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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性的出路:未婚者在教堂的门前犹豫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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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4-09-18   

性的出路:未婚者在教堂的门前犹豫不决

性的出路:未婚者在教堂的门前犹豫不决

作者:老圈
来源:中国思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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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问题展开之前,需要确立一条基本的信念:性是男女关系中的核心,爱情、婚姻、家庭只是“性”的延伸。

——题记


时下流行一句话: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我们不得不承认,在一切有关爱情与婚姻的关系的说法中,这句虽然带有明显的嘲弄意味,但却算是相当经典。

回过头来看看现实的情况也无不令人担忧:离婚率的持续上扬不但让已婚者觉得结婚是一个错误,更让未婚者在教堂的门前犹豫不决,生怕考虑不周,真的掉进坟墓。在美国,情况如此之糟,以至于每三对婚姻就有一对最后会失败。据说许多等着离婚的人已经开始排起了长队,法院无法处理如此之多的卷宗,一项叫离婚协议自动发售机的发明应运而生:这种机器摆放在比较便利的公共场所,只要向里面投入3美元的硬币,你便可以立即拿到一份已经拟好的离婚协议书。这种被称为“快速法庭”的机器在世界上迅速流传起来,并深受欢迎。

现代婚姻如此脆弱,原因并不仅仅像大多数道学家们呼喊的那样:世风日下,人心不古。虽然,当麦当娜露出她的肚脐在镁光灯下狂舞并宣称“我有最完美的肚脐,没有绒毛……如果在墙上放100个肚脐,我能准确的认出我的那一个”时,全世界不知有多少男人正对她进行着意淫,但几乎没有几个人傻到因此想离弃现在的妻子。这所有的一切令我们对一夫一妻这种普遍的制度最终发生了怀疑。从表面看来,两个人一起生活,互相扶助,一起照料孩子,使得孩子可以得到双倍的照料,共同承担家务,使得每个人的负担减轻一半。长期以来人的头脑里可怕的依赖性使得这种想法非常讲得通。既然组建家庭对双方都有无尽的好处,为什么我们还要竭尽全力对这种配对方式施以法律的保护呢?如果我们人类真是相互爱慕、相互负责的进化着的,为什么还要举行这么隆重的婚礼呢?答案非常简单,那就是男女之间相互爱慕的结合并不是不可破坏的。

这并不奇怪。因为家庭的地位总是伴随着人类对性的认识不断变化的。根据闻树国《传说的继续》中的观点,人类最初的性交是战胜自身恐惧的需要。如果真是这样,群婚制就不难解释,因为群居本身就是为了抵御各种侵扰。一妻多夫制、一夫多妻制都是在人认识到性的生育价值之后产生的婚姻模式。在人口急需膨胀的古代,任何闲置繁殖能力的行为都是受到谴责的——女子在怀孕后有十个月的妊娠期,所以男子蓄妾就成了被鼓励的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具有排他性的爱情将被置于何地?爱情与婚姻就像牙齿和嘴唇一样,总存在某种似乎很浅显但又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生活在中国古代的人们也许比我们更明白唇亡齿寒的道理,所以往往能做到爱情与婚姻的单线条发展,并形成两种基本的模式:爱情——结婚;结婚——爱情。在这个过程中,结婚就像一个正向二极管的节点,它强化了男女之间的感情,而不是相反。一个显而易见的理由是,婚后女子可以为男子繁衍后代——在人口比较稀缺的古代,生育之后的妇女更受丈夫宠爱是可以理解的,而不像现在,产后妇女由于阴道松弛而给丈夫带来的性感受上的不快,常常是导致离婚的一个诱因。

