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eNet论坛 作者:南方都市报 日期:2006/02/15 10:00 随着《无极》导演陈凯歌在柏林电影节表示“已经起诉胡戈,并且就这一问题要解决到底”。国内网友反应强烈,更有网友在天涯论坛发起万人签名支持《一个馒头的血案》作者胡戈。记者试图联系身在柏林的导演陈凯歌或人在巴黎的制片人陈红未果。但《无极》的宣传总监黄斌向记者透露,“取证工作已经在进行中,起诉内容是状告胡戈侵犯著作权”。经咨询法律专家,对方表示,从法律上来讲,对一个作品进行随意拆分并修改传播,属于侵犯著作修改权。但该片的著作权并不归陈凯歌所有,而是出品方中国电影集团公司。
天涯网友:众说纷纭 2月12日,天涯网上有网友发起了“万人签名支持胡戈”的帖子号召大家签名,引发大量网友跟帖。13日,又有网友发起另外一个帖子“喜欢《馒头血案》的人都来支持下胡戈吧”,继续号召众网友支持胡戈。在1200余条跟帖中,大部分网友都倾向于支持胡戈,有网友称“感谢陈凯歌以起诉的方式捧红德艺双馨的人民艺术家胡戈”。但也有网友表示不同意见,署名“华丽地晕倒”的网友就表示:“谁都没有权利拿别人的劳动成果开玩笑,如果把《开天辟地》、《开国大典》恶搞一下,有人能接受吗?而现在呢?签名算是什么回事?人多力量大么?大到可以推翻法律么?”更有持中立态度的网友冷静分析,“从法律角度来说,陈凯歌告赢胡戈是可能的”。
法律专家:原告方不该是陈凯歌 《无极》的宣传总监黄斌向记者透露,目前律师正在对《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侵犯《无极》著作权一事进行取证,“关键是《馒头》将《无极》的原始段落进行修改后在网上传播,而且带有不良倾向性。”记者就此请教了法律专家,对方表示:“取证属于律师的内部工作程序,不能被认为是进入诉讼程序,是否启动诉讼程序以法院发出受理通知书为准。”他还告诉记者,“从一个电影作品来讲,著作权属于出品方,也就是中国电影集团。导演和制片人虽然享有署名权,但并不能就作品的著作权以个人名义单独起诉,也就是说,状告胡戈的不该是陈凯歌,而应是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他分析认为原告方中影集团会比较占有优势,“胡戈将影片拆分,配上不同原片的内容进行传播,确实可以被认为是破坏了著作完整权。”但他也指出,从现实社会来看,此类事件带有强烈娱乐色彩,因此引发法律诉讼并不多见。若能以宽容娱乐的心态对待,并非一个严重的法律问题。
据悉,《无极》在柏林电影节放映后,将于3月15日在法国上映,5月中旬北美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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