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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 01-04-2016 18:51

《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尘埃落定 江苏卫视败诉

来源:综艺新闻腾讯娱乐
2016-01-05
[attachment=79060]
腾讯娱乐讯(文/小方芳)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自开播以来,一直话题不断。而在2013年却被80后小伙金阿欢状告其“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日前,长达三年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法院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记者第一时间致电江苏卫视工作人员,他表示近期将会对事件出示公开声明,记者也采访到金阿欢的代理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肖才元,他表示该案件并未提出任何经济索赔的诉求,原告金阿欢只希望江苏卫视能够停止使用“非诚勿扰”的名称。

2012年,温州小伙子金阿欢一纸诉状将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告上法庭,称“江苏广电总台这是商标侵权,在2010年他已经成功将非诚勿扰注册”。当年,江苏卫视给出的理由是:“对《非诚勿扰》栏目来说,其性质属于电视文娱节目,商标也应该在电视文娱节目类别中,而早在电影《非诚勿扰》播出时,华谊兄弟公司就已经注册了电视文娱类别的‘非诚勿扰’商标。”同时,江苏卫视也提到,“非诚勿扰的LOGO跟金阿欢的注册商标明显不同”。

江苏卫视的理由也成为案件举证过程中讨论最激烈的问题,2014年12月,法院还以“非诚勿扰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的关系”为由头驳回了原告金阿欢的诉讼请求。不满判决的金阿欢再一次上述,2015年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也做出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上周还在正常播出的《非诚勿扰》将会是如何命运?腾讯娱乐记者第一时间致电江苏卫视工作人员,询问《非诚勿扰》是否改名何时改名,本周《非诚勿扰》是否会暂停播出?该负责人表示,对于此事随后会有详细的声明,其他也不便多说。记者也采访到金阿欢的代理律师肖才元,他提到:“电视节目本身就是一种服务,电视栏目的名称就是服务商标使用,也就是江苏卫视就是将‘非诚勿扰’作为服务商标使用,故而存在侵权行为。另外,江苏卫视将《非诚勿扰》归为大型生活服务节目,从实际角度上看它确实进行着婚恋交友的服务。”对于事情的后续进展,腾讯娱乐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http://ent.qq.com/a/20160105/002082.htm

卡拉 01-04-2016 18:52
这个有点搞笑。要诉也轮不到这个温州人,应当是冯小刚啊。

卡拉 01-05-2016 17:29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作者:人民网记者 李婧
2016年01月06日

《非诚勿扰》要改名了? 2015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其所属江苏卫视频道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而且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一些专家、律师对此案表达了不同意见。

二审判决令《非诚勿扰》案剧情逆转

2009年2月16日,温州小伙金阿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2010年9月7日,“非诚勿扰”商标注册通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随后,他以“非诚勿扰”为名开设了一家婚姻介绍所。在金阿欢获得“非诚勿扰”商标的这一年,江苏卫视的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开播。2013年,金阿欢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告上了法庭,称对方侵犯了他的商标权。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非诚勿扰》是一档电视节目,其与金阿欢的商标核定服务类别不同,不构成侵权。金阿欢不服,提出上诉。深圳中院在该案二审判决中认定,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栏目构成商标侵权。

深圳中院判决认为,金阿欢经国家商标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取得“非诚勿扰”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简介为:“《非诚勿扰》是一档适应现代生活节奏的大型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由于江苏电视台的知名度及节目的宣传,而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使用与江苏卫视产生错误认识及联系,造成反向混淆。江苏电视台通过江苏卫视播出《非诚勿扰》,收取大量广告费用,也在节目后期通过收取短信费获利,足以证明系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使用,其行为构成侵权。在判定本案是否构成侵害商标权时,不能只考虑《非诚勿扰》在电视上播出的形式,更应当考虑该电视节目的内容和目的等,客观判定两者服务类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非诚勿扰》和合作伙伴珍爱网是否构成共同侵权呢?二审判决认为,《非诚勿扰》节目由江苏电视台的江苏卫视负责筹划、播出、宣传等,被上诉人珍爱网公司参与了嘉宾招募,以及举办“非常有爱 非诚勿扰——珍爱网单身男女寻缘派对”活动,也在其网站上进行宣传等,声称“江苏卫视和珍爱网联合主办”。就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问题,江苏电视台与珍爱网公司还签订有《合作协议书》。上述事实证明江苏电视台和珍爱网公司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焦点一:《非诚勿扰》提供婚介服务吗?

深圳中院在该案二审判决中认定,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的“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构成商标侵权。

《非诚勿扰》电视节目是干什么的,是提供婚介服务,还是提供电视节目,还是两者兼而有之?同济大学法学院张伟君教授认为,从本案被告江苏电视台的营业性质来看,它不可能也不应该提供相亲婚介服务,真正提供婚介服务的其实是本案第二被告“珍爱网”等机构。江苏电视台只是对一种相亲婚介过程的录制和广播,对于江苏电视台来说其根本目的是在于提供给公众一种娱乐节目而不是提供婚介服务,它可以收取电视广告费,但无法收取任何婚介服务的报酬。所以,“相亲真人秀”电视节目与相亲婚介服务不会是同一种服务,因为服务对象完全不同。如果原告的“非诚勿扰”婚介服务商标本身并不具有市场知名度的话,并不能阻止他人在电视节目中使用这个名称,哪怕这个电视节目内容和相亲有关。

知识产权律师张朝栋认为,判断是电视娱乐类使用还是婚介服务类使用,标准应该从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盈利模式几个方式判断,“非诚勿扰”节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是以婚介为基础,但主要是以广大观众为主,以娱乐为主,盈利主要是广告费,所以定性为娱乐性电视节目更准确。

焦点二:《非诚勿扰》节目是否与非诚勿扰婚介所混淆?

另外,本案二审判决称消费者会把商标注册人金阿欢开展的“交友、婚姻介绍”服务误认为与电视节目《非诚勿扰》有关,会影响金阿欢对商标的使用,因此构成侵权。而张伟君教授认为“二审判决认为江苏电视台对‘非诚勿扰’的使用会导致‘反向混淆’,所以判定侵权成立,但是,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如果是在相同服务(婚介)上使用相同商标(非诚勿扰)的,是不需要讨论‘混淆’不‘混淆’的,只是在类似服务上使用相同商标时,才有必要分析是否有混淆之虞。二审判决一方面认为被告江苏电视台提供的是与原告相同的婚介服务,一方面又进一步论证被告的使用行为可能导致公众混淆。”

焦点三:《非诚勿扰》是否构成侵权?


张伟君教授认为,电视台如果仅仅是制作播出《非诚勿扰》节目本身,其使用“非诚勿扰”名称并不会侵害本案原告的商标权。但是,由于本案中被告电视台是与提供婚介服务的珍爱网等机构一起合作制作该节目,电视台的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活动和婚介机构的婚介服务活动实际上是混合在一起的,在这些活动中,“非诚勿扰”既是节目名称,又很大程度上成为这些婚介服务的代名词,这使得相关公众将这些婚恋网站与“非诚勿扰”建立起一定的对应关系,直接与原告的“非诚勿扰”婚介商标产生了竞争与冲突,对原告的商标权造成了损害。如果说珍爱网的行为构成了直接侵权的话,江苏电视台在这些“合作”活动中提供了一种合作或帮助,可以构成共同侵权。

张朝栋律师也持以上观点,他认为,《非诚勿扰》的栏目名称不一定要更改,但法院应明确禁止珍爱网等合作伙伴或电视台将这个名称用于婚介服务。

焦点四:电视节目起名是否应提前查询注册商标?

因非诚勿扰被判侵权,很多网友表示以后电视栏目起名有难度了,恐怕要查询是否与在先权利相冲突。

张朝栋律师和张伟君教授认为,提醒电视栏目尊重知识产权,是有积极意义的。张朝栋律师认为,此案是中国众多商标纠纷的一个案例,因电视节目受众广发,而更具有关注性,同时也就具有普法性质。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健全,每个经营主体和个人都要学习一些知识产权知识,加强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以便减少纠纷,降低经营成本。

张伟君教授认为,电视台创建一个新的栏目时,最好应该事先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为该栏目名称是否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如何保护栏目品牌的声誉等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尊重法律,尊重律师的专业意见,是在市场经营活动中避免重大法律风险的必要前提。

http://legal.people.com.cn/n1/2016/0106/c42510-28016336.html

卡拉 01-05-2016 17:37
来源:新浪专栏---创事记
作者: 李俊慧    
2016年01月06日

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要更名了!

只是这个决定不是孟非也不是江苏卫视决定的,而是法院要求的。

日前,第45类、第7199523号商标“非诚勿扰”商标持有者金阿欢诉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及珍爱网商标侵权案,深圳中院二审作出了终审判决。

深圳中院在判决中认定,江苏卫视在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中使用“非诚勿扰”商标行为构成对金阿欢所持有的“非诚勿扰”商标权的侵害,珍爱网构成共同侵权,因此,深圳中院判令江苏卫视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珍爱网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名称进行广告推销、报名筛选、后续服务等行为。

至此,历时三年之久的“非诚勿扰”商标纠纷案迎来了终审判决。一方面,名不见经传的婚恋交友服务机构经营者金阿欢,在诉讼中战胜了名头响亮的江苏卫视和珍爱网,让很多中小企业主看到了希望,另一方面,知名的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如果不能获得商标持有者金阿欢的许可使用,将面临栏目改名的现实风险。

那么,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被迫更名,问题的症结到底出在哪里?而其败诉对其他类似纠纷又有何参考或借鉴价值?

