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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私奔
weiwei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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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楼  发表于: 2013-02-21   
引用
引用第82楼山鬼于02-20-2013 17:42发表的  : j4;Du>obQ  
祝福什么?祝福见到更好的人,就偷情?!把家里弄得一片狼藉,就逃跑?!人之所为人,与畜生不同,就是因为人是有责任的,有道德的,有良心的。这对男女做的事情,叫什么? 2E^"r jLm  
<7=&DpjI7F  
}m6f^fs}  
我祝福他们找到了真正的爱情。 JY{X,?s  
NWEhAj<w  
你对上门打砸抢,把别人家里弄得一片狼藉,逼得前妻自杀的暴民怎么看? [IiwNqZ[~  
(y1$MYZ Q  
\un sh^M  
一棵桂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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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楼  发表于: 2013-02-21   
回 80楼(红眉) 的帖子
红版真的生气了。都怪我这破故事没讲好,坏了你的心情。罚我下次讲个美好一点的故事,好不好? .iFViVZC  
^6Yd}  
不过,你静下心来想一想。“他”要是当时提出来离婚的话,也是要出人命的。 LU%#mY  
当时那里的农村是没有人离婚的。碰到不喜欢的人,那就吵一辈子呗!恶语相向,生不如死!那里有你想不到的愚昧与无知。
weiwei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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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楼  发表于: 2013-02-21   
引用
引用第100楼山鬼于02-20-2013 22:11发表的  : nE_Cuc>K\  
我这样的说法,只是一个简单地逻辑推理。如果放在自己身上就不能祝福了,那只能说之前的祝福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iplU  
axX{6  
j_p`Ng  
站着说话不腰疼是一句话,饱汉不知饥汉饿也是一句话。
一棵桂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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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楼  发表于: 2013-02-21   
回 116楼(weiwei) 的帖子
谢谢你能理解! GMl"{ Oxo&  
c&E]E(  
我前几天偶然听到“今世有缘”这首歌的时候,又想到了这个故事。 x>v-m*4Z4@  
(~JwLe@a  
他们生在那个环境,那个年代是不幸的,然而他们也付出了代价。在历尽磨难后还能恩爱相守。我很想祝福他们。 p!_[qs  
oB p3JX9_f  
[ 此帖被一棵桂树在02-22-2013 19:52重新编辑 ]
757304693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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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楼  发表于: 2013-02-21   
我看他们2个人内心一定是承受了太多的负担,越是有感情越会有重负的。 ;+a2\j+  
我不是说鼓励别人放弃已有的家庭,他们的感情对家人是一种天大的伤害,这个痛,我想背负在这2人身上,不会因时间减缓,这种痛,只有当事人去背负。用他们自己的余生永远地背负。 oe9lF*$/  
但不表示这2个人就是这是世上的恶人。 Q^L) Vp"  
有这么深重的背负,就更要好好珍惜每一个普通的日子,不要为以后的艰难后悔,不要为城里人的富足眼红,不要为贫困而放手。 Or7 mD  
所以我还是希望他们能为这份牵手坚持。 1RLym9JN  
我一个路人看这事,并不是就要从哪里来个小三,冲到自己家来。 + ~ "5!  
