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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中山初二女生放学路上遭群殴扒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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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0-25   

中山初二女生放学路上遭群殴扒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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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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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10-25   
初二女生放学路上遭群殴脱裤
来源:南方都市报

几位女孩围殴一个穿校服的女生佳佳(化名),在旁边多名男青年的围观下脱光了他的衣服。前日起,一段长达9分钟的视频在一些网站上流传。视频内容说明中写道,该视频拍摄于中山三角镇。记者昨日从三角镇有关部门证实,被打女生是三角中学初二女生,打人者以社会无业青年为主。10月12日,当地公安机关对涉嫌此事的3名女子实施了刑事拘留。

13岁的佳佳昨日告诉记者,打她的人是熟人,平时玩得不错,也算是她的朋友。事情的起因是,这几人中的一个向她借手机,她不借,于是那人找来其他人,在放学的路上堵住了她。

校服女生被掌掴脚踢

这段以“看完这9分钟的视频,请告诉我有什么感觉”为题的视频,前日出现在茂名当地一个论坛上。视频一经贴出,很快被各视频网站转载,又陆续被删掉。从拍摄情况来看,视频是用手机拍摄的,场景发生在一个狭窄的胡同里。

视频一开始,是穿红色衣服女子,进去胡同里面捡丢出去的拖鞋,一个穿白色校服的女生低头站在胡同中间。红衣女捡了拖鞋后,很快又脱下来,把它掷向校服女生。随后该女子连着朝校服女生连掴三掌,又连踹其腹部、腿部,把她逼到胡同角落,用拖鞋打她的耳光。

视频的1分43秒左右,殴打升级。红衣服女子开始跑步,然后飞脚踹向校服女生的腰部。此时,校服女生躲在角落里,手捂着腹部,表情痛苦。视频中的3 分20秒前后,镜头中出现一穿条纹上衣、黑色短裤的女子。红衣女和黑裤女手拉手,一起飞脚踹向女生。其中一人,手里还拿着一根烟。两人轮番打了校服女生的七八个耳光。随后,黑裤女揪住校服女生的头发,将其按到在地,两女子又开始对其进行了一番掌掴脚踢的过程。

两女子强行脱光女生

视频内容显示,7分30秒时,画面中出现了一个背着书包、穿着与被打女生一样校服的女生。7分49秒时,画面中开始出现惊人的一幕。先是有人起哄 (围观者中有数名男青年),让被打女生脱衣服,女生不脱。就有人说,“你不脱,我来脱”。后来出现的这位穿校服的女生,和黑裤女开始脱被打女生的裤子,后来红衣女也加入进来。

被打女生一直大哭着阻止几个人的行为,但仍未从3名女子的手下挣扎出来。9分30秒左右时,被打女生的底裤等衣服都被脱掉,几乎赤身裸体地躺在地上。

多人围观并起哄

视频中,除直接殴打校服女生的几名女子外,还有多人围观,其中有三四个男子,有的还爬上了胡同的墙头,在上面吸着烟观看。还有位男生,推着一个女子,前去殴打校服女生。有位围观的男子,还让女子打人时要“大力些”。这个过程,有人用手机全程拍摄下来,拍摄者还不时让重拍或让打人者再来一次,打人者 “快点,别浪费内存”。

长达9分钟的视频里,被打女生一直未还手,一张泪流满面的脸令人心痛。是什么原因导致她被打?

事前事后

借手机被拒“朋友”翻脸

女孩报警后正常上课


记者昨日在三角中学采访时了解到,该校很多学生都已听说了视频事件。初一一位黄同学说,他在网上看了视频,觉得很震惊。三角中学一位负责人介绍,视频中的事情发生在9月9日。事件次日,学校曾带该被打女生与家长一起到公安机关报案。但最初该女生只说被打了,但并没有说出被脱衣服一事。本月10日前后,这段视频开始在手机上传播。11日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拘留了涉事的三名女子。

三角中学学生多是来自周边村庄或社区,都是走读生。被打女生佳佳住在三角中学后面一所村子里,而打人所在的胡同,位于其回家的路上。三角中学有关负责人介绍,事情发生后,该女生一直正常在校上课,只是前几天才离校休息。该负责人表示,学校已安排专人负责跟进此事,做好该女生的教育及心理工作,尽力不让她受到更大伤害。

