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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桑兰美国打官司
沧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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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05-01   

桑兰美国打官司

管理提醒: 本帖被 卡拉 执行合并操作(2011-06-08)
中新社纽约4月28日电 (记者 孙宇挺)原中国国家女子体操队队员桑兰为当年美国友好运动会上意外受伤一事讨说法的诉状,28日已由其美国的代理律师提交给位于纽约市曼哈顿区的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目前法院已经立案并发出有关传票。这份诉状的索赔金额总计18亿美元。

  根据桑兰代理律师海明的介绍,这份诉状的起诉对象包括5个机构和3名个人,分别是:美国时代华纳公司、美国体操协会、TIG名下的两家保险机构、一家名为RIVERSTONE的保险代理公司、友好运动会创始人前时代华纳副董事长特德•特纳、桑兰受伤后在美监护人刘国生、谢晓虹夫妇两人。

  起诉书总共列举了针对上述8个被告的18项控罪,每一项的索赔金额均为一亿美元,其中包括违反协议、违反美国残疾人法、违反纽约州及纽约市人权法、违反美国1964年民权法、违反纽约州保险法、不当得利、侵占财产、未履行监护职责、诽谤、民事共谋、侵犯个人隐私等控罪。

  海明称,作为友好运动会的组织者,美国时代华纳公司、美国体操协会对桑兰的受伤直接负责,组织方甚至没有给桑兰这样的与会运动员上意外保险,只保了一千万美元的医疗看护保险。即便如此,美国的保险公司并没有按照保险条约,负责桑兰终身医疗看护,过去十三年来,保险公司以只负责在美国的医疗保险为由,拒绝承担美国以外地区的医疗看护费用,这存在歧视,违反民权法和保险法。

  对于刘国生、谢晓虹夫妇,海明称,作为监护人,他们没有很好履行应尽的责任,当年桑兰只有17岁,还不到法定提起诉讼的年龄,但作为监护人应该替她去争取权益。另外根据起诉书,刘国生、谢晓虹夫妇在担当监护人过程中,还存在不当得利、侵犯隐私等行为。

  关于为什么将每项控罪的索赔金额定在一亿美元,海明解释,这在美国是很正常的,不仅代表事情的严重、危害的重大,也是确保客户损失得到完全赔偿的手段。具体的赔偿金额将由法官和陪审团裁定。另外,桑兰如果没有受伤,或许能成为世界冠军,其中的损失很难估算。

  关于诉讼期限,海明称,18项控罪中的部分诉讼有效期的确已经过去,但也是有原因的,一些诉讼还是在时效期内。对于为什么拖到现在才提告,海明称,当时桑兰的确遇到某些方面的压力。

  据海明介绍,目前桑兰已经出现肌肉萎缩、骨关节病变等状况。这也更需要她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讨个说法。

  海明称,并不指望18项控罪都能成立,只要有几项控诉成功就可以了,此案已申请陪审团裁决,他们会做出公正判决。

  海明称,桑兰将于今年6月来纽约,有望在美期间出席此次官司的预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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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port93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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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楼  发表于: 2014-10-18   
lawandorder的个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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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致刘先生
热度 2已有 212 次阅读2014-10-17 11:57 PM
致刘先生

收到好友的信息,告知您在中文网对我的赞赏。首先祝贺刘先生及您的代理律师在本案件上获取的巨大成功。感谢各位好友网友。感谢刘先生的称赞。刘先生过奖,我算不上高人,山外青山楼外楼,但您没有看错我的良知所在。

2011 年5月 首次登陆中文网,同年9月离开。 2012年9月由于钓鱼岛问题返回中文网,希望利用这个平台传播我对国际法和国际条约方面的个人见解,以表达自己的爱国之情。但后来发现那里不适合探讨敏感国家政治话题,加上极其厌恶某个博客,就悄然离开,后来加盟彼岸网,在工作之余传播基本法律知识,和有志之士交流,所谓自嘲的“学院派”说法。本来打算登录中文网回复您,但是最后还是决定不上去了。

您提及的这篇文章是建立在当时原告最原始诉状分析判断,(他们后来连续修改,我最后在中文网的评论是助理法官推荐判决书(R&R) 判下之前所依赖的修改件), 当时对您和其他被告完全不了解,对你们之间的关系也完全不知,但处于对桑兰的同情和关心,在我看到她在一条死路上行走的时候,我只有作出我的努力希望她能够意识到潜在的危险和后果。所以我的记忆是我的立场让很多人迷惑,因为我不是反桑派,但也不是挺桑派,不是挺刘派,但也不是反刘派。

通过这个诉讼以及后来我们在这里的交流,我非常清楚地认识到您可贵的人品和智慧,无论当时发生了什么,我认为刘先生已经尽了自己的监护人的努力,即使没有诉讼期问题,也无愧对公堂。所以我也希望有一天能够认识您,向您表示敬意,也许等退休以后吧。再次向您和您的律师祝贺。

10/18/2014上午补充: 昨天晚上理解为案件已经完全撤消,但后来理解为是单方面撤诉,补充如下。

桑兰律师不可以靠41(a) 条款单方面无条件撤诉,因为被告已经回答了原告的诉状,只有依靠41(b), 必须经过法官批准。如果是双方达成协议,法官一般只是橡皮图章,就批准了。如果没有另一方的同意,就必须作出Rule 41(b) 动议,让法官判。一般情况下,一方不同意另一方撤诉主要是要求支付诉讼费,永久放弃诉讼权利,以及其他合理条件。因为法官经常在受理撤诉动议时会批准抗议方提出的合理条件,所以撤诉方一般都是和另一方达成协议,然后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来撤诉。

另外,由于桑兰撤诉的时间已经超过Rule 11 的21天安全期,即使现在法院允许撤诉法院照样保留对他们Rule 11 惩罚的管辖权。还有,因为桑兰律师的Rule 41(a) 条款撤诉无效,所以不影响被告请求法院对桑兰Rule 37 条款惩罚动议。 现在桑兰已经进入完全被动局面,进入被告的各个火力射程中。
随遇而安, 知足常乐。
newport93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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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楼  发表于: 2014-10-13   
下一个被告会不会是徐晓冰
随遇而安, 知足常乐。
露佳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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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楼  发表于: 2014-10-13   
跨国天价官司原告桑兰撤诉 桑兰需面对罚款风险
       编者按:如果桑兰败诉,将支付被告律师费,以及罚款。因为被告已安排取证,但原告突然单方取消,属于冒犯法庭的行为,会面临R11罚款。预计桑兰赔偿的金额会超过100万美元
    
