滴,以提神驱乏。

    这场引人注目的官司我自然是最重要的主角之一,这天,我穿了一件毫不起眼的短袖黑白条纹T恤,下身一条已褪了色的牛仔裤,强迫自己在原告席上抖擞精神。我的左边是同时成为了被告的邓世祥,右边则是《南方日报》代理律师,同时还有采访部主任任天阳、报社办公室主任宋季华和同事魏东等人。

  在我们正对面端坐着神气活现的金雁学校法人代表、现年57岁的邵海强,我不由多瞧他几眼。此人长得精瘦,傲慢不堪地抓住一切对视之机朝我鼓眼睛。与他紧挨在一起的那个着一件花纹时髦T恤、皮肤白皙的小分头,想必正是我一直想见而又老是找不着的李树森了。没想到在法庭上,此人更加不可一世,不仅当众冲我横眉怒目,在法庭上几次冲我吹胡子瞪眼睛,而且还数次向我挥拳示威,一副稳操胜券的模样。在这两人旁边,依次坐着从近视眼镜片后瞪视着我的区宝琼,愁眉不展且低头不语的始作俑者梁禧颜,以及校方和《广州商报》两名代理律师。

  8时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按照法定程序,先由我向法庭陈述我的诉讼事实及理由,接着是被告方金雁学校及邵海强、区宝琼和梁禧颜等人进行答辩。

  邵海强,这位广州市培才职业高级中学附属金雁学校董事会主席,代表金雁小学校长区宝琼和金雁小学老师梁禧颜辩称:他们只是依正常的组织程序揭露了原告人利用记者身份和新闻权力配合当事人向金雁学校无理索取巨款的行为,手段合法,内容真实,根本不是侵权行为。

  对于诬告问题,邵辩称"只是向有关组织报送反映原告人错误之行的材料外,并没有大量散发批评原告人的材料,更没有向新闻单位散发材料。"

  其同时邵又声称,针对有关组织严重违反组织原则,将批评、举报材料直接交给被举报人,让他以此为依据来攻击和起诉答辩人,表示强烈的愤慨和极大的遗憾。

   邵不时推推架在鼻子上的眼睛,继续唾沫四渐地辩称,5月21日晚,答辩人区宝琼和梁禧颜等人去蔡朝林家向其家长蔡景表夫妇赔礼道歉,蔡景表即提出巨额赔款等无理要求,遭到拒绝后,他就不再谈,而说有个朋友要来了解情况,帮他们解决问题,不久,自称是蔡景表朋友的"无业游民"石野来了。采访完后,石野才露出真实身份,石野身为记者,以歪曲和捏造事实的方法,撰写假新闻,并与自己的朋友相配合,以发表假新闻为要挟,让自己的朋友达到不该达到的目的。其认为他们是按组织程序向原告人的上级反映了真实情况,其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

   我一直以为那位此案的始作俑者、打伤自己学生的梁禧颜教师早已有了悔改之心,未曾料想,这日在法庭上,她的表现与先前道歉面貌完全判若两人!有了学校领导的鼎力相助,此时的梁禧颜振振有词,在法庭上语音高亢地答称《南方都市报》的有关报道"严重歪曲事实真相",其理由有:

  一、在事发后,小蔡曾多次当着其姐姐、校长、老师的面前表示其乐意回本校上课,根本不是像报道所说的蔡朝林害怕上学。

  二、文中所说的"铝鞭",其实只是一片薄薄的短铝尺(这又与邵所称“一条铝片"相悖了!),我并没有“狠狠抽打小蔡",他头上也没有被打得"鲜血染红了校服",而是在将小蔡牵出讲台时,其头部刚好给铝尺的顶端划损,才发现其衣服滴了两滴血(这岂不是又与邵所言刮伤了头皮,沁了血相矛盾?),便想起刚才是被铝尺误伤。后通过CT、X光的检查,医生的证明,小蔡的头颅和脑部并没有任何损伤,只是头皮外面仅有0.5cm的擦损迹像。

  三、我并没有将"鱿鱼丝喂给小蔡吃",更没有"嘱咐其不要告诉家长,否则不让他读书"之类的言行,也没有为小蔡另换一件衣服。

  最后,这位嗓音清亮的女教师还特意又抬高一个八度说:"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石野记者'非法采访'是在5月21日,为什么他要等到5月29日才发稿呢?原因是在校方和我没有答应他们的无理高额赔偿下,他便擅自发稿,其通过与家长串谋来给本人和校方施加精神压力,目的无非就是想敲诈一笔高额赔款。石野的行为严重侵害了金雁学校和我的个人声誉……"

   针对邵海强和梁禧颜等人的答辩,我当庭进行了义正辞严的反驳,我慷慨阵词地指出:广州培才职业高级中学附属金雁学校及其责任人金雁学校董事会主席邵海强、金雁学校校长区宝琼、金雁学校教师梁禧颜等三人诉报社及作者侵犯其名誉权是毫无理由,更是极其荒谬的。我作为一名记者,只是依法履行一个新闻工作者的正当职责,以事实求是的态度,公正、客观地报道了广州市培才职业高级中学附属金雁学校女教师梁禧颜于1998年5月20日采取粗暴手段,

  用包有铝皮的教鞭(实际上是一条铝合金尺条)抽打年仅8岁的一年级学生蔡朝林,致使其头皮裂伤,鲜血流至校服,使心灵深受巨大创伤的小朝林从此害怕上学的事实。答辩人以一名新闻记者的身份对这宗影响恶劣的老师打伤小学生事件进行深入采访,依法实施舆论监督权,报道文章内容真实,态度公正客观,绝没有侵权行为。因此,金雁学校等四名原告人的各项诉讼请求均不能成立。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加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接着,我当庭向法官提出了本案有两个关健性问题:第一是作为记者,我依法履行一个新闻工作者的正当职责,在真实的前提下,以公正客观的态度报道了金雁学校女教师梁禧颜打伤8岁学生蔡朝林的真相,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第二,我所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

  关于第一个问题。1998年5月21日下午,我接到客村一读者报料称,有女教师打伤了小学生,我即前往采访,并辗转找到了住在客村某出租屋的受害人蔡朝林家了解有关情况,并欲于次日赴学校采访。当日傍晚,当我得悉金雁校方及打人者梁禧颜已到蔡家慰问时,遂冒雨赶往采访,为采访方便,我只称是蔡家熟人,想了解一下事情的事实情况。梁禧颜当面承认打伤学生,并称"是因为天气太热的她一时心急"才打伤学生,还说是用一条包着一层铝皮的教鞭朝蔡朝林头上打了两下。陪同前往的金雁学校校长区宝琼当面向我及蔡景表(蔡朝林之父)全家申明了校方处理意见。当梁及区最后获悉我的记者身份后,显得极其惊慌,再三请求不要见报。我回报社后,区即传呼答辩人,并提出要求见面谈,随即一自称姓邵(即第二原告邵海强)的男人在电话里再三邀请我吃饭,不成,又提出开车前往《南方日报》看望,遭到拒绝后,对方恶狠狠地威胁我及同事邓世祥说,"我是广州市委的,省里都有我的关系,我们报社有好多领导我都认识,你最好识相,如果报道此事,我们会对你不客气。"我在采访此事前,曾得到过采访部领导任天阳等人的同意和支持,采访结束后,金雁学校即用电话向我报社有关领导诬告答辩人"非法采访"并伙同蔡景表敲诈勒索校方10万元巨款,企图以此阻止报道的发表。报社有关领导在了解事情真相后,终于于5月29日头版以《女教师挥鞭抽学生》为题,公正客观报道了此事。然而,作为教书育人的金雁学校拒不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不但没有采取积极措施处理此事,反而纵容、包庇打人老师,企图掩饰事实真相。更令人难以容忍的是,金雁学校董事会主席邵海强、校长区宝琼以其领导人的身份,不但掩饰和歪曲事情真相,而且公然捏造事实,以极尽诬蔑粗俗之词、向有关部门及多家新闻单位散发诬告打击报复为小朝林伸张正义的我的多份所谓资料,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针对此种恶劣行径,我在报社有关领导和全体同仁大力支持下,《南方都市报》在6月7日发表了题为《金雁小学公然诬告本报记者愤起反击》等几篇与金雁学校有关报道,在社会上激起了强烈反响,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大力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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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4-10-31   
第十五章 这篇新闻没有后续报道
维护清白怒上法庭(3)

  6月初,广州电视台"城市话题"记者谭春鸿等三人跟踪采访了此事,校方亦承认"打人是不对的,教师是误伤",相关的报道已于6月5日晚上播出。但校方拒不承认老师打伤学生,而狡辩称为"老师将学生拉出座位时,不慎使正碰上放在讲台边小桌上的一条铝尺的锐角,刮伤了头皮沁了血",只不过是想以此欲盖弥彰。
  在校方递交《南方日报》有关领导诬告答辩人"报道失实,捏造新闻"的一叠材料中,有一份金雁校方出示的由校方安排专人提问,后又由5名小学生联合签名的所谓"学校调查"中,校方亦承认"有两滴血滴到他的衣服上",梁当时"用纸巾擦干了学生头上的血"。试问,如果真的如原告所说,是蔡朝林头部正碰上了放在讲台的一条铝尺锐角的话,那么尺子碰落地上,绝对不可能使其头部造成"头裂伤0.5cm"的伤口。金雁小学知错不改,反而以种种根本经不住推敲的理由来搪塞事实,企图逃避责任,令人难以容忍。

    更为可笑的是,校方还多次把我在特殊场合下灵活运用合法的隐性采访方式(1990年新华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对隐性采访的定义是:"不公开记者身份、或公开记者身份但不道出真实采访意图的采访")说成是与新闻事件当事人蔡景表是朋友而"夸张、歪曲"事实帮他说话,并诬告我与之合谋向校方企图敲诈勒索10万元。我作为一名记者,只是依法正当履行了一个新闻工作者最起码的职责,由始至终仅采访事情经过,关于原告和受害学生家长之间的协商与纠纷,我从未涉入,只是客观公正地依法行使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权利。我仅仅因为采访事宜才认识受害学生家长蔡景表的,以前从未相识,要说我们是朋友,校方似乎也没有说错,因为作为记者,我平日喜欢与老百姓交往,任何一位读者都有可成为我的朋友,而金雁小学竟然企图以此作为所谓的"依据"来诬告诽谤本人,实在是既愚昧又可笑的。

  金雁学校等四位被告知错不改,反而在事后借口向我单位反映情况,趁机制造伪证,歪曲并捏造事实,以极尽污蔑之词陷害记者,同时向有关新闻单位散发诽谤材料,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给我的正常生活,尤其是声誉和身心健康构造成了极大伤害,金雁小学作为一个教书育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丧失了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他们置法律、道德而不顾,仅仅因为我正当履行了一个新闻记者的合法权利,委婉批评报道了原告的不当言行,而不惜采取卑劣手段,弄虚作假打击报复并诬陷诽谤本人,这种行为实在令人深恶痛绝。他们的言行已严重触犯了有关法律条文。

  综上所述,本人依法履行一个新闻工作的职责,在事实求是的前提下,以公正客观的态度报道了金雁学校女教师梁禧颜(即本案第二原告)打伤8岁小学生之事,以及被告金雁学校等4位责任人捏造事实,颠倒黑白诬告诽谤答辩人的前后经过,是一种正当而合法的行为,其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因此,被告所言我侵害其名誉权的各项诉讼请求均不成立。人民法院理应依法驳回校方的全部诉讼请求。相反,金雁小学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我的名誉,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被告之一,《广州商报》的李绍钊(即李树森)在庭上辩称:

  6月8日《广州商报》发表本人所写的《"贫民"学校被敲10万元杠》一文没有对原告进和行侮辱,因为:

  第一、 我在文中没有明确地说明是《南方都市报》,没有明确地说是石野,刊文批评金雁学校之事。

  第二、 就《"贫民"…》一文中说"蔡父接着向学校提出赔偿10万元的要求"并非指石野向学校提出10万元。

  第三、本人是向学校、老师、学生及家长,受伤学生了解到确

  切的情况下而报道的《"贫民"学校被敲十万竹杠》。

  最后,李本人表示要向法院提出几点意见:

