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社区应用 最新帖子 精华区 社区服务 会员列表 统计排行
主题 : 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的追踪报道(结案)
离线
级别: 团长
显示用户信息 
40楼  发表于: 2009-05-21   
引用
引用第38楼xiaolu于05-20-2009 23:42发表的  :
为什么要庇护既犯国法又违族规的邓贵大
十年砍柴

相比邓玉娇刺死邓贵大后当地警方首次介绍的案情,几天后警方的态度有了很大的变化。我想眼睛不瞎的人,都和我一样看出警方前后表述的巨大差异,原因何在?显然,警方第二次那份应叫做邓贵大等三官员辩护词的“情况通报”,并非是巴东警方自己能做主出台的,后面有高级别的推力。

.......

十年的分析似有道理.
但是这场争端真正的赢家反而是屁民..
设若大贵是赢家,那么真正的输家是集团.这些白菜们只顾前行一步走的看眼前的利.根本没有智商去走棋三步.民心大失才是其走向毁灭的加速度.而非是给玉娇开了一端口..
给玉娇一个正义,那么就等于集团断臂挖胬..正如十年所说,.很难这样做..
可悲可叹的是一个花季女孩被正义拿来祭旗..............
卡拉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41楼  发表于: 2009-05-21   
信息来源:新浪追风的土匪的博客
紧急告知!!!!!!!!!!(2009-05-21 08:10) 标签:杂谈   

屠夫受两位律师授权发布:

    律师已接到巴东公安局通知,将于21日上午九点在巴东看守所会见我们的女神邓玉娇!


                                  山寨电视台台长:超级低俗屠夫(自己非法任命)


                                              5月21日


受屠夫委托最新消息发布!!!!(2009-05-21 17:17:54)标签:杂谈
 
律师会见邓玉娇结束!!律师从看守所出来的第一句话是:他们丧尽天良!!!!!!!灭绝人性!!!!!!!


律师打来电话!!我录下来,发给大家,请全力支持!!(2009-05-21 17:48) 标签:杂谈   

律师失声痛哭!!!电话中说的话,有些字听不太清,请大家谅解!!!

    电话内容:我现在只有呼吁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哪位老师都可以,或者是贵阳市公安局物证技术鉴定中心的技术鉴定专家(我没听清名字一会再打电话确认)还有我的朋友,请他们寻求答复,有个技术问题需要帮忙:案发11天或12天以后,遗留在乳罩内裤上的指纹或者其他物证还能否检测出来能否提取出来!要考虑到案发地点属于比较潮湿的山区这个因素,还有内裤和乳罩比较光滑!

    恳请大家帮忙转发,尽快得到答复!

屠夫再次求大家!一定要冷静!相信屠夫和律师!(2009-05-21 19:29) 标签:杂谈
 
.............................................................

刚才律师从看守所出来,第一句话就是:丧尽天良!灭绝人性!过一会儿抑制不住愤怒,痛哭失声起来!

录音屠夫已经把它交给网友发上去!刚才他们两个律师赶到县委紧急找县委书记,他没告诉我邓玉娇发生了什么事,你们没事就安静在后方默默支持我们,监督他们盯紧这些家伙,别他妈的跑到这捣乱,这里有律师和屠夫就够了!我相信我们的律师一定会让真相大白,...............................


接到屠夫最新通知:律师要求封存证物!!(2009-05-21 21:19) 标签:杂谈
 
刚刚接到屠夫通知:律师向巴东县警察局提交紧急请求,请求封存邓玉娇案发当天乳罩和内裤等有关证物,警方对此请求不置可否。现在律师赶到巴东县检察院紧急反应情况!!!
图片:4b5e7f23x6a69b88c6cee&690.jpg
描述:刚才律师从看守所出来,第一句话就是:丧尽天良!灭绝人性!过一会儿抑�
图片:4b5e7f23x6a6a4e767d5b&690.jpg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卡拉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42楼  发表于: 2009-05-21   
邓玉娇的律师的最新录音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六六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43楼  发表于: 2009-05-21   
俺说句话同学们不要拍我。

屠夫这个人,不是我的那杯茶。

他说话的风格,行文的笔触,让我觉得太哗众取宠。
累嗳,不想说话。。。
晓撰 离线
级别: 团长
显示用户信息 
44楼  发表于: 2009-05-21   
邓贵大是放肆,狂妄惹来的杀身之祸

“ 正常人在精神病院关一个星期,也会疯掉”我也这么想
卡拉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45楼  发表于: 2009-05-21   
听了录音,我对两个律师的水平很担心。这话都说不清,怎么能在法庭上辩论技胜一筹?还有律师怎么能哭?太感性了。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六六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46楼  发表于: 2009-05-21   
俺也是忧心忡忡,怕好心办了演戏的坏事。
累嗳,不想说话。。。
卡拉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47楼  发表于: 2009-05-21   
山东快书《邓玉娇纤手刃色狼》
来源:网路

        里格郎,狼你个狼.

  闲言碎语不要讲,今天俺表一表邓家小女玉娇娘。
  中华儿女多奇志,一代更比一代强。
  哪里压迫哪反抗,真TMD太对没商量。
  话说玉娇年方二十一,出落的如花似玉秀丽端庄。
  那一天,
  玉娇正在洗衣裳,外面窜进三条狼。

  第一头,
  姓黄名字叫德智,猥琐不堪眼冒淫光:
  “花姑娘长的真漂亮,陪老子好好爽一爽”
  后面跟着邓贵大,还有一条无名狼。
  斜叼烟卷丑态百出,走路一摇三晃荡。
  
  狼你个浪,浪里格狼。

  只见那,玉娇小妹婉言拒:
  “这里是员工休息室,要爽请你回家爽,三位大人请自重,您也有姐妹也有娘”
  邓贵大,不知自己早已标名挂号在阎王,
  小鬼催的说胡话,摇头摆尾太猖狂:
  “老子有的是银两,俺是当今土皇上,小妞还是从了吧,否则老爷我给你来个霸王上”
  弱女子玉娇欲夺门走,却被三头禽兽扑倒在沙发上。

  世风日下何如此,全无半点人性--------丧尽天良。
  古往今来有烈女,光明磊落美名----万----古----扬---------
  
  话说—邓玉娇拼命反抗,修脚利刃闪寒光,
  迅雷不及掩耳盗铃势,血溅当场刃色狼。
  出身寒门邓家女,人格尊严不容伤。
  我辈须眉应惭愧,临事可有此胆量。

  善恶到头终有报,人间正道是沧桑。
  
  狼没得浪,浪没了狼。
  山东武二景阳岗打猛虎,
  巴东玉娇梦幻城除色狼。
  投案自首心无愧,
  昂首挺胸进班房。

  人民群众眼雪亮,
  六月不能飞雪霜。
  吾今万里遥膜拜,
  天涯犹闻侠骨香。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xiaolu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48楼  发表于: 2009-05-21   
我认同六六对屠夫的看法。

不过,毕竟他去看望了邓玉娇, 也帮她们联系了律师。  要不,可能到现在邓玉娇一家仍然没有任何实际的外援, 完全听ZF摆布。

如果他不做这个事,会有别人做吗?  会以这么快的速度做吗?  虽然别人可能会做得更好。 

引用
引用第43楼六六于05-21-2009 10:40发表的  :
俺说句话同学们不要拍我。

屠夫这个人,不是我的那杯茶。

他说话的风格,行文的笔触,让我觉得太哗众取宠。
xiaolu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49楼  发表于: 2009-05-21   
同意。

引用
引用第45楼卡拉于05-21-2009 11:15发表的  :
听了录音,我对两个律师的水平很担心。这话都说不清,怎么能在法庭上辩论技胜一筹?还有律师怎么能哭?太感性了。
卡拉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50楼  发表于: 2009-05-21   
巴东县公安局局长:保证公安机关没有打邓玉娇
来源:南方都市报

18日,巴东县公安局发布“5・10”案件情况通报。20日,巴东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接受了专访。警方称,已将邓送回巴东看守所。

记者:据我们了解,邓玉娇20日下午1点多办理了出院手续,之后送到了哪里,是不是意味着司法精神病鉴定已经完成?

