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en.com.cn 2008-04-16 09:31:02 东北新闻网
&&m3E=K!^ [zBi*%5O 耐克状告阿迪达斯联合球星郑智违约
a_+?#m 2,dWD<h 耐克状告阿迪达斯与郑智联合实施违约,郑智称事先已单方面解约
4uzMO < A+!,{G 昨天,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耐克状告阿迪达斯和中国球星郑智共同实施违约行为一案。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仅就事实部分提供了证据,尚未进行法庭辩论。法院将择日开庭继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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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足球明星郑智与耐克公司签约,成为耐克的赞助球员,有效期至2007年底。然而从2005年开始,郑智却在比赛中使用阿迪达斯的体育用品、参加品牌宣传活动,俨然是阿迪达斯的品牌代言人。
g0bYO!gCr Cdib{y<ji 耐克认为郑智在合约有效期内“脚踏两条船”,与阿迪达斯共同实施违约行为,侵犯了耐克公司的经济利益,遂一纸诉状将阿迪达斯和郑智一同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800万元人民币。
nj0sh"~+ 0Dna+V/jI 据了解,耐克、阿迪达斯这两大国际体育用品与中国国脚郑智之间因赞助协议而引发的纠纷曾在北京朝阳区法院进行过审理,最终耐克因证据不足而自动撤诉。此次耐克在上海法院再次起诉,阿迪达斯公司认为,郑智与耐克解约在先,这完全是耐克公司的“无理取闹”。郑智一方表示,自己与阿迪达斯签署的合约有效,没有侵犯耐克的权益,他会将合约继续履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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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arx<P-p |ZE^'e*k 耐克:郑智提无理要求,终止合同前已违约
^P^%Q)QXl mE`qA*=? 为提升品牌知名度,耐克公司在2003年7月,与山东鲁能泰山队的郑智签订了一份有效期至2007年底的赞助合同。合同要求郑智除中国国家队(阿迪达斯赞助)的活动外,在参加运动或与运动相关的活动时,不得穿着或使用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也不能为其他同类厂商代言。
a/\{NHs6"5 Q&N#q53 按照耐克公司的说法,2004年8月,郑智突然提出修改合同条款,要求增加报酬,但遭到耐克公司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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