  第一、6月4日他在客村采访完蔡某及受伤学生时,向蔡某提议希望通过其与石野联系上。蔡某表示不认识石野,也不知如何联系石野。

  第三、 他的《"贫民"…》一文未出之前,曾要求与石野就金雁学校事件方面交换意见,而石野不愿与其见面。

  针对《广州商报》及李绍钊的答辩词,我当即反驳道:李文虽然没有指名道姓地指明《南方都市报》和石野,但他所称的金雁小学及女教师打伤小学生蔡朝林的事实与石野所写的《南方都市报》所发表的相关文章内容完全一致,而且有关事情只有南方都市报一家报纸独家报道过。是一种故意的行为;李只是听信了校方的一面之词,从未与当事人之一的石野联系,更为可恶的是,李虽然采访了当事人蔡景表及受害学生,但他故意隐瞒事实,且编造谎言,是一种恶意的行为。

  同时我也一针见血地指出:李称6月4日在采访蔡时希望通过蔡与我取得联系,完全是骗人之辞,因为,他是在看了《南方都市报》上的有关报道后才介入此事的,如果真的要与我联系根本无须去通过蔡家人,只须致电《南方都市报》便可找到本人。李称在其有关文章出台前曾多次要求我就金雁小学之事交换意见更是彻头彻尾的骗人之说,因为在看到6月8日李发在《广州商报》上的假新闻后,本人当即想与其取得联系,但李却一直避而不见;当《南方都市报》记者邓世祥和卢嵘前往《广州商报》采访有关事宜时,李却一直不敢露面,本人多次找他,后来好不容通过电话才联系上李,但李称没空见面。

  由于金雁小学已进行了反诉,并将《南方日报》和《南方都市报》及我和邓世祥同时推上了被告席,我在随后的法庭上也进行了答辩。

  对于金雁学校的反诉,《南方日报》的代理律师当即向法庭指出:石野和邓世祥是《南

  方日报》报业集团下属《南方都市报》的工作人员,采访、写作并发表关于金雁学校蔡朝林被本校老师打伤事件及文章,是石野和邓世祥履行报社记者责任的职务行为,因此,依《民

  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广州市培才职业高级中学附属金雁学校将石野、邓世祥列为被告是错误的,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纠正。同时,我集团表示愿对石野、邓世祥履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接着,我和邓世祥依照有关程序各自向法庭递交了一份答辩状。

  接着,《南方日报》的代理律师依法进行了答辩。律师认为:

  一、石野、邓世祥是我集团下属《南方都市报》的工作人员,采访、写作并发表关于金雁学校蔡朝林被事件及文章,是石野、邓世祥履行报社记者责任的职务行为,因此,依《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本案原告将石野、邓世祥称为被告是错误的,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纠正。同时,我集团表示愿对石野、邓世祥履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女教师挥鞭抽学生》一文(下称"女文")报道的金雁教师梁禧颜粗暴体罚致伤年仅8岁的一年级学生蔡朝林是毫无争议的基本事实。

  1998年5月20日上午,蔡朝林在上梁禧颜的语文课被梁禧颜致伤头部形成0.5cm的破裂伤,流出的鲜血滴到了蔡朝林的校服上。对此金雁学校的领导、梁禧颜,蔡朝林及其家长均予以承认,蔡有5月21日广州海员医院的诊断记录为证。

  所以,可以肯定地说,"女文"中关于梁禧颜粗暴体罚致伤学生这一新闻报道的基本事实是真实的,被告没有捏造基本的、主要的事实来抵毁原告的名誉、侮辱原告的人格。

  三、原告起诉说他们是"拉撞"致伤学生,而不是鞭打致伤,因而被告的致伤方法报道与事实不符,因而侵害了其名誉权。但我们认为,梁禧颜致伤蔡朝林,究竟采取了"鞭打"或"拉撞"方式,并不是本案的关健。因为这两种致伤方式性质上均属触犯〈未成年人保护法》行为,应当受到批评监督和处罚。

  何况,被告在报道中之所以讲是梁禧颜用铝皮教鞭击打致伤学生,也有充足的根据加以保证。

  1、1998年5月21日事发后第2天被告单位记者石野在采访蔡朝林、蔡彩莲、蔡景表时,三人均讲头上伤口为梁老师用铝皮教鞭击打致伤。

  2、1998年5月21日傍晚7时许,在蔡朝林家里,石野询问原告区宝琼、梁禧颜及另一学校办事员时,他们也承认是打伤学生的。

  3、从蔡朝林伤口所处头顶中部位置判断,"打伤"的可能性远大于"拉撞"致伤的可能性。

  4、从原告金雁学校、梁禧颜写的《女教师挥鞭抽学生一文严重失实》中原告的自述来看,原告也承认事发当时曾用一"铝尺轻点了两点他(蔡朝林)的头部",后来才发现其(蔡朝林)衣服上滴了两滴血。

  5、1998年6月份,广州电视台"城市话题"记者谭春鸿等3人在采访金雁学校由广州电视台播出,这说明,校方承认是打伤学生。

  所以被告根据采访时当事人双方的述叙,在报道中作了如实报道,根本不存在故意歪曲、捏造事实的问题。

  退一步讲,即使梁禧颜真的是粗暴“拉撞"学生而导致学生头破流血。那么,社会公众

  对原告的社会评价的结果也绝不会因之而提高。

  实际上,社会公众对上述两种体罚学生的行为均抱有负面的社会评价,梁禧颜拉撞致伤学生,社会公众会加以谴责,其名誉会因其行为而降低;同样,梁禧颜用教鞭抽打致伤学生,社会公众也同样加以谴责,令其名誉受损。所以,如果说原告的名誉在报道发表后有所降低的话,那是原告行为本身违法而产生的必然结果,而不是被告新闻报道本身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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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这篇新闻没有后续报道
维护清白怒上法庭(4)

  四、“女文"中的一些细枝末节的事实也是基本真实准确的,并不让原告断定其为是歪曲、捏造。对此,可简单分析如下:
  1、“女文"中报道蔡朝林不敢上学并说"我不敢上学,我真害怕教师又打我……"这是被告单位记者石野采访时当事人所讲,原告无权断定这句话为假。

  2、“女文"报道,蔡朝林头破后,鲜血染红了校服,事实上梁禧颜也基本予以承认。

  3、“女文"中报道,梁禧颜曾拿出万花油为蔡朝林涂伤口。对此,梁禧颜和学校均予承认。

  4、“女文"中报道梁又买来一袋“鱿鱼丝"要给小朝林吃,梁禧颜和学样也曾承认。

  5、“女文"报道,小朝林于5月21日上午在医院作诊断,并拍片和作CT检查也确是事实。

  这就进一步说明被告的新闻报道,不仅在基本事实上没有捏造、歪曲,而且在许多细枝末节的事实上也坚持了真实性和客观性。

  五、“女文"除对蔡朝林在学校被致伤一事的报道外,内容上未对原告的其他行为进行任何连带评价,在语言和修辞使用上更未对原告进行侮辱和诽谤。

  六、针对原告在被告发表“女文"后到处散发《记者石野同家长勾结敲诈学校10万元》等书面材料的明显捏造事实的诽谤行为,被告在《南方都市报》上又发表了《金雁小学捏造事实,广州某报推波助理》一文(下称“全文")。“全文”对原告评价,只是针对原告捏造事实诽谤被告单位记者石野敲诈10万元的情况进行评论。如果原告能拿出证据证明被告单位记者石野确向其敲诈10万元,那么,被告也愿对“金文”承担法律责任。但实际上,原告根本不能证明石野和家长勾结敲诈其10万元的事实,而是他们胡编乱造,因而,“金文"也就不可能构成对原告名誉的侵害。

  七、从有关法律规定看,被告刊登的新闻报道也不构成对原告名誉的侵权:

  1、从法理上讲,名誉侵权应具备四个构成要件:①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②行为人行为违法;③违法行为与损害后之彰因果关系;④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本案事实经过来看:

  (1)被答辩人的名誉没有因新闻报道而受损害,如果名誉有降低也是因为原告体罚学成的。(2)新闻报道从采访到报道内容来看均是正当的舆论监督,特别是对原告违法体罚学生的行为的监督。不存在捏造歪典和诽谤。

  (3)被告的新闻报道和正常的舆论监督不会导致原告名誉遭受侵害;

  (4)被告单位及记者与被答辩人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进行本案的新闻采访和报道纯粹出于新闻单位及记者的社会责任和良知,主观上不存在任何故意或过失。

  所以,不论"女文"或"金文"都是以基本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对原告体罚学生和诽谤记者石野的行为作了反映。怎么会侵害行为本已违法的原告的名誉呢?

  2、依据1993年8月7日高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规定:"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涉及本案的几篇文章的内容均基本真实,文章之中也没有侮辱原告的语言文字。因此,也就没有侵害原告的名誉权。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原告在体罚学生并被新闻报道后,不是本着吸取经验教训,虚心接受批

  评监督,积极改善教育方式的态度,而是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处心积虑地抵制正常的舆论监

  督,更为恶劣的是又无中生有地捏造石野勾结家长敲诈10万元的假情况到处投诉。对原告的这些行为不仅不应掩饰,而且应当坚决曝光和鞭挞。所以,被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保护新闻单位的正当舆论监督权。

  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主要就"金雁学校老师是否打伤了学生","金雁小学有关责任人四处散发有关材料的行为是否侵权,其内容是否真实"及“《广州商报》和李绍钊的行为是否对石野构成了侵权”等有关健性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作为校方代表的邵海强一再向法庭咬定:石野和蔡父是好朋友,认识多年,对蔡家的情况他如果不是了如指掌的话也应基本了解,他去采访什么呢?学校领导?他怎么知道校长会去?除了和家长串通一气之外恐怕无法解释,退一万步说,石野若真要采访金雁学校领导,也应堂堂正正公公开开到学校采访调查,为什么要偷偷摸摸,藏头藏尾?

  针对邵海强这一连串荒诞至极的话,我当即在法庭上与他进行了激烈的唇枪舌战,我反击道:我是一名新闻记者,我国宪法规定我具有采访权,作为一名记者正当地进行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我的权力。对于金雁小学女教师在课堂上打伤学生这一不良事件,是任何一位新闻记者所关注和监督的范围。作为一名记者,只要不违背有关职业规定,他都有权采取任何采访方法,校方无权过问;相反,正因为我的采访涉及到了校方和粱禧颜的恶行,为了阻止新闻单位行使舆论监督,打击报复给予此事曝光的记者,捏造事实,恶意诬陷。

  更令人贻笑大方的是,在向我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报社领导投诉我的"恶行"时,金雁学校将一份为了表明老师的清白、证明老师根本没有打伤过蔡朝林,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出闹剧,且毫不脸红记录下来的文字曾不止一次地向有关部门出示过,在此次法庭上,对方又恬不知耻地将这份所谓证明递交给了法庭,我和《南方日报》的代理律师、邓世祥及任天阳等人看到后,不由又一次哑然失笑:这家自称教书育人,曾是广教育界模范学校的金雁小学竟如此黔驴技穷了!五车的大律师,居然又一次面不红心不跳地面对话筒,将针对我的大堆所谓专业人士观点,通过这档收视率极高的法治专题节目,一字不漏地呈现在了数十万观众面前。

   我依法向法庭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后,又要求金雁学校和其负责人及李树森公开赔礼道歉并恢复名誉,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及误工费10万元,其中金雁小学3万元,邵海强、区宝琼和梁禧颜各1万元;《广州商报》3万元,李树森2万元。

   最后我又当庭向法官和所有在场的新闻工作者表示,如获判赔,此笔钱一部分用于补偿至今失学在家的蔡朝林,剩余部分全部捐给希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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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4-10-31   
第十五章 这篇新闻没有后续报道
维护清白怒上法庭(5)

  在此,还是让我们一起来欣赏这家学校令人啼笑皆非的“杰作"吧——
  

  (标题):学校调查

  主要内容(此为作者所加):

  1、你们喜欢梁老师吗?

  生(齐答):喜欢!

  2、喜不喜欢梁老师给你们上课?

  生(齐答):喜欢!

  3、梁教师平时对你们好不好?

  生(齐答):好!

  4、梁老师对你们凶不凶?

  生(齐答):不凶!

  5、平时梁教师有没有打过你们?

  生(齐答):没有!

  6、梁老师平时有没有买东西给你们吃?

  生(齐答):有!

