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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世上竟有如此母亲 [zt]
Se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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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发表于: 2010-09-30   
牵扯出很多的社会问题! $gdGII&n  
N::.o+1  
让人很无语!
乐淘淘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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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发表于: 2010-10-03   
关于朱金红事件的个人初步看法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read.asp?BlogID=3266158&PostID=26945825 {~:F1J~=  
VUGVIy.  
关于南通朱金红被其母唐美兰强行送精神病院事件的个人初步看法(本人所有信息,均依据的来自网络) qxglA*/ [  
作者钱建    国家心理咨询师、首批婚姻家庭咨询师 ek4?|!kQD  
   >a1 ovKF  
  本人最近才听说并关注朱金红事件,作为南通人,很是惭愧,因为没有及时关注网络。我也没能及时关注到当地媒体看到相关报道。不过这一点不奇怪,毕竟是一种负性事件,来主动报道该事件,是不是我们南通(包括所属通州)自己人给自己的脸上抹黑呢,在网络发达的今天,如果还用固有的思维方式思考问题,不出问题才怪呢? K\>CXa  
+Pm }_"GU  
  因为朱金红事件,再一次让南通(还有我们的南通四院)名扬天下。当然,先前能够让南通名扬天下的很多,比如苏通大桥的建成通车,南通建筑之乡、教育之乡、中国近代第一城等等。因为朱金红事件的发生,也许可以坏事变成好事,至少是在中国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社会事业发展领域中成为标志性的事件。为什么会引起社会关注的焦点,其实根本的原因,我想是对我们的社会在失区更多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当更多的“被被事件” (被拆迁、被强奸、被精神……)发生了,社会舆论一边倒的现象,可想而知,在物质丰富的今天,人们内心的压力、不和谐心态更多的呈现出来,对于个人,相对与社会、集体组织等,永远是弱势群体,一旦类似事件发生自己身上,又会是怎样的悲剧呢,一个社会,如果让人感到岌岌可危,其后果是相对可怕的,尤其是国家行政权力被个别冒似合格国家公职人员滥用的结果,近年来表现突出的强制拆迁事件、涉及类似黑社会组织性质的违法犯罪等等,无不与个别行政官员的腐败、公权私用等密切相关。 t2vo;,^euL  
&:*|KxX  
  在我看来,既然朱金红事件演变成了一个社会焦点和公共事件,作为南通当地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为什么不启动事件特别调查小组,给社会公众一个事件真相,就像突发重大社会安全事件一样,至少这样做,也是有利于社会和谐和稳定的吗? (6\ H~  
  我的个人主要观念如下: #-u?+Nk/  
y-CVyl  
  1. 引发的第一问题就是朱金红母亲在与朱金红争夺财产的管理权、所有权以及处分权开始,直到被强制住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之间,朱金红的精神状况究竟如何,是至关重要的。 D`uOBEX  
  现在说朱金红有没有患过精神疾病或者是否完全康复,并没有完全的意义,如果经历这一系列事件本身,当事人不会造成心理的伤害才怪呢?因为负性生活社会事件的发生、长期影响,对个体的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水平损害是非常严重的,不要说正常人被当作精神病,即使原来没病,也会变成有病的。基于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是当事人一方,应该有更高一级的精神病医院专家、心理学家来调查评估朱金红的入院前精神健康水平状况,以及作为治疗一方的四院采取收留治疗以及相关治疗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否,否则涉及医疗事故责任,如果接受特定人员的关系疏通,夸大朱金红的病情严重程度,应该构成同谋,涉及犯罪行为(总不能自己是球员又当裁判员吧)。进一步引发问题的思考就是:什么样的人才能定性需要住精神病院(疑似患者)治疗,以及最终定性作为精神病人以及其行为责任能力的鉴定认定,只有重性精神病以及处于发病期的精神分裂患者才完全无民事责任能力,一般说,精神分裂患者处于恢复期或者发病的间隙期,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处理与她责任能力限制内相符的一般民事事务或行为。那么南通四院有没有为当事人启动精神鉴定程序呢?这些问题,应该给社会和网民一个合理的交代。 a0x/? )DO  
as| MB (  
   2.引发的第二个问题就是朱金红母亲在与朱金红争夺财产的管理权、所有权以及处分权过程中,所采取的一些激烈手段是否还处在一般民事(家庭)纠纷或者还是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如果作为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拘禁限制或者暴力威胁以及身体和精神的虐待,就涉及为刑事案件,不要说把普通正常人被作为“精神病人 ”以合法名义完全剥夺为无行为能力了或者达到某种特殊目的(不管是什么人,哪怕是公民的直系亲属以及相关亲人)。朱金红事件已经演变为社会焦点和社会公共事件,我怀疑的是当地公安机关为什么没有启动刑事案件调查程序,当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又上哪里去了。即使案件涉及人没有达到违法犯罪的一定程度,也可以司法建议通过民事程序解决他们的财产问题,或者是轻微刑事案件,也可以免于起诉。至少给社会舆论一个真相,难道这样一个因为婚姻家庭财产纠纷引起的案件就不能调查清楚了吗? {piZm12q?  
  从中国人的一般心理和社会文化角度讲,家里有人出现了精神问题,家里人一般是不愿意伸张的,能够私下治疗痊愈,完全不会弄得满城风雨。除非作为严重发作,家人无法控制或者正常的监督,才会强行送精神病住院治疗。即使是一般正常人,也不太愿意承认或暴露自己存在的心理问题,好像自己就是有精神问题。把正常人作为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使有些精神病人,也不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到达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或者不太阳光的目的)涉及刑法上的犯罪,应该没有问题吧,我相信律师的朋友对这个问题可以很好的回答吧,法律方面我不是专业人士。 {!vz 6QDS  
  如果当地公安局没有启动调查程序,应该可以视为不作为,可以提起不作为的行政诉讼,对于涉及演变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任何公民和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为了彻底解决朱金红事件,我们网友,包括其中的律师朋友,能不能提起公益的诉讼。当然一但启用法律程序,即使当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不受理,还可申请复议、法院起诉、再审(再次裁定)等程序,即使这些程序都走了,还没有作用,还有申诉程序(检察机关审判监督程序),作为法治社会,在穷尽其他所有行政手段、民间调解以及社会援助手段等之后,法律手段是唯一最后的屏障,最后连法律的底线都不能解决,我想是不符合我党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国家目标的。 -* ;`~5  
SwPc<Z?P  
  3.我困惑的是在整个事件中,我没有看到、听到来自作为南通四院以外的精神病专家、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社会心理学家以及相关大学的医学、心理、法律、社会等相关的教授、学者的声音,更多的是一般网友(非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专业人士)从一般社会生活常识的角度以及个人良知和情感的角度看待问题,这又是为什么? VR_bX|  
