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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亿万富豪张宏伟在美法庭败诉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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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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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豪张宏伟在美法庭败诉  [ZT]

政协委员亿万富豪张宏伟在美国法庭败诉


        11月7日 星期一,维吉尼亚州费尔法克斯郡巡回法庭对张宏伟起诉赵竑的民事诉讼案做出裁决,陪审团认定张宏伟起诉赵竑的5项指控均不成立。张宏伟败诉。

        由7名费尔法克斯郡公民组成的陪审团,经过两天半的辩论,没有采信张宏伟及其美国东方集团公司对前美国东方集团公司副总裁赵竑的指控,包括出卖公司利益、诈欺公司、推定欺诈、动用公款和不正当得利等。陪审团认为赵竑没有侵吞美国东方集团公司一分钱。在经过三个星期的法庭审理后,被告赵竑终于最后胜诉。

        张宏伟在2011年中国富豪福布斯排行榜中名列第87名,净资产达19亿美元。张宏伟目前还担任中国政协委员,他来美国打官司,出庭作证,实属罕见。

        这位中国东方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10月31日在法庭作证时,在谈到赵竑欺骗公司会计、造假、侵吞公司财产时,曾三度失态发飙。

        纽约著名的华裔律师莫虎担任被告赵竑的辩护律师。莫虎律师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他很高兴,也很自信赢得了这个官司。他说,无论政协委员、亿万富翁张宏伟在中国地位多高,多么富有,在美国法律面前,在美国陪审团面前,他无异于一个普通的老百姓,陪审团是不会听信他在法庭作证时编造的谎言。

        据出席法庭裁决的人士说,在陪审团做出裁决后,原告张宏伟的辩护律师约翰·陈,以及现任美国东方集团公司负责人孙锦花等都显得很吃惊,不知所措。约翰·陈是华盛顿地区著名越南裔律师,他事后不愿对记者发表任何评论。

        分析人士指出,这个被一些网民形容为“大贼抓小贼”的案子表明,中国的一些民营或国营公司企业,出于各种原因和动机,将各种名目的资金转移到国外,用于办身份、购房、子女教育,或以零用钱、教育费用资助等名目,或对来美国的中国官员进行行贿。类似的案子,随着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在海外投资,会越来越多引起媒体的关注。

[ 此帖被乐淘淘在11-07-2011 19:5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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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07   
张宏伟在美打官司实录记(一)
中共政协委员张宏伟在美打官司实录记(一)/ 茂茂

     中共政协委员张宏伟在美国起诉赵竑民事一案;2011年10月17日在美国弗吉尼亚费尔法克斯巡回法院开场。
    
    上午:经过2.5小时的努力,原告张宏伟的5名律师和被告赵竑的律师莫虎从60位美国公民中,挑选了9位(2位候补)陪审员。
    
    下午:双方律师向法官、陪审员介绍案情、原告请第一位证人作证。
    
    下午法庭上四个部分的实况如下:
    
    1、最早介入张宏伟诉讼的律师John Tran (越南裔 )开场发言。
    
    他介绍张宏伟要赵竑结账、赔偿2000万美金的缘由、简介起诉此案真正的、最主要的、最活跃的、最大的受益者---张宏伟的小秘孙锦花。
    
    孙锦花:1972年生,1991年作为朝鲜翻译加入中国东方集团,后任张宏伟秘书。98年前后来美国。在奉张宏伟接管美国东方集团之前,在纽约MOODY’s(信用评级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任职。2009年8月,张宏伟解除赵竑在东方集团的一切职务,让孙锦花接管美国东方集团和七角公寓。即张宏伟在美国的3000万资产;全权由这个小秘掌控。
    
    (注:让在场所有人惊讶的是,这名有20多年经验的律师讲了25分钟,表现非常糟糕,没有发挥任何水平。根本没有掌握案情、无底气,抓不到案子本质,陈述的都是鸡毛蒜皮的零星小事,许多与事实不符。)
    
    2、被告律师莫虎发言。
    
    在30分钟中,莫虎向法官、陪审员介绍案情、指出原告、被告在此案中的责任、原告必须拿出证据举证被告有问题。如原告缺乏证据,被告就是一言不发,评审团也不会定罪。
    
    莫虎说:据他了解,原告无第一手证据,有的只是银行的对账单。该案的核心不是钱的问题,不是被告是否偷了公司的钱,更不是到底偷了多少钱?是几十万美元或几百万美元乃至上千万美元?案子的核心是;张宏伟将原东方集团核心之一关国亮送进北京秦城监狱后,继而要将另一核心赵竑也打入十八层地狱,因为关与赵知道张宏伟的事情太多。张宏伟在起诉书中要赵竑赔2000万美金,可赵竑连200万都没有。在民事起诉赵竑之前,张宏伟就用一切手段要“灭口”。竟然到美国FBI、联邦检察官处控告赵竑偷公司1400万美金。因属莫须有的诬告,罪名不能成立,但美国政府为顾及脸面,要赵竑承认一个税务上的轻罪。仍旧判赵竑坐监5个月,5个月在家守刑。当莫虎律师说到张宏伟心狠手辣,对其无所不用其极,直至送他进美国联邦监狱之处,赵竑在庭上失声痛哭。
    
    3、原告的第一位证人(原告增请3名律师,这个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Steve O’Connor出庭作证。他说;2009年8月,孙锦花来找他,要他配合解除赵竑在美国东方集团的一切职务,要他到东方集团在美国的开户银行将户口转到孙的名下,以及如何向七角公寓管理公司索要财务报表等等。
    
    4、这位证人没有说完,法官认为已下午5:00,要求休庭,明天再继续。
    
    张宏伟今日没有到庭,他的律师安排他下周24、25出现并作证。
    
    今天开庭的成果是,法官与陪审员开始对张宏伟起诉赵竑一案的真相与来龙去脉有所了解。
    
    美国之音等媒体记者到场。已有多家美国媒体随着案情深入,已联络到庭采访事宜。
    
    对第一场开庭后的感叹是:此案只能使张宏伟和小秘两败俱伤。张与孙互相利用;但双方都出卖了对方。这场企图玩玩美国法庭的跨国要债案全部完结后,中国人的脸面在老美前又来一次丢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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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1-07   
张宏伟在美打官司的5个存疑
全国政协委员张宏伟在美打官司的5个存疑 / 茂茂

     备受媒体和大众关注的全国政协委员张宏伟在美国起诉赵竑民事一案,不能按原定预告的程序进行了!缘由是张宏伟人在大陆,不能来美国法庭作证。张宏伟通过他的律师于今日向弗吉尼亚巡回法院声言:这个周末;张宏伟要为儿子办婚事。张宏伟将出庭作证的时间延期到2011年10月31日,本来翘首以盼、明天要列席旁听的中外媒体和大众大失所望!
    
     张宏伟突然“告假”,让关心此案的媒体及大众存疑:

    
    1、10月31日 张宏伟就真的会来美国法庭作证?
    
    2、张宏伟的儿子真的大婚?既然婚庆是周末,为何“老子”于4天前都不能出庭?
    
    3、11月3日是该案最终判决日,张宏伟如不出庭作证甘愿败诉,能掩盖涉案的哪些高官?
    
    4、张宏伟为何陷入如此窝囊、进退都难以如愿的困境?被告赵竑连200万身价都没有,却要赵竑赔偿2000万。为灭口?!要置赵竑于死地?!
    
    5、无论张宏伟“躲”还是“不躲”,美国东方集团之火,必定烧至大陆的东方集团以及香港的联合能源公司,将引发大陆证券监管机构和香港廉政公署调查,其后果是什么?
    
    以上5个存疑,结合5天开庭的实况,是否已经有所之解?
    
    全国政协委员张宏伟在美国起诉赵竑一案,要赵竑赔偿2000万美金一案,10月17日,在美国弗吉尼亚费尔法克斯巡回法院开场,7位陪审员已经出席了5次庭审,原告证人除张宏伟之外全部作证完毕。
    
    按原告起诉的状子,该案只有三个人和美国东方集团有关,张宏伟、赵竑、小秘孙锦花。
    
    因此该案三位主要证人是:张宏伟、孙锦花、赵竑。孙锦花上周即开庭的第二天、第三天已基本完成作证。但这位1997年以假结婚来美、2000年获美国绿卡的小秘,因对大陆政治一片空白,作证时;以为自己的证词是保护张宏伟,但实际上不仅引火烧身,还给张宏伟的起诉埋下一个又一个地雷。
    
    10月25日、及10月26日,原先的告示是张宏伟到法庭作证,但因张的“理由”而延期,原告律师则要求法官让被告赵竑出庭作证。
    
    按美国民事诉讼程序,通常,原告不可能叫被告代替作证,虽然法律准许这样,但极不正常。(注:原告请当地律师;法官具偏向性难免。)但赵竑在作证时,如能应对得体,如实将原告清算账目的去向、牵涉到那些中共最高当局的腐败,让评审团了然并认可,对被告赵竑并非不利。
    
    况且此案因张宏伟在开庭之前取证时的交代,李克强、王兆国、刘延东、黄孟复、韩长赋、杜青林、张新枫等等是他的保护伞和后台。张宏伟如对美国评审团不作伪证;这批王牌保护伞将在美国法庭上全部曝光。随着曝光,这些王牌保护伞也逐一被他自己烧为灰烬。

[ 此帖被乐淘淘在11-13-2011 20:4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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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1-07   
张宏伟的资本血汗往事   [ZT]
东方集团董事长张宏伟的资本血汗往事

    2007年01月16日 09:34 21    《21世纪经济报道》
    
    
      富贵逼人 张宏伟身家扶摇直上 人逼富贵 老员工重算十年旧账
      哈尔滨、上海报道 本报记者 廖新军 

      30年前一起在泥里水里滚打的创业伙伴,如今却有反目成仇之势。   
      十多年了,一直很少联系的东方集团(行情,资讯)(600811.SH)的几十位创业老员工,开始经常碰面。是股改把他们聚在了一起——2006年7月,东方集团的股改方案出台。   

      “不是说股改后一段时间内,可以抛出一部分股票,然后几年内可以全部流通吗?”这些自称文化程度不高、出身农民的老员工聚在一起探讨着。他们手里都攥着一张年代已久的,上面有现在的东方集团董事长张宏伟当年的亲笔签名。   
      然而,他们这些股票要流通恐怕有障碍,因为他们持有的是职工资产股,发行人是东方企业集团,而不是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和东方集团董事长张宏伟以及公司管理层交涉了几个月之后,这些创业元老们发现,他们手里的股票似乎无法获得公司的认可。   
      于是,32位当年与张宏伟一起创业的元老们急了。他们推选了其中7人组成“股东维权委员会”,准备通过法律手段,向以前的创业伙伴张宏伟讨说法。   

      争议285万股原始股 

      “张宏伟的爸爸是东方集团前身呼兰县杨林公社建筑工程队真正的创始人,当时担任党委书记职务,而张宏伟那时只是工程队的3个工长之一。”聊起东方集团的往事,老员工李文有侃侃而谈。   
      “我一直以为自己是集团的股东,直到最近从工商局调阅资料时才知道,股东名册中我的名字都没有了。”另一位老员工、原持有东方企业集团8.7万股资产股的张洪全把话题引到他们如今的痛心事上。   

      张洪全现任东方集团哈尔滨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1982年,年仅16岁的他即进入东方集团,先后做过木匠、小工、泥瓦匠、司机等。   
      除张洪全外,在32位欲维权的老员工中,被剥夺了股东资格的还有赵志、韩国志、王鸿林、安振邦等8人。   

      据他们叙述,32位股东持有原始资产股合计285万股,多年滚动已增至大约2280万股。按2007年1月12日每股8.68元的价格算,这部分股权市值约为1.97亿元。   
      赵志向记者提供的一张年代已久的显示,在当初分配资产股时,赵志享受副经理待遇,被分配了30.85万股,而张宏伟当时是经理,其名下为113万股。   

      据创业元老们介绍,1978年10月,赵志是与张宏伟一起带头从呼兰县杨林公社到哈尔滨闯天下的人,当时他和张宏伟都担任工长,此后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并出任公司改制后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但在东方集团招股与上市说明书等公开资料披露的首届董事名单中,记者未发现赵志的名字。包括赵本人在内的多位创业元老都说没有看过有关的上市资料,但都肯定地说:“赵志当董事的事当时是集团高层开会宣布过的。”   

      据赵志等人介绍,东方集团前身为呼兰县杨林公社建筑工程队,后成为哈尔滨东方建筑工程公司。1988年,经黑龙江省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批复同意,以哈尔滨东方建筑工程公司为主,与其他几家公司一起合并组建东方企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898万元,企业性质为集体国营联营,负责人为张宏伟。   

      1989年,经黑龙江体改委批准,东方企业集团公司进行股份制试点,注册资本被核定为3460万元,由企业法人股和个人股构成。   
      1990年3月至4月,东方企业集团向社会发行股票3500万股,其中内部职工股310万股。   
      “310万股职工股中,一部分是原职工的个人资产股分红未发放现金而折合成股票,另一部分是职工现金购买的。”几位老员工介绍说。   

      1992年12月,东方企业集团改组设立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12月,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4000万股股票,并于1994年1月在上交所公开上市,成为国内第一家上市的民营企业。   

      而据上市公告书披露,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设立,注册资本中3000万法人股由东方企业集团以部分资产投入。   
      “这3000万内部资产股中,除集体保留2100万股外,其余900多万股按个人贡献、职务、工龄等指标被分别划到职工名下,并发给职工资产股股票作为凭证。”几位创业元老介绍说,“另外,按照公司当时的章程规定,保留的2100万股集体资产股也是由当时持有900万股的全体职工股东所有(参与维权的32位股东持有原始资产股合计285万股)。”   

      至2006年底,股改后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集团25.54%股份,市值20亿元左右。东方集团还持有上市公司锦州港27.13%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持有民生银行3.42亿法人股,占4.71%的股权,为第四大股东;持有新华人寿9628.8万股股票,为第一大股东;同时也是海通证券、民族证券的大股东之一。   

