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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世上竟有如此母亲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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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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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竟有如此母亲 [zt]

http://news.sina.com.cn/s/2010-09-13/034621089022.shtml v<1;1m  
.U_=LV]C  
        女儿被亲生母亲以“精神有病”为由送进了精神病院,试图逃离时,写下求救信和遗书,其中提到母亲这么做的原因可能是为了获得自己手中三套总价数百万元的房产所有权。如此骇人听闻的事件,不是文学作品里的虚构,而是发生在南通的真实事件——近日,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播出《一份来自精神病院的求救信》专题节目,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     sa*-B  
^ a:F*<D  
        面对镜头,女儿朱金红的朋友、同学、同事和律师,以大量证据直指“罪恶”和“冤屈”的客观存在;母亲唐美兰,则在哭着咬定女儿有病的同时,公开表示“只要女儿把房产交给她,就接她出院,否则就是没有好透”。而作为当事人的朱金红,始终没有出现在电视里,为她“治疗”的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强硬地拒绝了央视同行探视的要求。 G>x0}c  
p<4':s;*  
  清官难断的家务纠纷?丧心病狂的谋财害女?还是另有隐情?本报记者直扑南通。 uE(w$2Wi  
*Y Ox`z!R  
  同一事件的 种版本 ) |vFrR  
whCv9)x  
一。  律师、大伯和朋友们的讲述 A_%w (7o"  
v0=~PN~E  
  以下文字,完全是记者根据连日来采访朱金红律师沈如云、大伯朱颂林和她的同学、同事、朋友们时的一些记录整理而成(有录音、笔记和相关者文字材料为证)。讲述者众多,但内容指向几乎一致且互为验证,他们勾勒出的,或可视作朱金红事件全程的一个版本。 ?9+;[X  
/ yCV-L2J  
  朱金红,女,1968年12月生,江苏省南通市三余镇人,南京大学经贸日语系毕业。2000年9月赴日本结婚、生子,后一直侨居日本,为日本永久居住民。2007年,因受经济危机影响失业回国后,朱金红准备收回原先由其母唐美兰代为经营的北京、上海、南通三处房产,价值约600余万元。 m='OnTeOE  
ikQ2x]Sp  
  从这一年开始,“朱金红得了精神病”的消息开始从其母唐美兰、姐姐朱凤、朱惠等人的口中传出,朱在南通的同学、朋友等人不时会莫名其妙地接到电话,被告知这一“最新消息”。远在东北的大伯朱颂林,也曾接到唐美兰的电话,她在那头让一个自称精神病院医生的男子“证实”朱金红有病……其间,朱金红一位知心好友曾为此善意地“骗”她到医院做检查,结果是毫无问题。 M &J*I  
> R=YF* t  
  2008年12月和2009年5月,彼时分别租住在南通北郭新村和在北京处理房产事宜的朱金红,两次遭遇有唐美兰携姐姐、姐夫以及陌生男子等人参与的疑似“绑架”,两次事件都惊动了当地110,唐美兰对出勤民警宣称女儿有病,必须送到医院看病,而无视劝阻。所幸,在热心人士的帮助下,朱金红两次都得以逃脱。 2lRZ/xaF%P  
?L^ Gu ]y  
  今年3月5日,从日本回国的朱金红第三次在南通遭遇娘家人的疑似“绑架”,并在3月8日被强行送到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至今已逾半年。且在朱入院次日,唐美兰就向南通市崇川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朱金红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期将其名下所有财产交由她打理。此案历经波折,最后不但在司法鉴定环节没有结果,更因唐美兰等人中途退庭而以撤诉处理。 7f>n`nq?  
d yd_dK/  
  入院后,朱金红多次找机会向朋友、同学求救,并委托他们找到了之前有过接触的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沈如云律师,请求法律援助。但由于作为监护人的唐美兰始终坚持朱有病,而在没有第三方再次对朱作出精神鉴定的情况下,南通第四人民医院同样一直认定朱有病。 d@hJ=-4  
4hIC&W~f  
  时隔多日,事件随着热心人士疾呼、发帖而渐渐引起各方关注。“放人”的声音四起,有关部门甚至就如何放人问题多次召开由人大、政法委、法院、妇联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但南通第四人民医院尽管已经承认朱“具备了出院条件”,但根据行业常规必须“谁送来谁接走”,否则坚决不放人。一方面是唐美兰认定必须在朱签了财产转让委托书后才接人;另一方面朱金红抵死不愿跟娘家人走,因为她担心回家将面临更不可测的危险,事态长久陷入僵持,朱金红继续在医院里度日如年。 2dfA}i>k  
f$| v  
  最新的进展是,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一边继续做唐和朱的说服工作,希望最后结果仍能按照所谓“常规”进行;一边勉强同意相关部门8月25日协调会上所决定的,由朱的同学朋友,在签订了一系列承诺书后接朱出院。但由于还要“完善治疗过程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时间至今迟迟未定。 r DuG["  
>nX'RE|F  
二。  母亲唐美兰的讲述 STe;Sr&p  
V EzIWNV  
  当然,对于上述的这个版本,事情的另一当事人唐美兰有自己的说法。 <FE O6YP  
V 6F,X`7  
  在《经济与法》节目里,唐美兰表示,“哪一个亲生女儿没病舍得说她有病?我最光彩最荣耀的是我这个小女儿,没想到我女儿对我竟然这样,我跟谁讲啊,讲的清楚啊?”她说,朱金红确实患有精神疾病,而得病的直接原因,可能是2005年在广东遭遇了一次抢劫,当时,朱金红的日本丈夫被派往中国工作,朱金红则随他在广东生活,“3月份被抢劫的,9月份就得病了,他说那个男的外面还有外遇呢,丈夫要药死她,晚上睡觉,就觉得丈夫天天给她打毒针。” ^-ZqS  
}_ E  
  尽管是这样的情况,但唐美兰却说女儿没有意识到她自己有病,外人也很难从表面上看出来。“她就是妄想精神分裂症,你看是一时看不出来有这个病的。”这样的情况断断续续,后来朱金红还是与日本丈夫离了婚。至于女儿说唐美兰几次强行带走她,也是朱金红怀疑自己的母亲要陷害她。唐美兰说,女儿离婚后行踪不定,做母亲的担心她出意外,就想带她到医院治疗。“我上海、南京、北京、广东都去过了,但找不到我女儿,我那个急的哦。”因为怕女儿反抗,唐美兰特意让当时在派出所当民警的大女婿开了小女儿有精神病的假证明。 M3%< kk-_  
/l L*U  
  电视画面里,这个73岁的干瘦老太极具爆发力。她声音洪亮,喜欢在说话时不停挥舞双手;她说起女儿的“病情”时常会突然老泪纵横;她认为所有认为女儿没病的人都是居心不良,“想图谋财产”;她提起过法律,说如果女儿真没病,自己就是在犯法;她的爆发力在说到女儿房产问题时达到高潮,“如果不写委托书,就是病没好透,我是不可能把她接回来的。”这一高潮时刻被央视镜头完整记录…… #Z :r  
=#fqFL,  
三。  朱金红求救信、遗嘱节选: T[~X~dqwn"  
P}gh-5x  
  ■出其不意,我被塞入汽车中被绑架到第四人民医院,办完手续后押我进了房间。我入院第二天才听说刘医生是我的主治医生,入院当天根本没有和刘医生见面,这违反了正常的看病程序…… #'qW?8d}  
vs~*=d27Pf  
  ■我在这里要吃两种以上的精神病药物,吃得我一个正常人感到全身酥软无力(药里含有大量镇定剂类物质),如果我说不吃,就有10几个护士和护工围着我,拿出绳子想绑我吃“电针”,他们还说“电完还得吃”,所以我不得不吃…… RMXP)[  
2 O%UT?R  
  ■我郑重请求卫生局领导救救我,让我早些出院。特别注明,我不愿回到我母那边,我要尽早回到日本…… k:sh:G+=$d  
wr`eBPu  
  ■我如果在精神病院有什么不测,我愿意把我的三套房产交给当地慈善机构,用于资助需要帮助的人群。此遗嘱是我真实意思的表示,特指定我大伯朱颂林及沈如云律师和杨晓晓(朱金红同学,记者注)为我遗嘱的执行人…… Y2Bu,/9^  
R)/w   
四。  这是个怎样的母亲? y@I"Hk<T  
JS9q'd  
  与唐美兰打交道是在9月11日下午,记者费尽周折拨通了她三余镇家中的电话,向她道明了身份。“记者啊,我不需要记者。中央台的记者骗了我,电视里全是胡说八道,我要去北京,找派出所告他们……”然后是一阵撕心裂肺的哭喊,而两秒钟之后,她的语调又恢复平静,“你说你是哪里的记者?南京的?噢,那可以的,我可以对你讲的。”又是两秒钟之后,“你几个人来的?要我认识的人带过来,不然不见你。有证件?现在证件全是假的。”记者一番苦口婆心劝说之后,“好吧,那你来吧,我的地址在……” sC>8[Jatd  
\XC1/LZQ  
  抹去汗水,记者驱车上路。三余镇距离南通市区约60公里,路程过半时记者手机响了,“你是刚才那个人啊?”在得到记者确认后,声音突然提高了八度,“你不要来了,你来干什么?我不见你,肯定不会见你……”记者又是一番苦口婆心地劝说,“你不要来,我肯定不会见你。”电话旋即挂断。 O);V{1P  
("Zi,3"+  
  实在不愿就此与老太擦肩而过,记者硬着头皮继续赶路。幸好,一进三余镇境内,说起住在团结新村的唐美兰竟有不少人知道,一路由着指点七拐八绕,然后在泥泞乡间道路上步行20多分钟后,唐家那气派显眼的二层小洋房已在眼前了。 *"@P2F&  
eo!z>9#.  