盘点:58家主体分羹95件“非诚勿扰”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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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网站(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截止2016年1月5日,共有95件“非诚勿扰”相关商标申请,除去江苏卫视关联公司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以及金阿欢外,申请者中还有华谊兄弟、爱国者等在内共计56家机构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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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申请时间来看,95件与“非诚勿扰”的相关商标申请时间横跨2008年至2014年,其中,2008年和2010年是两个申请高峰时段,前一时点为电影《非诚勿扰》上映的年份,后一时点则为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开播的年份。

由此可见,2008年申请“非诚勿扰”相关商标是受电影启发,而2010年申请的“非诚勿扰”相关商标则应该是受电视节目启发。

商标局网站(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非诚勿扰”商标申请最早发生在2008年,彼时,华谊兄弟于2008年11月20日一口气提交了15个“非诚勿扰”相关商标申请,申请保护商品或服务类别涵盖“5类、9类、10类、16类、25类、28类、32类、33类、35类、38类、40类、41类、42类、43类、44类”等众多类别。

而华谊兄弟出口的同名电影《非诚勿扰》则于2008年12月18日在国内上映。由此可见,虽然华谊兄弟公司是做电影的,但是,其在电影上映前一个月就已提交相关商标申请,足以说明其商标保护意识还是较强的。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当时华谊兄弟提交的商标申请全名为“非诚勿扰 IF YOU ARE THE ONE”的中英文组合,并非“非诚勿扰”四个字。

而最早的“非诚勿扰”商标申请,实际是由爱国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18日提交,申请保护类别为9类,商品保护范围为“计算机存储器、手提电话、电池”等。

因此,虽然“非诚勿扰”如今在婚恋交友领域如日中天,但是,最早的商标申请者并非涉案的相关当事人,申请保护的类别也并非“婚恋交友”。

症结:《非诚勿扰》败诉症结在于节目性质认定


在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及珍爱网被诉商标侵权案中,在过去8年,“非诚勿扰”商标申请者金阿欢共计申请过2个“非诚勿扰”商标,申请保护的类别均为45类,保护范围涵盖“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申请时间分别为2009年2月16日和2012年4月10日,前者已完成注册,后者则已经异议程序被认定无效。

而江苏卫视关联公司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则是在2011年12月7日,相当于《非诚勿扰》开播一年后,才提交了16、30类“非诚勿扰”商标申请。

本案的关键在于:首先,《非诚勿扰》节目名称使用是否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其次,《非诚勿扰》节目到底是电视节目,还是婚恋交友服务。

显然,对于节目名称使用是否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情形,该案的一审、二审法院以及当事人对此均无异议。

因此,本案的焦点或症结就落在了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到底只是电视节目,还是属于婚恋交友服务。

与此类似的是,在“互联网 ”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各个领域都在推“互联网 ”行动计划,那么,对于“互联网 交通”、“互联网 餐饮”等新型服务,到底是该认定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还是属于交通服务或餐饮服务?

显然,不能因为叫餐或下单是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实现的,就认为“互联网 餐饮”只属于信息服务,而不属于餐饮服务。

因此,就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来说,它一定是电视节目,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它不是普通的或传统的电视节目,而是提供了婚恋交友服务的电视节目。

对于参加《非诚勿扰》节目的男女嘉宾来说,《非诚勿扰》提供的就是婚恋交友服务,而对于电视观众来说,《非诚勿扰》对大多数观众只是电视节目,而对于那些通过观看节目参与报名或付费索取男女嘉宾联系信息等观众来说,《非诚勿扰》显然属于婚恋交友服务。

借鉴:合拍诉合拍在线及小米诉小米e贷可参考

此前,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有两个待决案例。其一,“合拍”商标持有者昆明百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百和公司)诉“合拍在线”网站经营者深圳市合拍在线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索赔1000万。其二,小米公司诉“小米e贷”网站经营者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索赔100万。

与非诚勿扰商标案类似的是,在这两个案件中,决定“合拍”商标持有者昆明百和公司以及“小米”商标持有者小米公司能否最终胜诉的关键就在于:1)两被告在网站名称中使用“合拍在线”或“小米e贷”是否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2)两被告网站提供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是否属于“金融”服务。

比如,在“合拍”与“合拍在线”商标纠纷一案中,昆明百和公司诉称,其于2011年在第36类商品和服务获准注册了“合拍”、“HEPAI”两个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包括金融咨询、艺术品估价、古玩物估价、珠宝估价、不动产估价、经纪、担保、担保、募集慈善基金、信托、典当等。

因此,如果认定被告深圳市合拍在线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网站名称上使用“合拍在线”属于商标性使用且被告网站提供的服务属于金融咨询类服务,那么,参照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商标纠纷案,初步可以判定深圳市合拍在线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其互联网金融服务网站名称中使用“合拍在线”涉嫌侵害“合拍”商标权,而小米与小米e贷之间的纠纷也是如此。

对于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来说,它面临的问题是“选择更名”还是付费获得“非诚勿扰”商标持有者许可,抑或通过申请再审推翻二审判决。

而对于互联网金融领域合拍诉合拍在线、小米诉小米e贷两个商标纠纷案件被告来说,在未穷尽法律救济手段前,它们面临的选择是:尽快和解,还是继续硬抗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首发iDoNews专栏, 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http://tech.sina.com.cn/zl/post/detail/i/2016-01-06/pid_8499974.htm

卡拉 01-05-2016 17:41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记者 庄岸
20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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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非诚勿扰录制现场

江苏卫视的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或将改名。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2015年12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其所属江苏卫视频道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2009年2月16日,温州小伙金阿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2010年9月7日,他获得了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随后,他以“非诚勿扰”为名开设了一家婚姻介绍所。

在金阿欢获得“非诚勿扰”商标的这一年,江苏卫视的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开播。

2013年,金阿欢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告上了法庭,称对方侵犯了他的商标。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江苏卫视电视节目的名称《非诚勿扰》与金阿欢的文字商标“非诚勿扰”相同,江苏卫视使用《非诚勿扰》为商标性使用。但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是一档电视节目,其与金阿欢的商标核定服务类别不同。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据此,法院驳回了金阿欢的起诉。

金阿欢不服,提出上诉。

深圳中院二审认定,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

法院称,由于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已投入商业使用,江苏卫视的行为影响了其商标正常使用。由于江苏卫视的知名度及节目的宣传,使得公众造成反响混淆。江苏卫视通过播出《非诚勿扰》,收取大量广告费用,也在节目后期通过收取短信获利,足以证明其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使用,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还称,在判定该案是否构成侵害商标权时,不能只考虑《非诚勿扰》在电视上播出的形式,而更应当考虑该电视节目的内容和目的等,客观判定两者服务类别是否相同或相似。因此,法院认定,江苏卫视在《非诚勿扰》节目中使用“非诚勿扰”商标行为侵害其商标权,证据充分。

最终,法院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其所属江苏卫视频道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金阿欢的代理律师肖才元告诉澎湃新闻,金阿欢在诉讼过程中,从未提出赔偿需求,江苏卫视也从未提出过和解需求。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16851

卡拉 01-05-2016 17:50
来源:红网综合
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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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勿扰》主持人孟非  资料图

  红网长沙1月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沈参)2010年,主打婚恋交友的《非诚勿扰》在荧屏出现,开启了“婚恋交友”节目的新时代,也让“非诚勿扰”这个名字继冯小刚电影之后再度成为全民词汇。
  
  不过,2016年伊始,节目就面临改名风波。日前,长达三年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尘埃落定,法院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这也意味着,这个名字或将彻底告别栏目组。没有了这个品牌,“非诚”还是那个“非诚”吗?
  
