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报报导/针对《伶人往事》遭到查禁,名作家章诒和再度发表声明,强调她的书确实遭到查禁,但她认为,「为了升官发财、胡作非为,却能密不透风、一手遮天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她要求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必须公开道歉,并承担法律责任。 axSJ:j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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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声明全文: 6{q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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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一月廿六日十四时许,我在家中接到一位元同事的电话,说(大意):邬书林同志是个好人,你们之间有误会……那个会上,他没点你的名。其实,不用托人带话,我早就知道邬先生是什麽样的人。 \L"Vx9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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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邬先生在出版社总编培训会上说:「我是黑白两道都有人。我刚才接了一个电话,就是□□□打来的……」随后又说:「你们要让我不舒服,我就先让你们不舒服。」当下我被侵害,是不舒服了,但你也未必舒服。至於「黑白两道」的话,别忘了我是坐了十年大牢的。您能吓唬总编们,对我可不灵。 %)$^_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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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点你的名」,这是邬先生私下带话的重点。看来,我需要再重复一遍您的讲话(某些字句比我一月廿日的「声明」有所补充):「这个人的思想有问题。我们已经反覆打过招呼,她的书不能出,稿子走了好几家出版社,都没敢出,你们(指湖南文艺出版社)还真敢出,胆子也太大了(一说太猖狂)……对这本书是因人废书。」接着便是对该社的惩处(摘去优秀出版社称号,削减百分之二十书号配额等)。在那样一个场合,用那样的话语,又针对那样一个出版社,您所说的「这个人」不是我是谁?那本书不是《伶人往事》又是哪一本?用我从事的戏剧专业术语来解释,就叫「规定场合、规定情景中的规定人物」。即锣鼓一响,胡琴一拉,梨园行的人就知道:这是一?什麽戏,角儿是谁了。您是政府高官,已经亮相,就别赖账。 SCCBTpmf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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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先生若问这些话,我是怎麽知道的?「朝廷小,江湖大」这是从前的话;「政府小,社会大」乃是今日之现实。「进得衙门是官员,出了衙门是百姓」??这是现在很多官员的行为特点,您该知道吧。衙门里刚刚发生的事儿,他们能当资讯、当聊天、当谈资都说了出来,其中还隐含着自己的感受与判断。这是常识,也是人性。您要明白,为了升官发财、胡作非为,却能密不透风、一手遮天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em+dQ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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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还说:「这个人的思想有问题。」请问:您是不是要搞文字狱?我的思想有问题与你何干?犯法,有国家的法律、法院管。犯错,有我所在单位过问。您管得着我吗?宪法给你什麽权力来管我的思想?这是侵犯我的基本人权,所以您应当公开道歉,并承担法律责任。 NT6OG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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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来说「查禁」。根据我的切身经历,现在实施的查禁分速禁、缓禁两种方法。我的第二本书(《一阵风》)刚印完,即封在库房,这属於速禁。我的第一本书(《往事》)则是缓禁,即「卖完了就别再印了」。其实,缓禁的同时也在速禁。我这里就有一张浙江某市查缴《往事》的收据。这第三本(《伶人》),上边专门发了个通知,说(大意):网上流传的查禁八本书的说法严重失实。偏偏就在刚才(一月廿八日下午六点卅分)一位姓戴的先生从张家港市打来电话,告诉我:他们那里的一家民营书店已接到通知,要收缴几本书,其中就有《伶人》。香港一位元资深记者一月十七日给上海某大报写了篇文章,里面提到我去年十二月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演讲。很快,上海某大报打来电话说(大意):《伶人》刚刚被禁,「章诒和的名字不能见报」。看来,我真个是书被禁、人被封。您的上级发通知说没查禁书,您却要查禁。您这不是扇他们的耳光吗? y\Z$8'E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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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很明了。您??是您个人将我看成思想犯,剥夺我作为一个公民的言论出版权利,您在公然蔑视宪法。否则为什麽不按照法律程式,而是像现在这样干些鸡鸣狗盗之事,连自己说了的话都不敢承认?还是「声明」里的那句老话:查禁我的书需要公开、公正、独立的司法程式。我特聘请一个法律顾问团。首席顾问张思之先生,另有浦志强律师、傅可心律师,其他律师暂略其名。他们会依法尽力维护我的权利。 _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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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先生,我讲了这麽多,我与您之间有误会吗?基於我对您的了解,事态还可能会起变化,但我的立场不会变化。 .S l{m[nV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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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诒和,二○○七年一月廿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