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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谈谈二奶吧!
六六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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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12-05   

谈谈二奶吧!

大家对小说里的海藻似乎都心有悲怜,而我不以为然.

美国有个著名的案件,死者纪然冰和她五个月大的儿子.这个故事,大家自己去搜索吧!跟我的小说有异曲同工之妙,结局却比我这还惨.可我一点都不同情她,我认为她咎由自取,她那死的孩子不过是她错误的陪绑而已,因此孩子的死是由她一手造成的.

虽然我是写小说的,但我一点没觉得海藻可怜.她的路是她自己选的,那她就得承担风险和过错.

恰恰相反,我觉得林黎云和小说里的宋太完全是值得同情的.她们付出了,却没得到相应的回报.以前农民种完了地到头来吃不饱饭还造反呢!更何况女人到了中年一无所有呢?

人奋斗一辈子,得图个值得.物不所值的生意谁干?

都跑去走捷径,那社会就没秩序了.显然我书里的海藻和那个死了活该的纪然冰就是在打破秩序走捷径.碰见插队的没人管,以后谁还排队呀?

男人固然可恨,该杀.但那投机取巧的二奶,死有余辜.

当然现在我是不会干这种事情了,因为我觉得我的命我的未来比二奶可要值钱多了.她是榨取人家财富的寄生虫,我哪能跟她一般见识啊!但对于那些义愤的大奶,我是绝对支持的!





惨死家中的纪然冰母子

6月29日上午,位于洛杉矶东南的橙县高等法院第36庭罕见的座无虚席。旁听席上坐满了包括洛杉矶地区中英文媒体记者以及众多华人。 法官威廉·弗洛伯格以平缓的语调宣读了对拖延8年之久、备受两岸三地华人瞩目的大陆女子纪然冰母子命案的判决:因被告林黎云的律师与检方律师达成了认罪协议,林氏承认蓄意杀害纪然冰母子,加上一项使用致命武器罪,因此法院裁决判处林黎云有期徒刑11年;但考虑到林氏从1994年被捕以后已经被关押了7年,因此她符合保释条件,法院同意她仲秋时出狱,不日将由美国移民局递解出境,遣返台湾。 多年来震惊两岸三地华人世界的纪然冰母子命案经过三次审判至此落下了帷幕,这桩离奇案件实际是一出错综复杂的婚外情悲剧,里面交织着爱恨情仇,贯穿着邪恶与毒计,充斥着悬念和争斗,它还挑起过加州侨界中来自两岸的侨社的对立情绪,引发了对台商“包二奶”现象以及婚姻伦理道德方面的激烈争论。此案绝不亚于一部好莱坞电影。事实上,早有人将它写成了一本书,叫作《海外孽缘》,还有香港导演将它拍成了电影,叫作《情人的情人》……
剪不断理还乱是情仇

11年前,年方23岁、美丽迷人的青岛姑娘纪然冰,在担任公关工作的青岛王朝酒店邂逅时年58岁的台湾富商彭增吉,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堕入情网,无法自拔。 彭增吉是台湾电子通信业的大老板,拥有数亿家财,在大陆、台湾、美国和马来西亚等地均开有工厂,事业发达,如日中天;得意之余,常年奔波在外地的他早就耐不住内心寂寞,逐渐忘却了当年助自己白手起家、一起艰苦创业的结发妻子林黎云。年轻漂亮的纪然冰不仅貌若天仙,而且聪慧能干,温柔可人,令彭某一见倾心。而纪然冰也是个事业心极强的女孩,希望能背靠大树好乘凉,开创一番事业。很快,两人便开始了一段终将酿出苦果的孽情。 纸里包不住火,彭增吉的婚外情很快被妻子林黎云发现了。回想当初夫妻二人相亲相爱、艰苦创业的情景,林黎云怒不可遏,她将仇恨全部记在了丈夫的情人——纪然冰的身上。林黎云多次逼迫丈夫和纪然冰剪断这段错乱情缘,但都没有什么结果。在彭增吉的安排下,1990年底纪然冰到彭在上海开办的公司当起了总经理秘书。1992年,彭增吉又安排怀有身孕的纪然冰来到美国加州,瞒着林黎云过起了金屋藏娇的生活。翌年,她搬入彭在洛杉矶东南的橙县为她租的一套公寓中,并在三月份产下一个健康可爱的男婴,取名纪启威。这套房子与彭增吉在当地购买的另一套别墅相距不到5公里。