  小楼内虽灯火通明且时闻咳嗽低语,却始终没人应门。十几分钟后,终于走出一位老者,看来正是在整个事件中低调得近乎消失的唐美兰的老伴、朱金红的老父朱仲岩。他告诉记者唐美兰不在家,在记者表示刚刚看到其人后改口,“现在太晚了,不见”。 d9s"y?8  
eC?N>wHH  
  无奈之下,记者开始和附近的邻居攀谈,谁知刚聊几句。身后小洋房的二层楼平台上传出了唐美兰那熟悉的具有爆发力的声音,“你们在干嘛?快走,说不见你们,你们还来干什么?”平台上很黑,不见人影只闻其声,“我不要采访,中央台骗人,记者骗人……”  eW/Hn  
tBrVg<]t  
  隔空对话间,一辆警车闪灯而至,4位民警迎着记者这张生面孔径直走来。记者原想是不是说话声叨扰了哪位休息的老乡,谁知报警者竟是唐美兰,她告诉民警说有陌生人在她门前闹事。民警同志显是知情人,听完记者的陈述例行公事地检查了证件后,开始对着楼上的唐美兰喊话,证明记者身份。 _N6GV$Q  
\;}dS SB1  
  接着警察记录接警工作的摄像机灯光,记者终于看清了二楼上唐美兰的脸,干瘦的腮帮和激动时会抽动的嘴角。“啊,真是记者啊,那我可以接受采访啊。”然后嘀嘀咕咕几句,“不行,我为什么要接受采访,北京那几个人也是记者,我当他们是亲人,还打算留他们吃饭。他们倒过来骗我老太婆,在电视里说假话,我要去北京告他们……” k.%F!sK  
TUG3#PSnm*  
  此时楼下已围满了看热闹的邻居,大家都仰着头看那在摄像灯光下唾沫横飞手舞足蹈的唐美兰。虽然翻来覆去就是“中央台骗人”、“记者不是好人”以及“女儿有病”、“那些说她没病的都图她钱”之类的几句话,但唐美兰越说越兴奋。 o%:eYl  
8Xr"4;}f+  
  平台“发布会”之后,记者和围观的邻居谈起唐美兰。瞄一眼小洋楼的平台、眼神迟疑而警惕、把记者拉到稍远一点的地方、压低声音欲言又止……这几乎成了听到“唐美兰”这个名字后,所有受访者的一致反应。 x)*[>d2yd  
OR3TRa XD  
  “她和我们不是一路的。”一名再三确认自己身份不会被泄露后才肯开口的老人说,唐美兰嫁到村里几十年,和周围邻居关系很不好,基本上很少有人和她往来。“喜欢占人便宜,人家还不敢惹她。吵闹起来,没人能搞过她。”另一位女性邻居表示,“我们平时看到她绕着走”。据她表述,唐在三余是出名的凶悍,骂、哭、打滚、跳粪坑和大河这几个绝招让她在大多数战役中所向披靡。而占便宜几乎已经成了此人生活的一部分,曾经创造过自己在人家门外摔断手指,却以被这家人打伤为名上诉法院,最后成功得到3000多元赔偿的骄人战绩。 R##O9BSI8Z  
Ch3##-  
  当记者准备离开团结新村时,两位老者绕开唐美兰家,悄悄地追上记者,言语恳切地说:“你们一定要救救这个孩子,让她早点从医院出来,她太可怜了……” RW 5T}  
F>OYZOC]  
五。  关于朱金红事件的几个疑问  l}JVRU{  
T~la,>p|}  
  直到今天,朱金红事件所能为公众所知的部分,让大多数人在义愤填膺的同时,更疑窦丛生。对于几个最为关键的问题,记者将在以下文字中将一些可参的采访所得如实列出,未必释疑,或可解惑。 kDsUKO p  
pS0T>r  
  1。  朱金红到底有没有病? TO<g@u]*  
i> ;G4  
  这是整个朱金红事件的症结所在,也是当事双方的矛盾核心。 d=[ .   
sMZ \6  
  朱金红曾经的同学兼同事晓彤(化名)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朱的精神状况包括思维能力绝无问题。求学、应聘、工作、出国……在晓彤眼中,朱金红是一个聪明勤奋的同学乃至榜样。2007年年底的某一天,唐美兰突然找到晓彤,告诉她朱金红得了精神病,这让她无比震惊。“我带她去医院看了,为了不刺激她自己也挂了号,但结果是我们两个都没问题。” ~F WmT(S  
c c:xT0Y  
  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律师沈如云第一次接触朱金红是在2008年,沈告诉记者,当时朱通过一个朋友找到她,咨询一些与房产相关的问题,得到解答后再无联系。2009年,在日本的朱金红通过网络联系上沈如云,告知她自己被娘家人诬陷为“神经病”,希望得到法律援助,今年5月份,被关在精神病院的朱再次通过朋友找到沈,说明了目前的情况,希望她能帮忙打母亲起诉自己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官司。5月5日,沈第一次见到了朱金红,对方的敏捷思维和谈吐气质让她无法相信这会是一个精神分裂症患者。而随后数月间多次的见面、交流的经历,让沈坚信,“她绝不是一个精神病人,甚至她的勇敢、冷静和遇事处理某种程度上比我强不少”。 |c) #zSv  
AWw'p gTQX  
  朱金红的大伯、76岁老人朱颂林昨天晚上在电话里对记者泣不成声,这个读完大学就留在哈尔滨工作生活的老工程师,言语中流露出对朱金红这个“最争气侄女”的怜爱。老人说,朱金红曾经在一次“避难”中投奔他处,住了7个多月才去了日本,这个过程中他非但没有感觉侄女有不正常,“我身体不好,没法回去帮不上忙,求求你们,救救金红吧”。 Ae1},2py  
{PZe!EQ  
  当然,与这些相对的说法来自唐美兰和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前者坚持说朱金红有长达4年之久的精神分裂病史,经常怀疑有人要害她;后者在多次公开场合宣称,根据院方的诊断,朱金红的确有精神病。 (U)=t$=o  
t1kD5^  
  除了个人讲述,唐美兰几乎没有其他论据来证明女儿有病。仅有的派出所证明也是唐美兰女婿朱健偷盖公章出具的假证明,为此朱健受到了严重处分,被开除出警察队伍。  Nb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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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根据记者所掌握的线索,第四人民医院至今没有出示过任何可以证明朱金红有病的有力证据。在一份入院诊断书上记者看到,一些诸如影像学、实验室检测、心理量表测评之类的硬性数据全部缺失,唯一的依据是唐美兰提供的“4年精神病史”。 ?G@%haq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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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朱金红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n}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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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年3月9日,唐美兰迫不及待把女儿告上法庭,希望能判定其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改由她获得所有财产处置权后,除了唐之外,朱金红和她的律师沈如云也在焦急地等待着结果。“如果最后判定唐败诉,或是驳回她的诉讼,就意味着朱金红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她就可以离开医院。” [yz;OoA:;  
C4y<+G.`  
  然而,就在事实越来越指向“朱金红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据不足”时,唐美兰和其律师在庭审中强行退庭。 AK[c!mzx  
a.P^+h  
  然后,在唐美兰没有提出撤诉的书面申请而整个案件审理程序完整的前提下,法院还是以撤诉了结了此案。沈如云得到结果的当天惊诧莫名,她告诉记者,即便唐美兰提出撤诉申请,根据《民诉意见》,如果当事人撤诉损害了他人重大合法权益时,应该不予撤诉。本案的审理正关系朱金红的基本人身权利,她急需要法院的判定来为自己“验明正身”,换回自由。“怎么能如此轻率地以撤诉结案?” ;k>{I8L~  
>a,w8^7  
  在沈的表述中,她曾据此质问法院相关人士,得到的回答是办案者非常无奈的苦笑。昨天,记者就此事向崇川区法院院长陈勇、主审法官吴陈根及上级单位南通市中院院办主任任志峰求证。陈以不接受电话采访为由回绝;吴认为自己这样结案合乎程序,并对沈律师的说法不予回应;任主任则告诉记者,想采访此事,要去江苏省高院办公室申请。 SLW1]ZaG  
D3eK!'qS  
  而即便法院以撤诉了结此案。但沈律师告诉记者,法院曾经于2010年7月16日就撤诉裁定书做了司法解释,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朱金红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个被视作最后“救命稻草”的司法解释,显然并未受到南通第四人民医院的待见,医院坚持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朱金红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不足以说明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此拒绝为朱金红办理出院手续。 @Z)&3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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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凭什么对朱金红“强制治疗”? >Q YxX<W  