杨立勇:她被送回了巴东县看守所。

这是应恩施州优抚医院的请求,前期阶段性工作结束了,需要我们接回去。司法精神病鉴定比一般伤残鉴定要复杂,必要时,还会再到医院去观察。司法精神病鉴定还没完成,还在观察。结论没出来前,她仍是立案侦查的嫌疑人,还得羁押。

记者:11日,谁送邓玉娇去的医院,以什么名义?

杨立勇:是警方和家属一起送去做的鉴定。第一,我们从包里发现有治疗精神类疾病的药物;其次,从与她接触比较密切的人那里了解到,她平常有些不太正常的反应。她母亲告诉警方,她有抑郁症,办案民警也观察到她情绪不正常。

记者:通告中的表述是“推坐”?

杨立勇:是推坐,这个有事实依据,有证人证实。就是一张单人沙发,是躺不下去的。你们不信,可以到那里去量。当时在休息室内,还有两个服务员在,那两个服务员一开始都在里面。根据证据材料来看,在中心现场,也就是从进休息室,到命案发生的过程非常短暂,也就三五分钟。

记者:恩施州优抚医院有鉴定资质吗?媒体曾报道,邓玉娇送进去后被捆绑,并哭着喊“爸爸,他们打我。”

杨立勇:恩施州优抚医院是湖北省指定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机构。我想,那不叫捆绑,那是必要的保护性约束。正常的人都想得到:优抚医院跟邓玉娇有仇吗?跟邓贵大有亲吗?医院有必要这么做吗?她为什么喊“爸爸”,只有她自己知道,但我向你们保证,公安机关没有打她。

记者:在医院鉴定期间,邓玉娇已经被公安机关羁押,公安机关是否违反程序,存在失职。

杨立勇:在精神病鉴定期间,是不算在羁押期内的。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卡拉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51楼  发表于: 2009-05-21   
邓玉娇明确表示曾遭性侵 律师吁取证
来源:腾讯网

昨日下午5时30分,两位代理律师夏霖、夏楠与邓玉娇结束一天会谈后,告知记者该案很可能出现重大取证失误。邓玉娇案发当天的内衣内裤至今没被警方提取,而是被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带回家中。而此时,已经距离案发有11天之久。

律师昨日呼吁及时取证昨日下午,两位律师走出看守所后,大呼“丧尽天良、灭绝人性”。与上午会谈结果不同的是,夏霖律师一度痛哭失声,多次失态,当即要求媒体通过网络发送一份“求救”

信息:“我向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什么老师都可以。或向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物证鉴定专家刘开来求助。请大家通过网络赶快找到他们,请他们赶快答复。这里有重要的技术问题,事发11天以后,残留在乳罩、内裤上的指纹或其他物证还能否找到、监测提取。这边地处南方长江边上,潮湿山区,内衣内裤均为纱质面料。”

据两位律师所说,在下午的会谈中,邓玉娇陈述了案发当天的具体细节。据她说,案发之后,她换了一身衣服,随后被警方带到恩施优抚医院。而她换下的衣物则被母亲带回家中。到记者截稿时,警方并未到她家中取证。

因为只是侦查阶段的律师,没有调查取证权,所以夏霖说:“我要求他们立即去取,他们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说要请示领导。他们没有按照我的要求去及时封存这份证据,

如果不及时去封存,根据我的职业判断,这些证据就会消失掉。”

他们只有恳求巴东警方把证据及时封存起来。如果还不及时封存,证物就会消失在人间,指纹等物证就会消失掉。因为取证有一定的时效性,现在的指纹提取,都是有难度的。

她明确表示受到性侵犯夏霖律师说,在会见邓玉娇的过程中,邓玉娇明确说出了自己受到性侵犯的一些情况。

他还发现,巴东警方到现在为止都没有提取5月10日那天案发时的内衣内裤。

昨晚9时,两位律师经过与巴东县刑警大队两个小时的交涉,他们的请求还是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邓玉娇告诉代理律师,案发当天,她一直被羁押在野三关镇派出所,并没有被送到巴东县派出所。5月12日,警方把邓玉娇直接从野三关镇送到恩施优抚医院。因此,邓玉娇当天的内衣内裤一直没有更换。

到医院后,邓玉娇因为要换医院的病服,母女俩都不知道情况,邓玉娇换下来的内衣包括外套,全部交给了她母亲。到现在为止,邓玉娇的衣物还在她母亲张树梅家中。

本来张树梅应陪同律师会见邓玉娇完毕,但张树梅却被警方带回家中,取走了邓玉娇平时服用的药物。而张树梅的家在野三关镇,离巴东县城有三个多小时的车程。两位律师急忙告知张树梅保存好家中所有证物。

当晚,律师要求见当地有关负责领导,请求保护证据,均被告知此案由专案组办理。最后安排了巴东县刑警大队的负责人李队长会见了他们。

夏霖律师在刑警大队笔录了一份报告,主要报告了一个重要情况:邓玉娇的胸罩和内衣到现在还没去提取。

“如果这份证据能保存下来,邓玉娇是否被强奸,所有真相都会大白于天下。”两位律师说道。

未见她有精神异常5・10案件发生后,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免费担当了邓玉娇案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两位代理律师5月17日到达巴东后,经过3日等待,终于接到巴东公安局同意会见邓玉娇的通知,并于昨日上午9时30分,首次在巴东看守所见到邓玉娇。

案发后,邓玉娇就被送往恩施优抚医院,被警方以“故意杀人”立案的邓玉娇于5月19日下午被警方带回巴东县看守所。两位律师昨日上午在看守所见到邓玉娇。夏霖律师上午结束会见时,从看守所出来打了一个“V”字形的手势,“总的说来,今天还算顺利”。

“与她交谈过程中,她逻辑清楚,一点也看不出她有精神异常。”律师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邓玉娇代理律师夏霖描述,邓玉娇状态良好,思维敏捷。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麦芽儿 离线
级别: 军长
显示用户信息 
52楼  发表于: 2009-05-21   
这些混蛋!                   
我忍
xiaolu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53楼  发表于: 2009-05-22   
Re:巴东县公安局局长:保证公安机关没有打邓玉娇
我还是认为”抑郁症“是警察栽赃。  他们应该是骗了她母亲, 告诉她只有说闺女有抑郁症才能救她的命, 于是她妈就跟着这样说了。  上次在视频上看到, 她的同事没有一个人知道她有抑郁症, 没看到她吃过药, 都说是事发后才听说她有这个病。

这是我的直觉。
 

引用
引用第50楼卡拉于05-21-2009 20:00发表的 巴东县公安局局长:保证公安机关没有打邓玉娇 :
来源:南方都市报

杨立勇:是警方和家属一起送去做的鉴定。第一,我们从包里发现有治疗精神类疾病的药物;其次,从与她接触比较密切的人那里了解到,她平常有些不太正常的反应。她母亲告诉警方,她有抑郁症,办案民警也观察到她情绪不正常。

.......
xiaolu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54楼  发表于: 2009-05-22   
Re:还原邓玉娇刺死官员案
看了这篇报道, 对官员们的日常生活有了生动直观的认识: 天天吃喝嫖赌。 


引用
引用第23楼卡拉于05-19-2009 20:44发表的 还原邓玉娇刺死官员案 :
来源: 南方都市报
采写/摄影(除署名外):本报记者 龙志

  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发生的“5·10”洗脚城命案依然疑点重重。刺死官员的女服务员邓玉娇的命运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
[ 此贴被xiaolu在05-22-2009 01:11重新编辑 ]
卡拉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55楼  发表于: 2009-05-22   
天问:关于邓玉娇正当防卫案的30个问题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一起黑白分明、人神共愤的简单案件,在偏离民意的轨道上已经老谋深算地迅跑了13天。

还要多少天呢???

各路人马,各色人等,各种势力纷纷登台亮相,看得人艰于呼吸视听!

天作孽,不可活!