被打者和打人者以前认识

昨日三角中学一位负责人介绍,佳佳性格外向,有不少朋友,有些朋友还是校外的。这位负责人说,佳佳和打她的几个人,平时都经常在一起玩,比较熟悉。佳佳昨日也告诉记者,平时她和这几个人,确实玩得不错。她是在溜冰的时候,认识了她们中一个人,后来和其他人也熟悉起来。佳佳说,以前还觉得她们几个,算是她的朋友。

平时关系不错,为什么竟大打出手,还进行人身侮辱?三角镇有关部门的人士介绍,经他们了解,事情起因是打人者中有一人向佳佳借手机,佳佳不借,其找人围殴佳佳。

对此佳佳也向记者证实,9月9日中午,她在上学的路上,遇到黄某(视频中穿红衣服者)。黄某说想借其手机用几天。佳佳说,此前她曾听说过,黄某借了别人的手机,不会还给别人,而是会卖掉,因此当天中午,她没有借手机给黄某。佳佳介绍,当时黄某就说了狠话,让她小心。

佳佳说,当天下午放学后,她和另外一个同学一起回家。在回家的路上,就被黄某带 着几个人拦 住了。佳佳说 ,黄 某等人将其带 到 了 胡同里,随后就发生了视频中的事情。

身份悬疑

有关部门:打人者均已离校

被打者:其中一人为同校学生


中山市教育局一位人士告诉记者,经他们了解,参与殴打女生的几名女子,都是无业青年,基本都是90后,有的离校已5年,有的离校2-3年,都没有工作。至于视频中打人的穿校服女生,三角中学一位负责人说,该女生今年也已毕业,不是该校学生,只是还穿着该校校服。

对此记者昨日采访了佳佳,佳佳说穿校服女生,和她一样是三角中学一名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但和她不同班级。尽管打人者多不是在校学生,但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视频中参与打人的几名女子,均毕业于三角中学。

昨日中午,中山市教育局有关人士还告诉记者,经他们了解,三个打人女子,有两名都是单亲家庭的,父母均是离异。家庭情况一般,其父母多忙于生计,疏于对其进行教育。而被打的女子佳佳,父母也已分开多年,父亲靠在石岐一市场帮人看摊为生。

佳佳的父亲也向记者证实,佳佳的母亲确实早已和他分开,但他为其找了一个继母,继母对 佳 佳 很 不错。

对话

觉得身边熟人都很陌生


记者:能说下当时的经过吧?

佳佳:那天下午,刚放学回去,被他们十几个人拦住。根本没让我说话,就把我拉进了胡同里。打了有10多分钟。后来他们看到有大人来了,才跑了。

记者:哪天伤得重么?

佳佳:好几个地方有伤,现在胳膊上还留着伤痕。当时脸、腹部、手、腿等都被打破了皮,肚子疼得很厉害。

记者:视频中没看到你还手。

佳佳:还手她们会打得更狠。

记者:也没听到你喊人帮忙。

佳佳:喊人有用吗?

记者:谁先想到要脱你衣服?

佳佳:记不清了。只听到好多人都在起哄,要脱衣服。她们两个就上来脱了。

记者:被打后你想过怎么办么?

佳佳:想报复

记者:怎么报复?

佳佳:……

记者:已过去一个月了,能忘掉一些吗?

佳佳:忘不掉。

记者:还会经常想?

佳佳:嗯,一个人的时候,都会想这件事。

记者:想起来时,会怎么办?

佳佳:偷偷哭。会觉得很害怕,担心再被人打

记者:会做噩梦吗?

佳佳:以前天天。现在好点了。

记者:听说你和她们玩得还不错?

佳佳:没打我时,算是朋友吧。她们打我时,我就在想,我平时对她不错,她们怎么这样对我。

记者:会对以后有影响么?

佳佳:应该会吧。出了事后,我现在觉得,身边很多熟悉的人,包括同学和朋友,都觉得很陌生。好像一下子和周围的距离,变得很远。很多人,很多事,我都不敢相信了。

记者:事情发生后,你还在正常上课?

佳佳:不上课,能去做什么?

记者:当时同学知道么,怎么和他们相处?

佳佳:发生不久,就有人知道了。有人当面说我坏话。

记者:什么坏话?

佳佳:说是妓女什么的。

记者:你怎么办?

佳佳:现在碰到同学,都不想打招呼。

记者:事情发生后,你没把脱衣服的事跟爸爸说?

佳佳:说不出口。

记者:她们打了你,你觉得她们该受到什么惩罚呢?

佳佳:要关起来。我怕她们出来再打我。

记者:对她们有什么要求么?

佳佳:她们要向我道歉,还要赔偿。

记者:现在你被打的视频传到网上了?