|jsb@  
红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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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楼  发表于: 2013-02-21   
引用
引用第119楼weiwei于02-21-2013 04:04发表的  : Hkege5{  
E;9>ePd@  
?F_)-  
请教红斑,重婚的观念是什么,他和新老婆没结婚和旧老婆没离婚是重婚吗? ZIDbqQu  
3@_Elu  
乱伦的概念是什么,儿媳妇的姐姐是血亲吗,属于乱伦 ? 如果由婚姻附带的亲戚关系属于乱伦,那么,养子养女结婚算不算? Or8kp/d  
....... 2s\BY%XY  
L 0L2Ns  
你看不见我113楼说的话吗?一而再引用我发言找我说话,有病啊??我前面可有引用你发言?没有,因为不认识你,没必要,我只跟佳佳对话,因为我认识她! 7CGyC[[T~  
:S -";.:"  
事情发生在20年前,狗男女私奔后,生儿育女,根据当时法律,是事实婚姻,重婚罪一定成立! 0mTr-`s  
FQk!d$BG  
你咬文嚼字问什么是乱伦是吧?你解释一下,这5个子女,都是什么关系,你如果是其中之一,也祝福这对狗男女吗?有人嘲笑你是私生子,也歌颂狗男女爱情伟大吗?? RO.U(T  
Od ##U6e`  
红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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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楼  发表于: 2013-02-21   
1.乱伦的分类和其对行为双方的影响 6KRO{QK  
(1)父母与子女间的乱伦 PyBD   
不管是通过强迫或者引诱的手段,父母与未成年子女间的性行为在几乎所有地区的法律中被视为重罪,这种行为通常会给未成年子女造成极大的精神创痛,心理学家指出此类精神创痛来自被自己父母背叛,自己儿时的天真被至亲利用,父母没有尽到教养之责和原先心中的父母形象被毁坏等内心感受,研究表明此类精神创痛很可能会影响其一生。 !Ms[eB  
子女已经成年且双方自愿的性行为,对此种行为的评价有较大争议,时常被一些文艺作品涉及并探讨。 36vgX=}  
(2)兄妹之间的乱伦 , jU5|2  
因发生行为时双方的年龄和具体情况,其对双方的影响会有很大变化。双方都自愿的行为一般认为对心理上的损害较小,但可能受到的社会压力仍会给双方带来精神上的负担。 e2cP *J  
(3)其他 X!>eiYK)  
编辑本段2.乱伦行为方式以及受害者的征象 T^:fn-S}=  
(1)乱伦行为方式 ;wHCj$q  
乱伦行为方式可以分为身体接触型和非身体接触型两种。大多数乱伦行为都属于接触型,其具体行为可以包括亲吻、爱抚、触摸生殖器官和性交等。非身体接触型的乱伦行为包括露阴、窥阴、色情语言和让孩子旁观的各种“性游戏”等。一般来说,大多数侵害者都是中年人或老年人,他们更多地采用爱抚的手段来达到性的满足。开始可能只是一般的身体接触,以后逐渐集中于性器官,直至达到某种形式的性交。年轻的侵害者常倾向于选用暴力对待受害者,有的乱伦行为实际上已以演变为虐待狂式的行为。 E=$p^s  
(2)乱伦受害者的征象 p*20-!{A  
乱伦受害者的征象包括身体、行为和语言方面的表现。身体征象包括阴部的血肿、撕裂、发炎、触痛或擦伤,处女膜破裂,排尿困难,怀孕,感染性病,以及经常做恶梦等。行为征象包括离家出走,酗酒或吸毒,举止轻挑或行为放荡,喜欢单独活动或拒绝交友,在家中的多个孩子中享受特殊优待等。语言征象指受害儿童在无意中流露出对家庭或某个家长的特别怨恨或惧怕。 iOCqE 5d3  
编辑本段 j.%K_h?V5  
3.[b]乱伦的危害一般认为近亲结合的后代会比非近亲结合的后代有更大的可能患有遗传上的疾病。这是因为近亲之间等位基因相同的可能更高,因此近亲结合的后代更有可能获得成对的隐性有害基因,而表现出遗传疾病。当然,也有人指出,从宏观上来说较多的近亲结合并不一定是坏事,因为患遗传病较多的个体会很快被淘汰,那么有害基因就可以被很快得从种群中剔除掉。 esX)"_xf  
编辑本段 vUesV%9hq  
4.历史上的乱伦在人类历史的早期,受地域限制,近亲结合相当普遍,在希腊神话中此类的故事就占有很大的篇幅。历史上自视高人一等统治者实行近亲通婚以保留其纯正血统的也不少。 ?6"{!s{v  
编辑本段 ++jAz<46  
~b)74M /  
5.乱伦的引申含义:乱伦一词有时也用来指上下级之间或者师生之间发生性行为,因为该词通常较受关注(尤其在互联网上),其引申含义正在不断扩展。 -oP'4QVb  
与树状家谱不同 一般有乱伦行为的家庭,家谱都呈网状 Mxl]"?z  
,R2U`EO;  
—————————————————————————————————— R[jEvyD>(  
5T?-zFMM  
第五条,乱伦一词有时也用来指上下级之间或者师生之间发生性行为。 "N5!mpD"  
?!'Zf Q:zK  
狗男女的关系,应该比师生关系更检点吧?生一堆孩子,排一下,怎么称呼 Pw[g  
一棵桂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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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楼  发表于: 2013-02-21   
引用
引用第84楼山鬼于02-20-2013 17:45发表的  : &ldBv_  
拿别人的税票为自己谋利,那失掉税票的人怎么办?善良的人,会这样做吗? )"+2Z^1-  
{Ui =b+  
这个我的理解不过是一个男人在酒桌上吹个“小牛”。“不怕牛皮大,就怕当场炸”,我们当时也就是那么一听,没人当真的。也许是他为了缓解当时的尴尬气氛临时编的小笑话呢。不然,大家在一条街上卖菜,不出三天混的脸熟,都比得上家里人了,怎么能日日去骗?真是那样,人家也不容他啊!我是当玩笑话听的。
红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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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楼  发表于: 2013-02-21   
引用
引用第120楼weiwei于02-21-2013 04:10发表的  : hvka{LD  
~m^ #FJu  
c%m3}mrb  
我祝福他们找到了真正的爱情。 %zk$}}ti.  