      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体育讯 在法官签署可能对其不遵守法庭程序的行为进行罚款的命令之后,中国体操队前选手桑兰于11日通告法庭和相关各方,“自愿撤销”针对一切被告的指控。这场历时近3年半的跨国天价官司,至此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折。

      当地时间10月11日,美国联邦法院纽约南区法庭网站刊出桑兰委托她的律师徐晓冰所签发的撤诉通告。在这份简短的通告中,桑兰授权并通过她的律师通告法庭,她自愿撤销针对所有被告的指控,不过,保留了再诉的权利。

      10月10日,桑兰案的助理法官詹姆斯·弗朗西斯签署命令,责令桑兰必须在10月14日接受被告方的口头问询,否则有可能要依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程序法的第37条,裁决桑兰赔付对方律师费等经济损失。一天之后,桑兰自愿撤诉。

      10月9日,桑兰案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委托他们的律师莫虎写信给法官,请求法庭强制桑兰于10月14日在北京通过视频设备,接受被告的问话。如果桑兰不执行这个命令,按时完成问话程序,应该依据联邦民事诉讼程序法第37条对她进行处罚。

     莫虎在信中说,刘国生和谢晓虹在北京预订了假日酒店的房间做桑兰接受问话的地点。考虑到桑兰身体上的不方便,他们还特意为她挑选了带有套间的单元。莫虎一而再再而三地催促徐晓冰确认问话的日子,却一直得不到回应。莫虎表示,14日这个日子是徐晓冰提供给被告选择的,之后他却不予确认,这样做无端增加了被告方的诉讼费用,依法应该受到处罚。

     弗朗西斯法官10日签署命令,批准莫虎律师的请求。他还通过手写标示的方式,特别“提醒”桑兰必须在被告方指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接受莫虎律师的问话,否则将要面对联邦民事诉讼程序法第37条处罚的风险。

    桑兰在撤诉通告里没有说明她撤诉的原因。莫虎律师在9月8日给徐晓冰的信中曾经指出,官司进入到(证据)发现阶段(俗称取证阶段)之后,桑兰拿不出哪怕一件证据来支撑她的任何一项指控。她不过是通过不停地骚扰被告,来增加被告的诉讼成本而已。这样做属于滥诉行为。
  
    桑兰1998年在纽约参加友好运动会时不幸摔成高位截瘫。在纽约的医院接受完手术和康复治疗后,她住进了美籍华人刘国生和谢晓虹的家里养伤。10年之后,桑兰曾带着她当时的经纪人、现在的丈夫兼经纪人黄健一起从北京飞到纽约表达自己的感恩之情。然而,到了2011年4月,桑兰将美国的媒体巨头时代华纳、美国体操协会、相关的保险公司、刘国生和谢晓虹以及他们的律师朋友莫虎等告上美国联邦法院,索求巨额赔偿。最高时,她的索赔要求曾达到21亿美元。

    就在这场跨国天价的民事官司还在进行的过程当中,桑兰在2011年7月前往美国的警察局报刑事案,指控谢晓虹的儿子薛伟森曾经在她养伤期间强奸了她。不过,警方认为她的陈述“经不起合理质疑”,不予立案。报案失败后,桑兰跟她的前任律师海明闹翻,两人在纽约法庭上互相控告。桑兰指控海明对她进行了“误导”,造成她前往警察局报了性侵刑事案;海明则指控桑兰向警方报性侵刑事案完全是出于她自己的本意。海明还说,桑兰报刑事案的目的之一是想以被害人的身份申请美国一种比较特殊的U签证,以完成其最终移民美国的计划。
  
    2011年8月,海明提出辞职。2012年3月,海明向刘、谢、莫公开道歉,并且赔偿给他们5000美元。刘、谢、莫则表示接受道歉,对他从此既往不咎。此后,徐晓冰律师接棒,帮助桑兰继续打这场官司。

    近3年半的时间过去了,桑兰因自愿撤诉而不再拥有原告的身份,跨国天价官司最终没能走进美国法庭的审判大厅。
  
    自2011年4月递交第一版起诉书起,桑兰先后主动撤销了对时代华纳公司和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老板特纳的指控;在与相关保险公司和美国体操协会达成秘密和解后,也撤销了对他们的指控;对CNN和30个不知真实身份的网友,桑兰虽然一再表示不愿撤诉,无奈法官认为她的指控于法无据,不予审理。自2014年6月25日之后,桑兰跨国天价官司的被告只剩下昔日被她称为“恩人”的刘国生、谢晓虹以及他们的律师朋友莫虎。现在,对他们的指控也已全都撤销。

悠然之至 离线
级别: 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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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楼  发表于: 2014-03-05   
四个字“誉财皆失”。
newport93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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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楼  发表于: 2014-03-04   
桑兰诉美国时代华纳索赔案 美法官裁决:不予审理
2014年03月05日10:19  新华网

  新华社纽约3月4日体育专电美国联邦法官日前裁决:桑兰针对美国时代华纳公司的索赔要求,法庭不予审理。

  桑兰案主审法官阿娜丽萨·托雷斯2月25日签署裁决书,撤销桑兰对时代华纳的全部指控。

  2012年10月5日,桑兰委托徐晓冰律师向美国联邦法院纽约南区法院递交起诉书,对时代华纳提出三项指控,要求其做出赔偿。这三项指控为:违约、食言和信赖损害。

  桑兰在起诉书中说,1998年在纽约参加友好运动会时,她在赛前练习中摔成高位截瘫。事故发生后,美国主办方曾经向媒体表示会好好照顾她,确保她未来生活无虞,她的家庭也不必担心自己掏腰包。

  托雷斯法官在裁决书中说,时代华纳对媒体发表的讲话,全是泛泛而谈,不够具体,构不成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关系,故此也就不存在违约等问题。

  法官指出,在起诉书中,桑兰自己就否认了自己同时代华纳有合同关系(她的“监护人”未能“跟时代华纳达成具体的口头协议或者合同来确保桑兰的未来”),她还自认早在1999年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却没有及时起诉,法庭据此认定诉讼时限已过,故此做出不予审理的裁决。

