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闺蜜研究两个晚上QQ,发现QQ看似简单,其实充满了处事哲学。
比方拉黑。不是好友不能拉黑——想想也是这个道理,不是好友,谁在乎你挂脸呢?你吊个脸子拽给谁看呢?
而且吧,我觉得拉黑有点像气极败坏的告白,等于变相告诉对方,我-很-不-开-心-我-很-在-乎-你-对-我-的-态-度!——你们不觉得拉黑和告白这两个词,本身就相当般配登对么?
人只有相互接近,才有可能互相伤害。越是亲近的人,越有可能伤你最深。况且捅刀子是贴身战术,离了八丈远,就是想下手也苦于无机会。——正因为如此,人和人之间,应像取暖的刺猬,保持一个符合人际交往的科学的距离,是非常必要的。
比方删除好友。加好友必须对方准许,删除却完全是单方面行为,如果你不同时选择“将我从对方列表中删除”这个选项。可是别着急,既是单方面举动,也只能代表单方面意见。你删了对方,在你的好友名单里看不到这人了,再也找不到他了。可对方没有删你,你在他那里还是好友,他对自己被你删除好友这事也一无所知,因为QQ是很讲口德的,不该传的小话一律不传,对此不送达任何通知。于是,这个被你删除的好友,若是想找你聊天,一如往常那么容易简单。
这还不算什么,假如哪天你一时兴起,又想和对方重续友情,也很方便的。再加上好友便是了,无需那蒙在鼓里的人重新同意准许。但你也别以为神不知鬼不觉,这次QQ勤快,多嘴发个通知:某某重新加你好友!——得,你的气消了,对方可能火大了!
所以,妄想船过水无痕是不可能的!记得刻舟求剑这故事吧,那船是过去了,那剑也落水里了……
要想人不知呀,除非己莫为呀。
还要说说屏蔽。这是专门针对群内成员的,当你嫌恶某人在群里罗里八嗦,可以轻点右键,一纸封条糊上他的嘴。但是,其实这是悄悄蒙上自己的眼睛,眼不见为净,对方该干啥干啥,吃嘛嘛香,照样叨逼叨叨逼叨。如果他想和你唠嗑,随时开个小窗口,因为你屏的是群内交流,你蔽不了这个人啊~~~~娘啊,原来一天吃六片,现在一片顶五片,还得吃六片!
顺便说下我个人觉得最狠的最有思辨性质的大招。
讨厌一个人是吧?躲不开闪不掉是吧?先加好友!然后删除,然后加,然后再删除,然后再加……重复调戏若干次,最后,记住了,一定在好友状态下,果断拉黑!哼哼,老死不相往来,堵他一嘴驴毛,让伊有仇无处报,有冤无处伸,有火没地撒,有理没地讲。浑身力气使不上,上下不通干咳嗽!
——友情提示:警惕该厮的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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