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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新婚姻司法解释出台
一手臭牌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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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发表于: 2011-08-16   
等待补充条例出台,不然这样乱套了。
一手臭牌打遍天下
露佳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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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发表于: 2011-08-16   
引用
引用第40楼一手臭牌于08-16-2011 20:47发表的  : qv KG-|j  
等待补充条例出台,不然这样乱套了。 CXx*_@}MU  
u?<%q!  
SBk4_J/_  
还出啥补充条例? 就让它乱呗 ,叫那些制订该法律的权威专家们自食其果好了!
我是佳佳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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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楼  发表于: 2011-08-16   
Re:回 34楼(我是佳佳) 的帖子
我也觉得是这样。有爱才有美好生活。 g<; q.ZylT  
?*1uN=oI{*  
引用
引用第36楼海边一沙于08-16-2011 18:36发表的 回 34楼(我是佳佳) 的帖子 : U175{N%3  
两个人把买房作为一项共同的家庭投资,一起探讨,一起决断,既增进了感情又有了一个安乐窝,一举两得。   iDz++VNV  
{14fA)`%  
除了你自己的内心,没有人可以是你的权威。
海边一沙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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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发表于: 2011-08-16   
回 42楼(我是佳佳) 的帖子
祝福你早日找到那个对的人
qishuang1984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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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楼  发表于: 2011-08-17   
切,我才不信,老公会不管老婆,他敢。
弯曲人,不做笔直事
小曼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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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楼  发表于: 2011-08-17   
回 44楼(qishuang1984) 的帖子
干脆痛快,相信你会找个真男人的。
婚姻打磨人啊
乐淘淘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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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楼  发表于: 2011-08-17   
引用
引用第41楼露佳于08-16-2011 21:45发表的  : J6s`'gFns  
t7dt*D_YqK  
QT< }] 0  
还出啥补充条例? 就让它乱呗 ,叫那些制订该法律的权威专家们自食其果好了! ?qLFaFt/  
nQX:T;WL@  
J!v3i*j\  
他们是嫌国内目前还不够乱哈! 呵呵~~~ * 8yAG]z  
我书无(吾)心,我写无(吾)意
乐淘淘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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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  发表于: 2011-08-17   
回 39楼(一手臭牌) 的帖子
这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中国女人又不傻! _"Dv uR  
<CYd+! (  
我再加一条: 就是中国女人以后外嫁的趋势会越来越多!
我书无(吾)心,我写无(吾)意
懒惰鬼 离线
级别: 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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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  发表于: 2011-08-17   
(ZT) 澳大利亚出台规定:要结婚先谈妥离婚条件 fNli  
@Q ]=\N:  