  罗国荣:梁老师带我去过麦当劳。

  张杰恒:梁老师带水果给我吃。

  林业文:我去梁老师家吃过饭。

  蔡万林、张志恒:我也去过。

  7、梁老师平时有没有给你们补课?

  生(齐答):有。张志恒,林业文,蔡朝林去家里补过。

  张,林,蔡:完了就在她家吃饭。

  8、梁教师有没有拿你们的钱?

  生(齐答):没有。

  9、那天梁老师拉蔡朝林同学出来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邱建群:那天蔡国林不做作业,作业叫他也不写,老师叫他出来作检查,他不出来,老师就拉他出来,不小心,那把尺子就刷破了他头上的皮,然后,老师不知道他流血了,老师叫同学不要像蔡朝林那样不完成业,前面坐着的几个同学见他流血了就告诉老师,老师拿了纸巾擦干净他的血,然后就给他涂上万花油,有两三小滴血滴到他的衣服上。

  10、梁老师有没有打他?

  生(齐答):没有。

  11、蔡朝林有没有哭?

  生(齐答):没有。

  12、教师有没有给蔡朝林换衣服?

  生(齐答):没有。

  13、教师叫他以后怎么样?

  邱建辉:作业要他做,不要再不做。

  14、老师给他擦万花油,擦了衣服上的血后老师干什么呢?

  生(齐答):继续上课。

  15、下课后蔡朝林在干什么?开不开心?

  邱建辉:和同学一起玩,很开心。

  16、中午吃午饭时蔡朝林怎么样?

  邱建辉:有的同学叫他,他不要,他已去打,跟我们一起路,一起玩,很开心。

  17、下午蔡朝林怎么样?

  邱建辉:老师买了鱿鱼给同学们吃,蔡朝林喂了一条给老师吃,蔡朝林也很开心,还抢着吃,一直到放学和都很高兴,没有说不舒服。

  18、碰到蔡朝林的尺子是什么样的?

  邱建辉:用手比,约30cm长,可以搞变,很少落(啦)。

  19、尺子是哪里来的?

  邱建辉:同学带来的,画图画的,现在然后放在老师桌子上。

  学生签名:邱建辉、黄晓娟、李明、邓秋怡、卫佩莹、余剑枫

  提问:保安

  记录:何孝银

  

  说心里话,打这场官司并非我的初衷,实在是出于无奈。谁都知道,打官司是一种浪费时间和精力,花费大量财力物力的行为,一般人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与人扯上法庭解决纠纷的,我实在是被逼无奈之举。没想到,在神圣庄严的法庭上,在众目睽睽之下,我再次领教到金雁学校有关责任人和《广州商报》李绍钊的蛮横狂妄,我被彻底激怒了!

  本来,当我向法院递交有关诉状时,只要对方马上停止侵权行为,当面赔礼道歉,这件事便可以解决。我所提出的精神赔偿仅仅是一种象征性表示。然而,对方不仅毫无悔改之意,反而在法庭上口出狂言,为了打击对方的嚣张气焰,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尊严,我当即向法庭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当庭要求几名原告共同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连同其他有关费用,共计10万元人民币。

  谁知,当我按照法律有关规定依法提出上述诉讼请求时,《广州商报》的那位戴着高度近视眼镜的中年律师竟在庭上当即指责我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也就是这位自称为广州地区"资深律师人士",多次当庭指责我写这种新闻是胡来,是在"制造事端",我的行为是"唯恐广州不乱"云云!针对如此令人哭笑不得的"高水平"律师,我手中有一份当初我前往法院立案时,立案庭为了向有关当事人宣传最起码的法律常识而向每一位立案人员赠送的“法律须知”,其中上面就明明确确指出:当庭变更诉讼请求是合法的。而这位大律师居然犯了如此可笑的常识性错误!竟再三当着法庭上几名法官、二十多位新闻记者及旁听席数百名旁听者的面说出法盲才会说出的话来,而且还说得那样理直气壮振振有辞!

  我手持铁铮铮的证据,毫不客气就将这位看起来满腹经纶的大律师批驳得哑口无言。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这位自称为广州地区资深律师的人,竟连普通话也不会讲,当我和《南方日报》的代理律师几次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对方法庭上讲普通话,法官也再三向该君提出在法庭上应讲普通话,但其对此充耳不闻,依然还是在法庭上指手划脚地大讲广州话。

  后来,当广东电视台《珠江档案》记者在采访此案时,也正是这位才高八斗学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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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04-10-31   
第十五章 这篇新闻没有后续报道
港澳媒体共同声援(1)

  按照报社的原定计划,有关我与金雁学校的这场官司,《南方都市报》准备以较大篇幅在重要版面上刊登此案全过程的,《南方日报》下属另一份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子报——《南方周末》也打算发表相关报道。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均不见动静了。后来,还是在庄慎之、崔向红等有关编辑的大力帮助下,7月14日,《南方都市报》头版右下端刊登了一篇仅有三百余字,题为《本报记者石野状告金雁小学开庭》的小消息。
  正应了俗语,"墙内开花墙外香",我与金雁小学的官司却受到数十家广州地区和港澳地区的媒体大力声援与支持。

  当天晚上,广东商业电视台抢先播出有关庭审的过程,接着,7月14日的《信息时报》、《广州法制报》,港澳地区的《东方日报》、《大公报》和《澳门日报》、《劳动报》、《华西都市报》以及北京的《法律与生活》、《中国改革报》等全国各地共计五十多家新闻媒体都对我表示了旗帜鲜明的声援之势。

  尤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地区极具影响力的广东省电视台《珠江档案》记者林志勇和同仁在法庭参加庭审的全过程后,又对此事随即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采访。7月20日,广东电视台《珠江档案(后更名为"社会纵横")》法制专栏,以《是原告又是被告》为题,对此案进行了长达40分钟的节目直播。由于电视新闻直面所有当事人全程直播,关于此案的是非曲直,读者更能一目了然。现将此节目的有关录音内容整理摘录如下:

  是原告又是被告

  原告石野诉被告金雁学校及邵海强、区宝琼、梁禧颜,广州商报李树森以及原告金雁学校邵海强、区宝琼、梁禧颜诉被告石野、邓世祥、《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名誉侵权纠纷案件。甲:观众朋友,刚才你看到法庭上的一幕是最近在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宗很复杂的民事诉讼案。

  乙:《南方都市报》记者石野为了维护一个记者的合法权益,奋起起诉广州金雁学校以及学校董事会主席邵海强、校长区宝琼、教师梁禧颜和广州商报社李树森。

  甲:记者作为原告起诉被采访人,这在广东省还是第一宗,在全国也不多见。

  乙:而作为被告的金雁学校心有不甘,反过来又将《南方都市报》记者石野、邓世祥及其《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告上法庭。

  甲:整个案件扑朔迷离,《南方都市报》记者石野既是原告又成为被告,而金雁学校又从被

  告变为原告。

  乙:不过,这一复杂的民事诉讼案,则是由一件看似简单实则并不简单的事情引发的。

  今年五月二十日上午,就读于广州市金雁学校一年级学生蔡朝林在上语文课时,被授课的梁老师粗暴拉离座位,致使头部受伤流血。蔡朝林究竟是被梁老师打伤呢,还是拉撞伤呢,《南方都市报》记者石野据此事而写的报道:"女教师挥鞭抽打学生"是否失实,这就是本案的起因。

  问:你为什么要起诉金雁学校、老师还有学校领导。

  原告石野:我之所以依法起诉金雁学校以及有关责任人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捏造了大量的事实,并且歪曲了事实的真相,对我的人身权利和名誉进行侮辱,也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利,尤其是我觉得的,作为一个记者来说,正当的采访之后,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我们更应

  该善于使用法律或器维护一个记者的合法权益。

  问:你们为什么要起诉《南方日报》报业集团。

  反诉人邵海强:因为《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属下的南方都主报从5月29日开始一直到六月上旬,连续发表了五六篇报道我们学校关于一个女老师教育方法不当导致学生负了一点伤的事件,因为记者石野编造造了谎言,搞成耸人听闻的新闻,这使学校的声誉损害很大。报社的记者石野居然恶人先告状,先起诉我们,这样我们必须应诉,同时我们也提出进一步起诉对方,就是这样一回事。

  旁述:在七月十三日开庭的那一天,一间不大的审判庭给旁听者挤得水泄不通,他们都很关

  心这宗案子的审理。

  原告:我的诉讼请求是,第一请求法庭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第二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第三,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问:金雁学校你们是否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你们的答辩意见是什么。

  反诉人:我们认为原告人状告我们答辩人侵害名誉权是极其无理的,答辩人只是以正常的组织程序揭露了原告人利用记者的身份和新闻权利,配合当事人向金雁学校无理索取巨款的行为。我们的这种反映手段合法,内容真实,根本不是侵权行为,因此答辩人认为原告人的各项诉讼请求均不能成立,请求人民法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旁述:作为原告人的石野,在法庭上列举了大量的事实和理由,陈述了他采写的"女教师挥鞭抽打学生"是按照市民报料电话后依据新闻事实而作的。

  原告:蔡朝林的家长蔡景表以及他的母亲也在记者面前当面澄清这件事情,并且当事人受害人当面与记者谈过这个事情,所以我们在掌握了大量的事实、大量的证据的基础上,客观的报道了这件事情。所以在报道的形式及过程方面,我们没有任何歪曲事实和捏造事实的行为。反诉人:5月21日晚,答辩人区宝琼和梁禧颜等人去蔡朝林家向其家长蔡景表夫妇赔礼道歉,蔡景表提出巨额赔款等无理要求遭到了拒绝后,他就不再谈,而说有个朋友要来了解情况,帮他们解决问题。不久,自称是蔡景表朋友的无业游民石野来了,采访完后石野才露出真实身份。石野以歪曲和捏造事实的方法撰写假新闻,并与自己的朋友相互配合,以发表假新闻来要挟,让自己的朋友达到不该达到的目的,这算什么性质的问题呢。

  原告:作为被告的金雁学校有关的责任人邵海强、区宝琼、梁禧颜说我写报道侵犯了他们的权益,我认为这一点根本不成立。为什么呢,他们学校受到其他方面的影响,也是由于他们打人造成的,我作为记者公正的报道这件事情,我并没有介入其他事情,所以不存在任何的侵犯他们人身权利的问题,他们造成一定的后果,是由于老师打人以及学校的所作所为联系在一起的。

  甲:反诉人认为原告石野与蔡朝林的家长是朋友熟人,不过,依我们的看法,是不是熟人朋友不是主要的。

  乙:每个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都有自己的套路,有时为了达到采访目的,可以称兄道弟,这并不奇怪。

  甲:因为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记者隐瞒身份进行采访。

  乙:因此,记者石野的采访手段,以法律上来说也是合法的。你过去有没有认识蔡景表。

  原告:我从来不认识蔡景表,我第一次认识他也同时认识了金雁学校前去慰问的人,此前我

  们从来不认识,我作为记者得到有关的新闻线索,才深入现场采访,认识当事人全家。

  旁述:原告石野状告广州商报社记者李树森,也是事出有因。

  原告:《广州商报》作为一家报纸,没有遵循新闻工作单位的最起码要求,没有在充分调查、认真采访的基础上,擅自发了这一篇故意攻击原告的人身和名誉的稿件,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并没有采访过当事人。《广州商报》的记者李树森,他的倾向偏向于金雁学校,所以广州商报记者李树森的行为已严重地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利和名誉权。

  反诉人:“贫民学校被敲竹杠10万元”的文章是不是构成对原告侵权呢,我们认为,答辩人采访和编辑这篇稿件是非常慎重的,是根据下面几个新闻事实进行的,第一点就是这个案件第一、第二、第三被告在事件发生后向答辩人提供的新闻素材。

  《广州商报》代理人:在这里我作为广州商报的代理人不再重复,总之,石野在夸大捏造事实,炮制假新闻,本来一件很小很小的事情,出于他某种目的,人为夸大制造舆论误导,惟恐广州、广东不乱,他的目的就是这样。

  原告:这里我想讲讲自己的采访过程。

  主持:采访过程等会儿法庭调查时再说,针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你是否同意,那么跟你的代理律师的意见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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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04-10-31   
第十五章 这篇新闻没有后续报道
港澳媒体共同声援(2)

  反诉人:我同意代理律师的意见。
  旁述:金雁学校梁禧颜老师是否拿教鞭打了学生蔡朝林头部,这是本案的关健问题。不过梁老师即使做了有关过激行为,其出发点也是为了学生好,这一点是无可非议的。

  反诉人粱禧颜:当时小蔡拒绝出来,我就把他从座位上拉出来,当时他是第6行第一位,不慎使他头部擦过夹在课桌间的一条铝片的锐角,当时我没有发现小蔡头部在溢血,还对学生说,不要像蔡朝林那样不做作业。

  问:你拉他的时候是怎样受伤的?