  2013年初,温州小伙金阿欢起诉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商标侵权。金阿欢在2010年注册了“非诚勿扰”的商标,核定服务范围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金阿欢认为,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就是婚恋交友节目,与自己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第45类的“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服务类别相同,江苏卫视节目名称《非诚勿扰》也与自己商标的名称相同,故认为江苏卫视侵害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江苏卫视则认为,“非诚勿扰”无论是商标图案本身还是商标服务类别都与金阿欢注册的有所不同,根本不存在商标侵权。
  
  这场纠纷持续了近3年,近日原告金阿欢的代理律师所在的公司公布了终审结果:法院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节目组回应
  
  紧急商讨中,“到时候会第一时间发声明”

  
  从2010年开播至今,《非诚勿扰》早已成为婚恋交友类节目的代表。不过近年来由于审美疲劳、真人秀竞争激烈等因素,节目收视率和关注度都有所下降,如今又要“改名”,对节目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具体情况我真不清楚,我也是早上刷朋友圈看到的。”昨日记者采访到了节目制片人李政,他表示事情是广电集团法务部在处理,“我们作为一线员工,更多是在负责节目的设计研发,这个结果到底是怎样,我也是今天才知道的。”对于目前的结果,他表示自己还是希望不要改名,“但具体的还得由台里处理决定”。
  
  江苏卫视如何应对?节目会停播吗?有工作人员透露,目前正在紧急商讨中,“到时候会第一时间发声明”。但截至记者发稿前,江苏卫视方面还没有做出公开回应。

网友热议
  
  “非诚__扰”,请填空

  
  看着可能要改名的《非诚勿扰》,网友们也操碎了心。不少网友开始在微博上给《非诚勿扰》想各种名字。有网友建议,继续保留“非诚勿扰”,“建议在非诚勿扰前面加字重新注册商标,比如《爱情宣言之非诚勿扰》《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注册45类。”也有人建议只改一个字,“改成《非诚不扰》就好了啊,意思一样听起来也差不多”,“或者叫《非诚莫扰》”。
  
  也有网友建议,干脆借此机会直接来一次大的创新,“都说不破不立,既然要换就换得彻底,叫《我们牵手吧》《咱们相爱吧》,多好”。
  
  业内说法
  
  关注度很大程度与名字捆绑

  
  《非诚勿扰》或将更名的消息,引发圈内一片哗然。
  
  “这个判决有点意外。”昨日接到记者电话时,舞美师如此表示。在他看来,一个是综艺节目,一个是实体公司,似乎很难涉及侵权行为,“非诚勿扰是一个栏目logo,不是商标,而且他们也没有用来做衍生的商品开发,只是在节目里面出现,对于那个公司应该没有太多的影响,所以这个结果还是有点意外”。
  
  舞美师还表示,“节目名和商标之间的这种侵权,之前好像没有类似案例。这样的方式对于文化产业尤其是电视业来说是不是过于严苛,是不是有更合适的方式能够保护和促进电视节目的发展,我觉得可以探讨。”
  
  对于《非诚勿扰》目前面临的改名状况,舞美师坦言“有点危险”,“这个节目已经快有6年了,它的品牌认知度已经很高了,品牌积淀就是一笔无形的价值。现在换一个名字,无疑是对节目的一个很大的打击,因为对观众来说,对节目的关注很大程度是跟节目名捆绑在一起的,已经形成品牌效应了。而除了收视率外,对于节目的冠名、广告都会有不小影响,所以一般节目就算是创新,也一定会保留节目名,因为名字对于一个综艺节目太重要了”。
  
  在他看来,如果真的要改,建议保留“非诚勿扰”四字,“可以在前后加一个名字,不要把这个名字全部替换了”。而他认为,更好的办法是从商标注册方购买版权,“继续保持这个节目名是最好的了”。

http://ent.rednet.cn/c/2016/01/06/3880956.htm

卡拉 01-05-2016 18:05
来源: 现代快报
201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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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非(微博)和乐嘉(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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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阿欢提供的“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 张楚(微博)洁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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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非诚勿扰》的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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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商标图样

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自开播以来,一直很火爆,影响力巨大。昨天,这档名牌栏目却遭遇了开播以来首个商标侵权诉讼。起诉的是温州小伙金阿欢,因为经营着婚恋交友服务公司,常常被人误认为与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有关,他十分苦恼。金阿欢称,他早在“非诚勿扰”开播前就已申请了“非诚勿扰”商标,并在“非诚勿扰”开播8个月后取得了商标注册证。

“江苏广电总台这是商标侵权,”金阿欢决定讨要说法,近日他一纸诉状将江苏广电总台告到了南京玄武法院。江苏广电总台对于这突如其来的商标侵权纠纷,却认为“非诚勿扰”栏目无论从商标图案本身还是商标服务类别,都与金阿欢的明显不同,根本不存在商标侵权。

现代快报记者 张楚洁

为啥起诉“非诚勿扰”栏目 给80后小伙惹烦恼


打开金阿欢公司的网站,“非诚勿扰”四个大字,十分醒目,网站全称为“非诚勿扰婚恋交友品牌加盟”。

据悉,金阿欢现在是“非诚勿扰”商标的正式持有人。这个80后小伙经营的公司核心业务就是交友服务,既做交友网站吸引商家加盟,也就是加盟自己的“非诚勿扰”品牌,也做线下各种交友活动,提供交友服务,获得利益。

而之所以不远千里打官司,用金阿欢自己的话说,实在是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给他的公司经营带来困扰。“我的公司本来是吸引商家加盟做婚恋交友项目的,可是所有有意向的商家都会问我,是不是江苏卫视的 非诚勿扰 ,很多人都混淆了。还有很多商家因为实际与 非诚勿扰 栏目无关,就不愿加盟了。”

金阿欢说,“有些来参加现场活动的人,都以为是江苏卫视的 非诚勿扰 ,一看不是,就不想参加,或者找我要说法,让我们很无奈,不知道真实情况的人还以为我们公司在利用 非诚勿扰 的名气进行商业活动,既影响活动的正常开展,还影响经营。”

凭啥起诉 “非诚勿扰”商标权让它底气十足

为了解决这些困扰,金阿欢一纸诉状将江苏广电总台告上法院,认为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商标侵权,要求“非诚勿扰”栏目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文字进行栏目宣传使用。昨天上午,玄武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商标侵权案。金阿欢和代理律师专门从温州赶到南京出庭,金阿欢在庭审中一脸轻松,他和律师手持商标注册证,底气十足。“我们注册成功,就具有商标专用权。”

早在2009年2月16日,金阿欢就申请注册“非诚勿扰”商标,2010年9月7日,他如愿获得了“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他的这个商标属于第45类: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我就是因为看了电影 非诚勿扰 后,想到用这个做交友服务公司的名称,才注册了这个商标。”

但是,江苏广电总台却认为,“非诚勿扰”栏目没有商标,就是一个栏目LOGO而已。对于LOGO 的说法,金阿欢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商标的使用并不仅仅指直接将商标附着于商品上,还包括任何将该商标与该商品出处相联系的行为,换句话说,就是“非诚勿扰”栏目虽然没有商标一说,但是它的LOGO却是用作商标性的使用,同样是侵权。

起诉目的

停止侵权,实际是要求栏目更名


对于金阿欢的诉求,江苏广电总台认为,原告要求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文字进行宣传,实际上就是要求“非诚勿扰”栏目更换名字,否则根本无法避免用“非诚勿扰”进行宣传。但是,记者询问金阿欢诉求的实际目的时,他只是表示,诉求的具体要求可以在调解时再详细解释,没有正面回答。

对于为何没有提出赔偿要求,金阿欢说,“我们还没有对赔偿金额进行核算,而且,还是想等到调解时再协商解决。”他说,“有人质疑我炒作,他们有他们的立场,也没法说他们有错,但是,我如果想借 非诚勿扰 炒作或要钱,就不会不提出赔偿要求。”他表示,自己只是为了维权,如果人人都可以随意使用商标,那市场秩序就会混乱无章。

昨天的庭审持续了三个小时,没有当庭宣判,后续可能还要继续开庭审理。金阿欢近日也会回到温州,等法院通知,再来南京。“已经开始维权了,就一定会坚持到底,”金阿欢很坚定,但他也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来解决争端。

庭审焦点

被告应该是谁?


庭审一开始,江苏广电总台首先对自己作为被告的主体资格提出质疑。“ 非诚勿扰 栏目虽然在江苏卫视播出,但是由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制作出品,著作权人并不是江苏卫视,而是出品公司。”对此,金阿欢反驳:“虽然栏目由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制作出品,但是对外宣传播出是江苏卫视,内部构成公众并不知道。”

商标是否相似?

金阿欢首先一一列举了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的侵权表现,他称该栏目在没有取得他授权使用的情况下,突出使用了“非诚勿扰”官方舞台,在栏目播放状态的右下角始终显示“非诚勿扰”字样,广告之前,包括预告也都突出了“非诚勿扰”文字。

“很明显, 非诚勿扰 就是江苏卫视让广大观众识别的文字标识,也是他们电视类别的显著特征标识,这很显然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是侵权。”

作为回应,江苏广电总台拿出了“非诚勿扰”栏目的LOGO,与金阿欢的注册商标仔细地比较了一番。“这两个标志,明显不同。对方的商标是由非诚勿扰四个中文繁体字组成,分为两行排列,颜色是轻灰色,可是我们的栏目LOGO却是四个中文简体字,而且旁边还有一枚女性剪影,分左右两部分,颜色也是红蓝黑三色组成。”

在江苏广电总台看来,金阿欢的商标和“非诚勿扰”栏目的LOGO具有明显的差异,并不属于相同或近似商标。

类别是否相同?

