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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警大队长遇袭身亡续:高校女干部邀人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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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巡警大队长遇袭身亡续:高校女干部邀人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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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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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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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警大队长遇袭身亡续:高校女干部邀人帮忙
警察是否酒后先动手打人尚待证实
事件回顾
3月31日晚9点多,十堰巡警机动队大队长杨少敏和一名战友驾车经过十堰东岳路时,遭遇另一辆坐有数名男青年的小轿车,双方在谁应让路的问题上发生争执,打斗中,杨少敏被殴打致死。
邀人者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女干部
昨晚,十堰市以西的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保卫处处长吴汉桥透露,31日当晚8点40 分左右,该校学院办公室女干部张龙萍,与朋友开车经过十堰春花苑小区到东岳路出口处的地段,张龙萍驾车。当车经过雅仕居1号楼和东岳南山小区97号之间的路段时,正好与杨少敏及其战友所驾的车相遇。由于此地属该市休闲娱乐区,当时正处于营业高峰时段,到处车水马龙,拥挤不堪。
此刻,张龙萍与杨少敏的战友在会车时发生口角,起初相互之间进行漫骂。随后,杨少敏从车中出来,向张龙萍等人亮明警察身份,但并没能平息争端,对方继续发生言语冲撞。在相持推搡的过程中,杨少敏情绪失控,顺手给了张龙萍几个耳光,张龙萍被打后情绪激动,遂打电话叫人赶快过来帮忙。
当冲突发生后,杨及杨的战友并没有离开现场,也未向对方示弱,张龙萍等人也下车控制住杨少敏所乘的车,不允许其离开。
大约10 分钟左右,张龙萍电话叫来的一帮人就赶到现场,遂发生了残忍的一幕。
哥哥否认巡警大队长事发时喝酒
据吴汉桥介绍,案发之后,十堰市公安局刑警在很短时间内就控制了张龙萍,让其协助警方调查。
据悉,张龙萍约30岁,是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院办的一名女干部。吴汉桥与之比较熟悉,他对其的评价是:“她性格温良,工作上很认真,搞接待工作也很出色。至于与外界社会人员是否有接触,我目前还不清楚。”
据一位目击者披露,当时杨少敏下车就将张的车钥匙扔到附近的水沟里。案发后,张龙萍并没有和其他人一起逃跑,而是自己打电话向警方自首。
而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当地知情者透露:“从张龙萍在案发现场向其家人的哭诉情况来看,巡警大队长杨少敏和其战友当时都喝了酒,杨少敏的情绪激动与此有关。”
对以上说法,杨少敏的哥哥杨少俊予以否认。他说,以杨少敏平时的处事风格,不会如此粗暴的。目前案情尚未最后弄清,一切要等最终查清真相之后方可得出结论。
至于杨少敏在事发之前是否喝酒,十堰市公安局并未向记者证实,一位关键岗位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对案件所有细节的最后认定,还要等案件完全侦破以后才能披露。”
案件已引起公安厅关注