  答:他的脚不动拒绝出来,我一拉,那他的身体失去了平衡,就这样头碰上了。

  问:头的那个部位怎样碰上的,怎样流血,流血有多少?

  答:应该是左边。

  问:左边哪里,左边哪个地方?

  答:(用手比画)这里吧。

  问:他的伤口只有一处伤,是不是?

  答:是。

  问:他碰了头的反应是怎样的。

  答:不吭声,当时我因为面对学生,没有具体看见他的脸。

  原告:是什么原因打他呢,他说了一个大概的情况,是蔡朝林不交作业,不听话,说他读书声音比较小又怀疑他的字写得很认真,可能是他读三年级的姐姐蔡彩林代写的。

  反诉人梁禧颜:小朝林不听话,天气太热,快要下雨了,我心情不好,心情很急,急就易做错事,不小心就把他打伤了。

  主持:那天老师是不是打了你的头?

  蔡朝林:是。

  问:拿什么打你?

  蔡:铝合金。

  问:痛不痛?

  蔡:痛。

  问:去了医院之后还痛不痛?

  蔡:还痛。

  主持:当时梁禧颜老师也承认打了你儿子吗?

  蔡景表:承认打了,梁老师,校长还有一个办事员来我家。

  旁述:《南方日报》报业集团代理律师从《未成年人保护法》角度陈述及他的答辩。

  原告代理人:我们认为梁禧颜对蔡朝林究竟是采取了鞭打还是拉撞的方式并不是本案的关健,因为这两种致伤方式情况上都是属于违法的,体罚未成年人,也就是体罚学生,已经违反了1991年全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因此对这种作为,这种社会现像应当受到批评监督和行政处罚,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

  甲:金雁学校将《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告上法庭,同时将其下属的《南方都市报》记者石野、邓世祥推上被告席。

  乙:作为报社的记者,在本案中是否有资格成为被告,还是先看一看他们是怎样答辩的。

  原告:本人做为答辩人是为《南方日报》社报业集团的工作人员履行记者职务的行为,有关的报道对被告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和被告捏造事实诬陷原告的双重违法行为的正当舆论监督,根本不存在侵害被告名誉权的问题。所以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在《南方都市报》发表的有关文章是答辩人履行职责的行为,而且文章的内容客观真实,并没有侵害任何人的名誉权。进一步讲,即使被答辩人认为,文章的内容确有问题,也只能将《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列为被告,答辩人无资格充当被告,望人民法院及时予以纠正。

  原告代理人:石野、邓世祥是我集团下属《南方都市报》的工作人员,所以,本案采访、写作并发表关于金雁学校学生蔡朝林被体罚事件及文章,是石野、邓世祥履行职务的行为,因

  此,依据《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以及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的若干问题意见当中的有关规定,那么在原告,被告的资格问题上,反诉人只应将《南方日报》报业集团,也就是我的委托人列为被告,而不应当将石野、邓世祥列为本案的被告,因此,我们请求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被告的主体资格作出正确的审定。

  旁述:金雁学校状告《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究竟是为了什么,你们的诉讼有什么请求?

  反诉人邵海强:我们的诉讼请求主要有几项,第一项是要求他必须马上停止对我们名誉的伤害,同时要求在《南方都市报》头版以不少于三千字的文字澄清事实,这是最主要的。第二个请求是请求他对我们学校和我们人格受到损害的当事人进行名誉损失、精神损失的赔偿。

  主持:你的诉讼请求赔偿有没有什么依据。

  反诉人:因为《南方都市报》连续五、六篇文章对我们名誉造成损害,还是很少见的,因为他损害的程度比较深,第二是影响的面比较广,因为《南方都市报》是全国发行的,不但在

  国内,而且影响澳门,影响范围之广,所以构成对我们损害程度相当深。

  旁述:而《南方都市报》记者石野起诉金雁学校,也提出了几点诉讼请求,其中有名誉损费等有关损失的赔偿。

  原告石野:我们索赔的一定数额,不是我们的初衷,更不是我本人的目的,纯属正常程序。如果法院依法判决我赢了,领到一定数额钱的话,我首先会把其中一部分给小朝林,资助他重返校园;所有剩下的钱我会无偿捐给希望工程,以帮助更多的失学儿童得到上学的权利。

  旁述:新闻媒体对社会上的不良现像,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这是人民赋予的权利,但各大媒体搞批评报道麻烦也就随随而来,媒体的批评报道难搞。

  主编:对,现在不但是难的问题,一搞就告,这个情况是比较普遍的,很多时是纠缠,具体的事情性质他也没有办法否认,他就会抓住一点很小的,甚至是无理取闹也好,我们也曾经碰过这样的情况,对方放出这样的风声,反正我不想赢这场官司,我就是花多少钱赔进去玩一把,跟你制造一个工作上的不顺利,因为打官司要花时间,花精力。

  甲:记者采访批评报道,并不是为了迎合某路人,也不是恶意的将批评对像整死。

  乙:而是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被批评对像改正错误,这就是记者采访批评报道对像的基

  本出发点。

  甲:像这宗由批评报道引发的连环官司,也引发了我们做更深层次的思考。

  乙:如果《新闻法》早日颁布,记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也许会减少很多不必要民事纠纷。

  甲:因为社会在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步加强,依法办事将成为时尚。

  乙:从法律程度看,这名誉侵权官司还有待时日才能做出判决。

  甲:法院的判决结果怎样,我们珠江档案会及时告诉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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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04-10-31   
第十五章 这篇新闻没有后续报道
港澳媒体共同声援(3)

  因为害怕老师再次打他而失学在家的小朝林,终于有学校愿意无条件接收他。7月19日上午,广州芳村区桃李小学关校长几次致电我,称可以为小朝林提供免费上学的机会。
  关校长称,他和学校其他负责人看了本报有关小朝林的报道后,深表同情,学校决定,如果小朝林愿意到桃李小学上学,会给他减免学费(每学期500元),如果需要住宿的话,则给他减免住宿费,至于这种优惠能够维持多久,则要视蔡父的经济情况而定,如果一直很困难,就会一直减免。桃李小学是芳村区惟一一间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带有公益性质,主要是响应教育局的要求,对广州流动人口的子女实行教育。教好学生和低收费是该校办学的基本宗旨。

  此时已是新世纪的第三年,小朝林的情况如今到底怎样了?他下半年的新学年开始后,失学在家的小朝林终于又重新上学了。他的近况如何?现在是否还在学校,是否还像其他学龄小朋友们一样快乐而刻苦地学习呢?由于我后来离开了广州,有关他的情况就不得而知了,但是,我常想起这位曾经遭受过不幸的小家伙,想起他那长期打工在外的父母因生活的窘困时时长吁短叹的样子,如果他学业一帆风顺的话,我想,这个时候的小朝林应该上初中了。就在我于金雁小学的官司在南方闹得沸沸扬扬时,远在北京大学的著名青年作家余杰特意就此以《魔鬼学校》为题,发表了一篇酣畅淋漓的评论,全文如下:

  

  魔鬼学校

  1998年5月29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了广州金雁小学教师挥鞭抽打学生的事件。5月20日上午,该校语文老师梁禧颜要学生蔡朝林背书,嫌蔡声音小罚他上台立正。梁老师恶声恶气地问小朝林家庭作业是不是独立完成的,小朝林吓得半天说不出话来。梁老师立即当着全班所有的人面责骂他说:“你以前写字从来没有这么认真,一定是你姐姐你做的,还不快老实交待!”接着,梁老师挥起手中的教鞭,朝年仅8岁的小朝林的头顶连抽两鞭,小朝林痛得大哭起来。梁老师还想再抽,看到有鲜血从小朝林的头上流出,并很快滴到校服上,慌忙停手,并回宿舍找出一瓶万金油为小朝林涂抹伤口。随后,梁将小朝林沾有鲜血的短袖校服换下,找出另一件给他换上,并将带血的那件带顺去用水洗净后晾起,下午晾干后再让小朝林换上。中午吃饭时,梁又买来一袋鱿鱼丝给小朝林吃,并再三嘱咐他不要告诉家长,否则就不让他再上学。这篇报道刊出以后,当事人梁禧颜散发材料为自己辩解,金雁小学的有关领导也大肆攻击记者,如今此事已经对簿公堂。

  事情的真假不难澄清,因为事情发生在众目睽睽之下,一切尽入全班同学的眼底。我很佩服女教师梁禧颜“临泰山崩而色不变”的镇定。把学生打得鲜血淋漓之后,她处理“善后事宜”井井有条、一丝不乱。先毁灭“罪证”,把血衣从学生身上换下来清洗干净,这要就让学生和家长事后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血迹在那里?这可不是你们说有就有的,现在是法制社会,凡事要讲证据。她还很会做思想工作:一方面买鱿鱼丝给小朝林吃,体现老师对学生无微不至的关心;另一方面又对学生进行赤裸裸的威胁——你不许声张,你一说了出去你就念不成书了。而梁老师的聪明与该校校长区宝琼相比,则又是小巫见大巫了。区宝琼炮制告状材料,诬蔑记者与家长串通,“企图勒索金雁小学10万元”。她将也在金雁小学就读的三年级学生、小朝林的姐姐蔡彩红叫到办公室,强迫这个10岁的小女孩写“当事人证明材料”。由区校长念一句、小彩红写一句。这些行径,使我们有似曾相识之感,好像在某时某地曾经发生过。那是在文革的浩劫中,造反派会强迫你“交待”——首先把你定为罪人,你就必须交待。梁老师所使用的就是这样的思路:你的作业肯定是让姐姐代做的,你必须交待,你不交待就是坏学生!这套理论是堂而皇之、斩钉截铁的,看起来一点错也没有,实施它的人反而具有一种替天行道的凛然正气。而校长的做法更绝,小学生嘛,一般来说习惯了听写,那么我就念她就写,有什么不对的呢?在这温文尔雅的行为的背后,实质跟严刑逼供没有什么差别——一校之长在10岁的小女孩的心目中简直就是神一般的人物,校长让写,她敢不写吗?

  从这则报道里,我看出了这个像魔鬼一样的学校里的“教育”的可怕。教育的目的本来是培养有健全人格的人,而在金雁小学里,却不把人当“人”来看待,8岁的小学生也被他们施以“阶级敌人”的待遇。“交待”二字道出了真相:一边是警察,一边是犯人,才有“交待”之说。老师之于学生,在这所魔鬼学校里,正如警察之于犯人。连威胁带打骂,老师们如入无“人”之境。他们怎么也想不到:小孩子也需要尊重?老师们都是普普通通的百姓,他们也有许多无奈、许多烦恼和许多愤怒,这晃人之常情。但把这一切向学生发泄,就丧失了起码的职业道德。金雁小学老师抽打学生的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我希望有关方面能有一个像样的“说法”。就在我刚刚读到金雁事件时,另一则更恶劣的事情又让我陷入更大的震惊之中:重庆巫溪县塘坊初级中学发生了一件“学生遭轮奸,校方竟私了”的荒唐事。

  据《教师报》报道,1997年11月上旬的一个夜晚,墉坊初级中学的学生大多已经回家了,14岁的女学生谢某一人在宿舍里看书,三个当地青年破门而入,将其轮奸。事情发生以后,塘坊中学校方不准受害者报案,只对三名歹徒处以2000元罚款。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校方还将这部分上所谓罚款的“大头”——1300元扣下,而受害者只剩下700元的“赔偿”。14岁的小女孩被残忍地轮奸之后,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原来活泼可爱的她,终日沉默寡言,学习成绩也直线下降。持续了几个月,该县公安局一直没有接到报案。

  ……像金雁中学、塘坊中学这样的魔鬼学校,由没有良心的魔鬼来执掌的学校,在中国还有很多很多。祖国的“花朵”们心惊胆战地呆在这些魔鬼学校里,身体和心灵同时遭受巨大的创伤。现在,报刊上有许多讨论“小皇帝”问题的文章,殊不知“小皇帝”们也有受凌辱、受伤害的可能——后者还不在我们的视野之中。然而,不对魔鬼学校宣战,孩子们的前途是堪忧的;不把我们的学校办成真正的“温馨天堂”,我们很难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在这场官司之外,还有两件小事,我不知是否应该在此提及一下:

  第一件事是,在我与金雁小学对簿公堂不久,大概是7月20日左右吧,这天下午,其时还是《广州商报》的李树森不知从哪儿打听到我住在客村大江宛、距离老蔡家不远的地方,他身装牛仔服,带着两个身着迷彩服、手持警棍的青年人,气势汹汹地寻到了我所居住的地方附近到处转悠,但转了大半天又找不到我到底住在哪一座出租屋里。于是,此君又转到了老蔡家门口,对老蔡和他的两位老乡说:“我们这些做记者的平日都不是吃素长大的,我也很喜欢打架,早听说过石野也爱打架,所以今天特意抽空过来与他比一比,可惜找了他大半天,也不知他到底躲藏到哪去了!"