  法官还裁决,桑兰针对30个网民提出的“网络骚扰”指控,法庭也不予审理。

  时代华纳是世界巨型媒体企业。旗下有CNN等多家电视台、电影公司、网络媒体等实体。CNN电视公司曾经主办1998年的友好运动会。在正式比赛开始之前,桑兰做跳马热身活动时摔伤了颈椎。从2011年4月起,她开始起诉CNN的母公司时代华纳,要求赔偿。(完)
随遇而安, 知足常乐。
海边一沙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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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楼  发表于: 2013-09-23   
刚刚从网上看到的消息,黄健和桑兰结婚了,有拿着结婚证的照片,我还一直以为他俩在打官司之前就已经结婚了
newport93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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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楼  发表于: 2013-09-19   
桑兰的残联官员的梦大慨破灭了。

如果没有这场诉讼,她想在残联争得一席之地是不是踌躇满志,志在必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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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朴方连任中国残联名誉主席 张海迪任主席
消息来源: 新华网  

  北京9月19日电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19日上午在京闭幕,宣布了中国残联第六届名誉主席、主席团和执行理事会名单。

  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届名誉主席:邓朴方

  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届主席团主席:张海迪(女)

  副主席:鲁勇、孙先德、李志军、刘再军、沈晓明、黄悦勤(女)、刘德培、王新宪、王乃坤(女)、吕世明

  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届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鲁勇

  副理事长:孙先德、程凯、贾勇、王梅梅(女)

  理事:尤红(女)、张伟、李庆忠、杨洋(女)


随遇而安, 知足常乐。
沧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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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楼  发表于: 2012-03-07   
桑兰就是先被黄健害的,然后加上了海明。
在有可能得到数亿赔偿的时候,黄健打死也不说他们是什么关系,总是打一点哑谜让人误会他们已经结婚了。现在有可能赔钱的时候,就很干脆地说了,只是代理人。我估计是很快就要撤了。
卡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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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楼  发表于: 2012-03-06   
经纪人咬定:桑兰遭性侵犯是事实 和她不是夫妻关系
来源:成都晚报

 这些年,每当桑兰出现在公共场合时,身边总有一神秘男子如影随形。这位名叫黄健的男子身份神秘,坊间曾透露其为击剑运动员,1999年与桑兰结识,从2000年开始担任其经纪人,后成为其男友,甚至有两人已完婚的传言。不过可以确定的是,这些年来桑兰每次言论公布几乎都经黄健之口,因此其无疑是桑兰身边最重要的一人。昨晚,成都晚报记者电话专访了黄健本人,后者也对海明事件予以了表态。

    对海明此举早有准备

  成都晚报:你对海明突然与谢晓虹夫妇及莫虎和解是否吃惊?

  黄健:我看到了他的道歉信,不奇怪。海明给被告写这样的信,我认为是他的个人行为,他现在和案子完全无关了。

  成都晚报:海明此番态度转折,主要原因是什么?

  黄健:其实去年8月底他就对我们进行了控告,包括说我们不付律师费,不付房租等。我们后来才知道那个房子原来是海明和他太太拥有的,实际上就是他们家。他当时说不用付押金,住两个月付6000美金。我也不知道这一切他是否有准备。当他向美联邦法院申请了不代理我们案子时,我心里已有准备了。

  成都晚报:在你看来,海明的道歉是由衷的么?

  黄健:关于这个,海明今天在自己博客有一个说法,他说,“我确实做出了巨大让步。但不是法官给了压力。”但我可以告诉你,是法官给了他压力。

    性侵犯报案被“海明误导”

  成都晚报:道歉信中,“性侵犯”仍是焦点,其表示“性侵犯”指控失实,也等于说你们在说谎,你怎么看?

  黄健:说白了这个有点像是背后在捅刀子。但太无趣了。我觉得有重要一点需要向大家讲明的是,当时检方所立的案是一级强奸,而这个案子完全不能构成一级强奸,包括刘国生给桑兰洗澡的一些动作。

  成都晚报:你意思是说,之前你们公布的包括“性侵”部分细节都是真实存在的?

    黄健:事实就是存在的(语气愤怒)!我需要向国内媒体讲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检察官为何不立案?是因为当时报的一级强奸,这不是桑兰去报的案,是海明去找的检察官。我们在联邦法院答辩中所说的“海明误导”是什么意思?作为专业律师,你就应该告诉桑兰,不应该通过刑事报案去压制民事案件。他明知这么做是不对的,还要桑兰这么去做!

  成都晚报:如今海明已经抽身,桑兰将成为唯一面临“R-11”惩罚的人,你们如何应对。

  黄健:你觉得桑兰会吃到这个滥诉惩罚吗?我们不会把它当成多大的一个事情。关于今天这个,无非就是挺好的天空中突然来了个屁。

   “有些人”向桑兰隐瞒了东西

  成都晚报:海明已经和解,你们和解的可能性大么?

  黄健:如果可以和解,当初我们为什么要告他?很简单的一个东西就是,有很多东西,桑兰是不知道的。比如说现在我们的律师徐晓冰调查后才告诉我们,时代华纳在1998年就向外界承诺管桑兰一辈子,你们在1998年有看到这条新闻吗?这个事情,桑兰是和徐律师认识后才知道。这说明,这个里面有一些人没有告诉桑兰很多事实,包括一些东西没有向桑兰坦白。

  成都晚报:这个“有些人”你是在暗示体操中心或地方体育局吗?

  黄健:“有些人”是一个笼统的称谓,你们愿意猜测那是你们的事。其实真相大家都知道,就是有人撤垫子,然后桑兰受伤了,美国主办方没有为桑兰买人身意外责任保险,也没有给予任何的赔偿,这就是真相。

    我与桑兰不是夫妻关系

  成都晚报:一些曾跟踪采访桑兰多年的记者透露,你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桑兰的思维。

  黄健:谁得出的这样的结论,这是一种没有根据的说法!桑兰不是小孩。我没必要为自己辩护。我是什么身份?我是桑兰的经纪人,说白了就是代理人。

  成都晚报:有传言说你和桑兰已经结为夫妻,只是秘而不宣,是否属实?

  黄健:关于这个,外界有必要知道吗,和这个案子有关系吗?我跟桑兰不是夫妻关系。没有这样的事,这是无中生有。包括现在还有说桑兰怀孕了,在家生小孩,都胡说。我现在就是她的代理人,同时桑兰生活中的一些事需要我帮助。比如说,找保姆,开车等。桑兰有钱雇司机么,有志愿者么,都没有。

    公众都忽视了桑兰

  成都晚报:那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黄健:也许会发生两件事:第一,海明告我们不付律师费,这个需要在美国处理。其次,我们的新任律师会打扫一些海明遗留下来的垃圾,我们也不排除会追究海明的一些法律责任,包括此前他说桑兰要给他当小三、二奶之类的言论。其他再做什么事情我都不关心了,我最关心的是结果能不能保证桑兰一生。我们都忽略了桑兰是一个坐在轮椅上的人,公众在窥视桑兰案子的同时,忽视了桑兰。

  成都晚报:目前桑兰得到了哪些保障?