  其实一个医学学术的问题(本来对于精神病的确诊以及精神鉴定,最多是涉及误诊或者医疗事故问题)演变为社会问题的担心、恐惧,究竟是为什么呢?细想想,如果真的通过金钱以及其他非常手段,买通一个人的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能把正常人作为精神病人,从而合法剥夺他的行为责任能力,其后果是非常非常可怕的,其实这已经涉及国家的政治、安全稳定问题(不要说普通公民了,如果政府官员之间也发生类似事件,恐怕后果更严重,当然我可能是杞人忧天了)。我不知道地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官员的党性原则以及切实履行中央根本目标(稳定压倒一切、和谐社会、科学发展)的责任感哪里去了,到是那些涉及处理强制拆迁、群体上访等社会事件,可以迅速动用国家机器(公安警力等)的高效率哪里去了,在整个事件中,我们也看到了部分行政办事体制的僵化以及无人愿意承担相应后果的尴尬局面。究竟为什么?也好。让我们南通的知名度进一步提高了,可美誉度却下降了。 Gu136XiX  
  从另一个角度,辩证的角度,也未必完全坏事,如果这起事件,对于推动全国人大早日出台《精神卫生法》,成为具有里程牌意义的重大事件,是我们广大网友以及社会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功劳,也是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完善,更是我们作为个人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的完善和保护。无疑是推动真个社会的文明与进步,这么说,我们南通人的贡献也是可以肯定的。 kT6EHuB  
  还有一个题外话,当事人朱金红是取得日本籍的华人,法律上应该说是外国人吧,好像也没有听到来自国籍国保护的声音。当然,中日关系因为钓鱼岛关系影响,他们才不会为来自中国的“日本人”提供必要的保护呢?所以对于那些想移民日本的国人,还是三思吧,虽然国内的生活环境不能完全如意,但能够给你紧要关头真正帮助的,依旧来自国内的亲朋好友,日益强大中的祖国为后盾。有句话永远是真理,弱小就要受欺负或者挨打,日本人对于二战以及侵略过中国的历史,从来没有真正的悔意或者道歉过(最多只是少数人的声音)。对于一个具有“外国国籍”的朱金红,多亏一些朋友同学以及网友和媒体的努力和帮助,才能走出精神病院(不管是否曾经有病,至少可以不被强制住院吧),那么,在这起事件中,作为当事人的医院一方到底是扮演怎样的角色,应该给社会一个交代,也可以澄清大家对医院本身的误解吧。对于事件处理中的有关部门,也不怕因为朱金红的外籍身份,引起不必要的国际纠纷以及涉及作为一些投资者的犹豫猜测以及相关负面影响。我真的佩服了。 KwuNHK)-  
c6)q(zz  
  4.这还是一个因为婚姻家庭财产问题逐步升级引发的社会事件,先前的一些人民内部矛盾解决的调解机制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所应该发挥的能量哪里去了,作为其中的国家公职人员的朱建,在这场开始争夺财产权的过程中到底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其姐夫朱健,原三余派出所民警、朱家的上门女婿,于2008年12月因偷盖三余派出所的公章,出具“朱金红为精神病患者”的假证明被朱金红投诉而受到查处。此段文字,完全来自网上《朱金红给国家卫生部的投诉信》),我最大的疑惑就是作为基层社会组织(包括社区、基层政权以及社团组织等)在预防事件的升级过程中发挥了多大作用。 1~P ^ g`  
  从国家普法角度,现在已经进入“六五”普法阶段,作为涉及的受害人当事人,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作为另一方的其姐夫还是国家公安系统公职人员——派出所民警,即使作为家庭矛盾不能很好的解决,也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经解决。事情的发展越来越看不懂。从最基层的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一般都设有人民调解员),乡镇市县一级都设有矛盾处理中心,都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再有,涉及婚姻家庭财产处理,还有司法机关最后的介入,进入法律程序的解决。网上公布的资料,因为纠纷,朱金红南通和北京两处房产所在地,110出警处理过,总有一些相关的事实证明吧,那作为一方的朱金红本人当时的精神状况如何呢?退一万步讲,朱金红的精神心理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作为朱金红的法定继承人(也可能法定监护人),应该是从维护她本人包括合法财产的利益出发,合理妥善管理她的财产,而是应该积极配合治疗她恢复健康,而不是为争夺财产相关权利对朱金红强行使用一些手段,这样的结果只能说是一种迫害或者精神压力的摧残。从网上公布出的从精神病医院里传递出来的求救信(不是别人帮她伪造、确系本人亲笔所写的话)本身看,作为患者的朱金红的思维具有连贯性,内容性、逻辑性的话,虽然不能完全排除患病事实,但可以证明她当时所处的一种精神状态。这些问题,作为专业的精神科医生以及心理行为学家等专业人士不难判断。 TJp0^&Q  
H"> }y D  
  我也是作为一名自由的社会心理工作者(取得心理咨询师、国家首批婚姻家庭咨询师资格证书),呼吁加强基层社区的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区社会工作者等专门人才的培养(包括针对基层社区干部以及基层乡镇公务员,尤其一起行政执法公务员、司法系统以及社团组织、社会维权公益组织等有关人员以及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普及相关心理学、婚姻社会学、法学知识以及相关咨询调解技巧或技术等),让更多的社会矛盾消化在萌芽的初级阶段,而不是演变为恶性的社会事件再来处理他。完全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并不能化解消除人与人之间或者亲情间的矛盾冲突。引申的问题,在于对于对人生幸福的思考,拥有更多的财产,一定可以获得更多是幸福吗?80岁的股神巴菲特接受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记者采访是说,幸福就是拥有爱,如果在200亿美元的财产和20个人对我的爱,我毫不犹豫的选择20个人对我的爱。问题似乎又回到起点,朱金红没有她早年奋斗的积累,以及她经历一场失败的跨国婚姻,没有几百万的固定房产在那儿,是不是不会有这场“惊天动地”的网络事件呢?从人心的角度讲,我们到底失去的是什么呢。一个社会的和谐与幸福,首先是个人的心理和谐幸福和自己所处的婚姻家庭的和谐与幸福,这一定是基础。我不否认要以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总量作为物质繁荣的基础,因为贫穷也不是幸福。在物质财富无比发达的今天,维护一定的正义公平,必然是社会不断进步的要求。 FzGla})  
nxh9'"th  
  今年上半年各地频繁发生的校园凶杀案(不排除行凶者的人格障碍或者精神状态异常),还有富士康员工频繁自杀案的发生,使得关注人民群众的心理卫生和精神健康水平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精神病发病率的攀升,提醒我们当今个人所面临的生活、工作的生存压力也是不断升高。从精神异常或者说心理疾病发病起因看,来自社会的刺激源——负性的生活事件的叠压以及长期的不良影响是密切相关的,也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VcSK`  
  朱金红事件,从另一角度,让我们必须和正视关注我们自身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水平,而且如果作为正常人“被精神病”的话,达到某种不光明的目的,引起作为社会心理的动荡和恐惧恐怕是最可怕的。这里面涉及犯罪的,如犯罪行为人被人为鉴定为重性精神病患者,就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同样,作为精神病患者在病情发作(或者人格变态)无法控制状态下,不经鉴定,本应作为无行为能力人,而接受刑罚,同样违法人道主义的。所以定性精神病病人以及鉴定他们的行为能力,成了司法实践中无法回避的问题。 % z:;t  
  目前,关于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方面,我国还没有一部完善的全国性的法律,希望南通的朱金红事件,能够加快我国的精神卫生立法,对保障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发挥必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G#A& Y$  
   hgi9%>o UB  
   补充说明:本文虽然我的观念带有一定倾向性,但也有可能是广大网友以及热心人士包括媒体记者等一厢情愿好心办错事的结果,与事情的真相会有很大的偏差。此事件的发生,说明当前人们社会心态复杂的一面,除了广大群众对精神卫生知识的缺乏以外,还有人们心态对社会自我不安全感的恐惧过度反应的结果。精神病学是一个非常专业的医学领域,造成今天的被动局面的话,也是社区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知识不普及的必然结果,其中的成因还有偶然因素的结合(朱金红家庭财产问题等)。朱金红本人也许患病的事实是真的,但是相关的信息不对称,使得网民舆论呈现一边倒的倾向,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所呈现的更大问题就是社会信任危机,而且更多针对的是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不能主动调查相关事件的真实原委,使得这事件本身人为的被无限放大,真可惜,政府也没有相关的专业顾问社会心理学家来科学解释事件的发生。那么说南通四院、以及朱金红母亲等被误解推在了不利舆论的风尖浪口上,也是必然的。因为网民听不到真实的、权威的声音,还有整个社会对精神卫生知识的缺乏所致。此事未必是坏事,至少看到《精神卫生法》出台以及普及社区精神卫生知识的重要性。 4d0<uB&v'  
  
