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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药家鑫终于死了
小曼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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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楼  发表于: 2011-06-08   
回 48楼(卡拉) 的帖子
李玫瑾都说了些什么啊? "*oN~&flc  
`XK+Y  
婚姻打磨人啊
未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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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楼  发表于: 2011-06-08   
回 56楼(不用心) 的帖子
“我认为凶犯能走正常法律程序,被绳之于法,比“杀人者必须死”的逻辑,更重要。” jx- 8%dxtZ  
L.$+W}  
“杀人者必须死”这句话我可是从来没有说过。 VK/i5yT5N  
药家鑫正是走正常的法律程序。是少有的司法正义的案例。这点在别的帖子我已经解释了。 q@ %9Y3  
反而是所谓法律专家,在不断干预司法。有的是在CCTV发表言论,有的是联名上书。我对这些所谓的法律专家是非常愤怒的。废除死刑之类的提议,不是不可以提,但应该是在平时或者什么会议上提案,而不是拿一个案子说事。 1g1gu=|Q  
-FW'i10\2+  
相比之下,其他有名的社会案件,比如钱云云,七十码,南京彭宇案。不是案情扑朔迷离,就是解释不合逻辑,不然就是滥用法定逻辑。至于你提到走正常的法律程序,看看某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的事情是怎么走法律程序的?那个ai 未wei的事情是怎么法律程序的? ?{KC@c*c  
;o?Wn=J  
最可笑的是以上我提到的案子,所谓的法律专家都不知道去哪了。反而药家鑫这个案子是那么地公正合理,许多法律专家就冒出来说三道四。专家啊专家! vy{YGT  
jKhj 7dR  
1IeB_t  
A,f%0 eQR  
i= s>a;*#  
水做的鱼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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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楼  发表于: 2011-06-08   
回 58楼(未火) 的帖子
诡辩是我的弱项,好在事实还摆在那里。 d A' h7D  
Z<~^(W7h  
1.我全文引用了你在19和20楼的帖子,何来断章取义? ba"a!#wA  
2.你在30楼里明确提出要人给你指出“哪句话……”,做为管理员,我尽职了。 ("rIz8b  
3.举例说明我认为什么叫就事论事。 c[E>2P2-_  
帖子里不只一个人提醒你注意说话的方式,这是就事论事。 1`I#4f  
如果帖子里有人这么说:未火跟吃了枪药一样火爆,小心你家也出这么个激情犯罪看你到时候怎么说。这就不是就事论事。 * ~4m!U_s  
jY8u1z  
好在你说了受害人家属的感受,想必你也会考虑一下听见你说话的人的感受。这和人家是不是作恶是两回事。 ^ ^R4%C  
 0ZpWfL  
你说如果没有做亏心事,就不怕“提醒”,我作为管理员提醒你,再出现类似的话语,我会动用禁言的权限,请你安静的反省几天。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可以自全。每个人都是大陆的一片,整体的一部分,……任何人的死亡都是我的损失,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因此,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未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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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楼  发表于: 2011-06-08   
回 57楼(找找感觉) 的帖子
你是个感性的好人。因为你被某些法律专家貌似正义的面孔蒙蔽了。连你都知道了某些问题,那些专家们怎么就假装看不到呢?法官都判得清清楚楚了,专家们怎么就不乐意接受呢? ;J40t14u  
G[[NDK  