昨日上午,十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余行洲在605 办公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感谢《长江商报》对此案件的关注,相关报道已引起了省公安厅和十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公安厅已致电十堰市公安局,要求该局对此案件的办理要经得起历史检验。
余行洲表示,当前刑侦部门正在十堰本地和外地紧锣密鼓进行侦破调查,他不便透露具体案件细节,但他向记者强调:“因为这个案件涉及到巡逻大队长,外界非常关注,我们正在秉公办案,不会姑息迁就。”
一名疑犯逃至九江后落网
记者昨日获悉,目前,除一名犯罪嫌疑人尚未落网外,其他犯罪嫌疑人均被警方控制。据悉,4 月2日,一名犯罪嫌疑人潜逃到九江5小时后就被擒获。
4月2日中午12时许,据湖北公安侦查发现,杨少敏被杀案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已经往江西九江方向逃窜。九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立即就这一重要信息向全市公安刑侦部门发出指令,要求加强布控查堵。
4 月2 日下午2 时许,负责在九江火车站蹲守的民警有了重大发现——“ 一名和协查通报上的嫌犯陶某长得非常像的年轻男子,刚下了一辆湖北方向开来的火车。”
经过两小时的跟踪确认,警方基本确定那名年轻男子正是湖北潜逃的嫌犯陶某。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郑伟将此情况向该市局刑侦支队领导进行汇报后,大家决定立即收网,就在酒店对陶某进行了抓捕。
经过突审证实,年轻男子正是湖北警方通缉的嫌凶陶某。据了解,4 月2 日当天晚上,陶某就被九江警方移交给了湖北十堰市警方,连夜押回了湖北接受审查。
(长江商报特派记者 姚海鹰 刘渐飞 通讯员 世杰 发自十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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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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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一查,平时都是好人,结果都是恶人
许多人即使是好人,也做威做福惯了,受不了这个气,那个气的
一下就冲突了
原来大连有谣传过这样一件事:
两个相邻的包间吃饭,因为声音大,互相吵起来
一面是当地有名人物(著名企业家兼黑白两道),一面是某太子党
大哥把太子打了,太子整到省里,没搞动,整到中央了
后来就是大哥跑路了,整个企业全查封了
当时据说也就是一个耳光而已
这年头,气得小点,偶也忏悔中呢~~~
我要你们 幸福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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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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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杂谈』理性看待巡警大队长被殴致死的事件
作者:强者生存2008 提交日期:2008-4-6 17:24:00
前几天发生的事情,原报道内容有两篇相信不必我介绍,大家也都清楚。关于这个事吧,按理说,如果是发生在像咱们这样的平头老百姓身上的话,那大家一定会联合起来痛骂凶手,强烈要求严惩,可是很不巧,偏偏是出现在了一位巡警大队长身上,于是乎人们就又开始采用一贯的“双重标准”来判断此事了。大部分网友都一反常态地倒向了杀人者一方,认为死者是死有余辜,尽管事实真相都还没出来,可这似乎也无法阻止人们先一吐为快了``````