[ 此帖被乐淘淘在10-04-2010 12:1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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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淘淘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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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楼  发表于: 2010-10-04   
朱金红今天(10.4)重获自由后的声明
朱金红今天(10.4)重获自由后的声明 i XI:yE;  
KwiTnP!Dca  
这是她的博客,和视频! 0oi =} lV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read.asp?BlogID=3266781&PostID=26950054 hOSkxdi*^  
   cTeEND)  
     我是朱金红,是一名持有绿卡的日本华侨,已定居日本11年。自始自终我就是一名正常人。今年3月5日我回到南通处理房产,却被母亲及帮凶于3月8日强行绑架到南通四院。经过艰难险阻,终于9月14日得以出院,但仍被母亲软禁直至9月26日,在妇联和二甲派出所的帮助下进入妇联庇护所。 6 4da~SEn  
cEd!t6Z  
     其间,我多次提出与母亲分开居住,均未得到解决。我再也无法忍受母亲每日无休止地言语羞辱和精神折磨,这样的痛苦远甚于在南通四院的悲惨日子。 O2Mo ~}  
W@x UR-}51  
    今天我终于逃出来挣脱了母亲的人身限制。我目前在一个安全的地方,迫切需要好好休息。我会在合适的时候联系你们。恳请相关部门帮我补齐所有证件,尽快返回日本。我再次声明,我是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我有权利按照意愿处理自己的财产和安排自己的生活。 {<- BU[H  
( U |[C*  
     最后感谢侨联,妇联,人大和**部门对我的援救;更要感谢长期以来无私帮助我的同学,网友及我的代理律师。 *tda_B 2  
     {^#62Y  
     Py8<db%  
     妈妈,爸爸,姐姐,面对你们我真的不知道如何开口。作为家庭的一份子,我不遗余力的帮助家人改善生活,无怨无悔;甚至牺牲了自己的家庭。我的一生历经坎坷,经历了婚姻,事业的连番打击。可是每当我需要家人的关怀时,你们非但没有伸出援手却多次诬陷我患有精神病,直至今年终于被你们强行送人精神病院,难道你们真的毫不愧疚吗? <j.bG 7  
DN@T4!  
     家家,妈妈非常想你。尤其是这半年来我无时无刻的不在挂念你。虽然回到了南通我们近在咫尺,却仍无法自由交谈。其实妈妈在日本的生活并不是特别富裕,我也是省吃俭用,尽可能的给你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条件。妈妈最大的心愿就是早日接你去日本团聚。儿子,妈妈一定会来接你的。 X|7Y|0o  
[ 此帖被乐淘淘在10-04-2010 14:1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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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胥之 威望 +10 2010-10-04 你的关心也是她重获自由的推动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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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胥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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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发表于: 2010-10-04   
终于自由了!真不容易,是她个人的悲哀还是社会的悲哀? , ]'?Gd  
[$Ld>`3  
感谢淘淘同学让大家分享这个事件,以及她的持续关注与思考。 Kj_hCSvf3e  
杺栫杣杊椌柮栬,䒴蓉艿芖。
乐淘淘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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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楼  发表于: 2010-10-04   
真是太谢谢伍斑竹了. IBWUeB:b  
](vsh gp2  
你给的这个奖"你的关心也是她重获自由的推动力之一",让我高兴又惭愧! IEdC _6G  
@xW)&d\'  
这大半个月来,我每时每刻都在关注这件事情,还根据网上提供的信息,打电话发邮件给当地有关部门和她的代理律师, l,*v/95h  
并把这个论坛关于这件事情的网址链接告诉他们,让国内的人们知道:海外华人非常关心朱金红的命运! a8-2:8Su  
很感激国内那些参与营救她的网友,他们非亲非故,却不畏强权,不怕报复,不计报酬,为自由,为正义到处奔走,实在是令人敬佩! &2{h]V6  
也很感谢我们这里的坛友们,大家的积极参与,跟帖讨论,都是宝贵的讯息! \CL |=8[2  
nv(Pwb3B  
现在得知她终于重获自由,心里非常欣慰!  喜极而泣! c@: r\]  
感谢网络,可以用自己微薄的声音为营救朱金红出点力!
[ 此帖被乐淘淘在10-04-2010 12:12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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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胥之 支持度 +3 2010-10-04 Sup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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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moon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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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楼  发表于: 2010-10-04   
/J8AnA1  
此事未必是坏事,至少看到《精神卫生法》出台以及普及社区精神卫生知识的重要性。 86~HkHliv  
顶! SHPaSq'&N  
N7*JL2Rnq  
朱金红和许多其他人一样竭力为家人自己改善生活,生活却变得更丑恶, 'z2}qJJ)  
比贫穷还要差十万八千里! ~!'%m(g  
所有的朱金红们,我们是在创造财富,还是在制造丑恶? _tL*sA>[~)  
我们要的究竟是什么?
[ 此帖被bluemoon在10-04-2010 12:06重新编辑 ]
乐淘淘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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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楼  发表于: 2010-10-04   
支持朱金红起诉 [zt]
http://tieba.baidu.com/f?kz=905102881 "tUXYY  
\CB{Ut+s  
     朱金红自由了! UKQ ,]VC  
 ^DVr>u  
     从朱金红的声明来看,朱金红像不像精神病人?我看不像。 oDx*}[/  
5SK{^hw  
     那么实际上朱金红是不是精神病人?这似乎需要“权威部门”下结论。 ";9cYoKRY  
     但“权威部门”下了一个伪造的和一个不清不楚的结论------ r~u/M0h `  
     朱金红的姐夫在并不具备资格的"派出所"伪造了一个结论,南通四院下了一个司法鉴定中心并未认可的结论! }+ QgRGQ  
/Yc!m$uCW  
     有无“权威部门”的鉴定,我认为在已获自由的情况下已经不值一提!只要你的公民权并未被剥夺,且不再被无视,你就可以开始反击! ,>2ijk#  
Xcicqywe?  