老天欲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

在全国网民几乎一面倒地同情支持邓玉娇的时候,2009年5月20日,大名鼎鼎的《南方都市报》隆重推出报道《关注邓玉娇----还原邓玉娇刺死官员案》,洋洋洒洒6300余字,很有些拐弯抹角,但不知道是巧合还是默契,在呼应巴东警方关于邓玉娇精神方面存在问题的说法,该报道说:“事实上,几乎所有朋友,都察觉出了异样。唐芹说,她真的是精神出了问题。这一对好了几年的朋友,最近一个月里危机频频:邓玉娇脾气稀奇古怪,很暴躁,谁也不搭理。”

即使是《南方都市报》这篇带有明显导向企图的报道,也透露出案件有关的若干信息,值得我们做一分析。这部分内容大约只有400余字,仅占该报道的6%多一点:

-----------------------------以下摘自南方都市报报道------------------------

也许是时间尚早(水疗区8点半才上班),邓玉娇正在宾馆“梦幻城”水疗区包房内洗衣服。

  

此时,邓贵大、黄德智一行8人走进了“梦幻城”。

黄德智进入水疗区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便询问她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

邓玉娇说,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

黄德智听后很气愤,质问邓玉娇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

双方遂发生争执。

 

邓玉娇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

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

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

邓贵大拿出一叠钱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扇击。

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

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

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

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镇干部说,“这里的特殊服务很有名气。”

---------------------------------摘引完毕-----------------------------

1. 邓贵大、黄德智一行8人走进了“梦幻城”。按常理,这样的一群常客,梦幻城的领导应该相当重视并且笑脸相迎吧。那么,该一行人到了“梦幻城”后的有没有向梦幻城的老板或者领班提出其要求?是梦幻城蓄意引导邓贵大一行人去找邓玉娇,还是纯属偶然?

2. 邓贵大、黄德智等人前往水疗区,是梦幻城方面的安排呢,还是熟门熟路,径直前往呢?如果是梦幻城方面安排的,那么邓贵大、黄德智等人前往水疗区的目的具体事什么,是洗澡?是按摩?是足疗?是异性洗浴服务?是特殊服务?

3.巴东当局先后给出了两个不同的说法,即黄德智要求“特殊服务”或“异性洗浴服务”------那么,黄德智本人当时所说的原话究竟是什么?是二者中的一个,还是另外的说法?鉴于当时至少还有另一邓姓干部和两名服务员在场,这个说法应该不难查明,而巴东当局却用了两个不像黄德智本人原话的两个说法,这究竟是为什么?到底有什么难言之隐?

4. 所谓“特殊服务”或“异性洗浴服务”,是否经过巴东当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是否梦幻城的合法经营项目?如果合法,为什么不说清楚?如果不合法,那么当地公安部门是否掌握情况?为什么不及时查禁?

5.估且不问“特殊服务”或“异性洗浴服务”合法与否,邓贵大等人来到梦幻城寻求这种服务,那么按照常理,是应当向梦幻城管理层或大堂经理要求呢,还是直接向服务员要求呢?邓贵大、黄德智等人是第一次来呢,还是常客呢?对这里的“服务”流程和规矩是否一窍不通?抑或是邓贵大、黄德智就是这里的太上皇,想怎样就怎样呢?

6.进入邓玉娇正在洗衣的包房的一共有多少人,是8个人全部进入,还是部分进入?凡是进入该包房和之前就在该包房的人,都是一起命案和引发命案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知情人,或者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参加者,也不排除是一起团伙犯罪的共犯,这样的人有几个,案发后是否都进行了调查,该采取强制措施的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巴东当局是否给了这些人通风报信、攻守同盟的机会与条件?是有意?还是无意?

7. 根据相关通报,在包房里还有另外两名服务员,那么,为什么黄德智不向那两名服务员要求特殊服务,而偏偏指定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

8. 在邓玉娇拒绝黄德智犯罪要求的时候,另外两名服务员在做什么?她(他)们的本职工作是什么?她(他)们的工作内容是否提供特殊服务?

9. 请巴东警方明确地回答我们:黄德智是否有权利向一个女青年要求所谓的“特殊服务”或者“异性洗浴服务”?巴东警方是否支持黄德智的这一要求?如果支持,支持的依据是什么?是党纪?是国法?是先进文化?是高尚道德?是科学发展观?还是八荣八耻?

10.请巴东警方和南方都市报告诉我们,对于这样的无耻要求,对于这样已经构成猥亵行为的要求,邓玉娇同志应该如何反应才不是巴东警方和《南方都市报》所称的“ 争执”?有这样的可能么?------一句所谓“争执”,赤裸裸地抹杀了事情的是非曲直-----请采用“争执”一词的版权人,明示我等愚民,黄德智强加在邓玉娇身上的无耻下流的犯罪要求,怎么就成了中性的“争执”?既然是“争执”,那么邓玉娇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邓玉娇有没有既不受辱,又避免争执的出路?

11.所以巴东警方和南方都市报的所谓“争执”一词,完全是颠倒黑白,是在为无耻的罪犯开脱,是在向清白的女孩泼污水,是在为后面的混淆是非创造条件,是笔墨杀人的范例,是无良文人的罪证!使用“争执”一词的实质,在于用貌似公允的“各打五十大板”的伎俩,偷换罪与非罪的界限,为剥夺邓玉娇的正当防卫权利制造舆论铺垫!请问巴东警方和南方都市报,当你们碰见持刀拦路抢劫的强盗向你们索要钱财的时候,你们是否会心平气和地用“争执”一词来进行描述呢?

12. 面对黄德智等人的无耻逼迫,处于弱势地位的邓玉娇采取了躲避的措施,离开了包房------请巴东警方和南方都市报告诉我们,除了离开,你们认为邓玉娇还有什么别的可行的办法来应对你们所为的“争执”?

13. 如果黄德智等人见好就收,把人都吓跑了就算了,而不是得寸进尺地追过去,会发生命案么?邓贵大会死掉么?黄德智会受伤么?多么和谐的可能结果,偏偏要去找死,活该!!!!

14.南方都市报报道说:“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靠,你要猥亵强暴别人,你要一个良家少女提供下流无耻的“特殊服务”,本身就是违法犯罪行为,被拒绝了竟然就认为是态度不好------有这样为流氓开脱的么?什么态度不好,完全是犯罪分子气焰嚣张到了极点,丧失了人类道德的底线!--------再请巴东警方和南方都市报告诉我等愚民,邓玉娇如何做,才算态度好?才能满足邓贵大、黄德智、巴东警方和南方都市报等的要求?靠,****!!!

15.在请巴东警方明示我等愚民,黄德智有没有权利追着邓玉娇去进行所谓的“争执”(实质是犯罪威胁)?黄德智闯入服务员休息室对邓玉娇进行侮辱,究竟是不是合法行为?巴东警方对黄德智的这种强行闯入别人休息室的行为,是支持还是反对?到目前为止,邓玉娇有没有任何罪过或错误?

16. 如果邓玉娇存在罪过或错误,请巴东警方明示,如果没有,那么邓玉娇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什么理由被流氓要求提供“特殊服务”?又有什么理由被流氓追逐着纠缠不休?负责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巴东警方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失职么?

17. 黄德智尾随邓玉娇进入休息室的目的到底是什么?难道就是为了“争执”而“争执”么?与黄德智一伙的邓贵大回答了这个问题,南方都市报报道说:“邓贵大拿出一叠钱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扇击。”

18.很显然,黄德智、邓贵大一伙闯入休息室继续威胁邓玉娇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强迫邓玉娇提供所谓“特殊服务”,而不是为“争执”而“争执”。请巴东警方明示我等愚民,此时黄德智、邓贵大一伙用人民币殴打邓玉娇的行为,是否合法?------什么叫扇击?明明是殴打!!!也太猖狂了,公然拿人民币作为凶器殴打一个弱女子,而这一切都只是让巴东警方无动于衷!

19.南方都市报报道说:“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事情已经十分清楚,邓贵大、黄德智一伙的犯罪意图十分明确,就是要强迫邓玉娇提供所谓“特殊服务”。这里需要关注的是,另外两名服务员是如何劝解的,如果是劝邓贵大、黄德智放弃犯意,则是正当的,值得肯定的;而如果是劝说邓玉娇屈服,则涉嫌协助犯罪;如果这种劝解是梦幻城老板的授意,则该梦幻城还涉嫌容留、强迫妇女卖淫!

20. “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面对邓贵大、黄德智犯罪团伙的暴力殴打,邓玉娇为了保护自己,选择离开,却被邓贵大用暴力限制了人身自由。---------请巴东警方告诉我们,邓贵大有没有权利限制邓玉娇的人身自由?邓贵大用暴力限制邓玉娇身体自由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如果是合法行为,依据的是我国的什么法律?

21. 也请巴东警方和南方都市报明确告诉我们,到两次被邓贵大推倒在沙发上为止,邓玉娇同志的言行是否存在违法的情节?如果有,请明示!