谁杀害了纪然冰母子

1993年8月18日,彭增吉从大陆回到洛杉矶,探望纪然冰和五个月大的儿子纪启威。到了橙县,彭增吉发现纪然冰住的豪华公寓大门紧锁,他在门口徘徊八小时之久,晚上十一时推门入内,却发现纪然冰母子在公寓惨遭毒手!纪然冰身中19刀,横尸客厅沙发,浑身血污,双眼未闭,死不瞑目;而残忍的凶手连5个月大的纪启威不肯放过,用T恤衫塞住他的嘴巴、并用毛毯和枕头蒙住他的脑袋将其活活闷毙!这桩重大凶杀案震惊了当地,牵动了美国西海岸华人社会的关注。 极度恐慌的彭增吉向美国警方报了案,橙县警方随即对这桩令人发指的重大凶杀案进行了周密细致的调查取证。警方判断,案件发生在17日晚上11点至18日凌晨,并排除了彭增吉的作案可能。由于本案凶手是预谋杀人,又是戴手套作案,现场未留任何直接证据,使警方的调查缉凶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橙县警局拥有最先进的DNA检测仪器,法医从纪然冰左臂上一块留有咬痕的皮肤上提取了唾液残留物,进行了DNA检测,其结果与彭的妻子林黎云的血样DNA相符,于是警方认定林黎云为此案凶嫌。警方还发现,林黎云在纪然冰母子遇害前3天从台湾来到橙县,住在离纪的公寓不远的别野里,而她在早些时候接受警方的询问时,一口咬定自己不知道纪的住处,却又没有通过测谎试验。警方还发现林的左脚受了伤,她谎称是摔了一跤,并说她在洛杉矶读书的大儿子可以作证,实际上她儿子的证词说没有看见母亲摔倒过。 为了早日找到凶手、洗脱嫌疑,彭增吉配合美国警方,从台湾将其妻林黎云劝说回美国,接受DNA测试。1994年1月8日林黎云被捕。橙县检察当局随即以谋杀罪对林黎云提起诉讼。一场旷日持久的马拉松式官司正式拉开帷幕了。


华人版“辛普森案”
林黎云涉嫌谋杀案于1994年5月24日开始在橙县地方法院初审,经过一番激烈的较量,检方获胜了。同年8月,法院根据警方提供的证据,裁决林黎云故意杀人罪成立,并将案件呈送橙县高等法院审理。 根据检方主控官莫尔科的推断,1993年8月纪然冰遇害前,林黎云通过丈夫在台北打到美国的电话记录查到纪然冰在美国,因此与纪通了话,纪赌气说她住在美国的别野里,环境很好,还有游泳池。于是气愤的林黎云赶到橙县,准备找纪然冰算帐。 17日下午,林黎云在附近超市巧遇推着婴儿车散步的纪然冰。这个发现对林黎云无疑是莫大的打击。根据法律,非婚生子女拥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财产继承权,这使林黎云动了杀机。于是当晚林黎云来到纪然冰的住处,一进门就挥刀袭击纪然冰,纪措手不及,被连扎19刀,刺死在沙发上。一不做,二不休,林黎云又来到婴儿房将睡在那里的纪启威闷死。作案后她销毁现场证据,还将纪的内裤褪到大腿上制造奸杀假象,试图欺骗警方。 检方提出了认定林黎云是凶手的几点有力证据:首先,纪然冰左臂皮肤上的咬痕的DNA检测结果与林相符;其次,只有林黎云才有杀死5个月大的婴儿纪启威的动机;第三,林黎云对纪然冰早已怀恨在心,曾多次威胁过她,在1992年在橙县家中的冲突中,林黎云用剪刀剪破了纪然冰的全部衣服,上衣都剪在胸部,裤子和裙子则剪在下部,这显示了她的暴力倾向;第四,在林被警方逮捕后与彭增吉的谈话中承认到过纪的寓所,双方发生争斗,并亲眼看着纪死亡。 初审中检方获得的一个重要胜利就是,法官判定林黎云在警局被捕后与丈夫彭增吉的一段谈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当时彭对妻子的被捕感到突然,于是急切地用方言询问妻子是否去过纪然冰的寓所,是否杀过人。在场的警察听不懂两人的对话,于是就录了下来。这段不经意的录音后来却成为判案的关键之一。在这段对话中,林黎云基本承认她就是杀人凶手。她说是纪然冰用孩子逼她离婚,然后还打她,后来是纪“自己弄自己”,跌倒在刀尖上死亡的。 此案疑点多多。警方一度怀疑林黎云单独一人无力杀死身材比她高大健美的纪然冰,当时在洛杉矶读大学的林黎云大儿子可能是同谋,但后来因缺乏证据而没有立案。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彭增吉为妻子高薪聘请来的大律师薛曼却在一审中咬定彭增吉才是杀人真凶,认为彭在报案前曾在纪的寓所外徘徊了8个小时,这违反常理,他可能是面临妻子的压力以及与纪关系恶化而杀人灭口。但这个理论未获得警方和检方的赞同。 橙县高等法院在1995年3月正式开庭审理此案,由7女5男组成的陪审团对检辩双方的举证进行了长达两个月的听证。尽管证据确凿,但由于两名陪审团员认为林黎云无罪,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致使该案宣布流审。根据美国法律,在刑事案件中,只要陪审团无法达成全体一致的意见,那么案件就流审。 橙县检察局重新提起起诉,1996年2至4月在橙县高等法院进行重审。最后陪审团一致认定此案证据确凿,林黎云杀人罪名成立,因此法官约翰·雷恩判处林黎云无期徒刑,不得假释。

