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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的追踪报道(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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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楼  发表于: 2009-05-22   
邓玉娇“刺官”案出现重大转折:严控案件报道
来源: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北京特约记者周西/备受各界关注的湖北巴东“5.10”刺官血案,在两名北京律师介入之后,案情已经出现了重大转折。21日下午,在结束与邓玉娇的会见后,夏霖律师表示:“她明确告诉我,自己受到了性侵犯,她的胸罩和内衣就是物证,而这个证据就足以将相关官员的强奸罪行固定下来”。

据《南方都市报》今天报道,21日上午9点40分左右,两名律师进入巴东县看守所与邓玉娇第一次会面。中午12点20分结束会见后,夏霖律师走出来打出表达“顺利”的“V”字形手势。他们并未透露更多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下午2点半,律师再次进入看守所与邓玉娇会谈,会谈持续到5点多。两位律师这次出来之后,大叫“丧尽天良”,并为邓玉娇的悲惨遭遇抱头痛哭,这一幕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报道又说,在看守所门口,夏霖律师请求在场的媒体,尽快与其母校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或是贵阳市公安局物证技术鉴定中心的鉴定专家刘开来取得联系。他表示,这里有一个重要技术问题需要帮忙,那就是,在案发11到12天以后,残留在胸罩、内裤上的指纹和其它物证还能否找到并检测出来?

此外,昨晚8点40分,夏霖从巴东县刑警队报案出来之后,召开了现场发布会。在回答媒体提问“受到谁的性侵害?”以及性侵犯的细节等等时,夏霖律师表示,现在还不方便透露。但两位律师非常肯定地告诉在场的记者们,邓玉娇的精神面貌很好,思维敏捷,逻辑也非常清楚,看不出来有精神病。

至南都报截稿时,记者致电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对于两位律师昨天发布的言论,以及胸罩和内裤的事,他拒绝回应。

湖北省宣、国新办严控“邓玉娇”案报道

湖北省委宣传部5月22日下午对湖北省属媒体下发通知,对引发中国网民轩然大波的“5.10邓玉娇案”的报道加以限制。

当地媒体人告诉本台记者,湖北省宣的通知称,“邓玉娇案发生后,媒体炒作给案件侦破和当地正常工作秩序带来了较大影响。”为保证“案件正常侦破、依法处理。”根据未具名的“省委领导”意见,要求各湖北省属媒体,“不要派人去采访,不炒作,不报道。”

而国新办网络局则给各大新闻网站发出通知,对该案报道网络转载进行限制。他们要求,“邓玉娇案的报道,网站要尽快降温。”

他们要求,“相关专题和稿件,不放首页和新闻中心要闻区”,“作为一般新闻淡化处理。”同时,要“严格规范新闻来源,不转发规定范围外的稿件”。据记者了解,此前,国新办曾多次要求,对南方都市报等媒体,不得作为新闻转载来源。

邓玉娇案引发了中国民众强烈的情绪,对此,国新办网络局要求,“新闻跟帖要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实行先审后发”。

对民众“成立救护队、行动队,鼓动网民赴湖北省恩施州调查支援的帖子,”以及各种“公开信、联名信、倡议书”则要求“删除”,“不得在网上搞签名、调查活动”。

同时,对借此案件,“恶毒攻击党和政府”,“攻击我司法制度”、“(鼓吹)民主人权”等“有害信息”,则要“坚决删除”。

网络局最后要求,“各地各网站,要密切关注此案的有关舆情,确保网上舆论“平稳有序”。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卡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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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楼  发表于: 2009-05-22   
受屠夫委托:屠夫告知大家,律师目前没有危险!(2009-05-22 12:43) 标签:杂谈 
 
受屠夫委托:屠夫与两位律师一直保持联系,两位律师目前没有危险,请不要听信传言。

屠夫接受律师的建议(因为安全问题),今天暂时离开巴东县,经万州晚上到达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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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lu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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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楼  发表于: 2009-05-22   
太可怕了。

邓玉娇要被牺牲了。 屠夫及两位律师以后也没有好日子过了。
xiaolu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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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楼  发表于: 2009-05-22   
读了时寒冰的文章后很久不能释怀, 老想着。 心里酸酸的, 有热泪在流。

我完全理解律师的痛哭了。

我们认为律师表现得不专业, 其实专业不专业对于ZF来说根本没区别, 因为人家根本就不遵守法律程序。  法律不是被作为依据, 而是被利用的。
xiaolu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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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楼  发表于: 2009-05-22   
邓玉娇案关键证据离奇被毁

广州日报5月23日报道 21日晚,放置了11天的邓玉娇衣物突然被张树梅全部清洗。

昨日上午,警方封存了邓玉娇的内衣内裤,但邓玉娇的代理律师夏霖表示:“已经没有意义了,根本没办法提取指纹和其他重要证据了。”

昨日下午,邓玉娇的代理律师夏霖告诉记者,昨日上午,警方已经封存了邓玉娇的内衣内裤,“但已经没有意义了”。21日晚,也就是律师会见完邓玉娇的当天,放置了10多天的邓玉娇衣物突然被邓母张树梅全部清洗,“根本没办法提取指纹和其他重要证据了”。

县政府官网凌晨发公告

指责律师违规透露案情

昨日凌晨2时,巴东县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5·10”案件的最新公告。公告“提出了不隐瞒、不偏袒、客观公正、严格依法办理案件的工作要求”。

公告称:“邓玉娇代理律师夏霖会见邓玉娇后擅自对外披露案情,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公告还称,律师会见前,邓玉娇从未向公安机关称“被强奸”,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时也未发现可疑痕迹物证。

对这份公告,夏霖表示非常无奈。他请求所有在场媒体为他作证,他并没有向媒体公布任何案情内容,当时他只说有重要情况要向上级领导汇报。在媒体的帮助下,他先后联系了恩施自治州党委副书记、巴东县县委书记和政法委书记等,当时领导都回复有专案组调查,不予会见。晚7时20分,他才被告知可以向县刑警大队队长汇报情况。晚上9时多,他笔录完毕出来后,才向媒体透露了案情进展。“我第一时间的汇报未被采纳,才出此下策。”夏霖说。

警方陪邓母回家“取拿物品”

放置11天衣物被突然清洗

21日晚上9时,夏霖律师还到检察院请求检方接见,要求保存邓玉娇案发时的内衣内裤。令夏霖不解的是,“邓玉娇在案发现场换下的内衣内裤被母亲张树梅带回家中放置11天,都没有动过,21日当晚,却全部被张树梅清洗完毕。22日上午,警方才封存了邓玉娇一批内衣内裤。“已经没有任何取证价值了,所有的指纹和物证肯定没法取得了。”夏霖对记者叹了一口气。他说,21日下午,他还特意在电话里交代张树梅,千万不要动邓玉娇的任何物品,结果还是这样。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在野三关镇的住地,邻居告诉记者,21日下午4时左右,张树梅在警方陪同下回到家中“取拿物品”。“前后时间大约是1个小时。”住在楼上的一个邻居说,他上楼的时候,张树梅家门大开,好多人“好像在找什么东西”。

昨日,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华一律师事务所又增派了两名女性律师来到巴东。夏霖说,自己有多年刑事侦查经验,这个案子他依然“很有信心”。