22. 请巴东警方和南方都市报告诉我们,邓玉娇同志两次被邓贵大暴力推倒在沙发上,且邓贵大身旁还有黄德智等同伙帮忙。邓玉娇同志为了不受辱,除了实施正当防卫以外,究竟还有什么别的可行的选择???

23. 邓贵大罪有应得后,邓玉娇同志及时报警,那么与邓贵大狼狈为奸的黄德智等人有没有报警?警方是根据邓玉娇的报警来到现场还是根据黄德智等人的报警前来?

24. 现场,邓玉娇一方仅一人,而黄德智一方尚剩余7人,如此重大涉命案件,警方理应将双方均控制起来,尤其是人多一方,尚且涉嫌违法犯罪,而我们看到的是,除了邓玉娇同志以外,黄德智一伙犯罪嫌疑人均逍遥法外!

25. 请巴东警方告诉我等愚民,根据什么一举排除了黄德智等人的犯罪嫌疑,在长达13天的时间里任由黄德智等人串供,而一口咬定邓玉娇是“故意杀人”?

26.以上分析根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所披露的有限情节展开,仅依据这些巴东警方也承认的情节,邓玉娇同志的行为也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全部条件。------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在本案中,仅目前公开的情节,黄德智一伙对邓玉娇的不法侵害就有如下(不排除在未来的侦察中发现更多、更严重的侵害情节!):

(1)黄德智公然向邓玉娇要求所谓“特殊服务”,很有可能构成猥亵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邓贵大用人民币作为凶器殴打邓玉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殴打目的是强迫邓玉娇为其提供“特殊服务”,这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可能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邓贵大利用暴力阻止邓玉娇离开,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7. 且不论黄德智一伙所要求的“特殊服务”是否非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8. 综上,黄德智和邓贵大一伙的行为,涉嫌先后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和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从而对邓玉娇同志构成了客观的、严重的、暴力的侵害。

29.邓玉娇同志是在遭受黄德智一伙一些列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的时候,被迫采取了正当防卫措施,其防卫的时机,是邓贵大暴力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当时,其防卫的对象,是正在实施暴力犯罪的邓贵大本人和协助邓贵大犯罪的黄德智,其防卫的力度是制止了对方的不法侵害,之后马上停止防卫并及时报警。很显然,邓玉娇同志一个弱女子面对多名酒后施暴的歹徒,勇敢捍卫法律尊严,值得我们每一个同志学习!

30.邓玉娇同志始终坚持说理和忍让以至退让的策略,根本就没有杀人的动机!如果要想故意杀人,那根本就不需要从包房退到休息室,也根本不需要试图逃离包房而两次被邓贵大暴力限制人身自由!邓玉娇如果想要故意杀人,在包房时就可以手忍那伙淫官,哪里还需要给它们所谓“争执”的机会!请巴东警方明示我等愚民,邓玉娇为什么要“故意杀人”?就是杀掉一支癞皮狗,还要有个理由吧?邓玉娇对邓贵大,到底有什么样的深仇大恨而要故意杀人呢???

魔鬼啊,不要以为你们能够绞杀一切良知!

警惕啊,不愿做奴隶的人们!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卡拉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56楼  发表于: 2009-05-22   
全国妇联发表声明高度重视邓玉娇事件
来源:中国妇女网

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人表示,“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我们通过法律帮助中心、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多种形式,面向广大妇女提供维权服务。

近日来,全国妇联高度重视湖北省巴东县发生的邓玉娇事件,据我们了解,当地党委政府和司法部门对此事件高度重视,并采取了有力的措施,我们相信有关部门会依法公正处理,也将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卡拉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57楼  发表于: 2009-05-22   
巴东官方:律师擅自披露邓玉娇案情严重违规
来源:荆楚网

湖北巴东县人民政府5月21日就“邓玉娇案”的最新情况及公众关注的问题接受访问,对于媒体报道邓玉娇向其律师反映自己被强奸了,巴东官方表示,律师会见邓玉娇后擅自对外披露案情,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

巴东县政府发言人欧阳开平表示,邓玉娇案发生后,社会各界广为关注,各种议论很多,恩施州委、州政府,巴东县委、县政府及政法机关高度重视。巴东县迅速成立了“邓玉娇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案件侦破、涉嫌违纪人员查处和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专班,明确提出了不隐瞒、不偏袒、客观公正、严格依法办理案件的工作要求,紧锣密鼓地展开案件侦破工作。

对于邓玉娇案办理的最新进展情况,发言人称,邓玉娇案已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目前此案正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组织侦办,湖北省公安厅派员指导办案。“邓玉娇案”目前尚在侦办阶段,一旦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我们将及时予以公开。

有媒体报道,邓玉娇向其律师反映自己被强奸了,该发言人称,我们认为,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擅自对外披露案情,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至于邓玉娇是否被强奸了,在律师会见之前,邓玉娇从未向公安机关讲过,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时,也未发现可疑痕迹物证。这一情况,公安机关将高度重视,认真核查,绝不包庇、袒护任何人。

媒体和公众很关注邓玉娇是否患精神抑郁症,发言人表示,案件侦查中,侦查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至于邓玉娇是否患有精神抑郁症,司法机关将根据侦办工作的需要或依据邓玉娇本人及其亲属或律师的请求,委托权威机构予以鉴定。只要有了结果,我们将及时予以发布。

该名发言人最后表示,县纪委、县监察局已于5月13日决定对涉案有关人员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调查之中。“我们相信,有庄严神圣的法律保障,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邓玉娇案一定会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

京华时报报导,巴东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称,应恩施州优抚医院的请求,前期阶段性工作结束了,需要我们接回去。对于媒体报道,邓玉娇在医院内哭喊“爸爸,他们打我。”杨立勇表示,公安机关没有打她。

邓玉娇20日下午1点多办理了出院手续,被送回了巴东县看守所。杨立勇表示,司法精神病鉴定比一般伤残鉴定要复杂,必要时,还会再到医院去观察。司法精神病鉴定还没完成,还在观察。结论没出来前,她仍是立案侦查的嫌疑人,还得羁押。

对于邓玉娇一开始被送去医院,杨立勇表示,送她去医院的是警方和家属一起送去做的鉴定。第一,我们从包里发现有治疗精神类疾病的药物;其次,从与她接触比较密切的人那里了解到,她平常有些不太正常的反应。她母亲告诉警方,她有抑郁症,办案民警也观察到她情绪不正常。

至于目前引起争议的“推坐”还是“按倒”,杨立勇表示:是推坐,这个有事实依据,有证人证实。就是一张单人沙发,是躺不下去的。你们不信,可以到那里去量。当时在休息室内,还有两个服务员在,那两个服务员一开始都在里面。根据证据材料来看,在中心现场,也就是从进休息室,到命案发生的过程非常短暂,也就三五分钟。

另外,针对邓玉娇在恩施州优抚医院受到约束性保护,杨立勇称,那不叫捆绑,那是必要的保护性约束。正常的人都想得到:优抚医院跟邓玉娇有仇吗?跟邓贵大有亲吗?医院有必要这么做吗?她为什么喊“爸爸”,只有她自己知道,但我向你们保证,公安机关没有打她。

在医院鉴定期间,邓玉娇已经被公安机关羁押,公安机关是否违反程序,存在失职。杨立勇对此回应:在精神病鉴定期间,是不算在羁押期内的。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卡拉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58楼  发表于: 2009-05-22   
警方称邓玉娇遭强奸失实 邓母解除律师委托
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记者欣屏)5月23日,记者从湖北省巴东县政府新闻办关于“邓玉娇案”的最新情况通报获悉,警方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通报说,连日来,公安机关采取得力措施,加紧侦办“邓玉娇案”。公安机关以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涉嫌色情服务,于22日对雄风宾馆经理贺德红进行了依法传唤。经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察,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

通报还说,邓玉娇及其母亲和其他亲属对受委托律师不顾事实向外散布“邓玉娇被强奸”一事感到非常愤慨。目前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原因是受委托律师未履行好职责,没有对委托人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偏离了委托的方向。

通报称,公众关注的“邓玉娇案”中“第三人”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转制分流人员邓中佳,公安机关认定其没有违法行为。

另讯:“邓玉娇案”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了确保信息发布的公开透明、及时、准确、权威,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负责对外发布“邓玉娇案”的相关新闻信息,通报有关情况。有关新闻信息咨询,可与巴东县新闻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718―4333053)。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卡拉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59楼  发表于: 2009-05-22   
邓玉娇案背后藏着多少秘密?
来源:搜狐博客
作者:时寒冰

    笔者首先强调和呼吁:鉴于邓玉娇案已经成为一个举国关注的案件,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应当组织精干力量介入其中,确保此案的侦查、审理,更公正、更详细、更客观,维护公民的权益和中国司法的尊严,防止因某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亵渎法律、挑衅民意,危害社会稳定。

    因为,邓玉娇案背后藏着太多的秘密。 

    一、谁是畜生?为何是畜生?