药家鑫这个案子是少有的公正合理的案子,专家们却说三道四,电视言论,联名上书。明明是专家们在干预司法,却偏偏说“民心”和舆论干预司法。专家们忘了还有言论自由这回事。虽然不多,中国还有言论自由的。 sAKQ.8$h*  
dD}!E  
太多不合理不合法的案子,专家们却噤声。 ]J6+nA6)  
G8ksm2}  
这些说明了什么呢? Xn:ac^  
}dSxrT  
我有个很好的朋友就是中国某顶级名校的法学硕士,他跟我提起的那些黑暗事情简直就是不敢想象。他说早知如此就不当律师了。
chat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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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楼  发表于: 2011-06-08   
药案我个人认为够斩立决了,因为这是对更弱小群体中的个人的残忍。而我们现在不立决,谁又知道以后会如何呢? MB] Y|Vee  
*|Fl&`2  
但是,我更敬佩牛牛。为什么,因为她作为普通的一位从业人员在维护普通民众的法律保障权,这是最高的职业道德(如果我没理解错,牛牛仅仅认为立决是可以探讨的)。  tmf= 1M  
`A o;xOJ  
药对于妙姑娘为强势,而更多的强势群体远远强于药家。面对法律,逻辑如何统一? 7 LdNE|IP  
x1ID6kI[{*  
其实,我觉得未火和牛牛在诉求一个东西,就是法律逻辑统一。希望这个案子可以成为分水岭,之后可以贯彻这个逻辑,强势与否不再是阻挠法律逻辑统一的因素。而这后面的工作是艰难的。 Zjh9jvsW  
Le':b2o  
不管如何,中国人死者为大。2个中、下层家庭的悲剧。。。。。。往生者安息,来者为鉴 DozC>  
fl18x;^I  
不用心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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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楼  发表于: 2011-06-08   
引用
引用第64楼chat于06-08-2011 21:58发表的  : 4';]fmf@[i  
药案我个人认为够斩立决了,因为这是对更弱小群体中的个人的残忍。而我们现在不立决,谁又知道以后会如何呢? xR, ;^R|C  
:4 D#hOI  
但是,我更敬佩牛牛。为什么,因为她作为普通的一位从业人员在维护普通民众的法律保障权,这是最高的职业道德(如果我没理解错,牛牛仅仅认为立决是可以探讨的)。 "rA: ;ntz  
!jDqRXi(  
药对于妙姑娘为强势,而更多的强势群体远远强于药家。面对法律,逻辑如何统一? 4IYC;J2L  
....... 'k 9hzk(*  
OWK)4[HY(  
|V|)cPQ  
我也支持各个层面的探讨。 {@u}-6:wAT  
 HG%H@uK  
我不是专业人士,逻辑上也认为斩立决没啥不公平的。但是我想说的是:民意左右法律,和强权左右法律,一样的让人害怕。更加可怕的是民意和强权双重左右法律——民怨滔滔之下,够强的继续逍遥法外,不够强的承担过量刑罚~~~
Lying lubricates interpersonal relations. Without lies our social life would soon grind to a complete halt.
找找感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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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楼  发表于: 2011-06-08   
未火,谢谢你给了我一顶好人的帽子,不过到这个年纪,我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好人还是坏人了。当然,要被蒙蔽到也没那么容易,老是老了,还没糊涂。 ZN ?P4#Z S  
你提到言论自由,很好,我喜欢,不过这个自由应该是所有人的权利,包括专家和普通百姓,当然所有的自由都应该在法律框架里的。 B&m?3w  
专家提到的舆论干预司法,这在法律体系不健全的时候很容易发生现象,也是需要非常警惕避免发生的事情。 $u4esg  
你提到一些黑暗事情,我想应该是存在的,这就说明我们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我们需要共同努力的方向就是健全它。所有的思辨都应该对此有益,理越辩越明不是么。  N>Pufr  
其实,你的一些关于药案的基本观点我是同意的,比如药案属于情节恶劣等,我不赞同的是你为啥不能听听法律专业人士从专业角度的思辨?这不是为药翻案,而是为我们的司法体系更健全,为黑暗逐步变光明。