*N7\d9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应当责令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根据该条文,在不存在任何证据表明朱金红行为已对他人和社会造成危害,且无任何法定程序认定朱金红有精神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情况下,对其实行先强制治疗后认定的程序,及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z w#My   
b+kb7  
  2010年5月26日至27日,公安部在湖北召开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强调在收治精神病人时要特别注意收治程序和收治对象的把关,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受。 @_;6 L  
V5=Injs *  
  沈律师认为,作为精神病医疗机构,在收治病患时负有遵守法律法规基本原则和医疗职责。对于未患病或者未达到强制收治程度者不得无故收治。“四院的做法,无法理解。” Z=#!FZ{  
fYwumx`J  
  4。  朱金红既然已具备出院条件,为什么迟迟不能出院? OnG?@sW+4!  
Epx.0TA=t  
  昨天,南通四院院长张兵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采访。 gbvBgOp  
d97wiE/i<  
  张兵首先坚持认为,当时收治朱金红时,经过了医院的一系列检查,确认其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后,才收进医院治疗的。而经过半年治疗后,“这个人现在病情比较平稳,致幻性减弱,可以出院了”。 =&vV$UtV  
il: ""x7^y  
  张兵告诉记者,现在最大的障碍就是其母亲唐美兰不愿接女儿出院。导致朱金红只能继续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这样的“死结”,都源于一个“行规”。那就是只有监护人可以将精神病患者接出院。张兵院长说,在北京、上海等有立法权的城市,都有类似的《精神卫生条例》,规定精神病人出院,必须由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签字确认。而像南通等全国许多没有《精神卫生条例》的城市,在全国没有出台精神卫生法的情况下,都是严格按照这一已实行多年的“行业惯例” 来执行的。“唐美兰不愿接女儿出院,朱金红离了婚,孩子只有13岁,所以朱金红的监护人只有唐美兰,没有第二人。”张兵也对朱金红出院问题感到很无奈。 *{uu_ O  
`|gCbs95  
  虽然沈如云律师曾告诉记者,目前由于多个部门和社会舆论的压力,南通第四人民医院已经勉强同意由朱金红的同学在签订保证书后接她出院,只不过由于“要完善治疗过程”,日期迟迟未定。但这一点昨天并未得到张院长的证实,他强调,省妇联、南通市人大、信访等各级部门都对朱金红的事非常关心,而为了能做通唐美兰的工作,医院多次协调,可唐美兰就是不同意接朱金红出院。 xaPTTa  
,W.O*vCA  
  “抛开朱金红是否有过精神病这个争议话题不谈,但她现在已经有了出院条件,这一点很明确。那凭什么因为一个行业的常规,因为一个法律的真空地带,就可以置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于不顾?凭什么因为唐美兰意图赤裸明显,态度简单粗暴的所谓坚持,就可以任由一条生命在精神病院的大门内凋零?”这是所有关心朱金红命运的人共同的诘问。 # aC}\  
H]cCyuC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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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书无(吾)心,我写无(吾)意
恍然一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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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09-13   
好可怕的事 NS\'o )J  
\eN}V  
看得一阵恐怖 )pg?ZM9  
Ox58L>:0m  
真是一个没天理的世道
我相信爱情,但不相信永远!
我相信誓言,但不相信它会实现!
我相信婚姻,但不相信绝对的忠诚!
我相信你,真的,但我不再相信我自己!
乐淘淘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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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09-13   
谁在那儿又哭又笑,又叫又跳,又吵又闹,又摔又骂。。。。 STO6cNi  
DwoO([&I  
到底谁脑子有病?谁得狂躁症?谁患精神分裂? zzM 'uo  
'C(YUlT2?P  
到底应该把谁送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s^X nQhE  
.2`S07Z  
看看文章所描写的: “ 身为母亲的唐,在三余是出名的凶悍, #U^@)g6  
骂、哭、打滚、跳粪坑和大河这几个绝招,让她在大多数战役中所向披靡,而占便宜几乎已经成了此人生活的一部分。” J g@PhN<9  
`Do-!G+W  
为了一点钱,什么龌龊事都干得出? dD=dPi#  
LcQ\ d*  
这到底是一个什么世道,人性可以堕落到如此地步? xand%XNv  
B7cXbUAQs  
连亲生骨肉都可以这样致于死地,那就毫不奇怪社会上那些不相干的陌生人,天天都在上演你死我活的戏了。 ^*Sb)tu\ W  
[ 此帖被乐淘淘在09-13-2010 21:34重新编辑 ]
我书无(吾)心,我写无(吾)意
flyhigher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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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09-13   
怎一个寒心了得! !iMsTH<  
u\50,N9Wp{  
真是一样的米吃百样的人啊, YqYCW}$  
居然有这样的母亲, 9%|!+!j  
我强烈怀疑不是亲生的! E#J+.&2  
<J\z6+,4E  
如果是亲生的, )nQ.6  
遭此打击很多本来正常的人都精神分裂了!
青水流年 离线
级别: 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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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表于: 2010-09-13   
归根结底中国就不是个健全的法制国家。收病人可以草率的收,人家没病还不让出院。精神病院里给吃的药能把好人给吃坏的,这简直是在犯法,可是公安和检察机关哪有正经管事的人呢! ?,]25q   
QD<f) JZK  
就算舆论妇联都介入也还这么拖着,能起作用的还是法律,可是执法机关在做什么呢!不作为或是暗箱操作。 ~h -0rE  
^[2A< g  
我曾很喜欢六六写的一些时评,犀利,睿智,一针见血。句句说在要害上,是全中国只有六六一个人有脑子吗?是国家上上下下没有人明白现在社会上所发生的一切吗?都不是。敢说话的人少之又少,就算是在湾区,版主也怕言辞激烈会被封,我们在国内的网友上不了坛子。能扭转乾坤的人更是没有,大家只能眼看着一辆腐败堕落的大车朝着历史的深渊轰隆隆驶去。别说我们凡人没这个能耐,国家所谓的这些个精英也都是干瞪眼看着。 _E3*;  
所以大家(包括精英们,这点更可怕)所有的人就今朝有酒今朝醉好了,把自己的小家能顾好在当今就算本事大大的了,至于怎么顾好自己的用什么手段也都无所谓。是人民集体变坏了吗?还不是世道比人强,适者才能生存呀! 5MT$n4zKu  
4\>Cnc{  
六六写心术说让大家保有希望,希望有一天这一切都能改变。你看到好的所以才能拥有好的。好吧,我开始幻想,幻想有一天世道昌明,安居乐业,只要不做坏事,勤劳努力就可以过上幸福美满的太平日子。 (,[Oy6o  
:dK/}S0  
可是满眼都是这社会的不公,道德的沦丧,法治的腐败官僚。 M*|x,K=U  
LEG y1L  
我只有不停的祈祷,靠着好人好报的善心,希望自己摊不上这样的事那就是算万幸吧!所以我还是看好的,希望就能有好的,只有我有阿q精神吗? |*Hw6 m  
VGkwrS;+I  
兔死狐悲,物伤其类。 f Vw+8[d0  
PC/ Oo~Gx  
李子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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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0-09-14   
以前看到过类似的事件,那个女儿最后出家为尼了。 UE5T%zd/  
这样的妈妈不配当妈,做人!