    “那些人是畜生!”这是邓玉娇在被警方带走时留给妈妈的最后一句话。

    《恩施晚报》5月18日的报道是这样写的:案发10多分钟后,邓玉娇给母亲打电话,要她到雄风宾馆去一下。“我当时不知道出了什么事,只听到她打电话时带着哭声。我赶麻木车到雄风宾馆时,警察已经来了。我问玉娇出了什么事,她说‘那些人是畜牲’。当我再问她时,就被警察带走了……”

    邓玉娇在知道自己杀了人后,仍然发出“那些人是畜牲”的愤怒之语,可见,“那些人”(注意:是复数)对她的伤害何等之深,虽死而不足以平其愤。

    我当时即有不祥预感。

    现在,会见邓玉娇的律师已经发出声音,以下引自5月22日《南方都市报》的报道:

    “她(邓玉娇)明确地告诉我,她受到了性侵犯,她的胸罩和内衣就是载体。”5月21日下午,在会见完邓玉娇后,其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夏霖情绪突变,当众抹泪。他表示,这个证据足可以将强奸罪行固定下来。……下午2点半,律师再次进入看守所与邓玉娇会谈。一直到5点多,两名律师出来后,大叫“丧尽天良”,然后掩面哭泣。这一幕出乎所有人意料。

    许多人对律师的哭泣难以理解,觉得不够冷静。我们不妨看一下夏霖律师的经历:他曾经为北京扎死城管队长李志强的小贩崔英杰辩护,当时,李志强已经被北京有关部门评为“烈士”,凶犯”崔英杰却未被判死刑。可见,这位律师并非没有见过世面的人,但他却在见过邓玉娇后,失声痛哭,可见,此案中,邓玉娇所受的伤害绝非常人所能想象。有一些可耻,是有些人能够做到,而另外一些人根本想也想不到的。

    二、恐惧感从何而来?

    1)、什么让邓玉娇如此恐惧?

    在恩施电视台的采访中,人们听到邓玉娇充满恐惧和无助的叫喊“爸爸,爸爸,他们打我,爸爸,爸爸……”。一个女孩子,在人身受到威胁勇敢自卫时都没有畏惧,而是举刀自卫,但在医院却变得如此恐惧?是什么让她如此恐惧,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种恐惧一定是超过“打”和此前案发现场所带来的恐惧的。那么,它是什么?

    2)、是什么让律师如此恐惧?

    注意前面提到的报道中的细节:两名律师出来后,大叫“丧尽天良”,然后掩面哭泣。这一幕出乎所有人意料。

    分析: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以近乎哀求的语调,请求援助,语气中充满恐惧、悲愤和紧迫感。律师在恐惧什么?

    其一,违规将邓玉娇遭受性侵犯的信息通过互联网向外发布,此举显示,律师对相关信息可能被遮掩充满担忧,并且是强烈的担忧。律师此举遭到巴东县政府的不满。5月21日,巴东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我们认为,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擅自对外披露案情,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至于邓玉娇是否被强奸了,在律师会见之前,邓玉娇从未向公安机关讲过,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时,也未发现可疑痕迹物证。”

    这里面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律师会见以前,邓玉娇为何不向公安机关讲她遭强奸之事?是不敢讲还是别的原因?甚至,即使当她面对律师,也才在下午会面时才告知这一重要情况(上午律师已经与邓玉娇会面)!邓玉娇的真正顾虑和恐惧在哪里?

    其二,请求母校的援助,是对当地司法鉴定的极度不信任,说明此案背后具有相当的“隐情”。

    5月22日的《南方都市报》是这样报道的:在看守所门口,夏霖律师请求在场媒体“现在只有呼吁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哪位老师都可以,或者是贵阳市公安局物证技术鉴定中心的技术鉴定专家,有个技术问题需要帮忙:案发11天或12天以后,遗留在乳罩内裤上的指纹或者其他物证还能否检测出来能否提取出来?要考虑到案发地点属于比较潮湿的山区这个因素,还有内裤和乳罩比较光滑。”“今天我在会见邓玉娇的过程中,邓给我提供了受到性侵犯的一些情况,这些证据足可以认定强奸罪行。”

    既然“这些证据足可以认定强奸罪行”,律师为何还如此恐惧?说明,他可能担心取证遭遇技术关,或者担心物证被掉包,或者担心鉴定被造假——倘若此推理属实,那么,谁有此能量?

    其三,警方为何不提取证据?

    先看媒体的报道:晚上8点40多分,夏霖从巴东县刑警队报案出来后,召开了现场发布会。在回答媒体问题:“受到谁的性侵害?在什么场合?性侵犯的细节?”时,夏霖律师说,现在还不方便说。他表示,会见邓玉娇时,邓的精神面貌很好,看不出来有精神病,逻辑也非常清楚。夏霖说:刺死邓贵大的水果刀是邓玉娇自己买的,一直放在包里面。“这么重要的证据,他们为什么不去提取,这就是案子的疑问之处。”夏霖说。

    既然认定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为何会出现“刺死邓贵大的水果刀是邓玉娇自己买的,一直放在包里面”这样匪夷所思的现象?重要的证据,警方为什么不去提取?

    更重要的是,两位律师当然明白精神病对于邓玉娇免刑的重要意义,但他们断然否认邓玉娇有精神问题,这本身说明什么?至少说明:邓玉娇精神正常比有精神问题,更能保护她!更能揭开问题!强迫邓玉娇精神有问题,至少可以产生这样一个效果:证明她的话是失真的,是不可信的,而这样做,恰可以掩盖一些真相,甚至“保护”一些人。那么,如果真是这样,要掩盖的真相是什么?要保护的又是谁?更明显也是众所周知的一个问题是:警方5月 18日的通报,为何要对那些细节做修改?那些明显有利于邓贵大等人而不利于邓玉娇的更改,是否出于外力的干预?如果有,那么这个层级源于哪里?

    还有,媒体报道称“警察以遗物方式归还了(邓贵大老婆)4000多块钱,那正是击打邓玉娇头部的一叠人民币。”这4千多元钱不是一般的钞票,在本案中,这4000多元钱是邓贵大对邓玉娇进行侵害的工具(警方通报原话是“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是邓玉娇确认邓贵大等人犯意的重要依据,警方在侦查阶段匆匆向邓贵大老婆归还重要证据,是匪夷所思的!

    其四,公安局长为何一言不发?

    5月22日的《南方都市报》有关邓玉娇案的报道,是这样结尾的“到截稿时,记者致电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他表示,要说的昨天专访中已经全部说清楚了。对律师下午发布的言论,胸罩和内裤的事,他不作回应。”对于如此重要的信息,不作任何回应,仅仅是出于原则或谨慎吗?公安局长为何连官腔都不愿意打一下?

    其五,两位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紧急通过互联网求救,同时,紧急去见检察机关和县委领导,这说明,他们对公安机关缺乏信任度。为什么?

    而且,还有一个重要细节,以下是报道原文:

  “ 邓玉娇换下来的衣物最重要的是胸罩内衣,还在邓玉娇母亲家里面,但我今天明显感觉到,邓母本来说陪同我会见,出来后发现,她被巴东警方带到了野三关,而路程要3个多小时。”记者看到,上午,邓玉娇父母一直陪同在看守所门口,中午吃饭时,他们接到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的电话,赶往野三关镇。在电话里,邓玉娇母亲张树梅说,“回到野三关后,派出所民警向她询问了女儿相关病情,并且到家中拿走了药物。”但她又说,警方没有拿走邓玉娇的衣物,并且,拿药的整个过程也都拍了照。

    显然,警方对能证明邓玉娇有抑郁症的药物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邓玉娇的衣物等重要证据!警方关注的是邓玉娇的“病情”和药物。这本身不蹊跷吗?