\</b4iR)LT  
你对上门打砸抢,把别人家里弄得一片狼藉,逼得前妻自杀的暴民怎么看? !> }.~[M  
....... 7R!5,Js+  
3&&9_`r&_  
请问你:真正的爱情,怎么定义? T"7~AbgNU  
={>Lrig:l  
你是怎么把他们不见天日的爱情,定义为“真正的爱情”的?
一棵桂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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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楼  发表于: 2013-02-21   
u VyGk~  
}v:jncp  
唉! +l3=3  
红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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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楼  发表于: 2013-02-21   
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 D?XM,l+  
重婚罪 `\Hf]b  
编辑本段构成要件客体要件
l2N]a9bq@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Z87_#5  
客观要件 ;22oY>w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U!U$x74D5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r'QnX;99T  
)jrV#/m9  
?T+q/lt4  
刑事责任  V,rq0xW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L_=3<n E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要对重婚者的刑事惩罚到位也决非易事,这突出表现在对事实上的重婚的刑事惩罚难以落到实处,对纳妾性质的重婚者的惩罚显得苍白无力。据有关方面统计,1999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判决的重婚案只有10宗左右,这与目前社会中出现的大量变相重婚的严重情况极不相称,致使大部分事实上的重婚不受刑法追究。 .`>y@p!  
对于日趋蔓延开来的大多数事实上的重婚,重婚者之所以能够轻易逃脱刑事惩罚,究其原因,除了刑事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外,也有观念问题。一方面是,中国有关重婚的认定标准不明确,滞后于现实,使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机关对重婚罪的处置。例如,现行刑法只是规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才算重婚,而有配偶的人在固定住所有稳定同居关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算不算重婚的问题,对此有的人总觉得若把它纳入重婚的范畴,就似乎与刑法的既定条款表述不一致。另方面是,许多司法者欠缺对弱者的人身权利依法保护的高度的执法责任心。表现在一些执法者对重婚的社会危害性至今仍认识不足,总认为婚姻关系中的违法行为应由婚姻家庭调整,刑法不必多加过问。从而也就忽视了对弱势群体的刑法保护,使刑法在事实上的重婚面前显得无所作为。同时,社会中某些人出于不愿介入他人“家务事”,拒绝为司法部门提供旁证,也给重婚案调查取证带来困难,影响了司法机关对重婚的及时处置。 F1L:,. e`  
红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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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楼  发表于: 2013-02-21   
民事赔偿责任  ?-^~f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E@7J:|.)R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近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权益,都规定了只要具备包括重婚、通奸、遗弃等妨碍婚姻存在的离婚法定事由的,过错方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此,中国《婚姻法》合理借鉴了外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经验,明确规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中国婚姻法律制度中第一次设置的损害赔偿制度,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民事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4Y[1aQ(%  
宝子妈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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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楼  发表于: 2013-02-21   
红眉真的生气了。 /7gOSwY  
weiwei 离线
级别: 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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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楼  发表于: 2013-02-21   
引用
引用第125楼红眉于02-21-2013 04:33发表的 : b9!FC$^J  
#'y#"cmQ.  