金阿欢认为,“非诚勿扰”栏目名称正是原告商标的根本文字,在文字构成上相同,而且这个栏目内容也属于婚姻交友服务类别,与自己的公司类别相同,而且,这种突出使用,很容易引起公众误认和混淆。

江苏广电总台却对“非诚勿扰”栏目类别有另一种说法,“我们这档栏目没有官方部门对它进行定性,它实际上是综合服务类节目,也是交友服务类节目,但是交友只是定语,侧重的是服务类型。而且我们的节目全部是免费的,节目只是一个平台。”江苏广电总台还举例,像很多交友网站,如果想进一步与对方交流,需要交纳费用才可以,是从交友中获取利益,金阿欢也是如此,从婚恋交友活动中获取收益,这与电视台节目提供平台和免费服务截然不同。

江苏广电总台提出,对于“非诚勿扰”栏目来说,其性质属于电视文娱节目,商标也应该在电视文娱节目类别中,而早在电影《非诚勿扰》播出时,华谊兄弟公司就已经注册了电视文娱类别的“非诚勿扰”商标。

而“非诚勿扰”节目开播前,江苏卫视就与当时已经持有“非诚勿扰”商标的华谊兄弟公司进行了协商,并支付了使用费,获得了华谊兄弟公司的许可使用“非诚勿扰”字样。

金阿欢对于对方的认定却不赞同,“ 非诚勿扰 节目是交友服务类,并不应该归到电视文娱类。”
(本文来源:现代快报 )

http://ent.163.com/12/0524/15/829ERINK00032DGD.html

卡拉 01-08-2016 18:12
来源:江苏广电新闻客户端“荔枝新闻”
2016年01月08日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通过荔枝网、荔枝新闻独家回应《非诚勿扰》被诉商标侵权一事,以下为声明全文:

  关于《非诚勿扰》被诉商标侵权的声明

尊敬的社会各界朋友:

  2016年元旦前,我台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927号民事判决书,对判决结果我们甚感意外。同时,社会各界对此给予了广泛关注和积极声援。我台现发表声明如下:

  《非诚勿扰》是我台旗下卫视频道每周六黄金档播出的一档品牌电视综艺节目,旨在向广大观众展示新时代人群的婚姻观、择偶观、家庭观、人生观及其丰富多彩的生活情趣,弘扬主流价值观,传播社会正能量,在海内外有广泛良好的影响和美誉度,多次获得全国性各类重要奖项,是中国电视综艺类节目的标杆之一,已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和中国文化走向国际的一张名片。

  江苏广电总台及旗下卫视频道一贯尊重知识产权,一贯尊重法律。《非诚勿扰》节目开播之初即获得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电视节目上使用“非诚勿扰”商标,并向其支付了许可费。针对金阿欢起诉一事,我台在尊重法律、保持理性的前提下,已于近日通过司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并获其立案审查。

  衷心感谢海内外广大观众、法律工作者、法学界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对《非诚勿扰》节目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2016年1月8日


http://news.jstv.com/a/20160108/145225595631.shtml

卡拉 01-09-2016 17:24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崔佳明
201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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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视的直播告示称“不改名称,不变精彩!《非诚勿扰》1月9日21:10照常升起!”
[attachment=79088]
当晚播出的《非诚勿扰》画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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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勿扰》主持人孟非微博调侃:看看今晚《非诚勿扰》播不播?

据中新网南京1月9日消息,1月9日晚,《非诚勿扰》如期播出,并发布告示称,“不改名称,不变精彩!《非诚勿扰》今晚21:10照常升起!”

《非诚勿扰》是江苏广电总台旗下卫视频道每周六黄金档播出的一档品牌电视综艺节目,2015年12月11日,深圳市中院二审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其所属江苏卫视频道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今年1月8日晚,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发表声明:对判决结果“甚感意外”。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称,江苏广电总台及旗下卫视频道一贯尊重知识产权,一贯尊重法律。《非诚勿扰》节目开播之初即获得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电视节目上使用“非诚勿扰”商标,并向其支付了许可费。

对此,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在声明中表示,该台已于近日通过司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并获其立案审查。

也是在1月9日上午,《非诚勿扰》主持人孟非在医院病房发微博调侃:“既然深圳市中院说‘非诚勿扰’这个名字归温州人金阿欢金老板,江苏台不许用了,那我正好住院去了……病房有电视,看看今晚《非诚勿扰》播不播?”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18747

卡拉 01-10-2016 18:38
来源:扬子晚报网
作者: 季宇轩
2016年01月11日


“胡先生称,他看到要挂这牌子,非常反对。金阿欢表示,“非诚勿扰”这牌子是自己挂靠江苏卫视的,有了这个牌子好做生意。“
[attachment=79131]
《非诚勿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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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阿欢经营的公司金阿欢经营的公司

  对于江苏观众而言,江苏卫视[微博]的《非诚勿扰》再熟悉不过了,但现在这个知名节目却可能面临改名的命运。原来,一位自称“非诚勿扰”商标持有人的温州小伙金阿欢告了江苏广电。2015年12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阿欢诉江苏卫视《非诚勿扰》侵权一案做出二审判决:江苏卫视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这起“商标侵权案”因何而起?金阿欢又到底是谁?近日,记者来到温州市永嘉县,展开了一番调查。

  事件背景

  以小博大,温州小伙告赢江苏卫视


  2013年,温州人金阿欢以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商标侵权为由,将后者告上法庭。金阿欢称自己是“非诚勿扰”商标的正式持有人。

  据了解,80后小伙金阿欢经营的公司核心业务是交友服务,既做交友网站吸引商家加盟自己的“非诚勿扰”品牌,也做线下各种交友活动,提供交友服务。据介绍,金阿欢在2009年初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并于次年9月通过,该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随后,金阿欢以“非诚勿扰”为名开设了一家婚姻介绍所。2010年1月,江苏卫视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开播,成为广受关注的一档电视综艺节目。2013年,金阿欢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告上法庭。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是一档电视节目,其与金阿欢的商标核定服务类别不同。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2014年12月,法院再次驳回原告金阿欢的诉讼请求。不满判决的金阿欢再一次上诉。2015年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来看,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非诚勿扰”婚介所店小冷清

  “合伙人”称刚搬来,生意一般


  近日,扬子晚报记者赴浙江省温州市进行调查。相关消息显示,金阿欢所开的“非诚勿扰”婚介所在温州市区以北30多公里外的永嘉县。在永嘉县南城街道县前西路276号,记者找到了这家非诚勿扰婚介所。

  下午2点多,婚介所还锁着门。和记者想象中的生意兴隆相比,这里显得比较冷清。粉色的店招上打着“非诚勿扰”的繁体字。周围居民告诉记者,几个月前,这个婚介所的招牌才挂起来,原先这里是一个房产中介。

  没过多久,一名中年男子开车来到这里,并打开玻璃门。记者表明身份进入店内采访。这家店里面的装修很简单,白墙配一个黑色沙发,还有一张办公桌。开门的人并不是金阿欢,这名男子姓胡。记者在店里看到,墙上除了“非诚勿扰”婚恋交友的广告牌以外,还有鑫达房介的广告。胡先生告诉记者,他和金阿欢是合伙人关系。不过,胡先生很快改口说,他只是帮金阿欢打理这间店,自己只是打工的。

  “他并不常来店里,外面生意很多,主要都是跑婚恋交友这一块。”谈起金阿欢,胡先生说。他还告诉记者,这家店刚搬来几个月,生意一般化,一个月做三四十单而已。金阿欢的“非诚勿扰”婚介所是否还有别的分店,胡先生表示他并不知情。随后,记者向胡先生表明想见一见金阿欢,胡先生经过一番联系后表示,“金总目前不太方便”。

  “合伙人”突然反转称被骗

  合作几个月一单征婚业务都没有


  就在记者离开“非诚勿扰”婚介所没多久,胡先生给记者打来了电话,他说自己被金阿欢骗了。

  胡先生称,几个月前,金阿欢找到他并告诉他,两人合伙做生意,四六分成,金阿欢拿六,胡先生拿四。不久,店面就开张了。金阿欢拿来一块“非诚勿扰”的牌子,准备挂在门头上。胡先生称,他看到金阿欢要挂这个牌子,自己非常反对。因为店面是自己的,现在却要挂“非诚勿扰”的牌子,那自己的生意怎么做。金阿欢表示,“非诚勿扰”这个牌子是自己挂靠江苏卫视的,有了这个牌子好做生意。“他这样讲我才同意的。”

  胡先生称,此前金阿欢一直向他隐瞒和江苏卫视的官司。这两天,胡先生看新闻才知道,金阿欢正在和江苏卫视(江苏广电总台)打官司,根本没有授权。挂上“非诚勿扰”的牌子也只是方便和江苏卫视打官司而已,所谓的生意分成根本就是骗人的,因为合作几个月下来,这家婚介所一单征婚业务都没有。

  金阿欢本人不愿接受采访

  代理律师表示,江苏卫视应尽快履行判决


  扬子晚报记者电话联系了金阿欢本人,对方拒绝了见面记者采访的请求,而是让记者联系其代理律师。金阿欢的代理律师肖才元表示,毫无疑问金阿欢在2009年就注册了“非诚勿扰”商标,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2010年才播出,江苏卫视的节目已经侵犯了金阿欢的合法权益。