      北京街头追赶张宏伟   

      2006年7月,东方集团股改方案出台后,创业元老们认为既然全部股票都可以流通,那么公司就要给他们持有的股票一个说法。于是,他们派韩国志作为代表到北京找公司董事长张宏伟。   
      韩国志1985年来到东方集团,先是给集团党委书记当司机,后被先后派往北京、海南分公司工作,1995年后未被公司安排工作。现在,他是32位老员工推选的股东维权委员会的秘书长。   

      “我在北京期间多次到公司找张宏伟,都被公司的人挡驾,没见着他。”韩国志说,无奈之下,他只好天天蹲在公司门口守候张宏伟。   
      2006年7月底的一天,他得知张宏伟要去东方家园开会,就守在公司门口等了一天。到凌晨1点多钟,见张宏伟乘车出来,他也打车跟在后面。   

      “这时,可能是张宏伟发现后面有人跟踪,于是报了警。”在天安门广场附近,来了10多辆警车将跟在后面的他拦了下来。由于10多年没见面,张宏伟起初没认出韩国志来。   
      此后,警方将张宏伟、韩国志带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其间,有民警建议张宏伟,既然是老同事有事来找,还是在公司接见为好。   
      次日,张宏伟在公司接见了韩国志。据韩国志说,在得知他的来意后,张宏伟表示,公司认可老员工们的资产股,至于怎么给、什么时间给,公司在研究后会拿出一个方案来。张宏伟说自己很忙,以后就不要来北京找他了,有事可以电话联系。   
      据韩国志说,2006年8月6日,东方集团曾派人到哈尔滨调查,此后就没了音信。   
      “那段时间,我打了好多次电话,张宏伟连电话也不接了。2006年8月份我再次到北京找他,他也不见我了。”   

      由于张宏伟是全国政协常委、工商联副主席,韩国志就带着股票凭证、公司章程以及体改委有关文件等资料,在中国证监会、全国政协信访部门、全国工商联上访。   
      随后,32位元老决定请证券维权律师严义明帮助他们打官司,起诉东方集团以及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确立他们作为东方集团或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地位,并维护股东权益。   

      2006年11月份,创业元老之一的马元顺、李文有等人相继接到已经10多年没有联系的张宏伟打来的电话。据元老们说,在电话里,张宏伟和他们叙了旧,回忆当年一起创业的情形。   

      股东签名真伪   

      一个月后,2006年12月15日,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给32位老员工回函称,公司对原东方企业集团公司职工资产股相关权益给予了高度关注,成立了由法律、财务人员参加的专门处理小组,不仅查询了工商档案,还查找了大量的历史证据。   
      公司给这32名创业元老出具了一份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32人所持有股票凭证系原东方企业集团(现已更名为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职工核发的职工资产股凭证。由于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因此,“依据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去主张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在法律上是错位,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法律意见书还认为,根据黑龙江省体改复(1992)132号关于的有关规定,32人中有韩国志、赵志、安振邦等8人较早因个人原因离开了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享有该职工资产股。   

      “鉴于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至1997年的规范化整治,该公司原有的集体资产股和职工资产股结构因被规范化的股东结构所代替而自然失效,基于此,现主张权利的32人所依据的职工资产股凭证已失去法律效力。32人中被列入规范化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里的24人的相应权利,可与其他同类型股东一起依据公司法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由贵公司统一研究相应方案。”   
      东方集团的这份法律意见书显然没有说服这些创业的元老们。   

      几位创业元老分析,张宏伟开始答应认可他们的资产股,后来却变成了这样一个结果,原因在于东方集团派律师到哈尔滨查阅资料时发现以前的一些原始证据已经销毁了,而且又造假了一些新股东名单的资料,“于是他干脆就打算不承认我们的资产股了。”   
      赵志、马元顺、李文有、韩国志等老员工指出,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145号文中,明确了“1992年12月,东方企业集团改组设立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集团),原持有东方企业集团股份的个人股东转为持有东方集团的股份,并同时放弃对东方企业集团的权益。”   

      至于律师所谓的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5至1997年的“规范化整治”,这些老员工表示,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本没有召开股东大会,也没有通知他们。   
      从工商局调阅的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显示,参与维权的32名老员工中,有24人名列其中,李文有、马元顺等老员工指着自己名字后面的签名说,以前从没见过这份东西,上面显示他们的股份数、身份证号码等是相符的,但“其中的签名除张宏伟是他自己的字迹外,其余的签名基本上都是假的”。   

      记者反复确认时,他们表示,这24人肯定不是自己的签名,而其他熟悉的股东签名也不像是其本人的字迹。   
      更让老员工们不理解的是,从这份名录上看,他们这24人以及其他大部分小股东的资产股股数不变,从几万股到几十万股不等,而张宏伟的资产股数量,1994年还是113万股,1995年规范化后,突增至1.315亿股。   

      “我们的资产股数量不变,他的股数1年提高了100多倍?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他自己不可能一下子变出这么多资金来增资。”   
      而在规范后的股东名单中“落榜”的8名老员工,更是直指张宏伟侵吞了他们的股份。   
      “按照1991年公司章程当时的规定,保留的2100万股集体资产股也是由当时持有900万股的全体职工股东所有。”几位创业元老介绍说。   
      “公司来函说我们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不再享有职工资产股了。这是什么道理?”韩国志回应说,他是1995年原来开的车被换了之后,公司没有再给他安排工作,觉得无脸呆下去,只好回家,但当时并没有与公司签订解聘合同。   

     而赵志则是1995年下半年因病在家休息,此后公司没有安排他工作,而他也一直没有出去找工作。“我现在还是东方集团的人,因为公司从未正式解聘我,也没有宣布我退休。”   
      更感到纳闷的是张洪全,他至今仍然在东方集团工作,一直没有离开,怎么自己的名字在上也没有了呢?   

      李文有、马元顺等人则解释说,1994年东方集团上市后,随着公司发展新的业务,需要吸引层次更高的人员加入,而这些创业元老由于基本上是农民出身,文化素质不高,不太符合公司新阶段的要求。   
      “于是,1994年上市以后一段时间里,将原来的创业元老们基本清理出局。”   

      据这些元老们转述,公司采取的方式是,将大部分创业元老们搁置起来,自己能找到资金或建筑项目就继续做,否则就让你闲着,既不发工资,也不宣布你退休发退休金,更没有劳保。   
      就老员工们反映的问题,2007年1月15日,记者采访了东方集团董事会秘书金波。金董秘表示,知道股东闹资产股的事情,但这与上市公司无关,那些股票是控股股东东方实业集团股份公司发行的。   

      “他们已经找过多次了,也来过上市公司。我们跟他们解释过多次,资产股的发行、以后的处理都是依据发改委、人民银行有关部门文件、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的,我们也给他们看过了有关文件。”   
      金董秘建议,要了解更为具体的情况,请联系集团负责法律事务的张律师。   

      同日,记者拨通张律师的电话,一位自称其同事的员工说张律师刚出去,有事跟他说也一样。但记者一提及资产股的事情,他又表示不清楚情况,而且,他自称是新来的员工,没有张律师的手机。   
      再次拨打该电话时,电话被掐。至截稿时为止,记者一直未能联系上张律师。

      金彦芳的"遗情书"
    
     富贵勿相忘。黑土地上汉子们常以此教诲子女。但,张宏伟,东方集团董事长,近日被人指为"有违此训"——在他的资产多得几乎"沦落"为符号之时,有33位与他出生入死的"老弟兄"群起"控诉"。
    
     一桩陈年"资本血汗"往事,被那些迟暮却贫病的人述出,格外凄凉。
    
     "张总啊,毕竟我在东方创业初期做过贡献,帮帮我,救救我,就算我死了,也请张总帮我兑现资产股,帮我的人生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吧。"这是身患肺癌的金彦芳去世前的最后要求。
    
     记者强忍了几次干呕,在东方前高工于长鹿家里。拥有5.2万股资产股的于,被东方集团劝退后,以摆地摊渡日,如今已半身不遂9年,他那5.2万股非但没享受过分红,更遑论流通?
    
     据统计,除张洪全外,另32位股东持有原始资产股合计285万股,经多年来滚动已增至大约2280万股。按2006年1月12日每股8.68元的价格算,这部分股权市值约为1.97亿元。对于这些股份,东方集团不予承认:"依据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去主张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在法律上是错位,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一个细节耐人寻味。张宏伟的资产股数量,1994年还是113万股,1995年"规范化"后,突增至1.315亿股。而他那些老伙计中,在"规范化"后,大多数均无变化。就在1994年,东方集团上市,成为中国第一家上市的民营企业。自此之后,张宏伟的事业如日中天。
    
     但当年与他一起创业的33位员工,却晚年凄惨,最潦倒的时候,有人曾在菜市场捡过剩菜回家吃。
     "金彦芳原来是国有企业的业务骨干,她的工作能力很强,也是一个性格很要强的知识分子。"东方集团(600811.SH)的几位创业元老一致评价说,"她在东方集团创业初期,为公司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
    
     公司另一元老于长鹿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已经发黄的文件——呼兰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张宏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1989)26号文件。该文件为哈尔滨东方建筑工程公司任命了4名主要领导,其中张宏伟为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金彦芳工程师为经济负责人;高级工程师于长鹿为技术负责人;另有一名张姓同志为财务负责人。
    
     显然,金彦芳是东方集团早期创业的核心骨干之一。
    
     马元顺等创业元老认为,"不能说东方集团没有她就不行,但可以肯定地说,在东方公司的初期,她起了很主导的作用。"
    
     但是,这样一个创业功臣的晚年,却没钱治病。2006年10月10日,肺癌夺走了她的生命。
    
     去世的那个晚上,她与几个子女最后的谈话是关于手中的15.7万股东方资产股。
    
     金彦芳,1956年毕业于哈尔滨建筑工程学校,毕业后一直在黑龙江省建委系统工作,任工民建工程师。1983年,黑龙江省建工局下属的省联合总公司将其派往联合单位——哈尔滨东方建筑工程公司——从事合同预算工作。1985年,省联合总公司中断与东方建筑工程公司的"联合"关系,金彦芳被调回黑龙江省住宅建筑工程公司任主任工程师(正科级),兼经营部副主任。
    
     "东方建筑工程公司当时承建的检察院大楼合同预算及投标都是我搞的,手头工作别人接不上手,东方公司想挽留我继续搞完工作,于是我利用业余时间帮助东方公司做些预算,东方公司当时给了我一些补助费。联合总公司领导借机整我。"金彦芳在1987年8月2日写给黑龙江省人才交流开发公司领导的一份求助信中说。
    
     1987年8月27日,黑龙江省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发文黑建字(87)第33号,称金彦芳1985年3月回到公司任职后,"不安心本职工作,利用迟到、早退、请事假、无故旷工,背着公司继续到东方建筑工程公司工作,并逐月领取工资等项收入5556元",公司决定给予金彦芳除名。
    
     2006年3月27日,重病中的金彦芳自知活不了多久,于是给张宏伟写信回忆说,"1983年我48岁,有着成熟的管理和技术经验,在你事业起步初期,需要我的技术和经验,所以你几次到我家力邀我到东方工作。我看你是干大事的人,于是为了东方的事业,1987年,我一个52岁的女同志放弃了安逸的国营工作和晚年生活的保障,冒着被单位除名的风险最终加入东方公司。但我当时坚信,跟着张总,肯定不会错。"
    
     "我为东方的事业做出了什么贡献、培养了多少人才,张总你心里应该是最清楚的。"金彦芳写道,"1995年,我为东方工作了12年,而此时东方已经成为了国内外知名企业,这一年我60岁,被东方董事会退养,没有退休工资,也没有任何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我曾于1995年2月写过一封信给张总和公司董事会,请求帮助,但最终石沉大海,我仿佛又一次被除名了。"
    
     金彦芳在1995年的信中曾说,"我个人当时不愿退养,因为第一,我与东方的事业有感情,第二,东方集团事业干起来,我愿意继续做贡献,第三,也是为了解决个人的生活费用问题。但既然是董事会的决定,我也只能接受。"
    
     金彦芳的儿子介绍说,事实上,关于妈妈的退养,公司也未办任何正式的手续:退养后,妈妈年老多病,经济拮据,主要靠子女抚养生活,出钱看病。
    
     2004年前后,金彦芳被确诊为肺癌。由于没有医保,只能自费治疗,一年就花了十几万元。
    
     金彦芳在信中说,"由于已经多年没有收入,孩子们都挣工资,不富裕,到处筹钱给我治病。我不堪重负,要强了一辈子,到头来却承受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瘦得只剩下70多斤,做心电图的夹子都夹不到脉搏了。于是,我想到了那15万股资产股,当时说会分红利。"
    
     "唉,我还欠那么多外债,张总啊,毕竟我在东方创业初期做过贡献,帮帮我,救救我,就算我死了,也请张总帮我兑现资产股,帮我的人生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吧!"这是,金彦芳在信中的最后言语。
    
     据金彦芳儿子介绍,一直以来,尽管对外欠了很多钱,但妈妈多次提起持有东方原始股票,还债没有问题。"她把资产股当成了救命稻草。"
    
     2006年7月,几个老同事来看金彦芳,谈起资产股的问题有可能得到解决时,尽管她已经病入膏肓,但依然强忍疼痛,显得很高兴的样子。
    
     2006年10月10日晚上,金彦芳把儿子、女儿叫到床前,把股票拿了出来,并交待说:"儿子啊,我病了这么多年,花了不少钱,做妈妈的拖累了你们几个了。几个同事也来找过我了,你要好好保存这些股票,东方公司会有说法的。"
    
     "说着说着,她头一歪,就这样去了。"金彦芳40多岁的儿子,回忆此时,满眼泪水。

     高工于长鹿的晚年

     在哈尔滨零下20摄氏度的一天,记者来到东方集团前高级工程师于长鹿位于6楼的家里,刺鼻的气味预示着房间久未通风。
    
     采访过程中,记者强忍了几次干呕。
    
     一进家门,记者看到走廊、房间里除了堆满了覆盖着厚厚一层灰尘的一捆捆书籍外,就剩下一个破烂、简易的桌子和几把一层污垢的破旧椅子,房间里唯一的电器是一架21寸的旧电视。
    
     "不好意思,我几年前就已经半身不遂了。"于长鹿艰难地挪来其中一张破旧椅子叫记者坐。
    
     <21世纪> :听你以前的同事们说,你曾经是公司唯一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为东方集团初期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 。
    
     于长鹿:我1953年毕业于哈工大土木系。1982年前在哈尔滨教育局工作,1982-1985年在市建委下属城建干校工作。1985年因与顶头上司有矛盾,离开建委到过很多建筑公司,最后到了道里区一家国营建筑公司。因为都是国营企业,一直有退休金、劳保等福利。
    
     1989年东方在全市建筑行业企业资质审查时,连一个有证的工程师也没有,只评为承包6层以下的四级建筑施工企业。而哈尔滨规定,楼房必须盖7层以上,意味着四级施工企业无权在哈尔滨承包建筑工程。当时负责资质审查的建工局领导向东方介绍了我。
    
     1989年12月,东方公司派人找到我,好话说尽,要我调档案加入东方。按照规定,三级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因此我一调入东方建筑公司,东方公司马上通过了资格审查,被评为三级施工企业,可以承包7-12层的楼房以及21米跨度以下的厂房。可以说,我的加入为东方解决了一个大难题。
    
     <21世纪> :就这样你进了东方公司,并且一直在东方工作吗?
    