    三、消失的那个人是谁?——极其重要的秘密

    邓玉娇案,举国关注,诸如“按”改成“推”这样的细节,被许多人提出来了。但是,还有一个或许更重要的细节:有一个人消失了。

    以下是巴东县警方5月12日的通报:

  据警方初步调查,10日晚7时30分许,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与同办公室的黄德智、邓某在外一起吃晚饭并饮酒后,前往镇上雄风宾馆梦幻城“休闲”。邓贵大等3人来到梦幻城二楼一休息室,黄德智一个人走在前面,其进门后,发现梦幻城员工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黄德智便询问邓玉娇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回应,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

  黄德智听后很是气愤,质问邓玉娇说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双方遂为此发生争执。争执中,邓玉娇欲起身离开休息室,此时邓贵大推门进入休息室。邓贵大插言道:“怕我们没有钱么?”随后,邓贵大将邓玉娇按在休息室的沙发上。邓玉娇欲起身,再次被按住。在邓玉娇第二次被按倒在沙发上时,她随手拿起一把刀猛刺,邓贵大当即倒地,后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黄德智见状大惊,欲上前去阻拦,不料也被刺伤。另外一位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

    注意:此中开始提到的“邓某”,在进到梦幻城后几乎就“消失”了,在整个案发过程中,只有“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一句。

    以下是湖北警方5月18日的通报:2009年5月10日20时许,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

    注意:此处的“邓某”变成了被邓贵大、黄德智“陪”的“他人”,“邓某”被隐去了。

    一般而言,这会有两种情况:其一,邓某在案中未起作用,不足轻重,但为何不沿用首次通报中的表述?其二,“邓某”并非邓贵大的下属,而是邓贵大陪伴的“客人”,邓贵大是招商办主任,他所陪的人会是比他级别低的人吗?而且,邓贵大去这样一个娱乐城,竟然随身带着4000多元现金,可见,招待标准是比较高的。甚至,在邓玉娇拒绝提供“特殊服务”后,黄德智、邓贵大从水疗室追到休息室还不罢休。以下是警方5月18日通报的内容:

    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注意:里面提到“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黄德智和邓贵大“陪”的人却没有“露面”,而在5月12日的通报中,这个人就在现场。我们再看看警方5月12日通报中的内容:“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 ”这个邓姓同事显然在现场。从“邓某”到“邓姓同事”再到彻底消失,这个人的名字为何如此隐讳?

    而且,正常情况下,邓玉娇已经表明了不提供“特殊服务”(异性洗浴服务),黄德智根本没有必要从水疗室追到休息室还不罢休,邓贵大也没有必要配合黄德智“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更重要的是,当时的实际情况是,邓贵大根本不让邓玉娇走。不管是5月12日通报中的“按在休息室的沙发上”,还是5月18日通报中的“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和结果:不让邓玉娇走,必须让她“服务”,必须把邓玉娇弄倒在沙发上!这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细节。如果仅仅是黄德智、邓贵大自己要满足兽欲,他有必要如此迫切和霸道吗?

    更重要的是,邓贵大级别高于黄德智,在黄德智看上邓玉娇而被拒绝后,邓贵大却火冒三丈,比黄德智更凶狠地逼迫邓玉娇,这正常吗?符合官场潜规则吗?这个消失的邓姓同事,果真是邓贵大的下属吗?如果是邓贵大的下属,他在邓贵大与邓玉娇发生争执时,为何不帮助说话,甚至在邓贵大被刺伤时也不相助?黄德智还上前阻止了——这正是他作为下属的正常反应。

    还有:在5月12日的警方通报中,邓贵大插言道:“怕我们没有钱么?”注意这里的“我们”的表述,是复数概念,还要注意是“插言”。而在5月18日的通报中,这句话去掉了,变成了“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那么,主语缺失,如果按照字面理解为邓贵大本人,则是单数无疑。

    所有的这些疑点,把消失的那个人填充上以后,看看会发生什么?

    四、另一个被忽略的细节

    巴东县警方5月12日的通报中,是这样写的:邓贵大等3人来到梦幻城二楼一休息室,黄德智一个人走在前面,其进门后,发现梦幻城员工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黄德智便询问邓玉娇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回应,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

    湖北警方5月18日的通报中,是这样写的: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

    注意,这里面有一个被忽略了的细节:“黄德智便询问邓玉娇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5月12日的警方通报。“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5月18日的警方通报。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有“为其”的表述,意思是为黄德智本人提供特殊服务,而在警方5月18日的通报中,没有指明为谁提供异性洗浴服务。加上前面消失的“邓某”,被代之以“他人”(原文的表述“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那么,黄德智和邓贵大逼迫邓玉娇,是有轮奸企图,还是在强迫她为某人服务?如果是后者,那么,这个人的级别应该是在黄德智和邓贵大之上的,不然,当地在此事中的反常表现实在难以解释。至少,按常规理解,对于黄德智和邓贵大这种小官是没有必要如此兴师动众地偏袒的。

    为何说偏袒?其一,为何忽略最重要的取证,而匆匆以故意杀人罪名限制邓玉娇的自由?毕竟,黄德智、邓贵大和另一神秘消失的人,也有轮奸或强奸嫌疑,也应该追究责任。如果说黄德智受伤暂且不予追究,那么,对于另外那个神秘消失的人,为何连提也不提了?其二,警方为何匆匆地急迫地在邓玉娇的精神方面做文章?至少,精神病不是警方侦查的重点。而我们看到,邓玉娇在没有被鉴定为精神病的情况下,就被捆绑在精神病院的病床上。媒体报道的原文是:“她(邓玉娇)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条约束后固定在病床上,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均受到限制。”如此迫不及待的反常的行动背后,藏着什么?是不是通过邓玉娇的精神失常来否定以后她可能揭出的那个强奸者,进而,使这个恶棍得到保护?

    而且,媒体已经披露:在回答媒体问题:“受到谁的性侵害?在什么场合?性侵犯的细节?”时,夏霖律师说,现在还不方便说。

    我们都知道,在邓玉娇案中,黄德智和邓贵大都是案发主角,如果邓玉娇是遭到了他们的性侵害,律师为何还做“现在还不方便说”这样的表态?

    更蹊跷的是,精神完全正常的邓玉娇,既然打电话报警,说明她想让警察到场,却有如下细节。媒体报道称:“谭静(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说,案发当晚,邓玉娇打电话到派出所报警,但警方准备将她带离现场时,她又用玻璃杯攻击办案人员。”是什么原因,让邓玉娇在杀人的惊恐未散的情况下,还用“玻璃杯攻击办案人员”,注意,攻击对象是“办案人员”,对象表述非常明确。

    笔者无法得到更多的信息,仅从警方公布的信息来看,这个“消失”的邓某,绝不应该就此消失,因为,至少他也是重要的参与者或在场的知情者。由于信息实在有限,笔者只能根据这些有限信息提出上述疑点,供司法机关参考,希望此案得到公正处理。

  五、从“按”(推)倒在沙发拿到刀杀人之间发生了什么?

    无论是“按”也好“推”也好,都是把邓玉娇弄倒在沙发上,随后,就发生了杀人事件。问题是,这里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时间段被忽略了——在邓玉娇倒在沙发上之后发生了什么?

    邓玉娇被三个男人控制(另一个不可能消失)在沙发上,她如何能拿刀杀人?

    有关这个细节,是关键中的关键。

    我们再看看警方的通报。

    以下是巴东县警方5月12日的通报:邓玉娇欲起身,却被再次按倒在沙发上,她拿出一把水果刀向邓贵大连刺三刀,黄德智见状欲上前阻拦,右手臂被刺中一刀……

    以下是湖北警方5月18日的通报: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

    注意,在两份通报中,水果刀都是(从某处)“拿出”而不是(随手)“拿起”。当时,笔者看到这一点的时候曾经疑惑,而邓玉娇的律师(夏霖)揭开了答案“死邓贵大的水果刀是邓玉娇自己买的,一直放在包里面……这么重要的证据,他们为什么不去提取,这就是案子的疑问之处。”

    是的,这个被省略的过程,可能正是关键。而且,邓贵大被刺中的部位,都是在身体的前面。
    反常之下必有隐情。邓玉娇被推倒在沙发上之后,到底发生了什么?性侵害行为是否在这个时间段发生?否则,很难理解邓玉娇何以在在杀人后依然愤怒难平。而且,邓玉娇说的很明确“那些人是畜牲”,很显然,被邓玉娇称为畜生的,除了邓贵大,必定另有其人。

    奇怪的是,在5月22日《南方都市报》刊登的该报记者对巴东县公安局长杨立勇的访谈中,有这样一段对话:

    记者:关于水果刀也有争议,之前的消息是修脚刀。

    杨立勇:修脚刀这个出处我也不知道从哪里来,从来没有认定那是修脚刀,那还说她是修脚女呢,好像是听的一位退休人员说法,然后刊登出去了。我们能确定的是,邓玉娇从商店买过刀,究竟是洗浴中心的刀还是她带的这把刀,还是平时带来随手扔在那里,需要甄别,这些细节问题,没多大意义。

    刀是洗浴中心的,还是邓玉娇带的,是侦破此案的非常关键的因素,甚至决定着此案的性质,然而,在这里,却被视为“这些细节问题,没多大意义”。这本身不值得玩味吗?