  黄健:她目前得到的国家给予的保障是远远不够的,连个保姆都请不起。桑兰在浙江体育局一个月就1600元工资,加600元保姆费。以前她还在星空卫视、新浪有些收入,现在都不去了,也没什么大广告,今后她将面临很大的麻烦。我不可能再去替桑兰接任何活动,至少在目前官司仍不明朗,丑闻不断的时候,得不到一分钱,一毛钱。

  如果桑兰这些都不清楚就去打这个官司,就去诬告,去敲诈别人,真有那么好敲诈的?还冒这么大风险。我还不如继续做乖乖女,装阳光女孩,微笑天使。成都晚报记者 张宇翔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露佳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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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楼  发表于: 2012-03-05   
可怜的桑兰~~~
卡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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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楼  发表于: 2012-03-05   
各方表态桑兰官司转折 被告:是恶意敲诈 海明后悔接手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纽约3月5日体育专电 桑兰前代理律师海明公开向被告刘国生、谢晓虹、莫虎和薛伟森道歉,承认包括性侵在内的指控“欠缺依据、明显恶意和不符合纽约州法律”,对被告“造成的严重伤害”,表示“非常后悔”。本社采访了与桑兰案有关的各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请他们就此发表评论。

刘国生:这是一个恶意敲诈案

报道员:(刘国生,本案的主要被告之一)您认为这个案件是什么性质?您为什么会原谅海明?

刘国生:这是一个恶意敲诈案。海明作为桑兰的代理律师到联邦法院告我们,说当初我们帮助她,让她住在家里是软禁她,又说我们侵吞她的资产,甚至告我和薛伟森对她性侵。案子发展到今天已经很清楚了,桑兰所有的指控都毫无事实根据,也没有任何证据。

桑兰一方面在法庭起诉我们,另一方面和她的经纪人黄健、前律师海明一起大造舆论,甚至不惜编造性侵谎言对我们进行威胁讹诈,其目的就是逼我们花钱和解。

对于敲诈行为,我们不可能低头,也不可能花钱消灾。我们只有坚持将官司打到底,(这样)才能还我们清白。

海明认错道歉,是明智之举。我们愿意原谅海明,因为他认错道歉的态度是诚恳的。我相信他认识到自己真的错了。我们不仅撤销了要求联邦法院对海明的惩罚动议,以后也不会再反诉他,更不会在任何场合羞辱他。我们与海明之间的事就此翻篇了。

莫虎:桑兰现在是涉嫌滥诉而可能要面对“R-11”惩罚的唯一对象

报道员:(莫虎既是被告的代理律师,也是被告)请您谈一谈您对这个案子的看法,以及您对海明公开道歉的评论。

莫虎:这起诉讼案刚开始的时候我就对媒体表示,“13年前桑兰摔在地上,这次她将又一次摔倒在法律上”。今天我还是这句话。桑兰今天再次摔倒在了法律上。海明是桑兰的代理律师,如果没有桑兰的签字,他不可能向法庭递交起诉书。今天我们跟海明达成了和解协议,海明已经不再受到滥诉的惩罚,桑兰就成为涉嫌滥诉而可能面临“R-11”惩罚的唯一对象了。

海明公开道歉是明智之举,虽然对于海明而言,这是比“R-11”更重的惩罚。“R-11”是法官裁决,而公开认错道歉则是他自己承认自己有错。

海明:我后悔接这个案子

报道员:(海明律师是桑兰天价跨国索赔案的第一个代理律师,曾经高调多次代理桑兰召开记者会,对媒体发言,现在则与被告达成和解,并公开认错道歉)请您谈一谈为什么会道歉,以及您对性侵报案等问题应该负有什么样的责任?

海明:我后悔接这个案子。(我)不仅没拿到钱,还浪费了很多精力。我确实给刘国生和谢晓虹造成了伤害。现在我知道了他们都是很好的人。我不后悔跟(向)他们认错道歉。不过认错书的措辞并不是我自己写的,是他们写好了我签字的。我只想早日脱离这个案子。我从来没有就桑兰被性侵一事向纽约地方检察官报案。我只是将中国媒体上发表的文章翻译后寄给了检察官。我是律师当然懂得,性侵报案一定要当事人当面录口供签字才行。桑兰到警察局报性侵,我连门都没进。

谢晓虹:我对桑兰比对我自己的儿女还要上心

报道员:(谢晓虹女士是桑兰案被告中的核心人物)请您简单地介绍一下您与桑兰的关系,您和您丈夫、儿子被桑兰列为被告之后您有什么想法,您如何看待海明公开认错和道歉?

谢晓虹:1998年桑兰在美国友好运动会上不幸摔伤,留在纽约接受治疗,成为美国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当时急需有人能够与中美各方保持联络,处理各种各样的问题。受中国体操协会委托,我帮忙照顾桑兰。

桑兰受伤后在医院接受手术,我们一家人几乎每天都轮流去看望她,给她送汤送饭,陪她聊天,目的就是要减轻她的痛苦,帮助她保持精神上的乐观。桑兰出院后,我们又接她住到我们家里继续康复治疗,想尽一切办法让她的痛苦减到最低。桑兰回国后我们又协助国内有关方面安排她的生活,努力帮助她自立,希望她能够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桑兰一直跟我保持亲如母女的关系。每次回国,我们总不忘和她见面,了解她的近况。她到美国也住在我们家里。她总是亲热地称老刘 “刘伯伯”,称我儿子“阿森哥(薛伟森)”。每年除夕夜一过,她总是第一个打电话向我们祝贺新年。一直到2011年4月我才知道她将我和老刘告上了法庭,说我们当初让她在家里养伤是“软禁”她。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她竟然告我儿子对她性侵。

我对桑兰比对我自己的儿女还要上心。对自己儿女我们经常说“No(不)”,可是对桑兰,我们除了付出还是付出。我做梦都没有想到,她会这样对待我们。那段时间,我和我儿子都完全崩溃了。我儿子瘦了十几斤,可是他怕我担心,不仅不告诉我,还每天给我打电话安慰我。我也垮了,躺在床上连站都站不起来,什么都吃不进去,脑子里甚至转着各种自杀的念头,只想带着儿子一起离开这个世界。去年夏天,她到警察局报性侵案,说我儿子和老刘对她性侵,我的心反而平静下来。我没什么可怕的。我很庆幸我又活过来了。