佳佳:我知道了。

记者:你怎么看这件事?

佳佳:更多的人知道了,我怕其他人乱说。还担心她们出来后打我!

记者:网上有人说,打了你后又非礼你?

佳佳:没有。后来来了一个女的,她们就跑了。

各方反应

家属:要求打人者道歉赔偿


昨日佳佳的爸爸梁某说,事情发生后,佳佳的身心都受到很大的影响,平时看着很有生气的孩子,现在常常什么话都不说。但从事情发生到现在,几个打人者,包括他们家里的人,没有一个向佳佳进行道歉。

梁某介绍,公安机关原本抓了四个人,现在已有一个被保释出来。梁某说:“孩子被打得这么惨,还受到了侮辱,要还她一个公道”。梁某还表示,他们除要求打人者进行道歉外,还要进行精神赔偿。梁某说,如果他们对道歉不满意,可以考虑到法院起诉。

学校:考虑为该生进行心理辅导

昨日下午,三角中学给学生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三角中学一位负责人说,事情发生后,学校已安排专人负责跟进协调这件事。学校已要求校园各方,尽量保护受伤学生,不受到更多的伤害。学校也在考虑,为该学生进行心理辅导等。

教育局:呼吁加强监护人意识

昨日中午,中山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事情发生后,该局领导高度重视,召集相关各方进行协调,已安排专人处理此事,要求学校调查清楚事情原委,并针对这件事,好好反思,继续加强问题学生的跟踪教育。教育局这位人士呼吁,广大中小学生的家长应加强监护人意识。他认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不能把全部责任都推给学校。

律师说法

打人者或被判处两年徒刑


“殴打时间那么长,还脱掉对方的衣服,并且拍摄了视频,从这个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来看,打人者吴某和郭某有可能被判处为期两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对于此事,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邝昕律师表示,一方面视频中的打人者犯了故意伤害罪和侮辱妇女罪,另外拍摄视频的女子陈某也犯了侮辱妇女罪,属于共犯,在三个人都已经年满16周岁的情况下,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一般来说可以判两年左右的有期徒刑。至于最后将视频发布到网上的人,则主要犯了民事侵权,应承担相应的精神赔偿。

“不过打人者还没有18岁,如果事后双方能够达成一定的和解,通过经济赔偿或者赔礼道歉等方式得到受害者及其家人的原谅,在量刑方面可能也会减轻处罚。”邝昕律师提醒,受害人在事发后应立即报警,并且尽快验伤,如果伤好了才报警可能会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统筹:寇金明 采写:王文杰 林广 魏蓉 王景华 摄影:叶志文 梁炜培)
[ 此贴被卡拉在10-25-2009 12:27重新编辑 ]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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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10-25   
『关天茶舍』 [思想]我来脱南都的裤子
来源:天涯
作者:百步倒流水

  今日(2009年10月16日),南方都市报以《初二女生放学路上遭群殴脱裤》(以下简称“脱裤文”)为题,装出一副极为“人道关怀”的嘴脸详细报道了中山市三角镇几位女孩围殴一个穿校服的女生佳佳(化名),并在旁边有多名男青年的围观下脱光了她的衣服的骇人事件。在南方都市报中山读本上,本事件用了两大版进行报道,并配有女生被扒衣服的“有色镜头”。随之,在南方都市报经营的南都网上,本事件被得意洋洋地命名为“中山脱裤门”,与美国“水门事件”享受了同级待遇。在没有对未成年的当事人打马赛克的情况下,把长达7分多种的视频镜头放到网上,全国各大网站与私人博客竞相连载,让全国网民“享受”到了比香港 “艳照门”还惊险刺激的黄色加暴力套餐。

   这等于第二次脱佳佳(化名)的裤子,而且是打着“正义、悲愤”的幌子。

  我向来对南方都市报怀有敬意,因为他们敢说真话,在我心中,他们一度是真理的化身,尽管有时候偏激了一些。然而随之而来的许多报道,我渐渐看清了南方都市报的面孔,那就是虚伪。在周星驰版的《鹿鼎记》里,韦小宝刚入天地会,会主陈近南把他拉进密室(有些话不足为外人道也,兄弟也不例外),我们要反清复明,就是要抢回我们的钱和女人!韦小宝傻乎乎地问,那为什么要说反清复明之类的屁话呢?陈近南说,聪明人只对聪明人说实话,外面那些笨人只要拿空洞的理想忽悠之。韦小宝恍然大悟,两人一拍即合。在我看来,南方都市报就是“反清复明”的陈近南,只是现在世间少有韦小宝罢了。那么今天,我就做一个“反明复清”的韦小宝吧,脱一脱南方都市报的裤子,看看里面到底是什么成色!