乐淘淘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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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0-09-14   
事件后续: 母亲拒收律师函
http://news.sina.com.cn/s/2010-09-14/030421095341.shtml nep0<&"  
&'Pwz  
     在多方努力下,昨天下午,本报记者终于通过南通四院的电视监控系统看到了身陷“疯人院”的朱金红,这是从朱金红被其母亲唐美兰强制送进医院治疗以来,外界首度在监控中看到她的样子。此时此刻,问她在那里过得好不好的客套话显得苍白而无力,让这个可怜的女人早点离开这块禁闭之地才是最实际有效的做法。让人高兴的是,朱金红离开“疯人院的法律程序正在一步步予以实施。医院已经向朱金红的直系亲属们发了催领的律师函。朱金红的人身自由,已经可以预期。 JHC 6l  
gMS-mkZ  
一。  通过监控镜头,  记者终于见到了朱金红 g1UP/hNJ\8  
] 3nka$wA*  
  白色长裤、橘黄上衣,梳着清爽的马尾辫,恬静地坐着……这是昨天,记者在南通第四人民医院监控室屏幕中见到的朱金红。尽管自始至终,她都没有面对镜头,但至少,眼前这个瘦削柔弱的身影,已能让所有关注朱金红命运的人稍稍放心:她正在平静和安全中等待着自由。 Gm~j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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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在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记者和业务副院长王丽娟对话了整整两个小时。记者丝毫没有掩饰,见到朱金红并确认她的安全无虞才是此行的主要目的。但一如数日前央视同行在此处的碰壁,王丽娟无比坚定地、一次又一次回绝了记者的请求,结论让人绝望:外人如需探视,必须得到朱金红监护人的同意。以记者的自知之明,不会奢望唐美兰老太太能开方便之门。 qj/ pd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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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可以不照相,不采访,甚至不惊动朱金红,就想看一看她现在的状态。能让许多关心她现时安危的人放心。”面对记者的恳请,王丽娟再三表示,朱金红在医院里“过得比其他人都要好”。但随着记者一次又一次的请求,院方终于作出让步。王丽娟喊来了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交代其去查看监控设备,“我只能做到这一步了,让你在监控视频里看看她吧。” <b !nI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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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控室位于医院精神康复中心旁边的一栋三层小楼内。记者来到那里时,朱金红所在位置的影像已被接到一台电脑的屏幕上。王丽娟告诉记者,那是康复中心的食堂,病人们刚刚吃晚饭,有的坐着闲聊,有的已经离开了。“朱金红刚走了,快,打电话让护士把她叫回来。”王丽娟这样吩咐办公室那位工作人员。  rl"$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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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接通了,记者看到镜头前出现了一个举着手机的护士,一边接受指令一边匆匆向镜头外跑去。不多久,她引来一位身穿橘黄色上衣、白色长裤的女子,引导其在镜头前的椅子上坐下,交待两句后便离开了。“她就是朱金红。”监控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ME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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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的目光长久停留在屏幕中的女子身上,她的长发梳成了马尾辫,因为像素的关系无法看清是否如之前见过她的律师所说,“已经花白”。从进入画面到坐下,再和护士说话直至目送后者远去,她始终是恬静而温和的。 )RG@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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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整个过程,朱金红都不知道护士让她返回食堂是为了面对镜头背后的记者,鬼使神差间,她始终都没能在画面里露出面容。食堂里一直坐着、站着或走动着许多病人,偶有走过镜头者会抬起头突然留下一个面部的特写,种种表情会让人的内心五味杂陈。只见朱金红静坐了片刻后,站起身向画面远处的一张桌子走去,加入了那里原本只有3人的聊天组合。她似乎很少说话,只是在安静地听着。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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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在这里的生活是舒适和安全的。”王丽娟一直这样对记者说。但直到离开医院,萦绕在记者脑中的是朱金红的背影和那句应是来自她内心的呐喊:“我不属于这里。” e)"]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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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医院昨发律师函,   唐美兰当“妈”的日子还有24小时 r)E9]"T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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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已经向唐美兰送去催她来接女儿出院的律师函了。”昨天下午,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业务副院长王丽娟告诉记者。 ra2sYH1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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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美兰拒绝签收律师函了。”昨天晚上,王丽娟在电话里说。 9.)*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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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记者在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面对面采访了王丽娟,这位有着30多年临床经验的精神问题专家,精神上的疲惫却溢于言表。“你们的报道出来后,今天来了许多新闻媒体记者,我接待了一整天。”王丽娟苦笑着说。 Er509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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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就在王丽娟接受记者采访的同时,在医院的医务科办公室,副科长徐建正拿着一摞文件匆匆出门,楼下一辆整装待发的小车内,还坐着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的法律顾问。那摞文件是盖着医院红章的律师函;他们要去的正是南通市三余镇唐美兰家。同行者中据说还有南通市妇联及相关其它部门的人士,他们将在场对此事做见证。 o_R<7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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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函上的内容,是要求朱金红亲属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尽快来为朱金红办理出院手续。”王丽娟告诉记者,这份律师函具有法律效应,它将陆续送达唐美兰夫妇以及朱金红两个姐姐处,相当于向他们发出“最后通牒”,如果拒签或者接收后不履行职责,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对朱金红的监护权,院方将有理由采取下一步行动来为朱金红重新选择监护人。 2[-@ .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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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晚上,在向王丽娟询问此事进展时记者被告知,唐美兰当场拒签了这份律师函。“她还有24小时考虑来不来接,如果她还是拒绝接人,我们将把律师函集中投向朱金红的其他监护人,即朱金红的父亲、朱金红的两个姐姐,他们也都各有24小时考虑决定签收律师函以及是否接朱金红出院、何时来接朱金红出院。” 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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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丽娟告诉记者,如果朱金红的上述直系亲属放弃履行职责,那我们将根据法律规定的监护人顺位,来为朱金红重新确定监护人以接她出院。记者粗略算了一下,如果一切顺利,轮到第五顺位的街道社区代领,大约需要不到一周的时间。“没有办法,一切依照规章法律办事,整个流程必须得走。”王丽娟无奈表示。而这一套繁琐的流程走完后,则意味着朱金红与她的亲人们彻底断绝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或许一并断绝的,还有曾经的骨肉亲情。 <+o*"z\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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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这么多权力机构, 为何顶不过“谁送谁接”的行规 n@>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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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强大的“依照规章法律办事”面前,同样深感无奈的还有南通市人大。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信访督办室主任吴建秋昨天面对采访他的记者,叹息道:“该做的我们已经做了,人大不是主管部门,无权让医院放人。” $=3&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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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建秋第一次听说朱金红的遭遇,是朱金红的律师沈如云带着朱的两名同学来到人大信访室。“听了以后,我很震惊,立即去了解情况。”7月22日,南通市人大召集南通市政法委、妇联、信访局、公安局、卫生局、四院、崇川区政法委等多个部门,召开督办会,专题商讨朱金红的问题。但最后,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V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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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日,市人大再次召集多个部门,第二次协调朱金红出院问题,人大再次要求主管部门尽快拿出意见。这场协调会,整整开了4个小时。会议上形成一份纪要,大致内容为“鉴于同朱金红关系密切,她的大学同学愿意承担其出院后的相关责任。考虑到和母亲的特殊关系等因素,建议由和朱金红关系密切的同学承担出院后的责任,出院的相关手续,则由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和朱金红的同学协调解决。”但吴建秋说,最终由于种种原因,纪要并没有形成文件下发。 ~QzUQ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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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能让朱金红早日出院,朱的几名大学同学已经表示愿意承担朱金红出院后的责任。记者在一份已经起草好但没有签名的《承诺书》上看到,朱金红的同学承诺愿意协助其办理出院手续,在其出院后到回日本前,为她安排住处或进行疗养,直到她身体恢复健康,等等。承诺效力的有效期为朱金红出院后至其回到日本前。 t+y$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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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建秋主任告诉记者,朱金红的同学同意在承诺书上签字。但记者昨天却从南通四院听到了相左的情况,就是朱金红的同学只希望其能早日出院,但并不愿意签字承担这个责任,“实际上,她同学的承诺也是无效的。”王丽娟这样告诉记者,“监护人不是谁愿意来签字就能当的。” 4j+F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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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交办和督办部门,能做的只有这么多。”吴建秋说,两次协调会之后事态再次陷入僵局后,他在万般无奈下曾经建议院方尽早启动监护人律师函催促程序,但得到的答复是还要完善出院前的治疗诊断意见,以及与法律相关的准备工作。昨天,吴建秋的说法基本上得到了王丽娟副院长的证实。她表示现在一切准备工作都已就绪,医院马上就启动了律师函投送程序。 M uz+j.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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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是否真如王丽娟所说,如果不按照法律法规走完这个监护人的律师函催促程序、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监护人重新确定程序,朱金红此前就不能走出精神病院呢?“也行啊,红头文件,会议纪要,这些实实在在的文件你让相关部门给医院一份,我们马上听令放人。”四院相关负责人说,尽管一直以来的确有很多部门、领导关注此事,并过问进展,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形成文件的、有据可依的东西,“没有依据,病人出院后有任何问题谁来承担?还不是我们?甚至她的家人来向我要人,把我们告上法院,都是一告一个准。” [&y="6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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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各级部门催促医院解决此事,但无权、无法、无勇气给医院一个承揽走后续责任的凭证,让仿佛密布于医院周围的行政压力虚幻无比;更让他们“既合法,又合情,且合理”的美好愿望成为一句又一句空话。 YD>5z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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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 磊 郭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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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0-09-14   
Oh, my motherland! I don't know what I can say.