我也曾经非常恨海明,桑兰做的很多事情都与他有直接关系。但是我现在觉得,只要他真心悔过,真诚道歉,我就应该原谅他。希望他能够汲取教训,以后不能再拿法律当武器胡闹。

桑兰现任律师徐晓冰未作答复

5日,本社通过电话和电邮与徐晓冰联系,希望他或者桑兰本人对海明公开道歉一事发表评论。到本社发稿之际,未收到徐晓冰律师或者桑兰的任何回复。

2011年4月28日,桑兰向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递交起诉书,起诉美国时代华纳、美国体操协会、TIG保险公司以及刘国生、谢晓虹等9个机构和个人,提出18项指控,每项索赔1亿美元。同年5月13日, 桑兰向法院递交起诉书的第一次修改稿,增加被告律师莫虎、谢晓虹之子薛伟森和15名网友为被告,起诉“罪名”增加到21项。眼下,桑兰案未踏入法院大门一步。桑兰仅在2月27日的和解会议上通过电话与法官有过交谈。案件仍在审前程序阶段。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沧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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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楼  发表于: 201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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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帖被沧桑在03-07-2012 14:0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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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楼  发表于: 2012-03-05   
桑兰前律师发表公开道歉信 承认"性侵"指控失实
桑兰前律师发表公开道歉信 承认"性侵"指控失实
http://sports.cn.yahoo.com/ypen/20120306/904802.html


新华社纽约3月5日体育专电(记者李大玖)美国联邦法院5日刊出了天价跨国官司桑兰前律师海明的《公开道歉》。以下是海明《公开道歉》的全文。

公开道歉

本人海明,是纽约州执业律师,在此向莫虎律师、张燕女士(莫虎夫人)、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和薛伟森先生以及他们的亲友致以真诚的道歉,事关本人向纽约南区美国联邦法院所递交的桑兰诉AOL时代华纳等一案的诉状中,因行为不当而触犯上述各位。

本人在针对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和莫虎律师的诉状中,提出了一些欠缺依据、明显恶意和不符合纽约州法律的控罪,因而造成对他们的严重伤害,对此本人非常后悔。

本人对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和莫虎律师在互联网和媒体上作出了失实的指控,包括“性侵”指控,目的在于压迫他们在诉讼上作出退让和解,由此而构成对他们的伤害,本人同样深表歉意。

有鉴于本人的上述严重错误行为和不当做法,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和莫虎律师允许本人向他们道歉,并且向他们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作为双方的完全和解,本人对他们的宽宏大量表示感谢。

为此,我恳求他们的饶恕。

海明律师(签字)(2012年3月2日)

公证人签名:Don Chin(完)2012/03/06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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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楼  发表于: 2012-02-10   
[ZT]海明称桑兰骗法官作伪证 谎称无签证不来美出庭
http://news.xinhuanet.com/sports/2012-02/10/c_122681412.htm

海明称桑兰骗法官作伪证 谎称无签证不来美出庭 2012年02月10日 07:08:29
来源: 新华网  新华微博    

    新华网纽约2月9日体育专电(报道员李大玖)桑兰明明有美国签证却对法官说她没有,故此不能来纽约出庭。将桑兰告上法庭的海明说,桑兰这是欺骗法官,作伪证,问题严重。

    海明9日说:“桑兰说她无法获得美国的签证,显而易见是谎言。这么明显的谎言她都敢说。”

    桑兰在她给法庭的答辩书中称,她是因为没有美国签证,才没有在纽约出席庭审。而海明提供给法庭的证据显示,桑兰的确持有美国签证,而且还是多次往返签证。

    桑兰签证的复印件显示,美国驻华使馆2011年6月16日签发了桑兰的签证。签证许可的往返次数为“M”,即“多次”,有效期至2012年6月14日。

    桑兰在她9日提交给法庭的答辩书中说:“我是一个中国居民和公民,没有签证,去不了美国。获得签证很困难,中国人想去美国尤其如此。”“我向法庭保证,我不是故意不出庭。”

    海明说:“桑兰这样做是公开在法庭上做伪证,是欺骗法官,问题太严重了。”

    去年4月,桑兰在美国联邦法庭状告20多名被告,索赔21亿美元。海明原本是她的代理律师。8月,海明将桑兰告上法庭,指控她拖欠自己的律师费。去年10月17日,纽约皇后区民事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桑兰未能出席。

    桑兰后来委托席勒律师代理她的官司。9日是席勒首次代表桑兰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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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楼  发表于: 2012-01-26   
桑兰天价官司寻求和解 被告方或开出强硬条件
来源:新华网

 桑兰天价跨国官司近日有了新的动向。她的代理律师徐晓冰发函寻求与被告和解。双方可能会在2月底在法官的参与下开始和解会谈。

  被告之一刘国生在其25日的博客中说:“我们会不会同意和解呢?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拒绝有诚意的和解要求,但是请不要忘记我们是被告,不是始作俑者,也请不要忘记我们没有伤害任何人,没有做错任何事情,却被人以13年前发生的事情(是做了帮助人的好事)无端端告上法庭,无端端受到精神上和经济上的损害,试问,该怎么和解?如果有人到你家里,伤害了你的家人,还到处乱泼粪,乱撒尿,现在他提出和解,请问,你能接受吗?”

  刘国生还说:“原告方所提出来的诉讼,没有证据,没有道理,没有时效,没有法律价值,没有和解的任何基础。佛(弗朗西斯)法官已经认定原告有明显的滥诉行为,如果原告一方面继续坚持滥诉,一方面指望与人谈和解,谈条件,岂非怪事?”

  记者26日从有关人士处了解到,徐晓冰律师1月23日提出了和解的建议。和解会谈的日期可能是2月27日或29日。

  有关人士还透露,被告方可能会开出非常强硬的和解条件。

  一般情况下,美国法庭常会利用和解程序来节省司法开支,减轻纳税人负担。

  从去年4月份开始,桑兰在纽约联邦法院一度控告20多名被告,提出21项指控,索赔21亿美元。随着时间的推移,她的被告逐渐减少,现在只剩下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

  去年10月31日,弗朗西斯助理法官批准桑兰的前代理律师海明辞职。桑兰与海明现在是互为被告的关系。徐晓冰是桑兰的新律师。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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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楼  发表于: 2011-12-24   
原来闹剧还没有结束呢!

