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公证用处不大。
-R&h?ec 6] <?+#uQ 因为是夫妻关系共存期间,要公证财产只属于其中一方,是做不到绝对公证作用的。如果以后夫妻离婚,男方要去打官司推翻这个公证,也是很有可能推翻的。所以这个冤枉钱别去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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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如果,女方想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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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 可以这样做,先以夫妻名义,把妻子的名字放上房产证上,大概费用100多元。现在房产证是夫妻双方共有名字。
RA\H?1;8C HkrNh>^= 然后找借口,连哄带骗,跟老公去房产局,再以夫妻名义方式,把老公名字去掉,大概费用100多元。现在房产证上只有妻子一个人的名字。
n.7 $*9)# poXkH@[O 哪,这样!房子的名字不就只有老婆一个人的了吗?干嘛公证来公证去,这么麻烦?
y`(z_5ClT sPd5f2' 以上,都是夫妻内更改,很方便的。只要双方身份证,当场签名。(有的人是利用长得像的人冒充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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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K d(]LRIn~1 这样,女方就可以随时掌控房子的买卖大权了。
A= ,q& 6^ /C+zuX 哪天女方不爽,把房子偷偷卖了,逃之夭夭。男方就只好打官司,吃苦头啰。
;$|+H"g| x/9`2X`~ tQwbIX-7/ ?Bh} ~zRW*pd v $pARt 乱讲板块,可以乱讲。没有教坏年轻人。
qqkZbsN ?V7[,I1? V8,$<1Fi;- -lAA,}&+! 9&2kuLp?P co~TQpy^ [ 此帖被黑客帝国在08-18-2011 21:38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