     于长鹿:经过一年的观察,1991年我听同事议论说,东方不可能给退休金。我当时已经57岁了,赚工资到哪里都没问题,退休后能否拿到退休金是个大问题。
    
     公司一位副总裁也明确表示,退休后没有退休金。而张宏伟在公司成立几周年的一次讲话中说,东方公司有一个竞争优势,就是没有退休金的负担。这与当初劝我来时公司的说法大相径庭。听了两位老总的话,我经过一番思考后决定辞职,调离东方,去了黑龙江省城研建筑公司,因为它是国营的,有退休金。
    
     两个月后,当时东方建筑公司的人事科长齐淑清三番五次劝我再回东方,说了许多好话,让我帮东方的忙。因为几个月后,就是1991年底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时间,东方公司的资质审查又面临通不过的状况。我于是提出了两个条件,满足了这两个条件才回去:一是必须保证每个月给我开工资;二是保证退休后给发退休金。当时东方建筑公司经理戚善义答应了,还给我写了一个保证。1991年5月,东方公司筹备股份制的事,经理也说了:"如果你能成为股东,一切问题都解决了:有退休金,有医疗保险,有股票,还有红利。如果成不了股东,公司保证在你60岁后每月至少给你开200元以上的退休金。"按当时的收入标准,退休金有这么多相当于中等收入了。
    
     在这些保证下,我又调回到东方建筑公司。1991年底,东方公司的资质年审通过了。
    
     1991年11月26日,我被省人事厅评为高级工程师。东方公司有了我这个高工,就可以晋升为二级建筑企业,有资格承包30层以下的民用建筑、30米跨度以下的工业厂房和100米以下的水塔烟囱等构筑物。
    
     在当时的哈尔滨,有二级资质的建筑公司不超过10家,可想而知,我对公司的发展起了多大的作用。
    
     除了1989年、1991年企业两次晋级和每年的资质审查合格外,我的高级工程师证书还起了一个大作用:东方企业集团在向省体改委申报股份制试点的申请文件中,需要报有高级职称的职工人数,虽然人数报了不少,但真正具有高工证书的,只有我一个人。
    
     后来公司股份制试点批了下来,我的高工证书资格所起的作用不言而喻。因此,我不仅对东方建筑公司,对后来的企业集团也是有贡献的。也正因为如此,我的个人档案此后一直放在集团,而不是建筑公司。
    
     分配资产股时,尽管我进入公司的时间不长,但我交了1000元,获得了5.2万股。
    
     <21世纪> :对于资产股,你有何想法?
    
     于长鹿:1994年9月,公司上市快一年了,集团动员我、安振邦、金彦芳、玄东春4个人退休,集团当时的人事处长于剑平对我们四个人说,用你们的资产股每年的分红作为你们的退休金。但时至今日,东方企业集团从来没有给职工资产股股东分过红!
    
     1991年,企业集团成立,并开始实行股份制。1993年、1994年,大家都吵着要分红,每个股东一年都是几万元,但公司只是宣布了一个分红的钱数,我当时还做了笔记,始终没有给过钱,直到现在也没有一次现金分红。不分红,我们几个人的退休金就等于零!
    
     <21世纪> :那你退休后靠什么生活?
    
     于长鹿:我退休前的工资是每月1300元,退休后就没有了退休金、医保等,生活一下子失去了来源。
    
     1996年,我们几个退休老人曾给公司董事会及张总写过报告,请求落实退休金的问题,公司一直没有回应。1997年,我们又将这封信复印后发出去,还是没有任何反应。
    
     我被劝退休后,由于没有收入来源,1994年开始摆地摊,出早市、摆夜市,卖过线头,一个赚几厘钱,也卖过服装。1998年5月,由于生活没有着落,精神压力特别大,很容易上火。一次最严重的上火后,就半身不遂,瘫痪了,至今,我已经病了9年。
    
     "我们不羡慕张宏伟的亿万财富,只要求收回我们自己的一点点活命钱,该多少就是多少,也不多要!"

我书无(吾)心,我写无(吾)意
宝子妈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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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表于: 2011-11-08   
什么状况?什么人?
露佳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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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1-11-08   
想起红柳的一篇帖子: <投资创业白手起家> http://www.bachinese.com/forum/read.php?tid=32773

原始积累,充满着血腥。
露佳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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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1-11-09   
------ 纽约着名的华裔律师莫虎担任被告赵竑的辩护律师。莫虎律师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他很高兴,也很自信赢得了这个官司。他说,无论政协委员、亿万富翁张宏伟在中国地位多高,多么富有,在美国法律面前,在美国陪审团面前,他无异于一个普通的老百姓,陪审团是不会听信他在法庭作证时编造的谎言。

这个莫虎是不是桑兰案被告刘,谢的律师? 桑兰的律师海明哪是他的对手呢,根本就不是一个等量级的哈!

不过我在想,要是莫虎在中国,别说赢官司了,就是想当被告赵竑的辩护律师都会被人给打趴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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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董事长张宏伟被指幕后袭击律师  [ZT]

发表时间:2009-09-01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证券维权律师严义明遇袭骨折一案有了进展,东方集团(600811,股吧)前员工韩国志由被举报者突然转变为举报者。

       记者昨日从严义明处获悉,韩国志昨日到上海徐汇区检察院进行举报,称东方集团董事长张宏伟指使徐鹏(东方集团保卫处处长)组织打手袭击严义明,下午韩又到上海公安局徐汇分局刑侦支队进行举报。

  今年4月14日,严义明在位于徐家汇的办公室遭到四名歹徒袭击,右肩肩胛骨骨折,并有多处外伤。经警方侦查后,四名犯罪嫌疑人在东北落网。4月24日,四名犯罪嫌疑人被上海警方带回上海。

  今年4月27日,东方集团原职工王鸿林和褚景春,专门从哈尔滨赶到上海市公安局,就严义明被打一事,举报东方集团前员工韩国志为幕后指使人。

  “我没有参与袭击严律师,在严义明遇袭后,张宏伟让我编个假口供陷害严义明,想让严坐牢,我没有同意。今年7月底,张宏伟向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告我敲诈,并找人跟踪我。”韩国志对记者说,他“冒着生命危险”由哈尔滨辗转来到上海举报,目前有一些录音和短信能够证明张宏伟指使徐鹏找人袭击严义明。

  记者昨日多次拨打东方集团董秘办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 此帖被露佳在11-09-2011 22:2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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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1-11-13   
北京市检察院法院展开对东方集团董事长张宏伟调查
中央政法委批示北京市检察院法院展开对东方集团董事长张宏伟调查
    
    
    (参与2011年9月6日讯)

2011年9月5日《参与》北京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接到中央政法委和中纪委的主要领导,关于全面调查东方企业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宏伟,在该公司股权的确权一案中勾结、买通哈尔滨法院和南岗区法院领导,剥夺该公司员工----赵岩等人的诉权和股权的严重侵权问题。北京检方接到中央政法委的批示后,立即组成了强有力的调查组。现在调查专案组的检察官们已经对被调查对象和相关证人锁定取证。
我书无(吾)心,我写无(吾)意
乐淘淘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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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1-11-13   
张宏伟美国打官司实录之(二)    [ZT]
中国东方集团董事长、全国政协委员、亿万富翁张宏伟在美国打官司已全部结案,原告张宏伟的所有指控全部不成立,被告赵竑无责任赔偿一分钱。
    
     据于读者有相当水平、能读懂2次公布的法庭实录,并能公正客观发表评论,笔者将继续分多次公布原告张宏伟在取证、作证时的实况。

        在全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说谎、伪证贯穿全案始终(五十条以上):1;1994年收购美国三公司的伪证(五条以上)。2;1996年收受瑞士苏黎世黑钱的伪证(五条以上)。3;1998年黑钱收购香港上市公司的伪证(五条以上)。4;欺骗美国移民局的伪证(五条以上)。5;欺骗美国国税局的伪证(四条以上)。6;欺骗美国FBI与联邦检察官的伪证(四条以上)。7;欺骗美国弗吉尼亚州费尔法克斯郡巡回法院的伪证(十条以上)。8;贿赂中国政府官员与世界银行官员的伪证(五条以上)。9;关于张宏伟本人、家属及公司情况的伪证(五条以上)。10;教唆公司员工为此案提供伪证(五条以上)等。
    
    张宏伟的谎言、伪证有关实况,可花钱在美国法庭购买。现连载公布有关的目的,是让不愿掏钱但又关心该案的大众;尤其张宏伟的保护伞们能理解张宏伟为何在美国打官司会全盘皆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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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翁张宏伟在美国庭审时的实况(二) / 茂茂 虹虹


     11月7日,美国维吉尼亚法院判决中国政协委员、东方集团董事长、亿万富翁张宏伟打官司败诉。7名陪审员一致认定张宏伟起诉赵竑的所有指控均不成立。
    
     这场官司已经有了结论,但大陆有多家媒体竟然否定这一事实,有的甚至说;张宏伟赢了这场起诉,张宏伟不予否认。但有媒体说,张本人有表态,还要上诉,要将官司打到底。

    
    请了5名律师、多名保镖、有很强后台的张宏伟为何输了?
    
    1;美国司法没有责任为1690万台底下的黑钱裁决出:二老板可得多少?三老板(马仔)该拿多少?大老板少了多少钱?
    
    2;原告张宏伟在庭审时过分失态、伪证贯穿全案的始终。
    
    3;辩护律师莫虎精通美国法律、经验丰富、辩护时太精彩且太具说服力了。
    
    美国几乎所有庭审是公开的,据说;有一家机构(国安部?媒体?东方集团?)已化几万美金买下该案子庭审全过程的记录(每张记录8元美金)。为了不让平民百姓遗憾未亲眼所见、这场前所未有过的实况,特公布我们当场记录的第二部分(因庭审时有中英翻译,使我们有充分的时间如实地速记)。
    
    先述两个精彩的场景:
    
    一;当法官、原告、被告、律师、证人、媒体记者等都坐定后,突然一股浓烈的香水味在法庭每一个角落弥漫,一个身材高挑、上下穿绿色名牌西服、佩戴着名贵首饰的“女明星”驾到!
    
    “这是谁?”除了张宏伟,几乎所有人都向“女明星”投射出狐疑的眼神。“这个妖气十足、极其神秘的女人来干嘛”?
    
    她叫付玉宁。2001年;中国东方集团二老板关国亮曾说:“张宏伟最近和一个从美国回来的女人搞到一起,大家称她为小付”。2005年;张宏伟曾说:小付从芝加哥回到北京了。2004年12月24日他和关国良分家时,他从中获益12.8亿,就是听了小付的建议。2010年初;有人在北京问小付,你何时给张老板生孩子?未料小付说,我到底跟谁生还不一定呢?
    
    庭审过程中,小付使法庭不再庄重,她当庭收发短信或打电话。庭审休息时,有媒体记者为打听小付的来头,拿出名片要采访,但刚才还猖狂至极的她却拔腿就溜!
    
    
    
    二;双方律师选择陪审员,只见被告律师莫虎对陪审员说,各位女士、先生们,你们谁知道法庭中的家具、座位是如何安排的?40多位候选的美国公民全部摇头。莫虎说;在美国法庭;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检察官和原告的座位永远是靠近陪审员的。
    
    原告和被告有什么区别?原告要拿出证据,举证被告有问题。如原告拿不出证据,起诉是站不着脚的。被告一言不发,陪审员也不会定他有罪。
    
    莫虎说,什么叫证据?在法庭宣誓后说的话。但有可能撒谎。文件是证据吗?有的也可能作假。那一部分是真的?美国陪审员不需要懂得法律知识。陪审员即一般老百姓,只要用基本的智慧,共同合作就行了。
    
    
    
    以下公布庭审实况(二)
    
    张宏伟庭审记录(2)
    
    2011年10月31日(一)下午
    
    2:05 PM:
    
    莫:午休之前你被问到收购七角公寓的280万美元头款来源,现在你想起来了吗?
    
    张:没有。不知道。
    
    莫:你什么时候知道收购七角公寓项目的?
    
    张:1998年收购完成后,关国亮向董事会进行了报告。
    
    莫:董事会上没有人问资金从哪里来吗?
    
    张:关国亮说一部分来自苏黎世,一部分来自其他来源。
    
    莫:有没有人问来自苏黎世的还剩多少钱?
    
    张:关国亮说只是第一部分收到了,后边的部分还要等。
    
    莫:关国亮有没有报告已经收到部分的总金额是多少?
    
    张:董事会已经批过了,总金额不低于1500万美元。董事们更关心的是到底比1500万美元多多少。
    
    莫:280万美元的头款同你说的15%自筹和85%贷款的比例很接近吗?
    
    张:董事会审批的赵竑的报告上是这么说的,15%自筹,85%贷款。
    
    莫:可实际上280万美元头款已经是25%自筹,75%贷款了。对于这种偏离,董事会还是批准了这个项目?
    
    张:这是具体操作方面的问题,董事会就不管了。
    
    莫:没有人提出这个偏离的问题吗?
    