可是已经没有任何兴趣看这个事了。
杺栫杣杊椌柮栬,䒴蓉艿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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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楼  发表于: 2011-12-23   
桑蘭新律師,騙子又一個?
作者:曹长青
来源:http://www.caochangqing.com

桑兰的天价跨国索赔桉,到告“一级强姦”被美国警方拒绝立桉时,就已基本败北。其他告刘谢莫的桉子,初审法官最近也做出裁决(给主审法官的建议报告),除了三项(“贪污”桑兰基金;“盗用”桑兰肖像权;“诽谤”桑兰懒惰)要求原告提出证据,还可申诉外,其他全部指控均不成立,并指出桑兰和她的代理律师海明有“滥诉”。

对于法官要求补证据的三项,海明在答辩书中对“盗用肖像权”和“诽谤”两项完全回避、只字不提,可能是实在拿不出任何证据。只对“贪污桑兰基金一千万美金”这一项,海明说,这是听“证人”路平说的,而且还是路平“估计的”。天下居然有凭“估计”就起诉别人的!“桑兰基金”得到的全部捐款只有17万美元,这是包括中国领馆官员参与创办的桑兰基金会的所有人都知道的事实。有人可以从17万中贪污“一千万美元”?

美国的初审法官,无论上天堂、下地狱,都完全理解不了中国小丑们的闹剧。好在他们不理解,否则中国人的形象就被桑兰、黄健、海明、路平这些小丑们毁惨了。在大惑不解之际,美国法官只好说,好吧,你提出他们贪污一千万的证据吧。于是美国纳税人就得给这个奇丑无比的桑兰桉继续买单。

至此所谓桑兰跨国官司已成了任人皆知的丑剧。连海明这个泼皮牛二,也跟桑兰闹翻,不再给他称之的“白眼狼、铁公鸡、毒蛇、厚脸皮、骗子、蛇蝎、无赖”的桑兰做代理律师了。

中国官方媒体也已冷落桑兰,网上更是一片嘲骂。中国百度“桑兰吧”的网上民调(六千多人投票),“非常讨厌”桑兰的高达95.1%(支持和不知情各占2.3%)。网民还把桑兰评为2011年“中国十大噁心人物”之首!

在中国过去60年一个甲子的历史中,从没有第二个“名人”,名声能从高峰如此跌落到低谷,落差这麽巨大的。桑兰创了记录!连新华社的述评都说,“这样离奇的官司,称其是人类司法史上极其罕见的,应该是一点都不夸张的。”

但桑兰真是“特殊材料製成的”,竟毫无廉耻之心。任何一个有一点点正常思维的人,闹成这样,都会赶紧撤诉,然后闭门思过。但桑兰居然最近还主动打电话找记者採访,高调誓言:又请了新的律师,要将官司打到底。

但“病人”要打官司,没有“正常律师”接手,也就闹不下去。按道理,桑兰桉已在媒体和网络上吵了八个月,任何关注这个桉子的人,都不会对桑兰桉的媒体炒作、司法滥诉毫不知情。所以基本常理是,不大可能再出现精神不大正常的律师出来接手桑兰桉。这个桉子已经扯出一堆疯子了,已经够绝的了。

但中国人群裡,总是会出现一些不让人目瞪口呆绝不甘休的事儿。就在桑桉丑角们差点没被网民的唾沫刷出地球之际,从美国佛罗里达的地底下就真冒出个要递给桑兰一根稻草的“勇士”。“蝙蝠大侠”都是救人,可是要救“白眼狼、铁公鸡、毒蛇、蛇蝎”这些非人类的,会有正常人的头脑吗?只需在网上稍作调查,就会哑然失笑:原来被桑兰前律师海明告到美国国土安全部的人是:海明又一个。难怪有人说,接桑兰桉的不是“炒作”就是“神经病”!

这个叫做徐晓冰的律师,还未正式登堂,就已被幽默的网友们封了“徐笑柄”的头衔。我们来看看这个“笑柄”有没有可笑之处:

第一,打开徐晓冰律师的中文网页,列有六位洋律师的头像和介绍,称之为“合作律师”和“顾问”。给人感觉,这是一个大律师事务所,因为有多名外国律师。但其实这几个洋律师,都不是徐晓冰的“partner”(合作律师)。在英文版中,徐晓冰不得不标出,他们是“counsel”(谘询),甚至多数只是跟他去过一趟中国而已。他只是拉大旗做虎皮,骗中国人。

当初桑兰的律师海明曾吹嘘“由华裔、犹太裔、日尔曼裔、意大利裔、爱尔兰裔、印度裔、非洲裔的律师组成”的“联合国军团”帮桑兰打官司。桑兰也一口一个“我们团队”。可整个官司下来,人们从未见过这“九人军团”。有一次海明在他的律师楼开记者会时,有个记者问他,你的九人律师军团怎麽从没看到影儿呵?海明指指牆上说,都在那儿呢,原来是几个挂在牆上的外国人照片。

桑兰的新律师徐晓冰还没代理桑兰之前,就已懂得海明之道,但他比海明还“抠门”,是“挂”在自己网页上,连海明那种挂在牆上的镜框钱都省了。

第二,据当地华人网友介绍,不要说佛州奥兰多的徐晓冰律师所没有所谓“白人律师”,他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是一个既鲜见亚裔、更罕见白人的西裔区。那是奥兰多最破落的区之一。在徐晓冰律师所的斜对街,就是整个佛州最便宜的食品超市“Save-A-Lot”。相当于那种“九毛九店”,只开在收入非常低的区。从网上刊出的照片来看,徐晓冰律师所是一个老旧的木板平房,被网民嘲讽为“律师棚”,因为它很像建筑工地的棚子,如果没有招牌,人们肯定会认为那是个堆积货物的仓库。




而且其用一块大白布吊在木板牆上的广告,上面用英文写着:每週三免费谘询,打“遗嘱、离婚、交通、绿卡”桉,250美元起价。

连海明都还每小时200美元收桑兰的律师费呢(当然目前他一分钱也没收到),莫虎则一小时600美元。这位徐律师到底是慷慨,还是实在找不到客户,以此低价吸引顾客?

上述这些情形,都跟中国媒体上的徐晓冰在美国打官司是“常胜将军”,是“着名华裔律师”,好像都对不上号。这个在成为桑兰新律师之前鲜为人知的“大律师”,怎麽把“办公棚”开在一个明显的低收入区?