邓贵大成当地反面教材

另外两名当事人不见踪迹

“邓玉娇案”发生后,野三关镇政府成立了“5·10联络办公室”,主要对前来询问的群众和媒体进行接待。野三关镇招商项目协调办主任邓贵大案发后,在当地医院抢救无效,最终死亡。

邓贵大的死亡在野三关镇政府产生了不小的震荡。野三关镇政法委书记屠启东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在最近的党政廉政工作中,邓贵大已成为反面教材。

不过,也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非常激动地说:“比起其他人来说,邓贵大还算好的,最该死的还不是他。”“在‘5·10事件’前,官员出入娱乐场所不是稀罕事。”一名镇干部透露。

邓贵大的工作是否需要他去娱乐场所?屠启东说,邓贵大出事的这个时段“属于8小时之外,不属于工作期间”。野三关镇的一位女干部介绍,邓贵大平时看起来比较严肃,不喜欢开玩笑。他们家就住在镇政府的家属楼里,他的老婆也每天都在院里进进出出。

身高只有1.60米的邓贵大去年才调离原来信访办的工作,做招商协调工作也还不到一年时间。

屠启东说,今年镇政府颁布了《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十条严禁》,其中第一条就是严禁党员干部出入娱乐场所,而邓贵大出事期间,正值镇政府集中学习、整顿的高潮期。

事发后,案件的关键证人黄德智在被媒体报道“被送往宜昌进行治疗”后,“就再也联系不上”,“电话打不通,家里也没人”;而另外一名当事人目前也寻不到任何踪迹。

好朋友为邓玉娇打抱不平:

她性格耿直 根本没病

昨日,记者在野三关镇的“俏佳人”服装店见到了邓玉娇的一位朋友杨红丽。

杨红丽非常生气地告诉记者,“邓玉娇脾气暴躁”、“精神不正常”并不是从她们口中所出。在她们看来,邓玉娇是一个脾气很好的人。只是说话做事比较爽快,性格比较耿直,有话就说。“她只是有一点失眠,这怎么能说是精神病呢?”

杨红丽说,她和邓玉娇是在今年1月份认识的,当时,邓玉娇常到她的店里买衣服,后来她们就经常在一起玩。

杨红丽说,邓玉娇的人品绝对值得信任。“这么漂亮的女孩子,当然有很多人追,但邓玉娇是一个洁身自爱的人,平时生活很检点。”

“一个正值青春年华的女孩子怎么会无缘无故地拿刀去杀人呢?”杨红丽说着,脸都涨红了起来。

邓母张树梅租住的地方是一栋六层的高楼,邓玉娇的邻居也纷纷表示,这么柔弱的一个女孩子如果不是被逼无奈,怎么会拿刀杀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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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楼  发表于: 2009-05-23   
巴东警方通报关键词的语言分析
作者:梁发芾
来源:搜狐博客

我在大学学的是汉语言学,但是毕业后就没有深造,但是,对于语言之类的敏感,仍然存在。因此,对于巴东警方的出尔反尔的通报,我再做点分析,算不得专业,却也是一个角度。

在巴东警方以前的通报中,说涉案人到娱乐场所要求邓女提供“特殊服务”,未果,当事人还质问说,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到下一次通报的时候,变成了:“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

现在,理性一点,分析一下“特殊服务”与“异性洗浴服务”。

按照我们平常的人习惯,在日常口语对话中,词语的使用,会尽可能地要通俗,上口,简短。大家都知道的事,能用简称就用简称,比如“甲型h1n1流感”现在已经被简称为“甲流”,“非典型性肺炎”被简称为“非典”。有些专门术语,要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必须有几个步骤,其中一是大量的人说,被“熟化”,其次,“熟化”后可能还要继续简化。

追求方便和节约,人类的这两大特点,不只在经济行为中被运用,在语言的使用和命名等等方面,也是一样的。

一些地方的娱乐场所,有特殊服务。不管“特殊服务”的具体内涵是什么,人们常常会笼统地说“特殊服务”。“特殊服务”这个词语已经很顺口了,它甚至已经简化成“特服”。邓贵大等几个小官员 到这种场合去,见到服务员,他是会说:喂,小姐,来个“异性洗浴服务”呢,还是说,喂:小姐,来个“特殊服务”呢?

我以为,他可能会说来个“特殊服务”,因为“特殊服务”在这些场合是最常用的词语,而决不会说来个“异性洗浴服务”。

因为,第一,“异性洗浴服务”比“特殊服务”多两个字,六个字,显得累赘。汉语词语的最普遍的字数是二三四个字。多于四个字的词语,就一定要想法简化成四字或四字以内;因此,口语中说“异性洗浴服务”不符合对话的经济方便的特点。

第二,“异性洗浴”这几个字念起来也非常拗口,不好在日常对话中使用。这四个字都是仄声,去声字,念起来难受;而且四个字声母相同,韵母相近,嘴也张不开。我不知道在当地方言中是不是这样,反正在普通话中是读起来是很麻烦的。我估计当地方言中并不会很顺畅。

第三,“异性洗浴”这个说法,非常正规,是书面语言。“异性”的“性”来源于日文,是汉语中的日文借词,和文言文的“异”组成又洋又古的“异性”一词,而“ 洗浴”则是基本是文言词。这两个词并非来源于人们的日常语言,人们口语中并不用。书面语言要进入口语,要有一个很长时期的“熟化”过程,而很多书面词语永远无法“熟化”。“异性洗浴”还没有“熟化”,还不能简化成“异洗”。当时前去享受的黄德智和邓贵大,又不是前去什么大会做正式报告,用得着使用这样正规范的词语吗?再说,邓贵大等一干人为粗鄙无文之人,还会说那种书面语?不过,日常生活中使用这样正式语言的人也是有的,主要是对它最不熟悉的陌生人,但邓贵大他们是常客。常客去谈生意,一般会用彼此互相懂得的最简练的语言,甚至用彼此懂得的黑话说话,这样,他也给对方一个感觉:这个人不是外行,你不能欺骗他。如果一个嫖客使用国家规范的陌生的书面词语文绉绉地去要求什么服务,那恐怕还会被小姐成为初次涉足的冤大头予以敲诈呢。

第四,“特殊服务”是一个弹性较大的概念,可以包含许多项目,也包括“异性洗浴服务”。因此,即使是真的要求“异性洗浴服务”,也完全可以用“特殊服务”“特服”这样比较含糊的词语表达。

如果说他们要求的“特殊服务”实际上就是“异性洗浴服务”,那么,将“特殊服务”改成“异性洗浴服务”,行不行呢?我认为绝对不行。

因为,对于弹性很大的“特殊服务”,听话的邓玉娇的理解可能就有歧义:你要的是什么特殊服务?她可能就会“误以为”他们要求她提供性服务。“特殊服务” 这个含糊暧昧的词语,很可能使邓女产生“误解”,引起反感,如果邓女真的有精神病,那这句话就是诱发和刺激的重要因素。而如果他们明确地说需要“异性洗浴服务”,因为含义明确,也许就不会引起严重的反感。

请注意,我这里使用了“误以为”这个词。警方通报中写着,“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既然黄能够“误以为”邓女是服务员,那么,邓女为何就不能在听了黄的要求后,“误以为”他们要求的是性服务呢?