    张:没有,但不仅如此,还有6年收回投资的问题。
    
    莫:你们三人讨论过280万美元的偏离问题吗?
    
    张:可是已经晚了,已经既成事实了。
    
    莫:你们在收购前没有对此进行讨论吗?
    
    张:我事后才知道。
    
    莫:这么大的投资你事先不知道?
    
    张:对于东方集团来讲,这不是什么大项目。
    
    莫:但对美国东方集团公司而言,这可是个大项目吧?
    
    张:是的。
    
    莫:你不知道1690万美元的事情?
    
    张:我是后来才知道的。
    
    莫:你是什么时候知道这1690万美元的事情的?
    
    张:我上午讲过了,我是在拿到700多万美元收购香港上市公司时才知道的。
    
    莫:后来你知道这个项目全部都完成了吗?
    
    张:2000年的时候,等项目完成以后。
    
    莫:那么项目完成时一共收到多少钱呢?
    
    张:我问关国亮,关国亮说还要统计一下才知道。
    
    莫:你第一次问关国亮这个问题是什么时候?
    
    张:1997年。关国亮说项目还要有一段时间才能做完。
    
    莫:2000年时,关国亮告诉你最后的金额了吗?
    
    张:关国亮说他还要进行汇总。
    
    莫:后来你又追问过关国亮吗?
    
    张:关国亮让我问赵竑。
    
    莫:这是什么时候的事情?
    
    张:2000年底,2001年初。
    
    莫:赵竑怎么说?
    
    张:赵竑说,他的直接领导是关国亮,他需要得到关国亮的批准才能告诉我。
    
    莫:你是关国亮的老板,对吗?
    
    张:是的。
    
    莫:你有权在如何时间辞退关国亮,对吗?
    
    张:是的。
    
    莫:对于赵竑也如此,对吗?
    
    张:是的。
    
    莫:那么在2000年的时候,你有没有再回去问关国亮呢?
    
    张:我问关国亮了。关国亮说他不记得具体的金额了。
    
    莫:你就接受这种回答了?
    
    张:我接受。我一直等到现在。
    
    莫:你等了这么久?
    
    张:关国亮总是和我说要和赵竑核对,一直拖到2007年他进监狱。
    
    莫:从2000年到2007年,你一共问过关国亮多少次?
    
    张:每年董事会之前我都要问。
    
    莫:那你一共问过6-7次,而从来没有得到直接的答复?
    
    张:是的。
    
    莫:从2000年到2005年,你一共问过赵竑多少次?
    
    张:每年董事会时我都问。
    
    莫:关于来自苏黎世的1690万美元,你说自1997年到2010年你从来都不知道这笔钱,是吗?
    
    张:是的。这是我派孙锦花过来接管的原因之一。
    
    莫:为什么苏黎世的钱是汇到离岸岛而不是香港?
    
    张:这是关国亮负责办的。我的想法是汇到美国东方集团公司。关国亮说美国的税率高,所以后来又汇到香港。
    
    莫:你知道这笔钱当初先汇到离岸岛,是吗?
    
    张:不是,我不知道。
    
    莫:你能确定你没有决定把苏黎世的钱汇到离岸岛账户?
    
    张:是汇到美国东方集团公司,不是离岸岛账户。
    
    莫:这么说你是知道离岸岛账户了?
    
    张:关国亮说是出于税务上的考虑。
    
    莫:那你接受他的解释了?
    
    张:他是我们的财务总监。
    
    莫:你问过关国亮开户公司的名称吗?
    
    张:问过。他说是美国东方集团公司开的。
    
    莫:他告诉过你赵竑所发挥的作用吗?
    
    张:没有。
    
    莫:你知道这个离岸岛在哪里吗?
    
    张:不知道。
    
    莫:你知道谁是账户的签字人吗?
    
    张:不知道。
    
    莫:当你收到730万美元时你没有问资金来源吗?
    
    张:我问了。我的香港公司财务总监说是从美国东方集团公司来的。
    
    莫:汇到香港的这730万美元是贷款还是投资?
    
    张:是投资。我们董事会有文件。
    
    莫:那个公司的财务中记载有这笔投资?
    
    托宾:我要面商法官。
    
    莫:关于汇到香港的730万美元,有任何文件吗?
    
    张:东方集团董事会做过决议,关国亮负责此事。
    
    莫:你并不关心这笔资金的来源,对吗?
    
    张:不是我不关心。我更关心的是决策。
    
    莫:关国亮从哪里搞到的这笔钱?
    
    张:从东方集团美国公司。
    
    莫:你有没有问过东方集团美国公司从哪里搞到的这笔钱?
    
    张:我说过了,是从苏黎世交易来的。
    
    莫:那么此后在东方集团美国公司还剩余多少钱?
    
    张:我已经回答好几遍了。关国亮说交易还没有完成。只要苏黎世还没有成为新华人寿的股东,交易就没有完成。
    
    莫:在关国亮和赵竑处理苏黎世款项的过程中,谁负责监管他们?
    
    张:在苏黎世成为新华人寿股东前,项目并没有完成。苏黎世是2000年成为新华人寿股东的。但关国亮说,股东结构调整还要一段时间,要到2002年才完成。
    
    莫:关国亮向东方集团董事会提交过书面报告吗?
    
    张:项目是经过董事会批准的,不少于1500万美元。
    
    莫:我的问题是关国亮是否提交了书面报告?
    
    张:每年的董事会上关国亮都说项目还没有完成。
    
    莫:我再说一遍,我的问题是关国亮是否提交过书面报告?
    
    张:都是口头的;没有书面的。
    
    莫:从来都没有过书面报告吗?
    
    张:我们有会议议程,是书面的。对于进行中的项目,我们不需要书面报告。
    
    莫:你说过1690万美元是个小项目?
    
    张:不是项目大小,它是个没有完成的项目。
    
    莫:关国亮于2007年下半年被逮捕前,他就从来没有提交过如何书面报告?
    
    张:没有。
    
    莫:你收到过关国亮关于苏黎世款项收支方面的如何文件吗?
    
    张:我知道2000年苏黎世成为新华人寿股东后,我找过关国亮要报告。
    
    莫:你的证词是关国亮从来没有提供过如何书面报告?
    
    张:自2003年起,我都找关国亮要报告。关国亮总说找赵竑要报告。我找赵要,赵说一定要有关的批准,否则他不提供。
    
    莫:来自苏黎世的1690万美元记到了哪一家公司的账上?
    
    张:我不记得了哪一家了,有欧洲的公司,也有台湾的公司。记不清了。
    
    莫:有记在东方集团公司的账上吗?
    
    托宾:反对。
    
    法官:成立。
    
    莫:谁有权支配这笔苏黎世款项?
    
    张:只有我们的董事会有权支配。
    
    莫:你的730万美元也是董事会批准的吗?
    
    张:我们是董事会批准额度,然后由关国亮负责筹集资金。
    
    莫:再来看一下第46号证物。其中既有给你的,也有给关国亮的。你说你第一次见到这份文件是2010年4月,对吗?
    
    张:是的。
    
    莫:请看第五行。你能看出第五行的钱汇到了香港吗?
    
    张:是的。
    
    莫:你看第一眼的时候就知道这里说的是苏黎世款项,是吗?
    
    张:是的。
    
    莫:你是从哪里看出来是关于苏黎世款项的?
    
    张:在美国这边,除了我们的房地产之外,我们只有这笔钱。我知道有这笔钱。只是不知道具体金额。
    
    莫:所以你一直到这时才知道?
    
    张:是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一直在向赵竑要这笔钱的明细。在关国亮进监狱前,赵总说需要关的批准。
    
    莫:你知道苏黎世款项中的一部分用于收购七角公寓吗?
    
    张:1998年董事会上,关国亮向董事会报告过七角公寓投资项目。
    
    莫:关国亮的报告是书面的吗?
    
    张:口头的。
    
    莫:你知道其中还有54万美元投资到亚联银行吗?
    
    张:是的。
    
    莫:关于1690万美元,你本人有权支配这笔钱,对吗?
    
    张:不对。必须首先经过董事会批准,任何由关国亮负责执行。
    
    莫:你个人可以支配多少?
    
    张:任何个人都不可以支配。
    
    莫:这样说,关国亮支配的525万美元是没有经过授权的?
    
    张:是的。他偷了公司的钱。这就是他为什么今天关在监狱里。
    
    莫:你同关国亮在2005年至2007年间发生了争执?
    
    张:不仅仅是争执。
    
    莫:东方集团有没有对美国东方集团公司进行过审计?
    
    张:我一直在让关国亮进行审计。但关国亮总是回来向董事会做假报告。关国亮也要对美国东方集团公司的事负责。
    
    莫:在2005年以前,都是关国亮向你报告工作?
    
    张:是的。
    
    莫:这些报告都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张:二者都有。
    
    莫:东方集团会保留这些书面报告吗?
    
    张:是的。
    
    莫:自1995年到2004年,关国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的会议纪要有吗?
    
    张:有,所有的董事会会议纪要都有。
    
    莫:难道东方集团把它们都销毁了吗?
    
    张:我们从来不销毁文件。
    
    莫:在1995年到2005年期间,关国亮的报告中有令人怀疑之处吗?
    
    张:没有。因为还没有进行过审计。
    
    莫:关国亮有没有向董事会报告过七角公寓的盈利情况?
    
    张:有。
    
    莫:你们有没有讨论过是否要把盈利汇到东方集团来?
    
    张:没有。因为七角公寓还有贷款没有还请。
    
    莫:你就从来没有要求汇款回来?
    
    张:没有。
    
    莫:你什么时候知道有抵押贷款的?
    
    张:收购七角公寓之后。
    
    莫:关国亮有没有告诉你这笔贷款要十年后一次还清?
    
    张:没有。
    
    3:15 PM:休息。
    
    3:35 PM:继续。
    
    莫:你说过东方集团各子公司的年度计划都要有书面的?
    
    张:是的。
    
    莫:你还说过你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管理你的下属的100多家公司?而且你们有审计部,负责对下属公司进行季度、半年度及年度审计?
    
    张:是的。
    
    莫:工资也都有其标准?
    
    张:是的。
    
    莫:费用也有规定,不能都由公司负担?
    
    张:是的。
    
    莫:在关国亮分管财务期间,他从来没有提交过书面报告?
    
    张:不对。在收购七角公寓之前,通常他都有书面报告。收购之后,就没有了。
    
    莫:这么说,在收购七角公寓之前的1995年到1998年期间,关国亮提交过书面报告?
    
    张:是的。
    
    莫:这些报告都在由东方集团保存?
    
    张:是的。
    
    莫:1998年收购七角公寓后,即交由公寓管理公司来管理。1998年以后关国亮有没有提交过如何财务账目、报税情况?
    
    张:没有那么具体。
    
    莫:有没有人对这些进行审查?
    
    张:我们审查了。但我们主要是在等6年的回收期。
    
    莫:东方集团知道美国东方集团公司的年收入情况吗?
    
    张:我们知道。但我们在等6年的回收期。
    
    莫:你们就美国东方集团公司及七角公寓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情况在1998年到2005年期间开会研究过吗?
    
    张:开会研究过。
    
    莫:你们询问过为什么发生了这么多的费用吗?
    
    张:我没有问过。我们一直在等待6年的回收期。赵竑总说房租太低。等6年的期限到了,他又说还需要2年。
    
    莫:你本人是一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吗?
    
    张:是的。
    
    莫:你手下有5万员工,100多家公司,你是否熟悉财务报表?
    
    张:我不关心那些事情。那是我们的专业人员负责的事情。
    
    莫:你是否关心美国东方集团公司和七角公寓的盈利状况呢?
    
    张:我不在乎美国公司是否盈利。即使它赔钱,我们也赔得起。
    
    莫:你是否知道美国公司自1998年以来每年发生几十万美元的费用?
    
    张:不知道。正因为如此我才问赵竑这方面的情况。
    
    莫:但在2005年之前一直是关国亮负责美国东方集团公司,对吗?
    
    张:关国亮和赵竑联手偷公司的钱。
    
    莫:你有没有查过关国亮的报告是否有可疑之处?
    
    张:没有。
    
    莫:关国亮偷了公司什么?
    
    张:我们将进行追究。
    
    莫:你能列出关国亮所偷公司资产的清单吗?
    
    张: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追究他的责任。
    
    莫:关国亮从美国东方集团公司和七角公寓偷了什么?
    
    张:这正是我要查的。
    
    莫:关国亮偷了多少?赵竑偷了多少?
    
    张:我相信法院将作出裁决。
    
    莫:关国亮从赵竑贪污的财物中分得多少?
    
    张:我没有义务回答这个问题。赵竑允许关国亮挪用公司财物。
    
    莫:在2005年前,关国亮分管美国东方集团公司,是吗?
    
    张:是的。
    
    莫:2005年以后,赵竑直接向你报告工作?
    
    张:是的。
    
    莫:2005年以后,你是否向七角公寓的管理公司了解情况?
    
    张:我们联系过,被他们决绝了。他们说只能向赵竑报告情况。
    
    莫:2005年的时候,你们有没有请一位律师帮助你收回美国东方集团公司管理权?
    
    张:我当时在到处找赵竑。
    
    莫:所以,在2005年到2009年期间,你找不到赵竑,就找到孙锦花,让她接替赵竑?
    
    张:是的。
    
    莫:你知道在1995年到2009年期间美国东方集团公司都有那些员工吗?
    
    张:到1998年、1999年赵竑被派往中国工作的时候,美国东方集团公司已经没有什么员工了。
    
    莫:你认识赵海丁吗?
    
    张:不认识。
    
    莫:你知道你女儿在美国东方集团公司领取工资吗?
    
    张:一开始不知道。后来赵竑告诉我,我才知道。
    
    莫:她还住在公司的一栋房子里?
    
    张:我相信我作为公司的领导,我的公司聘用我女儿不是什么问题。
    
    莫:关国亮的太太也在公司的员工名册上?
    
    张:我不知道。
    
    莫:你认为这样做不合适,是吗?
    
    张:是的。
    
    莫:你认识陈勇吗?
    
    张:不认识。
    
    莫:你知道2005年4240房子被水淹的事吗?
    
    张:我后来听赵竑说过。
    
    莫:你没有听你小儿子说过?
    