乐淘淘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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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0-09-14   
请关注朱金红来自精神病院的求救
北京曲衍桥律师:请关注朱金红来自精神病院的求救 B"KDr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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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曲衍桥 日期:2010年09月14日 09时50分 &ed&2t`Y  
     /L|$* Xj  
我是2009年5月26日接受朱金红的委托,代理她北京房屋租金纠纷的。此案因其母亲原因两次中止,以致于至今一年多仍然没有结果,昨天看到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播出“朱金红来自精神病院的求救信”,心理很沉重。 rFn %e  
w(/#isC  
我和她虽然只是委托代理关系,但是她的故事及和她母亲的接触使我们这种原本简单的代理和被代理的关系变得不那么简单了。 6WI-ZE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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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的一天晚上大约十一点多,我接到一个女人急切的电话,说她是日本华侨,国内北京的房子被她母亲非法出租并侵占租金,同时因日本经济危机,准备回国发展,收回房子,但却被母亲陷害,到处宣扬其是精神病,并追杀她。。。本来已经很晚了,再加上电话对面声音的急迫,而且讲述一个常人很难遇到很难理解的甚至很难相信的故事。。。我最直接的想法就是确定事情的真实性,所以告诉她把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及案子相关的证据带上第二天到我办公室找我。 vl}fC@%WRI  
5@c/,6l  
第二天我刚到办公室,就见到一个很瘦、很疲备的女人在那,看到我进来就直接和我打招呼,说我就是昨天和你电话预约的朱金红。之后她和我讲述了她在北京珠江帝景有一处100多平米的房子 被母亲租出去了,租金一直没给她,她想通过法律手续要回来出租权。我看了相关的合同,接下了这案子。可是我认为起诉会很慢,决定见一下承租人,调解一下,这样会对她有利。她也同意了,就一起去了房子。在路上她就说她母亲怎么追杀她,说她是精神病,而且做了很多证明她是精神病的证明,现在有可能在房子那阻止她要回房子并会抓她回老家江苏南通。一路上听她的讲述,我仿佛在听一个故事,这些都在电影电视中才会发生的故事。但是没想到对于我来说的意外真的发生了: /1D]\k()  
bzj9U>eY  
刚到房子那,就见一个70多的老太太,直接过来就抓住朱金红,旁边还有一个长的很壮的三十多岁的男人。老太太一边抓着朱金红的包一边喊跟我回去!我被突如其来的一幕惊呆了,我的第一感觉就是有人绑架。。。现在回想起来当时自己真的很勇敢,直接对老太太说,你不能抓她,她是我的当事人,否则我报警了。老太太不但没放,反而声泪俱下的说,你干嘛不让我给我女儿看病,难到我能害我自己亲生女儿吗?是啊,这是人之常情,哪有亲生母亲害自己的女儿的呢?可是朱金红坚决不和她走,并紧紧抱住自己的包,因为包里有身份证,房产证,护照等重要身份的证件。并大声说她是来绑架我的,这个男人我根本不认识。可我问这个男人时,那男人说是她表哥,可朱金红问他姓什么时,他确说的不是表哥的姓,这时我感觉真的象是绑架,我就报了110.很快警方赶到,把这些人都带到了***。老太太到***这整个过程,手都没松开那装有房产证的包,母女俩一人抓着包的一个带子,都不松开。 Yvmo%.oU  
<7  
到了***,老太太又声泪俱下的拿出南通***开的朱金红是精神病的证明给警官看,要求带回她。**经核实,打电话确定是当地***的电话。就说那你带她走吧。可是朱金红声撕力竭的说那是假的,是她姐夫开的证明,她姐夫是***的,留的核实电话也是她姐夫的办公电话(后来她姐夫因开假证明被开除公职了)。我感觉这种情况不能让她和母亲回去,因为她母亲太在意这房子了,而且是这个案子的利害关系人。我对警官说,不能让她母亲带走她,警官说我们已经核实,这个证明中留的电话也是当地警方的电话。我做为一名专业的律师,我很严肃的对警官说,确定一个人是不是精神病要有专业的精神病鉴定结论,对此,***是无权做证明的。如果你要坚持让她带走朱金红,事后发生什么不利后果我会向相关部门反映此时我说过的意见。警官是很负责任的警官,就问朱金红,你说你没病,有谁能证明吗?朱金红说我的朋友同学还有我大伯都能证明,你可以打电话,说着就提供了电话号,警官打一个,对方说没病,又接着打两个,都说没病。因为我也想知道她到底有没有病,必竞我也不太了解她,也只认识两个小时,可就在警官核实的过程中,朱金红不见了,包也没带,一直在老太太手中,因为老太太以为拿着这包,她就不会离开。朱金红走了,我也走了。 QEtf-xNn^  
     a* 2*aH7  
但是没想到我的麻烦从此开始了,当天晚上,朱金红打电话给我,说自己的所有身份证件都在包里被老太太抢走,住不了店,同为女人,白天直观的感受了她母亲对她的态度,我觉得她太不幸了,不管她是不是精神病,我说你来我家住吧,那天晚上她在我这住的,我又告诉她尽快补办身份手续。 -o: if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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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老太太就打电话,说还我女儿,你骗我女儿代理费,我要去告你。。我告诉她我不知道你女儿在哪,因为她第二天就离开我那,补办完相关证件就回日本了。之后老太太几呼每天都打电话和我闹着要女儿,过了几天,我就接到司法局领导通知,说有人投诉我,原来那老太太投诉到司法局了,说我和朱金红把她在***打倒在地,然后开车杨长而去,接待我领导很生气,说律师怎么能这样呢?当我陈述完这些时,领导决定调查一下此事,这时朱金红从日本寄来了澄清信,说我是好律师,帮助她摆脱困境等等。这事在局里算是过去了。 I'sq0^  
"^gV.  