     首先,你母亲聘的那个叫郭晨曦的律师在网络上散布你将你儿子腿打断,因此你“有精神病”说法,这个说法我不相信! R,/?p  
     你可以起诉这个律师散布谣言、恶意诬陷的行为! {.z2n>1J{T  
NDU,9A.P  
     第二,你姐夫在派出所"开"出你有精神病的伪证明,你可以起诉他恶意诬陷! X\hD 4r"  
tz&=v,_jc  
     第三,那个南通四院不顾你本人意愿,在你并不具有“有危害社会、他人的行为、倾向”等须“强行收治”特征的情况下, #18H Z4N  
     将被你母亲雇凶绑来的你强行“收治”长达半年之久,你可以,而且一定要坚决地起诉这个“医院”侵犯你的各项相关人权的行为! FJv=5L  
*4 r 1g+0  
    第四,关于你的母亲,尽管她是导致你这场灾难的主要元凶,但是,假如相关的那些社会因素不是恶性的,她对你的侵害目的是难以达到的。 `,aPK/  
    毕竟她是你母亲,而且已风烛残年,你可以不起诉她。当然,你若认为有起诉她的必要,我坚决地支持你起诉她! $.cNY+  k  
WYwsTsG{_  
     以上四条是我给你提出的建议。 ^M  PU?k  
     无论如何,为了维护你本人的权益,为了社会更加清朗,我极其希望看到你坚定地奋起反击! 42:\1B#[  
[ 此帖被乐淘淘在10-04-2010 23:56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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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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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  发表于: 2010-10-04   
今天刚看了这个帖子,一看那个母亲就是一个凶恶的人,绝对是什么事都做得出来的人。我看那医院就是欺软怕硬。 OAR1u}  
4*l ShkL  
乐淘淘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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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  发表于: 2010-10-04   
朱金红今天(10.5)重获自由后的感言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read.asp?BlogID=3266781&PostID=26950054 wtetB')yD  
EkEM|<GNd  
朱金红2010-10-05 13:37 y VUA7IY  
q+3Z3v  
看到这么多关心我的网友在留言,我心里真的很温暖。尽管经历了那么多不幸的遭遇,但是我又幸运的遇到了你们这么多能提供无私帮助的朋友。 z* YkD"]B  
我在这里再次感谢你们。正是因为你们坚定和坚强的支持,才让我熬过了这艰难的半年多。 ]/H SlT=  
昨晚我终于心情放松的洗了澡,躺到了舒适的床上安睡到天亮。这一切是来的多么不容易。 gT'c`3Gkz  
现在呼吸着窗外新鲜的空气,因为这是来自不易的自由,所以感觉空气都格外清新。 AR ]y p{NS  
#SQT!4  
我看到有朋友提到视频上我的精神状态不是很好,我想解释一下。 L"1UUOKy  
作为一个正常人经过半年多的强制药物治疗产生了各种副作用,诸如闭经,虚胖,便秘,行动迟缓等。而这一切都是我本人无法抗拒的。 PLKp<kg  
出院后又遭到母亲无休止的精神折磨实在是已让我筋疲力尽。而且因为是仓促逃离母亲,且一夜未休息,所以我非常疲倦。 @ I LG3"  
加上这是第一次自己拍摄视频,所以技术不专业,光线也不好,所以看上去不是很清晰。 U'UV=:/-  
Eg5|XV  
我会尽快调养好自己,再次谢谢你们的关心! S$+vR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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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淘淘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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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楼  发表于: 2010-10-10   
精神病收治法律报告发布
精神病收治法律报告发布 中国精神病患者超亿人 #c'yAa  
4VSlgoz  
        来源: 金羊网   北京时间2010年10月10日 e4yd n  
1@P/h#_Vr  
    今天上午,我国首部有关 “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 的分析报告发布。 $s4rG=q  
    报告指出,目前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 “强制收治没有门槛、与国际标准不符” 等八大缺陷,并呼吁建立出台《精神卫生法》。 jB:$+k|~.  
     c#$B;?  
    今天是第十六个世界精神卫生日。  ^vYH"2  
    上午9时30分,由北京益仁平中心及深圳衡平机构发起的 “精神病与社会观察” 志愿者工作组,发布《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 X7?p$!M6;B  
     Cv>|>Ob#  
    “我国现行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八大缺陷,导致每人都可能 ‘被收治’。” 报告牵头执笔人黄雪涛律师说, b~Op1p  
    “在我国,强制收治没有门槛。包括轻微精神病人、疑似精神病人在内,都可以被收治。与国际社会通行的‘有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或危险’标准不符。” |zKe*H/  
     4gb2$"!  
    “医院在从未见过当事人、从未做出诊断的情况下,可派人将当事人 ‘绑架’ 收治。此外,不承认有精神病,成了一个人有精神病的表现。” O>w Gc8Of\  
    黄律师表示,现行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多为精神病专家参与建立,缺乏法律依据,未对医院的职权做出约束,为医生滥用权力提供条件。 g6IG> )  
     Ji :2P*  
    他指出,目前我国现行精神卫生制度,只有地方上的《精神卫生条例》,2009年出台《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至今没有立法。 LgjL+w19  
     =2\k Jv3  
    报告还称,我国各类精神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另有研究数据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经超过1600万。 MmI4J$F  
    也就是说,至少每13名中国人中,即有一名精神病患者。 rBkLwJ]  
     H`njKKdR  
    据了解,该报告为我国首部从法律角度对精神病收治制度进行分析的民间报告, x:88E78  
    将于近日寄送至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为我国精神卫生立法提供参考。 2w'Q9&1~  
     ~_QZiuq&  
    ■专家说法 4cRF3$a md  
     M3odyO(  
    医生权力过大可能导致 “被收治” 36*"oD=@  
     7$<.I#x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的公益律师李方平表示,精神病收治问题的确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陷。 @R_a'v-  
     dd@^e)VZB  
    他指出,精神病患者家属承担了对精神病患者过多的责任和过大的权利,使得患者家属被患者拖累,家属也会对患者权益任意侵害。 Q'~kWmLf  
    这与社会关注不够、公共投入不足有关。 wxkCmrV  
     &v Lz {  
     此外,医生的权力过大,却缺乏有效制约机制,导致了精神病医学被滥用。 U>IllNd  
     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落实好精神病人的诉权,以免被监护人或者医院任意摆布。 (#BkL:dg  
     YxlV2hcX;  
    “如今,精神病强制收治的两种常态,即应该被收治的患者被拒之门外,不该被收治的个人却被强制治疗。" Y _m4:9p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认为,这种错误所产生的直接后果是, ;RflzY|D  
     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制度的受害者,面临来自精神病院和未收治患者的双重威胁。 8s/gjE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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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  发表于: 2010-10-10   
当年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收容所被伤害致死,导致了收容制度的重大改变。 ]iRE^o6  
&W-L`aFd0  
希望今天朱金红这个精神病院也没有“被”白住。 81eDN6 M\  
杺栫杣杊椌柮栬,䒴蓉艿芖。
乐淘淘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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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楼  发表于: 2010-10-10   
报告称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存缺陷 收治局面混乱
    来源:中国青年报 h$)(-_c3  
     &M,a+|yuY  
一.“该收治不收治、不该收治被收治” %I9{)'+@x  
`utv@9 _z  
     10月10日是第十六个世界精神卫生日。民间公益组织“精神病与社会观察”与深圳衡平机构今天发布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称:“我国现行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巨大缺陷,精神病收治局面十分混乱。这不仅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也使得每一个人都面临‘被收治’的风险。” 1"?KQU  