    六、支持邓玉娇正当防卫之说

    笔者查阅了大量信息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邓玉娇当属于正当防卫,而绝非故意杀人。相关结论司法机关最终会得出,但从已经公开的信息来看,笔者支持正当防卫之说。

    邓玉娇在水疗区洗衣,黄德智要求她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玉娇在这种情况下受辱是肯定的,但她选择了走开,试图摆脱,而黄德智紧随不设,到休息室继续“与之争吵”。随后,邓贵大也加入进来威胁她。这时候,邓玉娇再次选择了退让,请看警方的通报“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这显然已经超出了普通意义上的威胁的概念,面对三个男人的包围,邓玉娇在惊恐之下作出对方要强奸自己的直觉判断是正常的,自卫也是理所当然的。而且,邓玉娇在第二次被按倒(推坐)在沙发上后才做出的反抗,无疑属于自卫。

    而且,邓玉娇表现出来的行为也是如此。5月12日的通报是这样表述的:在邓玉娇第二次被按倒在沙发上时,她随手拿起一把刀猛刺,邓贵大当即倒地,后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邓玉娇的行为是面对自己可能遭受强奸(轮奸)惊恐之下的本能反应。在这种情况下,有人还说邓玉娇不够理性,是典型的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邓贵大刀伤在后,说过失杀人至少还有点谱,而其刀伤是在前的。而根据目前已知的信息,如果强奸行为是在邓玉娇被邓贵大按在沙发上后发生的,那么,这个主角是否就是那个消失的人?至少,这种可能目前尚不能排除。

    中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有人认为,这里的规定强调“正在进行”,只有正在进行强奸,才视为正当防卫。这是对法律常识的误读。在此案中,黄德智、邓贵大(还有“失踪”的神秘人)明确表明了犯意,并且,展开了实施行动,表现出明确的主动攻击性,倘若邓玉娇不制止,伤害结果随之就可能发生,邓玉娇采取可制止犯罪行为的措施,是正当的。正当防卫的性质决定了它只能通过对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来实现防卫意图,邓贵大命丧黄泉是他侵害行为换来的结果。另一方面,什么是“正在进行?”强奸是一个过程,从受害人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犯意通过其行为开始实施,到使被害人失去自由,到脱掉对方衣服,到露出性器官实施强奸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强奸的进行时应该从犯意被受害人确认那一刻算起,而不能从进入被害人身体后算起,否则,法律岂不成了笑话?还怎么帮助公民保护自己免遭强暴之害?

    有北大法律系毕业的某副教授撰文称“即使邓贵大的性欲没有被争吵带来的愤怒所压倒,他强行留住邓玉娇的目的也可能是先留住她,再掏出更多的钱或许以更重的诺来诱惑她,诱惑不了就骂一顿或要求老板开除她了事,未必真敢强奸。”我为这种天才般的想象力和近乎冷血的冷静感到震惊。设身处地的想想,一个弱女子被三个男人暴力威胁,她还能往如此“良善”的地步想吗?还有时间作这样理性的分析吗?或许,把邓玉娇换成北大法律系毕业的那位副教授,副教授会温和地问三位男子:“你们是不是要再多出些钱?!”中国的教育制度把人毁灭若此!

    七、我理解了那种令人不寒而栗的恐惧!

    有些疑团或注定成为不解之谜。此前,邓玉娇强烈的恐惧是什么?律师强烈的恐惧又是什么?在本人这篇分析文章上传半个小时后,恩施新闻网连夜发布了消息,这则消息,让我在不寒而栗之余,真正理解了那种令人毛骨悚然的恐惧,尽管,我真的不知道那种恐惧到底是什么。
    巴东县连夜发布了下列新闻:

    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通报“邓玉娇案”最新情况

    被强奸事实子虚乌有 邓母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
    恩施新闻网 http://www.enshi.cn 2009年05月22日22:01

  ○公安机关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
  ○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公安机关认定,涉案“第三人”邓中佳没有违法行为
    恩施新闻网消息(记者张明)5月22日,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通报了“邓玉娇案”侦办的最新情况。

  连日来,公安机关采取得力措施,加紧侦办“邓玉娇案”。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在通报该案最新情况时说,公安机关以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涉嫌色情服务,于22日对雄风宾馆经理贺德红进行了依法传唤。经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察,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邓玉娇及其母亲和其他亲属对受委托律师不顾事实向外散布“邓玉娇被强奸”一事感到非常愤慨。目前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原因是受委托律师未履行好职责,没有对委托人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偏离了委托的方向。经查,公众关注的“邓玉娇案”中“第三人”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转制分流人员邓中佳,公安机关认定其没有违法行为。

    分析如下:
    巴东县警方在5月12日的通报中,明确提及“10日晚7时30分许,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与同办公室的黄德智、邓某在外一起吃晚饭并饮酒后……”邓某是作为邓贵大“同办公室”的身份出现的,在5月18日的通报中,邓某消失。在巴东县最新的“紧急”声明中,邓某变成了“野三关镇财经所转制分流人员”(与我们常见的“临时工”现象又殊途同归了),并强调“公安机关认定其没有违法行为”。

  在5月22日《南方都市报》刊登的该报记者对巴东县公安局长杨立勇的访谈中,有这样一段对话:
  南都记者:案发时其他人呢?

 杨立勇:案发当时,除了黄德智和邓贵大,其他人与案件没有关系。还有一个人邓某也在梦幻城内,但不在案发现场。

    5月12日通报中“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中的“邓姓同事”,从现场被移到了梦幻城内。

    同一个人,一会在现场,一会消失,一会又变个身份出现,鬼魅一般,难道真的有鬼魂附体?

    “经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察,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注意,两位律师最担心的取证、鉴定问题,终于发生了。巴东方面对物证和鉴定的事情提也不提,就彻底否定了强奸的信息,而对律师提及的内裤和胸罩进行鉴定才是重中之重的程序,为何隔过这个程序就如此亟不可待地匆匆下定论?!——我再次理解了律师的恐惧,而我分析的律师的顾虑终于成为现实。是什么让两位律师失声痛哭和恐惧不安?这个结果或者就是最好的证明。

    “目前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原因是受委托律师未履行好职责,没有对委托人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偏离了委托的方向。”如果邓玉娇的母亲要解除对两位律师的委托,有必要由当地公安机关连夜代为宣布吗?为何不由她自己说?事实上,律师紧急求助本身,那种真诚的失声痛哭,就是因为感觉到此案背后的复杂和种种令人不寒而栗的恐惧。在律师得到邓玉娇遭强奸的信息后,等候在外面的邓玉娇的母亲被警方叫走,随后,就出现了这个结局。一切都只是在按部就班的进行,只是,身在其外的人不知道罢了。

    一切的一切,我无言了。

    不幸被笔者言中的是,此案虽然只是发生在一个小镇,但水仍然如此之深,太深太深,邓玉娇的恐惧,两位律师的恐惧……我只能以此结尾了。理解了这一点,下面这段《为邓贵大开脱的背后》藏着什么,我看,也不用废话了:能够操纵媒体的能是什么人?