 澳大利亚从本周开始实施新的结婚证书颁发办法,所有要登记结婚的配偶,可以先谈好彼此的结婚条件,包括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甚至可以规定如何行房等。 +qtJaYf/0  
g 2LM_1\  
  在这个新办法中,欲结婚的男女双方,可以就彼此认为需要白纸黑字写下来的条件达成协议后才注册结婚。例如,从小孩应如何教育,或是要到什么地方渡假,一周做爱几次等“小事”,以迄离婚时小孩的归属以及财产如何分配持有等“大事”,统统可以在结婚前先谈妥离婚条件。 L3u&/Tn2  
F# ,90F'  
  这种结婚或离婚时“你能得到什么”的条件式、条列式结婚证书发给方法,对澳洲这个有百分之三十离婚率的国家是减少上法庭的好办法,特别是对第二春的男女更可省掉许多麻烦。
乐淘淘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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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楼  发表于: 2011-08-18   
婚姻法改了,“先富先贵”的流氓爷们乐坏了  [ZT]
听说婚法改了,"先富先贵"流氓爷俩马上就高兴得手舞足蹈,喜不自胜了。 uB]7G0g:  
Fh?gNSWq6  
那些盲目欢呼婚法三解的人,连“婚姻家庭”与“两性爱情”的区别和联系也没搞清。但是,听说婚法改了,“先富”“先贵”流氓爷俩,马上就高兴的手舞足蹈,喜不自胜。糊涂虫们没搞清,可这爷俩一听就明白了,就心领神会了:从此以后,淫乱的成本低多了。 7u -p%eq2  
$Uq|w[LA  
他们一会说,为爱情而结婚,就不应该在乎财产。一会又说,婚姻本来就是契约,就应该明晰夫妻之间及家庭各成员间的财产。如此糊言乱语,除了流氓们的别有用心,别有所图,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把“两性爱情”与“婚姻家庭”混为了一谈,以为“婚姻”就等于“爱情”,以为社会生活中人们组建成一个个“家庭”的原因是为了“爱情”,不知道“家庭”起源和存在的社会根由和历史阶段性。 0U(@= 7V  
(Ft+uuG  
家庭,是与人类社会物质生产资料私有制相适应而产生的,是只存在于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人口再生产组织形式和家庭内部成员物质公有消费方式。它承担的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职能,最终是要解体的。而爱情,则是伴随人类社会始终而存在的两性生理的和精神的娱悦关系。财产和人身关系上,家庭对外是私有的,内部是公有的。 G\/zkrxmv  
fn jPSts0  
当代社会中,人们观念中依然存在的所谓“爱情的专一”,实质是因婚姻家庭义务而提出的对双方的专一要求,并不是两性关系上双方个人自然生理和社会心理上必然的要求专一。当家庭承担的内部公有制养小扶老消费功能全部丧失之后,也就是全部由社会来承担之后,则家庭也就自然地到了解体的时候,就被剥离的只剩下二人的两性关系--即所谓“爱情关系”。而这种不再受家庭社会义务束缚的两性关系,这时也就自然地裸露出了它的本来面貌--那就是:暂时的专一性和一生的多变性,即所谓“共夫共妻”制。 ~drS} V  
IXMop7~  
明白了这些,再来谈这次婚法修改,就会清楚:这种颠覆性修改,在当前人类社会物质生产方式、人口繁衍方式发展进步所达到的有限水平条件下,在家庭还没有完成其历史使命的情况下,在家庭还不能历史性地解体的情况下,是极其有害而无益的。 n71r_S*  
jH5 k  
在当前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里,把私有制原则引入家庭内部公共财产消费领域,实际是对家庭婚姻稳定的破坏,是把社会两极分化状况下由于社会不平等而产生和存在的两性关系上丑恶的严重扭曲人性的卖淫,正式引入了家庭。它不仅不能起到一些人所期望的“张扬爱情”的作用,反而是对有限爱情的扭曲、对正常婚姻的亵渎、对和睦家庭的破坏。它不仅不能起到“阻吓小三”的作用,反而会引发小三泛滥,实际等于把结发也小三化了。 Xk~D$~4<  
?K$(817  
结发之妻,为了保障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权力,婚时甚至将不得不无奈地与男方签定一系列关于财产关系的和人身关系的协议。比如,婚房产权归属及使用权限协议、每周交配次数及每次价款和付款方式协议、生孩子子宫出租及孩子归属协议、每天家务劳动协议(如对做一次饭,喂一次孩子等都要明确定价)、双方老人赡养和每周看望办法协议、一方出规及小三插足惩处协议,等等。 ?mwt~_s9  
#l\=}#\1Wb  
现代家庭,实际只是建立在有限爱情基础上的家庭,而不是无限爱情上的两人世界。如果只为爱情,其实根本就无需结婚组建家庭。问题是,这样的情况,目前的人类社会还达不到。以为结婚只是因为爱情,这是幼稚者的幻想;以为结婚如同合伙卖买契约,这是不想承担家庭应尽义务的无德者的恶念。婚解三,客观效果上实际是将伟大的母亲们第一次打成了父亲的“免费妓女”和家庭的“免费保姆” 。 vsCCB}7\  
RVnjNy;O`  
如果说“婚姻家庭”是一种契约,那它也是一种家庭成员内部不成文的亲情关系契约和财产公有平等契约,而绝对搞成荒谬的内部财产明晰个人私有制,那就不成为家庭了。家庭之所以为家庭,其本质特点正在于内部人身关系上的伦理亲情关系和内部财产关系上的公有消费关系。 'NXN& {  
1y4|{7bb  
家庭为什么被喻为“温馨的港湾”,正是因为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无情社会里,家庭是“家庭成员内部生活资料公有制消费单位”。正因这一点,所以它才是充满亲情的昷暧的。如果连这个内部也私有化了,家庭就不成为家庭了,就与市场没什么区别了。私有制无情社会里作为“避风港湾”的家庭,其内部的人与人关系也就成了纯粹的商品关系,人生一世就没什么幸福可言了。 8\@m - E!{  
)0.kv2o.  