  在“脱裤文”中,南方都市报对第一张图片的注解是“踢向敏感部位”。13岁女生的“敏感部位”在哪里,白痴都会明白,更何况有南都的图片立此存照。既然南都那么关心未成年少女的“敏感部位”,那么我们何不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扒一扒南方都市报的敏感部位?依照大众穿衣逻辑,一个人身上穿衣最多的部分必定是“敏感部位”。在网上查阅了南方都市报的所有自我介绍,我们可以一目了然南都的华丽外衣,那就是他们标榜的口号:“肩负为民重任,心怀报国理想,拒绝平庸,追求卓越。”光看这些口号,就知道他们与“反清复明”的陈近南是一路货色。孔雀开屏是非常漂亮的,然而鲁迅先生说,孔雀在开屏时,美则美矣,但同时也露出了它的屁眼(大意)。真佩服鲁迅老先生,越来越喜欢他了,竟然预测到了七十年后的事情。先看第一句“肩负为民责任”,乖乖咙里咚,“脱裤文”一文让全国人民过足了色瘾,此言不虚也。“心怀报国理想”,不能给祖国的花朵以甘露,干脆暴晒之,也算是报国吧。“拒绝平庸”,以“脱裤门”定位,此文显然不平庸也。“追求卓越”,“脱裤文”声、色、味俱全,全国人民不说卓越都不好意思。扒完了这些外衣,看看南方都市报的“屁眼”吧:“2008年度广告额达到 19.4亿元。连续三年蝉联中国晚报都市报类报纸广告收入第一。”2008年日均发行量达174.8万份,以每份1元定价计算(深圳2元,港澳5元,这些都算1元吧),一年为6亿多元收入。整体毛利差不多26亿。因为不是圈内人,我们无法估算南都每年的成本及其他开销有多少,但从这些成绩中,我们完全可以看出南都追求的到底是什么?钱、钱、钱!——原来如此。我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在南都网“脱裤文”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字眼:“此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南方都市报立场。”我实在无话可说,但立刻想到了北岛的诗歌:“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南都的这一句宣言,等于是给自己撑上了一套保护伞。舍卒保车——这是千百年来军事家、政治家的智慧,现在被南都高层运用得炉火纯青。“脱裤文”作者王文杰我认识,他是南都在中山跑突发事件的记者,山东人,个头不高,还与他一起吃过饭,为人和善,富有正义感,我对他印象挺好。但这一次,我为他感到悲哀。首先是悲哀他的报道,其次是他被南方都市报出卖了自己都不知道。南方都市报高层(肯定有法律顾问)知道“脱裤文” 的报道是一招险棋,弄不好会负上法律责任。如果“脱裤”女主角以“赔偿精神损失费”告上法庭,南都可要大大地“吃不了兜着走”了,所以,他们才如此声明: “此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南方都市报立场”,理直气壮地把文章作者摆上肉案,等待法律的斧磔。不就是一个记者吗?牺牲了一个王文杰,还有千千万万个王文杰站出来。反正大学生现在找工作不容易,后备力量多得是!可惜大多南都记者蒙在鼓里,跟着南都高层瞎转悠,讨一些微不足道的“饭资”。

  南方都市报向来以慈善家自称。再扒扒他们在搜狐网上的简介:作为南中国一份旗帜性(自封)媒体,南方都市报体现出了难得的传媒责任感和行动力。2005年在安徽建立希望小学,同时在全国8所新闻院校设立新闻奖学金。在经营上,南方都市报敢于创新、尝试,2005年先后举办了华语电影、文学、音乐传媒大奖 ——基本上都是哗众取宠之行动,因为这些行动会扩大南都的影响力,只赚不赔。诸位看官不信,看看在“脱裤门”发生后,各路诸侯的行动:10月9日发案,三天后,当地公安机关破案并对涉嫌此事的3名女子实施了刑事拘留。10月15日,三角中学给学生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并考虑聘请专家对该女生进行心理辅导;教育局呼吁加强监护人意识;而律师说:将视频发布到网上的人,则主要犯了民事侵权,应承担相应的精神赔偿(这可是“脱裤文”原内容)。

   而南方都市报做了什么?三句话:何如做?如何做?做如何?

   (本文为百步倒流水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文责自负)

   2009年10月16日晚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1/1/406736.shtml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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