但是没有完,我代理朱金红的案子在丰台法院右安门法庭开庭了,没想到开庭时老太太也来了,要做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但被法院驳回。因她坚持说她女儿有精神病,法院给她十天,说如果在当地法院立上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就中止本案,结果十天过后,没有立案,本案继续开庭,开完也没立刻下判决,不久又接到法院通知,说老太太立案了,本案中止了,又过了好长时间,通知说老太太撤诉了,恢复审理本案。但由于老太太坚持说她是精神病,法官为了解本案,要求朱金红本人亲自出庭,这时朱金红已在日本,我快递过去要求其亲自出庭的传票时,朱金红说我不能回去,回去就会被老太太抓起来,而且在日本找工作不容易,不能轻易放弃。这样在本案的最后一次开庭时,我向法庭提出朱金红不能亲自出庭的理由。但是没想到的事情又发生了,对方当事人又提出中止审理本案,理由是朱金红已经住进精神病院,她母亲再次提出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之诉。这意外又一次惊着了我,难到朱金红真的回国了?但是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南通法院立案通知让我不能不相信这真的。这是今年三月份的事,由于案子已经中止,我的工作放到了其它案子中。没想到前不久我接到了一个自称是许如云的律师的电话,说她是朱金红无民事行为能力案的代理律师,那个案子已经按撤诉处理了,要我尽快和北京法院联系要求恢复审理,保护朱金红的利益。之后寄来了南通那边法院的按撤诉处理的法律文书。至此。历时一年多的案子又有了新的开始,我等待法院的再次开庭通知。 3jR>   
NWL\"xp `t  
昨天看到中央台播出的朱金红在精神病院里的遭遇,心里特别沉重,因为医生已经认为她可以出院了,为什么只因为朱金红的母亲不接就不放人呢?她母亲给她送进去的怎么可能接她呢,而且在节目中她母亲已经很清楚的说了,不交房产就不接,那是没好透!这么清楚的事情,为什么没有人管呢,让一个可以出院的人继续在里面”治疗”.!做为她的律师,做为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做为一个有同情心的人,我真诚的呼吁出来更多的人帮助一下朱金红,让她尽快出院,过正常人的生活! V/N:O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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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0-09-14   
母女蹊跷和解 朱金红昨天下午闪电出院
http://news.163.com/10/0915/04/6GJKBG2300014AED.html <t~RGn3  
1&7~.S;km  
  191天,对于被母亲强行送进精神病院的朱金红来说,也许是人生中最难熬的一段时光。但这一切,都在昨天傍晚峰回路转,前一天还拒签律师函的母亲唐美兰,其强硬态度在24个小时内突然惊人逆转,竟同意将女儿接出院,并表示全家要一起过中秋节。 <q}w,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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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午   朱金红父亲、姐姐接收律师函 _R/^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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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当记者分别和朱金红的同学、南通市人大、第四人民医院等方面联系时,没有任何征兆表明,朱金红在昨天可以出院。 Nd;)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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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判断,并非臆测。因为从13日到14日所发生的事情表明,朱金红出院,似乎仍然是个未知数。据13日随南通四院和南通妇联有关负责人送达律师函的同行介绍,唐美兰拿到律师函看都没看,就扔一边去了。“情绪十分激动,我们采访她,她张口就骂人。”无论是医院专家耐心向其解释朱金红的病情已经缓解可以出院,还是律师向其解释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唐美兰仍然坚持朱金红的病没有好透,拒绝接其出院。不过昨天上午,三份律师函送达到朱金红父亲和两个姐姐处时,三人都分别签收。但这样的变化相对于家中唐美兰的强势,显然没有太大意义:“还不是老太太说了算?短时间内朱金红出院肯定是没戏。” LA +BH_t&  
E\$7tXQK6  
  二。下午  病房内母女关系峰回路转 pYxdE|2j  
n8K FP  
  昨天下午3点半左右,唐美兰来到医院例行探望女儿,还带来了一些水果。守候在那里的记者曾对她进行了简单采访,却惊闻她已经决定9月23日带女儿出院:“因为那天是个好日子。”而据南通四院副院长王丽娟说,她在朱金红所在病区的探视间内见到唐美兰,听说她已经打算中秋以后来接女儿,就开始苦口婆心地做起了进一步的思想工作,“主要是告诉她女儿还是在亲人身边比较利于康复之类,”出乎意料,唐美兰竟改变主意立即要接女儿出院。 `S)*(s? T  
V?[dg^*0  
  王丽娟告诉记者,同样的道理她也跟朱金红说了,“她其实已不像之前那样抵触和母亲回家”。很快,母女俩在病房内也有了一次“温情对话”,唐美兰对女儿说,“小三子,跟妈回家吧,我们好好过日子,把孩子带好。”朱金红则说,她自己暂时不卖房子了,好好工作挣钱,要是能像以前那样多赚钱,还会补贴给家里……母女俩的暂释前嫌,让一直在做工作的王丽娟副院长“觉得这样的结果很好。” 9>QGs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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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力太大应该也是一个原因吧。”王丽娟告诉记者,唐美兰哭诉,几天来,她和两个女儿手机不敢开,电话不敢接,因为只要一接电话,就会迎来一顿痛骂。连办理出院手续时,唐美兰都因为紧张将名字错写成“唐兰”。 xY_<D+ 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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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傍晚  朱金红终于走出精神病院 At t~N TL  
4hQ.RO  
  傍晚6时许,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康复中心,一辆墨绿色面包车已稳稳地停靠在病房的出入平台上,车门大开,一旁的媒体记者,端起了相机、握紧了录音笔。 Q85Y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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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上的数字从“5”开始下降,那里,就是朱金红所住的病房。所有人,都在等待那个让人牵挂的身影出现。傍晚6时15分左右,在医院副院长王丽娟的陪同下,朱金红走下电梯。依然是橘红色的上衣、白色运动裤、马尾辫,脸色苍白如纸。不知有意还是无意,朱金红躲开母亲径直走出病房大楼。在即将上车那一刻,唐美兰才将女儿扶进车,自己则坐在了女儿身边。 j:Y1  
'L k& iph  
  当车门关上时,记者趁机对话唐美兰,“现在去哪里?”“现在我们回家了……再见!”唐美兰说。车门被人关上,但显然唐美兰还有话要说,坚持拉开车门,情绪激动地对记者说:“她的同学和律师再也不要到我们家来了,害得我们家里不团圆。” 3AQu\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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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的镜头和目光又一次对准了坐在里侧的朱金红。她有些迟疑,不过很快鼓起勇气般坐直身子:“我被拘禁在这个精神病医院,就像地狱……” 6Wn"h|S  
t%k1=Ow5i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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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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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0-09-14   
这个事情很蹊跷的。 2SABu796j  
看看再说。
若岩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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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0-09-14   
好恐怖。。。
乐淘淘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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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0-09-14   
由羊入狼口,变成了羊入虎口
2010年09月15日05:17  扬子晚报 asj*/eC$/i  
1woBw>g  
     采访手记 ^.Xom~  
N!=$6`d  
  但愿戏剧化的结局  迎来众望所归的花好月圆 Fv!KLw@  
q@+#CUa&n  
  用一位在场媒体同行的话说,“朱金红出院了,我要疯了。”短短24小时不到,唐美兰从拒绝签收律师函,到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朱金红接出医院,如此极度突然的转折真的会让我们这些一直关注此事进展的人有些虚幻和恍惚。 <+r<3ZBA  
mh$Nwr/W:  
  恍惚之后,不由得开始慨叹“思想工作”这一武器的强大。按照南通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王丽娟的表述,唐美兰昨天到了医院之后,她对母女二人的“思想工作”进行了整整一个下午,最终促成了这样一个“大团圆结局”。如此行之有效的思想工作为什么不在两个多月前朱金红已经具备出院条件时展开?王副院长表示,“有时候,人的脑子会一下子开窍,这个东西说不清楚的。” _yH=w'8.  