这种颠覆性修改,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将《婚姻法》改成了《卖淫法》。  &=@IzmA  
ajbA\/\G;  
8O5s`qKMYT  
5Md=-,'J!  
作者: hebeiman  acajHs  
fIx+IL s  
="1Ind@w!  
我书无(吾)心,我写无(吾)意
一手臭牌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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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  发表于: 2011-08-18   
Re:回 39楼(一手臭牌)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47楼乐淘淘于08-17-2011 15:54发表的 回 39楼(一手臭牌) 的帖子 : )!th7sH  
这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中国女人又不傻! WrnrFz  
vONasD9At  
我再加一条: 就是中国女人以后外嫁的趋势会越来越多! FZ{h?#2?  
/QK6Rac-  
*<$*"p  
还外嫁啊?本来中国女人就少。
一手臭牌打遍天下
Se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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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楼  发表于: 2011-08-18   
有网友说的经典,老婚姻法是你负责貌美如花,我负责挣钱养家,新婚姻法是你负责貌美如花,你枯了我弄朵新的回家。 x 77*c._3v  
afCW(z H p  
小曼啊,这么经典的话,哪看的,哈哈。
Se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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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楼  发表于: 2011-08-18   
看完淘淘转的,想想觉得有点明白,有点糊涂,有点茫然,更觉可怕............
小曼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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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楼  发表于: 2011-08-18   
改成卖淫法有点悲观了,改成合同法和公司法
婚姻打磨人啊
懒惰鬼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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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楼  发表于: 2011-08-19   
只是感到悲哀,现代男人怎么啦?雄性荷尔蒙严重缺乏。
懒惰鬼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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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楼  发表于: 2011-08-20   
女人一个个都变成女强人,身兼男女两性天职,那这天下还有男人什么事。
[ 此帖被懒惰鬼在08-20-2011 03:40重新编辑 ]
露佳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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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楼  发表于: 2011-08-22   
回 39楼(一手臭牌) 的帖子
http://blog.baby.sina.com.cn/s/blog_4a0608fe0102drl8.html zE*li`@  
