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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自杀的局长
红柳 离线
级别: 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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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10-05-25   
是这样的,美国的财务制度基本是规范,都是有帐可查的。

有的单位,年假不休,年底可以折算成工资发放,有的呐,年假不休,过期作废,而有的公司, 只能积攒来年再用。

他的错误在于,自己给自己发钱,也就是利用职权谋私,这个在政府部门工作,是最忌讳的,必须检点的,尤其在钱财上,一定要有手续,手脚要干净。如果他的上级,签了字,同意发给他,那就是合理合法合规。

我不明白的是,如果他觉得自己应得,为啥不通过上级老板同意?问了被拒绝的可能性,比被批准的几率小,这不是美国人办事的风格。

只剩一种可能,明知不会被批准,还是自己发给了自己,觉得应该,或觉得不会露马脚,毕竟经手的只有一两个人,搞他的人,是接触的到核心的人。
[ 此贴被红柳在05-25-2010 20:37重新编辑 ]
山鬼 离线
级别: 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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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10-05-27   
如果正常的程序是应该由董事会批准才能发放这部分的津贴,那他这么做显然是错的,无论他对自己的工作领域有着怎样的贡献,都不能成为他私自给自己发放津贴的理由。

“担任局长二十年来,无论是专业学养,敬业精神还是行事作风,这位六十岁的铁路局长,都广受各方好评,拥有极佳的社会形象。”和“如果他在还没有定罪的时候自杀了,不管他是不是有罪也不能继续追究下去了。那么她的妻子仍然可以拿50-75%到死。”,这两点,我想应该是他的自杀理由。
若有人兮山之阿,被薜荔兮带女萝。
既含睇兮又宜笑,子慕予兮善窈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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