     rIH/<@+  
     报告指出,一方面,许多应当被收治的患者由于无力支付医疗费,得不到治疗,或被家人长期禁锢,或流落街头,成为散落在社会中的“不定时炸弹”,威胁公共安全,同时这些患者本身的自由乃至生命安全也时常被侵害。另一方面,大量无病或无须强制收治的人,被与之有利益冲突的人送往精神病院,承受丧失人身自由、被迫接受本不该接受的治疗带来的痛苦。 Y;8Ys&/t  
     g34<0%6jd  
     报告称,这种“该收治不收治、不该收治被收治”的情况导致了原本稀缺的医疗资源的浪费,还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痛苦和伤害,激化社会冲突,导致社会不和谐。 "=@b>d6U+  
     {E-.W"t4  
二.七成患者没有接受有效治疗 l~;H~h!h/  
8i!AJF9IQ}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年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另有研究数据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病患者数量已超过1600 万。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精神病发病率已占我国全部疾病发病率总数的20%,而全世界的平均水平为10%。此外,世卫组织还预测,未来20年中国的这一比例将增长至25%。 0; 2i"mzS\  
     <gF=$u|}3[  
     与高发病率和庞大的患者人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家经费投入过少。据了解,国外精神卫生投入占卫生总投入的比例约为20%,而我国仅有1%。 u=z$**M^  
     D*6v.`]X  
     报告指出,我国没有把精神障碍的救治当做政府责任。长期以来,绝大多数精神病人由家人负责看管并居家治疗。病人家属一则缺乏必要的医护知识以及技能,二则没有时间和精力来照顾患者,三则难以支付高昂的医疗费。 SUINV_>7  
     svCD&~|K#  
     对于有暴力倾向的重症患者,政府给予的救助远远不够。家人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社会救助又严重不足,重重压力之下的家庭只能被迫放弃治疗,或者把患者囚禁起来,或者遗弃。这样的例子有很多:江苏宿迁一男子遭车祸患精神病,妻子无奈将其锁进铁笼六年;江苏兴化一精神病儿家中施暴伤人,四亲人不堪忍受将其杀害;重庆一男子照顾精神病妻子40年,为结束妻子痛苦将其杀死…… L3JFQc/oh~  
     K 4QJDC8  
     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也时有发生。2009年年初,广东男子陈建安在家因看电视与哥哥发生口角,把哥哥杀害了。事发后陈建安被警方抓获,司法鉴定陈患有精神分裂症。警方没有将陈建安送入精神病院,而是将他送回家,嘱咐家人严加看管。村民知道后纷纷要求村委会把陈送到精神病院,结果村镇各出3000元把陈建安送进了精神病院。但让村民发愁的是,6000块钱只够陈建安在医院住3个月,之后怎么办?难道让他再回来? XAW$"^p  
     OXe+=Lp<  
     北京回龙观医院是一所精神病学专科医院。该院院长杨甫德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透露,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使我国目前仍有70%左右的精神病患者没有接受有效治疗。该院对400例精神疾病患者基本生活状况的调查显示,46.50%的患者自费治疗,同时又有35.00%的患者收入极低或者无业,家庭生活极为困难。 Ve*NM|jg  
     Bw;sg;  
三.强制收治标准宽泛 t.$3?"60~  
I 8vv  
     一方面是为数众多的精神病患者未得到有效收治,另一方面,还有一些正常人被扣上了精神病的帽子,被强制送进了精神病院。 "~(qp_AI  
     CnSfGsE>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精神病医疗成了一个赚钱的行业,有的医院把非自愿住院及治疗视为普通消费行为,对付款人或送治人负责,视付款人为服务对象,而不对患者负责。有的地方,还给一些上访者扣上了“精神病”的帽子,从而引发了许多匪夷所思、触目惊心的个案。 btHN  
     /vll*}}  
     从1997年开始,河南漯河农民徐林东和张桂枝从当地乡镇政府逐级上访到北京。2003年10月,大刘乡政府几名工作人员从北京把徐林东接回漯河,并将他送进了驻马店市精神病院。他在驻马店市精神病院被强行捆绑48次,电击54次。驻马店市安康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2003年11月25日出具的一份鉴定书认为:徐林东属于偏执性精神障碍,建议住院治疗,加强监护。但是医院里很多医生都知道他没有精神病,还劝他不要去告状了,这样才能出院。直到2007年7 月,即徐林东被关进驻马店精神病院4年后,他的家属才通过其他村民知道他的下落,但却被告知无权接徐林东出院。徐林东住院期间,每月花费医疗费1000多元,六年半下来花费近10万元,这笔费用是大刘镇政府从民政救济款中拨付的。 QO0}-wZR  
     {YC!pDG  
     2010年4月底,“徐林东事件”被曝光,伪造了徐林东入住精神病院所需有关证明的几位政府工作人员被免职。经过新任领导的同意,徐林东才得以走出他住了六年半的精神病院。 5ppOG_  
     k__iJsk  
     根据卫生部2007年的《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精神疾病有10大类、72小类,近400种,包括老年痴呆症、焦虑症、失眠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等,这意味着这400多种精神疾病的患者都可以被强制收治。再加上“疑似精神疾病患者”,即未经诊断的人,其实就是说所有人都可以成为强制收治的对象。 k{;"Aj:iL  
     $}_N379&  
     由于卫生系统收治标准过低、范围过宽,在实践中,卫生机构的行业规则也没有对收治程序作出要求,医院无须事先见过当事人,无须事先进行医学诊断,收治时无须听取本人的意见。仅凭送治人单方面提供的描述,医院就可以把人强行收治起来。“这种收治方式与绑架无异。”报告执笔人、深圳律师黄雪涛说。 oG M Ls  
     7yD=~l\Bbs  
     由于精神病学被滥用,一些精神科医师也成了受害者。国内知名的精神病学专家、陕西省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的纪术茂教授因为写信反映医院领导的问题,被自己所在医院诊断为精神病患者,这一诊断结果还写在了该院给上级部门的回复文件上。而诊断的依据,仅是医生的几句私下闲聊。 lYmqFd~p  
     Q1jU{  
     “如果精神病学滥用得不到有效抑制,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说,“我们呼吁填补中国精神科医师职业伦理空白,不仅是为了保护精神病人的权益,也是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权益。” $m,gQV~4  
     ^q5~;_z|  
四.为精神病患者提供法律服务 lT#&\JQ  
Ef{rY|E  
     报告指出,正因为我国法律强化了精神病患者家庭的责任,把监护人放在首位,在设计入院出院程序和个人权利的处分时,都规定要取得监护人的同意,而不尊重患者本人的意愿。一旦被送治,当事人就丧失了话语权,成为任“监护人”宰割的对象。所以当“监护人”由于利益冲突,为侵害当事人权益而送其去精神病院时,这套制度就完全没有防范错误和纠正错误的作用。 px %xoY  
     T$T:~8tK3  
     而目前我们对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规定得很宽,凡是被送治的人,都被医院当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处理,而且送治人自动成为“监护人”,当事人的命运被交给“监护人”全权处理。根据我国现行的精神卫生条例,监护人可以决定患者的一切事务,包括与外界的通讯、个人隐私、会见客人、处理私人财物、接受手术、参加科研活动和临床试验等。北大法学院教授孙东东曾指出:“严格地说,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规定谁有权送治精神病人,也就是说,所有公民都有权送治。” P?p>'avP  
     X1&Ug ^  
     在出院的程序上,我国精神病院遵守的行规是,必须由送治人办理出院手续,否则任何其他人都无法接出。由于送治人就是付款人,医院实际上只对付款人负责。在河南徐林东案中,徐林东的家属在他住院四年后才得知他的下落,遂去医院要求放人,医院以“谁送来、谁接走”为由,拒绝放人。家属为此奔波了近三年,但医院坚持不肯放人。后来本案关涉的四名公职人员被免职,经政府新任领导签字同意,医院才放人。当事人住院期间,没有任何救济渠道。 Qz\yoI8JA,  
     g6{.C7m  
     联合国1990年通过的《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明确规定:“患者有权选择和指定一名律师代表患者的利益,包括代表其申诉或上诉。若患者本人无法取得此种服务,应向其提供一名律师,并在其无力支付的范围内予以免费。” 9]fhH  
     ^e:C{]S=  
     但在我国,类似的法律保障没有被建立起来。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表示,精神病收治问题的背后,一方面是精神病患者家属承担了对精神病患者过多的责任,拥有过大的权利,使得患者家属或者被患者拖累,或者对患者权益任意侵害。这种状况又与社会冷漠、公共投入不足有关。另一方面,医生的权力过大,却缺乏有效制约机制,导致了精神病医学被滥用。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落实好精神病人的诉权,以免被监护人或者医院任意摆布。 3XF.$=@  
     v".q578 0B  
     报告建议,为非自愿的精神病人提供一套有效的异议机制,并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保证当事人的权利,使之免受精神病医生滥用权力之苦。 ,A`d!{]5  
     ,yus44w[  
     报告还建议,民政部门以监护人的身份对流浪精神病人进行照顾。刑事诉讼程序中确保法院对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和强制收治的裁判权,确保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和被害人)有权启动重新的司法鉴定程序。 \ZX5dFu0  
     zI$^yk-vn  
五.对话精神科医生:哪些精神病患者需住院治疗 g@wF2=  
eQu%TZ(x-$  
     北京回龙观医院是我国最大的精神医学专科医院之一。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该院康复科主任崔勇。 6E/>]3~!  