$D %[}[2  
  总觉得“大团圆”里的众人应该是满脸幸福,至少洋溢笑容的。但昨天在四院精神康复中心门前上演的这出“母女双双把家还”中,唐美兰、朱金红始终没有笑过哪怕一次。前者延续了她面对媒体时惯有的激动与急躁;而朱金红,一个从精神病院走出重见天日,与母亲把臂回家本应自由可期的女子,何以对着媒体匆匆留下“帮我尽快回到日本”的呐喊? 3;E,B7,mQ  
_+0Q Q{'N  
  回家打电话告诉朱金红的同学、朋友以及曾经的律师,“什么?朱金红出院了?谁接走的?她妈?唉……”长久以来,对朱金红事件介入颇深的这群人,对事件本身早已形成自己的判断与认知。如果说此前他们关心的还只是朱金红失去自由和在医院中的用药安全等问题,那此时,朱金红回家后将面临怎样的遭遇,已经成了他们心中最深的担忧。 RZL :k;}5  
\9Yc2$dY  
  或许在医院看来,朱和唐之间的矛盾自始至终只是升级版的家庭矛盾、母女隔阂,且如王丽娟副院长所言“血浓于水,母女始终是母女”。但在朱金红的朋友们眼里,这个矛盾的级数远不止此,甚至已经上升到某些违法行为主动、被动双方的严重程度。而基于这种认知,“朱只是由羊入狼口,变成了羊入虎口”的担忧,自然生成。 MJ% gF=$X  
r5s$#,O/&Q  
  朱金红的朋友们说,“也许医院会说他们的做法完全合乎法律框架,但于情于理,即便是让唐美兰带走,至少也应该提前通知我们,到现场做个见证,并且给出我们和朱交谈的空间。” e/J|wM9Ak  
Qzh`x-S  
  考虑到唐美兰临走前对媒体留下的那句“让朱金红的同学、律师别来打扰我们”,看来朱金红同学们的担忧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已无法自行求证。他们昨晚在电话里不停地恳求记者,能否帮忙去看看朱金红,并确认她的安全和自由。而这,其实也正是我们此时最迫切的心愿。 Vi:<W0:  
lFZ}.  
  行笔至此,忽对连日来急切想将朱金红“解救”出院的心情、行动,以及仿佛从天而降的“喜人战果”,心生惶然。 w(6(Fze  
vR*TW   
  本报记者 张磊 郭小川
[ 此帖被乐淘淘在09-14-2010 21:33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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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淘淘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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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0-09-14   
将朱金红“按程序”送出了院    无异于再次加害了她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982756.shtml M[}aQWT$v  
\~4IOu  
       看了南通网昨晚的报道,觉得很值得琢磨:在明知唐美兰在朱金红已经“可以出院”的情况下却以“不签房产委托书就是没有好透”为由拒绝接起出院,这已经十分清楚地表明了唐美兰的“夺产”之心,一旦朱金红再落入其魔掌,一定没有好果子吃,为什么却不考虑一个对朱金红更安全、更有保护保护作用的方法让其出院,而是仍然把她交给了那个对她心怀叵测的唐美兰呢? (Z)F6sZ`8  
"I n[= 2w  
        真的是因为唐美兰已经良心发现?真的是因为朱金红通过所谓的“心理疏导”而缓解了对“母亲”的敌意?所谓 “心理疏导”真的有如此神奇的作用?真的能够使他们之间消除了“隔阂”吗?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些疑问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q<kqy5s-R  
\|wUxijJ*,  
     以我一个普通百姓的理解,这是某些机构和个人为了洗清自己、把这件事打扮成“朱金红的确有病,对她的收治所有的机构和个人都没有过错.至于唐美兰不来接朱金红完全是朱家的家务事” 而精心编排、导演、演出的闹剧!!! MmL)CT  
h+"UK=  
    这样一来,只要将朱金红“按程序”送出了院,涉及此事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都安全的全身而退了,他们的仕途、声誉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至于朱金红出院之后是死是活、是被唐美兰和那些恶人们生吃了还是活剐了,那都是唐美兰等人的责任,反正这与所有的单位和个人都没有任何干系了。——多么“完美”的设计!!!多么令人恶心而寒心的自私!!! &}+^*X  
  uB*Y}"Fn  
      你们是靠吃纳税人的钱而喘气的啊!!!怎么可以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子民受到这样的伤害而无动于衷?!在这样的人间悲剧面前怎么能够只想着怎么玩技巧、耍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和形象,而不想想怎样尽一个善良人的善良、一个“父母官”的责任去帮助她脱离苦难呢???太冷漠无情无耻了吧???这样的“公仆 ”、这样的“医院”还有可能让百姓信任、爱戴、拥护吗?绝不可能!!! }z|@X KA#  
E4;@P']`  
   真希望这出闹剧的编辑、导演和演员们(包括写这个新闻的记者)好好摸摸自己的良心反省反省:你们这样做,对得起自己基本的人性吗?你们这样一起用软刀子杀了一个弱女子以后还睡得着觉吗?你们这些高高在上的人这一辈子可能都不会遭遇朱金红这样悲惨的境遇,可是你们能够保证自己的儿子辈、孙子辈就不会遭此厄运吗?拿出你们还是孩童时的那点纯真、放下那些看似实在其实虚无的名利,为朱金红和老百姓们做件好事吧! -0G/a&ss  
MEled:i  
   最后还想说:真正令人尊重的是那些犯了错误却能够勇敢认识和改正的人或ZF,真正令人厌恶和鄙视的是那些明知犯了错却极力掩盖、伪饰、辩解的人。要想让我们这些如微尘一样的百姓还能够对你们有一点点尊重,请正视这件事,请赶紧改正你们的错误! 7w A.:$  
   0^G5 zQlj  
3{/Y&/\"'^  
[ 此帖被乐淘淘在09-14-2010 21:52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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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0-09-14   
“请大家帮我尽快回日本”
http://hzdaily.hangzhou.com.cn/dskb/html/2010-09/15/content_937786.htm f*HEw  
fZ7Ap3dmP  
  《为获取女儿房产 把她送进精神病院》 追踪 =IC cN|  
o)}M$}4  
  见习记者 蔺桃    2010-09-15 i7#PYt  
w /l\p3n  
       江苏南通73岁的母亲唐美兰被指为获取女儿朱金红三处价值600多万元的房产,强行把她送进精神病院。她声称,如果女儿不把房产委托给她,就不可能把她接出院。(详见本报昨日B04版报道) :@=;WB*0  
67]kT%0  
  一.     14日没来接算自动放弃监护权 piPx8jT`F  
%jc "s\  
       在央视、扬子晚报等媒体的报道下,原本坚持“谁送来谁接走”的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在13日向唐美兰夫妇以及朱金红两个姐姐发出“最后通牒”,要求他们在 24小时内来为朱金红办理出院手续。如果拒签或者接收后不履行职责,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对朱金红的监护权,南通四院将为朱金红重新选择监护人。 u.~`/O  
Fr{}~fRW<  
       原本以为这份具备法律效力的律师函能够让陷入僵局的朱金红早日出院,然而13日晚上,唐美兰却当场拒签了。按照医院的程序,这份律师函在顺位送达朱父、朱金红两位姐姐之后,会送到朱金红的第五顺位监护人——街道社区。朱金红要出院,大概需要一周时间。 E{B8+T:3  
4 >2g&);B  
  二.     媒体、网友不断施压营救朱金红 KO''B or  
K>_~zWnc  
        这已然成为了媒体、网友与唐美兰、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的一场角力。 J 6%CF2  
G-#]|)  
        在扬子晚报记者的再三要求下,他们终于通过医院的监控设备见到了朱金红,“白色长裤、橘黄上衣,梳着清爽的马尾辫,恬静地坐着,倾听别人说话。” *F)+- BB  
!YZ$WiPl  
        朱金红的代理律师沈如云告诉都市快报记者,她自7月29日在医院见过朱金红后,几乎与她失去了联系。朱金红不被允许与外界联系,她只有向来看望病人的家属借用电话,才能偶尔跟沈律师通上一两句话,但马上就被发现掐断。“她应该知道央视报道了(她的事),知道我们都在争取救她。” :u4q.^&!e  
6upCL:A~r  
        与此同时,已经有网友在天涯上成立了几个解救朱金红小组,把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各有关科室和负责人的电话都公布出来,希望借由网友施压,督促医院放人。 L?:fyNA3[  
)u67=0s2i+  
        沈律师说,南通四院的这种监护顺位本身就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即便朱金红有精神病,也不能认定她就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是一个成年人是否需要被监护的前提,而目前没有任何法定机构认定此事。何况,朱金红在她具备辨认意识的时候,能够为自己指定监护人,而不是由医院来指定. [)S7 `K;  
   )o[Jxu'  
  三.     医院证实朱金红被母亲接走 gfU@`A_N"  
*ke9/hO1i  
  昨日下午,都市快报记者电话联系到南通四院精神二科,接电话的医生告诉记者唐美兰已经来到医院,但是否会接朱金红出院他并不清楚。 =e j'5m($3  
wSGW_{;-  
  昨日晚上6点27分,都市快报记者得知,朱金红已经被她母亲唐美兰接走。在医院门口,朱金红说了一句“请大家帮我尽快回日本”。 ^W)h=49 PN  
.`; bQh'!  