第三,徐晓冰律师所网页列出他的简历,其中一项是“现任史坦森法学院顾问理事”。这明显与事实不符。在佛州大学史坦森法学院网站打上“Xiaobing Xu”可查到,在该法学院的国际项目顾问议会(International Programs Advisory Council)名单的最后一名有徐晓冰。明明只是该法学院下属的国际项目顾问议会的成员,但他却在自己的网页“升级”为“史坦森法学院顾问理事”。这就像一个生产队长,却到外地说自己是县长,连升了几级。

瞭解美国大学情况的人都知道,这种顾问什麽的,只要捐点钱,就能获得。像当年杨澜就曾给她就读过的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关係学院捐过一些钱,然后拿到该学院“谘询成员”的头衔。但杨澜比徐晓冰胆子还大,居然在她的中文简历上敢写成“哥伦比亚大学校董”。把一个下属学院的“顾问”升级成整个大学的“校董” (Trustee)。在被戳穿后,才拿了下来。

这位桑兰的新律师,也跟杨澜的手法一样,到了中国,“顾问理事”又变成是“史坦森法学院顾问董事”了。本来“理事”已是不实,升为“董事”,就更是骗人了。这种“董事”只可能是对诚实价值的“不懂事”。

第四,在中国珠海的“百年暨南讲堂人物”的专访中,徐晓冰被称为“着名大学华盛顿乔治敦法学院博士后”,这个“头衔”也令人质疑。我不懂法律学位,也可能孤陋寡闻,但好像没听说有“法学院博士后”这种头衔的。事实上,在徐晓冰的英文简历中,说他是拿到华盛顿乔治敦法学院LLM。百度对此是这样解释的:“LLM(Master of Law)是一年的美国法律速成班,相当于美国法律硕士学位。美国本国学生基本上以读JD为主,可以说LLM就是专门为国际学生准备的一年制课程,严格说是九个月……”可在中国媒体上,徐晓冰成了“博士后”,那麽是谁告诉记者这个信息的呢?简历这种东西,只可能来自本人。

第五,在上述专访中,徐晓冰还“曾担任美国联邦法院佛州地区法院首席大法官助理”。但是哪一位首席大法官呢?非常令人质疑。佛州最高法院大法官有七位,从徐晓冰说的他从1992年开律师所至今,佛州高法共有过17名大法官,都列在最高法院的网站上。徐晓冰为什麽不敢加上这位“首席大法官”的名字?因为人们很容易一下子就查到,到底有没有过这个“徐助理”。而如果徐晓冰真当过首席大法官助理,以他律师所网页的张扬、忽悠特点,他早就会写在其网页的中文简历上,更不可能在英文版中完全省略。所以这个所谓“大法官助理”,很有可能是徐晓冰杜撰的。否则请他拿出“首席大法官”的名字,我们来调查核实。

第六,在徐晓冰的简历中还有一个头衔:“美国佛州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人士培训项目主任”。这也不像那麽回事。因从佛大法学院官方网站查到,这只是“准备在”(is scheduled to be offered )2010年7至8月举行的一个夏天短期项目(从现在该网页仍是这种口气来看,这个短期项目很可能没有办成)。佛大法学院网站关于这个项目只有寥寥数语,然后说详情去看徐晓冰律师所网页。可徐的网页对此只字没有。打开佛大法学院这个项目的报名表,主要是中文的(http://www.law.ufl.edu/international/programs.shtml),显然是给中国人报名用的。很可能由于国内报名的人太少或其他原因,这个项目没有办成,因为如果举办了,以徐晓冰那种喜欢吹嘘的风格,一定会在他的网站上“报导”。他到中国在广场饭吧做个讲话,都被他贴到自己网页成了“新闻”和“成就”。

第七,徐晓冰跟佛州史坦森法学院前院长Bruce Jacob(17年前任过院长)和一位芝加哥律师一道到中国,居然就成了“以徐晓冰教授为团长,罗淑玲总裁为领队的美国法律交流代表团”。经查,罗淑玲在新泽西办了一个名字很大的公司“华夏人媒体集团”。徐晓冰“代表团”的中国之行,很可能就是这位“罗总裁”联络安排的,因为她的“华夏人媒体集团”公司网页说,他们的业务之一就是给要到国内讲学访问做联络安排工作。后来她也陪同前往,“罗总裁、徐团长”结伴在中国访问,只听那“大头衔”,也足以把中国人唬住。

这位“罗总裁”还有一个奇怪的头衔,在中国报导上是“徐晓冰律师所办公室主任”。而徐晓冰又是这个“华夏人媒体集团”的法律顾问。他俩到底是怎麽个领导关係,真是法律难题。

“罗总裁”的“媒体集团”网页还有一个有趣的画面:在徐晓冰律师所刊登的那些所谓“合作律师”,也就是那七位洋人的照片和简历,又被登到了“罗总裁”的“媒体集团”网页上,被称为“合作伙伴”(http://hxrforum.com/?action=6&bid=33&cid=46&did=18&PHPSESSID=2717a7939a127fa57452ba3e8d6ef2b9),不知道这几位“洋律师”是否知道,他们在中文网站被滤来滤去,已经被出“洋相”了。

第八,徐晓冰在中国的所谓讲学,万变不离其中,总要讲到他在美国做律师,给一个日本人做代理,如何打败了对方身经百战的犹太律师。但却从来没有提这是哪裡的桉子,连一个具体人名都没有。是不是真有这麽回事,无法不令人质疑。例如徐晓冰说,对方的犹太人律师当面威胁他,“你的当事人是日本帝国主义的残留,我是美国人,我的客户是公司,我们打的是陪审团的,听说过珍珠港吗?……你输定了!”这些话很像是编造的,因为对美国情况有所瞭解的人会知道,一个美国律师怎麽可能这麽讲话,客户是日本人,怎麽就成了“日本帝国主义的残留”?怎麽可能因为你代理日本人,就跟你说“我是美国人,你听说过珍珠港吗?”徐律师真是缺乏“编故事”的能力,这种不合情理的瞎掰,让在美国的华人一眼就能看穿。所以开篇说的接桑兰桉的不是“炒作”就是“神经病”,看来不排除两种都有。

第九,徐晓冰到中国,报导多是这样开头,“美国佛州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短期培训项目主任、史坦森大学法学院顾问理事徐晓冰教授一行到我校访问”。从这个语句,很容易让人以为徐晓冰是美国史坦森法学院的“教授”。但其实他根本不是。经查,徐晓冰没有被美国任何一所学校聘为教授。他的所谓“教授”,是他带着美国法学院老院长等到中国西北政法大学“讲学”后,政法大学给他“颁发了荣誉证书,聘为兼职教授”。但徐晓冰却把它当作正式教授头衔,在媒体上使用。