     >J [Bf9)>  
     中国青年报:目前在回龙观医院就诊的精神病患者里,主动就医和非主动就医的比例大概是多少? xI}o8GKQq  
     Se<]g$eK?5  
     崔勇:有些精神病属于比较轻的,比如神经症,他有自知力,知道自己的状况,会主动到医院来就医。有些患者不具备自知力,因为他不了解自己的状况,所以不会主动就医。缺乏自知力的,一般都是家属带过来,家属说服患者带他来就医,这样的例子还是比较多的。 ~qt)r_jW  
     n8UQIa4&=  
     中国青年报:对精神病患者医院会提供什么样的治疗? 0<_|K>5dS|  
     n|2`y?  
     崔勇:首先是药物的治疗,有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的药物。随着药物的不断研发,新药不断出现,疗效也很好。我们也配有心理治疗师,提供一些心理辅助治疗。我们还有康复治疗。 to,DN2rN  
     m^0r9y,  
     中国青年报:家庭治疗的治疗效果可以得到保证吗? `bT!_Ru  
     s0uI;WMg  
     崔勇:我们会首先看是否适合收住医院,看症状重不重。是门诊还是住院,是由医生来判断的。恢复期的病人会在被安排在家里,定期去门诊复查。 rt%?K.S/  
     wI><kdz  
     中国青年报:精神病患者在哪些情况下需要住院治疗? =}>wxO  
     '?=SnjMX  
     崔勇:疾病相对影响其行为和正常的社交能力的,我们会建议他住院治疗。 ,@kD9n5#  
     ma9q?H#X  
     中国青年报:如果被送治的人拒绝治疗,但家人坚持要他住院,医院会遵从哪一方的选择? W2/FGJD  
     ' N^\9X0  
     崔勇:医院还是会根据自己的专业的判断。要选择门诊治疗还是住院治疗,还是要根据医生的看法。毕竟这不是头痛感冒等常见病,还是要接受专业医师的指导。当然医生仅凭自身的判断也可能会有偏差。 K]ob>wPf  
     PLU8:H@X  
     中国青年报:最近出现一些新闻,有许多人“被精神病”,因此有人对精神病治疗机构有一些负面的看法,您怎么看待这件事?  Ec IgX_\  
     $&~/`MxE  
     崔勇:医生有医生的思路,有他专业方面的判断力。医院有规章制度,一个医生诊断不清必须提请会诊,提请讨论,因此我们医生个人实际上没有多大权力。我们的目标还是治好病人,让人融洽地生活,这是我们的职业操守。 :xJ]# t..  
     fZ1v|  
     中国青年报:有一个地方的精神病院,只是听了家属的陈述,就把人收治了,医生连人都没见过。您觉得,这符合医学界的常规程序吗? ~\kJir  
     oNQ;9&Z,^2  
     崔勇:这个案例我不是很清楚。我们在程序上,对缺乏自知力的患者,需要先采集监护人的情况,再评估可靠程度,然后要对患者做详细的检查,比如物理检查等等。我们也有精神科的专门检查,很系统的,看似在聊天,其实在检查,我们有非常严密的诊断标准。 qzS 9ls>>  
     kP~'C'5Ys  
     中国青年报:谁可以将患者送到医院治疗?是家属吗?病人出院是否必须由家属同意,不能是别人? .] mYpz  
     59mNb:<  
     崔勇:《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的是监护人,我们就按这个执行。我们也希望精神卫生法对此能有明确的规定。 b~f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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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楼  发表于: 2010-10-11   
感谢乐淘淘为我们做了这么详细的报道链接,我真想不到这样的事情还能在这么多人的关注下,都没有好好的解决,那没有人关注的情况下又会是怎么样的。这个社会问题真不少,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好难。如果是少数人不作为而让我们大多数人没有安全感,到底我们的人权在哪里?希望朱金红快点好起来,勇敢维护自己的权利,也给那些帮助他的人一些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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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楼  发表于: 2010-10-11   
不谢的! 我只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让人们了解事件真相! U<,@u,_Ja  
!`=ms1%U  
感谢网络,一篇文章瞬间可以传遍世界各地, 想删想封都是螳臂挡车之辈! pm$2*!1F(  
BCsz8U!  
就像诺贝尔和平奖,没有人可以封得住消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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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楼  发表于: 2010-10-12   
朱金红首次详谈悲惨遭遇
2010年10月12日01:29   法制日报 7jvy]5y8&~  
%x@ D i`;  
     被母亲强制送进精神病院女子   首次详谈悲惨遭遇 *uHL'Pe;m  
HDQhXw!!hc  
     精神病“强送”行规僭越司法权亟待修正 6BM[RL?T  
,: g.B\'Q  
     “被精神病”事件的当事人朱金红告诉记者,到了医院之后,她母亲的代理律师帮她办理了入院手续,一直到住进病房都没有见到医生。经历了这些,她才知道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被强制收治的对象,不管是正常人还是不正常的人。 !OWPwBm;  
fm$eJu  
     目前由于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和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很多人“被精神病”却无力逃脱。这种情况的共性是,送治人与被送治人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原因是隔离治疗使送治人获利,同时医疗机构从中获取商业利益。由于精神病院缺乏保护病人的动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往往会出现给钱送治就接收的情况。 y_O[r1MF  
Z|;<:RKWY  
     近年来,围绕精神卫生立法的关键——精神病患者的诉权和入院是否需要司法程序的争论愈演愈烈。有专家认为,对精神病人实施强制住院只能适用医疗规范,不能适用法律规范。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掌握这套模糊的精神病医学标准的医生能够很容易否定公民的自主能力,阻碍我国法律体系对公民权利提供的实体保障和程序保障 !w iW#PR  
K$OxeJP?F  
     □ 视点关注   !Ic;;<  
S Y\ UuZ  
     法制日报记者 任雪 .K`OEdr<  
(ii6w d< *  
     “法律上缺乏精神病鉴定、收治的合法程序,精神病院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收治不规范,我母亲正是利用这些因素,将我强送到精神病院,从而达到获取我财产的目的。” 这些话,出自备受关注的被亲生母亲指有精神病一案的女主角——朱金红之口。 ].F7. zi  
- s[=$pDU  
     在成功逃离母亲的软禁后,为了洗刷自己被诬陷为“精神病”的名声,10月10日,朱金红在北京一家宾馆内首次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独家专访,向记者详细讲述了她被母亲指有精神病、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的经过。 )006\W|t9  
1=BDqSZ@9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朱金红的遭遇并非偶然。长期以来,我国在精神病患者收治制度、精神卫生立法等问题上的缺陷,导致精神病医学中该收治的不收治、不该收治的却被收治的混乱局面出现。 Oop5 bg  
lOIBX@K E  
     精神病院尽管已经承认朱金红“具备了出院条件”,但根据行业常规必须“谁送来谁接走”,否则坚决不放人 V.zKjoky@  
<!b~7sZkTc  
     坐在记者面前的朱金红,身着红色外套、米黄色裙子,挽着头发,由于长时间被强迫服用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奥氮平,她的目光显得有些呆滞,但在整个谈话过程中,朱金红都面带笑容、情绪稳定,思路也非常清晰。 Yhdt"@;..  
