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早早地起床,开车过长江二桥,黄埔大道上交通堵塞,没办法,一点点往前挪。紧赶慢赶到了高级人民法院,还好,离开庭时间差15分钟。知道今天的案子情况复杂,不到中午不会庭审完毕,一路小跑到法院对面的小卖部买了一瓶营养快线,权当早餐了。高院门口围着好多人,都是等着办理进门手续的,出示了开庭通知,顺利进入了大门,沿着台阶拾级而上,经过安检口,出示了律师证,免检,走到*区***审判庭,见我的当事人已经在座位上等候,一脸郁闷的样子,脸色难看,眼睛也是红通通的,估计昨晚彻夜难眠。 O#&c6M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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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这个案子他确实有冤屈,白白的一千多万投进这个项目,啥都没落着,更别谈可期待利益,而且,用他的话讲,就像一个怀胎9月的孕妇,满心以为从此可以在婆家母凭子贵,谁知道却被婆家生生赶了出门,人吃亏,钱也打了水漂,他咽不下这口气。更让他气愤难平的是一审法院的判决,我总结为有失公允,他认定是枉法裁判,昨天还要求我今天一定在庭上重复他的话“枉法裁判”。其实我以为,当事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在法庭上使用这种带情绪的词语,大可不必,拗不过他,还是在陈述答辩意见时含糊其辞带了一句。 *oh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