回头再说“特殊服务”。我估计,几个涉案人的口供或证词中,也一定是用的“特殊服务”甚至是更粗鄙的词语,而绝不是温文尔雅的“异性洗浴服务”,尽管黄等可能会在证词中强调说,我的真实意思是“异性洗浴服务”。如果将来呈堂证供的证词中,警方仍然要把“特殊服务”改成“异性洗浴服务”,那就是篡改证据了。

“ 特殊服务”这个词是暧昧的词语,有很大的弹性,也给为官员解脱提供了空间,固然,词语是暧昧的,权力是巨大的,是可以改变词语的含义的,比如指鹿为马。但是,不管它有多大的弹性,它的基本内含是有界限的。不然,为什么当初一报道“特殊服务”,人们大多就认为与性服务有关呢?如果这个案子开审,需要论证“特殊服务”的词意的时候,当当地的特殊服务已经奉命转行,无法取证的时候,最好弄一个调查问卷,让千千万万使用该词的普通人通过自己的语言直觉告诉法庭,在充满色情意味的娱乐场所所求的“特殊服务”的真意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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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楼  发表于: 2009-05-23   
越说疑问越多:巴东公安局长的话经不起推敲
作者:云淡水暖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关于湖北省恩施市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服务员,民女邓玉娇手刃前来“消费”的野三关镇政府商协调办公室主任邓贵大一案,媒体上的报道开始逐渐展开来。新华网发表了一篇报道“湖北巴东县委5个工作组处置、督办‘邓玉娇案’”,主要从政府的处置层面介绍情况“5月20日,巴东县委常委会议明确,由综合协调、案件侦办、纪检监察、宣传、综合整治等5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案件的相关处置工作。”(2009年05月22日新华网),政府及时站出来处置事件,沟通舆情民心,恐怕是执政者今后需要注意的方向。

然而,巴东县公安局长邓立勇显然有些遗憾,因为“从整个情节看,确实是一件很普通的命案。这件事公众、媒体角度要把它定位为一个悲剧,对死者、生者家人来说,也是悲剧。”(“警方称邓玉娇案只能定为异性洗浴 是普通命案”2009年5月22日南方网)

恕草民不敬,这位公安局长一开口就乱了“方寸”,因为按照通常的逻辑,只要是“命案”就是一个悲剧事件,哪怕是罪犯被惩罚,于他自己的生命、于他的家人,都是一场悲剧,不管是“普通的命案”还是其它的“命案”,都是悲剧。而按照杨局长的话语语境,似乎是“公众、媒体角度”偏要把一桩“普通的命案”扭转过来“把它定位为一个悲剧”,就有些说不通了。

接下来的对话如下:

记者问【黄德智究竟对邓玉娇提出了什么要求?】;

杨局长答【异性洗浴服务】;

记者追问【意思是要让邓玉娇服侍他们洗澡?异性洗浴的概念是什么?】

杨局长答【那就是异性洗浴呗。特殊服务,或者异性服务,也许很多人理解为色情服务,性交易。但是这个案件当中,交易还没有发生,所以我们不能把它定为别的,只能定为异性洗浴。】

那么,杨局长是不是在暗示,“那就是异性洗浴呗”=“特殊服务”=“或者异性服务”=“也许很多人理解为色情服务,性交易。”?也就是说,巴东警方也就是杨局长们第一次通报先说“特殊服务”,第二次通报再说“异性洗浴服务”。然后会被“很多人理解为色情服务”,“很多人”为什么会如此“理解”?是“潜规则”还是“约定俗成”?或者,杨局长能不能解释一下,这个“异性洗浴服务”在工商机关为娱乐场所划定的“服务范围”中,有无包括?这个用词是不是专门针对邓玉娇案由巴东警方“创新”出来的?为什么要这样说?

那么,按照杨局长的逻辑推下去如果邓玉娇接受了邓贵大拿在手上说要“拿钱砸死你”的那一沓钱(据说有四千多),也就是等于说“交易”已经“发生”了,就可以算是“色情服务”、“性交易”?然后再推下去,邓玉娇再用刀把邓贵大刺死,算不算是反抗“色情服务”和“性交易”?这是说不通的,因为既然邓玉娇已经提供“异性洗浴服务”,然后收钱,“交易”发生之后,还会挥刀刺人么?

那么按照杨局长的逻辑反过来推,邓玉娇为阻止“交易”的发生,或者说就是要达到“交易还没有发生”的目的,无论邓贵大、黄德智如何辱骂、动手强行阻拦,或者按照杨局长的说法“推坐”都不从,就是要离开,在无法脱身的情况下,以刀相向,算不算“反抗色情服务”的“交易”的正当或者说正义行为?

记者问【当时邓贵大除了拿钱砸邓玉娇的头,还有没有别的动作?】

杨局长答【邓玉娇准备从休息室出来,走在门边时邓贵大把她拉过来,再把她推倒在沙发上。有这么一个过程。并且,房间很短,大概3米长,大约9个平方,沙发也很小。】

记者抓住“推倒”【通告中的表述是“推坐”?】

杨局长更正【是推坐,这个有事实依据,有证人证实。推,肯定是推。沙发就是一张单人沙发,也就那个深度,是躺不下去的。你们不信,可以到那里去量,清清楚楚。当时在休息室内,还有两个梦幻城服务员在场。我可以告诉你,那两个服务员一开始都在里面。根据证据材料来看,在中心现场,也就是从进休息室,到命案发生的过程非常短暂,也就三五分钟。】

可以见到,邓玉娇已经到门口就要离开了,但是又被“走在门边时邓贵大把她拉过来,再把她推倒在沙发上。”,这种情况下,邓玉娇显然是不想或者不敢继续在此停留下去,甚至可以说是主动回避、逃避,逃跑,并不具有主动的攻击性。邓贵大还不依不饶地强行将其“拉过来”,这个矛盾的积累乃至于激化,责任完全在邓贵大等人一方,显然是以男性在体力上的优势强行要达到目的,这显然不是一般的语言冲突,而是肢体暴力冲突,怎么会是以下的对话所表达的意思呢?

记者问【黄德智和邓贵大至少让邓玉娇感到了可能遭遇到的威胁,所以拔刀自卫。】

杨局长答【对案件分析绝对不能以某单方面说法,你必须结合当时的情况,其他人证据。这里有个假想防卫问题,假想防卫是不会发生这种侵害,而是想象的。而且是否自卫,这也不以公安机关的认定。】

草民想问问,如果杨局长本人想逃避、躲避、逃离某个地方,肯定是有原因的,但是有人依仗体力、人数上的优势,非要强行将杨局长“拉回”,并且还要“推倒”或者“推坐”,杨局长将如何反应?