\Zk;ikEY  
未来丈母娘解读《新婚姻法》 cUk7i`M;6  
.C%<P"=J4h  
    上个月我老人家带俩丫头去欧洲找她们爹团聚去了,我没在国内的一个多月,听说出了老鼻子大事情啦!动车掉下去了,高速公路出事了,北京下暴雨了,新《婚姻法》出台了! D#aDv0b  
b\f O8{k  
    俺爹俺娘那个年代的人,没兴趣研究《婚姻法》,那是在思想道德上循规蹈矩的一代人,受了党和国家那么多么年的教育,各个根红苗正,所以不需要什么法律来约束或保护,男女都自律呀!当时,有的夫妻因工作两地分居二十多年都不出轨,从一而终,打死都不离婚,那叫一个坚贞!因为社会常态就如此,所以什么《婚姻法》只是惩罚极少数不良分子的,基本要用不上了。 #x@$ lc=k3  
Nd4f^Y   
    我这一代,七零后。我的同龄人大多数都是“一对夫妻一对孩”号召下的产物,比爹娘那一代能勇敢一点,也就一点点吧,涨着胆子喊过:实现自我价值!最后还是老实巴交地接过了爹娘的接力棒,把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继续发扬下去。我们这代人的婚姻,有仔细研究《婚姻法》后做出最有实用价值的婚姻选择,也有一激动就裸婚的,有嫁狗随狗的,也有半路出墙的,各有个的追求,各有个的幸福和烦恼,一半一半吧! ]dVGUG8  
4>YR {  
    到了我这个年龄,奔四的女人都是豆腐渣了,男人都是社会上小姑娘们嗷嗷追捧的对象了,当男人的第二青春期到来的时候,女人的唯一一次青春已不在。有四十多岁带孩子的男人娶到二十岁未婚美眉的,三十岁未婚优质女人找三十岁的男人,人家自卑了,找五十岁的男人还被嫌弃容貌太老。有些职位,只要三十五岁以下男的。。。。。。这,就是社会现状!你,看到男女平等的痕迹了吗? ]U?^hZ_  
cx,+k]9D  
    一直觉得,关于《婚姻法》,离我很遥远,毕竟目前还不需要它来保护或指导,生活完全在可控制的自律状态下正常运转,虽然现在的熟人见面都流行调侃那句:最近,离了没有? 39c2pV[  
g_E$=j92v  
    可是《新婚姻法》一出台,我这个未来的丈母娘可就坐不住了,因为咱有俩闺女呢!虽然,她们才是小学生,当娘的我必须仔细研究一下这个天外来物,这叫对孩子的将来负责! _=>He=v/  
P-[-pi@  
   记得刚生下双胞胎闺女那阵,单位同事有一个算一个,都跟我说,“幸亏是俩闺女,要是俩小子,将来结婚买房子都是双份的,那你就完了!”我还嘴硬地说:“就是俩小子也不怕,将来象他爹那样,无钱无房也能娶到媳妇,靠自己本事呗!”现在看着《新婚姻法》,忽然觉得家有俩小子的,乐了!家有俩闺女的还没能力给俩闺女买房子的,可能要完了!因为没有房子的小子也有娶到媳妇的可能,而无论丫头的婚姻是否幸福,那住了一辈子的房子就是没有你一份呀!一句话,法律说了,没可能! I]|Pq  
u$z`   
    我特想知道参与制定这个《新婚姻法》的专家们都是男人还是女人?是婚姻幸福的男女?还是饱受婚姻摧残的男女?这专家里面有女人吗?即便是有个把女性,我猜也是男人做了变性手术混进来的。 e v}S+!|U  
Brw@g8w-X  
    虽说社会上有不少拜金女和拜金丈母娘,但是还有一部分从没想过用闺女的婚姻幸福去换钱花的丈母娘。我就是!因为我年轻的时候就没拿婚姻换过钱,所以本身没经验,就更没法在这个路子上指导孩子们了。得!这回《新婚姻》一出台,把拜金女拜金老丈母娘与非拜金女非拜金老丈母娘,统统一网打尽啦! D'>_I.  
|*Yr<zt  
    那好吧,整急眼,我这个老丈母娘还逆反了呢!因为我能感觉到《新婚姻法》对女性尊严的藐视。将来会有多少缺德男人脖子一扬说,“别跟我提结婚二十多年的情分,房子可是我妈给我买的,我让你滚出去,你就必须滚出去,我让哪个女人搬进来,我就允许她搬进来,这都是我的权利!我是受《新婚姻法》保护的!” ?9vuuIE  
BX/8O<s0  
    回想当年,我也算有远见,任何时候,我都可以理直气壮地对俩闺女炫耀说:当初我和你爸结婚时,没向你奶奶要过一分钱。虽然后来你奶奶拿出过x千元送给我,还是被我当场拒绝了。所以,任何时候你奶奶也不敢象骂你婶子那样说我挥霍了她的血汗钱结婚。你们俩要有你老妈当年的风采,女人要活得有骨气,别跟没见过钱似的,是结婚,不是卖身,要什么钱?要什么房?什么都不要,闪老婆婆一个跟头。 '$Dn  
{'flJ5]  
    可能将来,我没能力给俩闺女都买房子,我老人家的房子还贷着款呢!但是我却有信心把一种能力传成下去,那就是女人当自强!有房子就了不起呀?《新婚姻法》给男孩家撑腰女孩家就该低头呀?那什么,我们还有妇联呢。。。。。。妇联这个部门我看可以放假关门了。 4X/-4'  
2F[ q).  