在此我不想再做无谓的猜测,只想从案件本身来分析一下事情的究竟,至于还未确定的东西,还是不说为好。免得良心不安。
此案在大形上其实并不复杂,两车由于道路的问题发生了纠纷,以至于上升到辱骂,动手,最终闹出人命的地步。尽管事实非常清楚,可是广大网友们似乎对于案件的大形却并不关心,关心的而是一些细节问题。比如亮证啊,扔钥匙打耳光之类的事。
既然要深究细节,那我们就从会车开始说起吧,这个细节似乎被很多网友给忽视了。很多网友都说警察应该风格高点,理应主动让车,其实不然,这些网友忽视了双方所处的位置。死者战友的车是准备出院的,而杀人者的车是准备进院,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相信不用我说,大家也都清楚了,按照交通法规一贯原则“先出后进”,很显然当时杀人者的车应该让出车道让死者战友的车先出来后再进,这不是风格不风格,礼让不礼让的问题,而是交通法规上明确规定的“先出后进”的原则。所有首先理亏的其实杀人者一边,他们理当让车。
说完,会车的事,再来说一下,大家争论最多的亮证问题,很多网友说死者不厚道,其原因似乎都是“又不是执行公务亮什么证件啊!”这个说法如果是用在刑警身上应该是可以成立的,可是别忘了,死者不是刑警而是巡警,巡警的职责本来就处理各种突发的纠纷事件,这些事件可以是治安的也可以是交通纠纷等等各方面的,巡警不像刑警出去办公是为了具体办某个案子,因为巡警所要处理的本来就是各种杂事,而且巡警的巡逻时间本来也不固定,即使是深夜也依然会有巡警在巡逻,所以什么不在办公时间不能亮证的说法对巡警是不成立的。而具体到本案中死者身为巡警在其战友的车与对方的车发生交通纠纷并且僵持不下的情况下,是有权利并且有义务(注意是有义务!)亮出证件来处理这个纠纷的。所以亮证本身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之所以有网友会发出不是办公时间不能亮证的说法,其实是对巡警这个职业不了解的表现。
亮完了证,再看看死者的处理方法。毫无疑问,死者是要对方让车,因为遵循“先出后进”的交通法原则,对方是应该让出车道让死者战友的车先出去了再进的。这个处理方法也是完全正确,因为这完全是按照交通法的原则来处理。所以死者并不存在什么以权谋私的行为。如果当时那名女干部让车了的话,我相信就没有来的残局了,只可惜。。。,所以其实这件事情的源头是那名女干部惹出来的。她应当负主要责任。
看完死者初期的行为后,我们再来看下那名女干部的初期行为。首先,应当她让车的情况下,她不让(或许是看见对方的车不是本地的吧,想欺负一下外地车),理亏一方在她。而在知道对方是巡警,并按原则要求她让车的时候,她又不让。其实从她知道对方是巡警又不肯让车这一刻开始她就已经犯了妨碍巡警执行公务罪。(其实这条罪在香港或是发达国家是相当严重的,只是我国现在对这一块抓得不紧,所以大家都觉得也没什么)
看完了双方的初期行为后,相信大家都能看得很清楚了,死者至此为止没有犯任何过错,相反地倒是那名被某些网友赞扬的女干部,目无法纪,知法犯法。其实这个时候死者已经有劝对那名女干部进行罚款甚至拘留了。(不过前边的这些细节似乎都被广大网友给忽视了,人们都更关注的是之后的打人事件)
好吧,现在来说说人们最关心的打耳光事件。这点其实对于本案的定性并没多大作用,但是似乎对于人们的道德判断有着很大牵连。先得搞清楚打耳光这话,是谁说的?报道里没说。是死者的战友?肯定不可能!旁边者?注意案发是在夜晚,打耳光这种事是近距离且很短暂的事情,一个站在远处的旁观者会注意到吗?可能性也不大。所以现在多半还只是女干部及其同伙的一面之辞,究竟有多少可信度?我在此不作判断,只给大家一个提示,一开始女干部那辆车上就有6个人,另外5个打手是后来叫过来的,就算你是警察你只有2个人,对方有6个人你敢上去就给别人耳光?不符合常理。
再讲讲关于这名女干部的事,关于她初期的蛮横违法行为就不提,前边已经讲了,可就从她一个电话5分钟内就能找来好几个带“家伙”的打手(其实找几个人来不难,但能找到上来就敢下重手的人,一般人估计是找不到),而且全是些敢杀人的主,大家觉得这种人会是什么好鸟吗?警察怎样我不好说,毕竟案情还没清楚,不好判断,但仅就从这点事实便能看出这女干部绝对是个社会渣滓。竟然还是高校干部,不可思议。
最后,再说一点点本案的可疑之处:
①怎么这么巧?刚好警察的车吃完饭要开出去的时候,就被这辆白车给拦住了?偏偏这名女干部就是敢打警察的主,未免太巧了吧?