还有那两个另外的“服务员”,在现场究竟干了什么?有没有拉架?而这两个核心证人现在居然不知道哪里去了。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view=1&id=92219025&board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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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楼  发表于: 2009-05-23   
胸罩内衣关键证据公布:性侵邓玉娇另有其人
来源:星岛环球网

邓玉娇委托律师21日向媒体公布了邓玉娇受到性侵害的“关键证据”,即胸罩和内衣。

律师指出,该案存在两个现场,即水疗室和休息室,对邓玉娇性侵犯的第一现场在水疗室,而实施性侵犯的也不是邓贵大,应该是黄德智。

律师夏霖对媒体公布了邓玉娇受到性侵害的“关键证据”,即胸罩和内衣。“她明确告诉我,她受到了性侵犯,她的胸罩和内衣就是载体”,“这个证据足可以将强奸罪行固定下来”。至于性侵犯现场在哪?受到谁的性侵害,以及性侵害程度如何?律师夏霖当日没有回答。

“5・10”案中,邓玉娇刺死邓贵大的“第一现场”在休息室,而整个过程中,有两名服务员在场。巴东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表示:邓玉娇是否被强奸了,在律师会见之前,邓玉娇从未向公安机关讲过,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时,也未发现可疑痕迹物证。

律师夏霖22日否认了邓玉娇在休息室受到性侵害,“性侵犯的第一现场在水疗室”,而对邓玉娇实施性侵犯的也不是邓贵大,应该是黄德智。

这表明,从公安机关和律师的角度来看,5月10日当天存在两个“第一现场”,即:休息室是公安机关侦破邓贵大被杀的“第一现场”;而水疗室是律师取证的邓玉娇受到性侵犯的“第一现场”。

据了解,邓玉娇案”目前已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组织侦办,湖北省公安厅派员指导办案,而案件仍处在侦办阶段,尚未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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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楼  发表于: 2009-05-23   
沈彬:对邓玉娇抗暴的文学想象不能替代法律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沈彬

 邓玉娇刀刺污辱她的官员案件,还在舆论空间里发酵。除了网上对弱势方一贯的同情、声援之外,邓还被网民冠以“贞女”、“烈女”、“侠女”的名号,一些人甚至写出回肠荡气的诗词赞其“贞烈”——“砰然门破更何因?击破秋池水月心”、“燕赵悲歌动易水,越女长剑倒为轻”……

  邓玉娇契合了中国传统的文学想象——民女反抗官府欺凌的经典题材,比如脍炙人口的诗篇《羽林郎》、《陌上桑》都表现了民女不畏强暴的正义形象。从文学的角度看,邓反抗“官家”羞辱,拔刀相向,有着充分的合法性。然则,这种文学想象中的“合法性”混淆了刑法意义上的“正当防卫”的合法性,跟现代法治有着话语权上的紧张。

  首先,可以肯定邓贵大等人要求邓玉娇提供性服务,再用钱扇打她,无疑是在羞辱这位女孩,但无论邓官人们对其是“按倒在沙发上”还是“推坐”,这个行为本身不能证明邓官人们企图强奸。仅以“按倒”或者“推坐”认定强奸,在刑法意义上是很难成立的。

  其次,正当防卫的前提——正在遭受性侵犯存疑不论,按《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此即所谓的对强奸行为拥有“无限防卫权”。有人即以此推论,邓玉娇为反抗“强奸”而杀人,属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虽然学理上对该法条有着不同理解——“无限防卫权”是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强奸,还是只要是强奸都适用?但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前者。从立法本意上说,“无限防卫权”应与犯罪危害性相匹配,不应该对所有的强奸、抢劫犯罪都有“无限防卫权”。

  本案中,邓官人们并未手执凶器,且在邓玉娇的工作单位,现场还有她的两名同事,按常理很难推论出邓官人的“强奸”行为会“严重危及邓的人身安全”。在这种情况之下,邓玉娇刺死一人,刺伤一人,似乎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边界,构成防卫过当,虽应负刑事责任,但要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文学上的合法性不能替代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其实很多赞邓侠女者,只是拿别人的悲剧,浇自己的胸中块垒。目前个别公务员“淫威”正炽,嫖宿幼女、“潜规则”女下属如此种种,民愤极大。邓玉娇自然成了一种正义的“符号”。

  舆论对于民女抗暴的文学合法性的认同,是一个信号——中国的法治尚未让群众满意。

上海 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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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xo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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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楼  发表于: 2009-05-23   
  本案中,邓官人们并未手执凶器,且在邓玉娇的工作单位,现场还有她的两名同事,按常理很难推论出邓官人的“强奸”行为会“严重危及邓的人身安全”。在这种情况之下,邓玉娇刺死一人,刺伤一人,似乎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边界,构成防卫过当,虽应负刑事责任,但要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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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律,一定要让事实发生了才能防卫吗?都已经造成伤害了都已经死人了那还防什么呢?还防得了吗?

真TM玛拉弋壁·#¥%……—*
晓撰 离线
级别: 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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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楼  发表于: 2009-05-23   
Re: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的追踪报道ZT
朱少华:玉娇不“死”,巴东难平?
2009/05/22 13:45    来源:东北网   

  作者:朱少华


  湖北巴东县公安局18日通报了5·10案件的细节和处置情况。通报说,侦技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治疗抑郁症药物,已决定将邓送往医疗机构检查鉴定。通报称公安局已经以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


  事情越来越蹊跷了,原来最开始报道时邓玉娇是用一把修脚刀刺死邓贵大的,后来变成了水果刀;一开始发现了邓玉娇携带有治疗抑郁症药品,现在不仅认定,还把其送到了医院治疗。原来邓贵大三人到来强求邓玉娇“特殊服务”,被拒绝后两次将人按在沙发上,并用钞票抽打邓玉娇的头,现在变成了口角,还有第三方在场劝解。原来邓玉娇拿刀刺了邓贵大,现在变成了故意杀人,因为邓贵大左颈部刀伤割断动脉并划破气管,右胸部刀伤穿透胸腔刺破右肺,两处均系致命伤。由此看来,邓玉娇不仅是宾馆服务员,还有“职业杀手”的嫌疑。


  在邓玉娇刺死邓贵大的事情发生以来,有两种迹象很让人蹊跷。一种是千方百计寻找证据治邓玉娇的罪,另一种又极力让邓玉娇患上“精神病”,也就是为邓玉娇“开罪”。这两种迹象看来是矛盾的,但不管怎样可以看出,一切还就是为了维护死者和伤者的“尊严”。因为找出邓玉娇“故意杀人”的证据,这就说明死者和伤者多少有“含冤”的成分,而邓玉娇如果真是“精神病”,死者和伤者的“含冤”成分就更高了。因为“精神病”患者杀人可以减轻刑事责任,但同样杀人也可以不需要理由,邓贵大如果死在精神病人之手,他不仅能为自己争得几分“尊严”,更能为当地的官场形象增添几分“光彩”,至于那种“特殊服务”就可以忽略不提了。从这个意义上讲,邓玉娇的“精神病”也是当地想挽回官场形象的最后一根稻草。


  三名政府机关的干部到休闲中心,见面就让人为其“特殊服务”,这不仅是官员生活作风的堕落,更是对一个正直女性莫大的侮辱,而接下来两次把邓玉娇按在沙发上,并用钞票打头,更是一种及其霸道野蛮的行为,这哪像政府官员,分明是纨绔和淫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邓玉娇真是一个神智有问题的人,他可能就不会持刀自卫了,而她不甘屈辱,奋起反抗,正是说明她的性情非常刚烈,非常的正常,她的杀人也是正当的防卫和反抗,后果可能出乎她的意料,但这和“故意杀人”有天壤的区别,因为她的“故意”是建立在自卫和反抗的基础上,也是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至于在防卫中要了邓贵大的命,这完全是邓玉娇无意识的结果,怎能谈得上“故意杀人”?