  对于金阿欢的婚介所经营情况,肖律师表示,事实的经营情况确实不太好。他也表示,无论生意好坏,有实际的经营行为就可以。“广告、牌匾、照片、合同、发票等证据早已提交给法庭。”肖律师还强调,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应该严格执行法院的判决结果。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回应

  《非诚勿扰》不会停,已提请再审


  2015年12月25日,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收到判决书。在二审判决之后,江苏广电已经发布了一份声明表示,《非诚勿扰》是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旗下卫视频道每周六黄金档播出的一档品牌电视综艺节目,旨在向广大观众展示新时代人群的婚姻观、择偶观、家庭观、人生观及其丰富多彩的生活情趣,弘扬主流价值观,传播社会正能量,在海内外有广泛良好的影响和美誉度,多次获得全国性各类重要奖项,是中国电视综艺类节目的标杆之一,已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和中国文化走向国际的一张名片。江苏广电总台及旗下卫视频道一贯尊重知识产权,一贯尊重法律。

  关注《非诚勿扰》的市民应该都知道,在这起案件宣判后,在1月9日星期六晚上《非诚勿扰》仍正常播出。而江苏广电此前的声明中表示,节目开播之初即获得华谊兄弟[微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电视节目上使用“非诚勿扰”商标,并向其支付了许可费。针对金阿欢起诉一事,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在尊重法律、保持理性的前提下,已于近日通过司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并获其立案审查。

  2009年初 金阿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

  2010年1月15日 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开播

  2010年9月 金阿欢“非诚勿扰”商标申请通过;此后,金阿欢以“非诚勿扰”为名开设了一家婚介所

  2013年 金阿欢以侵犯商标权为由,状告江苏广电总台;一审法院认为,不构成侵权

  2014年12月 法院再次驳回金阿欢诉讼请求

  2015年12月 深圳市中院判定金阿欢胜诉,并判令江苏广电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

  2016年1月8日 江苏广电总台声明:已于近日通过司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并获其立案审查

  2016年1月9日 《非诚勿扰》如期播出

  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是一档大型生活服务类节目,由孟非[微博]担任主持,于2010年1月15日首播,每周六、日21:10播出。2015年1月3日起改为周六21:10播出。节目中有24位单身女生以亮灯和灭灯方式来决定报名男嘉宾的去留。

  《非诚勿扰》的成功也使其成为国内第一档入选哈佛商学院课程的综艺节目。

 http://ent.sina.com.cn/z/v/2016-01-11/doc-ifxnkkuy7858587.shtml 

卡拉 01-11-2016 16:21
来源:检查日报
作者:李曙明
2016年1月11日

    1月10日《钱江晚报》报道,浙江温州“80后”金阿欢起诉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商标侵权,上个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并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这一栏目名称。1月9日,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如期播出,播出前还发布节目预告,称“不改名称,不变精彩!”。

    作为一名喜爱该节目的观众,节目如期播出让我有的看;作为一名公民、一个法律人,江苏卫视无视判决的“任性”,却令我不安。深圳中级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从作出之日即发生效力。“不改名称,不变精彩”,让“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这一栏目名称”的判决落了空。

    1月8日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发布声明称:“总台及旗下卫视频道一贯尊重知识产权,一贯尊重法律。《非诚勿扰》节目开播之初即获得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电视节目上使用‘非诚勿扰’商标,并向其支付了许可费。针对金阿欢起诉一事,我台在尊重法律、保持理性的前提下,已于近日通过司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并获其立案审查。”我从中读出它要传递的两方面信息:第一,法院判决有问题;第二,因为向法院申请了再审,“不改名称”具备一定正当性。

    果然如此吗?

    没人敢说目前的判决一定正确,败诉方以申请再审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合法正当。但申请再审,只要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即可申请;而法院通过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只对确有错误的诉讼予以再审。也就是说,申请再审、立案审查和法院最终裁定再审之间,还有不小的距离。从司法实践看,通过再审改判的案件,只是申请再审案件中的很小一部分。为了保障判决的严肃性,不使执行被长时间拖延,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可见,以申请再审为由不履行法院判决,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非诚勿扰》有一定影响力,更改节目名称,无论长久的还是暂时的,都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比如观众流失、广告商投入减少。坚持不改名称,江苏卫视会因不履行法院判决付出一定代价,比如对单位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的司法拘留等等,但如果单算“经济账”,可能还是划算的。这或是管理层作出“不改名称”决策的初衷。

    然而,对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来说,它不仅是经济实体,也是社会责任的承担主体;除了“经济账”,也要算“法律账”。以传播法治理念为己任的媒体,视生效判决为无物,这种示范作用是非常负面的。事实上,只要节目做得好,换个名字未必会招来“灭顶之灾”,比如当年《读者文摘》改名为《读者》,发展并未受到影响。倒是漠视法律一意孤行,可能损害形象带来不利影响。

    《非诚勿扰》,还是先改个名字吧。至于暂时改还是就此和这一名字告别,听法律接下来怎么说。

http://newspaper.jcrb.com/html/2016-01/11/content_204362.htm

卡拉 01-11-2016 16:23
来源:公号:庐州判官,微信号 lz-panguan。
作者:庐州判官

“还是要敬畏法治。”

在看完9日晚的《非诚勿扰》后,老婆对我说了这样一句话。

当时,我呆坐书房,正围观舆论狂欢的快播案。这句没头没脑的话,突然从学计算机的老婆嘴里冒出来了。说实话,我其时内心惊诧和崩溃的程度,丝毫不亚于眼前满屏的段子手们,对快播案花式辩护的推崇和膜拜。

这是怎么回事呢?事情还要从头说起。

其实,对于江苏台的《非诚勿扰》,我看的并不多,工作后看的就更少了。以前读书时,偶尔看过几期,也是当作娱乐节目看的。在印象中,借助节目的影响,出格的言辞,不少奇葩演员迅速出了名。比如,有曝不雅照的,有宁在宝马里哭的,有摸摸手要20万的,等等。后来听说,因不符合核心价值观,节目进行了整改和人员调整。再后来,听说被某80后小伙告了,起诉“非诚勿扰”商标侵权,并在一审中获胜。

2015年12月11日,深圳中院二审判决,江苏台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2016年1月8日,江苏卫视高调发表声明,全文表达了如下两层意思:一是非诚影响力很大,无数人声援我方;二是在尊重法律前提下,已依法对本案申请再审。

2016年1月9日,是江苏台在败诉后,非诚第一期播出的时间。因此,面对二审生效判决,江苏台究竟如何表现,颇受各方关注。结果,江苏卫视9日的选择,大家也都看到了,那叫一个嚣张!1月9日的节目,不但如期播出,而且在播出前,特意公告表示:

“不改名称,不变精彩!”

你看看,有钱多好,有势多好,就是任性,就是霸气!我不但不改名,还要不低调,还要在播出前,特意挑衅一下,俺就是不改名称,你丫能咋的?反正现在,大家都在狂欢快播,俺这个尽管性质很恶劣,但热点轮不到,毕竟有更吸引人的动作武侠片的事挡着嘛!

众所周知,案件再审期间,是不影响生效判决效力的。于是,声名显赫的江苏卫视,用自己的无所顾忌的嚣张行为,扇了法律和法院生效判决一记响亮的耳光!我们不禁要问,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江苏台底气何在,为何敢这么做?

我想,这其中不外乎有三个原因:

一是双方实力悬殊太大。本案原告,只是一个自然人,无钱无势无话语权。给他撑腰的,除了法律,还是法律。而被告江苏卫视的势力,其在江湖上的影响很力,想必就不用说了。因此,双方当事人的实力,完全就不在一个量级上。

二是江苏台背后有无数人撑腰。作为一个老牌相亲节目,《非诚勿扰》在很多人心中,尤其是80、90后中有着难以割舍的情怀。这个节目的影响,实在太大了,很多老外都要靠它找对象。现在突然被逼改名,肯定很多人一时难以接受。对败诉的判决结果,就像江苏台自己所说的那样,社会各界给予了“广泛关注和积极声援”。可以想象,这无疑是江苏台藐视法律,底气十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是江苏卫视法治观念淡漠。你一个自然人,在深圳胜诉了又能怎样?我背后有无数人支持呢,我再审申请已经立案审查了,我就不改名,谁能奈我何?或许所谓的司法权威,在某些人的权力面前,原本是不值一提的。

理想的司法权威表现为:判决不是因为正确而终局,而是因为终局而正确。当前社会下,尽管这个目标太过遥远,但努力强化司法权威,形成尊重生效裁决的良好社会氛围,却是每一个崇尚法治者关心并努力追求的终极目标。

在这里,斗胆弱弱地,向江苏卫视请教三个问题:

照常播出不改名,请问这是声明中所谓的“尊重法律“吗?

播出之前还挑衅,请问这是声明中所谓的“保持理性”吗?

当一个堂堂的省级卫视可以如此无视法院生效判决时,请问你扒下并播出的是谁的底裤?