在亲族作为一个社会基本的单元时,家庭更多的功能在于它为男女双方提供了被社会承认的一种可靠方式,这与我们看到的今天的情况毫无二致:未婚青年往往更不易得到社会地位。这就是我们难以理解结婚作为男女双方的事却往往会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制或鼓励的原因,在这整个过程中,家庭作为甜蜜爱巢的功能被遗忘,而它的社会功用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被无限制的强化了。虽然不经过事先的恋爱,但他们的婚姻并不像我们今天想象的那么糟糕,虽然男子在这种关系中拥有绝对的权力——其实这权力正是留给今人非议的把柄。七出,指的就是七条休妻理由,而这七条理由涵盖了妇女生活的各个重大方面:无子,淫溢,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晚近时候,中国的学者中,除了辜鸿铭,也许找不出第二个对中国古代这种婚姻制度含情脉脉颇有留恋的——他们口诛笔伐,直至包括纳妾在内的这种流传了几千年的制度臭名昭著,一如古罗马的贞节带一样,还不肯停手。学者的批判演化成民众的普遍渴求时,这种制度当然要被立法者最终否决了。

但在喀麦隆,一夫多妻制仍然相当普遍。作为当地人十分崇拜的偶像,歌星费亚目前是不少于58个妻子的丈夫和超过40个孩子的父亲。费亚最大的妻子已经40多岁了,而最年轻的才10多岁,有的妻子跟他住在一起,而其他的分布在国内的各个地方。费亚事实上对她们实行了劳动分工:几个正妻有特别的职责,一人做饭,一人管孩子,一人带舞蹈团。费亚聪明地减少了妻子们的地位之争,事实上,他每次再娶时都要征得已有妻子们的同意,甚至他哪个晚上跟谁过夜都是民主协商的结果。与此相似的例子在澳大利亚的土著人中也有许多,而成年穆斯林男子,教义允许他可以娶4个妻子。

一夫一妻的普遍胜利,并不就能证明它有多优越于一夫多妻。事实上,在一夫一妻制度下,妻子对丈夫来说意味着全部,多妻则可以分担责任,从而减少夫妻间的冲突;多妻的另一个好处在于提供了一种安全感,因为地下情人的地位远没有经过公认的妻妾的名号来得安全和牢固。

一夫一妻制与其说是因为自身的优越性而最终获得胜利,还不如说是斗争的结果。这种被基督教惟一认可的制度随着基督教的世界化而广泛传播,并经过女权主义运动者的推波助澜得到加强。民众普遍接受一夫一妻制,是因为这种制度表面上保障了男女在人格上的平等,而且为他们提供了一个相对安全的繁殖的场所。国家支持这种制度,是因为它更符合新型的国家理念,而且人的寿命的显著增长让人口问题显得不再那么迫切,男子生殖能力在女子妊娠期内的闲置不再被认为是一种犯罪。

于是,一夫一妻家庭的功能慢慢演变成了保障成年男女性爱权的场所。但当通奸、偷情不再受法律、甚至道德的制裁或谴责时,一夫一妻家庭存在的根据在哪里?掺杂进爱情这个概念,这个问题就变得更加尖锐而富有托词。所以有人惊呼: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但这句话的不无无奈的下半句是:然而,不发展成婚姻的爱情注定死无葬身之地。

生育功能退居末席时,更受男子垂青的女性往往都是身材纤细的难产型的,而这在初民社会中是无法想象的——爱情作为一种性的表征,它被注入了太多文化的、审美的因素。性的快感在经过死气沉沉的维多利亚时代之后,重新被赋予了合法性,但经过许多年的颠覆对偶制婚姻和重回部落时代的尝试,性革命最终悄无声息了。因为这场激进运动的张扬者最终要么被爱滋病这个幽灵折磨的憔悴不堪,要么悲哀地发现,快感对于不断渴望性的神秘陶醉的人们,犹如期待触摸的皮肤对于渐渐滋生起的老茧,已经有点水涨船高的味道了。也许,道德的底线被最终突破的方式会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在受到万人注视的场合,公开进行的性活动由于大众的喝彩和鼓动而完全获得表演的快感——但我们坚信,这是不可能被允许的行为。

所以,正如日本一位研究婚姻问题的专家井留宏所说的那样,家庭虽然看起来对爱的激情并无助长,反倒会在琐碎的生活中消磨这种激情,但作为一个最小的社会功能单位,我们必须全力维护它的合法性。此话是极,因为婚姻本身就是一个协议,在这个协议中,即使没有规定我们必须相互爱着对方一生一世,但至少规定了我们相互扶助的义务和对对方、对社会尽职的责任,因为社会不需要我们生产一个或几个动物,而是一个或几个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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