百万美金换回自由身
按理,案件到此应该划上句号了。但林黎云并不甘心在铁窗中度过余生,她当庭大呼冤枉,并委托律师一直上诉,1999年9月30日终于时来运转——加州第四区上诉法院裁定,警方在侦办此案过程中录下嫌犯与家人对话的行为是非法的,属于违宪获取证据,“侵害了被告(有权保持沉默)的权利”,这卷录音不得作为呈堂证据。法院认为,警方在林黎云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连续对林黎云盘问了九个小时之久,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因此,要求圣塔安那高等法院收回对林黎云“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判决。高等法院推翻了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橙县高等法院重审。沉寂多年的这起案件再度掀起了波澜。 2000年1月19日,加州最高法院再度拒绝审议橙县地检署要求恢复圣塔安那高等法院对林黎云谋杀案的判决上诉。1月24日,橙县地检署宣布,第三度起诉林黎云,但不能再使用“录音带”作为证据。 检方于今年3月对林黎云提起第三次起诉审理。林黎云的辩护律师巴奈特,请来了美国最著名的法医兼病理学家巴登(MichaelM.Baden)以及享有国际声誉的刑事科学鉴识家李昌钰。巴登早年曾替前总统甘乃迪和大明星梦露验过尸,李昌钰则是享有国际知名度的刑事鉴识专家。他们曾携手替辛普森案的辩方作证,使被告脱罪。此次这两位大牌专家提供的证词,无疑将对陪审团产生具大的影响。 巴奈特的辩护策略是一口咬定彭增吉为杀人凶手,为此他需要把纪然冰的死亡时间定在1993年8月18日下午,这样彭增吉才有可能作案,而且命案现场还要有男人的物证。 巴登推论,由于纪然冰被害时遭开膛破肚,创口细菌感染,加快了尸体肌肉从僵硬至软化的过程,所以她应是8月18日下午二时至四时之间被杀。李昌钰指出,命案现场还有一个男人。因为李昌钰“发现”沙发上沾有血迹的枕头上面有一个“大手印”,而且不是女性的。他提出了几点疑问,现场客厅咖啡桌上的碗里有一些苹果皮,但是纪然冰的胃里却没有发现苹果的残留物,是谁吃了苹果呢﹖餐桌旁的凉鞋上有血迹,但是餐桌周围都没有血迹,凉鞋上的血从何而来﹖林黎云的个子比较小,应该有一个强有力的人,一进门就控制了纪然冰,使她无力反抗,这个人是谁呢? 而此时,检方手中唯一的直接证据就是林黎云的DNA,也就是纪然冰手臂咬痕上的唾液,经检验与林黎云的DNA相符。但是它只能证明案发时林黎云在场,却不能证明一定是她杀了纪然冰。检察官使用了很多的情境证据,把林黎云同纪然冰的情敌关系、双方以前的谈判争吵、私生子将来要分配财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得出结论,只有林黎云才有杀人动机。 纪然冰母子命案本是一起普通的情杀案,并非智能型的高科技犯罪,但是辩方以百万美金请来美国司法界首席法医兼病理学家巴登和享有国际声誉的刑事鉴识学家李昌钰,被检方讥为“杀鸡用牛刀”。牛刀上阵,为的是对陪审团施加影响,裁定被告无罪。十二位陪审员,只要有一位持有这种想法,此案就可能流审,被告就可能脱罪,因为橙县地检署不可能第四度起诉林黎云,所以检察官莫尔可的压力很大。 曾为辛普森案作证的刑事检测专家李昌钰,依据现场警方报告和证据,提出现场还有第三者作案的设想,并把凶嫌指向男性。这与辩方律师认定凶手是纪然冰的情夫彭增吉十分吻合。他们声称,彭增吉因为怕与纪然冰继续交往影响自己在大陆的事业而下此毒手。经过三个月的激烈舌战,最后,十二名陪审团员中有四人认为林黎云无罪。本案再一次流审了。 考虑到此案已耗资数百万美元,重新起诉又无获胜把握,检察官莫尔科终于失去了继续起诉的勇气,决定退让。 6月29日,经过讨价还价,检辩双方达成一项对双方都有利的认罪协议:林黎云承认犯下两项较轻的气愤杀人罪,以换取她立刻保释出狱。在美国,气愤杀人罪的最高刑期为十一年,法官以两项罪名合并判处林黎云十一年监禁。由于林黎云持台湾护照,并非美国公民,按照美国移民法规定,必须递解出境,并永远不得再进入美国。林黎云可望在两个星期之内离开美国,回到台湾。尽管莫尔科声称这个结果达到了“合理的正义”,但这位资深的检察官的话充满了对美国法律弊端的无奈。 在29日的审判现场,当法官佛洛伯德一项一项询问林黎云是否承认检方起诉的携带致命武器攻击他人致死时,林黎云一边回答是,一边不断用纸巾拭泪。最后,法官宣布两项罪名合并执行十一年监禁,由于林黎云已服刑七年半,在狱中表现良好,可以出狱,接受移民局递解出境。听到这里,林黎云破涕为笑、如释重负,与辩护律师拥抱,显得非常轻松。