  然后,他还雄纠纠气昂昂地问老蔡:“你今天看到石野没有?如果看到他,就转告他,就说我曾经来这儿找过他……"据说当时,老蔡还幽了他们一默,说:“这还不简单?石野不就在《南方日报》大楼上班吗?你们可直接上那儿找他去呀,何必跑这么大老远的来这儿瞎转呢?”

  李树森当时可能还没有听懂老蔡这句话中的戏谑含义,又牛气哄哄地拍着胸脯说了一句:“你也不要紧张,我们今天可不是冲着你们来的,我们主要是想找那个石野,不过,你以后有什么麻烦事,可以随时请我们来帮你摆平……"

  第二件事是,1998年底的某一天,此时已离开《广州商报》的李树森,大大咧咧地杀至《南方都市报》社,径直找到主管新闻的第一副主编程益中(现为主编)同志的办公室,面不红心不跳地说:“我从报纸上的广告知道,你们《南方都市报》现在正在招兵买马,听说要招收几个采访经验丰富、人品又过硬的记者,我今天特意赶来应聘,怎么样,我应该符合你们这儿的条件吧?”

  可爱的程益中同志听了,忍不住笑呵呵大笑起来,末了,他也不忘对此油盐不浸之君幽上一默,说:“我们这儿招记者倒是真的,我个人也没什么大的意见,不过,我觉得你应该先去跟石野记者沟通一下,如果他同意,就什么问题也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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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04-10-31   
第十五章 这篇新闻没有后续报道
如果我是“焦点访谈\"记者……(1)

  对于这宗复杂的民事官司,当庭没有宣判,后来我曾多次去电询问,有关法官表示暂时还没有结果。后来,东山区法院搬到了新的办公大楼里,正坐落于《南方日报》社大楼楼体不远处,这时我又多次打电话了解官司情况,《南方日报》那位代理律师也数次询问,仍然无结果。
  再后来,我从南方来到了遥远的北方,仍然是一名打工记者。现在时间一晃眼已有近五年了,对于那宗陈旧的官司,不论结果输赢如何,似乎对我已没有太大意义了。也有精明人士为我分析,如果这场官司我赢了,那是我个人的事情;如果我输了,那也大半是位列第一第二被告的《南方日报》和《南方都市报》的责任。天下能有如此好事么?如此的“好事"对于我所受的种种不平与坎坷而言,又有多少补偿的价值与意义所在呢?甚至在几年后的今天,此宗官司仍如不散的阴魂,被某些不法分子作为暗器屡屡欲将我中伤。

  这场闹得沸沸扬扬、令广东新闻界密切关注的新闻官司,不能不引起我们更深层次的思考。

  新华社广东信息社社长张才龙在谈及对此案的看法时更是感概万端:“我在新华社干了20多年的政法记者,也可以这样说,我这20多年的时间,也是时时被新闻官司所困扰的20多年,为新闻报道打官司,对我来说早已成‘家常便饭’了……我认为,石野与金雁小学的这场官司本身并不是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事情。但是,只有我们看到在这场新闻官事的背后所隐含的深远意义是十分重要的。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结构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的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也在不断地完善与进步。但是,这种进步和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相比,总显得滞后,因此也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中国新闻从业队伍是一个庞大群体,与世界其他国家上比,我国的新闻从业者的人数也最多。但令人感到失望和遗憾的是,面对这么庞大的社会群体,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相关的法律,这无疑是一种不正常的现像。因此,我更认为,呼唤为中国新闻尽快立法已成当务之急,为新闻立法,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今天,我们正处世哲学由过去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关健时刻,加快中国新闻立法工作,更显得极为迫切和必要。"

  从金雁小学事件中,使我不由想起了曾轰动全国的沈阳“白玫瑰事件"。那是2000年3月初,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女记者喻晓轩和摄像记者王守城前往沈阳"白玫瑰"美容保健品公司采访制造假冒劣产品的问题。

  3月8日15时40分左右,两人来到该公司,就此事的真假采访董事长姚志萍,姚因看到自己公司内部的有关资料出现在记者手中,当即恼羞成怒,不仅蛮横地拒绝接受采访,甚至命令手下"严加看管"两名记者,不准他们走出办公室半步,限制其人身自由。同时姚更在早已明确记者真实身份的情况下,竟然反过来对两位记者进行审讯和拘禁,强迫他们马上交出有关录相带。

  在此期间,喻晓轩曾试图用自己的手机向外求援,但立即被该公司总经理助理唐虹和姚抢走电话,同时她的背包也被抢走。姚还让手下抢走摄影记者王守城摄像机里的带子,并对他进行搜身。

  当王感觉心脏不适要求出外看病时,姚等人毫不理睬,直至晚上八时许,等候在大门外的线人宋某见两位记者进去长达5个小时还不见出来,心知有异,遂打110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后,将所有涉案人员及当事人带回调查,此时两位记者已被整整非法拘留了4个多小时。

  在沈阳市沈河公安局,姚志萍等人声称根本不知对方是中央电视台记者,并一口咬定两

  位记者曾向她索要5万元人民币的"宣传费"。事后经查实,当姚问喻采访是否收费时,喻表示中央电视台在外采访从不收取任何费用,由台里解决。由于冲突伊始,王将摄像机放在总经理办公桌对面茶几上偷拍成功,将姚态度蛮横索要录相带的情景一一录下。

  经沈河检察院批准,沈阳市沈河区公安分局分别以涉嫌非法拘禁、非法搜身、诬告陷害等罪名将姚志萍等10人批捕。

  更令人想不到的是,就像当初金雁学校有关负责人在法庭上对我这位记者大肆诽谤一样,在法庭上公开审理此案时,姚志萍等人竟向法庭出示收据,一口咬定当时喻、王记者曾答应,只要出100万元,可以不追究其责任,公然诬称央视记者犯有敲诈勒索罪。此事当时曾给记者喻晓轩等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且一次又一次地接受各种调查与质询,后经警方历时数月的严密侦破,此案最终真相大白。

  2000年11月30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沈阳白玫瑰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姚志萍等10人涉嫌非法拘禁、非法搜身及诬告陷害《焦点访谈》记者一案开庭审理,最后,姚志萍犯有非法搜身罪,有期限徒刑10个月,犯诬告并陷害罪处有期徒刑1年,按数罪并罚的原则,执行有期限徒刑1年;唐虹被判处8个月的有期徒刑。

  此事前后经历了长达8个多月时间,最后还是庄严的法律还以两位记者清白之身,那几名怀有打击报复目的的作恶者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

  当我从报刊上读到这则奇闻始末时,当即心潮起伏,不由为两位不幸而又幸运的新闻同仁拍手称庆。想像那几名为泄私愤的恶毒分子低下头被押出法庭一幕,我不禁如同自己的冤屈得到昭雪一样大感快意,扬眉吐气!

  我记得,时任《南方都市报》副主编、现为该报主编的程益中曾有一次对我们这些常因批评报道身陷打击报复怪圈的记者打了个形像的比方:遭受到记者批评的某些对像其实就是一条患了狂犬病的狗,这时候它被你戳到痛处,肯定会趁你不备跳起来咬你一口,甚至死咬不放,因为狗已失去理性,你又惹着了它,狗跳起来向你反扑是很正常的事呵!不过身为记者随时应当防备,尤其是老搞批评报道的记者,因为你们常常会碰到这样的被批评对像。

  我一直将这位主编的话记在心上,当与逆境不期而遇痛苦难忍时想一想激励自己,勇于面对磨刀嚯嚯的被批评对像昂首挺胸大步而过。鲁迅先生曾言,对敌人最大的蔑视就是眼梢也不扫他一下。然而我怀疑,经年的磨练之后,作为记者不断成长与成熟的我,再次遇到如金雁小学事件,是否能做到一笑置之呢?抑或凭借惯性走上法庭等待那漫漫无期的长审、忍受对方信口雌黄当庭诽谤的种种非人折磨?

  性格决定命运。性情耿直的我还要说,除了性格,背景在命运的岔口也将具有特殊的决定性意义。与央视的《焦点访谈》记者相比,我的遭遇似乎能说明这一点。虽然我们同样是记者,虽然我们同样身负鞭达社会阴暗面、为弱者伸张正义之责而实施舆论监督受阻,又以惊人一致的手法被批评对像诽谤诬陷,我被灌以"敲诈贫民学校10万元",央视两位记者身价更高一截,被丧心病狂诬陷为"企图敲诈勒索人民币100万元",但最后,央视同仁终于在当地司法部门大力帮助下用铁的事实洗净了冤屈,而我的结局却远远没有那样乐观,至今此案不了了之,我时时仍能切身感到被伺机扑咬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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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04-10-31   
第十五章 这篇新闻没有后续报道
如果我是“焦点访谈”记者……(2)

  回首往事,我常常会萌生这样的念头,如果我是《焦点访谈》的记者呢,事情会不会是另一种结果?答案无庸质疑是肯定的。1998年的《南方都市报》还仅是一家刚成长起来不久的新报纸,虽然它强劲的发展势头令广州当地甚至全国所有同行不可小觑,然而初生牛犊不怕虎,并不意味着它就能够与虎抗衡。而中国又是一个按字排辈的国家,所以,只要《南方都市报》属于《南方日报》所辖一天,它的社会影响力、在地方官员心目中的威信,将永远无法突破省级党报,更不必与堂堂央视龙头老大地位相提并论了。
  所以,每当我因为忠实履行记者之职受挫时,凭心而论,我不可能不羡慕"焦点访谈"的记者们,他们拥有辐射全国的新闻网络,不可撼动的舆论地位使他们所说的每一句话举足轻重,达摩之剑因他们的清白而高悬,他们的冤情总会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同时也由于中央电视台的权威地位,他们的某些报道往往能得到中央高层领导的批示和指示,他们的冤屈一般会得到昭雪。不过,由于记者这个特殊性的职业已决定了必有的危险性,不管对哪一个部门、哪一个级别的新闻记者而言,都无法摆脱某些邪恶势力的纠缠与陷害,就是国人所瞩目的"焦点访谈"也不例外。

  2000年3月31日,"焦点访谈"记者冉军和白河山因去某省调查一个负面事情时,遭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阻拦;当这两位耿直的记者不原接受对方的任何吃请和有关礼物,并偷偷离开他们的"监督"时,使对方恼羞成怒,这个省委宣传部的有关人员竟给有关主管部门发来一封长达数千字的传真,先指出两记者现在调查的案子社会影响很大,是省领导正在抓的大案,认为记者不应该采访此事,要求记者马上中止采访;接着,对方又郑重其事地罗列了两记者的3条罪状,称"记者在xxx期间,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桑拿和找按摩小姐……"这正如俗语所言"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一样,一时间,"《焦点访谈》记者嫖娼!"、"《焦点访谈》记者在外地嫖娼被人当场给抓住了!"等各种流言像北京春天街头随风飘浮的柳絮一样,四处飞扬。此事自然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马上成立了调查组前往该省进行调查,经过长达半个多月的调查,事实最终证明了冉军和白河山的清白。据说,当某省宣传部门的人向北京告他们的"黑状"时,再军和白河山还在几千里这外的前线采访,他们听到领导打电话来询问有关情况时,两人一下被弄得目瞪口呆,好半天说不出话来!这两位同仁当时的感慨,真乃"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咽。"虽然他们一夜无法入眠,但还得写出达几千字的情况反映,连夜传回单位。后来,虽然调查组用铁的事实洗耳恭听净了他们的冤屈,但此事留给他们的阴影和心灵上的伤害,我相信,就像金雁学校诬蔑我"与学生家长合伙,企图敲诈勒索10万元人民币……"一样,终生难以驱散。后来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了。堂堂的"焦点访谈"名记者都经常遭受如此伤害,而且他们也无处说理,就更不必提我们这些名不见经传的小记者了!

