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看来,杨东升当初·下手时,还是非常清楚王红的耐受程度,毕竟两人都是军人出身。
王红受了皮肉之苦,但未伤及要害。所以在王红的生存意念里,想得更多的是她滴蓝人,不要落到另外滴绿人手中,没想过被打死。
这样看来,俺更倾向于这是夫妻俩的事。
至于法律怎么看,在美国是不是看陪审团怎么说了?案子已经走上程序了。
像俺这旮瘩,英体系,法官说什么就是什么。曾经有个案子,说是一个人把一只野猫活活打死了,因为野猫侵犯了这个人的宝贝鸟,结果被判监三个月,于是引起争论。法官说得很清楚,这个人不是因为愤怒而错手打死了猫,而他打死这只猫使用的手段,显示了这个人的凶残。人家法官看出潜在的祸害,把这个人放到监狱里去教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