    整我脑袋迷糊地。。。。。。 N>uRf0E>  
|o"?gB}Dh  
    再次解读《新婚姻法》,既然,婚姻之后,我不是这个房子里的女主人,那我也不去做这个房子里洗衣服做饭孝敬公婆侍侯孩子的带薪保姆,也不去做一个凭着结婚证就免费住婆婆家房子的贪便宜女人。我是一个新女性,我要尊严,要平等,要自强。来吧!我贷款买房,把你娶过来,生个孩子随我的姓,你要孝敬并侍侯我妈,你要是做出一丁点对不起我的事,就从我的房子里滚出去,不是男女平等嘛,有何不可? LG0;#3YwH  
h#I>M`|  
    还有一种折中的方法,就是让你妈妈给你买的房子接灰长毛见鬼去吧,本姑娘不住!就是不想寄人篱下,就是不想看着公婆眼色活着,来吧!咱俩去贷款买房,咱俩去艰苦奋斗,这样的生活才有尊严,别跟我说你个大小伙子受不了奋斗的那番辛苦,本姑娘还没混到为了找个免费的住处才把自己硬塞进婚姻里的地步,我娘家也是我免费的住处呀!你不介意,可以一起搬过来住,男女平等嘛! s3N'02G  
z9f-.72"X  
    另外,诸位未来的丈母娘们,但凡有一点经济能力,但凡有一点替闺女着想,将来就是卖咱房子卖咱地卖咱血,也要给闺女整套房子预备着,以防外一嘛!虽然将来一对要结婚的小夫妻,可能会同时拥有两套房子,各人是个人的呗,可能会把房地产商乐疯,可能会再次推动房价飙升,那咱也得这么干。在《新婚姻法》面前,谁去装修别人的房子谁有毛病,谁为别人的房子添置东西谁脑子被驴蹄了! /A\8 mL8  
]2A^1Del  
    所以,有婚房的婆婆们也别美,世上真有这样拽的丈母娘,不为别的,谁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幸福,谁都会把子女可预见的罗乱消灭在萌芽里。奉劝适龄婚姻女子,别白去住婆婆家的房子,你,不属于那,憋屈! ;7*[Bcj.  
Ng &% o  
    说到哪了?对了!《新婚姻法》倡导了男女平等,提醒女性自尊自爱自立自强,打击了一批企图通过婚姻不劳而获的不良女子,歌颂了美好的爱情是脱离物质诱惑的,净化了社会风气,是谁的财产就是谁的,不能瞎惦记,还能唤醒一大批正在家庭里牺牲掉自己的碌碌无为主妇们,从此自强! pp?D7S  
.N;=\C*  
    好吧!至此,为了幼小的孩子和多病的公婆,请假的女人越来越少了,辞职的女人基本没有了,在伟大的《新婚姻法》面前,为了所谓的家庭而牺牲自己事业的女人等于脑残!全力支持男人工作?好好经营家庭?孝敬公婆?一切为了孩子?默默付出?呸!我只是这个房子里的房客! :]K4KFM  
U)TUOwF  
   不趁年轻好好为自己奋斗个前途,还想在家务中做贤妻良母?呸!那是慢性自杀!自强的女人们,什么产假哺乳假统统取消,加班去!充电去!出国深造去!晚上应酬去!孩子没人管?呸!我顶多算是你房子里的一个房客,你有什么资格让我毁掉自己赚钱的大好机会,将来你要是把人老珠黄的我踢出家门,我还得给自己先准备个窝呢! KRbvj  
1y &\5kB  
    如果有一天孩子问妈妈哪去了,希望孩子爹能很有良心地说一句:自强自立的你妈妈出去赚钱给自己找窝呢! 5PCqYN(:B  
_~m5^Q&  
    感谢《新婚姻法》,让我等妇女阶级,从此醒悟,从此自强! ]|pe>:gf'  
>IafUy  
    感谢政府!感谢法律!感谢社会!还没有让嫁了男人住了婆婆家房子的女人按月交房租呢!谢谢啊! rw[ph[\X  
*][`@@->  
    画外音:经过你这个缺德丈母娘的乌鸦嘴一念叨,过些年,这《新婚姻法》还得改!你-----这-----个-----衰-----神! J`Q>3] wL  
y8y5*e~A-)  