+Qy*s1fit  
     在朱金红看来,她的母亲送她到精神病院的过程既可恨又好笑。 '=MaO@ @  
",/3P T  
     朱金红是江苏省南通市三余镇人,大学毕业后,她凭着勤奋努力,在国外赚了钱。2000年,她在老家给自己的母亲盖了一幢楼房,成为当地首屈一指的“小洋楼 ”。随后她又相继在北京、上海、南通等地购买房产用于出租。由于朱金红身在国外,房租都由她的母亲唐美兰收取、打理,而她万万也想不到,这一切竟然让母女反目,让自己成为“精神病患者”。 <@i.~EL  
r @C2zF7  
     朱金红告诉记者,这一切源于自己要收回交给母亲打理的3处房产。她的母亲今年74岁,但是性格非常强硬、偏执,而她自己一直都很顺从,唯有这次收回房产忤逆了母亲打理房子的意愿,所以老人一直不放过她。 #qkokV6`  
L%](C  
(待续) z'@j9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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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楼  发表于: 2010-10-12   
      事情追溯到2007年。当时身在日本的朱金红接到位于南通市房产的几个邻居的投诉,称她的母亲把房子租给一些不正当职业的租客,影响了附近邻居的生活。 50!/%  
E)==!T@E  
     “我在电话里责备了母亲,并说要收回这几处房产的打理权,母亲在电话里跟我吵了起来,最终不欢而散。”朱金红说。 kN3T/96  
GC?X>AC:  
     2008年9月底,朱金红从日本回国,迅速收回了在上海、南通的房产。然而这些没有瞒过她的母亲。她的母亲、姐姐、姐夫四处寻找她。无奈之下,朱金红于2009年8月再赴日本。 Eu/~4:XN  
)|;*[S4  
     由于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回到日本后的朱金红失去了经济来源。今年3月,朱金红再次回国。原以为家人已经化解了以前的不愉快,从浦东机场下飞机后,朱金红就给母亲打了电话,主动邀她放下不愉快,希望母女和好。 V3;4,^=6Dd  
/ hUuQDJ  
     朱金红的母亲在电话里不置可否,问了她的住址后便挂了电话。第二天,母亲来到朱金红的住处,一起来的还有两名男子。在门口等候的朱金红被这两名男子强行拉上车。上车之后,朱金红的母亲对她说:“你有病,我要带你去治疗。” 随后,不顾朱金红的反抗,把她带到了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暨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 n Q|4.e;  
&8'.Gw m}  
     被送到精神病院以后,由于不承认自己有病,朱金红被强制吃药,奥氮平由1粒逐渐加到3粒。而精神病院的伙食令她经常吃不饱,早晚饭都是萝卜丝和稀粥,她经常饿得睡不着觉,急切地想出院。 Bz}Dgbb  
?^Sk17G  
     朱金红告诉记者,入院没几天,母亲就来询问她的身份证、护照、存折等物品的存放地点,并对她说,如果说出存放地点的话,一个月之后就可以出院。饱受强制治疗之苦的朱金红答应了母亲的要求。  .G}E  
!iKR~&UpAL  
     据朱金红讲述,入院一个月之后,法官到医院进行调查,这时她才得知,母亲在将她强行送到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的次日,就委托律师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朱金红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期将其名下所有财产交由她打理。 rZRcy9$y>  
y,qP$ 5xiq  
     “我向法官讲述了我的遭遇,法官也非常同情。”朱金红说,母亲并没有履行让她出院的承诺。入院3个月后,朱金红在其律师、母亲等人的陪同下,在苏州一家司法鉴定所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朱金红接受鉴定时思路清晰,精神正常;既往有无精神病因无任何客观旁证材料无法证实。在面临不利证据的前提下,朱金红的母亲及代理人中途退庭,此案被法院按照自动撤诉处理。 TymE(,1  
>! +.M9  
     “在此期间,妇联、人大都来看望我,给我带了一些吃的,改善我的伙食,并安慰我。我多次要求出院,但是医院说谁送谁接,所以我一直没有出院。”朱金红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_&S?uz m  
q6A!xQs<  
     此后,随着朱金红的事情在媒体及网络上公开,社会要求医院放人的声音四起,有关部门甚至就如何放人问题多次召开协调会。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尽管已经承认朱金红“具备了出院条件”,但根据行业常规必须“谁送来谁接走”,否则坚决不放人。  .K?',x  
iku8T*&uc  
     一方面是朱金红的母亲认定,必须在朱金红签了财产转让委托书后才接人;另一方面,朱金红抵死不愿跟娘家人走,她担心回家将面临更不可测的危险。事态长久陷入僵持,朱金红继续在医院里度日如年。 p- 5)J&  
m"Y;GzqQl  
     事情在9月14日有了逆转。朱金红的母亲突然出现在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提出要接朱金红出院。 '[#a-8-JY_  
!NWz  
     朱金红告诉记者,她被母亲接回家后,就被软禁起来,她的母亲不允许她出门、跟外界联系,并把家里的电话都拆了,逼她吃药。随后为了躲避媒体,又带她到较为偏僻的舅舅家,母女两人寸步不离。 49f- u  
4d&#NP  
     “到了舅舅家,过了10天左右,她经常出门,我偷听到她说还在准备诉讼,要求法院判我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我偷偷用舅舅家电话给同学打了电话求救。”朱金红说,在当地警方、网友和同学朋友的帮助下,她从舅舅家被解救出来,但是母亲仍然不离开她。随后经过规劝和妥协,有关部门将她和母亲一起安排到妇联庇护所的一间屋子里。其间,甚至连她去洗手间时,母亲都要跟在一起,半夜经常起来骂她。最终,她趁母亲睡着,穿着睡衣、提着鞋子光脚逃出了庇护所,随后被网友收留并四处躲藏。 H /Idc,*  
n8(B%KF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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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楼  发表于: 2010-10-12   
     “我再不逃出来肯定要被逼疯了。”朱金红说,由于她的姐夫因偷盖***的公章、出具“朱金红为精神病患者”的假证明而受到查处,为此她的母亲曾在接受采访时对媒体说,朱金红必须疯。 ""Ul6hRgv  
 >)ZX  
     在整个讲述过程中,朱金红难掩逃离母亲之后的高兴。然而,她片刻的愉悦并不能带走隐藏在她身边的阴霾:身无分文,所有证件、银行卡都在母亲手里,接下来仍然面临着东躲西藏的日子。 xe^*\6Y  
<hi@$.u_Q^  
     朱金红再三嘱托记者千万不要透露她的行踪。 CU =}]Y  
*8}Y0V\s  
     非自愿住院没有正当的程序规范,不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在实践中,卫生机构的行业规则也没有对收治程序作出要求,这是导致“被精神病”的直接原因 [?3*/*V  
 }* iag\  
     “我真的想呼吁相关部门完善法律,加强对强制送治的监督约束。” 朱金红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经历了这些,她才知道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被强制收治的对象,不管是正常人还是不正常的人,“到了医院之后是我母亲的代理律师帮我办理的入院手续,一直到住进病房我都没有见到医生。这太可怕了”。 WqN=  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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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朱金红向《法制日报》记者讲述自己遭遇的同一天,有民间机构发布了我国首部《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 [?)=3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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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的牵头执笔人、深圳律师黄雪涛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目前由于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和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很多人“被精神病”却无力逃脱。 /64jO?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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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情况的共性是送治人与被送治人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原因是隔离治疗使送治人获利,同时医疗机构从中获取商业利益。”黄雪涛告诉记者,由于精神病院缺乏保护病人的动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往往会出现给钱送治就接收的情况。 ~ILi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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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金红正是这种情况。”黄雪涛告诉记者,在看到朱金红母亲接受媒体的采访后,她才知道原来医院是以她母亲代述的病情和出具的一些治疗精神病药物购买凭证将她收进医院的。 j]7|5mC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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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参加《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发布会的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说:“目前精神病强制收治存在两种常态,即应该被收治的患者由于没有钱治疗被拒之门外,不该被收治的个人却被强制治疗。这种稀缺医疗资源错配所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面临来自精神病院和未收治患者的双重威胁。” Ta#vD_Q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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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正如张赞宁所说,“被精神病”的案例并非个案。昨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陈淼盛被单位强制送治治疗致死案也是相同类型的案例。 x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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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化工研究院认为员工陈淼盛有精神病,将其送往精神病院治疗长达13年,陈淼盛多次要求回家、其妻等家人多次要求接出院都被拒绝。 :LRR\v0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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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自愿住院没有正当的程序规范,不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在实践中,卫生机构的行业规则也没有对收治程序作出要求,这是导致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黄雪涛对记者说。 wUzQ`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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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一些地方的精神卫生条例中明确规定,否认自己有精神病的人无权拒绝住院。以《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为例,其中规定“精神疾病患者行使知情权和决定权应当以其有自知力为前提”。黄雪涛向记者介绍说,通俗地讲,“自知力”就是是否承认自己有病。 NfLvK o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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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也提到,卫生部2001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对精神病院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入院收治的指征之一就是“拒绝接受治疗者”。 e;b,7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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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条例在实际执行中也得到了充分的演绎。朱金红告诉记者,她在住院期间,医生曾对她说,进了精神病院,法律就不管用了,我说你有病你就是有。 f`<j(.{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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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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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楼  发表于: 2010-10-12   