究竟是谁之过
这件双尸案引起了华人世界的普遍关注。案发当时正是两岸通商的高潮期,台湾富商在中国大陆“包二奶”的现象相当普遍。两岸三地的人士在讨论此案时,由于所处地位的不同,看法也大相径庭。 来自台湾的太太们同情林黎云,并曾自发到法庭举牌支持她,认为是“大陆妹勾引台湾郎”。此案落幕后,一位支持林黎云的台湾妇女手举黄玫瑰到现场为林黎云庆贺,她说:“不管怎样,林黎云可以回家了,这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情。”她认为,林黎云是值得同情的女性,她与丈夫赤手空拳打天下,争得一份产业,纪然冰不应该作为第三者插足。对于此案,她认为林黎云不会是凶手,“纪然冰比林黎云高大年轻,怎么会被弱者所杀。何况,如果真是林黎云做案,为什么她还要跟老公一起回美国?那不是自己送上来的吗?” 而来自大陆的华侨则认为美国的司法存在很大的问题,居然把杀人犯给放了。警方有足够的证据认定林黎云是凶手,但是被告有钱。据媒体披露,林黎云花重金请来的大牌人物在此案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巴顿的出庭费是一小时四百元,一天八千元;李昌钰的费用同巴顿差不多。还有其它一些中、小牌证人,出场费是一小时二百元,一天三千元。为此,林黎云三个月的法庭开销逾百万美金。辩方重金礼聘大牌证人说话,对陪审团施加压力,两位证人也“物有所值”地说出了律师需要的证词。巴顿证明纪然冰的死亡时间是8月18日下午二时至四时,李昌钰推测命案现场有男人来过,他俩均为彭增吉涉案提供了依据。林黎云用钱一次又一次的聘请律师为其辩护,最后终于以轻罪轻判将一凶手给放出监狱,公理何在﹖一个大陆女孩激动地说:“如果她没有那么多钱聘请律师,她不是还得在监狱中接受无期徒刑的惩罚吗?这只能证明美国的法院是屈从于有钱人的。” 纪然冰的家人在此次流审之后曾表示,希望检方继续起诉林黎云。他们聘请的民事律师已在结案的当天将要求录取林黎云杀害纪然冰母子口供的传票送到林黎云手中,希望在林黎云离开美国之前完成,以便向彭增吉、林黎云寻求民事赔偿。据代表纪然冰家人的民事律师塞瑞表示,他们将会提出数百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和精神赔偿。 至于此案的“始作俑者”彭增吉,据说现在仍在中国大陆经营他的事业。自从辩护律师提出林黎云不是凶手、凶手是彭增吉的辩护策略之后,他就再也没有在美国法庭露过面。他的一位好友透露,彭增吉到美国监狱探访林黎云,最近的一次则是在一年多以前。目前在台湾的彭增吉已经知道了林黎云即将回台湾的消息,彭增吉的好友转述道,“他很高兴,他们一家总算要团圆了”。 历时八年,震惊华人社会、在两岸三地倍受瞩目的双尸案终于落下了沉重的大幕。不知这样的审判结果,能否让天国中的纪然冰和她五个月的儿子满意;这样的审判结果,能否抚平失去女儿和外孙的两位老人的悲伤;这样的审判结果,能否帮林黎云找回当年和丈夫甘苦与共时的真情相对;这样的审判结果,能否给彭增吉一个心安理得的理由,平静地渡过后半生。
[ 此贴被六六在12-05-2006 10:56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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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嗳,不想说话。。。
lingling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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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12-05   
我是相信婚姻契约论的。