    张:没有。
    
    莫:你知道修这栋房子花了多少钱?
    
    张:不知道。美国东方集团公司是我的,公司挣的钱也都是我的。我多次说过赵竑应该把为我所花的钱向我报账。
    
    莫:你是说赵竑没有按的指示办事?
    
    张:因为赵竑从公司中偷钱。
    
    莫:你有没有向公司补偿租住4240房子的费用?
    
    张:房子不是给我的子女住的;是我本人住的。难道我不能住在那里吗?
    
    莫:这是公司统一的政策规定吗?
    
    张:不是。就是我一个人可以。
    
    莫:美国东方集团公司曾经为你小儿子租了4年公寓,是吗?
    
    张:我告诉赵竑多少次,要向我报账。
    
    莫:赵竑没有按的意见办?
    
    张:我自己的工资从未领过。我一直要求将我的所有费用都用我的工资冲销,如还不够,我再另外汇款。
    
    莫:但赵竑从来没有照此办理?
    
    张:赵竑说他做了。
    
    莫:你知道公司为你花了6万美元的移民律师费用吗?
    
    张:我需要核实。
    
    莫:如果我说这是移民律师的账单的数字呢?
    
    张:那也要核实。因为赵竑经常把他的花销算在别人身上。
    
    莫:你的大儿子曾经因为手术而发生1.9万美元的费用,也是美国东方集团公司负担的,是吗?
    
    张:我知道此事。当时因为事情紧迫,汇款来不及,所以我让赵竑先用公司款垫上。然后向我报账,由我补偿。我子女的所有费用都由我个人承担。赵竑和关国亮也必须照此办理。
    
    莫:你本人在美国东方集团公司领取工资有多久?
    
    张:我一直在领。
    
    莫:1994年到2009年期间,你有在美国报税吗?
    
    张:这些事都由赵竑负责。
    
    莫:1994年到2004年期间,你的工资是多少?
    
    张:我记不清了,都是由赵竑定的。我的工资有二个部分,一部分在中国领取,一部分在美国领取。
    
    莫:我记得你说过所有的人都只能从一个公司领取工资,不是吗?
    
    张:我说的是工资总额是统一的,工资可以从不同的公司领取。
    
    莫:你说你的工资是由赵竑来定的?
    
    张:是的。赵竑负责给我定工资,给我发工资,还负责给我报税。
    
    莫:这么说,你领取二份工资?
    
    张:是的,中国一份,美国一份。
    
    莫:但你说过赵竑不能领取二份工资?
    
    张:不对。我说工资总额不能突破,不管你领取多少份工资。
    
    莫:你说过赵竑在中国负责东方集团卫星网络公司期间不能中美各领取一份工资,是吗?
    
    张:没有说过。
    
    莫:你知道赵竑同时在美国东方集团公司还领取一份工资,是吗?
    
    张:是的。但他不应该领取那么多。他在中国领取的工资应从美国的工资中扣除。这事当时由关国亮分管。我一直以为是照我说的办的。
    
    莫:你说过公司允许向来访的中国客人提供2000美元零用钱,是吗?
    
    张:他搞错了。如果需要,可以把对我取证的录像拿出来放。我当时说的是,不管是谁都不能允许用公司的钱搞接待,如有需要,钱要从个人账户出。
    
    莫:这样说来,不允许向来访的要客提供如何费用?
    
    张:是的。谁的客人谁负责提供费用,但公司不负责。
    
    莫:如果来的是中国东方集团的人,美国东方集团公司可以提供费用吗?
    
    张:那也不行。谁提出接待,谁提供费用。
    
    莫:这么说,美国东方集团公司接待的客人的费用一律都要由赵竑个人负担了?
    
    张:如果是他的客人,当然要他个人负担。
    
    莫:这样的话,美国东方集团公司根本不用在这方面发生很多费用了?
    
    张:东方集团的高管们都有接待费。接待他们的客人的费用都应从这里出。
    
    莫:这样的话,美国东方集团公司的几十万美元的接待费都是没有经过授权的了?
    
    张:是的。
    
    莫:你认识刘庆余吗?
    
    张:认识。他是东方集团副总裁。
    
    莫:1995年,公司给他的太太汇去10万美元,你知道吗?
    
    张:我不知道。
    
    莫:你认识马鸣加吗?知道公司为他女儿花了很多钱吗?
    
    张:不认识,也不知道。
    
    莫:你认识于雷吗?公司为他花了2.7万美元,你知道吗?
    
    张:不认识,也不知道。
    
    莫:他是你女儿的男朋友,是吗?
    
    张:不是。
    
    莫:你认识他的父亲于治洲吗?
    
    张:不认识,只是见过面。
    
    莫:你认识黄孟复吗?
    
    张:认识。
    
    莫:他是谁?
    
    张:全国政协副主席兼全国工商联主席。
    
    莫:你是全国政协委员,是吗?
    
    张:是的。
    
    莫:当了多少年了?
    
    张:18年。
    
    莫:你还当过全国政协常委,是吗?
    
    张:是的。
    
    莫:黄孟复副主席到美国访问的时候,你是否事先通知赵竑让他做好接待安排?
    
    张:我让赵竑做好接待安排?
    
    莫:你没有让赵竑做好接待安排吗?
    
    张:我上次来美做取证,回国以后我专门问了黄副主席他访美时赵竑是否做过接待安排的事。
    
    莫:你问过黄孟复他是否收到赵竑送的5000美元?
    
    张:黄副主席说他不认识赵竑,也没有收到他送的钱。
    
    莫:黄孟复还说什么了?
    
    张:我还问过黄副主席的秘书。他的秘书说没有收到过赵竑的电话。
    
    莫:他的秘书还说什么了?
    
    张:还说黄副主席作为国家领导人访美,有保安人员和秘书在身边,赵竑不可能接近黄副主席。
    
    (当天庭审到此结束。)
[ 此帖被乐淘淘在11-13-2011 20:43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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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1-11-13   
张宏伟美国打官司实录之(三)   [ZT]
张宏伟美国打官司实录之(三)/ 茂茂 虹虹  

谎称30万美金又自认是3万美金
    
    时间:2011年10月5日
    
    地点:弗吉尼亚州泰森角一写字楼18层会议室
    
    实况:被告律师莫虎向原告证人张宏伟取证
    
    莫:“你是否答应过赵先生;他帮你向国际金融公司申请贷款获胜后;可得5%的成功费?”
    
    张:“没有。”
    
    莫:“你是否答应过获国际金融公司3000万美元贷款后,会付相关的某种中介费、成功费、佣金或奖金?”
    
    张:“他自己是美国公司的员工,拿工资。不存在再格外、另外给其它的费用。但是我们做过一个决定,嗯,在贷款总额里边,嗯,有1%作为美国公司的收入,因为美国公司,赵竑代表美国公司负责联络,发生一些费用。同时我们中国东方集团对美国公司要进行利润的考核。他的时间的付出,和差旅费的付出,我们认了个1%给美国公司,这1%美国公司里边,其中有10%可以给赵竑作为奖金。”
    
    莫:“按照你刚刚讲的;付给他奖励了吗?”
    
    张:“没有。”
    
    莫:“你能告诉我们为什么是10%中的1%吗?”
    
    张:“那个10%付了。1%的给美国公司的费用没有付。这1%,从中国东方财务公司付给美国公司、这1%没有付。但赵竑的1%里边的10%,我们是在中国境内提的现金给赵竑付的。然后赵竑带着这个钱入美国境还被美国海关扣留了,做了很多解释,才把钱带到美国境内。”
    
    莫:“哪一年付给赵先生的,1%的10%?“
    
    张:“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应该是在,嗯,98、99,99年或者是2000年。”
    
    莫:“你知道;哪一年国际金融公司的贷款获批准的吗?”
    
    答:“98年。”
    
    张:“你确定是1998年?”
    
    张:“98年亚洲金融危机完了之后,我们在北京搞的新闻发布会,搞的签字仪式,在全国政协礼堂,我记得很清楚。资金到位时间我记不清楚了,签约是这个时间。资金是什么时候到位的,还要进行核实。”
    
    莫:“什么时候付给赵先生的1%的10%?“
    
    张:“应该是资金到位完成以后。”
    
    莫:“付的是现金吗?”
    
    赵:“现金。”
    
    莫:“中国货币还是美元?“
    
    张: “美元。”
    
    莫:“多少美元?”
    
    张:“应该是30万美元。”
    
    莫:“你是说你给了赵先生30万美元现金?”
    
    赵:“对。”
    
    莫:“是在北京给的吗?”
    
    张:“在哈尔滨。”
    
    莫:“具体是谁在哈尔滨将30万美元现金给了赵先生?”
    
    答:“这个是关国亮负责处理的。但我知道是付掉了。关于关国亮安排谁付的,我就不清楚了。”
    
    莫:“这么说在付钱的时候你不在场,是吗?”
    
    张:“我不在。”
    
    莫:“这是经你批准的?”
    
    张:“我同意了的。”
    
    莫:“有没有书面的?”
    
    张:“没有。”
    
    莫:“你知道赵先生是否必须对所收到的钱开个收据呢?”
    
    张:“应该有。那个财务公司是独立法人,关国亮是董事长、法人,他就有权利支付这个费。”
    
    莫:“你知道现在收据在谁手上吗?”
    
    张:“财务公司,如果是查账,应该是能查的出来。”
    
    莫:“在本诉讼过程中你是否去找过这张收据呢?”
    
    张:“没有。”
    
    莫:“但你相信这张收据还是存在的?”
    
    张:“这么大额度的事情,我相信会存在的,但是我不敢保证。”
    
    莫:“这30万美元现金是从国际金融公司3000万美元贷款中来的,是吗?”
    
    张的律师、约翰·陈:“反对提问的形式。他并没有这样说。”
    
    莫:“我重新提问,陈先生。”
    
    莫:“你在哪里搞到这30万美元现金的?”
    
    张:“嗯,我们东方集团有东方集团国际公司,它属于涉外企业,东方国际公司可以到国家外汇局,嗯,换外汇,其它的没有外贸权的企业是不可以的。同时我们东方国际公司呢,跟前苏联做贸易,前苏联也会拿美金到中国来购物,到我们公司来,我们公司也有美元的现金收入。同时我们东方财务公司也有金融和经营外汇的许可证,是人民银行批准的。”
    
    莫:“用美元现金付给赵先生那1%的10%是谁的主意?”
    
    张:“我们董事会做的决定。为了给赵竑那个激励。董事会做完决定之后,赵竑就每次来都追着要这个钱。我们为了调动他的积极性,那么就把他个人这部分支付了。”
    
    莫:“什么时候的董事会;你们讨论并批准支付这30万美元现金的?”
    
    张:“时间我记不清楚了。但应该是,89、90,这一段,这个时间段,董事会做过这个决议。我记不太清了,要回去看一下。有这个董事会决议,我看过这个董事会决议。”
    
    莫:“你刚刚还提到或作证说,当赵先生带着这30万美元现金回美国的时候被美国海关拘留了,你是这样说的吗?”
    
    张:“没有。这是赵竑自己跟我讲的,他入关的时候被海关检查出来了,然后他做了很多的解释工作才放行的,这是赵竑跟我口头解释的。”
    
    莫:“你是说,赵先生说他回美国的时候,美国海关发现他个人物品中有这些现金因而对他进行了长时间盘查?”
    
    张宏伟的律师;约翰·陈:“反对。”
    
    莫:“还是我们在说的是中国的海关?”
    
    张:“美国海关。这是赵竑跟我讲的,是美国的海关。”
    
    莫:“你什么时候同赵先生谈起此事的?”
    
    张:“这件事就是他贷款完成之后,在贷款过程当中他就提出这个条件,然后我们做了决议,做了决议之后等着贷款资金正式到账户以后,又隔了一段时间,才做的,给他支付的。”
    
    莫:“张先生,你知不知道付给赵先生的30万美元是否载人了美国东方集团公司的账册?”
    
    张:“没有。”
    
    莫:“你确定?你能确定吗?”
    
    张:“我想一想。嗯,3000万的1%是30万吧?我纠正一下。3000万的1%是30万,30万的10%是3万,是3万美元。刚才我谈的数字有误,纠正一下。”
    
    莫:“现在你在对自己进行纠正。你是说赵先生没有收到30万美元现金,而是3万美元现金,这是你的证词吗?”
    
    律师约翰·陈:“反对。这是一算就知道的。你是在同证人兜圈子。我们都会算。”
    
    莫:“你不要无端打扰。我在向证人问话。”
    
    约翰·陈:“我要证人知道我反对无端的提问。”
    
    莫:“张先生,关于国际金融公司贷款一事,到底付给了赵先生多少现金?”
    
    张:“应该是3万美金。”
    
    莫:“你刚才的证词还说你知道你们哈尔滨的公司有很多现金,是吗?你的证词不是这样吗?”
    
    答:“不是很多,是我们有这样的收入。”
    
    莫:“而且你手中有足够的现金,支付30万美元都没问题,是吗?”
    
    张:“不是30万美金,是3万美金。”
    
    莫:“你知道这3万美元是如何载入美国东方集团公司的账册的吗?”
    