卡拉 01-15-2016 06:26
来源:网易娱乐

1月15日报道 日前,温州人金阿欢以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商标侵权为由,将后者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该栏目名称。今天有媒体人在其名为“媒体圈子”的微博中爆料称,《非诚勿扰》将改名为《缘来非诚勿扰》。

名为“媒体圈子”的微博爆料称,《非诚勿扰》即将改名为〝缘来非诚勿扰〞,“还是原来的节目,还是原有的味道,每周6晚,我们继续相亲相爱。”

据悉,除了节目要改名之外,其内容、阵容都不会改变。



卡拉 01-15-2016 19: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京1月15日电 (记者 崔佳明 朱晓颖)15日晚,江苏广电总台对外发布消息:从本期节目开始,对已录制好的节目尽最大程度作出修改,并对该节目名称附加区别性标识,《非诚勿扰》暂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在周六原时段播出。

  《非诚勿扰》是江苏广电总台旗下卫视频道每周六黄金档播出的一档品牌电视综艺节目,该节目自2010年元月开播后,成为了最为家喻户晓的一档婚恋交友电视节目,吸引了众多观众粉丝。在此节目被观众纷纷追捧的同时,出乎意料的是“非诚勿扰”四个字早已被温州小伙金阿欢于2009年2月申请注册。一场关于商标“反向混淆”的商标侵权纠纷就此拉开序幕。此案经一审二审程序,跨三年之久,深圳中院二审以“反向混淆”为由,判决江苏卫视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二审判决后,今年1月8日周末的晚间,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发表声明:对判决结果“甚感意外”。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称,江苏广电总台及旗下卫视频道一贯尊重知识产权,一贯尊重法律。《非诚勿扰》节目开播之初即获得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电视节目上使用“非诚勿扰”商标,并向其支付了许可费。对此,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在声明中表示,该台已于近日通过司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并获其立案审查。1月9日,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如期播出,播出前还发布节目预告,称“不改名称,不变精彩!”

  对此,《非诚勿扰》案原告方在1月13日发布公开信,公开信中称,已于2016年1月11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正式申请了强制执行。

  今天,江苏广电总台在发布消息中给出了不改名称,仍然播出的理由。江苏广电总台说,“因电视综艺节目生产周期长、制作要求复杂等因素,该节目多期已提前录制完成。”同时,江苏广电总台还称,对于深圳中院二审判决,该台此前已按司法程序申请再审,并已依法申请暂缓执行。(完)

http://www.chinanews.com/yl/2016/01-15/7718792.shtml

卡拉 01-15-2016 19:08
来源:北京日报

  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终审结果日前公示,最终《非诚勿扰》输掉官司被判停用商标名称。昨日,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发表声明,《非诚勿扰》暂时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在周六原时段播出。同时,声明中也强调:“对于深圳中院二审判决,我台此前已按司法程序申请再审,并已依法申请暂缓执行。”

  上周六,《非诚勿扰》在江苏卫视如期播出,并在预告中称“不改名称,不变精彩”。针对前不久深圳中院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该栏目名称,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上周五晚作出书面正式回应,表示会提请再审。江苏卫视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一贯尊重知识产权,一贯尊重法律,因此再审结果出来前,我们还是临时将《非诚勿扰》改名为《缘来非诚勿扰》。但最终是否改名,还是要看再审结果。”上述工作人员也透露,节目的内容、阵容都不会改变。(记者 徐颢哲)

卡拉 01-15-2016 19: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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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汪旭东律师在律协官微上谈了他对此案的看法。 官微截图 摄

  中新网南京1月14日电 (记者 崔佳明)二审后《非诚勿扰》不改名,13日晚,《非诚勿扰》案原告方发布公开信,公开信中称,已于2016年1月11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正式申请了强制执行。

  《非诚勿扰》是江苏广电总台旗下卫视频道每周六黄金档播出的一档品牌电视综艺节目,该节目自2010年元月开播后,成为了最为家喻户晓的一档婚恋交友电视节目,吸引了众多观众粉丝。在此节目被观众纷纷追捧的同时,出乎意料的是“非诚勿扰”四个字早已被温州小伙金阿欢于2009年2月申请注册。一场关于商标“反向混淆”的商标侵权纠纷就此拉开序幕。此案经一审二审程序,跨三年之久,深圳中院二审以“反向混淆”为由,判决江苏卫视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二审判决后,今年1月8日周末的晚间,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发表声明:对判决结果“甚感意外”。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称,江苏广电总台及旗下卫视频道一贯尊重知识产权,一贯尊重法律。《非诚勿扰》节目开播之初即获得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电视节目上使用“非诚勿扰”商标,并向其支付了许可费。对此,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在声明中表示,该台已于近日通过司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并获其立案审查。1月9日,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如期播出,播出前还发布节目预告,称“不改名称,不变精彩!”

  《非诚勿扰》商标权案二审判决对不对?申请再审后,节目要不要改名?拒不改名对不对?在法律界与观众中引起热议。13日晚,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汪旭东律师在律协官微上谈了他对此案的看法。

  汪旭东律师说,一、在终审判决已经作出的情况下,江苏卫视应当无条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不论该终审判决是否正确,除非判决给你一个履行的缓冲期,比如为了减少损失,同意江苏卫视在一定期限内把已经制作好的节目播出完毕,但目前没有看到这样的内容。履行法院生效裁决,体现的是基本的法治精神。

  二、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法院对于涉及社会关注度高,有重要影响的案件,确实应当谨慎。就该案而言,其实在涉及江苏卫视播出的《非诚勿扰》节目名称是否是商标性使用这一关键的法律问题上,就非常的草率,没有任何必要的司法认识阐述和分析,而仅仅以双方当事人都认可为由就予以确认。事实上,关于该电视节目名称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的问题是法律认知的问题,不能仅以当事人的意见为最终依据。

  三、不得不说的问题是,江苏卫视的应诉存在重大失误,并且正是这些失误,一定程度上为深圳中院在有些关键问题上的处理草率创造了条件。比如江苏卫视自己关于节目名称是商标性使用的陈述,既不专业也不负责任。在该案中还可看出,江苏卫视似以曾经在江苏法院审理的涉及江苏卫视“非常了得”电视节目与相关商标之争的纠纷案件的思路作为本案的应诉思路,而关于商标侵权与否的法律本质问题则明显准备不足,这一应诉思路就很有问题了。等等此类问题,不一一列举。

  四、关于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知识产权法律作为公共政策的一部分,其在适用中为什么难,难就难在在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中正义、价值和政策均应有所体现,不仅如此,还涉及到其他的,如便利的或权宜的价值、经济的价值、文化的价值。洛克在《政府论》中曾经说过,法律的真正涵义,不会在受法律约束的人们的一般福利范围之外作出规定。不论如何去理解法律,也不论法律自身是否清楚明白,不背离常识或者人们的一般福利范围是法律适用的底线。(完)

卡拉 01-15-2016 19:16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兵 临
2016-01-15

 幻想着凭借节目受追捧来对抗司法,说到底也是对公众认知和判断理性的低估。《非诚勿扰》以“诚”字立信,更当对司法以诚相待。

  快播案的喧嚣尚未退却,《非诚勿扰》深陷“法律门”便已沸沸扬扬,新年伊始的法律大戏连台,似乎预示2016年的法治注定不平静。作为江苏卫视一档家喻户晓的主打节目,《非诚勿扰》在被诉商标侵权被二审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使用该名称后,奉行的“不改名称,不变精彩”策略招致舆论普遍质疑,原告方日前发布公开信称,已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俗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对电视节目而言也是如此。节目越有影响力、收视率越高,越容易招惹是非,故而越需要把握分寸、洁身自好。综观这几天的舆论风向,任性、狂妄、无视生效判决、藐视司法权威……声讨之声不绝于耳,法律人更是吐槽不断。这样被口诛笔伐,或许是江苏台始料未及。

  在我看来,《非诚勿扰》败在了自己的法治意识上,败在了对形势的错误估计上,也败在了不谙时代风向上。从申请再审到声明已获许可再到拒不改名,一系列动作让人不难感觉到江苏台很“委屈”,正是这种“委屈”促使其敢于“不改名称,不变精彩”。判决“错”了,所以我不执行,这就是江苏台的心理。这种心理若在十几年前或许令人同情,但如今形势变了。不服你可以去申诉,但对生效的法院裁判必须执行,一码归一码。幻想着凭借节目受追捧来对抗司法,说到底也是对公众认知和判断理性的低估。

  这是一个娱乐至死的时代,也是一个崇尚理性的时代,大众心理有时就是这么奇怪,别以为大家喜欢你就一定容忍你的错误与忤逆。现代法治社会,当一个省级电视台碰到诉讼纠纷,就别幻想公共舆论以娱乐的心态而不是法治思维来作评判。一面声称尊重知识产权、尊重法律,一面又以申请再审为由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这种“有利于我即法治”的态度令人反感,也值得全社会反思。其实不独《非诚勿扰》,这些年迅猛崛起的娱乐影视节目,在博取眼球、争夺收视率、招揽广告的同时,也面临模仿、复制、抄袭等知识产权问题,不少有打法律擦边球之嫌。在这种背景下,本案或许能够为法律意识严重不足的影视业提供一些警示。