  巴东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无论对当地政府的形象还是官场的影响都是极为不利的,但要挽回影响就要从邓玉娇事件中吸取教训,强化法律和制度,对官员加强管理和教育,现在这方面如何进展没听说,却总是在邓玉娇“故意杀人”和“抑郁症”上大做文章,就在事故发生后的12日,邓玉娇就被送进了恩施州优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被送到该院后,院方采取了“约束性保护”措施——她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条约束后固定在病床上,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均受到限制。这一幕我们时曾相见,这到底是担心邓玉娇有精神病,还是纯心要让邓玉娇患上精神病?因此公众更有理由担心,邓玉娇会被“治疗”成精神病。


  如果当地在平时就能严格执行干部纪律,严肃制度并惩罚分明,邓贵大等人如何敢那样贪欲霸道?邓玉娇又何至于落到这样一个“杀人犯”的下场?我们传统上讲“死者为大”,似乎不管什么原因,人一死就占全理了,为了让死者“为大”,更为了维护自己的形象,就想尽办法从杀人者身上找到理由,给邓玉娇定个“故意杀人”或“精神病”患者难道官场面子上就好看了?这样放着官员伤天害理不谈,却总想从邓玉娇身上找到维护官场形象的“证据”,不仅维护不了自己的形象,挽回不了不利的影响,更有损于政府的公信力。如果邓玉娇得不到公正的处理,巴东的今后更难以平静。 (本文来源:东北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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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楼  发表于: 2009-05-24   
邓玉娇母亲突然“解雇”律师
来源: 网易新闻 http://news.163.com/09/0524/10/5A2RVTPD000120GR.html

东方早报5月24日报道 5月22日,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通报了邓玉娇案侦办的最新情况称,邓玉娇被强奸事实“子虚乌有”,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解除委托。

夏霖、夏楠昨日22时28分就此发表声明称:“上午10时40分左右,张树梅来电表示,政府新闻通稿中关于她的声明不实,她并没有决定与我们解除委托关系,要求与我们见面。我们等至下午4时许,张树梅忽然致电要求解除委托关系,不肯与我们面谈。”

声明还强调:“此前,媒体报道称我们发现此案存在‘强奸’情节,这是不实报道。我们所指的是‘性侵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强奸(未遂)’,并不是民间俗称的‘强奸’。”

巴东县政府发言人:邓母声明解除律师委托

中共巴东县委宣传部主办的长江巴东网昨晨1时34分发布消息称,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22日通报了该案最新情况,连日来,公安机关采取得力措施,加紧侦办邓玉娇案。公安机关以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涉嫌色情服务,于22日对雄风宾馆经理贺德红进行了依法传唤。经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察,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

通报称,“邓玉娇及其母亲和其他亲属对受委托律师不顾事实向外散布‘邓玉娇被强奸’一事感到非常愤慨。目前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原因是受委托律师未履行好职责,没有对委托人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偏离了委托的方向。”

通报还确认,经查,公众关注的“邓玉娇案”中“第三人”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转制分流人员邓中佳,公安机关认定其没有违法行为。

律师夏楠:邓玉娇所述是“强奸未遂”

而昨晚9时,“邓玉娇案”代理律师夏楠在电话中告诉早报记者,他现在仍在巴东,继续为邓玉娇案进行深入调查。前几天他与另一名代理律师夏霖在看守所会见邓玉娇时,邓向他们陈述了案发当时的情况。夏楠觉得依据邓玉娇所述,他的意见更倾向于“强奸未遂”而非“强奸”。

律师夏霖21日曾对媒体表示:“今天我在会见邓玉娇的过程中,邓给我提供了受到性侵犯的一些情况,这些证据足可以认定强奸罪行。”夏霖还表示邓玉娇受到性侵害“第一现场在水疗室”,而不是休息室,对邓玉娇实施性侵犯的也不是邓贵大,应该是黄德智。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部主任律师朱明勇昨日在其博客上发表文章称,他“已经通过绝对可靠渠道联系过邓玉娇的家人”,“他们(指邓玉娇的家人——编者注)说昨天的声明是他们的意思,也是他们发出的,但是与两位律师解除委托的手续还在办理之中,并表示希望暂时不谈这件事,对新的律师帮助暂时不考虑委托,并表示谢意。他们需要冷静一段时间,也请网友能理解他们家人的处境和想法。”

邓母解释为何洗掉证物:这堆衣服已经发臭了

而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1日下午,律师曝出邓玉娇受到性侵犯的“关键证据”,但张树梅只保存了女儿的胸罩,T恤、长裤、丝袜和内裤当晚已被她清洗。

为何律师称女儿留下的衣物是证据,她却洗掉衣服?张树梅表示,邓玉娇送到医院后,她曾前去替女儿洗澡,但在洗澡时把内裤和胸罩等衣物泡湿了。她把这些衣物带回家卷成一团扔在了洗手间,把胸罩挂了起来。21日当晚她回家后,发现这堆衣服已经发臭了,于是就把它们洗了,只剩下挂着的胸罩。

在胸罩上,张树梅发现了类似血迹的红点。她说,“警方没有收走这些物证”,警方甚至不知道这些关键证据的存在。在回巴东县城途中,大支坪镇派出所民警赶上来询问“胸罩的事”,张树梅才拿出来。并且经过辨认后,她认为胸罩上的红点只是沾染了其他衣服的颜色,并非“血迹”。调查完证物后,警方将胸罩归还给了张树梅。

《广州日报》则援引夏霖的话说,21日下午,他还特意在电话里交代张树梅,千万不要动邓玉娇的任何物品,结果还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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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楼  发表于: 2009-05-24   
烈女刺死官员案 这三天纷纭诡秘
来源:南方都市报

邓玉娇案在过去三天呈现戏剧性变化。湖北巴东县政府23日新闻通告称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这一消息在上午被张树梅否认,但到下午情况突变,张树梅又称:确定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两名律师21日在会见邓玉娇后,爆出其“遭受了性侵害”,并失声痛哭,网络求助,引发舆论的轩然大波。当晚,除了胸罩,其余的关键证据均被张树梅清洗。

《南方都市报》回顾21日、22日、23日邓玉娇案的情况变化。

5月21日 律师与委托人的嫌隙

会见是在当日上午9点40分左右进行的,持续了3个小时之久。两名律师出来后,神采奕奕,面对媒体,律师夏霖打出了“胜利”的手势。

律师:邓玉娇称黄德智对其进行性侵犯

除了媒体记者,邓玉娇父母也一直守候在看守所门口。夏霖没有透露会见的情况,只是在午饭前赋诗一首,表达了此次会见的收获。

夏霖律师透露,当日上午会谈,邓玉娇向他们讲述了黄德智在水疗室里对其进行性侵犯。在形成整个证据链后,律师根据会谈时的情景,推翻了此前邓玉娇患有“精神病”的说法。

两名律师难掩内心喜悦,既没有将会见内容透露给媒体,也没有告诉委托人。一直到下午1时40分左右,邓玉娇母亲张树梅接到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的电话,急匆匆赶回去。律师才有所担忧,夏霖说,张树梅给他发来短信,承诺一定赶回来,他这才放心继续下午2时30分的会谈。

当天,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调查组正在野三关镇调查。张树梅告诉记者,她是配合警方写材料。

