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一个声称在美国获得法学博士、并自称在纽约大学(NYU)做过教授的人所使用的语言。就这样一个人,不仅为了媒体炒作弄出一个18亿索赔案,最近更出格,说评论这个案子的网民们有“语言暴力”,然后制造出虚名(John Does #1至#15)把他们也告上法庭。随后大言不惭地说“如果你心里是光明的,你嘴里说出来的话就也应该是文明的。”好一个用国骂爱国、想念国骂、使用国骂感觉舒服自在的“文明人”!
而今天,海明连我的全名都吓得不敢提,还告呢!海明声称要法院调查那所谓15个网上写作者,但既然他点出了我“攻击”他们的文章题目,并明确指出 “John Doe #1是我,是一个真名真姓、一直在公众媒体发表文章的人、一个随便都可以找到的人,为什么还装模作样地声称要让法院去调查呢?毫无疑问,这又是借所谓起诉,来一波新的炒作而已。
对,我在这里对他使用“恶棍”这个词,就像 CNN主持人用的“thugs and goons”是评论,是形容。海明要打诽谤官司,除非我发表文章说他“强暴了某人”、“欺诈了某客户”、“曾经贩毒、偷盗”等等,而且这些说法都没有事实根据;除此之外,海明得出具事实,表明我的文章直接使他的商业利益受损害;即使以上他全做到了,海明还得拿出证明,证实我有“事实恶意”;也就是说,我是在明知他没有强暴、没有贩毒、没有偷盗的情况下,而硬是要故意地、恶意地攻击他(这是诽谤案中最难求证的一点)。这样他才可能打诽谤官司。这么苛刻的要求,就是让人很难在美国对公众人物打赢诽谤官司,最大限度地保护言论和新闻自由。
“ 在桑兰公布她要采取行动追究所有导致她永久性伤残和性骚扰的人之后,刘国生、谢晓虹、莫虎和 John Does 1-15 合伙地、有组织地策划了一场网路战争来诋毁桑兰的好名声……” “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鼓励、参与,事实上组织了,上述全部违法活动。”“刘国生、谢晓虹、莫虎和15个网路人,故意地,不公正地,一起达成协定、联合行动,密谋策划了”这场网路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