  《非诚勿扰》节目名称是不是商标性使用,法院的判决是否草率、有无失误、依据是否可靠、证据是否确凿、说理是否充分,或许都有较真的空间,但这些最终还是需要依赖司法机关评判。即便认为法院判决有误,也不能公然对抗生效裁判,而应当寻求合乎法定程序的机制解决。《非诚勿扰》以“诚”字立信,更当对司法以诚相待,暂停播放或是改名播放,比对抗态度更容易获得观众理解。当今社会,那种即便有委屈却依然尊重司法判决、坚守法治精神的态度,更能博取社会认同,也更能赢得观众的心。

卡拉 01-15-2016 19:19
来源: 人民网    
作者:张 璁
2016-01-14

  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被深圳中院判决商标侵权一事,并未随着终审判决法槌的落下而结束。法院的判决明确要求《非诚勿扰》立即停止使用该名称,但江苏卫视如期播出节目,播出前还发布预告,称“不改名称,不变精彩”。

  《非诚勿扰》的这一做法恐怕会掀起新一轮的风波。

  尽管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发布声明说,已经向上级法院提请了再审,且获立案,但这就足以构成抗拒深圳中院终审判决的理由了?厘清这个问题,需要我们先了解民事诉讼法的两个法条: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简单来说,法院的判决只要发生了效力,即使当事人申请再审,也不影响继续执行,否则一到执行就被人申请再审,那一张执行不了的法院判决与废纸何异?其次,如果再审申请被接受了,则必须有法院出具正式的裁定书才能中止之前的判决书。否则一个法律程序随随便便就能被中止,如此不严肃未免把法律当儿戏。可是,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的声明以及目前的报道来看,并不存在这样一纸裁定书。那仅仅以法院立案来自辩“不改名”的理直气壮,这里就透着些故意模糊概念的味道。

  拒不执法,《非诚勿扰》凭啥这么牛气?有名不等于无道,更不等于无法。《非诚勿扰》这几年确实很火,不少年轻人平时也爱看《非诚勿扰》,但观众可没给它超越法律耍大牌的牛气。走上婚恋的舞台尚且要“非诚勿扰”,走进法院那一刻岂不更是如此?实际上,这场围绕“非诚勿扰”几个字的商标权争议,如果说起初舆论还由于对节目的喜爱而同情《非诚勿扰》的处境的话,那么当其无视判决而就“不改名”自说自话时,事件就超出了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范畴,而是将法院作为自己的“对手”,问题也转变成了这其中是否存在蔑视法律权威的故意。

  法院判了算不算数?这是衡量法治在中国的社会文化土壤里扎没扎下根的一个观察指标。体育比赛里无论运动员觉得自己有多委屈,在现场也必须服从裁判做出的最终决定,这是一场比赛得以有序进行的底线。现实的法治社会也是如此,每个人都要对法治有起码的敬畏——如果有人因为在法治之中一时博弈失利就可以不玩了,那法治社会的秩序何存?法律的权威何在?

  公众都是在每一个具体的个案中学习和感受着法治,因此,尤其是公众关注度高的社会热点案件的当事人,必须要慎重思考,自己到底在给公众传递什么样的信号。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们一直都在喊“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而《非诚勿扰》这桩牵涉知识产权问题的案件,正好是中国人了解到底什么是市场经济的生动一课。在市场环境和法治经济的背景下,这样的博弈未来将越来越成为常态。

  无论最后法院再审结果如何,但现在,在改不改名的问题上,《非诚勿扰》实在不该和法院判决对着干,应立即按深圳中院的判决执行。为了补上这一课,江苏卫视是需要交点学费的。


卡拉 01-15-2016 19:23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乔 杉
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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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将有可能成为过去。据媒体报道,2015年12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其所属江苏卫视频道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从情感上讲,《非诚勿扰》可能还是值得同情的。从新闻中看到,2009年2月16日,温州人金阿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2010年9月7日,他获得了“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在金阿欢获得“非诚勿扰”商标的这一年,江苏卫视的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开播。两者虽然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但并不能说江苏卫视是因为受到温州人金阿欢的启示,更不能说江苏卫视站在金阿欢的肩膀上。

  而且,金阿欢注册“非诚勿扰”商标,也不占有道德先机。“非诚勿扰”成为流行词是从2008年12月开始的,因为当时冯小刚的同名电影的上映。金阿欢自己承认,注册这个商标是受到了电影《非诚勿扰》的启示。如果时光可以倒流,当初冯小刚注册了这个商标,可能也就不会有现在的官司。要说江苏卫视傍金阿欢,也真是“想多了”。但是,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在产权问题上只能“非法勿扰”。

  相对于这场官司,还值得关注的是舆论的态度。道德历来是人们评论公共事件,特别是市场现象的一个重要视角。这种产权之争如果发生在过去,人们基本都会站在道德那一边。拿苹果和唯冠之争来说,当初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权达成和解,苹果支付了6000万美元。当初有不少人认为“唯冠咬苹果”,赢了官司却输了道德。而现在,却很少有人说金阿欢“赢了官司输了道德”。

  这是什么?这就是进步。这说明法治信仰和产权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即便人们在内心深处希望法律和道德“同频”,但当两者存在一定冲突时,人们还是坚定地站在法律这边。这是知识产权应该得到的。当我们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其实有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如果知识产权至上的理念得不到落实,那么创新创造就会成为“不穿衣服的孩子”,很容易受到风寒,看不到创新创造的美好未来。

  当然,从情感上讲,我们还是希望法律和道德能够保持一致性,不要出现情与法对立的尴尬。这也提醒所有人,在创新创业时,要事先有产权视角,既要避免对别人产权的侵害,也要避免留下后门让自己深受其害。一档节目,经营数年,如果就此放弃,谁都会感到可惜。现在想想,如果当初江苏卫视在节目开播前多一些产权意识,能够事先对节目名称进行一下查询和求证,避免可能的产权麻烦,何至于有现在的尴尬。

  有必要指出,深圳中院的判决并不是终审,江苏卫视会不会上诉,案情会不会有新的变化,一切还是未知数。但不管如何,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必须坚持“非法勿扰”。类似这种自己辛苦养大了孩子,结果发现名字早就被别人起了,于是被迫赔钱或者改名甚至放弃孩子的事,搁在谁的身上都不爽。进步并不总以受伤为代价,希望这样的尴尬不要再发生了。

卡拉 01-15-2016 19:34
来源: 北京日报
作者:周南焱
2016年01月07日

开播六年的热门相亲节目《非诚勿扰》摊上事了。一纸法院判决书下来,判定该栏目名称侵权,要求江苏卫视立即停止使用。这件事在网上激起不同争议,有人认为江苏卫视自身版权意识不强,活该阴沟里翻了船;有人质疑状告江苏卫视的温州人金阿欢,认为法律保护了这位“文化流氓”。到底谁扰了谁,似乎有点莫衷一是。

“非诚勿扰”本是一个常用成语,变成热词还得归功于2009年冯小刚的同名电影。出品方华谊兄弟在电影上映前就提交相关商标注册申请,涵盖电视娱乐节目类,商标保护意识比较强。不过,华谊并未申请“婚恋交友”类商标,这让金阿欢有机可乘,抢先注册了隶属此类的“非誠勿擾”商标。令人惊讶的是,金阿欢注册的“非誠勿擾”,字体原本照抄冯小刚的电影海报,明显涉嫌侵权,竟然注册成功了。说他是“文化小偷”,起码在这一点上并不过分。

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栏目名称,也是受冯小刚电影的启发,并得到了华谊兄弟的认可。记得电影《非诚勿扰2》在京举行首映式时,《非诚勿扰》节目嘉宾乐嘉还前来担任该活动主持,说明冯小刚对电视节目也认可。然而,三年前,金阿欢把江苏卫视告上法庭,但一审时被法院驳回,理由是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属于电视娱乐节目,华谊兄弟早已注册,跟金阿欢并无关联。

此次二审却峰回路转,深圳中院在判决中认定,《非诚勿扰》节目构成对金阿欢持有的“非诚勿扰”商标权的侵害,珍爱网构成共同侵权。法院终审判决固然必须尊重,但此次确实令人感到有些困惑。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首先是一档电视娱乐节目,与金阿欢的婚介服务属于不同类别,怎么构成商标侵权了呢?但细想一下,该节目又有“婚介服务”的功能,且与婚恋交友网珍爱网合作,本身界限很模糊,在法律上确有侵犯金阿欢商标权之嫌。

金阿欢赢得了官司,但赢得了公众的尊重吗?大概没有。这位仁兄的投机色彩很重,抢注了商标却迟迟没有开展婚介服务,无非就是夺得商标权,反过来再伺机咬一口别人侵权,从而获得利益。这类抢注行为在道德上很不光彩,但在现行法规内却难以规范。江苏卫视很心塞,形势显得很被动,要么改节目名称,要么向金阿欢花钱买商标。煞费苦心做好一档节目,却被判决侵权,搁谁身上也会生一肚子闷气。

这个官司也给了影视行业一个教训,自身版权意识不足,在“文化小偷”面前就会吃大亏。现在的影视作品和节目,内容往往涉及跨界,要是影视圈缺乏版权意识,恰恰给那些圈外的“文化小偷”提供了可乘之机,打法律的擦边球,进而不劳而获。如今,抢注商标的现象层出不穷,有些甚至令人哭笑不得。有网友调侃,要是抱着一本新华字典把四字成语统统注册成商标,难道以后我们都不能用成语了?出现这种抢注乱象,除了质疑那些善于钻营之人,现行商标法是否也有可改进之处呢?