    八、为邓贵大开脱的背后

    我在《弄假成真·邓玉娇·股市·楼市及其他》一文中,对此案的发展趋势做了分析,认为,当地为极力维护官吏形象,让邓玉娇被精神病。现在看来,很多方面的确在如此走。

    有关邓玉娇案的报道,可谓铺天盖地,在这种情况下,媒体需要冷静,司法机关也需要冷静,其他的分析(包括笔者的分析),都只能是一种个人的观点。笔者认为,鉴于此案已经成为一个举国关注的案件,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应当介入其中,还原真相。

    写到这里,不能不提到《南方都市报》5月20日署名“本报记者龙志”,题为《女服务员与招商办官员的致命邂逅》(点击进入)的报道。我看了腾讯的跟帖,这篇报道遭到了绝大部分网友的质疑和批评,跟帖中90%以上都是不满。

    初读这篇报道的时候,我以为是谁写的小说,没有想到它竟然是一篇报道!看了其他人阅读后的感受,我才知道如此感觉者不在少数。

    报道应该客观,而在这篇所谓的还原真相的报道中,被采访的邓贵大的家属,提到的都是邓贵大的好,而邓玉娇身边的人,提供的有关邓玉娇的信息,则基本上都是负面的。如果说此前媒体对邓玉娇的报道有关偏颇,那么,这篇打着“还原”旗号的报道,走得更远,它甚至偏离了新闻人最起码的职业道德。

    比如,文中重墨描写邓贵大是如何的平凡、举止温和、忙碌,比如,“他(邓贵大)这个人讲义气,爱出头,喜欢帮朋友。”着重并且重复强调,邓贵大“身高 1.60米,体重不到45公斤”,而邓玉娇“身高1.65米,体重45公斤”,与邓贵大相比,好像被凌辱的邓玉娇是强者!而完全没有提到邓玉娇面对的是三个何等嚣张和跋扈的男人!再比如,“邓贵大下葬时,读高二的儿子回来了,(邓贵大的老婆对儿子说)“你应该知道,你爸爸不是这种人。”笔者并非认为这种写法不可,问题是,为何几乎所有的东西都在美化一方而丑化另一方?

    并且,报道中重复强调邓贵大去“梦幻城”以前饮了酒。报道中写道:(1)“中午,邓玉娇在几个姑娘的麻将牌局中和一个朋友吵了起来;傍晚,邓贵大等3人在矿长等5人簇拥下吃晚饭,喝了3斤白酒。”(2)“身高只有1.60米的他(邓贵大),在当晚去雄风宾馆‘梦幻城’前,喝了不少酒。 ”(3)“除了一些特色菜,他们(共8个人)还要了三瓶稻花香珍品二代,每瓶1斤装,38度。”

(注:许多网友提出这个细节:38度酒每人平均下来每人不过3两多)(4)“郑爱芝弄不明白,在她眼里,邓贵大对这方面(指性)不感兴趣。酒量也有限,只能喝两杯白酒,要醉不醉的时候话特别多,至少在这一年里,他还没喝醉过。”(许多网友质疑道:对老婆没有性兴趣就能为邓贵大的性侵害开脱吗?也许,正是在外风流太多才如此呢?)(5)“接近晚上8点钟,邓贵大这时已经显露出醉意,无论是走路还是说话,都看起来与常人不同。他把提包忘在了包厢,走到楼梯口时,被服务员喊住了,他回头对老板娘说,‘味道不错,以后会常来。’”

    另一方面,邓玉娇在她身边的人眼里,则是“歇斯底里”、“怪异”、虚荣的形象。比如这种描述:她(邓玉娇)从浙江游玩回来后,几乎每天戴着一副红框的没有度数的眼镜。她对姐妹们说,“这副眼镜花了300块钱,很好看。”但她走路又是大步流星,无拘无束,这在很多人看来,显得格外张扬,乃至有些怪异。记者怎么知道“在很多人看来”如此的呢?许多主观臆想替代了客观的采访。在邓玉娇因为命案已经失去自由后,她身边的人为何提供的都是负面信息?是记者故意如此问,还是记者基于某种倾向性筛选了采访到的信息?

    而且,这篇题为《女服务员与招商办官员的致命邂逅》的报道,对邓玉娇的两次失恋和精神方面的问题重笔书写,与警方饱受质疑的5月18日的通报精神完全吻合。比如这样的句子:“5月10日这一天,小镇姑娘邓玉娇在这里度过了一个无所事事的上午。头天晚上,最近服用的药物似乎管用,她的失眠症有所改善,所以白天显得格外精神。”——这种文学性的表述,显然有失新闻报道的严谨。毕竟,报道不是文学创作,也不是评论。再比如:“邓玉娇失眠已经有两三个年头了。2007年,她在浙江打工,从那时起晚上开始睡不着,她一度回来治过病,到过郑州、武汉、恩施等地医院,但反反复复始终没有效果。今年3月5日,邓玉娇失眠仍没有改善,张树梅带邓玉娇到恩施州优抚医院看病,并做了血液和脑电图检查。报告单上的名字是‘邓子琪’。张树梅说,她早就想为女儿改名字,还没来得及带户口本去派出所,女儿看病时先把新名字写上去了。”——既然邓玉娇失眠几年,除了名为“邓子琪”的报告单,请问是否有名为“邓玉娇”的报告单?重墨渲染邓玉娇的失眠,与警方5月18日的通报遥相呼应。甚至,在最关键的有关“推”还是“按”的关键场景中,直接干脆引用了警方5月18日的表述。而且,暗示邓玉娇在“梦幻城”工作是为了找到一段感情!龌龊到这个地步。原文是:“似乎给了邓玉娇一些启迪,一般认为,这是小镇姑娘们最好的归宿:正值青春时尽情玩乐,在可以收心的时候,有一份自己喜欢的事业,然后有一段可以长久的感情。”够了!这篇报道,像是一篇娱乐化的臆想出来的小说,给邓玉娇带来的负面信息是巨大的,因为,它是披着新闻的外衣、打着所谓“还原”的旗号完成的。

    《南方都市报》对这篇报道质疑的读者不计其数,笔者仅摘引两篇完整的评论文章中的片段:
    一位署名为“青砖壁瓦”的网友写了一篇题为《南方都市报,你不能这么无耻!》(全篇评论点击此处进入)的评论,愤然道:“看惯这世界无耻的嘴脸,对狰狞已经有了熟悉的适应力,但南都2009年5月20日的无耻,让自己再一次悲哀地感到,失望的泡沫就是从信赖的背后挤破,看了今天南都A12-13版的《女服务员与招商办官员的致命邂逅》,看到这一惯敢言出名的报纸、貌似站在人民当中的立场,以一种小说的手法,揉和传播学和心理学技巧的大作,不禁感到,无耻往往就在你身后,带着一脸通俗的微笑,去用文字的技巧来愚弄你……(略去粗话)南都报,你直接判邓玉娇杀人好了。你还做这么多铺垫、玩这么多技巧、与其被你愚弄而死,不如被你抢权而死!”

    一位署名“湘楚汉”的作者在题为《丧钟为谁耳鸣》(全篇评论点击此处进入)的评论中写道:昨天,湘楚汉耐着性子看完了《南方都市报》在昨日(5月20日)登载在A叠12至13版的,题名为《女服务员与招商办官员的致命邂逅》的所谓深度报道,这篇文章与早前该报近几日来切入的角度和视觉焦点令人惊讶地出现了偏差,说它这么快就出现了偏差甚或明显带有某种官方言辞的“说法”使得在下对这份表面上看来一直鼓吹“恪守职业操守”“建立良性的媒体价值观”和它的“勇敢自律,接收监督”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如果我们从这份报纸以这篇有失公正的报导来去看这份报纸的所谓未来,那肯定有失公允,但湘楚汉想问的是,如果一份发行量还算很大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报纸经常以一种明显失真的,带着有色眼晴和意识形态的去看待去报导这个社会发生的方方面面,那这种报纸还有没有前途可言!?如果一份报纸,它面对的,代表的只是一些所谓的特权阶层的话语权,而将社会其他阶层的呼吁置若罔闻时,那它还具有媒体的监督性吗?那它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吗?

    邓玉娇案,太多值得我们反思之处。媒体伴随着某种狂热,而挂着理性标签的媒体,以一种更可怕的方式表达着某种倾向性。作为媒体中的一员,此案中有太多令人反思的地方。

    有关邓玉娇案,这是本人最后一篇分析了——一篇耗时一天而伤透心的分析,如此结局了。真相永远存在于谜团。再无话可说。

http://shihb.blog.sohu.com/116967734.html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描述
快速回复

验证问题:
3 * 6 = ? 正确答案:18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