    张:“没有记载。应该没有记载,因为这是在国内给他个人的奖金。”
    
    到此,张宏伟在取证现场编织的支付30万美元现金的谎言故事以失败告终。这一戏剧性变化暴露出的谎言和伪证,令当场取证盘问的被告律师莫虎大吃一惊,令原告的律师团尴尬万分、惊诧不已。美国海关的盘查、中国东方集团董事会的决议、东方财务公司的数据······都是张宏伟临场编造的?!张宏伟居然如此大胆,不知道来美国作伪证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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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1-11-18   
张宏伟美国打官司实录之(四)   [ZT]
亿万富翁张宏伟在美国打官司惊爆黑幕 / 茂茂 虹虹

1、瑞士苏黎世保险公司付出1690万美金“黑钱”
2、香港上市公司联合能源集团有黑钱730万美金

       张宏伟为灭口而三箭齐发起诉赵竑的悬案,历经二年来美国联邦刑事法庭、马里兰州和弗吉尼亚州民事法庭审理,已全部结案。除马里兰州民事诉讼案尚未进入取证便被原告撤诉外,美国联邦刑事法庭法官和弗吉尼亚州民事法庭陪审团均判决:原告的所有指控全部不能成立,被告赵竑没有偷窃原告一分钱财产,没有给原告造成一分钱损失,对原告没有一分钱赔偿的责任。原告张宏伟在三案审理过程中,不得不承认或证实他十五年期间涉嫌触犯美国、中国及香港法律以及上世纪90年代涉及金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黑钱交易。

       张宏伟在大陆能操控、染指东方集团、东方家园、东方集团财务公司、锦州港、新华人寿、苏黎世、联合能源、民生银行、海通证券、美国亚联银行、中国能源公司以及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甚至可以带着香水味特重的付某随温家宝出访印度,但美国法庭及评审团不能接受任何人以谎言和伪证来掩盖事实。
    
       11月10日大陆《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他们对话张宏伟时,张说:“如果是黑钱我不会傻到去起诉”。但10月6日在美国取证时,张宏伟惊爆的黑幕证实他来美国起诉“做了傻事”。从取证的实况显示,瑞士苏黎世保险公司为入股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付出1690万“黑钱”,张宏伟承认他将其中的730万美金洗钱到香港,该笔黑钱在香港上市的联合能源公司中。
    
       在三案审理过程中发掘出大量证据证明,原告张宏伟欺骗了中国外汇管理部门、证券监管部门,欺骗美国移民局、国税局、联邦调查局、联邦司法部、欺骗香港证券监管部门、多家媒体、贿赂中国政府官员等等。

为此,我们继续公布取证、庭审时的实况(四):
    
    被告律师莫虎先生把案卷中关于乌兰木伦的部分首先拿了出来,放在桌面上,以提示原告接下来将要求张宏伟就其同乌兰木伦的关系往来提供证词。时间是2011年10月6日,地点在美国弗吉尼亚州泰森角一座写字楼18层会议室,法庭记录员、摄像师一应俱全。
    
    莫虎(被告律师):“张先生,当年和福国际公司收购特时泰国际公司多数股份时总共付了多少钱?”(莫律师显然认为有必要把乌兰木伦的事稍微放一放,需继续追问苏黎世黑金如何变成张宏伟对香港上市公司的绝对控股。)
    
    张宏伟:“应该是五、六千万。记不清楚了。”
    
    莫:“是港币?”
    
    张“港币。”
    
    莫:“港币对美元的汇率是多少?给我们一个大概的数字。”
    
    张:“七、八百万美金吧。”
    
    莫:“你的钱从哪里来的?”
    
    张:“有七百多万美元从美国这边转过来的。”
    
    莫:“这笔钱是从和福国际公司拨出来的吗?”
    
    张:“和福?是从美国的离岸公司转到和福,然后收购特时泰。”
    
    莫:“所以,从这个离岸公司的七百多万美元转到了和福国际,和福国际又用来购买特时泰,你成为特时泰国际的控股股东,对不对?”
    
    张:“不仅仅那七百万美元。还有别的钱。”
    
    莫:“其它钱从哪里来的?”
    
    张:“香港公司自己也有的。”
    
    莫:“其中包括香港的东方港务控股公司的30万美元吗?”
    
    张:“东方港务,东方集团香港,都有。”
    
    莫:“其中是否包括宏丰投资有限公司的700多万美元?”
    
    张:“没有。”
    
    莫:“你知道宏丰投资公司在1997年汇款700多万美元到和福国际吗?”
    
    张:“宏丰?我不知道有个宏丰。宏丰跟东方集团在香港设立的公司没有关系。”
    
    莫:“如果我告诉你,宏丰投资公司收到来自美国那边离岸岛账户700多万美元,而这700多万美元还转到了和福国际,这能帮助你回忆起来吗?”
    
    张:“这些事我不关心它。不光是我当时不关心,我现在也不关心它。我只关心让关国亮什么时候把钱打到和福账户。关于他从哪来钱,通过哪个账户转,我不关心这些东西。”
    
    莫:“但你知道钱从离岸岛账户来,至少700多万美元是这样来的,不是吗?”
    
    张:“我知道是从美国这边来的。后来知道是从美国的离岸公司来的。”
    
    莫:“当时你有没有问关国亮先生他从哪里的离岸岛账户弄来的钱,然后又转了个圈子打到和福国际的?”
    
    约翰·陈(原告律师):“反对提问的形式。但你可以回答。”
    
    张:“我没有必要问他这些问题。我关于钱到账,不影响我收购公司就行。钱从哪来的,对我来说不重要。”
    
    莫:“张先生,你不在乎钱的来源,只要你收到钱就行了,这样说可以吗?这是你在告诉我们的吗?”
    
    约翰·陈:“反对提问的形式。但你可以回答。”
    
    张:“我关心的是合法的收入。只要是合法的收入,哪来的都没关系。”
    
    莫:“如果你不问从哪里来,你怎么知道是合法的呢?”
    
    张:“我相信关国亮先生是遵纪守法的诚实的人,当时是遵纪守法的人。关国亮负责整个集团的资金调配。我不可能每笔钱都问他来龙去脉。我不管这些事情。这些小事我不管。我不管这些细节。”
    
    莫:“张先生,这可是1997年或1998年,700多万美元对你来说是小钱?”
    
    张:“是一小笔钱,是的。”
    
    莫:“如果关先生告诉你钱来自一个离岸岛账户,你就不问钱怎么来的?”
    
    张:“我没有必要问这么细节。他是整个东方集团的副总裁,又是主管资金和财务的董事。我没有必要问那些东西。”
    
    莫:“这是1997年,1998年。你有没有问过关先生他汇到香港700多万美元后还剩下多少余款?”
    
    张:“还剩下多少余款?”
    
    莫:“是的。”
    
    张:“我问了。”
    
    莫:“在汇出30万美元和700万美元之后,你有没有问他还剩多少钱?”
    
    张:“他说还剩1000万美元左右吧。”
    
    莫:“你有没有问他这1000万美元在哪里?”
    
    张:“没有问。”
    
    莫:“那么是谁在管理这些瑞士的钱,瑞士付过来的这1500多万美元呢?”
    
    张:“应该是关国亮在管理。”
    
    莫:“东方集团里面有人在监管这笔钱吗?”
    
    张:“就是关国亮作集团的监管。然后这边由赵竑负责,具体负责。”
    
    莫:“东方集团没有进行监管?”
    
    张:“我已经说过了,是关国亮在监管。”
    
    莫:“关国亮有没有提供给您关于瑞士这笔钱及他用这钱都做了什么的任何文件?”
    
    张:“没有。不需要文件。”
    
    莫:“都是口头的?”
    
    张:“口头的。”
    
    莫:“这家特时泰后来变成东润拓展了,是吗?”
    
    张:“对。”
    
    莫:“后来又更名为联合能源,是吗?”
    
    张:“对。对。”
    
    莫:“联合能源是香港的一家上市公司,你是董事并担任董事长,是吗?”
    
    张:“对。”
    
    莫:“你的女儿,张美英,也是联合能源公司董事,并且是公司中一位官员,是吗?”
    
    张:“对。”
    
    莫:“你在联合能源中的股份比例是多少?”
    
    张:“68%。”
    
    莫:“你女儿持有的股份比例呢?”
    
    张:“她没有···。”
    
    莫:“你确定她没有吗?”
    
    约翰·陈:“他还没有回答。”
    
    张:“她没有股份。”
    
    莫:“你持有香港的联合能源公司所发行的普通股的68%,是吗?”
    
    张:“是的。”
    
    莫:“收购特时泰51.58%控股股权的700多万美元钱来自于和福国际,而和福国际的钱来自于离岸岛账户,对吗?”
    
    张:“对。”
    
    莫:“你在联合能源所持有的68%股权是在你个人名下,对吗?”
    
    张:“对。”
    
    莫:“你知道离岸的钱有多少进到美国东方集团公司吗?”
    
    张:“我听赵竑谈过。100多万美金。”
    
    莫:“你确定是100多万美元吗?”
    
    张:“是进到哪个账户?”
    
    莫:“从离岸账户进到美国东方集团公司账户的。进到美国东方集团公司账户的钱是多少?”
    
    张:“那就是买七角公寓的时候,汇了200多万美元。”
    
    莫:“200万美元或者说279万美元用于收购七角公寓?”
    
    张:“应该那数,差不多。”
    
    莫:“你知道离岸账户的钱有多少汇给关先生的?”
    
    张:“不知道。”
    
    莫:“关于进到离岸账户的1500多万美元,在中国的东方集团的公司账目中有所记载吗?”
    
    张:“嗯,董事会有记载,账上没有。因为记账的话,必须钱到账之后才能记。董事会记载有这个钱。”
    
    莫:“所以苏黎世保险公司支付的1690万美元在东方集团中没有任何会计记载或财务记载,对吗?”
    
    张:“东方集团没收到这个钱,它不需要记账。只是董事会记账了,这笔钱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了。知道就行了”
    
    莫:“我说这是帐外资产,对吗?”
    
    张:“不是。这几个,嗯,中国的东方集团,美国东方集团公司,香港东方集团,是相对独立的。除了股权交易以外,统管的,其它账务都是独立的。”
    
    莫:“那么哪一家公司对苏黎世保险公司来的这1500多万美元入帐了呢?”
    
    张:“哪一家公司的帐户里?”
    
    莫:“是的。哪家公司,不论是在中国,在香港,还是在美国的,将所收到的这笔苏黎世保险公司来的1500多万美元入账了呢?”
    
    张:“这个是在关国亮的帐户里面记载的。”
    
    莫:“入了他的私人帐?”
    
    张:“不是他个人账户。财务公司,他分管财务公司,和集团的财务。关于他记到哪了,我就不清楚了。”
    
    莫:“你问过关先生哪家公司将这笔1500多万美元的钱入账了吗?”
    
    张:“我不需要问这个。他主管财务。我不管财务。没有必要问这个。”
    
    莫:“张先生,你从这个离岸岛账户收到了730万美元,是吗?”
    
    约翰·陈:“反对提问的形式。”
    
    张:“对。”
    
    莫:“从离岸岛账户到东方港务控股,以及你记不得的,可能叫宏丰的,然后通过和福国际,投资于或收购了特时泰的股份,然后特时泰演变为东润拓展和联合能源,对吗?”
    
    张:“对。”
    
    莫:“离岸账户中的部分资金还用于收购七角公寓,大约279万美元,对吗?”
    
    张:“应该是。”
    
    莫:“你不知道苏黎世保险公司到离岸岛账户中有多少钱到了关先生那里,对吗?”
    
    张:“对,对。”
    
    莫:“而且你在1997年时根本没有问关先生,是吗?”
    
    张:“没有。”
    
    莫:“你在1997年时问过赵先生1500多万美元发生了什么,除了你收到的和进入美国东方集团公司的以外,余款去了哪里?”
    
    张:“我问了。他说在那里存着呢。”
    
    莫:“存哪里了?”
    
    张:“在账户里存着。”
    
    莫:“哪个账户?”
    
    张:“他---离岸公司账户嘛。关于哪个离岸公司,在哪里离岸的,我不清楚那个。”
    
    莫:“你是说赵先生仅仅告诉你存在离岸岛账户中了?”
    
    张:“对。”
    
    莫:“是什么时候,哪一年?”
    
    张:“应该是1997年,香港公司用完一部分钱收购公司之后,不长时间,我来问这个钱还有多少?他回答就是,说余款都在离岸公司账户上。”
    
    莫:“他告诉你多少钱了吗?”
    
    张:“没有。”
    
    ······
    
    莫:“张先生,请告诉我,你说你在联合能源的约68%属于东方集团的,只是用了你个人的名义持有,对此你有任何文件来陈述吗?”
    
    约翰·陈:“这是个复合问题。”
    
    莫:“不是。只是为了帮助翻译···”
    
    约翰·陈:“是个复合问题。”
    
    莫:“不是。是个连续性问题。”
    
    莫:“股份由你个人持有,是吗?”
    
    张:“你要是关心这个,我可以讲给你听。”
    
    莫:“我的问题非常简单,张先生。我不是想请你把整个故事都讲出来。关于香港上市公司联合能源中68%以上股份由你个人持有,而你是为中国的东方集团代持,有文件吗?”
    
    张:“所以我要给你讲。你又不想听。我给你怎么解释呢?”
    
    约翰·陈:“反对。”
    
    莫:“不讲故事,能解释吗?”
    
    张:“我给你二个时间段。在2005年之前,香港这家公司,2007年之前,香港这家公司是为东方集团而持有的。2007年无论是中国大陆的东方集团,还是香港的联合能源,都进行了股份制的改制。首先,那么,香港东方集团,我已经把其它的股份,已经全部收购了。也就是说,香港东方集团其它的股权都收给我自己了。东方集团的股权,我从70%多已经到95%了,95%左右。”
    
    莫:“这样说来,离岸岛账户来的700多万美元进到特时泰,然后变更为东润拓展和联合能源,变来变去成为你个人的投资了,是吗?”
    