  从我与金雁学校的激烈交锋中,延伸至"沈阳白玫瑰事件"来看,都涉及了一个极其现实的问题,那就是,我们现行的法律如何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记者在特殊性场合下的暗访行为?同时,我们的新闻记者在采访中一旦受到侵害,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如果记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就无法履行党和人民交给的舆论监督的责任,舆论监督就不可能健康发展。

  在我们这个法治尚不十分健全的社会里,几乎人人清楚,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社会的监督,个别部门、个别人做了丑事,害怕主持正义的记者暴光,所以才会对记者的正当采访百般刁难,更有甚者对记者漫骂甚至殴打。面对这样的部门和这样的人,正直的记者为了良知和正义的确是要付出相当大的惨重代价的。对于一个记者而言,经常采取隐性采访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否则,有时你很难得到真实的第一手材料。但令人遗憾的是,至今为止,我们的社会还没有一部用来保护新闻工作者的法律。

  其实,早在1999年两会期间,就有全国政协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舆论监督"的提案,并呼吁尽快通过立法来加强和规范我国的舆论监督,认为舆论监督不可缺,我们需要法律来保护它。因为,没有法治的正常化,就没有舆论监督的正常化。用法律来保护舆论监督,首先是对采访权的保护。对已发生的事件,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或影响司法公正,记者都有权进行采访和客观报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重重借口妨碍记者的正当采访活动。

  其次是司法权的保护。近年来,有的人动不动就将记者告上法庭,这不排除确有个别记者因报道失实而造成侵权,但也有一点新闻纠纷是因被暴光的单位或个人不能正确对待批评,滥用诉讼权所致。此类官司不但给记者造成压力和负担,作为司法部门既要注意依法维护公民权益,又要注意依法保护舆论监督。再次是人身权的保护。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记者这个职业具有特殊性,遇到的危险和受到的侵害较其它行业概率更大些。如果记者连自己最起码的人身权利都得不到保护,又怎么谈得上替他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呢?关于如何保护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和合法权益问题,早在2000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就已在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新闻单位负责人的座谈会上指出,人民法院工作的总之是贯彻实施法律,主持社会正义,新闻媒体的价值也是宣传弘扬法律,维护社会正义。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人民法院和新闻媒体的任务和目的是一致的。肖扬在此次讲话中专门就人民法院支持舆论监督,为新闻单位提供司法保护提出了以下6点要求:

  1、新闻记者在采访时遇到围攻、殴打、伤及人身权利时,人民法院理应对违法者从严惩处,坚决为新闻记者提供司法保护;

  2、对那些存在问题而又不正视问题,反而阻挠记者采访,侵害记者采访权和民主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对记者权益予以司法保护;

  3、对新闻单位和记者的一切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依法给予保护;

  4、新闻单问和被批评者发生纠纷时,人民法院应在坚持以事实法律为准绳、公正裁判的基础上,尽量采取调解方式解决,依法保护新闻单位的名誉权;

  5、新闻记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被诬告、被陷害、被攻击的,人民法院应该坚决保护记者的正当权益;

  6、新闻记者对法院工作特别是审判工作的采访,各级法院要积极配合,尽量提供方便和保护,不应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

  至此,我与金雁小学的连环官司已成为我记者生涯的一尊里程碑,它留给我的思考是深远的,带给我的沉痛是谁也无法理解的。

  惟愿我七十二万同仁神圣尊严被侵犯、权益遭践踏时有法可依,不再沉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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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04-10-31   
第十六章 广东首宗新闻记者状告采访对象官司
公安厅长拍案而起

  1998年9月25日下午,我从深圳宝安采访一个案子刚回到广州,突然接到《新快报》记者曾华锋的电话,只听到他在电话那头急急地问我:“石野,你今天晚上有没有空?能不能和我一起去一趟韶关?去采访一个重大的强奸案!"接着,他在电话那头简略叙述了有关情况。
  原来,这条新闻早已于前天在《新快报》上刊登出来,是曾和韶关日报一名叫刘新晖的记者一起采写的。9月23日,他在当时他所供职的《新快报》上发表了1000多字的报道。由于这是一宗恶性强奸案,所涉及的犯罪嫌疑人皆为政法部门的官员。因为编辑在文中将几乎所有涉案人员的真实身份与姓名没有作相关处理,而且对其中广州涉案单位也未作应有处理,此事经报纸刊发出来,立即在广州地区掀起了轩然大波,在社会各界激起了较为强烈的反响,同时也引起有关单位的强烈不满。尤其是其中的广州某单位,对《新快报》的指名道姓极为愤怒,已多次专人赶到报社交涉此事,一定要讨个说法。

  据曾华锋说,其中的广州某单位“有关领导"多次打电话或专程前来报社寻找那篇报道“始作俑者",态度极其强硬,称曾和《韶关日报》记者刘新晖的报道严重违反了新闻报道条例,属于侵权行为,并表示强烈抗议。

  曾华锋在电话里不无忧虑地对我说,虽然他在发表那篇文章时并未署名,而是照批评报道惯例署以“本报记者",但纸毕竟是包不住火的,对方已经设法查明稿件出自他手,他惟做的就是继续深入采访,客观报道,不偏不倚。

  放下电话,我找来相关报道,看到《新快报》的主题目是:《经理摧残卖花女局长庭长壁上观》,副题是:《韶关一起恶性强奸案引起社会各界震动》。24日下午,《羊城晚报》在头版位置发表政法记者刘海陵从公安厅采写的报道,其标题是:《私营老板强奸卖花幼女局长庭长一旁对酒当歌公安厅长拍案而起挥笔怒批决不姑息》。有关过程大体与《新快报》的报道一致。

  通过这两家报纸上的有关报道,并结合曾华锋刚才的话,我了解到此恶性案件的大体情况如下:

  9月20日晚上8时许,广州某私企经理蔡尚斌,与湛江某支队长邹国良及韶关市郊区公路局局长孔均林等人在外酒足饭饱后,来到韶关北江区金都酒店卡拉OK包厢内娱乐,并叫来几名三陪女相陪,当时前来“助兴"的还有韶关浈江区法院行政庭庭长谢树东等人。

  9时15分许,年仅13岁,来自湖南某乡村的卖花女廖某(后所有报道均称之为小荣)进包房兜售鲜花时,被欲火烧身的蔡尚斌一把拉住,又摸又啃,然后,这个禽兽不如的家伙当众将哭叫不止的卖花姑娘强行拉入包房卫生间内,反锁门后对其实施强奸。

  面对蔡令人发指的暴行,当时在场的几位局长、庭长,对此竟然视而不见,他们当中不但没有一个人站出来阻止,反而继续拉着几名三陪小姐饮酒娱乐。其间,一名良知未泯的四川籍三陪女挣脱这伙乌合之众的百般阻挠,冲到大厅向保安求救。酒店经理何某闻讯后当即赶到。见里面没人开门,他情急之下与同来的一名保安强行砸烂包房及卫生间的门,只见13岁的卖花女廖某正全身赤裸地掩面哭泣,而那个叫蔡尚斌的正满嘴脏话若无其事地提上裤子。

  接群众举报后,北江区公安局民警火速赶往现场,将有关人员带回分局录口供,并将小廖先后送往韶关市人民医院及市妇幼医院检查,证实其处女膜已严重破裂。据知情人透露,当时卖花女孩未满14岁。

  这宗骇人听闻的强奸幼女案,激起了当地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9月23日晚,刚从外面出差归来的韶关市市长覃卫东闻知此事大为震惊,当即召集市党政班子成员及市人大、市政协的主要领导开会。覃市长要求公安机关以最强的警力捉拿犯罪嫌疑人蔡尚斌,从严从速,依法妥善处理这一恶性案件。覃市长随后又特别强调,在歹徒施暴的过程中,韶关市郊区公路局局长孔均林、浈江区法院行政庭庭长谢树东等人均在场,却没有及时予以制止,任其发展到无可挽回地步。对于上述人员,市委、市政府要严肃处理。

  此事同时引起广东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陈绍基高度重视。当天下午,正准备出差的他在机场候机室看到刘海陵记者送呈的报道后,十分气愤,连夜召集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听取了韶关市公安局专案组的汇报。他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从而使案件在紧急关头得以正常进行。

  尽管《新快报》和《羊城晚报》已经先后报道并继续派出记者追踪挖掘,但我认为此事的新闻含金量仍大有可观:1这是一宗恶性的强奸幼女案,其犯罪性质极为恶劣;2施暴者是一位赌场老板,而且作案现场中有当地法庭庭长、公路局局长等人;3蔡尚斌对卖花女实施强奸的整个过程中,在场的法庭庭长、公路局局长和某支队队长,均未有任何阻止意图,其人性之麻木、对法律之践踏程度令人发指;另外,涉案部门因为被报纸点名批评,而以如此公开强硬的姿态来找记者本人与报社的茬,这在广东新闻界也不多见。

  同时我又明白,《南方都市报》、《新快报》分别隶属在广东省报业界称为老大老二的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和《羊城晚报》,这两份新型都市报既为同仁关系,更是竞争激烈的对手,不仅是在新闻资源的挖掘上,同时表现在广告收支的经济体制方面。加上另一家《广州日报》,这三家广州地区报业界的当家花旦之间战火硝烟从未间断,针对新闻资源、广告来源、市场拓展及人才取用等方面,各展所长互不相让,从而形成了广州地区报业界固有的“三足鼎立"现象。

  报社领导在批准记者外出采访、报销大宗差旅费的选题方面还是慎之又慎的。尽管这篇新闻有待深挖,但是,由于《新快报》《羊城晚报》相继就此事予以披露,并且两家报纸更因此麻烦缠身,我们报社的领导愿在这个节骨眼上去碰暗礁吗?不仅是暗礁,甚至根本形同拦路之虎!何况事发地远在数百里外的韶关,派记者前往,人力、财力、精力方面的投资,是否能够物有所值?我不由忧心忡忡。

  当我将案情始末及前往韶关采访计划与编辑部沟通时,虽然立即得到头版编辑大力支持,然而,当我向报社某领导请示时,他轻而易举做出否定:此事人家《羊城晚报》、《新快报》早就炒烂了,还因为这篇报道惹出一大堆是非,我们这个时候赶过去凑这个热闹干什么?天下新闻多的是,你们记者要多抓、快抓身边的独家新闻才是。我虽据理力争,但还是没有取得报社领导的批准。

  第二天,已和同事抵达韶关的曾华锋特意来电,询问我是否能马上赶到。为了激发我的兴趣,他还稍稍透露了一点有关此案新的进展。这时我早已如热锅上的蚂蚁辗转不安,怎奈再次提请的采访计划仍被那位值班领导驳回。对于一位长时间奋战在第一前线的政法记者而言,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发现一条重大线索后而又无法前往采访地了。同时,我不是个轻易放弃的人,认准的事情九牛二虎也拉不回。到了第三天,紧密关注领导值勤动向的我闻知那位领导当日已休息,换另一位领导值班时,我马上又将案情的新发展作了详细汇报,争取到采访部领导首肯后,当时编辑部的负责人庄慎之和崔向红一致催促我赶快奔赴韶关,以便及时抓到与此有关的独家新闻。

  临走前的当天下午,我结合自己这几天电话采访所掌握的情况,将9月20日发生在韶关北江区金都大酒店的这宗恶性强奸案的始末及事后情况,写了篇千多字的新闻稿交给编辑部。次日,《南方都市报》在头版左上角以《私企老板强奸幼女局长庭长袖手旁观——陈绍基作出批示,要求依法惩处决不姑息》为题发表。这篇已称不上新闻的新闻,算是我此次采访的一个宣言吧。