所以,如果有二奶的存在,罪人只有一个,就是劳工——这个人违反了婚姻互相忠诚的契约义务。

而二奶和大奶之间没有契约,所以二奶没有遵守契约的义务。是,她抢了人家的劳工,但是那个劳工不是物品,也不属于大奶私有。
六六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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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6-12-05   
另外,我觉得二奶真是满愚蠢的.

女人若聪明,就得混得象邓文迪那样,让男人舍得为你堂堂正正离婚.不然连个名分都没有,算什么本事啊?丢人的慌.

我绝对接受夫妻好聚好散.若是共同拼搏下的家业,一人一半,惩罚性多要点都是允许的.这也是比较文明的方法.男人若因为舍不得身家而不肯跟大老婆离婚的,那他现在这个,根本就不叫爱情.不过是玩物罢了.

一个女人沦落成跟狗啊猫啊一样的玩物,还有什么意思啊!
累嗳,不想说话。。。
六六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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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6-12-05   
引用
引用第1楼lingling12-05-2006 11:15发表的“”:
我是相信婚姻契约论的。

所以,如果有二奶的存在,罪人只有一个,就是劳工——这个人违反了婚姻互相忠诚的契约义务。

而二奶和大奶之间没有契约,所以二奶没有遵守契约的义务。是,她抢了人家的劳工,但是那个劳工不是物品,也不属于大奶私有。


可二奶邪门就邪门在,你跟了人家白跟,睡了也白睡,人家不跟你结婚,算哪门子事啊!没有婚姻没有契约,本身你就不该得到什么,以为生个孩子就能分人家产了啊?最后还不是落个死翘翘?这样的人,除了说声笨,活该,实在是不知道说什么好.

看纪然冰的故事,更是验证了这点.死了,白死.人家丈夫还花重金替原配打官司.你夹中间,不是里外都不是的死人吗?
累嗳,不想说话。。。
singy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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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表于: 2006-12-05   
我同意lingling的看法,只是这搅乱一池春水的男人竟没有受到一点惩罚,真是可气。
lingling 离线
级别: 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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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6-12-05   
我一点也不支持那些义愤的大奶。她们为了什么义愤?付出了没有回报?

