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2楼柳牛牛于05-05-2010 19:54发表的 :
二丫,将合同的约定再仔细看看,有没有对自己不利、对方有利的地方,我注意到“如果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这个条款太容易被人钻空子,对“客观条件变化”有没有界定?合同的解释权在谁?
不管这笔钱能否拿到、通过何种方式拿到,以后签合同一定不能让对方这样设计条款,很被动的。
这个社会早已没有诚信可言,到处都是陷阱,多加小心。
不愧是律师。是的,牛牛,就是这一条太容易让人打擦边球。
我是四月二十九号接到他们的单方面通碟的。
五月四号去和他们谈的。谈之前我仔细得研究了一下合同。发现最后双方主要是在这一条上磨嘴
皮子。
我大动肝火的原因首先是本来你项目下马和我没有丝毫关系,我这边所做所为没有任何挑剔。你理应
付我的所得。退一万步说,就算是你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也应双方协商解决,而不应自以为是
搞单方面通碟。我们是平等合作的关系,而不是奴隶和奴隶主的关系。
但我太知道这种公司的老油条作风了。果不其然,去了,老总的态度春风满面,好像什么事都没发生
过似的和我谈剧本的修改。提了几条意见。
这就一下子把原本不守合约的被动一下子转成了主动。也就是说现在剧本出现问题让你修改,但通不
通得过就在他们的嘴大嘴小了。一句话,就算是我把剧本改成一朵花,他们也会说不符合。
这是在我意料之中的,所以我提出因为他们之前的不守合约,让我失去了对他们的信任,(当然这话
我是婉转说出的)所以我只拿初稿的钱,不再对剧本进行修改。
当然我的提示被遭到否决。紧接着老总把话题转到新的涉案剧上。说旧剧接着改,但主要精力还是应
该放在新剧的创作上。
在去之前我其实已经做了这样的设想,新剧不做,旧剧的钱照样一分拿不到。如果我接下来新剧,先
不说是不是动笔写,光是大纲就可以拿到一笔钱,而且是先付。而且,身在敌营中,通过动作,说不
这旧剧的事情会有转机。我不是小孩子了,不能像以前年少气盛,骂句老娘拔腿就走。我做的是将自
己的利益最大化。所以我违心得答应了新剧的创作。
有时真不知长大和所谓的成熟是不是一件好事。
道理我懂,但情感上还是挺痛的。原本是想不靠天不靠地,只靠自己的本事吃饭,没成想这么滑稽的
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