下午5时30分左右,两名律师从看守所会见完毕,得知张树梅夫妇仍在野三关镇时,夏霖觉得事情不妙,“我在想,他们一定被黑恶势力控制了,证据肯定被毁坏。”情急之下,两名律师向媒体公布“关键证据”即胸罩和内裤,并呼吁网友尽快赶过去,防止证据被毁。

整个过程,委托人和律师之间一直没有沟通。晚上,两名律师从巴东县刑警大队做完笔录后,向媒体再次呼吁,担心警方毁灭证据。从这时起,案子开始偏离原本的方向,而卷入舆论漩涡,最终导致了委托人与律师之间关系的崩裂。

邓母:找不到律师了

据张树梅说,她接受完派出所调查后回家洗澡。邓玉娇的衣服已经发出阵阵恶臭,这些衣物是邓玉娇送到医院后换洗下来的,并且已经浸水。张树梅带回家后一直丢在洗手间。“已经发臭了,我就洗了一下,”张树梅说,她在胸罩上发现了“红斑”,怀疑是血迹,带在了身上。

由于一直没有得到张树梅的消息,两名律师愈加相信委托人已被控制的事实,关键证据也可能随之消失。因为担心安全问题,晚上11时30分时,两名律师搬到了另外的宾馆。

张树梅说,她在回县城的路上,被大支坪镇派出所民警赶上来询问“胸罩的事”。张树梅再次返回野三关镇,经过辨认,她认为胸罩上的红斑只是沾染了其它衣服的颜色,并非“血迹”。随后,警方将胸罩归还给了张树梅。

折腾了大半夜,回到县城已经是22日早上,一夜没睡的张树梅打电话给律师,夏霖已经关机。她致电南都记者称:找不到律师了。

5月22日 关键证据的鉴定

“关键证据”的公布,再次搅动舆论对邓玉娇案的猜测。事实上,经过互联网的发酵,已经有网友呼吁集结进入野三关镇,并为邓玉娇立碑,引起当地政府高度紧张。事情的走向,已经偏离了案件本身,各种角色的介入,使得邓玉娇案蒙上了多层色彩。

律师:揣有重要物证的张树梅已被控制

张树梅22日上午前往巴东县武装部大楼,与恩施州公安局负责人会谈了整整一个上午。

期间,她拨通了律师的电话,告知他正在武装部会谈。但律师透露,“情况十分紧急,揣有重要物证的张树梅已被警方控制”。夏霖觉得,从前一天下午起,又整整一个晚上,委托人没有跟他联系,肯定被黑恶势力胁迫了。

当他们赶到武装部大院时,发现一切都很平静。张树梅打电话给夏霖说,请他远离网友“屠夫”,不要受网友误导,种种迹象表明,网民对邓玉娇案的关注已经失控。随后,网友表示,将离开巴东县城。

与此同时,湖北省公安厅负责人正在巴东县看守所提审邓玉娇,据知情人透露:情况很糟糕,大约5分钟后,邓玉娇开始发作,歇斯底里,情绪难以自控。

中午12时左右,夏霖接到电话,独自前往武装部宾馆。巴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田平、巴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巴东县妇联等有关部门人员作为见证,恩施州警方提取了邓玉娇案的有关物证:胸罩、T恤、长裤、丝袜和内裤。

张树梅说,这还有什么用,除了胸罩,其它4件物品已经清洗过了。

“我当时惊了,”夏霖回忆说,虽然整整一个晚上他已经设想了这种结果,“我觉得鉴定已经完全没意义了,”他说。

之后,张树梅随警方做笔录,律师返回宾馆。至此,两人再也没有见过面。而这个下午,正是导致第二天委托人解除律师委托关系的关键转折点。

邓母:我十分清楚,女儿没有被强奸

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23日凌晨通报“邓玉娇案”最新情况。南都记者0时40分获得的通告内容有3点:“公安机关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公安机关认定,涉案‘第三人’邓中佳没有违法行为”。

张树梅表示,有解除委托关系的想法,但还没决定,她还需考虑一个晚上。但她也表达了对律师的不满,她说,“他们擅自发布我女儿的隐私,今后,她怎么做人?我感觉已经偏离了方向,作为母亲,我十分清楚,女儿没有被强奸。”

她质疑说,律师会见邓玉娇,整整花了一天时间,使得女儿精神受创。这也导致了22日上午公安提审时,邓玉娇已经脱水。

记者0时50分致电巴东县新闻中心办公室核实通告时,对方既没有承认,也没否定。

20分钟后,这条被撤的通告再次上版,“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成为23日恩施州各大媒体头版新闻。

5月23日 解约风波

早上8时,网上已经挂出“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的消息,南都记者拨通张树梅电话时,她也感到吃惊,“不可能,这绝对是假消息,我还在考虑当中。”

张树梅在22日向公安机关提出更换律师“至少有初步意向,”而在解释本报记者的疑问时,张树梅说,“当时是说,这个消息第二天(23日)发布的,我还要考虑一下。”

律师:我们所指“性侵犯”并非“强奸”

显然,政府抢先发布了这一消息。随后,在多家媒体的电话采访中,张树梅均否认与律师解除委托合约“我这个消息是假的,我还在考虑当中。”

转折来自下午5时30分,有媒体记者致电张树梅时,她表示“解除委托确有此事,原因有3个:一、律师擅自发布邓玉娇的隐私;二、不是以案办案;三、不是站在委托人方办案。”随后,电话一直关机。

对于这一戏剧性变化,两名律师23日晚10时后发表在博客上的《关于邓玉娇一案的声明》描述了整个过程:

今天早上,我们看到了长江巴东网的新闻通稿,该稿称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声明解除与我们两位律师的委托关系,非常震惊。自从5月21日张树梅被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带走之后,一直无法顺利沟通,关于是否解除委托关系一事我们并不知情。况且,这样的声明从政府口中发出,十分不妥,让人疑窦丛生。

上午10时40分左右,张树梅来电表示,政府新闻通稿中关于她的声明不实,她并没有决定与我们解除委托关系,要求与我们见面。我们等至下午4时许,张树梅忽然致电要求解除委托关系,不肯与我们面谈。

此前,媒体报道称我们发现此案存在“强奸”情节,这是不实报道。我们所指的是“性侵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强奸(未遂)”,并不是民间俗称的“强奸”。

邓母:律师把案子引向了另外的方向

截至发稿时,张树梅确切答复已经决定和律师解除委托合同,“他们已经把案子引向了另外的方向,那是错误的,昨天我本来还有些怀疑,今天把情况核实了一下,确实是这样”,张树梅说,对于今后的打算,她还没有想过。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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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楼  发表于: 2009-05-24   
邓玉娇案件中巴东公安设的“局”
来源:新浪杂谈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朱明勇

一、巴东县公安局侦查中存在的问题

1、没有及时勘察现场,发生命案,应该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勘查。巴东县公安局并没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而是交由当地派出所先行处理。派出所并不具备现场勘查的技术力量和技术人员。

2、对涉案人员没有采取有效的控制。黄德智受伤后伤情并不重,仅仅是手臂刺伤,反而跑到外地医院,其实他是本案的关键人物,无论作为邓玉娇故意杀人案的证人还是作为邓贵大强奸案的证人或者自己就是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都应该进行时适当的控制,记录口供。