未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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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楼  发表于: 2011-06-08   
回 62楼(水做的鱼) 的帖子
你是管理员,有权做任何你认为的解读和决定。我尊重你的看法,虽然那只是你主观的看法。 u0J+Nj9  
我请你指出我那个地方不是”就事论事“,你指出了,感谢你的尽职。然后我回复你指出的点。我觉得我一直在围绕药家鑫这个案例讨论,我说的每句话都是就这个话题而言。我觉得这就是就事论事。关于“听见你说话的人的感受”,我已经说了,我认为问心无愧的人听了不会怎样,其他人就很难说了。特别是某些法律人士。我不是法律人士,不敢妄猜对方的心理。不过我有个好朋友是国内某顶级名校的法学硕士,我倒是从他哪里听来一些法律界挺黑暗的事情。 'g a1SbA]  
看来我们对“就事论事”的看法有分歧。当然,你是管理员,在这里你说了算。你的看法就是这里的规定,所以你认为的“就事论事”在这里就是你的看法。 `<>8tZS9"  
但是,你既然强调法律的角度,请你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一下什么叫“就事论事”? ~j\/3;^s   
至于说我说话有火药味。这是个人主观感觉。我不同意也不反对。但是某人一直在说我“人身攻击”,请你也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一下什么叫做人身攻击?如果无法从法律的角度证明“人身攻击”,却公开断定,请问这算不算诽谤? nWK"i\2#G  
“如果帖子里有人这么说:未火跟吃了枪药一样火爆,小心你家也出这么个激情犯罪看你到时候怎么说。” ` Vwj|[0k  
请你客观一点。请问我每句话都火爆吗?你指出我两句,我可不可以理解为其他的话都还好?换句话说,不是我性格火爆,是我针对某人回的某几句话火爆,对吗?  1Nk}W!v  
如果答案是“是”。那么你说我火爆,算不算人身攻击?请看我的回复,我有说谁性格为人如何?事实上我从不评论某人个人性格如何,我只是针对他的话给予评论而已。”即使我说“反对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的人”也是泛泛而言,没针对具体个人。 I$`Vw >  
在我看来,“未火跟吃了枪药一样火爆”,你一是针对我个人,二是对我个人的性格进行评论。我个人觉得,一,这不是就事论事,二,这是人身攻击。 7,e=|%7.  
当然,这里是你在管理,你的看法就是这里的法律,你觉得你是就事论事,那就是就事论事。 *3<m<<>U  
不过,就算我觉得你在人身攻击了。没关系,我说了,我问心无愧。事实上我不是火爆的人。所以这个前提就不成立了。正如有人说“作恶的人小心报应“。我不作恶,所以我一不觉得这句话是在说我,二不怕报应。 FJ}QKDQW=  
这里你是管理员,你做什么决定我都尊重。你让我禁言我就禁言。我绝对不会有一丝的埋怨。反而我很理解你。那个什么牛牛好像也是版主吧?又据说是什么法律人士,似乎很多人追捧。我算什么?一个新人而已。所以我提出的法律问题好像没人回答,反而有人抓住我的两句进行人身攻击。既然这样,再发言也没有意义了。 !+M H?A  
}# -N7=h  
t@/r1u|iq  
未火 离线
级别: 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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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楼  发表于: 2011-06-08   
回 66楼(找找感觉) 的帖子
我可从来没有说不听法律人士的意见。 +WwQ!vWWd  
我不是一再说了法官的判定么?法官不是法律人士? A?;/]m;  
|"P5%k#6^>  
至于这里的法律人士,我只是针对其中很明显的错误提出反问。 ,7M9f  
那么明显的字眼都选择忽略,这样的法律意见能够客观? *k'9 %'<  
Y#6@0Nn[G  
未火 离线
级别: 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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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楼  发表于: 2011-06-08   
回 65楼(不用心) 的帖子
什么叫民意左右法律? ,oP-:q!PC  
人们有权对社会案件发表意见,这叫言论自由。这种自由不多,但中国还是有的。 |U^ ff^]  
这种言论自由不是干预司法,而是全世界都普遍的行为。 @Ds?  