     精神病患者属于医学概念,无行为能力人则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在收治行规中,医学标准取代了法律标准,而医院僭越了司法权,医生也就随之僭越法院的权力成为决定一个人有无行为能力的主体 ZK5(_q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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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围绕精神卫生立法的关键——精神病患者的诉权和入院是否需要司法程序的争论愈演愈烈。 Tk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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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提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陈苏曾经提出,对精神病人实施强制住院只能适用医疗规范,不能适用法律规范。 H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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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有精神病院的医生认为,病人来了我们就治疗,这与治疗其他人并没有区别。 &SS"A*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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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黄雪涛认为,自主决定、自愿入院是精神卫生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当今世界普遍施行的精神病患者就诊和入院方式。然而在收治行规中,违背当事人意愿的住院被定性为“自愿住院”,“这些收治规范将医疗行为中需要患者同意的地方,以‘患者或者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的方式,把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同意等同于本人的同意”。 M,V+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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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把判断行为能力的法律标准偷换为医学标准。”黄雪涛进一步解释说,很多人认为精神病患者就是无行为能力人,需要他人决定是否入院,但其实两者不能等同。精神病患者属于医学概念,无行为能力人则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在收治行规中,医学标准取代了法律标准,而医院僭越了司法权,医生也就随之僭越法院的权力成为决定一个人有无行为能力的主体。 .d`+#1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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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非常危险的,掌握这套模糊的精神病医学标准的医生能够很容易否定公民的自主能力,阻碍我国法律体系对公民权利提供的实体保障和程序保障。”黄雪涛说。 ${'g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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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淼盛案的代理律师李仁兵也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把自愿作为原则、强制治疗作为例外,精神病收治需要符合非常严格的条件和法律程序,“应该推进精神卫生立法由管理法向推进权利保障法转向,使每一个人都能够受到保护。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精神病,所以必须建立起完善的救济制度。” pT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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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幸运的是逃了出来,得到了妇联、人大和南通市政府的帮助。但是精神病院的‘送来就治疗’、‘谁送谁接’、‘强制用药’、‘限制人身自由’等行规存在一天,就有可能有人因为‘被精神病’而遭受痛苦。”采访结束时,朱金红说,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精神病强制收治的监管,希望能少一些像她这样“被精神病”而遭受痛苦的人。 Wd4fIe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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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文大学客座研究员陆军对朱金红的遭遇表示同情,他认为,精神病治疗的目的不应该仅仅是为了公共安全而要求患者住院,更应该是为了患者的康复和回归社会。如果精神病患者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都可能受到侵害,保障精神病人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保障我们每个人的权利。 7}bjJ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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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建立有效的异议机制,推广法律代表制度。我们建议通过一个渐进式的推进,为非自愿的精神病人提供一套有效的异议机制。短期而言,有民事法庭快速裁定和卫生主管部门处理投诉可供运行;长期而言,应该设立常规性的个案司法审核制度。同时,为非自愿住院病人提供法律服务。”黄雪涛说。 E#"QaI8`  
JV'd!5P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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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楼  发表于: 2010-10-16   
济南男子“被精神病”获赔5千   系全国首例判决
据新华社10月15日电 *ggT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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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家中休息,却被精神病院多名工作人员强行捆绑,欲送往医院,济南市市中区这名“被精神病”者为此将这家精神病院和自己的妻子告上法院。 J<DV7zV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一审“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为由,判决精神病院依法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O$x-&p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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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生效的公民被当成精神病患者收治引发诉讼的判决。 ul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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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 FD(zj^*  
     医院收钱捆人收治 4W8rb'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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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9日,李元(化名)的妻子吕秀芳(化名)到济南一精神病院称其丈夫有精神病,并为丈夫办理了住院手续,交纳了3000元住院押金。 ANSvZqKh  
第二天,精神病院4名工作人员乘出租车到李元家,欲将其带往医院治疗。由于李拒不前往,并极力反抗, I V^LY u  
精神病院工作人员采取了用约束带捆绑的方式,将其从家中强行带出,欲将其塞入出租车带往医院。在此过程中,李元极力反抗,引来部分群众围观。 I Vy,A7f  
后吕秀芳打电话报警,****到达现场后,精神病院工作人员解开了捆绑李元的约束带。 nPq\J~M  
q3Umqvl)oe  
     >>法院 j)\&#g0u6  
     侵犯身体权自由权 6 h>8^l  
~WuElns  
     此后,李元将这家精神病院及其妻子告上法院,认为精神病院在没有任何证据、也没采取任何医疗诊断的情况下, X:-X3mV9{  
采取暴力手段将自己送往精神病院治疗的行为,给自己心理上、精神上造成巨大创伤,请求判令精神病院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Qu]0BVIe  
<[C 9F1]Ya  
     法院认为,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精神病患者或疑似精神病患者也不例外。 475yX-A  
将精神病患者或疑似精神病患者强行收入院治疗是一种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H%7V)"  
目前我国并无法律规定精神病医院有将精神病患者或者疑似精神病患者强行收入院治疗的权力。 Ku LZg  
因此,这家精神病院仅凭吕秀芳办理的住院手续,就擅自派人采取暴力方式将人带往医院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身体权和自由权,是侵权行为。 "M6a_rZ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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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一审判决精神病院赔偿李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v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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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 [rqe;00]  
     强行收治不在少数 x ( w <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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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全国看,精神病院强行收治病人的情况应该不在少数。”此案的主审法官介绍说,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公检法机关有权限制人身自由。 k/l@P  
如果精神病院可以随意强行收治病人,那么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面临“被精神病”的危险。从法院来讲,不能允许这种危险存在。 'R*gSqx~  
K-wjQ|*1  
     精神病患者或疑似精神病患者应如何收治? 7UHqiA`L  
这位主审法官认为,我国应抓紧推动《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并成立专门机构对疑似精神病患者进行甄别、检查, tYIHsm\b  
这个机构应该是独立于精神病医院之外的第三方,通过立法,赋予其或者**机关收治精神病患者的权力 qGkrG38K  
我书无(吾)心,我写无(吾)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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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楼  发表于: 2010-10-16   
被“精神病”!!! 3DK^S2\zBm  
*F:]mgg  
如果没有了道德尺度衡量,再严密的法律都会有覆盖不到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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