  由于即将动身前往韶关采访,我埋头赶写完一篇急稿后,又急急忙忙地收拾东西。出差采访时记者的费用先是自己垫付,回来后报社才可按有关规定再给予报销。我又赶紧从银行取出几千元现金,把手头工作交待给正在报社跟随我实习的华中理工大学新闻系学生左志红。

  谁知,小左听说我要奔赴韶关采访这宗强奸卖花女案,当即萌生强烈兴趣,一再要求与我一同前往韶关。按照报社的有关规定,实习生原则上不参与外出采访行动,如果特殊情况下要跟随记者外出采访,所有费用自理,报社一律不承担。说心理话,作为实习老师,我也想多带自已的实习生采访大案要案,充分给予他们煅炼的机会。一般来说,记者外出采访往往都是一些现场感较强、新闻性较大的案件,虽然危险性相应增加,但是对提升实习记者各方面的综合能力是大有好处的。但我同时考虑到,像小左这样外地来穗的实习生,每月几百元房租与伙食费已属不易,一个在校学生又没有工资收入,全靠家里负担,如果跟我同去韶关,且不是一天两天,这笔不小的费用叫她如何承担?但小左坚持要去,并斩钉截铁的表态,就是身上没一分钱的伙食费,她也不愿意眼睁睁错失这样一次现场实习的好机会。见她态度如此坚决,我只好同意她跟随我一同出发了。

  在随后的一个多星期中,我们与陆续赶到韶关的广州当地及港澳地区百多家闻风而动的新闻媒体展开了激烈的新闻大战。虽然无论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我这个装备不良的文字记者与一名尚未走出校门的女实习生,都与那些准备充分出手阔绰的众多同仁相形见绌,但是,正是在这场如火如荼的新闻争夺战中,我们不但每天按质按量及时向《南方都市报》和《南方日报》发回一篇篇优质可观的新闻稿件,而且还接连不断抓到令那些兄弟媒体眼红的独家新闻。

  不过,最让我感到高兴的是小左锦上添花的出色发挥,在韶关几天的采访中,她表现出了良好的综合素质,在关健时刻常常助我一臂之力,不但令我刮目相看,也使其他众多新闻界同仁对她大加赞赏,羡慕起我有个漂亮能干且又善解人意的弟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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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04-10-31   
第十六章 广东首宗新闻记者状告采访对象官司
韶关上演新闻大战(1)

  24日夜晚6时许,我和小左乘坐3个多小时火车抵达韶关市。来之前我已经与韶关当地的朋友取得联系,他们得知我要来采访名噪一时的恶性强奸案,都表示愿意鼎力相助,随叫随到。我和小左顾不上吃饭,站在路边不停地打电话,通知报社、联络同仁、打探消息,同时,我们与曾华锋取得了联系。曾华锋听说我已赶到韶关,显得十分高兴。他告诉我他和同事下榻在市政府附近一家宾馆。我和小左拦了辆三轮车,一路突突突地赶了过去。
  敲开宾馆二楼的一间房门,多日未见的曾华锋与我心照不宣地相视一笑,他沉默寡言,眼睛因为熬夜,布满血丝,能看出他正承受着相当大的精神压力。《新快报》采访部副主任张海波,政法记者谭建东等人也在,我和小左坐下来就案情聊了聊。我获知此次《羊城晚报》和《新快报》早已到来七八名记者,还有的记者会在近一两天内向韶关进军。我同时获悉一个重要讯息,韶关市公安局和韶关市北江公安局次日下午将在北江公安局的会议室对外召开一个规模较大的新闻发布会,向所有抵韶新闻单位公布“9·20"强奸卖花女案详情。但是,所有到会新闻记者事先必须经韶关市公安局新闻办批准才得入内。曾华锋还悄悄告诉我:“《南方周末》的赵世龙今天下午也赶来了,他就住在我们这家宾馆的六楼。听说,《广州日报》的几名记者也到了。"我顿时意识到,随着案情被揭开,相继赶到的各家新闻记者必然不在少数,一场声势浩大的新闻争夺战即将在这座古城上演。当晚,我带着小左去前台登记住宿,一问到价格令我不得不犯愁了:这家三星级宾馆最便宜的标准间每晚也得600元,可以预料房间还会因为记者的蜂拥而至更加紧张。而我身上只带了不到5000元钱,我和小左两人一晚上就得花费1200多元,这还不算其他必要的和意外支出。此时我不得不眼红曾华锋了,他们随同报社采访部副主任出差,所有开销都不必操心,而我必须精打细算,因为按照当时报社的出差章程规定,特区以外采访活动每人每日住宿费不得超过90元,伙食费不得超过30元,除了可报销当地市内公共汽车费以外,其他的如坐出租车一律不报,由本人自掏腰包。当然,对于特殊的情况报社还是可以考虑的,但这必需经由主编或副主编一级的领导批示,任何一点疑义都很可能让拿少得可怜稿费的记者得不偿失。但是我考虑到,我和小左已经慢人半拍,如果中途又另找住处,耽误与大伙统一行动的时机,想独得头筹的希望就更加渺茫了。就是自己贴钱也要把份内的工作做好。我咬咬牙,当下掏钱开了两个标准间。安妥后,我对小左布置了任务,我去事发现场熟悉地形,要求她守在宾馆,最关健的就是要紧盯《新快报》和《羊城晚报》几位记者的行踪,隔几分钟去他们那儿串趟门,多问多说,和他们结下友好关系。如果对方有任何声势浩大或是隐蔽行动,立即尾随,千方百计获取有价值消息。因为我们人少,为了抓住别人抓不到的独家新闻只有十倍、百倍地勤奋加警醒。

  我手持照相机刚在金都大酒店大门口站定,就看到了《南方周末》记者赵世龙正在不远处东张西望,手里拿着一只傻瓜相机,正在那儿搜寻什么。他身旁还有两位身着马甲背心的人喀嚓喀嚓猛按快门。此时赵世龙也看到了我,他三步并两步赶到我的面前,伸出一只手紧紧握我。我也笑着骂道:“你家伙是什么时候到的,怎么偷偷摸摸的来这儿也不约上兄弟我?"我说着肩膀上挨了赵世龙狠狠一拳,他也哈哈大笑地说:“倒打一耙!你们《南方都市报》的消息平时都比我们灵通,知道了这个好案子也不跟我吱一声,自已一个人跑到这儿来了?"赵世龙是湖南人,比我大两三岁,高挑个子,风度翩翩。虽然戴着一副近视眼镜,但举手投足都透着股爽气劲,一派雷厉风行的样子,叫人看了痛快。尤其是他在外出采访时,走起路来脚底生风,别人难跟上他的步伐就如同难以跟上他的思路。他在《南方周末》总爱做些大案要案,报道整版整版发表,是当时该报一支有名的铁笔杆。由于我们两家兄弟报纸均属《南方日报》旗下,又在同一栋大楼办公,两人还都是跑社会新闻和公检法司的记者,因此没事爱凑在一起吹吹牛,交流采访经验,是挺投缘的朋友。

  此时已是晚上8时左右,深秋的夜颇有凉意,清寒的月光在云层穿梭,时隐时现,给人一种黑暗中等待黎明的感觉,阴郁,而又不乏希望。案发地金都大酒店门前冷冷清清,此时本该是生意火爆的时段,不知何故进出的客人却寥寥无几。连仅有的一位迎宾小姐也无精打采斜倚在玻璃门边,懒洋洋地向我们看来。守在门外的两个保安见有人拍照,也懒得上前阻止,神情冷漠地把头偏向一旁,似乎对这些都感到习以为常了。我和赵世龙边聊边走,在附近转悠了一会儿,见没有其他的动静,又不甘心就此返回,于是一同赶往韶关市委和市政府去探听情况。

  没想到,当天夜晚,韶关市政府的大会议室里很反常的一片灯光通明,然而又在情理之中。我和赵世龙都很兴奋,像嗅到了蛛丝马迹的警犬,跃跃欲试。事后我们得知,原来是出差回来的韶关市长、市委副书记覃卫东因这宗本地的恶性强奸案迅速召集领导班子召开专门会议。鉴于这起严重案件对韶关地区的政府声誉造成极坏影响,市领导已责成当地公安机关以最强的警力捉拿疑犯。公安机关已派出几路追捕小组分赴湖南、江西以及广州、湛江等地,展开侦察。

  我们还获悉,韶关金都酒店强奸案中的两名涉案人员——韶关市浈江区法院行政庭庭长谢树东、韶关市郊区公路局局长孔军林,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包庇罪予以刑事拘留。韶关市纪委已决定对两人实行停职检查。其他涉案人员仍在加紧追捕中。我和赵世龙又在外转了几圈后,见实在打听不到其他的消息,一看时间已是11时许,只好互相鼓励着打趣着回到了下榻的酒店。因为谈兴正浓,在赵世龙的房间里,我们在一起分析了后面有可能出现的一系列情况。本案的主要犯罪嫌疑蔡尚斌早在案发后闻风而逃,而那位受害的卖花女也早已被警方秘密保护起来,至今不知所踪,媒体更无可能接触到她。此时我们又获知,继派出张海波和曾华锋这拨七八名记者抵达韶关后,《羊城晚报》和《新快报》又于今日再派该报数名记者,包括摄影记者颜长江、政法记者郑杰、黄熹等大腕级记者,由时任政法部主任的正处级干部张洪潮带队,明天一早抵达增援。

  这个多事之秋,正是1998年长江沿线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全国各地数百万军民奔赴长江前线抗洪救灾刚刚取得大胜利之后不久。正由于这场中国百年未遇的特大洪灾,不仅惊动了中共中央领导多次不顾危险身先士卒赶往现场慰问抗洪官兵,大大鼓舞了军民抗洪的士气,同时更吸引了国内外数百家之众传媒人士奔赴一线采访,抗洪前线因此引发出一场前所未有的新闻大战。我记得,响誉国内外的《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当时先后派出十五六名新闻干将奔赴第一现场,队伍里就有此次前来韶关的颜长江、候恕望、郑杰等人,率队征战之将正是此时又坐镇韶关的功臣元老张洪潮。现在,对于上眼下这宗众所瞩目的新闻事件,《羊城晚报》如此兴师动众,从其阵容便可与抗洪大战相媲美,报社领导对此事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了。

  我们还获悉,从今夜开始,《广州日报》,广东电视台和广州电视台等广州地区几乎所有媒体都将付诸行动,纷至沓来呢?

  我和赵世龙的脸色不约而同严峻起来,凭以往的经验我们知道新闻大战意味着什么,甚至可能因为一条很小的线索也会争个你死我活。毕竟,一百个最优秀的同一起跑,也只有一个第一名。最后,赵世龙紧紧握着我的双手说:“一场新闻大战避免不了了,不管别人怎么耍花样竞争,咱们都是南方日报的两人一定要团结一致,随时保持紧密联系,一有好的线索,我们马上联手出击,决不能败在别人手下!”