3、对邓玉娇而言,公安机关在其打电话报警并将其带往派出所进行第一次询问后,如果当时确定她涉嫌犯罪,在5月10日当天夜晚或者至少在5月11日决定刑事拘留时告知她有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并代为向家人转告。

4、涉嫌改动或者伪造证据,从警方发布的信息来看,有三个版本,发布的信息应该是根据证据来的。证据是客观的,如果不改动或者伪造,是不可能出现三个版本的通报。

5、通报案件,直接透露了邓玉娇没有说“是否被强奸”。23日政府新闻发言人通报案件中再次强调已经证实没有被强奸,这对于两个在外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邓某和黄德智来说,无异于公开的通风报信,方便串供。

6、公安局长杨立勇在对媒体采访时,太过明显的在语言上偏袒等贵大一方。主观上有强烈的倾向性。
以上做法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在案件刚一发生,还没有进行调查时,就已经就已经简单的将邓玉娇定为杀人犯。将等贵大定位受害者,然后按照这个思路展开工作。

二、巴东公安机关设的局

1、精神病。送到精神病医院不鉴定,是为以后拖延案件处理打伏笔,因为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之内。表面看来是为了考虑邓玉娇的量刑,其实公安机关非常清楚精神病仅仅是在不能控制或辨认自己的行为时才对量刑有影响。

2、关键证据不收集,等灭失后再大张旗鼓的提取。且不说内衣内裤、胸罩等,即便是案发现场,电视画面中出现的打破的烟灰缸等都没有收集。导致十几天后出现律师提出要收集这些证据时,出现衣物被洗。然后去收集已经洗过的衣服作为证据,最后就是得出检测不到任何信息。

3、一方面开新闻通报会指责律师工作严重违规,对律师施加压力。另一方面背后局长却透过媒体对外称邓玉娇没有说强奸的事。提示外边的人可以大胆的不承认几人没有强奸的意图或行为。

http://bbs.book.sina.com.cn/treeforum/App/view.php?fid=747306&tbid=294&bbsid=9&subi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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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楼  发表于: 2009-05-24   
律师称邓玉娇案为20年来最难 解释痛哭原因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文、图/本报特派记者杜安娜

[提要] 23日,巴东政府网上高调宣布邓玉娇母亲与两位来自北京的代理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后,律师夏霖说自己“被打了一闷棍”,昨日凌晨5时,夏霖在博客上发表了第二篇声明,称这是他20年来碰到的最难弄的案子,“因为不知道对手在哪里”。

  “从与邓玉娇会见当天中午,我就再没机会与邓玉娇母亲详细面谈过,我们都是在政府网站上看到双方解除委托关系的。

  我是邓玉娇案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所以没有取证权,只能请求警方协助。我也没有权利看警方在案发现场的询问笔录以及尸检结果。”

  

  23日,巴东政府网上高调宣布邓玉娇母亲与两位来自北京的代理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后,律师夏霖说自己“被打了一闷棍”,昨日上午才“回过神来”。
昨日凌晨5时,夏霖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第二篇声明,称:“老子也是高仓健式的人物,无论如何,都将耗在巴东。”

  从23日下午开始,邓玉娇母亲与律师夏霖失去了联系,双方还没有正式办理解除委托关系的手续。近两日,邓玉娇母亲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律师多次联系不上。

  从业20年来第一次哭

  记者:5月21日,您与邓玉娇会面完毕出来时,为什么哭了?

  夏霖:本来我以为一出拳就可以把案子做实了,你要知道,按当时的情形发展,这案子当天就能破。

  与邓玉娇会面当天,我早上心情还是很愉快,你见我出来的时候还打了个“V”字形的手势,因为当时,我脑海里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有把握迅速拿下这个案子。

  中午吃饭时,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说要回家给邓玉娇拿药,当时我迟疑了一下,因为有很重要的证据在她手上,但她执意要走,并说好马上回来,我就答应了。

  下午2时30分接着会见邓玉娇,我进看守所的时候,张树梅还没返回。下午5时40分左右会谈结束,你们可以看到,我出来的第一件事就是到处找人,一看张树梅不在,感觉坏了。所有的希望全部落空,一下情绪就失控了,哭了出来,这也是我从业20多年来第一次。

  我调整了一下,希望能赶快到邓玉娇家保护现场,但已经来不及了,后来听说,当天下午5时,张树梅已在警方的陪同下回家“拿了东西”,第二天张树梅说她21日当晚把这些重要的证据(邓玉娇的内衣内裤)全洗了。

  没有取证权只能求助警方

  记者:为什么21日当天没有封存这些重要证据?

  夏霖:我是邓玉娇案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我没有取证权,只能寻求巴东警方的协助。其实这是一个重大证据提取遗漏,你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怎么会想不到去提取?

  记者:23日凌晨,巴东官方网站上宣布邓玉娇母亲与您解除协议,当时您知情吗?

  夏霖:我如同被人打了一闷棍,我又不是政府部门请来的律师,怎么能由他们提出解除代理协议呢?

  委托协议还没有解除

  记者:您现在已经和邓玉娇母亲解除协议了吗?

  夏霖:说是解除了,还没办手续。邓玉娇母亲应该来见我,要面对面地谈判解除?面都没见,怎么解除协议?

  从21日中午到现在,我一直无法与邓玉娇的母亲畅通联系。23日看到解除协议的公告后,张树梅打电话给我说,这不是她的本意,要求面谈。那天,我就在这里坐着等,结果到了下午4时,她突然打电话说要解除协议。再后来就关机了。

  如果邓玉娇母亲执意要解除协议,我也没办法。不过,她到现在也没和我联系,我还是邓玉娇的代理律师。我是事发后除警方外唯一见过这个女孩的人,我知道她的事情,知道了我就有责任,我要尽快救她出来。

  这是20年来最难的案子

  记者:您是怎么接下这个案子的?

  夏霖:是北京法律界的一个EGO组织看到了这个案子。因为是刑事案,所以他们就推荐我过来了。

  记者:这个案子难在哪里?

  夏霖:这是我20年来碰到的最难弄的案子,因为我不知道我的对手在哪里。

  记者:有人说您接手邓玉娇案有作秀的成分,您怎么看?

  夏霖:(吃惊地看了记者一眼,沉默)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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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楼  发表于: 2009-05-24   
巴东政府声明引发猜忌 邓玉娇母亲态度前后剧变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文、图/本报特派巴东记者杜安娜

  昨晨1时37分,巴东县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通报,称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昨日上午,记者将通报内容告知张树梅,她十分惊讶,称这是没有的事。

  昨日下午4时,张树梅改口,称确实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理由是律师没有依法办事,之后手机一直关机。

  

  昨日凌晨1时37分,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再次在官方网站上通报了“邓玉娇案”最新情况。该新闻发言人称,公安机关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并认定邓贵大、黄德智所陪同的“第三人”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转制分流人员邓中佳,没有违法行为。


  这份在凌晨发布的通报称,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的原因是受委托律师未履行好职责,没有对委托人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

  通告发出10小时后,记者于昨日中午11时电话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张树梅非常吃惊地反问记者,“这些是谁说的,没有的事”。

  但到了下午4时左右,记者再次核实该消息的准确性时,张树梅突然改了口,她告诉记者,确与律师解除了委托关系。她说:“律师没有"依法办案",他们没有替我们说话,并且泄露了我女儿的隐私。”张树梅说完就挂断了电话。截至记者发稿前,张树梅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另据了解,就在政府公布“解除与委托律师关系”的前一天,律师还一直陪同邓玉娇母亲在武装部汇报情况。

  当记者拨通政府新闻发言人电话时,对方表示,所有的案件进展都会在网上公布,不接受电话采访。

  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称:公安机关以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涉嫌色情服务,于22日传唤了雄风宾馆经理贺德红。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察,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

  白发外婆

  能不能把我孙女找回来?