    张:“从2007年以后,完成了法律手续之后,都变成是我个人拥有了。”
    
    莫:“张先生,我看到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年报和公开的信息披露中说,你在联合能源的普通股中持有68.1%股份,对吗?“
    
    张:“对。”
    
    至此,已经把张宏伟黑金收购香港上市公司的事情问清楚了。莫虎律师还未及发问关于乌兰木伦的资料,约翰·陈说,摄像师请我们停一停,又该换录像带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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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1-11-20   
张宏伟的阿Q精神给谁带去灾难   [ZT]
东方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宏伟的阿Q精神给谁带去灾难 / 赵岩

    来源:参与    作者:前纽约时报中国问题研究员 赵岩
    
       由东方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宏伟挑起的东方集团状告东方美国公司原经理赵竑的案子结束已经快半月了。在美国的华人都知道,东方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宏伟由于把国内的那一套践踏法律的做法搬到了美国,不仅彻底在美国的法庭输的很惨,而且赔了兵、还要赔上国内的许多关系。为什么这样讲?因为张宏伟把在国内行贿的许多丑闻、和在国外很多洗钱的肮脏勾当,在美国法律和法庭的公开性的前提下,中共的团派中的几位主要干将---王兆国、刘延东等重要官员及家属和张宏伟的勾当、腐败暴露了出来。

       不知道有些小智慧的张宏伟是如何想的,老东方的北京高层管理员刘某人说:“挺狡猾的张宏伟,就是听了枕边风,若不是孙X花的挑拨,张宏伟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跟赵竑翻脸。先说赵竑没有盗窃数千万美金,就是盗窃了,也不能为了这点小钱,把中国未来领导们的政治生命拿来在美国暴晒,这玩笑开大了呀。这下好了,中纪委和FBI等于没用侦查钱、情报费,就获得了张宏伟无私奉献了大量的鲜活的腐败证据,也给王兆国、刘延东的政治对手送去了最好的免费午餐”。
    
       这位刘先生接着对我这位老友说:“我们知道关于王兆国,无论他和儿子有多腐败,胡锦涛总书记都舍不得、也都不能对王兆国下手。但是王兆国能用来换钱的、推荐人顶替自己的政治局委员、总工会主席的话语权,肯定被张宏伟的错误举动所影响。掌管中共18人事布局的主要大佬们,不会放过这次夺回王兆国手中至少一名到两名政治局委员推荐人事权的机会。王兆国明年就下台了,中共极不可能把王兆国抓起来。但是,刘延东就不好说了,由于张宏伟与刘延东的女婿杨帆腐败的秘密,在美国法庭揭露出来了,这是否影响到刘延东进入明年的中共18大常委职务和主管文化的副总理的进程,那还要看下界总书记---习近平反腐的力度有多大”。
    
        2011年11月18日下午,我原来东方集团一起奋斗过的老伙计们给我来电话问我:“我们在网上看到赵竑与张宏伟的官司张宏伟赢了,而且赵竑要赔给张宏伟10万美金。”我问东方的老伙计们哪里来的消息,他们告诉我是新浪东方的股吧上刊载的消息。我告诉老股东们:张宏伟没有赢到一分钱,赢到了的是20年支持过他的领导们的‘不再敢信任’。
    
        我不能不佩服我曾经的老领导张宏伟,过去因为你没有诚信,捞走了兄弟们的血汗钱、活命钱。今天你输了就是输在了没有诚信,你输就输在你做人的不真诚、不老实;输就输在你有了钱就目中无人、目空一切;输就输在你认为你有钱、鬼都给你推磨;输就输在你认为有钱就有一切;输就输在你忘记了这个世界是人外有人,天外有天的世界,而不是以你张宏伟的意志为转移的世界。输就输在身为商场上的精英,不懂得商场上的蛋糕不是一个人做的,更不是一个人能吞掉的,如果是一百个人做蛋糕,只一个人吃蛋糕,无论那个人的肚子有多大,最终吃蛋糕的人都会被蛋糕噎死。
    
        人生那个没有输过?输了不可怕,可怕的是自欺欺人的阿Q精神,因为有了阿Q精神,你就很难面对自己和现实。因为有了阿Q的精神,你就容易痴心妄想。有了阿Q精神就会给自己和支持过你的人带来巨大的灭顶之灾难。张宏伟如此能算计的张宏伟,怎么事到如今还不清醒、算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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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2-10-14   
人民网:东方集团董事长张宏伟侵吞职工资产股
http://news.cnwest.com/content/2012-10/13/content_7418086.htm
    “亿万职工资产股的归属权之争”系列报道一
    东方集团:董事长涉嫌“侵吞”亿万职工资产股?
    
    人民网记者: 彭亮 贾兴鹏      2012年10月12日14:35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49岁的盛盘英已记不清是第几次来北京了。
    
    虽然每次结局都一样,她却屡败屡战。和她一起的,还有几位“战友”,他们都是黑龙江东方企业集团的老职工。
    
    “我们是来找东方集团张宏伟要股权的!”盛盘英控诉道,“张宏伟侵占了我们上亿元的职工资产股,后来又以欺骗的形式将这些股票骗走了。”
    
    为此,从2006年开始,这些老员工们不辞辛苦,专门成立了维权代表委员会,四处奔走,试图通过法律等各种途径,向曾经的创业伙伴,现在的东方集团董事长张宏伟“讨要股权”。
    
    “曾经一起创业打江山,如今他却要独享成果!” 盛盘英说,如果要回股权,他们每个人都将成为千万富翁。
    
    共享成果 元老获职工资产股
    
    1983年,年仅19岁的盛盘英,进入黑龙江省的一家建筑公司(后来的东方企业集团),在该公司的经济科做预算员的工作。几年后,盛盘英辗转从事行政管理,后来又去东方企业集团下属分公司任经理一职。
    
    据盛盘英介绍,东方企业集团前身为呼兰县杨林公建筑工程队,后成为哈尔滨东方建筑工程公司。1988年,经黑龙江省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批复同意,以哈尔滨东方建筑工程公司为主,与其他几家公司一起合并组建东方企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898万元,企业性质为集体国营联营,负责人是张宏伟。
      1989年,经黑龙江体改委批准,东方企业集团公司进行股份制试点,注册资本被核定为3460万元,由企业法人股和个人股构成。1990年3 月至4月,东方企业集团向社会发行股票3500万股,其中职工资产股900万,900万股职工资产股包含张宏伟等公司董事高层,还有一些中层及普通员工。
    
    1991年,根据岗位、职务、工龄及贡献大小,盛盘英分到了东方企业集团给她的职工资产股2.9万股。盛盘英给记者出示了一张名为“东方企业集团九一年股票分红登记表”,来证实她的这一说法。“当时说的是这些股票暂时流通不了,但作为分红的凭证。”
    
    盛盘英坦言,那个年代对股票的概念很少,只是觉得分红就很不错了。然而,她还是利用手里的闲散资金,又以一元钱每股的价格,购买了5000股原始股,与职工资产股不一样的是,现金购买的股票可以流通。
    
    据盛盘英描述,第二年她的职工资产股享受到了东方企业集团的分红福利,不过这个分红并不是发的现金,而是以股票的形式给的,一共给了7500股,同样,分红的股票也和现金股一样,可以流通。
    
    与盛盘英一样情况的,还有另外几十名当年一起创业的老员工。这些自称为东方集团的创业元老们称,当时东方企业集团一共发了900万股职工资产股,不过他们只占了小头,大概有300多万股。
    
    股票成宝
    
    在几乎所有人都以为手里的股票仅是个分红凭证而不是宝贝的时候,后面接连发生了几件大事。
      1992年12月,东方企业集团改组设立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12月,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4000万股股票,并于 1994年1月在上交所公开上市,成为国内第一家上市的民营企业。东方集团总股本10500万股,其中东方企业集团投入的3000万股为法人股,两次向社会公开发行公众认购的7500万股为流通股。
      1995年东方企业集团更名为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实业),董事长张宏伟。几位创业元老称,据上市公告书披露,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设立,注册资本中3000万法人股由东方企业集团以部分资产投入。
    
    “这3000万内部资产股中,除集体保留2100万股外,其余900多万股按个人贡献、职务、工龄等指标被分别划到职工名下,并发给职工资产股股票作为凭证。”几位创业元老表示,“另外,按照公司当时的章程规定,保留的2100万股集体资产股也是由当时持有900万股的全体职工股东所有。”
    
    期间,上市后的东方集团借助东风,迅速发展,至2006年底,股改后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集团25.54%股份,市值20亿元左右。东方集团还持有上市公司锦州港27.13%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持有民生银行3.42亿法人股,占4.71%的股权,为第四大股东;持有新华人寿 9628.8万股股票,为第一大股东;同时也是海通证券、民族证券的大股东之一。
    
    创业元老们开始掂量手里持有的职工资产股的价值。2006年7月,恰值东方集团股改方案出台,创业元老们拿着自己手里的股票,去找张宏伟讨说法。
    
    值得一提的是,褚景春称虽然东方集团在快速发展,然而自从上市后,创业元老们却在相继离开,按照57岁的褚景春的说法,这是张宏伟在排挤创业元老,想侵占他们的职工股,从而达到独吞的目的。
    
    褚景春是1988年加入张宏伟的公司的,最开始他在建筑公司开车,后来又到一个旗下的物业公司任主管一职,2004年,因为公司改革,褚景春被通知在家待岗几天,然而这一等就是十几年,褚景春介绍,直到现在,他依然没有和公司签订解约合同。
    
    和褚景春一样“待遇”的还有曾昭义,1985年就进入公司做行政工作,然而在2000年也被要求回家待岗,从此再也没人来通知他上班。曾昭义告诉记者,像他们这样被莫名辞掉的员工不在少数。
    
    虽然人不在东方企业集团上班了,但是这30多名元老还是把自己当成公司的职工,因为他们手里,握着职工资产股的股票,“这些就是我们当年艰苦创业的凭证”,一位元老如此说道。
    
    2006年,东方集团股改过后,元老们逐渐意识到手里那张股票的重要性,对于股票知识和证券信息,他们也越来越关注起来。他们意识到,股改过后,手里的股票原来是可以流通的。
    
    更让他们激动的是,30多位股东算了一笔账,他们持有的原始资产股合计285万股,多年滚动已增至大约2280万股。按2007年1月12日每股8.68元的价格算,这部分股权市值约为1.97亿元。
    
    “低价转让”的前前后后
    
    当年的一纸股票,瞬间变成无价之宝,元老们兴奋不已。然而,等他们拿着手里的股票找到东方集团时,当年的创业伙伴,如今的董事长张宏伟却称职工资产股失效、取消了。对此,人民网记者采访东方集团副总裁孙明涛,对方表示“目前正在出差,不方便接受采访”。
    
    希望眨眼又成泡影,元老们心有不甘,于是,十多年很少联系的几十位老员工又聚在了一起,商讨如何讨回权益的办法。他们推选了7人组成股东维权委员会,代表30多位老职工维权。
    
    几位元老回忆当年维权的艰辛历程称,维权代表找到东方集团欲讨说法无果后,他们想到了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解决,2006年2月,维权代表们请了律师,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此外,维权代表们还找来记者廖新军,把他们的这些经历曝光,这一系列举动似乎获得了效果,东方集团立即派出律师周天平、负责法律事务的员工张惠泉和维权代表们“和谈”。
    
    然而不幸的是,维权代表里面出现了“叛徒”,盛盘英告诉记者,东方集团的代表律师给他们几乎所有的老职工们讲了一课,在课上,律师给他们讲解了股票知识,告诉他们手里的职工资产股票无效,是废纸一张,并称东方集团因为经营不善,正在亏损,如果老职工非要坚持股票利益的话,就要和东方集团承担共同的亏损。如此算来,老职工手里的股票不仅分不到钱,还要从自己手里拿出钱来。
    
    这些文化程度不高的元老们顿时傻了眼,辛辛苦苦维权,到头来自己还要贴钱。而就在这时,东方集团代理律师的话锋一转,念及昔日共同创业的感情,张宏伟愿意按面值,以一元钱一股的价格回收职工资产股。
    
    至今,盛盘英仍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称为“丧权辱国”条约,而签协议的那天,她依然清晰地记得。2007年3月26日,盛盘英把自己的2.9万股职工资产股,以2.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和盛盘英一样签字转让了股权的,还有20多位股东,而当时在北京的股东姜树荣,也被人追到北京转让了股票。59岁的姜树荣,曾一度在东方实业集团做到经理的职位,而他也分到了10.5万股的职工资产股。
    
    姜树荣回忆了一个细节,当时他的股票找不到了,但是在他签署了一份遗失申明后,依然被转让了。“当初不是说职工资产股无效了吗?怎么现在回收这么积极呢?”姜树荣有点纳闷了。
    
    和姜树荣一样纳闷的,还有老职工曾昭义和褚景春,听到公司说要以一元钱一股回收股票,两人就感觉不对劲。在当天很多人都签署了转让协议,两人却坚持未签。
    
    然而,禁不住维权代表韩国志的游说,在时隔几天后,两人也终于将自己手里的职工资产股全部转让了。曾昭义告诉记者,韩国志是维权委员会的代表,负责直接与东方集团交涉。在他和褚景春坚持不签转让协议时,韩国志曾说要给他们两人10万元的辛苦费,但两人没要。不过这一说法,并未得到确认。
    
    然而,并不是所有元老都将自己手中的职工资产股转让了,褚景春告诉记者,还有5个元老手里的约55万职工资产股,依然没有转让,至今握在手里。
    
    第二次维权
    
    事情似乎该告一段落了,然而,一切又才刚刚开始。作为维权代表的韩国志,竟然涉嫌“叛变”,将股东们的利益出卖了。2008年,韩国志在北京被警方带走,随后,2010年12月14日,韩国志犯敲诈勒索罪,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韩国志的暴露,让股东们觉得自己被几名维权代表“耍”了,因为判决书里一一交代,韩国志私下买通了几位代表,给了每人几万至10万元钱,让他们将股票转让出来。
    
    股东们再次聚在了一起,商讨如何继续讨回自己的权益。2008年3月,在距离签署转让协议近一年的时间,股东们再次向法院立案,希望能够废除之前签订的“不合理条约”。然而,这个时候,股东们才认真看到了当初签署股票转让条约的内容,上面收购他们职工资产股的公司,是东方集团投资控股公司。人民网记者就此采访东方集团副总裁孙明涛,对方表示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
    
    元老们撤销了哈尔滨的立案,而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2007年3月26日,起诉人在未看到任何合同内容的情况下,与被起诉人签署了《权益及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并根据两份协议要求出具了《承诺及转让通知函》,同时将持有的股票凭证原件交给被起诉人。然而,起诉人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被起诉人档案后得知,被起诉人在2007年3月26日前,并未取得“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因此被起诉人的签约行为违法,签订的转让协议也无效。
    
    2010年8月10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裁定为不予受理该案。随后,元老们继续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被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也下发了不予抗诉的通知。
    
    似乎,老职工们的维权之路因为签署了转让协议后,变得毫无转机。然而,他们并没有放弃。在第一次的维权代表委员会解散后,元老们又迅速组建了第二次维权代表委员会,有意思的是,除了第一次的维权代表韩国志因诈骗罪被抓外,其余的代表没有一个加入第二次的维权代表委员会,甚至都没有参加第二次的维权。“他们还想加进来,但我们不要,谁会要一个曾经的出卖过自己的人呢?”第二次维权代表褚景春说道。
    