  我感动地连连点头。是的,《南方都市报》和《南方周末》本属一个报业集团,在这种非常时期,我们两家兄弟单位有什么理由不团结呢?我和赵世龙商量下一步行动计划,先后与驻韶关的《南方日报》记者站联系,想从他们那儿得到一些内部消息。但对方对此事不仅守口如瓶,而且噤若寒蝉,一问三不知,我们只好作罢了。其实我们也能理解,作为一名省报的驻站记者,又怎么能像我们一样曝本地的光,揭本地的丑呢?就像地方的《韶关日报》一样,刚开始时,有关报道和评论一篇接一篇,后来也就偃旗息鼓了。据说,最先报道此事的政法记者刘新晖还多次受到有关领导的责难。所幸的是,当时远在广州的《南方日报》对此事还是予以高度关注,在后来一连几天时间,《南方日报》的头版显著位置均采用了我所发回的报道。

  第二天上午,我获悉原定于上午9时在北江区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因故临时推迟,时间已改为当日下午。我派小左继续追踪《羊城晚报》记者,自己正好抓紧时间前往韶关市政府采访。赵世龙和我一大早赶到韶关市政府,目的是想探听有关案情新进展。我们表明《南方都市报》和《南方周末》特派记者身份后,韶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许俊杰马上接受了我们的采访。他表示,他们是从有关媒体上的报道上获知此恶性事件,深为震惊,并马上向市政府有关领导作了汇报,当即引起所有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有关主要领导在极短的时间内又将韶关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泽福及北江区公安局的几位局长召集询问此事,听完有关案情汇报后,市长谭建东当场作出如下指示:此案公安部门必须全力以赴快侦快破,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给全市老百姓一个明确的交待,否则不足以平民愤。目前韶关市公安局、北江区公安分局迅速组织专案组,兵分四路赶赴广州、湛江、湖南、江西等地追捕犯罪嫌疑人。

  许俊杰义愤填膺地对我们说,干部找三陪小姐本身就是触目惊心的违法行为。这几个人性和党性已经严重丧失的当地干部,居然对犯罪嫌疑人蔡尚斌的暴行不问不闻听之任之,罪加一等不容质疑。作为一名执法者,身为共产党的领导干部,本应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他们麻木不仁姑息养奸的作态已严重损害党政形像,一定要严肃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党政纪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惩治。

  与此同时,韶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赵军在接受我们的采访时也气愤地表示:这宗案子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韶关市纪检、监察部门已成立两个专案小组,对谢树东、孔军林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查处。查处结果不日将通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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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04-10-31   
第十六章 广东首宗新闻记者状告采访对象官司
韶关上演新闻大战(2)

  下午3时整,我们准时赶到了北江区公安局,参加在此召开的“9·20"案件新闻发布
  会。我和小左、赵世龙刚走近北江分局大门口,就看到这儿人头攒动,熟悉的和不熟悉的各路记者居然有30多人!这支特殊队伍中,有的手持“长枪短炮”,有的肩扛摄像机,有的手拿采访本。在这一大拨记者荟萃之中,除了《羊城晚报》的颜长江、候恕望等人,还有文字记者黄熹、张海波、郑杰;《新快报》则有曾华锋,谭建东等。我私下观察,还认出广州电视台“城市话题"专栏的记者谭春鸿和他的3名手持话筒肩扛摄像机的同事,以及广东电视台一女节目主持人,此时她正带着几个助手气喘喘吁吁朝这边赶。令我忍俊不禁的是,在蹿来蹿的人群中,我发现了《羊城晚报》名记颜长江的亲弟弟,当时正供职于《广州日报》摄影部的颜小明。小明瘦高个子,以前与我曾在《广东法制报》是同事,摄影很棒。真没查到,在这场没有消烟的新闻战场上,连亲兄弟也出现了。看来,这场新闻大战真不啻为一场“恶斗",你看,连来自不同报社的亲兄弟也跑来并肩作战而又是互相竞争了!

  来自广州地区的新闻同行们大都互相认识,各自扎堆聊天,不时相互点头打个招呼。大家吵吵闹闹各抒己见,等候着会议开始。

  下午3时过8分,一位民警出来宣布会议马上开始,请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入场。会议室在二楼,空间偏小,给记者准备的位子也远远不够。很明显,对方根本未料到今天会有这么多记者来参加这场特殊的新闻发布会。我拉着小左在靠前排的位置刚刚坐下,韶关公安局一位副局长在北江区公安局两位局长和一位政委的陪同下快步走了进来。他清清嗓子,宣布此次姗姗来迟的新闻发布会正式开始。北江区公安分局政委拿出一份早已预备好的报告,向各位介绍如下情况:9月20日夜晚,在韶关金都酒店目睹犯罪嫌疑人蔡尚斌涉嫌强奸年仅13岁未成年少女的3名涉案人员——韶关市浈江区法院行政庭庭长谢树东、韶关市郊区公路局局长孔均林以及孔的司机潘忠林,已于23日晚被北江区公安局以涉嫌包庇予以刑事拘留,同时,韶关市纪委已于日前对谢树东和孔均林实行人身检查。

  几名记者不约而同发问:“本案中最主要的犯罪嫌疑人蔡尚斌到目前为止是否已抓获归案?如已归案,请问他现在被押于何处,是否能让其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如若他尚未归案,那么作为负责此案的警方应该采取何等有力度的措施,迫使其早日归案?"

  几名新闻发言人统一口径,对记者直奔主题的疑问避而不答。他们表态,“由于案情目前没有大的进展,请记者最好不要过问这个问题,另外,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尚未侦破的案件,尚属于国家机密可公开。“国家机密"四个字是有关部门为了拒绝新闻单位的采访时,用得最多的口头禅了,这也往往成不他们阻碍记者正常采访的一个法宝。我们这些大都学过法律的政法记者们,对其中的含义自然心知肚明,对有关部门的作法自然是不屑一顾。在很多地方,一些权贵部门不仅常寇冤堂皇地借口“国家机密”来为记者的采访设立障碍,而且还以此对一些“不听说”、“爱捣乱”、“爱写批评报道”的记者进行打击报复,堂而皇之地制造一些错案、假案和冤案。尽管如此许许多多有良知,有正义的新闻记者,还是会一如继往地敢去触碰那些“雷区”。就像我们此时一样。

  当记者问及在案发现场的湛江某支队支队长邹国良是否已经抓获归案时,这位发言人称,邹目前已被上级主管部门实施行政看管。

  见眼睛雪亮的众媒体记者对关健问题穷追不舍,这位北江公安分局政委神色凝重、一字一顿地再三声称:蔡尚斌、邹国良正在与有关单位协商,尽量及早排除干扰将其缉捕归案。随后发言人花费极大口舌表示,对于金都酒店有关责任人允许三陪女在此从事三陪活动,为某些腐败分子提供黄色娱乐场所,公安机关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将会勒令其停业整顿,同时也会对市内有类似现像的服务场所进行大力整治,肃清黄巢,还市民一方生活净土。众记者纷纷询问有关受害卖花女的近况,对方置之不理:被问急了,他们竟称这也算是机密,不可多谈。当场有几名记者站起来表示,我们众多新闻单位对受害人的不幸遭遇深为同情,想找到她本人表示慰问,请公安部门安排见面,可以保证不拍照,对受害人一切情况予以保密。韶关市北江区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这样回答:受害的卖花小女孩目前已由公安局派专人看护,目前她一切很好,精神正在恢复之中。事发后,警方已与受害人亲属取得了联系,但她的家长至今未从湖南老家赶来。考虑到受害人年纪较小,心理承受力差,目前不宜见外人,所以记者提出的见面是不合理要求。

  当众记者问及年仅13岁的受害人为何不上学读书,却跑到韶关来卖花,其幕后是否有不法之徒操纵时,警方称此事可能性存在,但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如果有可靠的证据,将会采取严厉措施打击操纵非法童工的不法之徒。

  眼见再问不出什么了,趁着难得召开新闻发布会之机,在数十家新闻单位的记者强烈要求下,警方终于答应,在获准不提问、不交谈的前提下,记者可对被拘留的谢树东、孔均林以及潘忠林三人进行拍照。

  新闻发布会不到半个小时就结束了,仅仅向关方面走走过场。大家心知肚明因而格外心情不畅,警方一辆面包车太小,根本挤不下人满为患你争我夺的几十名记者。我奋力拽住小左朝车厢里挤,无奈小左脚下一滑,我上去了,几乎一瞬间车厢塞满了沙丁鱼似的记者。眼看没希望,小左急得几乎要当场哭起来,我忙大声安慰她:“你别急!快坐一辆摩托车跟在我们后面,别跟丢了,等会儿见!"

  为了抢新闻,那些没能挤上车的记者们只好各自想方设法打车跟随。那种人声鼎沸的混乱情形令我不由想起战争年代为躲避战火,难民们争先恐后抢夺车船的镜头来,然而我又不得不佩服包括我自己在内的记者们毋庸置疑的敬业精神,虽然那阵势真是令人哭笑不得。谁也没有想到的是,当我们众多记者历经艰辛,好不容易赶到到韶关市看守所门大院时,那扇把守森严的大门虽然大开,但当我们在院子里等候见人时,那几位值勤的警察和刚才带路的两位便衣,却早躲避到旁边一间办公室里,商量了好半天,然后对我们这群死正盯着对面的那几扇小铁门“严阵以待"了半个多小时记者们说,由于那几位涉案人员死活不愿见记者,所以他们也不好强迫人家的意志,只能尊重对方,拍照的事就此取消。

  此言一出,记者队伍大哗,群情激愤。为了防止有人靠近关押犯人的几扇小铁门,刚才还和颜悦色的看守民警们呼啦一下把脸拉长,一字排开挡在中间,摆明不允许任何人越雷池半步。

  见此情景,记者们只好满腹牢骚,一步一回头地离开了。对满怀希望的我们来说,这才叫趁兴而来,败兴而归!

  令我们这些一场接一场扑空的记者大跌眼镜的事情居然远不止这些,稍后不久,我们惊悉,就在北江公安分局举行发布会的当日下午,那个本案焦点人物蔡尚斌,居然不知通过什么样的路径,从案发地韶关私自潜逃至近千里外的广州!而且,更让我们瞠目结舌的是,这位施暴的犯罪嫌疑人居然能在其在家属和律师的陪同下,一路畅通无阻,前往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投案自首。

  更令人惊异的是,当天,这位早已被韶关警方全力通辑的犯罪嫌疑人,在前往省公安厅自首之前,居然还大摇大摆地伙同其律师、家人,摸上南方某报的大门“伸冤"!该报如获至宝,当即在第二天的报纸大篇幅刊登了蔡尚斌“伸冤"的有关说明!这是公安机关和我们始料未及的。在“伸"了几个小时的“冤"后,这个全省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又若无其事于下午5时到省公安厅自首,随即被予以刑事拘留。

  事态发展连续出人意料,正在我颇感棘手时,单位某个领导打来电话,先是询问我案情有何新进展,随后颇为神秘地对我说,“你在那边采访最好是多几个心眼,既要抓新闻,更要留意其他几家媒体的行踪,别让他们把新闻给抢了,总之,一有特殊情况就赶紧给报社打电话……"我听他话中有话,结合有关传闻,急忙向他证实:“我刚听说蔡尚斌已经去省厅投案自首了,是不是事情真的有了大的变化?"他沉吟了半天,以他一贯笑而不答的方式漏了一点:“……蔡尚斌前往省厅自首之前,也通过他的律师找过我们报社。我们派一位记者采访了他,原来事情根本不像别人所说的那样,说不好还真是一桩冤案呢。所以今天下午报社也特为此事开了会,我们目前就保持两方面的意见吧,不能总是被别的报社牵着鼻子走呀,我看最好是保持中立,不偏不倚,游刃有余。这样如果万一有什么麻烦,我们好说话。我们可不能老是站在《羊城晚报》这边,老是替别人说话呀……广州这边我们会掌握一个度的,韶关那头可靠你盯好,要是万一有什么风云突变呢……"

  他见风使舵的语气比他的“爆料"更令我心里不是滋味,我们记者在最前沿挥汗如雨追踪内幕,而报社领导仅凭一个犯罪嫌疑人一面之辞,就可以将小卒们的心血全盘否定。我必须坚决表明立场,否则我和小左连日来的努力说不定突然就付之东流。

  我马上字字铮铮地回复他:“这起恶性强奸案在韶关影响之大在当地绝对是罕见的,公安机关早已对此进行深入调查取证,今天下午我们参加了警方主持的新闻发布会,涉嫌包庇的庭长局长已经关进看守所,还拒绝记者拍照。如果不是做贼心虚,他们怕什么?他们躲藏什么?绝对不可能是什么冤案,事情再清楚不过,任何试图推翻之说都是荒诞而且居心叵测的,尤其是出自犯罪嫌疑人本人。我们记者所掌握的情况与警方目前公开的案情基本一致,我先把新闻发布会上的有关内容传回来,你们看一看再定夺。"

  放下电话后,我不由陷入了沉思:真怪,怎么在一切将浮出水面的时候,案情居然会出现了两种声音呢?难道其中还真的有什么冤情不成?我迅速否定这一念头,且不说我们这么多媒体记者强力攻势挖掘出的部分内幕,下午警方就此事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闪烁其辞避重就轻,对这宗恶性案件的过程,也只起到欲盖弥彰之效。

  我将刚才的一幕如实传达给曾华锋和张海波,虽然这个意外的消息他们并非第一次听说,但由我口里说出来,他们还是不由面面相觑起来。曾华锋更显得顾虚重重。如果《南方都市报》真的这样做,他们的压力就更大了。我看着满脸憔悴的曾华锋,忙安慰了他几句,就回到我的房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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