  “邓玉娇案”发生后,在野三关镇木龙桠村的高山上生活的外婆一直盼着她的消息。邓玉娇一岁多的时候父母离异,小时侯一直和外婆秦尚菊生活,祖孙感情非常深。秦尚菊房里几乎所有的用品都是邓玉娇买回来的。在秦尚菊眼里,邓玉娇并不喜欢跟人计较。她说,邓玉娇以前在浙江打工,有一次,有个同事砸破了啤酒瓶,玻璃碴把她的脸划破了,同事不肯赔,邓玉娇也就算了。当得知网友给她捐款时,秦尚菊连忙推脱,嘶哑地喊道:“我不要钱,我要我的孙女,你们能不能把我的孙女找回来?”

  代理律师

  政府代发声明

  令人疑窦丛生


  昨晚10时30分,一直保持沉默的夏霖律师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声明,对巴东县官方代表邓玉娇母亲发出的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的声明表示震惊。

  夏霖说:“我们看到了长江巴东网的新闻通稿,该稿称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声明解除与我们两位律师的委托关系,非常震惊。”他表示,自从5月21日邓玉娇母亲张树梅被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带走之后,一直无法顺利沟通,关于是否解除委托关系一事他们并不知情。“况且,这样的声明从政府口中发出,十分不妥,让人疑窦丛生”。

  夏霖说,昨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张树梅来电表示,政府新闻通稿中关于她的声明不实,她并未决定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要求与律师见面。等至下午4时许,张树梅忽然致电要求解除委托关系,再也不肯与律师面谈。

  另外,夏霖说道,“媒体报道称我们发现此案存在"强奸"情节,这是不实报道。我们所指的是"性侵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强奸(未遂)",并不是民间俗称的"强奸"”。 (来源:广州日报)
描述:邓玉娇外婆不愿接受网友捐款
图片:Img264131547.jpg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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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楼  发表于: 2009-05-24   
靠!!!!!!!!!!!!!!!!!!!!!!!!!!!!!!!!!!!!!!!!!!!!!!!!!!!!!!!!!!!!!!!!!!!!!!!!!!!!!!!!!!!!!!!!!!!!!!!!!!!!!!!!!!!!!!!!!!!!!!!!!!!!!!!!!!!!!!!!!!!!!!
echozhang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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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楼  发表于: 2009-05-24   
这个案子不管怎么结俺都不会意外。

所以俺已经不care这个过程了。

做俯卧撑去了。。。
[ 此贴被echozhang在05-24-2009 21:27重新编辑 ]
第一要真诚,其次要善良,最后要我们永不相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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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楼  发表于: 2009-05-25   
邓玉娇控告黄德智:公布具体强奸过程细节如下
来源:搜狐博客

原题:对5.10案中涉嫌强奸犯罪的嫌疑人黄德智提出控告


(注:本控告书已于2009年5月25日20:00提交巴东县公安局,多家媒体在场见证)

控 告 书

控告人:邓玉娇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 律师

夏楠 律师(实习)

被控告人:黄德智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强奸,要求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5 月10日晚饭之后,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邓玉娇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洗衣时,一个“高个子戴眼镜的男的”(即黄德智)进入房间,走入走出两三次后,将门锁上,坐在房间床上,称其要洗澡。邓玉娇答马上出去,并向外走。走到门口时,黄德智说:“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

邓玉娇申明自己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又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邓玉娇将锁解开后跑进休息室。

黄德智与一名“矮个子客人”(即邓贵大)先后尾随入内,黄德智骂道:“他妈个屄今天被个屄女娃子戏弄了。”邓贵大遂问,“哪个戏弄你的,给我看下,下不了场了,还不得了了。”黄德智便指着邓玉娇说,“就是她”。邓贵大指着邓玉娇骂:“你他妈的还挑人啊,你什么意思,嫌我们老了?我们就是来消费的,你他妈的就必须要服务!”

邓玉娇恳求道:“我有没有戏弄你你去问外面的领班,如果我真是在这里上班,我就是戏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错。”另一在场服务员叫来领班,领班劝阻未果。邓贵大继续骂道:“什么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样的吗,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又说,“你不就是要钱吗?你就是没见到过钱!你要好多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遂拿出一叠人民币,向邓玉娇脸部搧击。每搧一下,邓玉娇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后沙发处,就说“对,我就是没见着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邓贵大说,“我就是要用钱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车钱来砸死你。”领班再次劝邓玉娇离开,邓玉娇欲离开,被拖回。邓贵大说,“想跑,跑到哪里去?”邓玉娇再次试图离开,又被拉回。邓玉娇就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邓贵大推邓玉娇胸前,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了,遂双脚乱踢。黄邓二人扑上来,邓玉娇就拿刀向前乱刺,邓贵大伸出双手要来抓邓玉娇,因为邓贵大在前面,可能多数刺到了他。后邓贵大捂着肚子走到门口倒下。邓玉娇看到邓贵大脖子上有一道伤口,遂打110报警。110要其打野三关镇派出所电话,邓玉娇答说:“雄风快死人了,赶紧过来。” 又打电话给其母亲,要其母亲赶快来。

此时房中仅剩邓玉娇一人,后经理来将邓贵大抬走。邓玉娇坐在大厅沙发上等警方到来,后邓母与警方基本同时到达,邓玉娇交给其母一张欠条,要其母代为清欠,

遂上警车到达野三关镇派出所。当晚朋友给她送来衣服,邓玉娇将案发时所穿T恤和裤子换下,但高跟鞋、胸罩、内裤未换。当晚邓玉娇一直在野三关派出所办公室中哭,该派出所人员她全都认识,没有看到巴东公安局的警察。次日5月11日晚上巴东县公安局给邓玉娇做笔录后,于5月12日下午17时许将其送至恩施优抚医院。邓玉娇更衣后,其胸罩与内裤被邓母带回家中。期间刑警队未对其胸罩及内裤进行询问检查。

邓玉娇在恩施优抚医院受到的虐待暂略。有些还待本律师查证求实。

鉴于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本律师代理控告人特向贵局提出控告,控告黄德智涉嫌强奸,要求贵局立案侦查,立即将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律师 夏楠律师(实习)

签字

2009年5月25日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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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楼  发表于: 2009-05-25   
又见政府的顾问律师:邓玉娇的新律师汪少鹏
来源:恩施新闻网

http://www.enshi.cn 2009年05月25日21:20

本网讯 据巴东县公安局证实,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犯罪嫌疑人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在解除原聘律师后,另聘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武汉)汪少鹏律师和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宜昌)刘钢律师共同担任“邓玉娇案”在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5月24日张树梅与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书。

5月25日,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向巴东县公安局递交了委托手续,并前往巴东县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邓玉娇也与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书。律师表示将依法为邓玉娇提供法律帮助。

http://www.enshi.cn/20090210/ca1461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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