为什麽西北政法大学要给徐晓冰“教授”头衔?因为徐晓冰去该校时,“通过电脑图片和短片向我方直观生动地展示了美国史坦森法学院的基本情况,同时表达了其学院愿意为我校师生交流、出访美国提供有利条件和机会的殷切希望。”

徐晓冰在史坦森法学院没有任何教职,更无官职,他怎麽能代表“美国史坦森法学院”呢?这让人想到桑兰桉的那个骗子证人路平,当年到山东滕州东郭镇时,也是这种玩法,自称他是美国华人企业巨子,拥有“私人医院、出版公司、文物收售中心”等,住“千亩庄园”,还是“医学博士”,“哈佛、哥伦比亚大学两处名牌高校的客座教授”等等,来忽悠中国当地官员。

路平还一本正经地提出他有向东郭镇“引进好莱坞影视城开发建设意向,及相关旅游产品开发意向。对投资开发建设很感兴趣,并提出了初步开发意向。”这位在美国申请政府救济房,甚至一度连房租都交不起的困难户,已是75岁的老人,居然敢如此老当益壮地撒弥天大慌。

从徐晓冰在国内“讲学”透露出来的信息来看,他是广东珠海人,毕业于广州外语学院,他自己说他母亲当时是该学院的图书馆馆长。佛罗里达一位熟悉他的华人律师说,徐当年曾在“中国化工资源公司”工作,后来这个公司被撤销。徐晓冰毕业于佛州史坦森法学院。他的详细经历等目前还不得而知,因在徐晓冰律师网页上,对于他的“家乡”一栏,他都填的是“海外”(后有网友查到《解放军报》报导,徐晓冰父亲徐国华1984年退休前为广东肇庆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

从网友查到的资料来看,徐及他的家人曾用“徐晓冰律师所”地址注册过多家公司,而且很快就关闭,令人质疑是“皮包公司”,做移民用的。

网上记录显示,徐晓冰律师所地址有过下列公司:

Chengdu Changfeng Amusement Engineering (USA) ; 1993年4月19日注册,1994年8月26日关闭。

Golden Chopsticks, Inc;1993年9月20日注册,1994年8月26日关闭。

Anhui Stars Communication (USA), Inc;1994年8月16日注册,1995年8月25日关闭。

Jen’s Electronics, Inc.;1997年2月17日注册,1998年10月16日关闭。

Fulland Precision Corporation;1998年11月30日注册,1999年9月24日关闭。

Yueh Sheng International Inc; 1998年4月10日注册,1999年9月24日关闭。

Panix Corporation;2002年4月30日注册,2003年9月19日关闭。

Guangdong Foreign Trade (USA) Corporation;2003年8月18日注册,2004年10月1日关闭。

BJ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rporation;1990年7月23日注册,2005年9月16日关闭。

这还不算据推断是徐晓冰家人Zhang Na(张娜)注册的Commercial Insurance公司,及徐的另一位亲属(据网友查可能是其小姨子)注册的另两家公司。如果一家人前后注册了12家公司,很多都很快关掉,这本身就很蹊跷。

除了这些玄虚之外,徐晓冰给桑兰做代理律师,有没有错?有大错!徐晓冰强调,即使是杀人犯,也应该有代理律师,“对一个职业的美国律师来说,不管他出于金钱或者别的什麽原因考量,他们都会接下这个桉子。”因为律师的职责“是保证法律程序的公正和合理”。但在这裡徐晓冰偷换了一个概念,他把“被告”的律师和“原告”的律师相溷淆。也就是说,即使纳粹德国的战犯们,在纽伦堡审判时,也应有律师辩护,因为他们是被告。但是,如果你给纳粹分子当律师,来起诉被迫害的犹太人,那就是性质相反的问题了。

桑兰不是纳粹,但是她的所谓跨国巨额索赔桉,现在绝大多数网民都知道是炒作,是敲诈,是滥诉。这裡不是别人起诉她,你要帮她争取法律权益的问题,而是她主动要恶意滥诉。在明明知道这一切情况下,徐晓冰还要给桑兰当这个“原告”律师,接着打海明扔下、明显无法打赢的桉子,怎麽能不让人判断,这人要麽是要炒作自己的名声(他大概很羡慕海明的臭名),要麽是神经有毛病。

面对网民的质疑和批评,徐晓冰迅速修改了他的网页,很多专访文章和博客等被删除(但在网络快照的今天,只要有过就会“留痕”),其简历也修正过;并关闭了其新浪博客的读者跟帖,删掉了所有曾质疑批评他的帖子。如果不是“笑柄”,心裡没鬼,就不应做鬼鬼祟祟的动作。

在今天这个网路时代,任何恶,都不会逃过网民的常识观察和判断。桑兰真的成了一绝,她总是慧眼识“恶”,跟骗子心有灵犀一点通,每找个律师、帮手,都扯出一大串的谎言在后面。看来桑兰对在中国人中“打假”还是有一定贡献的。

仅仅一个桑兰桉,就跟出这麽多撒谎如撒尿的中国人。真不知还有多少在中国招摇撞骗的“海外华人”们!

2011年12月21日于美国


如有网友愿打假,可把上述文章寄给徐晓冰到中国讲学时的那些接待人员,提醒防止被骗(或上网查到其email传去)。根据徐晓冰网页的新闻报导,这些人员是:

西北政法大学(陝西西安市长安区韦郭路中段 邮编710122)贾宇校长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交流中心主任董和平教授;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李其瑞教授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研室罗长征副主任;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刑法学教研室主任张国伟副教授;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董少谋、赵旭东、董和平、易萍;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西安雁塔区长安南路318号)律师雷西萍、冯兴妮、杜维娟;
陝西省律师协会(西安市碑林区建国路信义巷14号)魏钢副会长;
重庆律师协会(渝北区龙溪街道黄龙路4号)孙发荣会长;
中国科大(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96号)管理学院赵征副教授;
中国科大公共事务学院宋伟院长;
中国科大公共事务学院法硕中心杨辉主任;
中国科大公共事务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宋澜主任;
中国科大公共事务学院环境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聂隽主任;
中国科大公共事务学院研究生部宋小燕副主任。

2011-12-21

http://www.caochangqing.com (转载请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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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楼  发表于: 2011-12-03   
认真看了这个视频,感觉那才是真实的桑兰。

谢晓红一直表现得很真实,很坦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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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楼  发表于: 2011-11-07   
桑兰美国打官司
对不起!您没有登录,请先登录论坛.
[ 此帖被newport93在11-15-2011 10:1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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