所有的付出都是自己决定的,必须自己承担后果。何况,什么算是付出?一个人的生命不可能脱离他人而存在,总会有一些人为你付出多一些,总会有一些人你要为之多付出一些。付出也好,收获也好,很多时候只是我们度过生命的方式。在我们实现自身梦想或人生体验的过程中,有人受益,我们愿意让有人受益,这并不代表那个人就欠我们的。

即使不和那个人在一起,我的青春也不会永垂不朽;即使不为了他做了那些事,我也不见得就能比现下更快乐更健康更富有。
lingling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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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6-12-05   
引用
引用第3楼六六12-05-2006 11:32发表的“”:


可二奶邪门就邪门在,你跟了人家白跟,睡了也白睡,人家不跟你结婚,算哪门子事啊!没有婚姻没有契约,本身你就不该得到什么,以为生个孩子就能分人家产了啊?最后还不是落个死翘翘?这样的人,除了说声笨,活该,实在是不知道说什么好.

看纪然冰的故事,更是验证了这点.死了,白死.人家丈夫还花重金替原配打官司.你夹中间,不是里外都不是的死人吗?


并不是所有的男女关系都必须以结婚为目的。上床本来就是双方自愿的事,谈不上谁给谁白睡。

我并不赞同和有妇之夫发生关系,但是这是我自己的价值观,不能要求人人都遵守。现实生活里我颇认识几个二奶,我对她们是可怜多于反感。因为在造成了别人的痛苦的同时,她们自己的生活也是充满痛苦。

而那个林黎云实在无法令我同情,能对一个五个月大的孩子下手的人,称她是禽兽还侮辱了禽兽。
[ 此贴被lingling在12-05-2006 12:00重新编辑 ]
鹏飞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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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6-12-05   
想想解放前,想娶几个就娶几个,女人若不听话,一纸休书,解决。

强烈要求婚姻制度回到解放前。
人嗳,仁爱,忍捱,刃挨~~~
scubadiver 离线
级别: 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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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6-12-05   
excellent point. life is just an experience, if that someone does not break my heart, someone else will. one of my favorite song is by Lee Ann Womack, one of line says "Don't let some hell-bent heart leaves you bitter".

引用
引用第5楼lingling12-05-2006 11:37发表的“”:
我一点也不支持那些义愤的大奶。她们为了什么义愤?付出了没有回报?

所有的付出都是自己决定的,必须自己承担后果。何况,什么算是付出?一个人的生命不可能脱离他人而存在,总会有一些人为你付出多一些,总会有一些人你要为之多付出一些。付出也好,收获也好,很多时候只是我们度过生命的方式。在我们实现自身梦想或人生体验的过程中,有人受益,我们愿意让有人受益,这并不代表那个人就欠我们的。

即使不和那个人在一起,我的青春也不会永垂不朽;即使不为了他做了那些事,我也不见得就能比现下更快乐更健康更富有。
scubadiver 离线
级别: 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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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6-12-05   
toally agree. Marriage is a contract, but in real life so many people get into marriage without realizing it, and think that as long as they break the marriage for a true love, they are free to make that choice.

引用
引用第1楼lingling12-05-2006 11:15发表的“”:
我是相信婚姻契约论的。

所以,如果有二奶的存在,罪人只有一个,就是劳工——这个人违反了婚姻互相忠诚的契约义务。

而二奶和大奶之间没有契约,所以二奶没有遵守契约的义务。是,她抢了人家的劳工,但是那个劳工不是物品,也不属于大奶私有。
aseraph 离线
级别: 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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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06-12-05   
引用
引用第6楼lingling12-05-2006 11:50发表的“”:


并不是所有的男女关系都必须以结婚为目的。上床本来就是双方自愿的事,谈不上谁给谁白睡。

我并不赞同和有妇之夫发生关系,但是这是我自己的价值观,不能要求人人都遵守。现实生活里我颇认识几个二奶,我对她们是可怜多于反感。因为在造成了别人的痛苦的同时,她们自己的生活也是充满痛苦。
.......



agree!
能够狠心杀害无辜婴儿,太没人性了。。。。
刚鬣 离线
级别: 班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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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06-12-05   
引用
引用第5楼lingling12-05-2006 11:37发表的“”:
……