    然而,参与第二次维权的比第一次的少了几家,过了这么多年,有的老职工已经放弃了,此外,维权需要费用,有的人也不想掏这个看起来希望渺茫的经费。“我们是按股份来交维权经费,1万股交2500元,第二次维权经费收了共40万元,”其中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从哈尔滨来往北京的食宿费。
    
    眼看经费越来越少了,几个维权代表也日益焦虑起来,出门都坐便宜车,住便宜旅店,从2006年耗到现在,谁也受不了。有时,维权代表家中也会有自己的事情,这时候,另外有空的股东就会自发上来帮忙,“我们都是义务的,维权代表没有什么误工费。”曾昭义说。
    
    这些到了知天命或者耳顺年龄的元老们,每天在外四处奔波,疲惫不堪却神情坚毅。累了的时候,他们会互相打气,偶尔也会算算自己股票的价值,因为他们已经咨询过了,如果追回这些钱,每个人都将成为千万富翁。
    
    截至人民网记者发稿时,多次联系东方集团采访,均因“采访时间难以安排”等因素而采访未果。10月11日晚,人民网记者最终联系到东方集团副总裁孙明涛,孙明涛表示,对此不便置评,东方集团将提供相关说明材料,“一切以该份书面材料为准”。
    
    东方集团的解释说明材料将如何回复质疑?是否能对维权职工们口中所称的“漏洞”作出逐一对应的答复?其解释和定论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请继续关注人民网财经频道系列报道《亿万职工资产股的归属权之争》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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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万职工资产股的归属权之争”系列报道二:
    
    《关键人物获刑入狱背后的秘密》
    
    第一次职工维权代表韩国志,是事件发展中的关键人物之一。韩国志目前仍在监狱服刑,获罪原因为“敲诈勒索”。而围绕着他,当事双方有着诸多说法。他的身上究竟背负着怎样的秘密?“亿万职工资产股的归属权之争”系列报道之二,将对前因后果以及事件细节逐一调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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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万职工资产股的归属权之争”系列报道三:
    
    《维权道路上的“关键点”,发生了什么?》
    
    东方集团老职工们维权道路上的一个关键点,是诉讼过程及其结果。而在这个过程中,事件发展也并非只是一次诉讼,维权老职工们的代理律师遭人袭击,原因又是什么?“收购”职工资产股的公司,竟然被指称“无营业执照”,收购行为又是如何发生的?哈尔滨南岗区法院两次立案,其后是怎样的发展?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不予立案,原因为何?对诉讼过程中的悬疑之处,法学专家持怎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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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万职工资产股的归属权之争”系列报道四:
    
    《归属权之争的当事双方的真实影像》
    
    多年维权、逐渐老去的东方集团老职工们的真实生存现状怎样?当事另一方——东方集团董事长张宏伟其人,又是怎样一个人?

[ 此帖被乐淘淘在10-14-2012 09:30重新编辑 ]
描述:东方集团董事长张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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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4-01-10   
东方集团张宏伟美国诉讼赵竑案:张宏伟败诉
    原中共中央政协委员、中国东方集团总裁张宏伟告原部下赵竑的官司,有了最终结论:张宏伟彻底败诉。消息人士表示,张宏伟惯用的邪恶在美国无法得逞。被告赵竑经律师莫虎的努力,洗清了所有罪名,赵竑是这场官司的大赢家。

    2014年1月10日下午1点,美国维吉尼亚州最高法院下了22页判决书,彻底否定了中共原政协委员、东方集团总裁张宏伟控告其手下赵竑贪污、侵占2000万公款等罪名之成立。7名最高法院法官一致认可陪审团最早的决定,推翻了张宏伟的上诉,张宏伟彻底败诉。
    
    美国维吉尼亚高院法官同意陪审团裁决被告赵竑没有贪污、没有挪用公款。高院法官一致认定,是张宏伟动用公款、并自己首肯;为原中共财政部部长项怀诚的女儿花大笔美金买房。高院法官一致认为维吉尼亚州地方法官想为张宏伟修正陪审团的决定不合理,被告赵竑不需赔偿张宏伟一毛钱。
    
    消息人士称,原在大陆横行一贯的张宏伟,妄图在美国用金钱来摆布邪恶,雇佣6名大律师、多名高头大马的美国保镖、自己亲自到美国出庭表演等伎俩,但美国最高法院不会让邪恶战胜正义,只能使一贯以诬陷、害人起家的张宏伟,以害己而告终。张宏伟的邪恶可以在大陆很多中央及地方官员的保护及互利下屡屡得逞,但在美国只会得到惨败的下场。
    
    张宏伟是中共最高官员在美国法庭打官司,并亲自到美国出庭作证的第一位,该官司的庭审中,张宏伟自己多次揭示了中共从上到下的官员如何狼狈为奸,道德灵魂如何的丑陋,这场官司的法庭文件和录像精彩至极。
    
    为伸张正义、让张宏伟为陷害承担责任,被告赵竑已在考虑将官司进行到底。赵竑可起诉张宏伟所犯的罪行、要求张宏伟及东方集团赔偿他的一切损失等。
    
    赵竑表示,这场官司能赢得如此彻底,与他的律师莫虎的实力和努力分不开。
    赵竑深信,如他起诉张宏伟,由莫虎担任他的律师,他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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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4-01-12   
东方集团张宏伟美国败诉无法再上诉
    作者:茂茂

    2天前,美国维吉尼亚州高等法院驳回东方集团总裁张宏伟的上诉,宣判张宏伟控告原部下赵竑的全部罪名不成立后,海外有媒体报道该案时,误以为张宏伟还可以再上诉到美国联邦巡回法庭。

    据笔者采访多名美国律师,他们一致认定原告张宏伟无法再上诉。缘由是:该案是民事官司,维吉尼亚州最高法院的裁决是最终裁决。
倘若原告张宏伟还要翻案,即想告到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必须具备2个条件:
1。维吉尼亚州的法律违反了美国联邦法。
2。该案判决过程中违背了美国宪法。
即维吉尼亚州高等法院法官在判决该案时,法官引用的州法条款本身是违反美国宪法的、
维吉尼亚州高等法院法官在引用州法作解释时所犯的错误,对败诉方张宏伟而言他在美国宪法赋予他的权利方面受到伤害。

    美国律师们认为。维吉尼亚州法律制定多年,本身不可能违反美国宪法。有10亿人民币身价的张宏伟再请美国大律师将该案上诉到联邦巡回法庭,他必须找出强烈的上诉理由、掌握到上诉成功的依据,不然该案不可能被联邦巡回法庭接受。如败诉一方张宏伟用烧钱的方法找到愿意为他卖命的律师,而该律师只掌握勉强的理由为他上诉,该律师将要承担美国法纪委员会对他惩罚的后果。美国有50多个州,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每一年只接受300左右上诉案,很多大案,就是愿意化多年的时间排队,也难以挂上号。
    
    美国律师说,美国的刑事案,在判决后能上诉到联邦巡回法庭的可能性比民事案大,因刑事案往往牵连到联邦法问题。一般民事案经陪审团裁决、州高等法院法官判决后,很难找到翻案成功的前例,因民事官司牵涉到联邦法,且违反美国宪法的可能几乎不存在。
    
    张宏伟告赵竑侵吞公款2000万等罪名一案,历经3年多,属于维吉尼亚州的民事官司。
    
    一年半前,维吉尼亚地方法院经3周庭审,陪审团一致裁决原告张宏伟败诉。但企图左右美国地方法官,推翻陪审团决定的张宏伟,又花百万美金,重新聘请6名大律师为他上诉到维吉尼亚州高等法院。州高院法官经半年多的研议,公布22页书面解释,于2014年1月10日宣判:原告张宏伟上诉失败。
    
    该案自2010年3月起步,张宏伟在美国的马里兰和维吉尼亚两地同时起诉赵竑刑事罪,并和美国FBI联络,将在大陆的赵竑骗到美国,4月赵竑抵达美国,下飞机后即被FBI逮捕。9月赵竑所聘的律师莫虎将赵竑从监狱中保释,并以2案是同一案的理由,停止原告在马里兰对赵竑的刑事起诉,将2地起诉合并为一宗民事案。2011年10月,维吉尼亚地方法院陪审团裁决张宏伟败诉,也留有赵竑是否需罚款10万的争议。张宏伟不服,聘请6名美国大律师向维吉尼亚州高等法院上诉,2014年1月10日,维吉尼亚州高院7名法官裁决,张宏伟控告赵竑所有的罪名不成立、赵竑不需罚款、被扣留3年多的房产、银行账号于下个月将全部解冻。
    
    张宏伟控告赵竑一案的法庭文件有5000多页,庭审录像可看几百小时,因牵扯到李鹏女儿李小琳、中共前财政部长项怀诚等现任及卸任高级官员动用公款、与苏黎世最大保险公司、共同洗钱等,受到西方媒体的普遍关注与报道,该案已成为维吉尼亚州的重要案例,也是著名律师莫虎,从业38年中,他所代理、并获胜的重大刑事官司和重大民事官司之一。该案的整个过程如能搬上银幕,定有轰动效应。


   《美国海外电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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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4-03-08   
张宏伟美国提重审被拒    [ZT]
    东方集团张宏伟再次烧钱,将美国法律程序走到底,最终仍惨败!
    美国维吉尼亚最高法院拒绝张宏伟要求重审他控告原部下赵竑一案。
    维吉尼亚最高法院不给张宏伟重审的机会,张宏伟一案在美国的法律程序走到尽头!
    张宏伟只能接受彻底败诉这一判决,烧光大笔金钱仍无法左右美国司法。


    东方集团张宏伟告赵竑侵吞公款2000万等罪名一案,历经3年多,属维吉尼亚州的民事官司。 该案自2010年3月起步,张宏伟在美国的马里兰和维吉尼亚两地同时起诉原部下赵竑刑事罪,幷和美国FBI 联手,将在大陆的赵竑骗到美国。4月赵竑抵达美国,下飞机后即被FBI 逮捕。9月赵竑所聘的律师莫虎将他从监狱中保释,幷以2案是同一案的理由,停止原告在马里兰对赵竑的刑事起诉,将2地起诉合幷为一宗民事案。2011年10月,维吉尼亚地方法院经3周庭审,陪审团一致裁决张宏伟败诉,也留有赵竑是否需罚款10万的争议。张宏伟不服,聘请6名美国大律师向维吉尼亚州高等法院上诉。维吉尼亚州高院法官经多次研议,公布22页书面解释,于2014年1月10日宣判:原告张宏伟上诉失败,张宏伟控告赵竑所有的罪名不成立、赵竑不需罚款、被扣留3年多的房产、银行账号于2月可以全部解冻。因参与驳回张宏伟上诉的法官中,有1名法官有些不同意见,张宏伟借机再烧大钱,请著名律师为他向维吉尼亚最高法院申请,要求给予机会重审该案。2014年3月4日,维吉尼亚高等法院法官一致拒绝张宏伟重审该案的请求。张宏伟将美国法律程序走到底,再次烧掉大笔美金,还是惨败了!
    
    由于张宏伟在该案判决后一直不承认失败,要求给他机会重审,海内外有媒体报道该案时,误以为张宏伟还能翻案甚至能上诉到美国联邦巡回法庭,现随维吉尼亚高等法院对他的拒绝;证明该案的法律程序已走到尽头。其实当时就有多名美国律师认定,原告张宏伟无法再上诉。缘由是;该案是民事官司,维吉尼亚州最高法院的裁决是最终裁决。倘若原告张宏伟还要翻案,即想告到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必须具备2个条件:1. 维吉尼亚州的法律违反了美国联邦法。2 . 该案判决过程中违背了美国宪法。即维吉尼亚州高等法院法官在判决该案时,法官引用的州法条款本身是违反美国宪法的、维吉尼亚州高等法院法官在引用州法作解释时所犯的错误,对败诉方张宏伟而言;他在美国宪法赋予他的权利方面受到伤害。
    
    还有多名美国律师指出,维吉尼亚州法律制定多年,本身不可能违反美国宪法。有10亿人民币身价的张宏伟如请美国大律师将该案上诉到联邦巡回法庭,他必须找出强烈的上诉理由、掌握到上诉成功的依据,不然该案不可能被联邦巡回法庭接受。如败诉一方张宏伟用烧钱的方法找到愿意为他卖命的律师,而该律师只掌握勉强的理由为他上诉,该律师将要承担美国法纪委员会对他惩罚的后果。美国有50多个州,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每一年只接受300左右上诉案,光纽约州每年有1700多万案子,有关商业案更难以上诉到联邦巡回法庭,败诉者就是愿意花多年的时间排队,也难以挂上号。
    
    美国律师说,美国的刑事案,在判决后能上诉到联邦巡回法庭的可能性比民事案大,因刑事案往往牵连到联邦法问题。一般民事案经陪审团裁决、州高等法院法官判决后,很难找到翻案成功的前例,因民事官司牵涉到联邦法,且违反美国宪法的可能几乎不存在。
    
    张宏伟控告赵竑一案的法庭文件有5000多页,庭审录像上百小时,因牵扯到李鹏女儿李小琳、中共前财政部长项怀诚等现任及卸任高级官员担任掮客、动用公款、与苏黎世最大保险公司共同洗钱等,受到中西方媒体的普遍关注与报道,该案已成为维吉尼亚州的重要案例,也是著名律师莫虎,从业39年中,他所代理、幷获胜的重大刑事官司和重大民事官司之一。
    
    The matter of America Orient Group, Inc., et al. v. Hong Zhao latest Decision on AOG's petition for rehearing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Virginia Decision of January 10, 2014 has been denied. This marks the end of a three-year legal travail of Hong Zhao and a resounding defeat of Hong Wei Zhang/China Orient Group in its conserted effort to persecute Hong Zhao. Despite the expenditure of millions of dollars in legal fees, and the retention of a team of high priced lawyers, justice has finally prevailed for Hong Zhao. Since the jury verdict in November 2011 in favor of Hong Zhao, China Orient Group has repeatedly tried to manipulate the media as to the verdict and that the matter was on appeal. With this latest decision, the legal proceeding has ended and there is no dispute as to Hong Zhao being the prevailing 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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