小小波兹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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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楼  发表于: 2011-08-22   
回 56楼(露佳) 的帖子
露佳说的也太过瘾了。 G&SB-  
hR n<em  
我现在就是庆幸,我自己还没有丧失养活自己的能力,我们的房子没有半分钱是婆婆公公的。 >h1}~jW+  
z|uDy2  
我觉得用自己挣来的,心安理得。因此,低眉顺目,离我很远。 .~db4d]  
%Qgw7p4  
其实,这就是现代女性的悲哀。无论你在外能力多强,你还是孩子的妈,为孩子付出,咱是不会计较的,这是我心甘情愿的。 QhFV xCA  
'6`3(TK.a  
这家里说不清道不明的付出太多了,所以,很早,我就认识到,还是自己挣来的钱,花的最舒心,而且,还让家里人尊重你。 Tb}4wLu  
P{`C^W$J^  
家务不干,可以老人干,可以钟点工干;还是要把精力放在刀刃上,咱得有看的见得产出才行。为咱孩子付出的,就不要计较了,那也是为孩子有个好的生活远景呗。 T"Y+m-<%  
E`JI>7  
这法律的确让人心寒,即使我不靠它保障自己,也觉得这是一个很没人情味的章法。 fm%t^)E  
g'f@H-KCD  
畸形社会的产物吧。
菩提老祖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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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楼  发表于: 2011-08-23   
这个社会的当权者、法律、大部分的规则制定者均是男性。所以妄谈真正的男女平等是一种绝对的奢望。 GKqm&/M*=  
;O5zUl-`  
这个国度在逐渐走向均衡制,它在无视男女生理区别,无视女性在社会稳定、家庭稳定下所需要承担的额外付出。 5pG}Yk_(x  
女性在家庭稳定下的自我牺牲,情衷所致,譬如生孩子之类的,那是被计算进“自我甘愿”,不是女性公民必尽的义务。 }Bh8=F3O Q  
5ta ` %R_  
所以,不用计算那些家庭的额外付出,因为那属于情的范畴。 n80?N}  
是以良心及道德作为评估前提。那是不可控的,是无法具象化、无法统一的。 pad*oPH,  
就好像我们从来只说这个人欠了我多少钱,而从来不说对方欠了自己多少情。 f`(UQJ  
)m+W j  
法律只是一种利益纠缠的说明,它做的是划清权益、一切明码标价。纠结及愤愤是不是潜意识里把身为女性当弱势方? "^[ 'y7i  
ja'T+!k  
如果身为女性且不把自己当弱势,如果坚信以己之力亦可创下非男士扶持不行的生活。那一切愤愤皆不存在了吧。 P:S.~Jq  
NYUL:Tp  
回到这个回复的第一句话,奢谈公平?我想还是抽空流一下口水,郁闷地幻想一下,我靠,姐怎么长了子宫而不是生了两睾丸? 6- YU [HF  
hag$GX'2k  
愿来生得菩提时,心似琉璃
哈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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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楼  发表于: 2011-08-23   
咔咔,法  婚姻大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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