  南通四院分管业务的副院长王丽娟向都市快报记者证实此事,她说以后这就是朱金红和她家人之间的事了。 Zy+EI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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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0-09-14   
14楼的最后一句: 南通四院分管业务的副院长王丽娟说"以后这就是朱金红和她家人之间的事了". "gQA|NHwV  
Q}(D^rGP3  
充分证明了13楼的判断: "至于朱金红出院之后是死是活、是被唐美兰和那些恶人们生吃了还是活剐了, 3l?-H|T  
那都是唐美兰等人的责任,反正这与所有的单位和个人都没有任何干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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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0-09-14   
引用
引用第15楼乐淘淘于09-14-2010 21:51发表的  : 3^x C=++  
14楼的最后一句: 南通四院分管业务的副院长王丽娟说"以后这就是朱金红和她家人之间的事了". WN`|5"?$  
JA(M'&q4  
充分证明了13楼的判断: "至于朱金红出院之后是死是活、是被唐美兰和那些恶人们生吃了还是活剐了, @9ndr$t  
那都是唐美兰等人的责任,反正这与所有的单位和个人都没有任何干系了。" "(cMCBVYdA  
H7&bUt/  
oD?c]}3  
该怎么办呢? `k.Np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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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0-09-14   
一个半精神病老太太竟然玩转中国司法与医疗体系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980700.shtml lemE/(`a_  
W2-1oS~ma  
一个利欲熏心丧心病狂的半精神病老太太竟然玩转中国司法与医疗体系 n |Is&fy  
d|Q_Z @;JF  
d4[mR~XXT  
     央视财经频道9月9日晚的“经济与法”栏目报道了关于江苏省南通市女华侨朱金红的悲惨遭遇。具体看中央电视台节目“经济与法”的视频。 '$m uA\  
H}}g\|r&  
  看完节目感到无比愤慨,今日中国的管理智慧可以说无比低下,这让普通百姓不要说人权得到保障就是最基本的生存权利都可能被不明不白在那一天被无辜剥夺! L kA_M'G  
!hS~\+E  
  很多部门的管理智慧还停留农村老太太护犊子和黑社会的管理思维上,出了问题有大哥罩着呢,相互偏袒,袒护属下。其实一个真正科学法制的社会里,不管什么人包括公务员都是雇员而已,都是为国家发展服务而已,出了任何问题都要承担司法责任。 [t.x cO  
R3\oLT4  
  此案的疑点在于:这个歇斯底里的本身有精神症状的老太太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说的很清楚,这么多年她几乎一直找不到女儿,那么也就是说很短暂的相处就判断其女儿有精神病,那么南通市第四精神病医院在收治时在除了听取该老太太的单方面的陈诉时,有没有去调查四年病史期间,与当事人朱金红相处人的证言包括其日本丈夫,该院当时又是如何诊治并诊断朱金红为精神病人的?强烈建议排除联合调查组进驻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彻底调查. u?- X07_  
   6Q}WX[| tQ  
  本着对每个人生命尊严的重视,应该彻底调查朱金红所谓的发病史是否存在?特别是那四年与朱金红一起生活的人看法,包括其日本丈夫和当时的同事邻居等,同时请世界权威精神病专家与鉴定机构对朱金红进行诊断是否有过往精神疾病!如果没有,应该对当时的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诊断医生进行刑事公诉,这是一个对国民负责的政府应当马上做的事情. ,R8:Y*@P  
!b:;O +[  
      因为近年来不断有正常人被人为原因被送进精神病院,给我们的社会制造了不和谐的音符,这些精神病院由于利益原因,并不积极收治无钱的真正的精神病人,这才发生了近日广东精神病人行凶的凶杀案。 .*acw  
>|!s7.H/J/  
      试问如果朱金红的母亲没有拿朱金红的房产得来的丰厚的租金足以支付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的的医疗费而是一贫如洗的农村患者,该院会如此积极收治吗?这些打着人民旗号的无良医疗机构却干着坑害人民利益的勾当,而我们的主管部门却听之任之,他们对国家对人民对现任政府负责了吗? h|Os T  
EKT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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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0-09-14   
朱金红事件所隐射出来的亲情危机、道德危机以及法律危机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982621.shtml 6r3.%V.&  
r'5~4'o$  
南通日报最新报道:http://www.zgnt.net/node/bdxw_ntyw/2010-9-14/109141836482334113515.html &]xOjv/?  
   q o^PS  
   原来唐美兰还有个儿子,怪不得啊,而且她儿子就在上海。朱金红收回房产之后,光凭她儿子的能力不可能在上海买房子的。 /rQ[Ik$|  
    6^vseVx  
   很多重男轻女父母都是剥削女儿给他们的儿子的。 { !G  
   zFpM\{`[g  
   朱金红父亲还在,为什么他没出面?就是装好人,幕后主使极可能就是他。 i=mk#.j~  
   gLGu#6YVu  
   开始医院发律师函给唐美兰,她拒绝签字,最后发给父亲,唐美兰突然180度大转变,看来是为了保护这个幕后主使(恶毒父亲)。 ugT;NB  
   ay-M.J  
   朱金红出院之后,他那个弟弟突然从上海跑回来,装好人,为什么半年都不回来?看来是怕朱金红收回上海的房产。 8kA2.pIk  
   5S&'O4yz^  
   一对恶毒的父母,加上一个没良心的弟弟。 8a}et8df:  
------------------------------------------------------------------------ 9S8>"w^R  
ytkV"^1^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981904.shtml THcK,`lX@  
XNd%3r m,  
      关于朱金红和唐美兰事件的消息已经被媒体曝光了,作为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对唐美兰的做法都表示怀疑和愤慨,虎毒尚且不食子,更何况人呢? DE659=Tq  
   F\ lnG  
   如果真的是为了区区几套房产而对自己的亲生女儿下此毒手,那么真的很令人震惊和心酸。 52H'aHO1  
   34e> R?J  
   在农村,常常会有这样一种说法‘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意思就是养儿可以防老,养女儿是没用的,早晚都是别家的人。难道说朱金红母亲就是因为要争夺女儿的家产,才出此下策先把女儿关入精神病院然后逼迫女儿交出家产后,才会放了自己的亲生女儿吗? <[W41{  
   L2GUrf  
   如果真是这样,那该是多么可怕的母亲啊,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惜一切手段,残害自己的儿女,实在令人发指,而且已经明显触犯了法律和道德底线! +T|M U  
   $MPh \T  
   但是就是这样的事情,竟然就出现在我们身边,作为南通人,我的心情也是沉重的,无奈的,亲情尚且如此,更何况其他,如果这件事情没有得到一个圆满的解决,那么对于社会将会是一个极大的危害。 M}c gVMW  
   vC1D}=Fp  
  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如果有一天我们和自己的父母发生亲情危机,发生了矛盾,那么父母就可以以我们精神出现问题把我们强制送入精神病院吗?如果没有父母的同意,我们就永远不能出来?永远要当一个精神病患者吗?难道真的要把我们逼成真的精神病吗?难道我们已经丧失了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所享受的正当权利和权益吗? qY^@^)b[  
   A\IQM^i  
   在这个社会上有多少兄弟姐妹为了争夺父母遗留下来的家产最后反目成仇,老死不相往来,有多少父母和子女因为某些原因而发生矛盾,产生决裂,而断绝关系。 C 7e  
   T|fmO<e *n  
   如果仅仅因为亲人之间出现矛盾,出现争执,出现分裂,或者只是眼红自己子女的家产,而做出谋夺家产,冤枉子女精神病,强制关押,那将是多么的可悲的一件事情,对于子女是多么的不公平! nz%{hMNYH  
   Rx\.x? &  
   如果我们的身边出现这样的事情,我们该怎么办呢?如果事情发生到我们的身上,我们又该如何呢? :#I7);ol  
   l%^VBv> 2  
   这件事情值得大家深思!值得司法界和医学界深思! GiH<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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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0-09-14   
可怕呀! p A|Z%aL  
"?r=n@Kv  
老话有“虎毒不食子”呀!这是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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