②最大的疑点:开始和女干部发生纠纷相互辱骂的是死者战友,而且女干部那时正在气头上,如果真是为了给自己出口气想教训下对方,怎么可能不两个人一起打,而是直接将死者“推倒”院子内将其杀害,完全忽视了那位“战友”的存在,这也太不可思议了,无论如何这点都讲不通。千万别告诉我是因为11个人只够打1个人,打2个就不够了。。。这无论如何也解释不清
嘿,开始说了不做猜测的,可是结尾了还是想做点小猜测,全文仅此一点猜测:
虽说谋杀的可能性不大,但事先谋划好的想报复这名巡警的可能性倒是不小,毕竟以上两个疑点,尤其是第2个疑点实在是无法解释。所以个人感觉是事先谋划好的恶性报复事件但其本意并非是谋杀,而就是想借此机会教训一下死者,但由于打人者都是带有黑社会的人员下手过重,失手给打死了。(呵呵,可能又有些人会说要报复也不用设这个局啊,直接打不就行了,其实我在现实中就看见过类似的局,相信打过架的朋友也都知道要打某个人一般都不是上去就打的而是要找点什么茬,江湖上的人一般都在乎这个说法,否则根本不认识的人上去就打完全说不过去,如果你没见过只能说你少见多怪了。)
最后引用一段网友的经典发言作为结束语
“ ①那女人的车要进,死者战友的车要出,明明应该是进的车应该让出的车先出再进,本来是那女的理亏,呵呵,可是由于死者是警察,所以在大家看来就是死者风格不高了,有理的反而变成无理了。
②死者作为巡警完全有权利并且也有义务亮证去处理他战友的车和那女人的车之间纠纷。蛤蛤~,又是因为他是警察,就这样被大家扣了一个胡乱亮证欺压老百姓的帽子。
③明明是女人这边11个人打死者一个人,这明显是一边打人,一边挨打的事。哈哈,又是因为死者是警察,竟然被部分网友说成了是双方相互斗殴而死的。
综上所述,我们便可以看出,不是杨少敏自己做了什么错事,而是部分警察败类们把警察的名声给搞臭了,以至于这会杨少敏明明做的是对的,也会被大家给说成是错的了。其实警察也是有好有坏的,一棒子打死多少有些不该,这件事本身值得人深思,而这么多网友的评论则更值得广大警察同志们深思,当然我们网友自己也应该深思下,似乎为了一时的口快,而骂得太不负责任了?以后我们需要警察帮忙的时候还有脸开口吗?”
网易湖北网友 ip:116.209.*.*2008-04-06 12:24:34 发表
第一,开警车,带朋友喝酒,假公济私,第一罪。
第二,酒后驾车,逆行,违反交通规则 第二罪。
第三,普通纠纷中用警察身份威胁百姓,违反警务条例
第四,乱扔别人车钥匙,侵犯他人财产权利。
第五,推攘对方,扇女人耳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违反治安管理条例
第六,欺负女人,不讲道德
第七,体重严重超标,不适合从事巡逻警察工作
第八,执法犯法,给社会添乱,给党和政府摸黑。
……总之,身体素质、道德品质、法制观念十分恶劣,是党和人民的死敌!
---------------------------------------------------------------------
第一,那是死者战友的车不是死者的车怎么可能是警车?你第几只眼睛看见是警车了?
第二,驾车的是死者战友,杨少敏是坐在副驾驶座上的,你连这都不知道还敢发言?
第三,死者身为巡警又不是刑警,当然有权利并且有义务处理他所看见的普通纠纷,你是不知道巡警和刑警的区别吧?我笑了
第四,扔钥匙到目前为止只是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已,我想换了是谁,杀了人也会找理由为自己开脱吧,这可信?
第五,与第四同理依然是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已,改天我把你杀了,然后我说是你先打的我耳光,你说法院会信不?
第六,与四五同理。
第七,好嘛,这条我是没话说,看来你还知道巡警是做什么的,怎么在第3条巡警执行公务的时候又不知道巡警和刑警的区别了呢?故意为犯罪嫌疑人狡辩?
第八,知法犯法,这点说得好!可惜对象说错了,知法犯法的不是死者,而是那群歹毒的杀人者。
``````````````````````````````总之,这群歹徒今天不被严惩的话,明天可能被他们打死的会是医生,后天可能是学生,再后天可能就是任何一个普通老百姓了。像这种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一天不被清除,我们老百姓就一天不得安宁!
随便转点,大家看看~
我要你们 幸福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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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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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传就是这个高校美女干部一怒邀人打死巡警大队长-
描述:张龙萍
图片:2008040519034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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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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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池筒子都把青春贡献给天涯了,抱抱 小池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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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美女粉丝多~~~~
我也是最近才看天涯,以前也觉得太多看不过来
最近把时间都放那了~
我要你们 幸福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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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恩怨,人肉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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