S&]:=He  
专家们还没等案件结了就上电视给案件定性,又联名上书提出具体要求(免除死刑),这才叫干预司法。而且是提名让政府出面干预,则是试图利用强权干预司法。 5Kv=;o=U  
(cYc03"  
在药这个案件,人们是客观的,司法是公正的。是少见的案件。只有专家们是@#¥%%¥(这里删去100字,免得有人说我人身攻击)。
水做的鱼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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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楼  发表于: 2011-06-08   
Re:回 62楼(水做的鱼)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62楼水做的鱼于06-08-2011 21:29发表的 回 58楼(未火) 的帖子 : wOi>i`D&  
3.举例说明我认为什么叫就事论事。 {.,OPR"\  
Gcs+@7!b  
如果帖子里有人这么说:未火跟吃了枪药一样火爆,小心你家也出这么个激情犯罪看你到时候怎么说。这就不是就事论事。 Gs?W7}<$  
....... $;;?'!%.  
5Ij_$ a  
J*U(f{Q(  
引用
引用第67楼未火于06-08-2011 22:23发表的 回 62楼(水做的鱼) 的帖子 : %q*U[vv  
你是管理员,有权做任何你认为的解读和决定。我尊重你的看法,虽然那只是你主观的看法。 7FDraEr#f  
在我看来,“未火跟吃了枪药一样火爆”,你一是针对我个人,二是对我个人的性格进行评论。我个人觉得,一,这不是就事论事,二,这是人身攻击。 g>im2AD+e  
....... cR5<.$aY  
;#~ !`>n?  
?>o39|M_w  
请你仔细看看我的帖子和你的帖子,在就事论事的问题上,我们有没有区别? &`TX4b^/!  
b vu` =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可以自全。每个人都是大陆的一片,整体的一部分,……任何人的死亡都是我的损失,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因此,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露佳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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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楼  发表于: 2011-06-08   
回 67楼(未火) 的帖子
------ 在我看来,“未火跟吃了枪药一样火爆”,你一是针对我个人,二是对我个人的性格进行评论。我个人觉得,一,这不是就事论事,二,这是人身攻击。 ^Ue.9#9T&g  
Z0'3.D,l  
同感! 并且觉得非常遗憾,进行人身攻击的竟然来自于.......? uVO9r-O8p  
Yj"UD:p  
不用心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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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楼  发表于: 2011-06-08   
回 70楼(水做的鱼) 的帖子
I think you've clearly expressed your opinion. You don't have to make him/her say "I agree", which is impossible anyway. E+2y-B)E  
O:x=yj%^  
If I were you, I'd stop here.  =)  
Lying lubricates interpersonal relations. Without lies our social life would soon grind to a complete halt.
水做的鱼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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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楼  发表于: 2011-06-08   