卡拉 01-15-2016 19:41
来源:旺报即时
作者:廖慧娟
2016年01月15日
[attachment=79323]
据传《非诚勿扰》节目名称要改为《缘来非诚勿扰》。(取自新浪微博@温州都市报)

江苏卫视招牌交友节目《非诚勿扰》2013年被控告侵犯商标权,经过长达3年的诉讼,法院在2015年底二审宣判,江苏卫视败诉定谳。今天(1月15日)有网友踢爆,表示《非诚勿扰》将改名为《缘来非诚勿扰》。

据瞭解,江苏卫视败诉后,日前对外发表声明,已透过行政管道申请法院再审,因此不愿改名,1月9日直播时,还宣告:「不改名称,不变精彩!《非诚勿扰》1月9日21:10照常升起!」

据了解,法院对江苏卫视申请再审一事,虽然立桉但还没有审理,原判决的效力依然存在,原告对江苏卫视强硬的作法不满,在1月9日节目直播后,已委託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疑似因为这种状况,节目不得不改名因应,但製作单位私下透露,节目内容、阵容都不会改变。

(旺报即时)

卡拉 01-15-2016 19:46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2016-01-06

记者获悉,2015年12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其所属江苏卫视频道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1月5日澎湃新闻网)

完全从法律角度,审视江苏卫视“非诚勿扰”侵权纠纷审理似乎没有问题。这是因为金阿欢拥有了“非诚勿扰”的商标所有权。江苏卫视的节目是在金阿欢拥有了商标权之后开播的。金阿欢的注册在前,江苏卫视的开播在后,这岂不是侵犯了别人的权利?

法院判决江苏卫视停止使用“非诚勿扰”四个字,即使符合法理,也不符合情理。虽然江苏卫视使用“非诚勿扰”时间在后,金阿欢注册在前,但是江苏卫视使用的“非诚勿扰”显然不是抄袭金阿欢的。至多属于巧合。这是因为有这样几个因素:其一,金阿欢注册的“非诚勿扰”,只是一家婚恋机构,而且在当地并没有名气。江苏卫视不可能是知道了金阿欢的“非诚勿扰”商标之后,才想起来创办“非诚勿扰”节目的;其二,“非诚勿扰”只是当时民间使用很普遍的一句话,很多人都在使用,这句话不是金阿欢发明的,既然是社会语言,为何金阿欢可以使用,别人就不能使用?

即使,“非诚勿扰”真的需要拥有一个产权人,笔者认为这个产权人也不能是金阿欢,而应该是冯小刚。为何这么说?一直以来,提起“非诚勿扰”,不少观众都会以为这是个四字成语,其实不然。这是冯小刚在拍摄电影的时候,“生编硬造”的“四字成语”。冯小刚在写《非诚勿扰》剧本的时候,就一直在想到底片子的名字应该叫什么。剧本开始就是给葛优写征婚启事,征婚启事的末尾得有一个落款。这时候,他联想到之前去写字楼,很多公司墙上贴着“谢绝推销”、“非请勿入”、“非诚莫问”。所以他决定让葛优在征婚启事末尾写上“非诚勿扰”。

也就说,“非诚勿扰”几个字的流行开来,是因为冯小刚的同名电影。而金阿欢注册商标的时间是这部电影播出之后。既然是冯小刚创造了这个词,那么金阿欢为何能将这四个字注册成商标?这反映出的问题其实是商标注册的乱象。谁第一个想到拿着去注册了,谁给注册的费用了,就属于谁了。社会上已经出现了“抢注”的现象,往往让原创者有苦难言。对于如此明显的“抢注非诚勿扰”,商标审批部门是需要反思的。

让我们担心的是,如果“谁先注册就属于谁”的商标审批模式继续延续,是否会导致更多乱象?假如有人抱着新华字典,把所有四字成语都注册成商标,难不成今后我们所有人都不能使用四字成语了?

笔者并不喜欢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但是,就因为自己注册了一个属于社会语言的“非诚勿扰”就不让别人使用,也是很可怕的。毕竟这样的商标和“老干妈”是不同的。谁有权利把社会语言注册成商标?(作者:郭元鹏)

卡拉 01-15-2016 19:51
来源:深圳商报
记者: 包力
2016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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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已经家喻户晓,成为热播的综艺节目。“非诚勿扰”注册商标权利人金阿欢以侵权为由,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简称“江苏广电总台”)告上法庭。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江苏卫视被法院终审判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商标权利人状告电视台

江苏卫视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旗下的卫星频道,《非诚勿扰》系江苏卫视的电视栏目之一,被冠名为“大型生活服务类节目”,实为婚恋交友电视节目,于2010年元月开播,系国内家喻户晓、在中国及世界华人圈中极有影响、收视率最高的一栏节目。

2009年2月16日,温州小伙金阿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并于2010年9月7日,获得了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范围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

金阿欢认为,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就是婚恋交友节目,与自己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第45类的“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服务类别相同,江苏卫视节目名称《非诚勿扰》也与自己商标的名称相同,故认为江苏卫视一方侵害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遂委托肖才元律师、郭耀鹏律师于2013年2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及合作伙伴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爱网”),要求停止侵权。

之所以选在深圳起诉,是因为2012年9月22日,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等三大王牌节目在深圳现场招募嘉宾,报名地点设在深圳市福田区,金阿欢认为,这显示江苏广电总台、珍爱网在广东地区实施了侵权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电视节目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联系,不容易造成公众混淆,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遂于2014年12月,驳回了原告金阿欢的诉讼请求。

金阿欢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中院提起了上诉。

电视栏目和商标注册不是一回事?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的代理人认为,《非诚勿扰》节目系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出品,故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不是适格主体。此外,《非诚勿扰》栏目名称不是商标性的使用。因为《非诚勿扰》是电视文娱节目,与金阿欢注册商标的“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类别不同,不存在交集、不存在识别混淆,故不构成对其商标权的侵害。

珍爱网认为,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电视节目与金阿欢的“非诚勿扰”婚恋交友服务在目的、方式、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均存在本质的差异,两者从商品服务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属性上来看完全不同,应依法归为无任何交集的两个服务类别。

另一方面,从两方使用“非诚勿扰”标识情形来看,江苏卫视通过其自身努力提高了“非诚勿扰”标识的知名度,并建立了该标识与电视节目服务中唯一且明确的联系;而珍爱网公司是在突出使用自身商标的同时,以指示性描述的方式使用“非诚勿扰”标识,其并未起到商标标识服务来源的功能,两者并不可能产生相关公众混淆。

金阿欢和其代理律师则认为,长江龙公司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的全资子公司,《非诚勿扰》节目是供江苏卫视专享使用的,所谓的“出品人”由谁挂名,只是被告内部单位考核事宜。本案争议的是栏目名称的商标,而不是作品的著作权,故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是适格主体。

他们还认为,电视节目本身就是一种服务,电视栏目名称的使用本身就是商标性使用,即《非诚勿扰》栏目名称就是将“非诚勿扰”作为服务的标识也就是服务商标使用。

《非诚勿扰》栏目的自我介绍、广电总局文件、新华网官方评述上,均将《非诚勿扰》归类为“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电视节目不是通常的娱乐节目,而是婚恋交友节目,并非专业演员上场,而是求婚“真人秀”,应认定为相同类别。

此外,《非诚勿扰》电视服务除了容易与“非诚勿扰”商标产生来源混淆、关联混淆外,还造成了典型的反向混淆。由于江苏卫视的强力宣传,已客观上淹没了金阿欢的商标,不可避免地压缩了法律预留给商标注册人的权利空间,压缩了权利人今后正常的品牌运行空间。

终审认定《非诚勿扰》栏目侵权

深圳中院二审认定:金阿欢经国家商标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依法取得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该商标处于法律规定的保护期之内,依法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

由于江苏电视台的知名度及节目的宣传,而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权利人金阿欢的注册商标使用与江苏广电总台产生错误认识及联系,造成反向混淆。江苏电视台通过江苏卫视播出《非诚勿扰》,收取大量广告费用,也在节目后期通过收取短信费获利,足以证明系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使用,其行为构成侵权。

在判定江苏广电总台是否构成侵害商标权时,不能只考虑《非诚勿扰》在电视上播出的形式,更应当考虑该电视节目的内容和目的等,客观判定两者服务类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2015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即其所属的江苏卫视频道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亦应立即停止侵权,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名称进行广告推销、报名筛选、后续服务等行为。

http://szsb.sznews.com/html/2016-01/06/content_3433067.htm

水做的鱼 01-17-2016 18:10
周六看了,非诚勿扰已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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