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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香苑小区的应该只有何师傅一人,而香苑小区又不是被害人的住处,那么在案发现场就算同时发现现金和被害人尸体,怎么大家的第一反应就立即想到了被害人贪污腐败呢? {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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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着这个思路想下去,房主是贺志强,但房主已经全家工作、生活都在省城,而不在明德市,那么为什么要在这里留着一套房子? -#v1b>S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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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可能,往好了想,商人买房,为了升值。但是,根据背景,明德不是直辖市也不是省会城市,明德又经常发特大洪水,而且前面也说到了明德市委书记的案子搞不好会惊动中央。这说明,明德市极有可能是长江沿岸的某个副省级市或国务院指定的较大的市。当然,其它一些大江大河也曾经发生过洪水,例如1998年,但还没有频繁到年年发生的地步。如果这个推理是正确的话,那么这零星几座城市里面,貌似都不太像是房子会有较大升值空间的。要一定说有,唯有一个苏州。但是,苏州的主要商贾,恐怕以在上海做生意为主,而不是在南京。所以,这种可能性不太大。 [Q,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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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可能,那么从杨秘书在房间里面的角度来看,可能是贺老板买了之后送给杨秘书的。也就是说,杨秘书是贺志强的情人。如果是这样,那么被害人在房间里面死亡,联系起被害人的死后分尸,再联系起案发当晚开门时派出所没有接到报警,那么可能是扬-马的奸情被贺志强知道,以至于...... y\Z7]LHC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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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可能,从大家在房间里面发现现金就联想到腐败来看,也有可能房子是贺志强买了之后送给被害人的,为了规避司法机关检查而登记在贺志强名下。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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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以外,当然还有其它可能,但不论如何,眼下明德市公安局应该立即做的事情还有一件,就是立即向省公安厅汇报,向省城市公安局发出协查通报或请省公安厅向全省公安系统发出命令,要立即找到房主贺志强。不论如何,在他登记的房产中发生了命案,把他请到公安局协助破案一点儿都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