Re:回 62楼(水做的鱼)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67楼未火于06-08-2011 22:23发表的 回 62楼(水做的鱼) 的帖子 : TGNeEYr  
你是管理员,有权做任何你认为的解读和决定。我尊重你的看法,虽然那只是你主观的看法。 >H1d9y +Z  
我请你指出我那个地方不是”就事论事“,你指出了,感谢你的尽职。然后我回复你指出的点。我觉得我一直在围绕药家鑫这个案例讨论,我说的每句话都是就这个话题而言。我觉得这就是就事论事。关于“听见你说话的人的感受”,我已经说了,我认为问心无愧的人听了不会怎样,其他人就很难说了。特别是某些法律人士。我不是法律人士,不敢妄猜对方的心理。不过我有个好朋友是国内某顶级名校的法学硕士,我倒是从他哪里听来一些法律界挺黑暗的事情。 s7e'9Bx  
看来我们对“就事论事”的看法有分歧。当然,你是管理员,在这里你说了算。你的看法就是这里的规定,所以你认为的“就事论事”在这里就是你的看法。 op*+fJHD  
但是,你既然强调法律的角度,请你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一下什么叫“就事论事”? } :mI6zsNj  
至于说我说话有火药味。这是个人主观感觉。我不同意也不反对。但是某人一直在说我“人身攻击”,请你也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一下什么叫做人身攻击?如果无法从法律的角度证明“人身攻击”,却公开断定,请问这算不算诽谤? [GuDMl3hC  
“如果帖子里有人这么说:未火跟吃了枪药一样火爆,小心你家也出这么个激情犯罪看你到时候怎么说。” kT1lOP-Bg  
请你客观一点。请问我每句话都火爆吗?你指出我两句,我可不可以理解为其他的话都还好?换句话说,不是我性格火爆,是我针对某人回的某几句话火爆,对吗? ?MYD}`Cv  
如果答案是“是”。那么你说我火爆,算不算人身攻击?请看我的回复,我有说谁性格为人如何?事实上我从不评论某人个人性格如何,我只是针对他的话给予评论而已。”即使我说“反对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的人”也是泛泛而言,没针对具体个人。 C;5}/J^E  
在我看来,“未火跟吃了枪药一样火爆”,你一是针对我个人,二是对我个人的性格进行评论。我个人觉得,一,这不是就事论事,二,这是人身攻击。 ~<%cc+;`  
当然,这里是你在管理,你的看法就是这里的法律,你觉得你是就事论事,那就是就事论事。 T 82_`u  
不过,就算我觉得你在人身攻击了。没关系,我说了,我问心无愧。事实上我不是火爆的人。所以这个前提就不成立了。正如有人说“作恶的人小心报应“。我不作恶,所以我一不觉得这句话是在说我,二不怕报应。 =FbfV*K 9  
这里你是管理员,你做什么决定我都尊重。你让我禁言我就禁言。我绝对不会有一丝的埋怨。反而我很理解你。那个什么牛牛好像也是版主吧?又据说是什么法律人士,似乎很多人追捧。我算什么?一个新人而已。所以我提出的法律问题好像没人回答,反而有人抓住我的两句进行人身攻击。既然这样,再发言也没有意义了。 (+_J0i t  
....... g)9/z  
fUXp)0O  
US|vYd}u+  
还是全文引用吧,不然又是“断章取义”了。 m&q;.|W  
NIfc/%  
针对其中的几句话特别回复一下。 fUL"fMoU  
#r:`bQ0;  
1。引用“看来我们对“就事论事”的看法有分歧。当然,你是管理员,在这里你说了算。你的看法就是这里的规定,所以你认为的“就事论事”在这里就是你的看法。 JK(&E{80  
但是,你既然强调法律的角度,请你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一下什么叫“就事论事”? ” ,2`d3u^CW  
$ZU(bEUOG  
是否分歧上贴已经说明。请问你说“你既然强调法律的角度,……”,我什么时候强调法律的角度了?也请你找出来并引用一下,也许我糊涂了?如果不是事实,你这么说算什么呢?诬告还是诽谤? K)?^b|D  
我知道有人管这种叫陷害,画一个圈,把对方圈进来,然后狠批一通,扬长而去。 jveRiW@  
zi ,Rk.  
2。引用“那个什么牛牛好像也是版主吧?又据说是什么法律人士,似乎很多人追捧。我算什么?一个新人而已。” %awS*  
你这个话是什么意思?版主不能有自己的意见,还是很多人不分是非的在追捧,还是说大家在欺负新人? k +Oq$Pi  
K9q~Vf  
我可以明确地说,你那样讲话,即使不是针对柳牛牛,我看见了也会管管的。这是我担这个版主的责任,是我对论坛负责的态度决定的。 ]G B},  
而正因为你是新人,我想你对很多版规可能还不是很了解,我才一次次不厌其烦地跟你说明+提醒。如果你明知故犯的话,那就不是这么宽容了。 q T].,?  