即使不和那个人在一起,我的青春也不会永垂不朽;即使不为了他做了那些事,我也不见得就能比现下更快乐更健康更富有。


话虽这么说,可是难道付出可以完全不期望回报吗?可以是潜意识里奢望回报,也可以奢望物质以外的回报,或者奢望在别人看来很虚妄的回报,不会真的只是付出吧? 以我的小人之心度别人的君子之腹了,呵呵。

小时候,我就特别不明白老师为什么总说雷锋是无私的,我的理解-他不是把帮助别人当成幸福吗?他在追求自己的幸福啊?我从不否认也很佩服雷锋的伟大,可是要说无私,呵呵,当然不敢对老师说出我的疑问。
努力挣威望……
刚鬣 离线
级别: 班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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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06-12-05   
我一点也不同情海藻和宋,特别是宋。

这辈子只能是个义愤的大奶了。比较理解宋太的做法,她总得找个发泄的渠道。不过只是理解,不敢苟同。
努力挣威望……
Ling1984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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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06-12-05   
婚姻是法律下的产物   法律保障正式婚姻里的大奶 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基础  
也是相对客观的对自然人的约束   当感情游离在法律边缘 甚至超出一夫一妻的婚姻基本规章时
许多问题就出现   大问题如财富分配 遗产继承权 小问题如就学 健康保险 更重要的是感情的依归
想不通为什么有人会愿意与人共享感情 记得上大学时候 问过很多同性友人
大家口径一致斩钉截铁地说 对于爱情 不是零 就是一   没有中间值 几分之几
这些友人至今不知是否还如此肯定 但是我还是认为 几分之几的感情 最好还是放弃
不对等的爱到了最后只会留下痛苦和伤害   不要把自己往这深渊迈

二奶是不受法律保障的 所以二奶所生的孩子是非婚生子
很多国家对非婚生子是不保障法律上的财产继承权
于是有很多聪明得宠的二奶走法律漏洞 被安排出国 在第二国有正式婚姻
大奶们对此是一筹莫展无可奈何   但是这坐享弃人之福的也不见得真感到幸福
两个家的开销可不是过家家酒的青松

我不同情二奶 但同情二奶所生的子女   上一代的恩怨情仇波及下一代
这些同父异母 或同母异父的手足 很少有融洽的交流 也可能留下潜藏的性格扭曲
无论如何 年轻的女孩 别轻易尝试成为二奶
Ling1984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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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06-12-05   
我觉得大奶们要有一点认知   当婚姻里出现二奶这号人物时不要再恋栈这婚姻  
有肉体关系的婚外情已是对现有婚姻最大的亵渎 直接敲响了丧钟敲醒沉睡的婚姻美梦    
隐忍求全只是加深自己潜藏的不甘和愤怒 理智地为自己保留最后的尊严   放了对方也是放了自己
无论你是用十年二十年还是三十年的青春浇灌着你的婚姻   那已经不是那么重要  
重要的是你的未来 想想未来的人生也许是长过于你已逝的韶光  
而你真还要死守这一份破碎的情感   更要面对另一个人对你的挑战和灵肉分享?
如果男人们都知道出轨只有一个离婚的后果   也许他们会用上半身思考多于下半身的沦落
lotus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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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06-12-05   
多少欲望, 都以爱情的名义包装
我随你
六六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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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0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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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5楼lingling12-05-2006 11:37发表的“”:
我一点也不支持那些义愤的大奶。她们为了什么义愤?付出了没有回报?

所有的付出都是自己决定的,必须自己承担后果。何况,什么算是付出?一个人的生命不可能脱离他人而存在,总会有一些人为你付出多一些,总会有一些人你要为之多付出一些。付出也好,收获也好,很多时候只是我们度过生命的方式。在我们实现自身梦想或人生体验的过程中,有人受益,我们愿意让有人受益,这并不代表那个人就欠我们的。