你看不见我113楼说的话吗?一而再引用我发言找我说话,有病啊??我前面可有引用你发言?没有,因为不认识你,没必要,我只跟佳佳对话,因为我认识她! R rda# h^  
aTt 12Sc  
事情发生在20年前,狗男女私奔后,生儿育女,根据当时法律,是事实婚姻,重婚罪一定成立! <)3u6Vky9  
AJ=qna  
....... [sW3l:^  
soQ1X@"0  
@ta7"6p-i@  
红斑,你激愤过头,口不择言了,以上这些话不是一个有理智的人该说的。 /FRm2m83  
|j,"Pl}il^  
  UeRj< \"Q  
, N)/w1?I  
引用你的发言是因为我和你观点不同,想和你讨论,如果这是有病,那么你来论坛做什么? ;n 7/O5M|  
O&Y*pOg  
  x@ms  
/HaHH.e  
不管你自己承认不承认,你目前的言论不仅仅是愤青,和那批上别人家去打砸抢的暴民也没什么区别。 4T ~}  
MjU6/pO}L  
  4M2j!Sw  
9g mW&{6q  
[ 此帖被伍胥之在03-08-2013 05:52重新编辑 ]
loveapple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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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楼  发表于: 2013-02-21   
回 121楼(一棵桂树) 的帖子
民风真可怕啊
loveapple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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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楼  发表于: 2013-02-21   
回 133楼(weiwei) 的帖子
weiwei,你这么说就不对了,就事论事,不要涉及个人啊,咱们都是在讨论这件事情,就想一群人在一起聊天拉家常一样,每个人都可以阐述自己的观点,红眉是语言激烈了,但是那是在她不了解内情的情况下,因为民风和强加的民意这些在农村有些地方在过去是比法律还厉害的。  bJX)$G  
阐述个人观点就好。
loveapple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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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楼  发表于: 2013-02-21   
回 116楼(weiwei) 的帖子
“结果可能是她老婆宁可上吊也不会离婚,老婆的娘家人浩浩荡荡冲到他们家,不仅家里片瓦不留,他不死也得半条命。 rp ;b" q  
按法律来办只能在有法制的环境里,否则,就是鸡蛋碰石头,秀才遇到兵。 ” M r5v<  
weiwei说的这个现象在过去的农村是的确存在的现象,家族式的伦理尊卑,还有一些伪家长,权利比法律大。好在这种现象现在基本不存在了,大家都知道关起门来过自己的日子,不参与他人的家里纠纷。 =Lf,?"S  
过去夫妻吵嘴,女的动不动就回家搬救兵,女方如果有兄弟,那就不得了了,男方一定损失惨重,但是现在,别说独生子女多,就算有兄弟,兄弟的媳妇也会劝着热血青年不去做傻事。  A|<jX}  
桂树讲的故事有年代了,或许把故事的背景介绍的详细点?或许桂树也不知道当时的风俗,只是见证了现在,好奇而已,把它讲出来和大家分享。 r/u A.Aou^  
weiwei 离线
级别: 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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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楼  发表于: 2013-02-21   
回135楼 f}9zgWU  
f,kZ\Ia'r  
谢谢你的关注,麻烦你把125楼的贴子仔细认真的看几遍,再下结论,好不好。
loveapple 离线
级别: 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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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楼  发表于: 2013-02-21   
以前看过一个少数民族的人写的自己重婚的事情,等找到转到坛子来,里面女方家族干预很强大,法律也管不了。 ;wz^gdh;  
M`,)wi  
已经转帖在网络小说版,里面关于女方家族干预婚姻的描写n多,基本算得上是被绑架吧,或许有助于了解民风愚昧的时候有多可怕。
[ 此帖被loveapple在02-21-2013 06:30重新编辑 ]
茶杯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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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楼  发表于: 2013-02-21   
weiwei啊 K/IWH[  
hoK>~:;  
你133楼的话,前面很赞,有礼有力有节的反驳的红梅的只跟认识的人说话的逻辑和理论。并且平静的指出你只是想就事论事的讨论就此故事的一个观点。 .\)U@L~  
5kCUaPu  
可是最后一句话真的很不必要,红梅还只是口不择言,有些人一着急就会说些过火的话,但不是恶意攻击,但是你很平静的说出这样的话,好象超过口不择言很多吧? 9_Be0xgJ3^  
E87Ww,z8  
如果我是你,我会把最后一句去掉,我想效果很好很多。既然是观点之争,你也说了,是观点之争,一旦进入人身攻击就不好玩了。 wea-zN  
e4? >-  
别气红梅的口气急,她就是个暴炭性子,有病啊这话不合适,但是你也在坛子里很久了,知道东北人口重。
[ 此帖被茶杯在02-21-2013 05:41重新编辑 ]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