l 3K8{HY  
最后,也跟柳牛牛说一下,这下你能理解我为什么会说你的感谢让我感到有点尴尬了吧。我只是行驶版主的职责而已。 D'h2 DP!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可以自全。每个人都是大陆的一片,整体的一部分,……任何人的死亡都是我的损失,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因此,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水做的鱼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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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楼  发表于: 2011-06-08   
回 72楼(不用心) 的帖子
你说的对。我不再做任何说明了。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可以自全。每个人都是大陆的一片,整体的一部分,……任何人的死亡都是我的损失,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因此,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找找感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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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楼  发表于: 2011-06-08   
哈哈,未火,看来你还真是新人,对这里的情况不是很了解。一、这里只捧观点,不捧人,不管这人是版主还是新兵;二、这里的氛围习惯温和,可以就事论事讨论,但不要针对某个人言辞激烈;三、你和露佳读贴都不仔细,注意水鱼版主的原话:“如果帖子里有人这么说:未火跟吃了枪药一样火爆,小心你家也出这么个激情犯罪看你到时候怎么说。这就不是就事论事。” 看到如果两个字了么?也就是说,水鱼认为这样的话是不合适的,如果有人这么说,他作为版主是要制止的,不是水鱼这么说你,对么? FQFENq''B  
未火,别急,慢慢看看大家的发言,其实没什么恶意。不过,说实话,我到真的觉得你 的性格有点火爆,这不算人身攻击吧?其实生活中我的性格也很火爆。今儿是难得有空,上来白活这么多废话。聊天其实是件很愉快的事情。
未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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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楼  发表于: 2011-06-08   
回 66楼(找找感觉) 的帖子
专家们有言论自由吗? @:&+wq_>A^  
当然有。 J [ H?nX9  
fhmr*E'J  
但是专家作为有一定权威的人士,其影响比普通人大许多,其承担的责任也大 ?/( K7>`  
许多。前哈佛校长劳伦斯·H·萨默斯因为一次错误的发言而受西方主流媒体舆论的强烈抨击,后来匆匆辞职,有媒体指出该发言风波是导致下台的导火线。 F47n_JV!d  
.;b> T  
当然,不是每个人都是有哈佛校长那样的声望和权威。但专家们需要小心自己言行这点是肯定的。 Z?.*.<"Sj  
_kHpM:;.  
这几年专家成了“砖家”,就是因为因为专家不自重,表现非常拙劣,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很大。 6iG<"{/U5  
6bcrPf}  
这次药家鑫案件闹得那么大,其中专家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说钱云云,七十码是凸显了群众对司法的怀疑,药这个案件就是专家扰乱了人们的视线。
未火 离线
级别: 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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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楼  发表于: 2011-06-08   
回 75楼(找找感觉) 的帖子
呵呵,我的朋友都觉得我很亲切随和。我硕士班上的同学认为我是班上的开心果。 GZEonCk[&  
当然,我不敢说我不火爆,这个看情况。 (J&Xo.<Z-  
$O'2oeM  
这次表现比较火爆,主要是我对药家鑫案件中所谓专家的做法实在有点愤怒了。加上3个月前和朋友见面,他说了一些法律界黑暗的地方。这几天有人跟我请教一个税法问题,我们被那个律师差不多气死,那律师连常识都不懂,枉顾他的利益。所以,我近来对法律专家非常不感冒。 s vb4uvY  
lrhAO"/1  
找找感觉 离线
级别: 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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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楼  发表于: 2011-06-09   
我非常赞成未火关于专家需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观点,不过我到不觉得后面一些专业人士发发言就是不负责任,相反我觉得是负责。药是一个普通人家的孩子,和这些专家不会有什么“交情”,专家们的讨论更多是出于专业角度的考量,至于观点是否正确,我不知道,但总觉得这样的讨论是有益的。我想即使是错误的,也有好处,那就是避免以后重犯。 U.U.\   
未火,看了你上面的帖子,能理解你为什么有些火爆了,人的情绪是有延续性的。COOL DOWN,有些人有些事是必须分开的。
君子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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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楼  发表于: 2011-06-09   
理解未火的‘火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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