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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今后面对拿刀的父亲,我要孩子奋起自卫 (原创)
ttdyz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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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10-26   

今后面对拿刀的父亲,我要孩子奋起自卫 (原创)

自古以来,中国号称礼仪之邦,有着几千年的儒家文化,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即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行为准则,且不说它是否扼杀真理,扼杀人性,但其衍生出来的以下服上,敬老爱幼的社会行为规范,深入中华民族的精髓,被上至统治者,下至平民百姓普遍认可。 qSB]Zm<  
这样的准则,在君有君相,父有父相,老有老相的前提下,还可以说应该得到遵从,但如果是在君――无君相,父――无父相,老――无老相的情况下,作为臣子,作为子女,作为小辈,对违背自己的意愿,甚至是损害自己利益的无理指令,应该勇敢的提出异议、提出改良,在生命遭到威胁时候,更应该奋起自卫反抗。 j.? '*?P  
纵观中国的发展史,大浪淘沙,优胜劣汰,演绎了多少推翻君无君相王朝的臣民起义行动,它应顺了历史发展的潮流,使人类社会文明得以光大。 'y(;:Kc  
父母给子女生命,含辛茹苦养育子女长大成人,说父母对子女恩重如山,也不过分。本人也身为人母,深知为人长辈的辛苦。但笔者一贯认为,父母对下辈人的养育和给予,是作为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父母不养育18岁以下的孩子,应付遗弃罪。所以,父母不应该把自己的应付的养育之责,作为要挟子女惟命是从的惟一砝码,作为子女沉重的感恩之负担。 ^sLnKAN  
中国古代有一个叫郭巨的人,晋代隆虑(今河南林县)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书“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 :ET05MFs\#  
自郭巨的事迹出现后,被中国历代民众像神一样贡为孝子的典范,郭巨之事是否真实,郭巨是否真得到一坛黄金,郭巨是否真想愚昧的犯杀人罪不得而知,但这个大人骗小孩的故事却可以让老辈们心安理得的颐养天年,哪怕是这果腹的米饭是来自下辈人的血肉,也得天理! E8[{U8)[;5  
哀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命历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历史责任,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做你应该做的事,你也得到了方方面面的回报,当你老了,将走向死亡,你不应该以老作为筹码而理所当然的成为社会,成为子女的负担,或者让子女在负担你没有多少生活质量的生命中,牺牲自己的幸福和快乐!这也是一种残忍,更是一种不人道。当然,这与子女们应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无关。 6TN!63{Cz  
我不由得想起了动物界里的大象,在它年富力强的时候,为家族、为群体的昌盛鞠躬尽瘁,在它年老体弱,将要死亡的时候,默默的到一个无人知晓的地方,悄悄的闭上自己的双眼……大象的高贵之死,更折射出人类灵魂中的某些丑陋。 YVzcV`4w(  
有些长辈行为处世为人师表,对子女的养育尽职尽责,得到子女由衷的尊重,这样的长辈让人敬佩,他就是对子女有所要求,也无可厚非。而有些长辈,不仅自己行为不端,对子女的养育推卸责任,还要在子女面前呈强斗狠,面对这样的长辈,我为其子女深切悲哀。这样的父母大有人在,其子女不行孝道,责任不在子女。 i+x$Y)=  
还有的长辈在孩子几乎没有过失或者在孩子指出他本人过失的情况下,恼羞成怒的一而再,再而三的持铁锤或者菜刀向手无寸铁的孩子挥舞,孩子被惊吓得到处乱跑!不管这个人是谁,他就是一个要伤害孩子的歹徒!作为旁人,作为公民,哪怕是作为一个母亲,我会鼓励这个孩子勇敢的奋起自卫!因为这不是父父子子的以下犯上!谁也没有权利拿凶器伤害一个人,哪怕你给他生命! B0_[bQoc1  
有些所谓的被称之为父母的人,随意打骂孩子,拿凶器伤害孩子,其思想根源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恩惠思想在作崇。不错,作为父母,你是给了孩子生命,有生命的孩子与你人格有平等的尊严!它受法律保护,应该获得任何人的尊重! O5:?nD  
构建和谐社会,一直是社会各界探讨的话题,笔者认为探讨真理不以人为本,不触及根源,不付之行动,等于零。对于流传下来的传统文明,后辈人应该冷静,理性的学会扬弃。否则,蹲在古墓,抱着古董,永远呼吸不了现代气息! IFr q\H0  
 s*"Yi~  
200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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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胥之 威望 +3 2006-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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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胥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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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10-27   
我同意这种观点。 5H (CP  
f}jo18z%  
但是,咋冷不丁地提出这么个命题呢?能否把背景简介一下?
杺栫杣杊椌柮栬,䒴蓉艿芖。
Ling1984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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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6-10-27   
这贴要顶   绝对唾弃家庭暴力 甚至应该立法惩戒施暴者 (许多国家已有家暴法 儿童保护法 等等) I%. 96V  
东方传统思想作祟 很多不合理的体罚或美其名为家规家法给施暴者无形的庇护   实在令人痛心疾首 'S_kD! BO  
咱是绝对反对 所谓 棒下出孝子 天下无不是的父母   两个耳熟能详的俗语 XS$5TNI  
没有任何一个人有权去侵害另一个人的身体或精神   责任和义务也是双方你情我愿之下才有存在的必要 _R&}CP  
不情不愿的 就是负担 就是勉强去扛 也是任太重道太远 极有可能半途而废 临阵脱退 ~]+-<O^U~  
何况本文中举刀相向 已是理智尽丧 无论对方是谁 一定要奋起抵挡自我防卫
ttdyz 离线
级别: 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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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6-10-27   
引用
引用第1楼伍胥之10-27-2006 05:51发表的“”: #41fRmzC  
我同意这种观点。 bjgf8427I  
DU_38tz  
但是,咋冷不丁地提出这么个命题呢?能否把背景简介一下?
R|7yhsJq,  
KfC8~{O-  
HK@LA3  
我有空再写下来,,,告诉你!非常谢谢关心
ttdyz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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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表于: 2006-10-27   
引用
引用第2楼Ling198410-27-2006 13:36发表的“”: s1,kTde  
这贴要顶   绝对唾弃家庭暴力 甚至应该立法惩戒施暴者 (许多国家已有家暴法 儿童保护法 等等) zWiM l.[  
东方传统思想作祟 很多不合理的体罚或美其名为家规家法给施暴者无形的庇护   实在令人痛心疾首 kV@*5yc ?R  
咱是绝对反对 所谓 棒下出孝子 天下无不是的父母   两个耳熟能详的俗语 ld~8g,  
没有任何一个人有权去侵害另一个人的身体或精神   责任和义务也是双方你情我愿之下才有存在的必要 %@IZ41<C  
不情不愿的 就是负担 就是勉强去扛 也是任太重道太远 极有可能半途而废 临阵脱退 :e-&,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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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M%qv  
谢谢师长~~~~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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