即使不和那个人在一起,我的青春也不会永垂不朽;即使不为了他做了那些事,我也不见得就能比现下更快乐更健康更富有。


如果是无契约式付出,自然是不图回报.有契约了就是一桩等值交易,否则要契约做什么?如果按LINGLING的理论,婚姻原本就是交易,自然是图回报的.在婚姻内部,谁付出的多些谁付出的少些,没什么可计较的,两个人心甘情愿愿打愿挨,但出了婚姻以外那就另当别论,自然是要计较.这也是为什么妻子与丈夫之间没矛盾,但与二奶有矛盾.妻子与丈夫之间的矛盾,我们称之为人民内部矛盾,这个人再好再坏,他是妻子认同的,妻子与二奶之间的矛盾,那是敌我矛盾,不斗争是不可能的.打个比方,你可以把手里的吃的让给自家兄弟姐妹,因为那是亲的,但你不能眼看着手里的吃的让强盗给夺去.丢的不仅仅是食物问题,如果单是个吃的,心里放不下倒显得小气了,输的是个气,意思是我若服输了,眼睁睁让你抢就是纵容你欺负我.

很多大奶输的就是个气.搁二十年前,大奶二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说不定谁赢谁输.可二十年后,你凭自己漂亮点,青春点,就想夺人这么多年的战果,跟强盗有什么区别?

男人可恶,非常可恶.可男人若不离婚,非要两头占呢?我想杀男人的少.一个是杀不了,二个是男人是自己孩子的爸爸,那是亲的,手韧孩子的爹就把人民内部矛盾给激化了,搞不好招儿子恨.这不是我的心理,但这是大多数走投无路的大奶的心理.

LINGLING这是强权政治,我想你一定不反对这世界上大国称霸.我有武器,我有能力,我就霸占你了,你又怎地?而我则认为恐怖主义的存在是一种非道德合理.人家打不过你,杀不过你,每天被你强奸一遍,还不许人家趁你不注意搞你孩子一下?人在受极度压迫之下,总有反抗的.这是人性.

我认为正常的社会就是要人人遵守规范下的和谐.意思是,不欺凌弱小,不巧取豪夺.你要想不发生秩序的混乱,就要遵守秩序.二十多岁的女人不要心存贪念,老老实实走所有人走过的路,奋斗,努力得到幸福.这是正理.
累嗳,不想说话。。。
六六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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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0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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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4楼Ling198412-05-2006 14:51发表的“”:
我觉得大奶们要有一点认知   当婚姻里出现二奶这号人物时不要再恋栈这婚姻  
有肉体关系的婚外情已是对现有婚姻最大的亵渎 直接敲响了丧钟敲醒沉睡的婚姻美梦    
隐忍求全只是加深自己潜藏的不甘和愤怒 理智地为自己保留最后的尊严   放了对方也是放了自己
无论你是用十年二十年还是三十年的青春浇灌着你的婚姻   那已经不是那么重要  
重要的是你的未来 想想未来的人生也许是长过于你已逝的韶光  
.......


有时候人是被逼迫到这个位置的.如果是公平婚姻,好离好散,这是谁都愿意看到的局面.如果象书里那样,男人为各种原因不愿意离呢?如果财产分割不均呢?

仓禀足而知礼仪.你很难要求赤贫者跟手里揣着巨金的人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你很难要求扬白劳在被剥夺了生存权又被剥夺尊严的时候还保持理性.对很多女人来说,后面的日子虽然长,但活得已经没有质量了,失去了活下去的意义了,自然要搏.

我再次重申观点,我认为大奶行凶不可取,但我理解该行为背后的潜在原因.就好比我对恐怖主义的理解一样.奇怪的是,这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把矛头指向恐怖主意,却没人对霸权主义说三道四.究竟哪个是根源?
累嗳,不想说话。。。
三月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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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06-12-05   
六六呀,实在不能同意你的看法
你也当妈妈了,怎么能说出这么残忍的话呢.那个孩子是无辜的,即使是大奶又怎么能对那么小的孩子下的去手呢. 二奶再不应该也不是死罪呀.文字

我觉得你完全是站在大奶的立场看问题的,有片面性.
六六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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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0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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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0楼aseraph12-05-2006 12:49发表的“”:



agree!
能够狠心杀害无辜婴儿,太没人性了。。。。


能够从大奶手中活活抢人,能够明目张胆欺压在人头上,太没人性了.

这不过是以没任性的肉体侵略对没人性的精神和财产侵略而已.
累嗳,不想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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